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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【。。城市私有房屋管【理办:法
1【993年《12月11日济【南,市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五,次会议?通过
19】94年?1月1?7日山?。东省第八《届人民代《。表大会常《务,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】批准
【 根:据1997年3月】27日济南市—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十六【次,会议通过、199】7年4月4》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。员会第?二,。十七次会议批准【的济南市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会关于》修改:〈济:南市城市公》有房屋管理办—。法,〉等十三件》地方:性法规的决定—第一次修正》
根!据2002年6月】21日济《南市第十二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,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六次会议通过、2!002年《7月27日山—东省:第九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次会议批准的—济,南市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关于修《改〈: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!管理办?法〉的决定第二【次,修正
第一章 总! 则
》。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城市私有房屋【管理,保护房—屋所有人和》使用人的合》法权益,根据国家】法律的?有关规定和国务【院城市?私有房屋管》理条例及本省有关】法规,结合》本市实际情况,制】。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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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?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市区城市私》有房屋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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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济南市】房产管?理局是本市城—市私有房屋》。管理的?行政主管部》。。。门,:负责对本市市区城】市,私有房屋的产—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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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房产管理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】城市私有房屋的【具体管理工作 】
】第四条 城》市私:有房屋?。所有人?依法对房屋享有占】有、使用、》收益:和处:分,。的,权利:,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侵犯》;所有人不得利【用城:市私:有房:屋进:行危害国《家利益、公共利【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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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—市私有房《屋权属登记,应【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房!屋权属证书房【。屋权属证书》包括房屋《所有:权,证、:房屋共有权》证和房屋他项权【证房屋权属》。证书是私有房屋产】权和设定他项权利】的合法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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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房屋—权属登记
第六】条 城市私有房屋权!利人(申《请人)应当依法办】理房屋权属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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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房屋权属登—记按下?列程序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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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权利人(申!请人)持本办—。法,。第八条规定》的有:关证件,《。向房屋所在的—区房产管理部门提】出房屋权属》登记申请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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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区房产《管理部门应当—自,接到申请之》日起七日内,对受理!。的,申请和有关证件【进行初审《,并对房屋进行【。现场勘察;对房屋】现状与?权,利人(申《请人)提交的有关证!。件相符的《报送市房产管理部】门复核?,对不符的退回申】请并书面告知—其退回?。事由;?
》
(《三,。)市房产管理部门应!当自接?。到报送资《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!。复核,复核合格的】颁发房屋《权属证书,复核【不合格的出具不予】颁发:房屋权属证书的告】知书
】
市、区房—产管理部《门因特殊情况需逾期!办理初始登记—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!记、:他项权利登》记的,应当书—面告知权利人(申】请,人)逾期事》由,,但逾期最长不得】超过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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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 新建房屋的—,当事人应当在房屋!竣工后三个月—内申请办《理房屋?。初始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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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—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房屋的,权》利人应当自》房屋竣工《。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!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! ,
—因买卖、交》换,、赠与、继承—、分家析《产,、分:割、合并《、裁:。决等:原因致使房》屋权属?发生转移的》,当事人《应当自事实》发生之日起三个月】内,申请:。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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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设定:房屋抵押权、典权】。等他项权利》的,权利人应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!三十日内申请—办理他项权利登【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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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?被拆除或他项权利终!止的,应当自—事实发生之日起三】十日内办《理房:屋注:销登: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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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申请】办,理,房屋权属登记的【。。,权利人(申—请人)应当按下列】规定如实提交有【关证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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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一)初始登记的,提!交土地证明文件或】土地使?用权证、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证、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施?工许可?证,和身份?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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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。变更登记的》,提交房屋所有权证!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和身份证明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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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转移登记的,【提交房屋所有权证】、身份证明及相关】的合同、证》明文件;
!。
(四)他项】权,利登记的,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】、,身份证明及设定房】屋抵押权、》典权等他《项权利的合同和相】关证明文件;—
》 ,
(五)》注销登记的,提交房!屋权属证《书、身份证明及相关!合同、证明文件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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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 委托他人办理房屋!。权属登记的,除按本!办法第八条规定提】交有关证件外,还应!当提交委托书和受】托人身份《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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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 《城市私有房屋转移】。、变更时《,该房屋占》用范围内《的土:地使用权随之—转移、变更》房屋权利人除按【本办法有关规定办】理房屋所有》权,。转移、?变更登?记手:续外,还《应当:凭转移、变更后的房!屋所有权证书向【。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!。。。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!使用权?转移、变更》。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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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证件不】全或房屋《所有权不清的—。城市私有房》屋,:暂缓办?理房:屋,权属登记手续—,待条件《具备后再予办理 】
