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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济南市机动—车排气污染防治条】例 : , 2009【年7月21日—济南:。市第:十四届?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,。第十四次会》议通过 2】009年9》月25日山东省第十!一届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十三】次会议批准》 第一章总—则 第一条为防治!机动车排气污染【保护和改善》大气:环境保障人体健【康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大气污染防》治法等法律》、,法规的有《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定本条?例 !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!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!防治适用本条例 !    【 本条?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!汽油:。。、,柴油:或者其他可》燃物质作为燃料以】动力装置驱动或【者牵引的汽车和摩托!车, 》 , , 第三?条市、?县,(市、区《)环境保《护行政?管理部门(以下称】环保部门)负责本】行政区内机动车【排气污染防治—的统一监督管—理工作? :   《 公安—。、交通、工》商、质监等》。行,政管理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职责对【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实《。施监督管理》 , 《 第四条市【、县(市)人—。民政府应当建立机】动车排气污》染,。防治工作协》调机制 【 《第五条市《、县(市《)人民政《府,应当将机《动车排气《污染防治《纳入环境保护规划】。;,优先:发展公共交通改【善道路交《通环境;鼓励—、推广使《用低污染环保车型和!清洁车用《能源 》 第—六条市、县(市【、区)?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机!动车:排气污?。。染防治工作中—做出显著成绩或者】突出贡献的单位【。和个人给《。予奖:。励, 第二章一—般规定 第七【条机动车向》大气:排放:。污,染物不得《超过国家、省规定的!排放:。标准:超过排?放标准的《不得上路行驶— — 第八《条办理注册登记的机!。。动车应当《符合:。。国家道路《机动车辆生产企业】及产品公告》的,产品目录;不符合产!品目录的公安—机关:交通管理《部门不?予办理注《册登记手续国家另】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 】  ?  《 外地转入本—市的:机动车应《当符:合,。本市机动车同类车】型注:册登记现《行,的排放标《准并进行排气污染检!。测;:。不符合排放标—准或者?排气污染检测—不合格的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不予?办理机动《。车转入手续》 ? 第九条在!用机动车的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!得拆除、闲置、更】改机动车曲》轴箱强制《通风、尾气净化【和,燃油蒸发《等机动?车排气污染控制装】置保证机动车污染控!。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!。状态并按照》有关规定进》行,。机动车排气》污染定期检测 【 , : ? 第十条驾驶机动】车应当按《照操作规程》操作防?止因违规《。操作:造,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!定标准 】 : 第十一《条超过污染物排放标!准的在?用机动车其所有人】或者使用人应—当到具有一、—二类汽车维修经营】资质的企业》进行维修经维修后】仍,超过排放标准且【无法修?复的机动车所有【人应当到《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办:。理注销登记 ! 第十—二条生产、销售车】用燃:料应当符合》。国,家产品质量标准 】 《 第十三—条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不得—。制,造、销售或者进【口污染物排》放超过规定》标准:的机动?车 ? 第十】四条环保部门应当根!据国家、省》有关规?定,。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】染监控和预警系统】合,理规:划建设机动车污染物!排,放监测站、点定期向!本级:人民政?府,提交监?测报:告及时向社会—公布有关监测信息】 , , , 第十【五条市人《民政府可以根据【大气:。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!制机动车通行—区域、通行》时间的交通管制措】施交通管制措—。施应当向社会公【告 : 第三章 排气污染!检测 《。。第十六条机动车所有!人或者使用》人应当按《照有:关,规定到从事》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】测的机?构进行机《动车:。排气污染检测 【 《 第十七—条从事机动车排【气污染检《测的机构(》以下称检测机—构)应?当依法取得省质监】部门的计量认证和】省环保部门的委托 ! 》 第十八条—。检测机构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  》。  : (一)检测计!量器:具应当符合》国家规定的标准并】经过法定计量—检定机构周期—检定合格; 】    — (二)按照国家、!省规定的排气—污染检?测方法、技术—规范和排《放标准进《行检测并当》场,向机:动车所有《人或者使用人如实出!具检测报告; 】  ?  (三【)按照有关部—门核:准,的收费项目和—标准收取检测费; !   》。。 , ?(四:),建立:与环保部门机动【车,排气污染网络—。监,控系统对接》的检测数据信息传输!系统即时传输检【测数据等信息并【建立机动车》排,气污染检《。测,档案; 】  : 《(五)在经》营场: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计!量认:证书、委托证—明文件?公示检测方法、【标准和收费项目、标!准; —   ? (六)—不得从事机动车排】气污染维修》业务;   ! 《(七)?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【。定的其他事项— ? 第十九】条检测?机构未按《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!测的其检测报告无效! — 第二十条市环!保,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!公布检测《机,构名录 第四章】 环保标志管—理 第二十】。一条:。在,本市登记的机动车】除低速载货汽车、】三,轮汽车、《摩,托车:外实行环保合格标志!管,理制度具体实—施时间、方法和【步,骤由市环保部门会】同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制定报市人民—政,府批准后公布实【施    ! 环保合》格标:志分为绿色环保【合格标志和黄—色环保合格标志【 【 第二十二条办【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!按照国家《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!验的不须进行机动】车,排气污染《。检,测环保部门直—接核:发绿色环保合格【标,志 ? , ,。 第二十【。