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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城!市环境?卫生:管理条例 》
2》007年1月1【8日济?南市第十三》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?第二:十八次?会议通过
— 2?007年3月—21日山东》省第:十届人民《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!议,批准
《第一章 总 则【
: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环境卫生管【理创:造清洁优美、文【明,和谐的城市环境保】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结合本市实际—制,定本:条例
—
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用于本市】实行城市化管理【。区域内的环境卫生】管理
《
—第,三条 ?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部门:负责本市城》市环境?卫生的统一管—理工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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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。 县(市、区)】市容环境卫》生管理部门按—照职责分工负责【。本辖区内的城市【。环境卫生《管理:工作街道办—事处、镇人》民政府负责保洁【责任区的《环境:卫生管理工》作
— ,
规划、建!设、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、?。。。市政公用《、环境保护、卫生】、房产、园林等管理!部,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做:好环境卫《生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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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, 本市?各,级人:。民政府应当将环【境卫生?事业纳入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!障环境?卫生事业发》展所需要的经费【使,环境卫生事业与经】济和:社会发展相适应【
第!五条 市《、县: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应当统筹】。规划建设城市生活】垃圾收集、》运,输、处置设施制定优!。惠政策和激》励措:施提:高垃圾的利用率和】无,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!业化:发展逐?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!染环境防《治的社?会,服务:体系
》
》。
市、县—(市)市容》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应当会同—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!。环境: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!划,并,纳入城市总体—。规划
》
第—。六,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环【境卫生科学》知识和法律知识【的宣传教《育增强全《民的环境卫生意识】树立以讲卫生为荣、!不讲卫生为》耻的道?德风尚?
》
?。
任何单位和个!人应:。当,。自觉维护《环境: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!施尊重环境卫—生,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!妨碍和阻挠环境卫】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!
】第七条 各》级人: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】实改善?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!工作条件和》生活环境切实保障】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!合法权?益和:。人身安全
】
第八条【 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对在环境【卫生工作方面—作出突出贡献—的,单,位和个人《。应当给予《表彰、奖励》
第二章》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!
第九条【。 本市实《行环境卫生保洁【责任区制度》保洁责任《。按照下列《规定: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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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:主、次?干道和沿《街,公厕:、废弃物转运—站等公共环境卫生】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!作业单位负责—;
》 ?
,
?(二)?街巷:、住宅小区由街道】办事处(镇)—负,责,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!住宅:小区由物业管理【单位负责;
!
(】三)机关、团体【、部队、学》校、企事业等—单位的所在区—域由本单位负—责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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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建筑—施,工工地?和未经?验收、移交的—。道,路由建?设单位负责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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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!商场、?集贸市?场、摊点、宾馆、饭!。店等场?所及其?附属的室外场—所由管?理单:位,或者经营者负责;!
?
》 (?六)专用道路—、河道、《机场、码头、火【。车站:、长:途汽车站、人行【过街:。桥、地下《过街:通道、风景名胜区、!公园、绿化地带、文!化,体育场所、停—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!公路、铁路两侧【用地范围《内由管理单》位或者经营者负【责
》
《
城乡结合【地区或者《行政:辖区:。的接壤地《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!及,对责任单位的—确定存在争议的由】上一级市容环境【卫生管理部门确定!。
》
? :县(:市、区?),市,容环:境卫生管《理部门应当与责任】单位签订《保洁责任《书
》
第十条【 环境?卫生保?洁责任区的》责任人应当确定【专人负责清扫保【洁工作及时履行【清,扫保洁责任;—或者:委托环境卫生专业】。作业:单位代?为履:行所需费用由责任】人承担
】
?第,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!。。洁应当达到》国家和本市》规,定,的环境卫生质—量标准《
,
:
— 环境卫生作业人】员应当按照有关【操作规程进》行作业避免因违【章作业造成污—染
】
,。
主、次干道和!公,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!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!作,业规程进《行主:、,次干道的每日首次】清扫保洁作业应当】在市、县《(市)市容环—境卫生管理》部门:规定的时《间内完成《
— 第十二条 【不得随地吐痰、便】溺不得?乱扔果皮纸屑—、,烟头等?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!
《
—。禁止:在露天场所、垃【圾转运站、》垃圾容器内焚—。烧树叶和垃圾—严禁:将,树叶和垃圾扫入下】水,道,
《。
第十三条 !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倾》倒、堆放或者处【置生活垃圾》。、建筑垃圾》;不:。得,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!。清挖;不得晒制粪】干
《
】运输砂石、土方、】。混凝土、灰》浆、灰膏《等散体?、流体物质及生活垃!圾、建?筑垃圾?的车:辆应当?。密封:。严实沿途不得—泄漏、?遗撒、污染》路面:
【
《市、县(市》、区)?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,部门、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部门》发现违反《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!当责令立即停止【违法行为《、采取补救措—施和清扫(除);对!拒不停止违法行为】、采取补救措施【或者清?。扫,(除)的可》。以责令将运输—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!接受处理由此—造成的损《失和产?生的费?用由责任人》承担
第三章 】生活垃圾管》理
第十—四条 生活垃圾【是指城市中》的单位和居民在【日常:生活中?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!的固体废《。弃物、粪便
】
【 对从事生活垃圾】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!。运输和处理的—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!可制度
—
? , 第十五《条 生活垃圾—应当定点、》定,时投放和收集
! :。
《 生活垃圾逐步】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!收集、回《收利用具体实行【的区:域、时间由市、【县(市)市容环境卫!生管:理部门确定并公布
!
