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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》市房屋建筑》工,程施:工分包管理办法 】
《关于印发济》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!工,分,包管理办法的通【知
?各,县(市)区建—委(建?设局:),。、高新区建设局各】建,筑业企业、》监理:企业:各有关单《位
? , : 现将济南市房【屋建筑工程施—工分包?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】。们请结合各自工【作实际认真贯彻落】实
二00—九年七月十六日【
第一条》 为规范建筑业企!业的分包行为加强对!施工分?包活动的监》督管理维护建筑市】场,秩序保?障工程质量和施【工安全根据》。。中,华人民?共和国?建筑法、建》设工:程质量管理条例、】山东省?建筑:市场管理条例、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施工【分包:管理办法等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结【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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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【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从事施》工分包活动实—。施对施工分包活动】的监督管理适用【本办法
! 第?三,。条 济南市—建设委员会》(,以下简称市建—委)负责《对本市的施工分包活!动实施监督管—理各:县(市)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!区内的施工》分包活?。动的监督管理—工作:
— 第四条》 本?。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!指建筑业《企业将其《所,承包的?房屋建?筑工程中的专—业工程或者劳务【作业:发包给其他专—业或劳务《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!
第!五,条 房屋建—筑工:程施:工,分,包分为专业工程【分包和劳务作业分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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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 实施》施工分包《的,分包:工程发包《人应当将专业工程或!者劳务作业发包给】具备:相应:资质条件的分—包工程?承包:人分包工程》承,包人承?包工程项目不得【超越其?资质证书中核定的】承,包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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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严?禁建设单位将应当由!一个承包单位—完成:的建筑?工程肢解《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!个承包单位》或为总承《包企业指定》分包:单位
《 严禁】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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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七条 分包】合同应?当采用国《家推:广使:用的分包合同—示范文本分包合同】应,。当明确约定工程款】的支付?时间、方式以及【保证按期支付的承诺!
—。。 :第八条 》分包工程发》。包,人应当在订》立分包合同后7个】工作日内将分—包合同报送市建【。。委备案备案时应记】录该企业承揽—工程:情况、分包合—同、项目机构—、务:工人员实名册—及劳动?。合,。同和资格证书—等信用信息分包合同!发生变?更的:分包工?程,发,包人应当在变—更后7个工》作日内将变更—协议报?送原备案部门补充】备案
【 , 市建委》。。根据:企业的信《用信息对分包工程】发包人和分》包工:程承包人进》。行信用评《价并按照备案信息】内,容对施工分包活【动和施工现》场落实?情况:。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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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 分包工程》发包人应当设—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!组,织管理所承包工【程的施工《。活动
》 《 项目管理》机构应当具有与承】包工程的规》模、技术复》。杂,程度相适应》。的技术、经》济管:理人员其中》项目负责《人、技术《负责人?、项目核算负责【人、质量《管理人员、安全管理!人员必须《。是与:本单位?有合: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!同、工资以》及社会?保险关系的人员施工!阶段项目《管,理,机构人员必须驻【现场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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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条 《分包工程发包—人应当?对涉及分包的—施工现场实行—全面管理《分包工程承包人【应,当按照分包》合同约定配合—分包工程发包—人做好?现,场管:理,
【 第十一条 【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!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!明示:分,包工:程发包人、承包人名!称分包工程发包人、!承包:人,施工现场负责—人姓名分《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!开工、完工日期【以及投诉电话等施工!。分包信息接受社【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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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二,条 ?分包工程发包人可】以就分包合同—的履行要求》分,包工程承包人提【供履: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!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!分包工程发包人同】时,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!保的分包《。工程发?包人应当依》法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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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三条 分包—工程发包《人和分包《工程承包人》应当与其使用的【施工管?理,人员和施工作业【人员依法签订劳【动合同
》 —项目负责人、—技术负?。责人、项目》核算负?责,人、:质量管理人员和【安全管理人员等施工!管理人员应》当取得与其管—。理岗:位相:适应的资格》证书或者《岗位证书施》工作业人员应当【取得相应的》资格证书或》岗位证?书
》 建造—师原则上《同一时间内只—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!施工: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!下允:许同时承担两个工程!。项目施工的》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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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分包工程发!包人不得拖欠工程】款和劳务费分—包,工程:承包人不得拖—欠劳务人员工资
! —。因建设单《位,未与:分包:工程发包人结清工】程款或者因分—包工程发包人未与分!包,。工程:。承包人结清工程【款而发生拖》欠工资的建设单位、!分包工程《发包人应对发生拖】欠的劳?务工资承担》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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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,条 禁止转—包、违法分包、转让!。、出借企业资质【证书或者以》其他方式允许他【。人以本?企业名?义承揽工程等—活动
—。 《本办:法所称转包是指【。承包单位承包建【设工程?后不履?。行合同?约定的?。。。责任和?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!建设:工程转?给他人或者将其承】包,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!以,后以分包的名义分】别转给其他单位【承包:的,行为
《 ? 承包单位将】工程分包后未在施】工现场设立项目【管理机构和派驻【相应人员并未—对该工程《的施工活动进行【组,织管理的视同—转包行为
— 本办】法所称违法分—包,是指下列行为—
《 (一)【总承包?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!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!件的单位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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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建设工程总承】。包合同中《未有约定又》未经建设单位认【可承包单位将其承】包的部分建》设工程交由》其他单位完》成的;
】 :。 (三)《施,工总承包单位—将建设工程主—体结构的《施工分包给其—他单位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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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《)分: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!设工程?再分包的
— , 《 违:反,相关法律法规的【规,。。定总承包单位没【有将:其,承包的工程进行【分包在施工现场所】设项目管理机—。。。构的项?目,负,责人:技,术负责人、项—目核算负《责人、?质量管?理人员、安全管理人!员不是工程》承包人?本单位人员的—视同:允许他人以》本企业?名,义承揽?。工程:
— 第十《六条 施工分包】单位违反《本,办法规定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由:市建委责令改正;情!节严重的《予以通报法》律、:法规已有《处罚规?定的从其规定
】 (一】),转包、违《法分包、转让、出借!企业资质或者以【其他方式允许他人】以本企业名义承揽】工程的;《
: 》 (二)未签—。。订分包合同》而实际?实施施工分包—活动:的;
! (三)签订分【包合同未《按规定备案或者分包!合同:发生变更未及时【补,充备:案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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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施工】分包单位《用工不?规范造成施工分包】管理:混乱的;《
【 ,(五)施工分包【单位使用《的管理?人员和作《业人员未取得与【。其岗位相适应—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!证书的;《
】(六)?施工分包单位未【按规定办理》工程施工分包合【同备:案的:;
— (七)未按规!定在施工现场明示】施工分包情》况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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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条 对《施工分包活动—实施监督《管理的部门》应当公开办事程【序,提高办事效率公正】执法热情服务并接】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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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八条 任何单位或!者个人都有检举违】法施工分包活—动的权?利并有权对有—关工作人员的违法】失职行为向》有关机关进行检举】或者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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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各!县(市)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参,照,本,办,法对:本辖区内的》施,工分包活动实施【监督管理《
【 第十九条 本办!法自2009年9】月1日?起施行有效》期3年济南市建筑】工程劳务分包管【理暂行规定(—济建发[2006]!29号)同时废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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