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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: :济南:市房屋建筑工程【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!。。 关于印发】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!施工分?包管理办法的—通知: 各县(市—)区建委(建设局)!、高新区建设局各】建筑:业企业、监》理企业各有》。关单位?    》 现: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!程施:工分:包管理办法印发【给你们请结合各【自工:作实际认真贯—。彻落实 《 二0?0九年?七月十六日 — ,第一条? 为?规范建筑《业企业的分包—行为加强《对施工分包活动的】监,督管理维护建筑【市场秩序保》障工程质量和施【工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建筑法、建设工【程,质量管理条例—。、山东省建筑市场】管理条例《、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》。工程施?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,、规:章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:办法 ! 第二条 在本】市行政?区域内从事施工分包!活动实施对施工分包!活动的监督管理【适用本办法》 第!三,条 济南市建设委!员会(以下》简称市建《委)负?责对本市的》施工分包《活动实施《监督管?理各县?(市)建设行政主管!。。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!施工分包活动—的监督管理工作 】 》 , ,。第四条? 本办法所称施工!分包是指《建筑:。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!房屋建筑工程中的】专业工程或者—劳务作业《发包给其他专业或】劳务承包《企业完成的活动 ! —第五条 房—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!分为专业工程分包】和劳务作业分包 ! ? , 第六《条 实施施工分】包的分包工》程,发包人应当将专业】工程:或者劳务作业发【包,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!的分:包工程承《包人分?包工程承包人承包】工程项目不得—超越其资《质证书中核定—的,承包范围《 ?    《 严禁建《设单位将应当由【一个承包单位完成】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!干部分发包》给几个承包单位或】为总承包企业指定分!包单位 《 ?。    严禁个【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! : 第七条! 分包合同—应当:采用国家推广使用】的分包合同示范文】本分包合同应—当明确约定工程款的!支付时?间、方式以及保证】按期支付的承诺 】 ? 第八条 !分包工程发》包人应当在订—立分包?合,。同后7个工作日【内将分?包合同报送》市建委备案备案时】应记录该企业承【揽工程情况、分【。包合同、项》目机构、务工—人员实名册及劳动合!同和:资格:证书等信用信息分】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分!包工程发包》人应当在变》更,后7个工作日内将】。变更:协议报送原备案部】门补充?备案   】  市建《。委根据企业》的信用信息对分包】工程发包《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!进行信用评价并按照!备,案信息内容对—施工分?包活:动和:施工现?场落实情《况进行?监督:检查 ! 第:九条: :分包工程发包—人应当设立工—。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!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!工活动  】   项《目管理机《构应当具有与承包】工程的?规模、技术复杂程】度相:适应的技《术、经济管》。理人员其中项目【负,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】、项目核算》负责人、质》量管理人员、—安全管理人员必【须是与本单位—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!动合同、工》资以及社会保—险关:系,的人员施工阶段【项目管理机构—。。人员必须驻》现,场,管理 【。 第十条— 分包工程发包人!应当对涉及》分包的施工》现场实行全》面管理?分包工?程承包人《。应当按照分包合【同约定配合分包【工程发?包人做好现》。场,管理 — 第十一【条 分包》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!。工,现场显著《位置:明示分包工程—发包人?、承包人名称—分,包工:程发包人、承包人】施工现场负责人【姓名分?包工程范《围分包?工程开工、完工【日期以及投》诉电话等施工分包信!息接受社会监督 !。。 《 :第十二条 》 分包工程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!同的履行《要求分包工程承【包,人提供履约》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!在提供担《保后要求分包工【程发包人同》时提:供分包工程付款【担保的分包工程发】包,人应当依法提—供 !第,十三条 分包工】程,。发包人和分》包工程?承包人应《当与其?。使用的施工管理人】员和施工作》业,人员依法签订—劳动合同 【     》项目负责《人、技术负责人【、项目核算负—责人、质量管理人员!和安全?管,理人员等施》工管理人员》应当取得与其—管理岗?位相适应《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!证书施工作业人【员,应当取得相》应的资格证书或岗位!证书 ? :。     建造师】原,则上:同一:时间内只能承担一个!工,程项目施《工,的管理工作特殊【情况下?。允许同时承担两【个工程项目施工的】。管理工作 ! 第十四条【 分包工程发包人!不得:拖欠:工程:款和劳务费分包工】程承包人不》得拖欠?劳务人员工》资  — ,  因?建设单位未与分【包,工程发包《人结清工程款或者】因,分包工程发包人未】与分包工程》承包人结清工程款】而发生拖《欠工:资的建设单》位、分包工程—发包人应对发生【拖欠的劳务工资承】。担连带责任 【 : 第十—五条 禁止—转包、违法》分包、转让、出借】企业资质证书或【者以其他《方式允许他人—以本企业名义—承,。揽工:程等:活动   】  本办法所称【转包是指承》包单位承包建设【工程后不履行合同】约定的责任和义【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!设工程?转给他人《或者将其承包的全】部建设工程肢解以】后以:分,包的名义分》别转给其他》单位承?包的行为 》  《   承《包单位将工程分包】后未在施工现场【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】。和派驻相应》人员并未对》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!行组织管理的视【同转包行为 【 :。    本办法所】称违法?分包是指下列—行为 —    《。(一)总承包单位将!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!。。备相应资《质条件的单位的;】     】(二)建设工程总】承包合?同中未有约定—又未:经建设单位认可承】包单:位,将其承包的部—分建设工程》交由其他《单位完成《的;  【   (三)施工】总承包单位》将,建设:工程主体结构的施】工分:包给其他单》位的:;   【  (四)分包单位!将其承包的建设工】程再分包的》     违!。反相关?法律法规的规—定总承包单》位没有?将其承包的工程【进行分?包在:。施,工现:场所设项目管理机】构的项目负责人【技术负责人、项目】核算负责人》。、质量管《理人员?、安全管理人员不是!工,程承包人本单位人】员的视同允许—他人以本企》业名义承揽工程【 — :第十六条 施工】分包单位违反本办】法规定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由市建委!责令改正;》情,节严:重的予以通报法律】、法规已有处罚规】定的从其规》定, :     —。(一)转《包、违法分包、转】让、出?借企业资质或者以其!他方式允《许,他人以?。本,企业名?义承揽工程的—;    】 (二?。)未签?订分包合同而实际】实施施工分包活动】的;   】。  (三)签订分包!合同未按《规定备案或者—分包合同发生变更未!及时:补充备案的;—    【 (四)《施工分包单位用工不!规范造成施工—分包管理混》乱的:。; ?。   《  (五)施工分】包,单位使用的管理【人员:和,作业人员《未取得与其岗位相】适应的资《格证书或者岗位【证书:的; —    (六)【施,工分包单《。位未按规定办—理工:程,施工分包合同备【案的; 》     (【七)未按规定在施】。工现:场明示施工分—包情况的 — ? ?第十七条 》。 对施工分》包活动实施》监督:管理的部门应—当公开办事》程序提高办事—效,率公正执法》热情服务并接受社会!监督 《 —第,十八:条 任何单位或者!。。个人都?有检举违法》施工分包活动—的权利并有权对有关!。工作人员的违法失】职行为向有》关机关进《行检举或者控—告 !第,十九条 《 各县(市)—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参《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!的施工分包活—动实施监督管理【 , 《 第《十九条 本办法自!200?9年9月《1日起施行有效【期3:年济南?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!管理暂行规》定(济建发[—。20:06]29号—)同时?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