第】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!化收集的区域—环境卫生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】市、县(市、区)市!。容环:境卫生管理部门规】定,的时间收集并运【送到市、县(市、】。区)市容环》境卫生管理部门【。设置的密《闭生活?垃圾容器或者垃圾】转,运站收集的》时间应当予》以公告《
:
未!。实行袋装《收集区域的单—。位和居民《应,。当将生活垃圾投【放到指定的垃—。圾容器内或者—垃圾投放点
—
— 第十七条 —生活垃圾由环境【卫生专业作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】清,。运清运?时间应当避》开城市交通高峰期】
?
【 市、县(市、【区)市容环境卫生】管理部?。门,未接管?的住:宅小区内《产生的生《活垃圾由建》设单位负责清运【
《
? 第:十八条?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!到市、县(市—),市容环?境卫生管《。理部门?指定的生活垃圾【处理厂(场)进【行,处理
》
— 对生《活垃圾应《当采用卫生填埋、生!物制肥?、焚:。烧、综合利用等方式!处理并?达到国家无害—化标准要求
】。
— 在?生活垃圾处理厂(】场,)内:拣,拾垃圾应当按照市】、县:(,市)市容环境—卫生管理部门的【规,定有组织地进—行不得擅《自拣拾
《
第十!九条 单位、—个体经营《。者、居民和》暂住人口应当按照】规定缴纳生》活垃圾处理费—生活垃圾处理费】。专项用于生》活,垃圾的清扫》、收集?、运输和《处理
! 第二十条 中【小,学、托儿所、—幼儿园、社》。会福利院、敬—老院和居民住户(】。利用住宅从事—生产、经营的除外)!产生的粪便由环境】卫生专?。业作业单位负—责清运?其他: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!运应当自行负责也】可,以委:托环境卫生专业作】业单位实行》有偿:服,。务
—。 ,
粪—便管道、化粪池清疏!可以委?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!单位实行有偿服【务
【。 第二十一条 不!得将工业垃圾、危险!垃圾、建筑垃圾投放!到生活废《弃物容?器、转运站、处【理厂(?场)内
《
第四章 建—。筑,垃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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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—建筑:垃圾:是指建设单位、【施,工,。单,位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和拆除各》类建筑物、》构筑物?、管网等以及—居民装饰装修—房屋过程《中所产生的弃—土、弃料、泥—浆及其他废弃物
!
第二十三—条 :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建设?工程开?。工七日?前到市、县(市)】市容环境《卫生管理《部,门申报建筑》。垃圾数量、运输路】。线、运输车辆、处】理场地等《事项办?理建筑垃圾处—置手续
—
【市、县(市》)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部门自接到申】。请之日起《三日内?。作出审核决定核【。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!取建筑垃圾处置【。费,用并发给建》筑垃圾?处置核准证》件;未?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!复:
? ?
禁止涂【改、倒卖、》。出租:、出借或《者以其他形式—转让城?市建筑垃圾处置【核准:。证件
! 第二十四条 建设!单,位,对建设施工》中产生的建筑垃【圾应: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!堆放及时清运—在该:建,设工程?竣工验收前》将所产?生的建筑垃》圾全部清除建筑工!地及垃?圾处理场的进—出路口?路,面应当?硬化处?理配:设车辆?冲洗设施(含排【水,沟、沉沙井等)保】持周边环境及车辆】清洁
! 第二十五条 【建设单位、施工【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!交给个人或者未经】市、县(市)市容环!境卫生管理部门核】。准的运输单位运输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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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条 运输建筑垃圾】。。的车辆应当随—。车携:带建筑?。垃圾处置核准证【件按照市、县(【市)市容环》境卫生?管理部门审批—的时间、《。路线、数量将—建筑垃圾运送—到指定的处理场【地
】 第二?十七条? 回填工程基坑、】洼地等需《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!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到市、县(》市,)市容环《境卫生管理部—门办理登记》手续由市《。、县(市)市容环境!卫生管理部门统【一调度、安》。排
:
【第二:十,八条 单《位,和,。个人修?建、装?。修房屋产生》的零星建筑垃圾应】当及:时,清除也?可,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!作业单位有》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!作业单位应当—自,接受委托之日起【三日内清运》。完毕
】 第?二十:九条: 不得将《危险垃?圾混入建筑垃圾
!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!施建设与管理
! 第?三十条 环境卫生】设施包括《公共厕所、化—(贮)粪池、废物箱!、,垃圾容器、垃圾【转运站?、垃圾和粪》便处理厂(》场)、洒《水(冲洗)车—供水器、环境—卫生作?业人员?工,作和休息场所、环境!卫生车辆停车场等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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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《 ,市、县(市)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按照城市总》体规划、环境卫【生设施专业建设规】划和城镇环境卫生】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!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!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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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】单位应当按照规划】确定的?位置、用地面积、】规模建设《。环境卫?生,设施:不得擅自变》更位:置,或者减?少建:。设数量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不得妨碍》和阻挠建《设环境卫生设—施
?
