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, , 关于加强合肥地】区火电厂粉》煤灰管理工作—暂,行,规定 【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对合?肥地区火《电厂粉煤灰的—管理:工作有效地保—护社会环境搞好粉煤!灰的:。综合利?用化害为利节约能】源特制定本暂—行规定 — , ? 第二《条 本暂行规定【适用于对合肥地区火!电厂粉煤《灰的产出、排放、】使用、储存、采【掘、运输全过程的】各单位 【。 第三【条 成立《合肥地区火电厂粉煤!灰统一管理领导小】组及:办公室各灰塘所在地!设立灰塘管理小【组实:行对合?肥,地区火电厂的粉煤灰!统一管理计划分【配定向供应组织专】营严禁其他单位和个!人经营销《售和倒买倒卖—粉煤灰活 — — 第四条 建立粉煤!灰综:合利用开发基—金其基金《来源:。由各用灰单位按用】灰数量以《每吨0.7元标【准向粉煤灰统—一管理办公室—缴纳: !第五条 粉煤灰综】合利用开发基—金的用?途为  】    一、扶持】粉煤灰综合利用【。。。的科研项目、—新产品开发以—及粉煤?灰的推广应》用 :  》    二》、奖励粉煤灰综合】利用成绩突》出的单位和个人 】 ,。      三!、支付粉《煤灰统一《管理办?公室:和灰塘管理小组的聘!用人员工资和办公劳!保费用 粉煤灰综】合利:。用开发基金》。的,。管,理使用必《。须按预算外》资金管理规定办理】并接受财政》、审计部门监—督 】 第六条 —。从,灰塘取灰的单—位除缴纳粉煤灰【综合利?用开发基金外再按】每吨2 元的标准】向,灰塘管理小组支付】。劳务费由灰塘管理】小组负责粉煤灰的】挖,掘及装车 ! 第》七条 合肥》地区火电厂应根据】。粉 :煤灰统一管理办公】室核定的计》。划向:用灰单?位,供灰各?。用灰单位应按核【定的计划取灰不得擅!自减少用量 ! 第—八条 合《。肥地区火电厂应对】其管辖范《围内:的储灰、输》灰,、排水设施负—责保养和维修并使粉!煤灰的?排放、储存、输送符!合环境保护要求【 各运灰、用灰单位!在运:输、:。使用粉煤灰》的过程中也》不得发生二次污染否!则由责任单位自行治!理 》 《。 ,第九条 市环保部门!对合肥地区火电厂】和各:用灰单位粉煤—灰污染环境情况依法!进行严格监督检查】。及,时处理污染事宜 】 《 《第十条 各建筑【设计单?位在设计《中应优?。先选用粉煤灰生【产的建材《制品:凡设计单《位已明确选用—粉煤灰?建材制?品,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!位均不?得擅自改《变其:。具体监督检查由市建!筑,。。管理处负责 【 《 ?第十:一条 对《粉煤灰制品的生【产,企业:和粉煤灰运输单位】给予以下优惠 】  《    一、对以】粉煤灰为《主要原料的建—材,制,品凡掺灰量(按产品!重量:。计,下同)在百》分之八十《以上的生产企—业在一九九》零,年底以前可免征【增值税其中》对利用?粉煤灰为主要原料】。生产的废渣砖凡掺】灰量在?百分之?三十(含百分之【三十)以上的—生产企业可在一九九!二年底以前免征增值!税上述产品免税【期满后?纳税仍有困难—的,按程:序报经批准后可继】续减免增《值   】   ?二、对以《粉煤灰为主要原【料的建?材,。制品生产企业可【。在一九九零年底以前!免征所得税》免税:期满后纳税仍有困】难的按程序报经批】准,后可继续减免—所,得税  】    《三、对以粉煤灰【。。为原料的《建材制品生产—。企,业,按,规定纳税后发生亏损!纳税确有《困难的按程序报经批!准后可?给予适当减免—增,值税照顾 —     【 四:、凡用贷款购置的】粉煤灰专用车辆的运!输单位在还贷期【。间,按程序?报经批准《后可:免缴车?辆,使,用税 五、粉—煤灰专用车辆—应采用密《闭型并?喷涂“粉煤灰运输】专,用”标志《经交通管理部门【审核标准后可免缴养!路费 】 第十二—条 :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!科研项目科研主管单!位应优先安排科研】经费粉煤灰》统一管理办公室可予!以,适当资金扶持—对粉煤灰综合—利用:技术开?发和推?广应用?作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人员粉煤灰【统一管理办公室【和有关单位可给予】适当奖赏 【。 《 第十三条— 粉煤灰统一管理办!。公室和灰《塘管: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!必须严守职责—廉洁奉公办》事公开接受》监督 【 第十四条】 本暂行规定自发】布之日起《施,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