三条:。排,。气污:染检:测合格的对》。。符合国I标准(【含)以上的汽油车】和国II《I,。标准(?含)以上的柴油【车核:发绿色环保合格标】志;对其他符合出厂!时排放?标准的机《动车:。核发黄色环保—合格标志 — —第二十四条在用机】动车未取得环保合格!标志的?不得上路行驶 【 ? ,。 第二十—五条环保部》门核发机动车环【保合格标志不—得收取费用 】 , 第二十【六条任?。何单位?和个人?不得伪?造、:变,造或者使用伪—造、变造的机动车】环保合格标志— 】第二十?七,条市、?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对具有黄色!环保合格《标志的?机动车提前报—废并换?购新车的给》予补贴 — ? 第?二十八条在本—市行政?区域内使《用外地号牌》机动车的所》。有人或者《使用人可以在—本,。市申领?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! — 第?二十九条《国家、省对》实行:。环保合格标志管【理的机动车种类、标!。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定 第五—。章 监督检》查 第三十条【环,保部门应当》建立健全机》动车排气《污染防治监管机【构和日?。常监管制度加强机动!车排气污染防—治监督检查工作 】 — ,第三十?一条环保部》门应当会《同公安、交通—。等部门?建,。立机动?车,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!。。理信息系《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!防治联?合处:理制度 — 第三【十二条环《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!停放地对在用机【动车排气污染进行】监督抽测监督抽测不!。得收取费用 — :。 第三十】三条环保部门应【当建立核发环—保合格标志》机动车档案并将基本!信,息告知公安机关【交,通管理部《门和交?通部门   ! : 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应》当将登记《。上牌机动车》的基本信息》告知环?保部门? 《   —交通部门应当—。将,在本:市,行政区域内》营运的机动车—基本信息告》知环保部门 — ? , , , 第三十四》条环保部门》应当建?立,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!统对检测机构—的检测活动实施在】线监管;建立检测机!构诚信档案对查处】的其违法行为和【处理结果《及时向省环》保部门报《告并向?社会公布 】 ? 第三十《五条:质监部门、工商部门!应当加强车用—燃料:。生产、销售的—监督管理《及时查处生产—。、销:售不合格《车用燃料等违法行】为并将查处结果【向社会公布》 , 【第三十六《条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权向环保》部门:举报机动《车排气污《染行为环保部—门接到举报》后应当根据举—报人提供的线索【及时:调查处理并将—处理结果告知举【报人接受和处—理,移交举报的部门应】当为:举,。报人:保密 第》六章 法律责任 】 第三》十七条检测机构违反!本条例第十八条第】二项规定《进行检测或者出具虚!假检测报《告的由环《。保,部门:责令限?期改正可以处一万】。元以上五《万元以?。。下罚款  】  :。 检测》机构:违反本?条例第十八条第一】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!规定的?。由环保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—的予以通《报    ! , 环保部门》对检测?机构作出处罚—的可以向《省环保部门提出撤销!其从事机动》车,。排气污染检测—委托的建议 —。 ? 第三十八条!未取得省环保—部门委托从事机【动车排气污》染检:。测经:营活动的由环保部门!责令停止违》法行:为可以?处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! 《 第三》十九条?在用机动车所有人】或者使?用人未按规》定进行机动车排【气污染?定期检测的由—环保部门按》每,辆机动车处二百【元罚款;拒绝—环,保部:门,监督抽测或者在监督!抽测中弄虚作假的按!每辆机动车》处五百?元以上一千》。元以下罚款 【 ?。 第《四十条在用》机,。动车所有人或—者使:用人违反市人民政府!。防治大气《污染交通《。管制措施规定的【由公:安机:关,交通: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!车处:二,百元罚款 》 【第四十一条在—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!使用人应当取得环保!合格标志而未取得】环保合格标》志上路?行驶的由公安机【关,交通管理《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并处二【。百元罚款 】 第四十二条!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!伪造、变造》的机动?。车环:保,合格标志的由—环,保部门或者公—安机:关交通?管理部门予以收【缴处五百元以—上一千元《以,下罚款 》 第四】十三条环保部—门在监督抽测中【发现:在用机动车排气污】染超过排放标—准的:应当:。责令其所有人或者】使,用人限期维修、复】。。检暂:扣机动车环保合【格标志;《逾期:未,通过复检上路—行驶的由公安—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按】每辆机动《车,处五百元《以上:一千元以下罚—款 》 第四十【四条本地号牌—机动车?。行驶时排放黑烟等】明显可见污染—物,的由公?安机关交通》管,理部门?处二百?。元罚款   !  外地《号牌机动车首次在本!市行政区域内行【驶,时排放黑烟等—。明显可见污》染物的?由公安?机关:交通管理《部门给予警告并记录!在案;其再次—驶入本市时仍未改】正的处?二,百元罚?款 ? 》 第四十五条违【反本条?例,其他规定的由有关】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的规《。定进行?处罚 】 , 第四十六条违【反本条?例规定应当》给,予治安管《理处罚的《由公安?机关依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!行处罚;《构成犯?。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! 第四十七条监!督管理?。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违反本【。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由其主管机—关依:法,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:。 :   《 :(一)对检》测,机构、?油品生产《企业、油《品销售企业、汽车】维修企业未履行【监督管理职责的; !    【 (二)未按照规!定核发机动车环保】合格标志或者核发】环保合格标志收费】的;  【 , : (三《)违反第八条规【定办理?机动车登《记的;?    【 (《四):未按照本《条,例规:定向社会《公布有关《事项的?;  —  (五【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。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行》为 第七章— 附则 《 第四十八条本条】例,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市人民政府制】定于:2005年1月1日!起实施的济》南市机动车排放【污染防治《办法同时《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