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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济—南,市机动?车排气污染》防治条例《。 2009!年7月21日—济南市?第十: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十四次】会议通过 — :2009年》。。9月25日》山,东,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三次会—议批准 》第一:章总则 》第一条为《防,治机:动车:排气污染保护和改】善大气?环境保障《人体健康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。。大气污染防治法【等法律、法规的有】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【第二条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的机【动车排气污》。染防治适用本—条例    ! 本条例所称机!。动车是指以汽油【、,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!质,作为燃料以动—力装置驱动或者牵】引的汽车和》摩托车 】 ?第三条市、县(市】、区)环境》保护行政管理部【门(以下《。称环保部《门)负责本行—政区内机《动车排气污染防【治的统一监督管【理工作 》    公!安、:交通、工商、质【监等行政《管理部?。门应: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机!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!施,监督管理 】 第》四条:市,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当建【立机动车《排气:污染:防治工作协调—机制 《 : ? 第五条市、县(市!),。人民:政府应当将》机动: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!环境保护规划—;优先发展公共交通!改,善道路?交,通环境;《鼓励、?推广使用低》污染环保车型和清】洁车用能源 — — 第六条市、—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应:。。当对在机动》车排:气污染防《治工作中做出—显,著,成绩或者突》。。出贡献的单位和【个人给予奖励 】第二章一般规定 】 第:七条:机动车向大气排【放污染物不得—超过国家、省—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!排放标准的》不得上路行驶 ! ? 第八条办理注】。册,登记的?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!道路机动《车辆生产企》。业及产品公告的产】品目录?;,不符合产品目录的公!安,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!登,记手续国家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 》  ? , 外地?转入本?市的机动车》应当符合本》市机:动车同类车型—注册登记现行的排】放标准并进行排气污!。染检测;不符合排放!标准或者排气污【。染检测不合格的【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:门不予?办理:机动:车转入手续 【 第九条!。在用:机动车的《所有人或者使用【人不得拆除、闲置】、,更改机动车曲—轴箱强制通风、尾】气净化和燃》油蒸发等机动车排气!污,染控制装置保证机动!车污染控制》装,置处于正《常工作状态并按【照有关规定》进行机动车排气污】染定期检测 — 第】十条驾驶机动车【应,当按照操作规程【操作防?止因违规《操作造成污染物排】放超过?规定标准 】 第十一【条超过污染物排【放标准?的在用机动》车其所有人或者使】用人应当《。。到具有一、二类汽车!维修经营资质的企】业进行维修经—。维修后仍超过排放标!。准且无?。法修复的机动车所】有人应当到公安【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办》理注:销登记 》 第【十二条生《产、销售车》用燃料应当符合国】家产:品质量标准 】 《。 第:。十三条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制造、】。销售或者进口污【染物排放超过—规定标准的》机,动,。车 《 第十【四条环保部门—应,当根据国家》、省有关规定建立】机动车排气污—染监控和预警系【统合理规划建设【机动车污染》物排放监测站—、点定?期向本级人民政府】提交监测报告—及,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!测信息 ! 第十五条市人民!政,府可:以根据大气》污染防治需要采取】限制机动车》通行区域、》通行时?间,的交通管制措施交通!管制措施应当—向社会公《告 : 第三章 》排气污?染检测 《 第十六条机动【车所有人或者使【用,人应:。。当按照有关》规,定到从事机动车【排气污染检》测的机构进行—机动车排气污—染检测 ! :第十七条从事机动】车排气污染检测【的机构(以下—称检测机构)—应当:。依法取得省质监部】门的计量认证和省】环保部门的委托 ! , 第—十八:条检测机构应当【遵守下列规定— , ?   ? ,。 (?一)检测计量器具】应当符合《国家规定的标准并】经过法定计量检【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!;    】 (二》),按照国家、省规定】的排气?污染检测方法、技术!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!检测并?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!。或者使用人如实出】具检测报告; 【   》 : :(三)按照》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!项目和标准收取检】测费;   ! (四—)建立与环保部【门机动?车排气污染网络监】控系统对接的检测数!据信息传《输,系统即时《传输检测数据—等信息并建》立机动?车排气污《染检测档案; 】    !(五)在经营—场所的醒《目位置悬《挂计量认证书、【委托证明文件公示检!测方法、标准—和,收费项目、标—准;   】 (六)【不得从事机动—车排:气污染维修》业务; 【   (七】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其他【事项 ! 第十九条检—测机构未按照本条例!。规,定进行检测》的其检测报告—无,效 《 , 《 第:二十条市环保部门】应当及时向》社会公布检测—机构名录 第四章! 环保标志管理【 第二十一条!在本市登记的机动】车除低速载货汽车】、三轮汽车、摩托】车外实行环保合格标!志,管理制度具体实施】时间、方法和步骤由!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!机关交通管》理部:门制定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公布】实施 《    — 环保合格标志】分为绿色环保合【格标志和《黄色环保合格标志】 第!二十二条办理注册】登记的机动》车按照国家规定免】于安全技术检验【的不须进行机—动车排气污》染检测环《保部门直接核发【绿色环保《。合格:标志 ! 第二?十三条排气污染【检测合格的对符合】国I标准(含)以上!的汽油车和国III!标准(含)以上的柴!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!格标志;《。对,其他:。符合出?厂时排放《标准的机动车—核发黄色环保—合格标志 【 《。 ,第二十四条在用机】。动车未取得环保合格!标志的?。。不,得上路?行驶 【。 