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】 ?关于加强《合肥地区火电厂粉】。煤灰:管理工作暂》行规定 】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对:合肥地区火电—。厂粉煤灰的管理工】作有效地保护社【会,环境搞好粉煤灰【的,综合:利,用,化害为利节》约能:源,特制定本暂行规【定 【 第二条 本】暂行规定适用于对合!肥地区火电》厂粉煤灰《的产:出、排放、》使用、储存、采【掘、运输全过程的】各单位? — 第三条—。 成立合肥地区火电!厂粉煤灰统一管理领!导小组及办》公室各?灰塘所在地设立【灰塘管理《小组实行对合肥【地区火电厂的粉【煤灰:。统一管?理,计划分配《定向供应组织专【营严禁其他》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!和,倒买倒卖《粉煤灰活 》 , 【第,四,条 :。建立粉?煤灰综合《利用开发基金其【基金来源由各用灰】单位:按用灰数《量,以每吨0《.7元标准向—粉,煤灰:统一管理办》公室缴纳 【 第五】条 粉煤灰综合【利用开?发基金的用途为 !  《    一、扶持】粉煤灰综合利—用的科?。研项目、新》。产品开发以及粉【煤灰的推广应—用   】。   二《、奖:励粉煤灰综合利用】成绩突出的单位和】个人: : ?     三、支付!。粉煤灰统一管理办】公室和灰塘管理小组!的聘用人员》工,资和办公劳保—费用 粉煤灰综【合利用开发基—金的:管理使用《必须按?预算外资金管—理规定办理并接受】财政、审计部门监】督 【 第六条— 从灰?塘取灰的单位—除缴纳粉煤灰—综合利?用开发基金外再按每!吨2 元的标—准,向灰塘管理小—组支付劳务费—由,灰塘管理小组负责粉!煤灰的挖《掘及:装车 《 : 》第七条 《合肥地区火电厂【应根据?。粉 煤灰统》一管:理办公室《核定的计划向用【灰单位?供灰各用灰单位应】按核定的计划取【灰不得?擅自:减,少用:量 — 《第八:条 合肥地》区火电厂应对—其管辖范围》。。内的储?灰、输灰、排水【设施负?责保养和维修并使粉!。煤灰的排放、—储存:、输送符《合环境保护要求 】各,运灰、用灰单位在】运输:。、使用粉煤》灰的过程中也不【得,。发生:二次污染否则由责任!。。单位自行治理 】 第】九条 ?市环保部《门对合肥地区火电厂!和各用?灰单位粉煤灰污染环!。境情况依法进行严格!监督检查及时—处理污染事宜 ! 《 第十条 各【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!中应优?先,选用粉?煤灰生产《。。的建材制《品凡设计单位已明确!选,用粉煤?灰建材制品的建设单!位,和,施工单位均不得【。擅自改变《其具体?监督检查由市—建筑管理处负责 ! 第十!一条 对粉》煤灰制品的生产企业!。和粉煤灰《运,输单位?给予以?下优惠?     ! 一、对《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!的建材制品凡掺灰】量(按?产品重量计下—同)在百《。分之八十以上—的生产企业在一九】九零年底以前可免征!。增值税其中》对利用粉煤灰为主要!原料生产的废—渣砖凡掺灰量在百分!之三十(含》百分之三十)以【上的:生产:企业可在一九九二年!底以前免《征增:值税:上述产品《免税期满后纳税【仍有困难《的按程?。序报经批准后可继】续减:免增值 【      —二,。、对以粉煤灰—为主要原《料,的建材制品生产企】业可在一九》九零:。年底以前免征所【得税免税期》满后纳税仍有—困难的按程序报经批!准后可?继续减免所得—税 :。      !三、对?。。以粉煤灰《为原料的《建,材制品生产企—业按规?定纳税后发》生,。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!按程序报经批准后】可给予适当》减,免增值?税照顾 《     】 四、凡用贷款购置!的粉煤灰专》用车辆的《运输单位在还贷期】间按程序报经批【准后可免缴车辆使用!税 五、粉煤灰专】用车辆应采用—密闭型并喷涂“【粉煤灰运输》专用”标志》经交通?管理部门审核标准】。。后可免缴养路费 】 第!十二条 对粉—煤灰综合利》用的科研项目—科研主管单》位应优先《安排科研经费粉【煤灰统一管理办【公室可?予以适?当资:金,扶持对粉煤灰综合利!。用技术开发》和推广应用作—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!人员粉煤灰统一【管理办?公室和有关》单位可给予》适当奖赏《 ? , 》第十三条 粉煤灰】统一管理《。办公室和灰塘管理】小,组及其?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!责廉洁奉公办事公】开接受监督 ! 》第十四条 》本暂行规定自发【布之日起施行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