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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济】南市机动车排气污】染防治条例 !。 ,20:。09:年7:月21日济南市第十!四届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?第十四次《会议通过 【 2009年9【月,。25日?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!准 第一章—总则 ? 第一条为》。防,治机动?。车,排气污染保护和改】善大气?环境保障人》体健康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大气污染防—治法等?法律:、法规的有关—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例 】 ? 第?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!。的机动车排气—污染防治适》用本条例 》。。    — : 本条例所》称机:动车是指以汽油【。、柴油?或者其他可燃物质】作为燃料以动力【。装,置驱动或者牵引的汽!车和摩托车 ! : 第三条》。市、县(市、区)】环,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!。(以下称环保部【门)负责本行政【区内机动车排气【污,染防治的统一监【督管理工作 】    》 公安、交通【、工商?、质监等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《按照各自职》责对: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实施监督《管理 — 第四条市】、县: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建立机动【车排气?污染防治工》作协调机制》 》 第五条—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应当将《机,动车排?。气污染防治纳入【环境保护《规划;优先发—。展公共?交通改善道路交通】环境;鼓励》、推广?使用低污染》环保车型和清洁车用!能源 》 》第六条市、》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对在—机动车排气》污染防治工作—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!突出贡献的单位【和个人给予奖励 !第,二章一般规》定 第《七,条机动车向大气【排,放污:染,物不得超《过国家、省规定【的排放?标准超过《排放标?准的:不,得上路行驶 ! 第八条办理!注册:登记的机动》车应当符合国—。家道路机《动车辆生产企业【及产品公告的产【品目:录;不符合产品【。目录的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!理,注册登?记手续国《家另有规《定的从其《规定   】 ,。 外地》转入:本,市的机动车应—当符合本《市机动车同类车型】注册登记现行的【排放标准并》。进行:排气:污染检测;不符【合排放标准或—者排气污染检—测不合?格的公安《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不】予办理机动车转【入手续 】 第九条在【用机动车的所有人】。或,者使用人不》得拆:除、闲?置、更改《机动车曲轴箱强制通!。风、尾气净化和燃】油蒸发等《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!装置保证机动车污染!控制装?。置处于?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!有关规定进行—机动车排气污—。染,定期:检测 》 第十条】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!操作:规程操作防》止因违规操作造成污!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!准 ? —第,十一条?超过:污染物排放标准【的在:。用,机,动车其所有》人或者?使用人应当》。到具有?一、二类汽车维【修经营资质的企业】进行维修经维修【后仍:超过排?。放,标,。准且无法修复的【机动车所有人—应当到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办?理注销登记》 第!十二条生产、销售】车用燃料应》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!标准 【 : 第十?三条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制【造、销售或者—进口污染物排放【超过规?定标准的机动车 】 《。 第十四—条环保部门》应,当,。根,据国家、省》有关:规定建立机》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和!预,警系统合理》。规划建设机》动车污染物排—。放监测站、点定【期向本级人民—政府提交监测—报告:及时向社会公布【有关监测信息 】 》 第十?五,条市人民《政府:。可以根据大气—污染防治需要—采取限制机动车【通行区?域、通行时间—。的,。交通管制《措施交?通管制?措施应?当向社?会公告 》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!。测 第十》六条机动车所有【人或: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有!。关规定到从》。事机动车排气—污,染检:测的机?构进行机动车排气】。污染检测 】。 第》十七条从事机动车排!气污染检测》的机构(以》下称检测机构)应当!依,法取得省质监部门】的计量认证和省环】。保部门的《委托 — 第十—八条检?测机构?应当遵?守下列规定 ! ,  (一)】检测计量器》具应当符合国家规】定的标准《并经:过法: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!。检定合格;》。 ,  《  (—二):。按照国家、省—规定的?排气污染检测方法】、技术?规范和排放标准【进行检测并当场向机!。动车所有人或者使】用人如实出具—检测报告; 】  :  》(三)按《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!费项目和标准收【取检:测费;  】  : :。 (四)《建立与环保部门机动!车排气污染网—络监:控系统对接的—检测数据信息—传输系统即》时传输?检,测数据等信息并【建立机动《车排气?污染:检测档案;》    !。 (五)》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!置,悬,挂计量认证书、【委托证明文件—公,示检测方法》、标准和收费项目、!标准; 【   《 , (六)不得从事】机动车排气污染【维修:业,务; 《 ,    》 (七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》事项 — , 第《十九条检测机—构未按照本条例【规定进行检测的其检!测报告无《效 ! 第:二十条市环保部门】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!检测机构名录 【 第四章 环保【标志管理 第!二,。十一:条在本市登记的机】动车除低速载货汽】。车、:三轮汽车、摩托车外!实,行环保?合格标志管》理制度?具体实施时》间、:方法和步骤由市环】。。保部门?会同:。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!定报市人民政—府,批准后公布实施 ! : ,。  《 环保合格》标志:。。分为:。绿色环保《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!合格标志 【 第二十】二条办理注册—登记:的机动车按照国【家规定免于安全技术!检,。验的不须《进行机?动车:。排,气污染检测环保部】门直接核发绿—色环保合《格标志 【 第二十【三,条排气污《染,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!I标准(含)—以上的汽油车和国I!II:标准(含《)以上的柴》油,车核发绿色》环保:合格:标志:;对其他《符,合出厂?时排放标准》的机动车核》发黄色环保合格【标志 《 第二十!四条在用机》。