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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关于加强】。合肥地区火电厂【粉煤灰管理工作暂】行,规定 》 第一条 为【了加:强,对合肥地区火电【厂粉:煤灰的管理工—。作有效地保护社会环!境搞好粉《煤灰的综合利用化】害为利节约能源特】制定本暂行》。规定 】 第二条 【本暂行规定适用于】对合肥地区火电【厂粉煤灰《的,产出、?排放、使用、储存、!采掘、?运输全?。过程的各单位 【 : —第三条 成立合【肥地区火《电厂粉煤《灰统一管理领—导小组?及办公室各灰塘所在!地设立灰《塘管理小组实—行对:合,肥地区?火电厂的粉煤灰统一!管理计划分配定向供!应组织专营严—禁其他单位和个人】经营销售和》倒买倒卖粉煤灰【活 : 】第四条 建立—粉煤灰综合利用【。。开发:基金其?基金来源由各—用灰单位按用灰【数量以每吨》0.7元《标准向粉煤灰统一】管,理办公室缴纳 ! 第五条!。 粉:煤灰综合利》用开发基金的用途为! :   》   一、扶—持粉煤灰综》合利:用的科研项》目、新产品开—发以及?粉煤灰的《推广:应用 【。     二、【奖励粉煤灰综—合利用成绩突出的】单位和个人 !     》 三、支付粉煤灰】统一管理办公室【和灰塘?管理:小组的?聘用人员工资—和,办公劳保费用 粉煤!灰,综合利?。用开发基《金的管理使用必须按!预算外资金管理规】定办理并《接受财?政、审计部门—监督 》 第【六条: ,从灰塘取灰》的单位除《缴纳粉?煤灰综合利用开发】基金外再按每吨2】 元的标《。准向灰塘管》理小组支付劳—务费:由灰塘?管理小组负责粉煤灰!的挖掘及《装,车 《 : 第七条【 合肥地区火电厂应!根据粉 煤灰统一】管理办公《室核定的计划—。向用:灰单位供灰各—用灰单位应按核定的!计划取灰《不得擅?自减少?用量 【 , ,。 第八条 —合肥地区《火电:厂应对?其管辖范围内的储灰!、输灰?、排水设《施负:责,保养和?维修并使《粉,煤灰的排放、储【存、输送《符合环境保》护要求 各运灰【、用灰单位在运输、!使,用粉煤灰的过程中】也不得发生》二次污染否则由责】任单位自行治理 】 》 第《九条: 市环保部门对【合肥地区火电厂和各!用灰单位《。粉煤灰污染环—境情况依法进行严】格监督检查》及,时处:理污:染事宜 ! 第十条 各】建,筑设:计单位在《设计中应《优先选用粉》煤灰:生产:的建材制品》。凡设计单位已明确选!用粉煤灰《建材制品的建设单】位和施工单位—均不得擅《自改变其具》体监:督检查由市》建,筑管理处负责 】 第】十一条 对粉煤灰】。制,品的生?产企业和粉煤灰运输!单,位给予以《下优惠 》      一!。、对以粉《煤,灰为主要原料—的建材制品凡掺灰】量(按产品重量【计下同)在百分之】八十以上《。的生:产企业在一》九九零?年底以前可免征增】值,税其中对利用粉煤】灰为主要《原料生产的》废渣砖凡《掺灰:量在:百分:之三十(含百—。分之三十《),。。。。以上的生产》企业可在《一九九二年底以【前免征增值税—上述产品免税—。期满后纳《税仍:有困:难的按程序报经【批准后可继续—减免增值 【      二】、对以粉《煤灰为主要原料的】建材制?品生产企业》可在一九九零年底以!前免征所得税免税期!满后纳?税仍有困难的按程】序报经?批准后可继续—减免:所得税?   【   ?三、对以《粉煤灰为原料的【建材制品《生产企业按规定【纳税后发生亏损【纳税确有困难的【按程序报《经批准后可》给予适当减免增值】税照顾 】     四—、凡:用,贷款购?置的:粉煤灰?专用车辆的运—输单位在还贷—期间按程《序报经批《准后:可,免,缴车辆使用税— ,五,、粉煤灰专用—车,辆,应采用密闭型并【喷涂“粉煤》灰运:输专用”标志经交】通管理部门审—核标准后可免缴养路!费 《 第【。十二条 对粉煤灰综!合利用的科研项目科!研主管单《位应优先安排科研】。经费粉煤《灰统一管理办公室】可予以适当资—金扶持对粉煤灰综】。合利用技术开—。发和推广应用作出突!出贡献的单位—和人员粉煤灰统一管!理办公?室,和有关?单位可给予适—当奖赏 】 第十—三条 粉煤》。灰统:一管理办《。公室:和灰塘?管理小?组及其工《作人员?必须严守职责廉【洁奉公办事》公开接受监督— — 第《。十四条?。 本暂行规定—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