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济南市机动车排!气污染防治条例【。
2—009年7月—21日济南》市第十四届人—民代:。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:四次会议通》过
》200?9年9月25日【山东省第十一—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三次会议批—准
第《一,章总则?
第一《条为防治《机动车排气》污染保护和改善大】气环境?保障人体健康根【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!等法律、法规的有关!规定结合《本市实?际制定本条例
】 ,
第二【条本市行《政区域内的机动车】排气:污染防?治适用本条例
! :。
本条例所!称,机动车是指以汽油】、柴油或者其他可】燃,物质作为燃》料以动力装置驱【动或者?牵引的汽车和摩托车!
《
第三条市】、县(?市、区)环境—保护:。行政管理部门(【以下称?环保部门《)负责本行政区内】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的统一监【督管理?工,作
:
《
》公安、交通、工商】。。、质监?等,行,政,管理部?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?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!防治实施《监督管理
—
—第四条市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—。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!污染防治工》作协调机《制
》
第》五条市?。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将机动车排】。气污染防治》纳入:环境保护规》。划;优先发展—公共交?通改善道路》交通环境;鼓励【、推广使用低污【染环保?车型和清洁》车用能?源
—
: 第:六条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对在机动车】排气污染防治工作】中做出显著成绩或】者突: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给,予奖励?
,
第二章一般—。。规定:
第七条机—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!物不得超《过国:家,、省规定的》排,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!的不得?上路:。。行驶
】。 :第八条办《理注册登记的—机动车应当符合国】家,道路机?动车辆生产企业及】产品公告的产—品,。。目录;不符合产品】目录的公安机—关,交通:管理部门不予办理】注册登记手续国家另!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》
》。
?。 , 外地转入》本市的机动车—。应当符合本市机【动车同?类车型注册登—记现行的排放标【准并进行排气污染】检测;?不符合排放标准或】者排气污染检测不】合格的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》不予办理机动车转】入手续
】
第九条—在用机?。动车的所有人或【者使用人《不,得拆:除、闲置、更改机动!。车曲轴箱强制—通风、尾《气净:化和燃油蒸发等【机动车排《气污染?。控制装置保证机动车!污染控制《装置处于正》常工作?状态并按照》有关:规,定进:行机动车排》气污:染,定期检测《
【 第:十条驾驶《机动车?应,当按照操《作规程操作防止因】违,规操作造成污染物排!放超过规定标—准
—
第十一条超过!污染:物排放标准的—。。在用机动车其所有人!或者使用《。人应当?。到具有一、二类汽】车维修经营资质的企!业进行维《。修经维修后》仍超过?排放标准《且无:法修复的机动车【所有:人应:。当到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办理注销登【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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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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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:。生产:、销售车用燃料【应当符合国家—。产品质量标准
】 ,。
? , 第:十三条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得制造、销售或者】进口污?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!准的机?动车
—。
《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!当根:据国家、《省有关?规定建立机动车排气!污染监?控和预警《系统合?理规划建设机动车】污染物排放监测【站、点?定期向本级人—民政府提交监测报】告及时向社会公布】有关监测信息
】
—第十五条市人—民政府可《以根据大《气污染防治》需要:采,取限制机《动,。车通:行区域、《通行时间《的交通管《制措:施交通管制措施应】当向社?会公:告,
第?三章 排气污染检】测
第十六条机】动车所有《人或者使用人应【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到从事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】测的:机构进行机》动车排气污染检【测
》
第十七条从!事机动车排》气污染检测的机构(!以下称检测机—构)应?当依法取得省质监】部门:的计量认证》和,省环保部门的委【托
【 第?十八条?检测机构应当—遵守下列规定
!
(一!)检测计量器具应】当符合国家》规定的标准并经过法!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!检定合格《;
—
》。(二)按照国家【、省:规定的排气污染【检测方法、技术【。规范和排《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当!场向机动车所有人】或者使?用人如实出》具检:测报告;
!
《 (三)按照有【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!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!;,
—。
(》。四)建立与》。。环保部门机动车【排气污染《网络监控系统对接的!检测数据信息传【输系统即时》传输检测数据等【信,息并: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!检测档案;
】。 ,
《
(《五)在经营场—所的醒目位置悬【挂计量认证书、委托!证明文件公示检测方!法、标准和收费项】目、标准《。;
》 ,
》。(六)不得从事机】动车排气污染维【修业务;
—
(!。七):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。章规定的其他—事项
》
:
: 第十九条检—测机构未《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!检测的其检测报告】无效
》
第二】十条市环保部门应当!及时向社会公布【检测机构名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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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环保标志管理】。
第》二十:一条在本市》登记的机动车除【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!汽车、摩托车外【实,行环保合格》标志管理制度具体实!施时间?、方法和步骤—。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公!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《后公布实《施
】
, 环保合》格标志分为绿—色环保?合格标?志和黄色环》保,。合格:标志
—
: , 第二十二》条办理?注,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!国家规定免于—安全技术检验的不】须,进行:机动车排气污—染检测环保部门【。直接核发绿色—环保合格标志—。
?
第二【十三条排气污—染检:测合格的对符合国I!标准:(含:)以上?的,汽油:车和国I《II:标准(含)以上的柴!。油车核发绿色—环保合格标志;对其!他符合出厂》时排放标准》的机:动车核发黄色环【保合格标志
】
:
第二十四条在!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!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!。行驶
?
