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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济南市房屋【建筑:工程: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! 关》于印发济南市房屋】建筑工?程施工分包管—理办法的通知— 各县《(市)区建》委(建设局)、高】新区建设《局各建筑业企业【、监理企《业各有?关单位 《   ?  现将济南—。市房屋?建筑工程施》工分:包管理办法印发【给你们?请结:。合各自?工作实际认真贯【彻落实 二—00九年《七月十六日 第一!条 为规范建筑】业企业的分包行为加!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!监督管理维护—。建筑市?场秩序保障工程【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,。筑法、?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、》山东省建筑市场【管理:条例、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:础设施工程施工分】包,管理办?法等:有关法律、》法,规、规章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办法 — ? 第二条 在本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!工分包活动实施对】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!。管理适用本》办法 ! 第三条 》 济南市建设委【员会(以下简称【市建:委,)负责对本》市的施工分包活【动实:施监:督管理各《县(市)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负责本辖【区内的施工》分包活动的监督【管理工?作 》 第四条【 :本办法所称施—工分包是指》建筑业企《业将其所承包的房】屋建筑工程中的【专业工程或》者劳务作业发—包给其他《专,业或劳务承包企业】完成:的,活动: , — ,第五条 》房屋: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!为专业工程分包【和劳务作业》分包 —。 ? 第六条 —实施施工分包的分包!工程发包《人应当将专业工程或!者劳务作业发包给】。具备相应资质—条件的?分,包工程承包人分包】工程承包人承包工】程项目?不,得超越其资质证书中!核定的承包范围 !     严【禁建设单《位,将应当由一》个承包单《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!解成若?干部分发包给—几个承包单位或为】总,承包企?业指:定,分包单位 》。    —。 严禁个人》。承,揽分包工程业务【。 【 第七条 —。分包: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推!广使用的分包合同示!范文本分《包合:同应:。当明确约定》工程:款的:支付:时间、方《。式以及保证》按期支?付的承?诺 ? —第八条 分包工】程发包人《应当在订立分包【合同后7《个工作日内将分包】。合,同报送市建委备案】备案时应记录该【。企业承揽工程情况】、分:包合同、项目机【构、务工人员实【名册及劳动》合同和资格》证书:。等信用信《息分:包合同发生》变更的分包工程发】包人:应当在变更后7【个工作日内将变更】协议报?送原备案部门补充】备案:。。    【 市建委根据企业】的信用信《息对分包《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!程,承包:人进行信用评价【。并按照备案信息内】容对施?工分包活《动和施工《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!督检查 【。 第》九条 《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!设立工程《项目管?理机构?组织管理所承包工】程,。的施工活动 ! ,。   项目》管理机构《应当: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!模、技术复杂程度】相适应的技术、【经济管?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!人、技术负责人【、项:目核算负责人、【质量管?理人:员、安全《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!单位有合法的—人事或者劳动合同、!工,资以及?社会:保险关系的人员施工!阶段项目管理机构】人员必须驻现场管】理 《 ? 第十条》 分包工程—发包人?应当对涉及分包的施!工现场?实行全?。面管理分包工程承包!人,应,当按照分包》合同约定配合—分包工程《发包人做好现—场管理 【 第十—一条 分包工【程发:包人:应当在施工现—场显著位置》明示:分包工程发包人、】承包人名《称分:包工:程发包人、承包人施!