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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济南市城市私!有房屋?管理办法 】 1993》。年,12月?。。11日济南》市第十?一届人?。民代表?大会:。常务:委员:会第五次会议—通过 199!4年1月17日山东!省第八?届人: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五次】会议批准   】  根?据199《7年3?月27日济南市第十!一届人民《代,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十六次》会议通?过、19《97年?4月:4日山东省》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?会第二十七次会【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!代,表大会?。常务委员会》关,于修改〈济南市城市!公有房屋管理办法】〉等十三件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第一次修】正 》。    根据20】02年6月21日济!南,市第十?。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六》次会议通过、20】02:年7月27日山【东省第九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十—次会议批准的济【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关于修《。改,〈济南市城市私有房!屋管:理办法〉的决—定第二次修正— 第一章》 总:  则 第一条】 为:。了加强城市私—有,房屋管理《。,保护房屋》所有人和使》用人的合法》权,益,根据国家法律的!有关规定《和国:务院城市私》有房屋管理条例及】本省有关法规,结】合本市实际情—况,制?定本办法 —   《 】第二条?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市区城市私》有房屋的管》理    】 第三条《 ,济南市房产》管理:局是本市《城市私有房屋管【理的行政主管部门】,负责对本市市【区城市私《有房屋的《产,。权产籍?实行统一管理— , , :   区房产管】理部门?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私!有房屋的具体管【理工作 — ,   《。 :第四条 城市私有房!屋所有人依法对房】。屋享有占有、使用】、,收,益和处分的权—利,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侵犯;所《有人不得利用城市私!有房:屋进行危害国—家利:益、公共利益—和他人利益》的,活动 ?    — 第五条—。 城市私有房屋权属!登记:,应当使用国—。家,统,一的房屋权属—。证书房屋权属【。证,书包:括,房屋所有权证、【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!他项权证房屋—权属证书是》私有房?。屋产权?和设定他项权利【。的合法凭证 【 :。第,。二章: 房:屋权属登记》 第六条 城【市私有房屋权利【人(申?请人:。)应当依法》办理房?屋权属登记 【。。。    》 房屋权属登】记按下?列程序办理: 【。    《 (一)《权利人(申请人【)持本办法第八条】规定的有关》。证件,向房屋—所在:的区: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!屋权属登记》申请; 《。    (二!。)区房?产管理部门应当自】接到:申请:之日起七《日内,对受理的申】请和有关证件进行初!审,并对房屋进【行现场勘《察;对?房屋现状与权利【人(申?请人)提交的有关证!件相符?的报:送,市房产?管理部门《。复核,对不符—的退回申请》并书面告知》其退回?事由;   ! (三)市房【。产,。。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!报送资料之日起七日!内进行复核,复【。核合格的颁发房屋权!属证书,复核—不合格的出具—不予颁发房》屋,权属证?书,的告知书 》    【市、:区房产管理》部门因特殊情况需】逾期办理初始—登记、变更登—记、转移登记、他】项权利登记的,应当!书面告知权利人【(申:请人)逾期事由,但!逾期最长不得超过七!日 :  《  第七条】 新建房《屋的,?当事人应《当在房?屋竣工后三个—月内申请办理房屋】初始登记 —   《 翻?。建、:。改建、扩建房屋【的,权利人应—当自房屋竣工—之,。日起三十日内申请】。办理房屋变更登记】 :    因买】卖,。、交换?、赠:。与、:继承、分家析—产、分割、合并、裁!决等原因致使房【屋权属发生转移【的,当事《人应当自事实发【生,之日:起三个月内申—。请办理房《屋转移登记 —。    设】定,房屋抵押权、典【权等他项《权利的,权利—。人应当?自,事,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!内,申,请办理他项权—利登记 —    房—屋被:拆除或?。他项权利《终止的,应当自【事实发?生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办理房《屋注:销登记 《    — 第八条 申请!办理房屋《权属登记《的,权利人》。(申请人《)应当按《下列规定如实提【交有关证《件:  【  ?(一)初始登—记的,提交土地【证明:文件或土地使用【权,证、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、施【工,许可证和身》份证明;  !  : (二)变更登记的!。,提交房屋所有权】证、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和身份【证明; 《    (三!)转移登记的,提交!房,屋所有权证、身份】证明及相关的合【同、证明文件—;    】 (四)他项—权利登记的,提【交房屋所有权证、】身份:证明及设定房屋抵】押权、典权等他项】权利的合同和相【关证:明,。文件:; :  《  (五)—注销登记的,提交】房屋权属证书、身】份证明及相关合同】、证明文件 】    《 :。 第九?条 委托他》。人办理?房屋权属登记的,除!按本办法第八条规】定提交有关证—件外,还应当提【交,委托书和受托人身】份证明?    ! ,第十条 城市私有房!