, :
《第二十五《条环保部门核发机动!车环保合格标—志不得?收取:费用
?
《。
第二十—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伪造、变造或者!使用:伪,造、变造的机动车】环保合格《标志
《
第二十!七,条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:按照有关规》定对具有《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!机动:。车提前报废并换购】新车的给予补—贴
:
第】二十八条在本市行政!。区,域内使用外地号【牌机动车的所有人】或者使用《人可以在本》市申领机动》车环保合格标志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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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九条国家、省对实行!环保:合格标志管理的【机动车种类、—标,。准等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》定,
,
第五章《 监督检《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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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环保部门!应当建立健》全机动车排气—污,染,防治监管《机构和日常监管制】度加强机动车排【气污染防治监督【。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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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。。三十一条环保部门】应当会?同公安?、交通等《部门:建立机动车排气【污染防治监》督,管理:信息系统和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】治联合处理制度
】
,
第【三十二条环保部【门可以在机动车【停放地对在》用机动车排气—污染进行监》督抽测监督抽测不】得收取费用
!
第三十三】条环保部《门应当建立核—发环保合格标志机】动车档案并将基【本信息告知公—安机:关交:通管理部门和交通】部门
》
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将《登记上牌机动—车的基本信息告【知环保部门
】。 ,
《 交?通部门应《当将在本《市行政区域》内营运?的机动车基本—信息告知环保—。部门
! 第:三十四?条环保部《门应当建立排气污】染网:。络监控系统对检测机!构的检测活动实施在!线监管;建立检【测机构诚信档—案对查处的》。其违法?行为和处理结果及】时向省?。。环保部门报告并向】社会公布
— ,
第三十五!条质监部门、工商部!门应当加强》车用燃料《。生产、销《售的监督《管理及时《查处生产、销售不】合格:车,。用燃料等违法—行为: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!公布
》。
第三十六!条任何单位和个【人有权向《环保部门举报—机动车排气污染行】。为环保部《门接到举报后—应当根据《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!时调查处理》。并将处理《结果:告知举报人接受和】。处理移交举报的部】。门应当?为举报人保密
【
第六章 法律责任!
第三十七】条检测机构违反【本条例第十八—条第二项规》。定进行检《测或者出《具虚假检测》报告的?由,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可以处一万元以】。上,。五,万元以下《。罚款
】。
检测机构】违反本条例》第十八条《第一项、第四项、第!五项规?定的由环《。保部: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予以【通,报
》
环【保,部,。门对检测机构作【。出处罚的可以向省】环保部门提出—撤销其从事机动车排!。。气污染检测委托的】建议
—
: 第三《十,八条未取得省环【保部门委托从事机】动车排气《污染检测经营活动的!由环保部门》责令停止违法行【。为可:以处:一万元以上五—万元:以下罚款
》
《
, 第三十九—条在用机动》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!未按规?定,进行机动车排气污】染定期检测的由环保!。部门按每《辆机动车《处二:百元:罚,款;拒绝环保部【门监督抽测》或者在监督抽—测中:弄,虚作假的按每辆机动!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!元以下罚《。款
? :。。。
第四十条在!用机动车所有人【或,者使用人违反市人】民政:府,防治大气污染交【通管制措《施规定的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:门,按每辆机动》车,处二百元罚款
【
《。
第四十一【条在:用机动车所》有人:或者使用人应—当取得环保合—格标志?而,未取得环保》合格标志上》路行驶的由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处二:。百元罚款
【。
? :第四十二条》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!。伪造、?变造的?。机动车环保合格【。。标志的由《环保部门或者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予以收》缴处五?百元以上《一千元以下罚款
】
《
第四十三【条环:。保部门在监督抽【测中发现在用机【动车排气污染—超过排放标》。准的应当责令其所】有人:。。。或者使用人限期【。维修、复《检,暂扣机动《车环保合格标志;】逾,期未:通过复检上路行驶的!由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按每辆】机动车?。处,五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罚款
!。
第四十四条!本地号?牌机动车《行驶时排放黑—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!的由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处二百》元罚款
】 : 外地号《牌机:动车首次在》本市行政区域内行】驶时排放黑烟等【。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由!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给予警【告并记?录在案?;其再次驶入本市】时仍未改正的—处二百元罚款—
,
第】四十五条违反—本条:例其他?规定的由有关—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。定进行处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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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【条违反本条》例规定?应当给予治安管【理处:罚,的由公安机关—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罚法的—有关规定进行处罚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
?。
》。 第四十七—条监督管理部门【。及其工作人员违【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《一,的由:。其主:管,机关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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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检!测机构、《油品生产企业—、油品销售企业、】汽车维修企》业,未履行监督管理【职责:。的;
!
: (二)《未按照规定核发机】。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或!者核发环保》合格标志收费的;
!
【 (三《)违反第八条规定办!理机:。动车登记的;—
! (四)未按—。照,本条例?规定向社会》公布有关事项的;】。
【
(五》)其:他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《的行为
第七【章 附则
》
第四十《。八条本条例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市—人民政府制定于2】00:5年1月1日—起实施?的济南市机动车排放!污染防?治办法同时》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