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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】第六章 更正登记和!。异议登记 》。 ?第七十五条 房屋】登记簿记载的—权利人、利害关【系,人认为房屋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】有错误?的可:以申请更正登记 】 《 ?第七十六条 房【屋登:记簿: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更!正登记的应当提交】下列材料 》    (一)申!请书:;   》 (二)身份证】明或:。者单位负《。责人:。证明、单位资格证】明;:    (【三)证?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确!有错误?的人民法院》或者仲?裁委员会生》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行!政机关依法出具【。的证明材料》 :   房屋登记机!构应当依据人民【法,院或者仲裁》委员:会生效的法律文书】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出!具的:证明材料予以更正并!向权利?。人换发?房屋所有权》证、房屋他》项权证或者登—记证明 — 第:七,十七:条 利害关系人【申请更正《。登,。记的应?当提交?下列材料 —   (一)申】请书; 《    (二)身!份证明或者单位负】责人证明、单位资格!证明;  —  : (三)证明房屋】登记簿记载》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!    利害关!系人提交的证明【材料为人《。民法院或者仲—裁委:员会生?效的法?律文书的房屋—登记机构应当予以】。更正并书面通知【房屋登记簿记载的】权利人  —  利害关—系人提交其他证明】材料并经房屋登记】簿记载的权利人书】面同意更正的房屋登!记机构应当》。予以:更正;房屋登记簿记!载的:权,利人不同意更正的】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!异议登记 》 , 第七十八—条 :房屋登记机构—。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?十个工?作日内将申请更【正事项记载于—房屋登记簿并向【权利人换发房屋【所有权证、房屋【他项权证或者登【记证明  —   对《申请异议登记—的,房屋登记机》构应当?自,。受理申请之日起一】个工作?日内将申请异议事项!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! 第七十九条】 异议登记后申【请人在异议登记之】日起: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!登记失效 【 第八?十条 异议登记】期,。间房屋登记簿—记载的?权利人处分房—屋,申请登?记的:。房,。屋,登记机构应当暂缓】办理:    》 权利人《处分其房屋》。权利申?请登记房屋登—记机构?。受理后尚未将申【请登记事项记载于】房屋登记簿之—前,第三人申请异议登】记的房屋登》记机构应当》中止办理原》登记申请并书—面通知权利人 ! 第八十《一条 异议登记期间!异议登记申请—人起诉人民法—院不予受理或者依】法驳:回其诉讼《请求的?。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!。请、身份证明—或者:单位负责人证明【和,单位资格证、—相,应的证?明文件申请注—销异议登记 !第八十二《条 异议登记—失效后原《。申请:人以同一理由就【同一事项再次—提出异议《登记的?房屋登记机构不【予受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