屋转移、变更时,】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!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!、变更房屋权利【人,除按本办法》有关规定办理房【屋所有权转移、变】更登记手续外,还】应当凭转《移、变更后的房屋】所有权?证书向同级人民政】府,土,地管:。理部门?申请办?理土地使用权转移】、变:更登:记手续  】  第十一】条 证件不全或房】屋所有权不清的城市!。私有房屋,》。暂,缓办理房屋权属登】记手续?,待:条件具备后再予【。办理    ! 违法建筑的城市私!有,房屋:,不得办理房屋【权属登?记手续 》    — 第十二》条 城市私》有房屋权属证—。书不得涂改》和伪造权属》证书遗失或毁坏,】权利人应当向原发】。证机关申请》补发或?换证 —   》。。 第十三条 拆迁】城,市私有房《屋,,拆迁人应当于【房屋拆迁后三—十日内到市房—产管理部《。门,。办理:房屋注?销登记手续 !第,三章 买  —卖 第《十四条 有下列【情况之一的》城市:私有房?屋,不得买卖: 】    》 (一)无房屋所!有权:证的;?    (二】)房屋所有权有【纠纷的;  !。  (三》)共有房屋未经其】他共有人书面同意】的; ?。 : ,   (四)【。违法建筑的; !。    (—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定禁止买》卖的其?他情形 》    】第十五条 买卖城市!私有房屋,卖方应】当向市人民政府规】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!交价格   ! 第十六条】 城市私有房屋【所有人出卖共—有房屋?,在同等条件下,共!有人:有优先购买》权 :    【出租人出卖在租【。。房屋,应当》提前三个《月书面通知》承租人在同》。等条件?下,承?。租人有优先》购买:权 : 第四》章 租  赁 第!十七条 租赁城市私!有房屋,出租—人和承租人应当【签订书面租》赁合同,并自合同签!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!房,屋,所有权证、》。。租赁合同和双—方当事人的身份【证明到?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!管理:部门登记备案 【 ,  ?  》 第十八条】。 城市私有房屋有下!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!出租::    (】一)无房《屋所有权《证的;   ! (?二)房屋所》有权有纠纷》的,; ?    (三)!共有房屋未》经其他共有人书【面同意的; 【    (四】)经鉴定房屋有危】险的;   ! (五)法律、行!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!他情形? 《   第十九!条 :。城市私有《房屋出租人应当【按租赁合同约定【将,出租的房屋交承租】人使用;承租人应当!。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!    【 第二十条【 出:。租人应当《按照租赁合同—的约:定,履行维修《房屋义务 》   》 承?租人应?当爱护?租用的房《。屋及:其附属设施》,未经出租人—同意,不得擅自改变!房,屋现状及其》附属设施 》 ?   》 第二十《。一,条 城市私》有房屋在《租赁期内所有—权,发生转?。移的,新的房屋所】。有权人应当》继续履行原租赁合】同;在?租赁期?内承租人死亡,【其共同居住人需【要继续租用的,原】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! ?   第二十!二条 承租人—与,他人互?换房屋使用权,【应当事先征得出租】人书面?同意:换,房时,出租人与新】的,承,租人另行签订租赁】合同,原《租赁合同同时终止 ! 第五》。章 法律责》。任 第二十三条】 对违反《。本办法?规定的,《由市房产《管理部门《按下列?规,定给予?处罚:: ?    — (一)以—。虚报、瞒报有—关证件等非法手【段取得房屋权属证书!的,收回其房屋权】属证书或者公告其】房屋权属证》书作废?    (二】)涂:改、:伪造房屋权属—证书的,其证书无】效,可以对当事【人处以一《千元以?下罚款 【   (三—),租赁城市私有房屋】。未登记备案的,责令!限期补办手续,逾期!不补办?的,按出租房—屋使用面积每平方】米处以?五元罚款《 ,    !第二十四条 实施】行政处罚《应当按照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行政处罚法的规】定执行 【  : 第二—十五:条 当事人对处【罚决定不服》的,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【。政诉讼逾期不申【请行政复议》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,又不履行处罚决!定的,由作出处【罚决定的机关—申请人民法》院,强制执行 】   》。 第二十六条 【因房屋?产权:的确认、买卖、租赁!、交换、《。继,承、赠与、抵押、出!典、承?典、使用、维修【及,其他:原因发生纠纷的,当!事人可依法向—仲,裁,机构申请《仲裁或?向人:民法院起诉》 ? ,  : 第二十七条! 妨碍?房产管理工》作人员执行》公务的,《由公安?机关依?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!定处罚;构成犯【。罪的,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 : :   《 第?二十八条 房—产管理部《门违反?本办法规定,—当事:人有权向人民法院】提起:行政诉讼 —   《 , 房产管理部门工】作人员玩忽》。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》的,,由其?所在单位或上—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!处分;给当》事人造成损失的【,由房产管》。理部门承《担赔偿?责任;?构,成犯罪的,依—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【 ,。 第六章 附  】则, 第二十九条【 县(市)城镇【私有房屋的管理可以!参照:。本办法执行 【 :   】第三十条 本办法】自,批准之日《起,施行一九八六年十月!。十二日济《南市人民政府公【布的济南市城镇私有!房产管理实施—细则同?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