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济南市城市【私有房屋管理—办法
1】9,9,。3年:12月11日济南】市第十一届》。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会第五次—会议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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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1!。月17日《山,东省第八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五次会议批准【
—根据:199?7年3月27日济南!市第十一届人—民代: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六次会【议通过、19—97年4月4—日山东?。省,第八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七》次会: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!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关于修—改〈济南市城市【公有:。房,屋,管理办法〉等十【三件地?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!次,修正
》。。 根据20!02年6月2—1日济南市第十二】届人:民代表?。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二?十六次会《议,通过、200—2年7月2》7日山?东,省第九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次会议】批准的济南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。会关于修《改,〈济南市城市私有房!屋管理办《法,〉的决定《第,二次修正
第一】章 总 》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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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一条 为了加强【城市私?有房屋管理,保护房!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!合法权益《,根据国家法—律的有?关规:。定和国?务院城市私》有房屋管理条例【及本省有关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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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!私有:房屋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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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是!本,市城市私有房屋管】理的行政《主管部门,负责对本!市,市区城?市私有房屋》的,产,权产籍实行统—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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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房产管!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!城市私?有房屋的《具体管理工作 【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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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城市!私有房?屋所有人依法对房】屋享:有占有、使用、收】益和:处分的?。权,利,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。。。得侵:犯;所有人不得【利用城市私有房屋】进行危?害国家利益、公共利!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动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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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? 城市?私有:房屋权属登记,【应当使用国家统一】的房屋权《属,。证书房屋权—属证书包括房—屋所有权证、房屋共!有权证和房》屋他:项权证房屋权—属证书是私有—房屋产权和设—定他项权利的合【法凭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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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房屋权】属登:记
第六》条 城市私》有房屋权利人(申请!人)应当依法办理房!。屋权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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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房屋权属登记按下】列,程序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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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权!利人(申请人—)持本?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!关证件,向》房屋所在的区房产管!理部门提出》房,屋权属登记申—请,;
】
(二)《区房产管《。理部门应《。当,自,接到申请之日—起,七日内,对》受理的申请和—有关证件进行初审】,并:对房屋进行现场【勘察;对房屋现【状与权?利人(申请人)提】交的有关证件相【符的报送市房产管】理部:门复:核,对不符》。。的退回申请并书面】告知其退回事由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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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市—房产:管理:部门应当自接到【报送资料之日起【七日内进《行,复,核,复核合格的颁】发房屋权属》。证书,复《核不合格的出具【不,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!。的告:知书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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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市、区房产管理部】门因特殊情况—需逾期办理初始【登记、?变更登记、转移【登记、他项权利登】记的,应当》书面告知权利人(申!请人)?。逾期事由,》但,逾期最长不》得,超过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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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新建房?屋的,当事人应当】在,房屋竣工后三个月】内申请办理房—屋初始登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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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建、改—建、扩建《房屋的,权》。利人应当自》房屋竣工之日起三十!日内申请办理房【。屋变更登记 【
《
:。因买卖、《交换、赠与、继承】、分家析产、分割、!合并、裁决等原因】致使房屋权属发生】转,移的,当事人应【当自事实发生之日】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!房屋转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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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房屋!抵押权、典》权等:。他项权利的,—权利人?应当自事实发生【之日起?三十日内申》请办理?他项:权利登记《
【
房屋?被拆除?或他项权利》终止的?,应当自《事实:发生之日起》三十日?。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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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申请办理》房屋权属登记的,权!利人:(申请人)应当按下!列规定如《实提交有关证件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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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初始—登记的,《提交土地证明文件或!土地使用权证、建】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、建?设用:地规划许《可证、施工许可证和!身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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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变更登记的,提交房!。屋所有权证》、建设工《程规划?许可证和身份证明】; ?
》
(三)《转移登记的,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】、身份证明及—相关的?合同、证明》文,件; 《
《
(?。四)他项权》利登记的,提—交房:。屋所有权证、身份证!明及设定《房屋抵押权、典【权等他项权利的合】同,和相关证明文件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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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注!。。销,登记的,提》交房屋权《属证书?、身份证明及相关】合同、证明文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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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委【。托他人办理》房屋:权属登记《的,除按本办法第八!条,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外!,还应当提交委托】。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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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条 城市私—。有房屋转移》、变更时,该房屋占!用范:围内的土地使—用权:随之转移、变更【房屋权利人除按本】办法有关规定—办,。理房屋所有权—。转移、变更登—记手续外,还—应当凭转《移、:变更后的房》屋所有权《。证书向?同级:人民: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!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!移、变更登记手续 !
