》
:
关于加强】合,肥地区火《电厂粉煤《灰管理工作》。暂行规定
【
第一《条 为了加强对【合肥地区火电厂粉煤!灰的管理工作有【效地保护社》会环境搞好粉煤【灰的综合利用化害】为利:。节,。约能源特《制定:。本暂行规《定,
《
第二条 !本暂行?规定适用于对合肥】。地区火电《厂粉:煤灰的产出、排放】、使用?、储:存、采掘、运—输全过程的》各单位
》
第】三,条 成立合肥地区火!电厂粉?。煤灰: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及!办公室各灰塘所在地!设立灰塘管理小组实!行对合?肥地区火《电厂的粉煤灰—统,一管理计《划分配?定向供应组织专【营严禁其他》单位:和个:人经营?销售和倒买倒卖粉煤!。灰活
《
, :
第四—条 建立粉煤灰综合!利用开发基》金,其基金来《源由:。各用:灰单位按用灰数【量,以每吨0.7元标准!。向,粉煤:灰统一管理办公【室缴纳
》
,
《 第五条 —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!基,金的用途为
!。 一、】。扶持粉煤灰综合【。利用的科《研项:目、新产品》开发以及粉煤灰的】推广应用
—
【 ,二、奖?励粉:煤灰综?合利用成绩突出【的单位和个》。人
?
《 ? 三:、支付?粉煤灰统一管—理办公室《。和灰塘管《理小组的聘用人员】工资和办公劳保【费用 粉煤灰—综合利用开发基金】的管:。理使用必须按预【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办!理并接受财政—、,审计部门监督—
:
—。 ,第六条? 从灰?塘取:。灰的单位除缴纳粉煤!灰综合利《用开:发基金外《再按每吨2 元的标!准向灰塘管》理小组支付劳—务费由灰塘管理【小组负责粉煤—灰的挖掘及装车 】
《
? 第七?条 合肥地区火电厂!应根据粉 煤灰统一!管理办?公室核定的计划【向用:灰单位供灰各用灰】单位应按核》。定的计划取》灰不得?擅自减少用量—
—
第八条 合】肥地区火电厂应对】其管辖范围内—的储灰、《输,灰、排水设施负责】。保养和维《修并使?。粉煤灰的排放、储存!、输送符合》环境保?护要求 各运灰【、用:灰单位在运》输、使?用,。粉煤:灰的过程中也不【得发生?二次:污染否则由责任【单位自行治理—
《 ,
《第九条 市环保【部门对合肥地区火电!厂和各?用,灰单位粉煤》灰污染环境情况依】。法进行严格监—督检查及时处理污染!事宜:
《
第十条 !各建筑?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!。优先选用粉煤灰生产!的建材制品凡设计单!位已明确选用粉煤】灰建材制《品的建设单》位和施工单位—均不得擅自改变其具!体监督检查由市【建筑管理《处负:责
《
第十一!条 对粉煤》灰制品的生产—企业和粉煤灰运输单!位给予以下优惠 】
【 一、对以粉【煤灰为主要原—料的建材制品—凡掺灰?量(按产品重—量计下同)在百分】。之八十以上》的生产企业在—一九九零年》底以前可免征—。增值税其中对—利,用粉煤灰为主要原】料生产的废渣砖【凡掺:灰量:在百分之三十(含】百分之三十)以上】。的生产企业可—在一九九二年底以】前免征增值税上【述产:品免税期满后纳税仍!有困难的按程序报】经,批准后可继续减免】增值
《。。
《 二、对【以,粉煤灰为主要原【料的:建材制品生产—企业:。可在一九九零年【底以前免征所得税】免税期满后纳税仍】。有困难?的按程序报经批【准后可继续减免【所,得税
》 , : ? ,。三、对以粉煤—灰,为原料的建材制品】生产企业按规定纳税!后,发生亏损纳税确【。有困难的按程序报经!批准后可给予—适当:减免增值税》照顾
》 — 四、凡用贷款购置!的粉煤灰专用车辆的!运,输单位在《还贷期间按程—。序报经批准后可【。免,缴车辆使用税 【五、粉煤灰专用车】辆应采用《密闭型并《喷,涂“粉煤灰运—输专用”标》志经交通管理部【门,审核标准后可—免缴养路费
!
《。。 第十二条 对粉煤!灰综合?利用的科研》项目科研主》管单位应优先安排科!研经费粉煤灰统一】管,理办公室可予—以适当资《金扶持对粉煤灰【综,合利用技术开发和】推,广应用作《出突出贡献的—单位和人员粉—煤灰统?一管理?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可!给予适当《奖赏 ?。
《
第十—三条 粉煤灰—统一管理《办公室?和灰塘管理小组及其!。工作人员必须严守】职责廉洁奉公—办事:公开接受监督
!
第十】四条:。。 本暂行规》定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,。 ,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