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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加强合肥地区火电】厂粉煤灰管》理工作暂行规定 】
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对【合肥:地区火电厂》粉煤灰的管》理工作有效地—保,护社会环《境搞好粉煤灰的综】合利用化害》。为利节约《能源:特制定本暂》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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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本暂行规定适用于】。对合肥地区火电【厂粉:煤灰的产出、排放】、使用、储存—、采掘、运输全过】程的各?单位
! 第三条 成立】。合肥地区火电—厂粉煤灰统一—管,理领:导小组及办公室各】灰塘所在地设—立灰塘管理小—。组实行对合肥—地区火电厂的粉【煤灰:统一管?。理计划分《配定向供应组织专】营,严禁其他单位和【个人经营销售和倒买!倒卖粉?煤灰活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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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建立粉】煤灰综合利用开发】基金其基金来源由】各用灰单位按—用灰数量以每吨【。0.7?元,标准向粉煤》灰统一管理办公室】。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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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《条 粉煤灰综合利】用开发基金的—用途为
— 一、!扶持粉煤《灰综合利用》的科:研项目、新》产品开发以及粉【煤灰的推广应—用
【。 二》、,奖励粉煤《灰综合利用》成绩突出《。的单位和个》人
! :三、支付《。。粉煤灰统一管理办】。公室和?灰塘管理小组—的聘用人员工资【和办公劳《保费用 粉煤灰综合!利用开发基金—的管理使用必—须按预算外资—金管理规定办理并接!受财政?、审计部门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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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 从灰塘》取灰的单《位除:缴,纳,粉煤灰综合利用开】发基金外再按每【吨2 元《的标:准向灰塘管理小【。组支付?。劳务:费由灰?塘,管理小?组负责粉煤》灰的挖掘及》。装车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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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合肥地】区火:电厂应根据粉 【。煤灰统一《管理办公室核定的】计划:向,用灰单位供灰各【用灰单位应按核定的!计划取?灰不得擅自减少用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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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合】肥,地,区火电厂应对—。其管辖范围内的储】灰、输灰、排水【设,施负责保养和维修】并使粉煤《灰的排?放、储存、》输送符合环》境保护要求 各【运灰:、用灰单《位在:运输、?使用粉煤灰的过程】中也不得《发生二次污染否则由!责任单位《自行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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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九条 市环保—部门:对合肥地《区火电厂和各—用灰单?位粉煤灰污染环境】情,。况依法进行严格【监督检?查及时处理污染事】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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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条 各【建,筑,设计单位在设计中】应优先选用粉—煤,灰生产?的建材制品凡—设计单?位已明确选》用粉煤灰《建,材制品的建设—单位和施工》单位均不得》擅自改?变其具?体监督检《查由市建筑管理处】负,。责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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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一,。条 对粉《煤灰制品《的生产企《业和粉煤灰运输单位!给予以下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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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一、对》以,粉,煤灰为?主要原料的建材制】品凡掺灰量(—按,产,品,重量计?下同:)在百分之八—。十以上的生》产企业在一九九【零年:底以前可免》征增值税其中对【利用粉?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!的废渣砖凡掺灰量在!百分之三十(—含,百分之三《十)以上的生—产企业可《在一九九二年—底以前免征》增值税上述产—品免税期满后纳税仍!有,困难的?按程序报经批准【后可继续减免增【值
— 《 二、?对以:粉煤灰为主》要原料的建材制【品生:产企业可在一九【九零年底以前免征所!得税免税期满后【。纳税仍有困难的【按程序报经》批准后可继续—减免所?得,税
】 三、对以【粉煤灰为原料—的建材制品生产企】业按规定纳税后【发生亏损纳税确有困!。难的按程序报经【批准后可给予—适当减?免增值税照顾
! 》 四、凡》用贷:款,购置的粉煤灰专用】车辆的运输单位在还!贷期:间按程序报经批准后!可免:缴车辆使用税 五】、粉煤?灰,专用车辆应采—用密闭型并喷—涂“:粉煤灰运输专用【”标志经《交通管理《部门审核标准后可】免缴养路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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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:对粉煤灰《。综合利用《的科研项目科研【主管单位应优先安】。排科研经费粉煤【灰统一管《理办公室可予—以适当资金扶—持对:粉煤灰综合利用【技术开发和推广【应,用作出突出贡—献的单位和》人,员粉煤灰统一管【理办公?室和有关单位可【。给予:适当奖赏 》
— 第十三条 粉煤!灰统:一管理办《公室:和灰塘管理小—组及其?工作人员必须严【守职责廉《。洁奉公?。办,事公开接受监督【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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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:本暂行规定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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