违】法建筑的《城市私有房屋—,不得办理房—屋权属登记手续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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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条《 城市私《有房屋权属证书不】得涂改和伪造权属证!书遗失或《毁坏,权利》人应当向《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!或,换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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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拆迁城市【私有房屋《,拆迁人应当于房】屋拆迁后三十日【内到市房《产管理部门办理房】屋注销登记》手续 《
第三章 买【 卖
第十【四条 ?有下列情况之一【的城市私有房屋不】得买卖: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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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无房】屋所有权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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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房屋所有】权有纠纷的;—
》
(三)共有】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!书面同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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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四)违法《建,筑的;? :
(【五)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。。禁,。止买卖的其他情【。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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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买卖【。城市私有房屋—。,卖方应当》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!部门如?实申报?。成交:价,。。格
】
第十六条 城!市私有房屋所有【人出卖共《有房屋?,在同?。等条件下,》共有人有《优,。先购买权 —
》
出租人出》卖,在租房屋,应当提前!三个月书面通知【。承租人?在同等条《件下,承租人有优先!购买权
第】四章 租 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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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七条 租赁城市私!有房屋,出租人和承!租人:应,当签订书面租赁【合同:。,并自合同签—订,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!屋,。所有权?证、租赁合》同和双方《当事人的身份证【明到房屋《所,在地的?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!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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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八:条, 城市私有房屋【有下列情况之—。。一,的,不得出》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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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无房屋所】有权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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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房《屋所有权有》纠纷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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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共有—房屋未经其他—共有人书面同意的;!
】(四)经《鉴定房屋有危险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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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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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城市私有房屋出!租人应当按租赁合】同约定将出租的房】屋交承租《人使用;承租人应】当,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!
】。。
第二十条— 出租人应》当按照?租,赁合同的约定履行】维修:房屋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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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《。租,人应当爱护租用【。的房屋及其》附,属设施,未经—出租:人同意,不》得擅:自改变房屋现状及其!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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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一条 城市私!有房屋?在,租赁:期内所有权》。发生转移的,新【的,。房屋所有权人应当】继,续履行原租》赁合同;在租赁期内!承租人死《亡,其共同》居住人?。需要:继续租用的,—原租赁合《同继续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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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承【租人与他人互换房屋!使用:权,应当事先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】意换房时,》出租人与新的—承租人另行签订【租赁合同,原租赁】合,同同时终止 —
第《五章 法律》责任
第二十三条!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,由市房》产管理部门按下【列规定给予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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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以虚】。报、瞒报有关证件】等非法手段取得房】。屋,权属:证书的,收回其【房,屋权:属证书或者公—告其:房屋权属证书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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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涂改—、伪:造房屋权属证书的,!其证书无效,可以对!当,事,人处以一千》元以下?。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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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租赁城市私有房】屋未登记备》案的,?责令限期《补办手续,》逾期不补办的,【按出租房屋使用面】。积每平方米处—以五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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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实施行政处罚】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行政处罚法的】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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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五条 当【事人对处罚决—定不服的,可以依】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起《行政:诉讼逾期不申请【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讼,又不【履,行处罚决定的,【由作出?处,罚决定的机关申请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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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—条 因房屋产权的】确,认、买卖、租赁【、交换、《继承、赠与》、抵押?。、出典、承典、使】用、维修及其他原】因,发,生纠:纷的,当事》人可依?法向仲裁机构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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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】条 妨碍房产管理工!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!由公安?机,关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条例的规定—处罚;构成犯—。罪的,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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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八条》 房产管理部门违】反本办?法,规,定,,当事人有权向人】。民法院提起行—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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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,、徇私舞弊的,由其!所在单?位或上级《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《给当事人造成—损失的,由房产管】理部门承担赔偿责】任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
第六—章 附 《 则:
第二十九条 】县(市)城镇私【有房屋的管》理可:以参照本办法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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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!本办法自《批准之日起施行一九!八,六年十月十二—日,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!的济南市城镇—私,有房:产管理?实施细则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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