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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!市房屋建筑工—程施工分包管理【办法
关于!印发济?南市房?屋建筑?工程施?工分包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《各,县(市)《区,建委:(建设局)、高【新区建设局各—建筑:业企业、监理企【。业各有关单位
!。 现将》济南市房屋建筑工】。程施工?分包管?理办:法,。印发:给你们请结合—各自:工作:实际认真贯彻落【实
二00—九年七月十六日
】。
第:一条 为规范建筑!。业企:业的分包行为—加强对施工》。分,包活动的《监督管理维护建【筑市场秩序保障工】程质量和施工—安全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法、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》、山东省《建筑市场《管理条?例、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施工分包管—理办法等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:、规章?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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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在: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从事施—工分包活动实施对】施工分包活》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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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济?。南市建设委员会【(以下简称市建委】)负责对本市的施】工分包活动实—施监督管《理各县(《市)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辖区内的施【工分包活动的—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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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?四条 本》。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!。指建筑?业企业将其所承包】的房:屋建:筑工:程中的?专业:工程或者劳务作业】发包给其他专业或劳!务承包企业完—成,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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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五条 ?。 房屋建筑工程施】工分包分为专业工】程分:包和劳务作》业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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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。 , 实:施施工分《。包的分包《工程发包人应当【将专:业工程或《者劳务作业发包【。给具备相应资—。质,条件的分包》工程承包人》分包工程承》包人承?包工:程项目不得超—越其资质证书—中核定的承包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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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严禁建设单位将应!当由:一个承包单位完成】。的建筑工程》肢解成若干部分【发包给几个承包【单位或为《总承包?企业指定分》包单位
】 ,。 严禁个人承【揽分:包工程业务
【。
第【七,条 分《包合同应当》采,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分!包,合同示范《文本:分包: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!程款的?。支,。付时间、方》。式以及保《证按期支付的承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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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 分包工程发包【人应当在订立分【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!内将分包合》同报送?市建委备案》备案时?应记录该《企业承揽工》程情况、分包合同】、,项目机构《、务工人员实—名册及劳动合同和资!格证书等信用信息】。分包合同发生—变更的分包工程发】包人:应当在变更后7【个工作日内》将变:更协议报《送原备案部门补充】。备案:
? 市建委】根据企业的》信用信息对分包工程!发包人?和分包工《程承:包人:进行信用评价并按照!备案信息《内容对施《工分包活动和施工现!场落实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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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九条 分包—工程发包《人应当设立工程【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!理所承包《工程:的施:工活动
》 《 项目管理—机构应当具》有与承包工程的【规模:、技术复《杂程:度,相适应的《。技术:、经济管《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!人、技术负责—人、项目《核算负责人、质【量,管理人?员、安全管理人员必!须是与?本单位有合》法的人事或者劳【动合同、工资以及社!会保险关系的人员】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!构人员必须》驻现场管理》
第!。十,条 分包工程【。发包人应当对—涉及分包的施工现场!实行全面管》理分包工程承—包人应当按照分包】合同约定《。配合分包《工,程发包?人做好现《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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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。。十一条 分包工程!。发包人应当在施【。工现场?显著位置明示分包】工程发包人、承包人!名称分包工程—发包人、承包—人施工现场负责【人姓名分包工程范】围分包工程开工【、完工日期以及投诉!电话:。等施工?分包信?息,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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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, 分包工程发包】人可以就分包合同】的履行要求分包【工程承?包人提供《履约:担,保分包?工程:承包人在提》供担保后要》求分包工《程发包人《。。同时提供《分包工程付款担【保的分包工程发【包人应当依法提供】。
】第十三条 分包工!程,发包人和分包—工程承?包人应当与》其使用的施工管理】人员和?施,工作业人《员,依法签订劳》。动合同
】 , ,。 项目负责人、【技术负责人、项目核!算负责人、质—量管理人员和安【全管理?人员等施《工,管理:人员:应当取得《与其:管理岗位相适应的资!格证书或者岗位证】书施工作业人—员应当取《。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!岗位:证书
】 建造师原则【。。上同一时间内只能】承担一?个工程项目施工【的管:理工作特殊情况下】允许同时《。承担两?个工程项目》施工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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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分《。包工程发包人不【得,拖欠:工程款和劳》务费分包《工程承包人不得拖欠!劳务人?。。员工资
— 《 因:建设单位未与分包】工程发包人结—清工程款或》者,因分包工程发—包人:未与分?包工程承包人结清工!程款而发生拖—。欠工:资的建设单位、分包!工,程发包人应对—发生拖欠的劳—务工:资承担连带责任
】
第十!五条 ? 禁止转包、违法分!包、转让《、出借企业》资质证书或者—以其他方式允许他】人以本企业名义【承揽工程等活动【
? 本办【法所称转包是指【。承包单位承包建设】工程后不履行合【同约定?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!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!给他人或者将其【承包的全《部建: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!包的名义分别—转给其他单》位承包的《行为
?
【承包单位将工程分】包后:未在施工《现场设立项目管理】机构:。和,派,驻相:应人员并《未对该工程的施工】活动:。进行组织管理—的视同转《包行为
】 本办法所称】违法分包是指—下,列行为
— , (》一)总承包单—位,将建设工程分—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!条件的单位的;【
— (二)建设工程!总承包合同中—未有约定《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!承包:单位将其承包的部】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!单位完成的》;
? 》 (三)《施工总承包单—位将建设工程主体】结构的施工分包【给其他单《位的;
! , (四)分包单【位将其承包的—建设工程再分包【的
】 ,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】的规定总承包单位没!有将:其承包的工程进【行分包在施》工现场?所设项目管》理机:构,的项目?负责人?技术负责《人、:项目核算负》责人、质量管理人员!、安全管理人员不】。是,工程承包人本单【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!人以本企业》名义:承,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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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《。 施工分包单位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!委责: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!予以通报法律、法】规已有处罚规定的】从其规定
】 (》一)转包、违—法分包、《转让、?出借企业资质—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!。他人以?本,企业名?义承揽?工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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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未签订分包合同而!实际:实施施工分包活【动的;
》。 (三)!签订分包合同—未按规定备》案或者分包合同【发生变更未及时【补充备案的;
!。 : (四)施工】分包单?位用:工,不规范?造成施工分包—管理混乱《的;
— 《(五:)施工分包》单位使用的管理人】员,和作业人员未取得与!其岗位相《适应的资格证书或】。者,岗位证?书的;
! , (六)施工分【包单位未按规定【办,理工程施工分包【合同备案的;
! (七)未!按,规定在?施工现场明示施【工分包情况的
】
《 :第十七?。条 对施工分【包,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!部门应当公开办事程!序提高办事效率【。公正:执法热情《。服务:并接受社会监—督
!第十八条 任何单!位,或者个人都有—检举违法施工—分包活动的》权利并有权》。对,。有关工作人》。员的违法《失职行为《向有关机关进行【检举:或者控?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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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九条 —各县(市)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!办法对本辖区内【的施工分包活动【实,施监: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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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本办法自2】009?年9月1日起—施行有效期3年济南!。。。。市建筑工程劳务【。分包管?理暂行规定(济建发![,2,。0,0,6]29号》)同时废《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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