工现场负责》人姓名分包工程范】围,分包工程开工、【完工日期以及—投诉电话等施工分】包信息接受》社会:监,。。督 《 第十二条! 分包工程发【包人可以《。就分包?合同的?。履行要求分》包工程承《包人提供履约—担保分包工程—承,包人在提供担—保后要求分包—工程发包人同时【提供分包工程付【款担保?的分包工程发包【人应当依法提供 】 — ,第十三?条 分《。。包工程发《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!人应当与其使用【的施工管理人员和】施工作?业人员依法》签订劳动合同—    【 项目负责人、【技术:负责人、项目核算】负,责,人、质量管》。理人:员和安全管理人【员等施工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】与其:管理岗位相适应的资!。。。格证书或者岗位证】书施工作业人员应当!取得相?应,的资格证《书或岗?位证书 》  ?   ?。建造师原则上同一时!间内只能《承担:一个工程项目—。施,。工的管理《工作特殊情况下允】许同时?承担两个工程项目】施工的管理》工作: : 第十】四条 ? 分包工《程发包人不得拖欠】工程款和劳》务费分包工程承包】。人不得?拖欠劳务人员工资】   —  因建设单位未与!分包工程《发包:人结清工程》款或者?因分包工《程发包人未与—分包工程承》包人结清工程款而】。发生拖欠工资—的建设单位、—。。分包工?程发包人应对发【生拖:欠的劳务工》资,承担连带责任— : : 第十—。五条 ?。 禁止转包、违法】分包、转让、—出借企业资质证【书或者以其》。他方式允许》他人以本企》业名义承揽》工程等活动 【     —本办法所称转包是】指承包单位》承,包建设?工程后不履行—合同约?定的责任和义务【将,其承包的全部—建,设工程?转给他人《或者将其《承包的全部建设工】程肢解以后以—分包的名《义,分,别转给其《他单位承包的—行为   】 , 承:包单:位将工程分包—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!项目管理机构和【派驻:。。。相应人员并》未对:该工程的施工活【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!同转包行为 【   《  本办法所称违】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!     (!一)总承包》单位将建《设工程?分,包给不具备相—应资质条《件,的单位的; !    (二)建设!工程总承包》合同中?未有约定《又,未,经建设单位认可【承包单位将其—承包的?部分建设工程交由】其他单位完成的【;   【  (三)》施工总承《包,单位将建设工—程,主体结构的施工分】包,给其他单位的;【     (!四)分包单位将其】。承包的?建,设工程再分》包,的 ?     违【。反相关法律法—规,的规定总承包单【位没有将其承包的】工程进?行分包在《施工现场所设项【目管理机构的—项目负责《人,技术负责人、项目核!算负:责人、质《量管理人员》。、安:全管理?。人员不?是工程承包人本【。单位人员的视同允】许他:人以本企《。。业名义承《揽工程 ! :第十六条 》 施工分包单位违反!本办法规《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:市建:委责令改正》;情节严重的予以通!报法律、法规已【。有处罚规定的从【其规定  】   (《一)转包《。、违法分包、转【让、出借企业—资质或者《以其他方式》允许他?人以本企业名义承】揽工:。。。。程的; 【    (二)未签!订分:包合同而实际实【施施工?分包活动的; !     (三【)签订分《包合同未按规定备】案,或者分包合》同发生?变,更未及?时补充备《案的;?  》。   (四)—施工分包单位用工】不规范造成》施工分包《管理:混乱的; 【   ?  (五)》施工分包单位使用的!管理人员和作—业人员?未取得?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资!格证书或《者岗位证书的; 】 ,   《  (六)施—工分包单位未—。按规定办理工程【施工分包合同备【案,。的; 》     (七)】未按:规定在?施工现?场明:示施工分包情况的】 》 第十七—。条 ?对,施工分包活》动实施?监督管理的部—门应当公开》办事程?序提高办事效率公】。。。正执法热《情,。服务并接受》。社会监督 】 第十八【条 任何单位【或者个人都》有检:举违法施工分包活】动的权利并有权【对有关工《作人员的违法失职】行为向?有关机关进》。行检:举或者控告 【 第十】九条 各县(市】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参照本办法对本!。辖区内的施工分【包活动实施监—督,。管,理 — 第十九条 !本办法自20—。。0,9年9月1日起【施,行有效期3年济【南市建?筑工程劳《。务分包管理暂行【规,定(济建发[2【006]2》9号)?。同时废止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