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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关于!加强合肥地区火电】厂粉煤灰管理工作】暂行规定 — 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对【合肥地区火电厂粉煤!灰的管?理工作有效地—。。保,护社会环境搞—好粉煤灰的综合利】。用化害为利节约能】源特制?定本暂行规》定 : 】第二条 本暂—行规定?适用于对合肥地区火!电,厂粉煤灰的产出、排!放、使用、储存【、,采掘、运输全过程的!。各单位 《 【 第三条《 成立合肥地区火电!厂粉煤灰统一—管理领导《小组及?。办,公室各?灰塘所在地设立【灰,塘管理小组实行【对合肥地区火—电厂的粉《煤灰统一管理—计划分配定》向供应组织专营【严,禁其:他单位和《个人经营销售和倒】买倒卖粉《煤灰活 ! 第四》条 建?立粉煤灰综》合利用开发基金其基!金来源由各用—灰单位按用灰数【量以每吨0.7【元标准向粉》。煤灰:统一:管理办?公室缴纳 — :。 《 第五条 粉—煤灰综合利用开发】基,金,的用途为 》    【  一、扶持粉煤灰!综合利用的科研【项目、新产》品开发以及》粉煤灰的《推广应用 !。     二、【奖励粉煤灰综—合利用成绩》突出的?单位和个《人 ? ?     三、支】付粉煤灰《统一管理《办公室和《灰塘管理小》组的:聘,用人员工《资和办公《。劳保费用 粉煤灰综!合利用?开发基金的管理【使用必须按预—算外资金管》理规定办理并—接受财政、审计【部门:监督 ? 】第六条? 从灰塘取灰的单】位除缴纳《。粉煤:灰综合利用开发基】金外再按《每吨:2 元的标准—向灰塘管理小组【。支,付劳务费由灰塘管】理小组负责粉煤【灰的挖掘及装—车 : ? 第七【条 合肥地》区火电?厂应根据粉 —煤灰统一《管理:办公室核《定的计划向用—灰,单位:供灰各用《灰,单位应按核定的计划!取灰不得擅自减少】。。用量 》 第八条! 合肥地区火电厂应!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储!灰、输?灰,、排水设施负责【保养和维修并使粉】煤灰的排放、储存】、输送符合环境保】护要求 各运灰【。、用灰单位在运【输、使用《粉煤灰的过程中也不!。得发:生二:。次污染否则由—。责,任单位自行治理 ! 》 第九条 市环保!部门对合《肥,地区火电厂和—。各,用灰单位粉煤灰【污染环境情况依法】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及!时,处理污?染事宜 】 第十—条 各?。建筑设计单》位在设计中应优【先选用粉煤》灰生产的建材制品】凡设计单位已—明确选用粉》煤灰建材《制品的建设单位和】施工单位均不—得擅:自改变?其具体监督检查由市!建筑管理处负—责 】 第?十一条 对粉煤灰制!品的生?产企业和粉煤灰运输!单位给?予以下优惠 !      一、】对以粉煤灰为主要原!料,的建材制品凡掺【灰量(按产品重【量,计下同)在百分之】。八十以上的生—。产,企业在一《九九零年底以前可免!征,增值税其《中对利用粉煤灰为】主要原料生》产的废?渣砖凡?。掺灰量在百》分之三十(含—百分之三《十)以?上的生产企业—可,。。在一九九二年—底,。以前免征增值税上】述产:品免税?期满:后纳税仍有》困难的按程序—报经批准后可继【续,减免增值《   【   ?二、:对以粉煤灰为—。主要原料的建材制品!生产企业可在一九九!零年底以《前免征?所得税免《税期满后《纳税仍有困难的按程!序报经批准后—可继续?减免所得《税 : 《     三、【对,以粉煤灰为》。原料的建材制品【生产企业《按规定纳《税后发生亏损纳税确!有困难?的,按程序报经批—准后可给予适当减免!增值税照顾 】 :     四、凡】用贷:款购置的粉煤灰专】用车辆?的运:输单位?在还贷期间按程序】报经批?准后可免缴车辆【使用:税 五、粉》煤灰专用车辆应【采,用密闭型并喷—。涂,“粉煤灰运输专用”!标志经交通管理部门!。审,核标准后可免缴养】路费 — 》第十二条《 对粉煤灰综合利用!的科研项目科研主】管单位应优先安【排科研经费粉—煤灰统一管理办【公室可予以适当【资金扶?持对粉煤灰》综合利用《技术:开发和推广应—用作出突出贡献【的单位和人员粉煤】灰统一管理办公室和!有,关单位可给予适当】奖赏 — 《 第十?三条 ?粉煤灰统《。一管理?办公室和灰塘管【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!必,须严:守职责廉洁奉公【办事公开接受监督 ! 【 第十?四,条 本暂行规—定自发布《之日起施《行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