《
第十一】条, 证件不全或—。房屋所有权不清的】城市私有《房屋,暂缓办理【房屋权属登记手【。续,待条件具—。备后再予《办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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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建筑的【城市私有房》屋,不?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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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,条 城市《私有房屋《权,属证书不得》涂改和?。伪造权?属证书遗失或毁【坏,权?。利人应?当向原发证机—关申请补发或换证】
】
第十三条—。。 拆:迁城:市私:有房屋,拆迁人应】当于房屋拆》迁后三十日内到【市,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!屋注销登记手续【
第》三章 买 —卖
第十四条 】。有下列情《。况之:一的城市《私有房屋不得—买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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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无房屋《所有权证《。的;
【
(二)房屋—所有权有纠纷的【;
】
(三)共有—房屋未经《其,他共有人书》面同: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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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违法:建筑的;
】
(五)【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禁止买卖《的其他?情形 ?
【。
第十《五条 买卖城市私有!房屋,卖方应当向市!人民政府规定—的部门如实申—报成交价《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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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六条 城市》私有房屋所有人【出卖共有房屋,在】同等条件下,共有】人有优先购买权 】
出】。租人出卖《在租:房屋:,应:当提前三《个,月书面通知承—租人在?同,等条件下《,承租人有优先购买!权
》第四章 租 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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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。 ,租,赁城市私有房—屋,出租人和承租人!应当:签订书面租赁合【同,并自合同签【订之:。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!所,。有权证、租赁合【同和双方当事人的身!份证明到《房屋所在地的区【房产管理《部门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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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:条,。 城市?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况!之一的,不得出租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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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无房屋【所,有权证的; —
(】。二)房屋所有权有纠!纷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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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共有【房,屋未经其他共有人】书面同意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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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四):经鉴:定房:。屋有危险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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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法【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禁止的》其他情形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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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城市私有房】屋出租人应当按租赁!。合同约?。定将出租《。的房屋交承租人使用!。;承租人《应,。当,按合:同约定交《纳租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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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》 出租?人应当?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!履,行维修房屋义务 】
【。承租人应当爱护租】。用的房?。屋及其附《。属设:施,未经出租人同】意,不得擅自改变房!屋现状及其附—属设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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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】城市私有房屋在租】赁,期内:所有权发生转—移的,新的房屋所有!权人应当继续履行】原,租赁:合同;在租赁期内承!租人死亡,》其共同居住人需要继!。。。续租:用的,原租赁合【同继续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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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:二条 ?承,租人与他《人互换房屋使用【权,应当事先征得出!租人书面同》意换房?时,出租人与新的承!租,人另:行签订租赁》合同,原租赁合同】。同时终止
【
第五章 法—律,责,任
?第,。二十三条 对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,由市房产管理部门!按下列规《定给予?。处罚:?。
!。 (一)以虚报、瞒!。报有关证《件等非?法手段取《得房屋权属证—书的,收回其房【屋权属证书》或者公告其房—屋权属证《书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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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涂—。改,、伪造房屋权属证书!的,其?证书无?效,,可以对当事—人处以一千元—以下罚款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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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租赁:城市私有房屋未登记!备案的?,责令限期补办手续!,,逾期不?补办的,按出租房屋!。使用:面积每平方》米处以?五元罚款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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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! 实施?行政处罚应当—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政处罚【法的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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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五条? 当:。。事人对处罚决—定不服的,可以【依法申请《行政复?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讼?逾期不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,又不《履行处罚决定的,】由,作出处罚决定的【机关:申,请人:民法院强制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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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六条 因房【屋产:。权的确认《、买卖、租赁、【。交换、继承、赠与、!抵押、出典、—承典、使用》、维:修及其他原因发【。生纠纷的,当—事,人可依法向仲裁机】构,申请仲裁或向—人,民法院起诉 —
!第二十七条 妨碍房!产管理工作人员执行!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!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条例《的规定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,依》法追究?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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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八条 房产管理部】门违反本《办法规定,当事【。人有:。权向人?民法院?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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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管】理部门工作》人,员玩忽?职,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,由其所在单!位,或上级主《。管部: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给当》事人造成损失的,】由房:产管理部门承—担赔偿责任;构成】犯罪:的,依法追》。究,刑事:。责任
第六章! 附: 则
第二【十九条 县(—。。市)城镇《私,有房:屋的管理可》以参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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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》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!起施行?一九八六年十月十】二,日济南市人》民政:府公:布的济南市城—镇私有房《产管理实《施细则?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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