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关于加强—合,肥,地区火电厂粉—煤灰管理工作暂行规!定
第一】条, ,为,了加强对合》肥,地,区火电厂粉煤灰的】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!。社会环境《。。搞好粉煤灰的综合利!用化害为利节—约能源特制》定本暂行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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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暂行】。规定适用于对—合肥地?区,火电厂粉煤灰的产出!、排放、《使用、储《存,、采掘、运输全过程!的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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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,。 成:立合肥地区》火电厂?。粉煤灰统一管理领导!小组及?办公:室,各灰塘所在地设立】灰塘管理小组实行】对,合肥:地区火电厂的粉【煤灰统一管》理计划分配》定向供应《组,织专营严禁其—他单位和个人—经营销售和倒买【倒卖粉煤灰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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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。建立:。粉煤灰综合利—。用开发基金其基金来!源由各用灰单位按用!灰数量以每吨0.7!元标准向粉煤灰统】一管理办公室缴纳】
!第五条 粉煤—灰,综合:利用开发《基金的用途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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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一、扶持粉煤】灰综合利用的科【研项目、新》产品开发以及粉煤灰!的推广应用 —
【 二、奖励粉煤灰!综合利用成绩—突出的单《位和个人
【 》 三、支付粉煤灰!统一管?理,办公室和灰塘管理小!组的聘用人员—工资和?办公劳保费用 【粉煤灰综合利用开】发基金的管理—使,用必:须按预算外资金管理!规定办理并接受财】政、审?计部门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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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从灰塘?取灰:的单位除缴纳粉【。煤灰综合《利,。用开发基金》外再按?。每吨2 元的—标准向?灰塘管理小组支【付劳务费《由灰塘管《理,小组负?责粉煤灰的挖掘及装!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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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合肥地区火【电厂应根《据粉 煤灰统一管理!办公室核定的—计划向用灰单位【供灰各用灰》单位应按核》定的计划取灰—不得擅自减少用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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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合:肥地区火电厂应对其!管,辖范:围内:。的储灰、《输灰、排水》设施:负,责保养和《维修并?使粉:煤,灰的排放《、储存、输送符合环!境保护要求 —各运灰、用灰单【位在运输、使用【粉煤灰的过》程中也?不得发生二次污染】否则由责任单位自行!治,理
! 第九?条, 市:环保部门对合肥地】区火电厂和》各用灰?单位粉煤灰污—染环境情况依法【进行严?格监督?检查及?时处理污染》事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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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各建《筑设:计单位在设计中【应优:。先选用粉煤灰—生产的建《材制:品凡设计单》位已明确选用粉煤】灰建材制品的建设】单,位,和施工?单位均?。。不得:擅自改变其具体监督!检查由市建筑管理处!负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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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对粉煤灰制品【的生产企业和粉【煤灰运输单位—给予以下优惠
! 一】。、对以粉《煤灰为主《要原料的建》材制品凡掺》灰量(按产品—重量计下同)在百分!之八十以上的—生产:企业在一九九零年】底以前可免征增值税!其中对利用粉煤【灰为主要原料—生产的废渣砖凡掺灰!量在百?分之三十(含—百分之三十》)以上的生》产企业可在》。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免!征增值?税上述产品》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!困难:的按:程序报经批准—后可继续减免增【值
《 二、!对以粉煤《灰为主?要原料的建材制【品生产企业可—在一:九,九零年?底以:前免征所得》税免税期《满后纳?税仍有困难的按【程序报经批准后可】继,续减免?所,得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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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,。 三、对以粉】煤灰为原料的建材】制品生产企业按【规定纳税后发生亏损!纳税确有困》难的:按程序?报经批准后可给予适!当,减,免增:值税照顾《
》 四、凡用!贷款购置的粉煤灰专!用车辆的运输单【位在:还贷期?间按:。。程序报经批准—后可:免缴车辆使》用税 ?五、粉煤灰专—用,车辆应采用密闭型并!喷涂“粉《煤灰运输《专用”标《志经交通管理部【门审:核标准?后可免缴养路费 】
【 第十二《条, 对粉煤灰综合利】。用,的科研项目》科研:主管单位应》优先安排科》研经费粉煤灰统【一管理办公室可【予以:适当:资金扶持《。对粉煤灰综合利【。用,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!作出:突出贡献的单—位,和人员粉煤》灰统一管理办公室】和,有关单位《可给予适当》奖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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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粉《煤,灰统:一,管理:办公:。室和灰塘《管理: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必!须严守职责》廉洁奉公《办事公开接受—监督
! 第十四条— 本暂行规定自发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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