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:
— 关?于加强合肥地区【火电厂粉煤灰管理工!作暂行规定》
第一条 !为了加强《对合肥?地区火电厂粉—煤灰的管理》工作有效地保护社会!环境搞好粉煤灰的】综合利用化害—为利节约能》源特:制定本暂行规—定
《 :
第二条 本!暂行规定适用—于对合肥地》区,火电厂?粉煤:灰的产出、排放【、使用、储存、【采掘、?运输全过程的各单】位,
:。
:
? 第?三条 成《立合肥地区火电【厂粉煤灰《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及!办公室各灰》塘所在地设立灰【塘管理小组实—行,对合肥地区火电厂】的粉煤?灰统:一管理计划分配【定向供应组织专营严!禁其他单位和—。个人经营销售和倒买!倒,卖粉煤灰活
! ,
? 第四条 建立【粉煤灰综合》利用开发基金其基金!来源由各用》灰单:位按用灰数量以【每吨0.7》元标准向粉煤—灰,统一管理《办公室缴《纳
【
第《五条 ?粉,煤灰综合利》用开:发基金的用》途为
【 :。 ?一、:。扶持粉煤灰综合利用!的科研项目、新产品!开发以及粉煤灰的】推广应用
—
【 ,。二,。、奖励粉煤灰综合利!用成绩突出》的单位和个人
! 三】、支付粉煤灰统一】管理办公室和灰【塘管理小组的聘【用,人员工资和办公劳保!。费用 粉《煤灰综合利用开发基!金的管理使》用必:须按预算外》资金管理规》定办理并接》受财政、审计部【门监督
— :
第六条 从!灰塘取?灰的单位《除缴:纳粉煤灰综合利用】开发基金外再—按每:吨2 元的标准向灰!塘管理小组支付劳】务费由灰塘管理小】组负责粉煤灰的挖掘!及装车?
?
—第七条 合》肥地区火电厂应【根据:粉 煤灰统一管【理办公?室核定的计划向【。。。用灰:单位供灰各用灰单】位,应按核?定的计划取灰不【得擅:自,减少:用量
《
《
第八条 合】。肥地区火电厂—应,对其管辖范围—内的储灰、输灰、排!水设:施负责保《养和维修并使粉【煤灰:的,。。排放、储存、—输送符合环境保护要!求 各运灰、用【灰单位在运输、使】用粉:煤灰的过程中也不】得发生二《次污染否则由责任】单位:自行治理
!
: , 第九?条 市环保部门【对合:肥地区火电》厂和各用灰单位【粉煤灰污染环—境情况依法进—行严格监督》检查及时处理污染事!宜
《
》 第十条 各建筑设!计单位在设计—中应优先选》用粉煤灰生产的【。建材制?品凡:设计单位已明确【选用粉煤灰建材制品!的建:设单位和施工单【位均不得擅》自改变?。其具体监《督检查由市建筑管理!处负责 《。
》
第十一—条, 对粉?。煤灰制?品,。的生产企业和粉煤灰!。运输单位给》予以下优《惠
》 , , ? 一、对以粉煤【灰,为主要原料的建【。材制品凡《掺灰量(按》产品重量计下同)在!百,分之八?十以上的生产企业在!一九九零年》底以:前可免征增值税其】中对利用粉》煤灰为?主要原料生产的【废,渣砖凡掺灰》量在百?分之三十(含百【分之三十《)以上的生产—企业可在一九—九,二年底以前免—。征增值?税上:述,产品免税《期满后纳税仍—有困难的按程—序报经?。批准:后可:继,续减免?增值
—。 二【、对以粉煤灰为主要!。。原料的建材制品【生产企业可在一九】九,零年底以《前免征所得税—免税期满后纳税仍】有困难?。的按程序报经批【准后可继《续减免所得税
! , 》 三、对以》粉煤灰为《原料的建《材制:品生产企业按—规定纳税后发生亏损!纳税确有困难的按】程序:报经批准后可给予】适当减免增值税照顾!
】 :。四、凡用贷款—购置的粉煤灰专【用车辆的运输单位在!还贷期?。间按程序《报经批准后可—免缴车辆使》用税 五《、粉煤灰专用车【辆应采用密闭型并】喷涂“粉煤灰运输】专用”标志》经交通?管,理部门审核标—准后可免缴养路费 !
】。第,十二条 对粉—煤灰综合利用—的科研项目科研主管!单,位应优先安排科【。。研,经费粉煤灰统一管】理办公室可予以适】当资金扶持对粉煤灰!综合:利用:技术开发和》推广:应用作出突》出,贡献的?单位和?人员粉煤灰》统一管理办》。公,室和有关单位—可给予适当》奖赏 ?
,
》 第十三条— 粉煤灰统一—管理办公室和灰塘管!。理小组及其工作人】员,必须严守《职责廉洁奉公办事公!开接受监督
【
【第十四条 》。本暂行?规定自发《布之日起施行—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