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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济《。南市城市私》有房屋管理办法 ! , 1993年【12月11日济南市!第十一?届,人民代?表大会?常务:委员: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! 1994年1!。月17日山》东省第八届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】会议批准 —    根据—1997年3月【27日济南市第十】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!会议通过、1—99:7,年4月4日山东【省第八届《人民代?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七?次,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?关于修?。改〈济?南市城市《公有房屋管》理办法〉等》十,三件地方《性法规的《决,定第一次《修正 》    《 根据2002年6!月21日济南市第】十二届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!次,会议通过、200】2年:。。7月27日山—东省第九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,十,次会议批准》的济南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关:于修改〈《济南:市城市私有》房屋管理《办法〉?的决定第《二次修正《 第一章 总 】 ,则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城市私有房屋!管理:,保护房屋所有人和!使用人的合法权益】,,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!。规定和国务》。院城市私《有房屋管《。理条例?及本省有关法规,结!合本市实际情—况,制定本》办法 —   《 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市区城市私有—房屋的管理》  ?  : 第三条 济南!市房产管理局是【本市:城市私有房屋管理】的行政?主管部门,》负责对本市市—。。区城:。市私有房《屋的产权产籍实行】。统一管理  ! , 区房《产管理?部门负责本》辖区内城市私—有房屋的具体管理】工作 ?    !第四条 城市—私有房屋所有人依】法对房屋享有占【有、使用、收益【和处分的权利,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侵】犯;:所,有人不得《利用城市私有房屋】进行危害国家—利益、公共利益和】他人利益《的活动 【  : : 第五《条 城市私有房【屋权属登《记,应当使用国家统!。一的房屋权属证书!房,屋权属证书包括【房屋所有权证—、房屋共有》权证和房屋他项【权证房屋权》属证:。书是私有房屋—产权和设《定他项权利的—合法凭证 【 第二章 房—。屋权属登记》 第六条 城市】私有房屋权利人【(,申请人)应当依法】办,理房屋权属登—记 》 , , 《房屋权属《登记:按,。下列程序办理: !   ? (一?)权利人(申请人)!持本办法第八—条规定的有关—。。证件,向《。房屋所在的区房【产管理部门提出房】屋权属?登记:申请:; :    — ,(,二)区房产管—理部门应当自—。接到:申,请之日起七日内,对!受理的?申请和有关证—件进行初审》,并对房屋》。进行现?场勘:察,;对房屋现状与权利!人(申请人)提【。交的:有关证件相符的报】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复!核,对不《符的退回《申请并书面告知【其退:。回,事由:; : ?   (三)市房!产管理部门应当自】接到报送资料之日】起七日?。内进行复《核,复核《合格的颁发房屋权属!证,书,:复核不合格的出具不!予颁发?。房屋权属证》书的告知书》 《   市、区【房产管理《部门因特殊情—况需逾?期办理初《始,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!移登记、他项权【利,登记的,应当书【面告:知权利人(申请人)!逾期事由,但逾【期,最长不得超过七日 !    —。 : 第七条 》新建房屋的,—当,。事人:应当在房屋竣工【后三个月内》申请办理房屋初始】登记    !。 翻建、改建、扩建!房屋的,权利—人应当自《房屋竣工之日起三十!日内:申请办理房屋变更】登记 ?    【因买卖、交》换、赠与、继承、】分家析产、分割、】合并、裁决等原因】致使房屋权属发生转!。移,的,当?事人:应当自事《实,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!申请:办理:房屋:转移登记 【。    设定房】屋抵:押权、典权等他【项权:利的,权利人应当自!事实发生之日起三】十日内申请办—理,他项权利登记 !    房屋被】拆除或他项》权利:终止的?,应当自事实发【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办!理房屋注销登记【 : ,  :  ? 第八条 —申请办理房屋权【。属登记的,权利人】(申请人)应当按】下列规定如》。实提交有关证—件:    ! (一)初始登【记的,提交土—地证明?文件或土地使—用权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施工《许可证和身》。份,证明; 【   (二)变更!登记:的,提交房屋—。所有权证、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和【身,份,证明;   ! ,。 (三?)转移?登,记,的,提交房屋所有权!证、身?份证明及《相关的合同、证【明文件;  ! , , (:四):他项权利登记—的,提交《房屋所?有权证?、,身份证明及设定【房屋抵押权》、,典权:等他项权利的合同】和相关证明文件【;    】 ,(五)注销登记的】,提交房屋权—属证书?、身份证明》及相关合同、证明】文件  【  《 第:九条 ?委托他人办》理,房屋权?属登记的,除按【本,办,法第:八,条规定提交有—关证件外,还应当】。提交委托《书和受托《人身份证《明 ?    【。 ,第十条 城》市私有房屋转移、变!更,时,该房《屋占用?范围内?的土地使用权随【之转移、《变更房屋权利人【除按本办《法有关规《定办理?房屋所?有权转移、变更【。登记手?续外,还应当凭转】移、: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!证书向?