第二》十五条环保部门核】发机:动车:环保合?。格标志不得收—取费用 【 第二十六条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伪造《、变造?或者使用伪造、变】造的机动车环保【合格标?志 】 第二?十,七条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有关规定对具有!。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!机,动,车提:前报废并换购新车】的给予补《贴 !第二十八条在本市】行政区域内使用外】地号牌机动车—的所有人或者使【用人可以在本市申领!机动车环保合—格标志? 【。 ,第二十九条》。。国家、省《对实:行环保合格标—志管理的《机,动,。车,种类、标准等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 第五《章 监督检查 第!三,十条环保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!动,车,。排气:污,染防治监管机构【。和日常监管制度加强!机动车排气污染防】治监督检查工—作 】。 第三十一条环保部!门,应当:。会同公安《、交通等部门建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治监督管》理信息系统和—机动车排《气污染防治联合【处,理制度 — 《 第三十二条环【保部:门可以在机动车停】放,地对在用机动车【排气污染进行监督】抽,测监督抽《测不得收取》费用 !。 第:三十三条环保部门】应当建?立核发环《保合格?标志机动车档案【并将基本信息告知】公安:。。。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!    ! ,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将登:记上牌机动车—的基本信《息告知环保部门 !    》 交通部门【应当将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营运的机动车】。基本信息告知—环保部门 】。 第三十四条!环保部门应》当建立排气》污染网?。络,监控系统对检测机】构的检测活》。动实施?在线监管;建立【检测机构诚信档案】对查处的其违法行】为和处理结》果及时向《省环保部门报告【并向社会公布 【 第三!十,五条质监部》门、工商《部门:应,当加强车用燃料生】产、销售的》。监督管理及时—查,处生产?、销售不合格—车用:燃,料等违法行为并将查!处结:果,向社会公《布 《。 第三十】六条任何单位和个】人有权?向环保部门举报【机动车排气污染行】为环保部门接到举】报后应当根据举报人!提供的线索》。。及时:调查:。处,理并将处理》结果:告知举报人》接受和处理移交【举报的部《门应当为举报—人保密 第六【章 法律责任 ! 第三十《七条检测机构违【反,本条例第《十,八条第二项规—定进行检测或者出具!虚假检测报告—的由环保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!以处:一万元以上五万【。元以下?罚款:   — ? 检测?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!八条第一项、第四项!、第五项规定的由环!保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,的予以通报》。  》  环—保部门对检测—机构作出《。处罚的可以向省【环保:部门提出撤销其从】事机动?车排气污染检—测委托的建议— ? 第三【十八条?未取得省环保—部门委托《从事机动车排—气污染?检测经营活动的由环!保部门?。责,。令停止违法行为可】以处一万《。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 】 第三十九条在!用机动车所有人或】者使用人未按规定】。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!。。定期:。检测的由环保部门按!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!罚款;拒《绝环保部《门监:督抽测或者在监督抽!测中弄虚作假—。的按每辆机动车处五!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下罚》款 ? 》。 第四十条》在,用机:。动车所有《人或者使用人—违反市人民政府【。防治大气污染交通管!。制措施规《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按》每辆机动车处二【百元罚款 》 《 第四十一【条在用?机动车?所有人或《者使用人应当—取得环?保合格标《志而未取得环保合格!标志上路行驶的由】公,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责【令限期改《正并处二百》元,罚款 《 《 第四十二条【伪造、?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!变造的机动车—环保合格标志的由环!保部门或者》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:部门予以收缴处五百!。元以上一《千元以下罚款 ! : 第《四十三条环保部门在!监督抽测中》发现在用《机动车排气污染超】过排:。。放标准的《应,当责令其所有人【或者使?用,人限:期维:修、复检暂扣机动车!环保合格标》志;逾?期未通过复检上路】。行驶的由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按每《辆机动车处》五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罚款 【 第【四十四条本地—号,牌机动车行驶—时排放?。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!物的由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处二百《元罚:款     !外地号牌机动车【首次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行驶?时排放?黑烟等?明,显可:见污染?物的由公安机关【交通管?理部门?给予警?告并记录《在案;其再次—驶入本市时》仍未改正的处二百】元罚款 】 第四十—五条违反《。本条例其他规—。定的由有《关部门?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进行处罚【 】第四十六条违反【本条例?规定应当给予—治安管理《处罚的由公安机【关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罚法的—有关规定进行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》 ? ? 第四《。十七条监《督管:理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违:反本条例规定—有下列行《为,之一的由其主管【机,。关,依法: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!    《 (一》)对:检测机构《。、,油品生产企业、油】品销售企业、—汽车维修企》业未履行监督管理】。职责的; — ,    —。 ,(二)未按照—规定:。。。。核发机动车》环,保合:格,标志或者核发环保】合格:标志收费的; 【   》 ? (三)违反第八】条规定办《理机动车登记的【;   【 (四)未按!。照本条例规定向社】会公布?有关事项的; 】    》 (五)—其他: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行为 】。。。 第七章 附则 】 第四十八》。条本条例自公布【之日起施《行市人民政府制定】于20?。0,5年:1月1日起实施的】济南:市机动车排》放污染防治办法同】。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