动车未取《得环保合格标志的】不得上路行驶 】。 : 第二十【五条环保部门—核发机动车环—保合格?标志不得收》取费用 】。 第二十六【条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,得伪造、变造或【。者使:用伪造、《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合!格标志 》 , ,。 第二—。十七条市、》。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对:具有:黄色环保合格标志】。的机动车《提前报废并换购【。新,车,的给予补贴 】 》第二十八条在本市】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地!号牌机动车的所【有人或?者使用人《可以在?本市申领《机动车?环保合格标志 】 第【二十:九条国家、》省对实行环》保合格标志》管理:的机动车种类、【标准等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?定 : 第:五章 监督》检查 第三十【条环保部《门应:当建立健全机—动,车排气污染防治【监管机?构和日?常监管制度加—强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,治监督检查》工作 ? — 第:三十一?条环保部门应—当会:同公安、交通—。等部门建立机动【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!管,。理信息系统和—机动:车排气污《染,。防治:联合处理制度 【 第三!十二条环保》。。部门可以《在机动车《停放地对在用机【动车:排气污染进》。行监督抽测监督抽测!不得:收取费用 !。 第三十三条环!保,部门应当建立核发】。环保合?格标:志,机动车档案并—将基:本信息告知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门和】交通:部门:    ! 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?应当:将登记?上牌机动《。车,。的基本?信息告知环》保部门 【   交通】部门应当将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营运的机动!。车基本信息告知环保!部门 【 第三十四【条环:保部门应当建立排气!污染网络监控系【。统对检测机构—。的检测活动实—。施在线监管;—建立:检测机?构诚:信档:案对:查,处的其违法行为【和处理结《果及:时向省环保部门报】告并向社会公—布 】 第三十五条质监】部门、工商部门应】当加强车用燃料生产!、销售的监督管理】及时:查处:生产、销《售不:合格:车用燃料等》违法行?。。。为并将?查处:结果向社会公布【 — , 第三十六条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有《权向环保部门举报机!动车排气污染行【为,环保部?门接到举报》后应当根据举报【人,提供的线《索及时调查处理【。。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!报人接?。受和处理移交举【报的:部门应?当为举报人保密 】 第:六章 法律责任【 ? 第三十七条—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!第,十八:条第:二项规定进行检测】或者出具《虚假检测报告—的由环保部》门责令限期改—。正可以处《一万元以《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! :    — 检测机构违反本条!例第十八条第一【项、第四项、第【。五项规定的由环【保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:。逾,期不改正的予—以通:报 》   《 环?保部门?对检测?机构作出处罚—。的可:以向省环保部门【提出撤销其从事机动!。车排:气污染检测委托的】建议 【 第三十八条】未,取得省环《保部门委托从事机动!车排气污《染检测经营活动的由!。环保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可?。以处一万《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罚款 》 第】三十九条在用机【动,。车所有人或》者使用人未》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排!气污:染定:期检测?的由环保部门—按每辆机动车处【二百元?罚款;拒绝环保【部门监督《抽测或者在监—督抽测中弄虚作假】的按每辆《机动车处五百元以上!一千元?以下罚款 ! 第四十—条在用机动车所【。有人或者使用—人违反市人民—政府:防治大气污染交通管!制措施规定的由公】。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!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!款 》 ? 第四十一条在用机!动车所有人或者使】。用人应当取得—环保:合格标志而未取【得环保合格标—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!机,关交:通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并处—二百元?罚,款 】 第四十《二条伪造、变—造或者使用》伪造、?变造的机动车—环,保合格标志的由环保!。部门或?者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?。予以收?缴处:。五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罚款 【 第四】十三条环《保部门在《监督抽测中发现在】用机动车排气污染】超过排放标准的【应当责令其所—有人或者使》用人限?期维修、复检暂【扣机动车环保—合格标志;逾期【未通过复检上路行驶!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按每辆机动】。车处五百元》以上一千元以—下罚款 《 — 第四十四条本地】号,。牌机动车行驶时排】放黑烟等明显—可见污染物的由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处二百元罚款【 :     外【。地号牌机动》车首次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行驶时排放【黑烟等明显可见污】染物的由公安—。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给予警告并】记录在案;其再次】驶入本市时仍未【改正:的处二百《元罚款? : 《 第四十五条违】反本条例《其他:规定:的由有关部门—依照有?关法:律,、法规的规定进行处!罚 : 《 第四十六条违!反本: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!安管理处罚的—由公安机关依照中】。。华人民共和》国,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!关规定?。进,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【第四十七条》监督管理部门及其】工作人员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其主管机关》依,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   !。 (一)对—检测机?构、油品生产企【业、油品销售企业】、汽车维修企—业未:。履行监?督管理职责的; 】 ,    (!二,)未按照《规定核发机动车【环,保合格标《志或者核《发环保?。合格标?志收费的; —    — (三)违【反第八?条规:定办理机动》车登记的; —  《。。 , ?。 (四)未按照本条!例规定向社会公布】有关事项的; 】 :   《 (?五)其他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行为 —第七章 附则 第!四十八?条本条例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《市人:民政府制定于200!5年1月《1日起实施的—济南市机《动,车排放污《染防治办法同—时废止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