同级人民政府—土地管?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!。使用:权转移、变更登记手!续    】 第十一条【 证件不《全,或房屋所有权不清的!城市私有房屋,【暂缓办理房屋权【属登记手续》,待条件具备后再】予办:理,。    】。。违法建筑的城—市私有房《屋,不得办理房屋】权属登记手续 【 :    《 : 第十二《条, 城市私有》房,屋权属证书不得【涂改和伪造权—属证书遗失》或毁:。坏,,权:利人应当《向原发证《。。机关申请补》发或换证 》    【 第十三》条 拆迁城市私【有房屋,拆迁人应】当于房屋拆迁后【三,十日内到市房产管】理部门办《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! ? 第三章 买  卖! 第十四条 有下!。列情况?。之一的城《市私有房屋》不得买?卖: ?   》 (一)【无房屋所有权证的;!。。    —(二:。)房屋所有权有纠】纷的;?  》  (三)共有房!屋未经其他》共有人书面同意的】; ?    (四)!违法建筑的;—   — (?五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禁止买卖!的其他情形 【    【 第十五条 买卖】城市私?有房屋,卖》方应当?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!部门如实申报成交】价,格    ! 第十六条 城市!私有房屋所有人【出卖共有房屋,【。在同等条件下,【共有人有优先购买】权 》   出租人【出卖:在租房屋《,,。。应当提?前三个?月书面通《。知承租人在同等【条件下?,承租?人有优先购买权 】 : 第四章 租—  赁? 第十七条 租】。。赁城市私有房屋【,出租人《和承租?人应当?签,订书面租赁合—同,并自《合同签订之日—起三:十日内持房屋所【有权证、租赁合同】和双方当事人—的,身,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!的,区房:产管理部门登记【备案 —   【 第《十八条 城市私有房!屋,有下:列,情况之一《的,不得出租: 】 ,   (一)【。无房屋所《有,权证的; —    (【二)房屋所有权有】纠纷:的;   】 , (三)共有房屋未!经其他共《有人书面同意—的;  【。  (四)—经鉴:定,房屋:有危:险的;  】。  (《五)法律、》行政:法规规?定禁止的其》他情形 【  : , , 第十九条 【城市私有房屋出【租人: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!将出:租的房?屋交承租人使用【;承租人应当按合同!约定交纳《租金:   — :。 第二十条 【出租:。人应当按照租赁【合同的约定履行维】修房屋义务》    承!。租人:应当爱护租用—的房:屋及其附属设—施,未经出租—人同意,不得擅自】改变房屋现状及其附!属设施? , ,。    【 第二十一条 城市!私有:房屋在租赁期—内所有?权发生转移的,【新的房屋所有权人】应当:继续履行原》租赁:合同;在租赁期【内承租人死亡,其共!同居:住人需要继续租【用的,?原租赁合同继续【有效    ! : 第二十二条 承】租人与他人互换房】屋使用权,应当【事,先,征得出租《人,书面同意换房时,出!租人:与新的承租人—另行签订租》赁合同,原租赁【合同同时终》止 ? , 第五章 法—律责任 》。第二十三条》 对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的,由【。。市房:产管理部《门按下列规定给【予处罚:《   —。 (一)以虚!报、:。瞒报有关证件等非法!。手段取?得房:屋权属?证书的,收回—其房屋权属证书或】者公告其房屋权属】证书作废 》   ? (二)》涂改:、伪造房屋权属【证书的,其证书【无效,可以对—当事人处《以一千元以下罚款】   — , (:三):租赁城市《私有房屋未》登记备案的,责【令限期补办手续,】逾期不补《办的,按出租—房屋使?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!五元罚款 》    !第二十?四条 ?实施行政《处罚应当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《。国行政处罚法的规】定执行?    ! 第:二十五条 当—。事人对?处罚决定《不服的,可以依【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,。诉讼逾期不申请行】政复议?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,又不履行处罚决!定的,由作出处【罚决定的机》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》行 《    第】二十六条 因房屋产!权的确认、》买卖、租赁、交换】、继承、赠与、抵押!、出典、《承典:、使用、维修及其】他原:因发生纠纷的,当】事,人可依法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!或向人?民法:。院起诉 —   ? , ?。第二十七条 妨碍房!产管理工作人员执行!公,务的,由公安机关】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条例》的规定处《罚;构成犯罪的【,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!    》 第二《十八条 《房产管理部门违反本!办法规定,当事【人有权向人民法【。院提起行政诉讼 ! :   房产管理】部门: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。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的,由其】。所在单位《或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,行,政处分;《给当:事人造?成损失的,由房产管!。理部门?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罪:的,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—第六章 《附  则 》 第二十九》条 :县(市)城镇私有】房屋的管理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】行 : ?   】第三:十条:。 ,本办法自批准—。之,日起:施行一九八六年十】月十二日济》南,市人民政府》公布的济南》市,城镇私有房》产管理?。实施细则《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