》 ,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在建设】项目设计《审查中?应当按?照环境卫生设施设】计规范一并》对环境卫生设—施进行审查》
:。
第【三十三条 》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!设规:划确定和《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!用地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侵《占,或者擅自改变—使用性质
【
》第三十四条 从事】城市新?区开发、旧区改【建、城市道路建设和!景区(点)开—发建设?的单位以及》机场、车站》、公:园、商?店等公共设施—、场所的《。。经营管理单位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!卫生:的规定和规划要【求配套建设环境卫】生设施并与主—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工?、同时验《收所需经《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!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!设,施或者环《境卫生设施验收【不合格的主体工程】不得交?付使用《
,
:
—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!道、次干道》、广场、住宅小区】和商业贸易区环境】卫生设?。施数量低于国—家规定设置标准【的由市容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】按照规划要》求,组织补建《或者:配置所需费用由原】建设:单位承担《
】。第三十五条》 在主、次》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!(点:。)、繁华商业区【新,。建公共厕所不得【低于国家《。城市:公共:厕所一类标准;【在其他?区域内建设公共【厕所不?得低于?国家城市公共厕所】三类标准《
—
:
通过》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!共厕所经规划—管理部?门和市容环境卫【生管理部门批准【可以:在原标准的基础上】适当增加建筑—面积但最多不得超】过原建筑面积—的,二倍增加部分可【以,。作为:其他经营用房
】
, ,
提倡!和鼓励商场、餐饮、!宾馆:、加油站《等场所内的公—用厕所?在营业时《。间内向社《会开放
《
第】三十六条 市—、县(?市、区)《市容环?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!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!设施由环境卫—生专业作业单位【。负责维护《管理也可以通过招】标、拍卖等方式出】让经营管理权由取】得,经营管理权》的,。单位:和个人负责维护【管,理通过社会》融资建设的环境【卫生设?施有合同约定—的从其?约定:;没有约定》。。的由:环境卫生专业作【业单位负责维护【管理?
【
, 火?车站、长途汽—车站、?机,。场、广场、公—。。园、文化体育场【所,。、商场、《集贸:。市,场、大?型停车场、风景【名胜古迹游览区【等公共?场所内?的公共厕所、生活垃!。圾容器、废物箱【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!护管理
【
《
由开》发建设单位投资【建设的新建住宅【区的公共厕所、【。小型生活《垃,圾转运站、生活垃圾!容器:、废物箱《及市容环境卫—。生作业人员工—作和休息《场所尚未《移交的由开发—建设单位管》理
》
? 第三十七条 环】境卫:生设施管理者、经营!者应当对环境卫生】设施实行规范化、】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!。维修保证设施、设备!完好和?正常:使用:
】第三十?八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》。人不得?占用:。、,损坏环境卫》生设:施不得?改变环境卫生设施】使用性质不得擅【自拆除、迁移环【境卫生设施因—城,市建设确需拆除、迁!移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事先:提出拆除《、迁:移方案报市容—环境卫生管理部门】批准:后方可实施》并依法进行重建或】者给予补偿
!
第三十【。九条 生活》垃圾、建筑垃圾【处理厂(场)的【设置由市、县(市)!市容环境卫生—管理:部门统一组织—。实施和?管,理任何?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设置生活垃圾、【建筑垃圾处》理厂(场)不得擅】自,设,立,弃置:场受纳生活垃圾、】。建筑垃圾》
! 设置生活垃圾、】建筑垃圾处》理厂(场)应当【进行环境影》响评价?符合国家规》定的设置《标准防?止造:。。成环境污染》和生态破坏》
】。第四十条《。。 在下列区域—内不得设置填埋【式生活垃圾处理厂(!场)
】
(一)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!护区和?地下水?补给区保《护范围;
【
【 (二)《城,市主导风《向的:上风向区域;【
,。
》。
(三)【风景名胜区、自然】保护区和基本—农田保护区;
! ?
? (四)其他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!
第?六章 ?。法律责任
—第,四十一条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《的由城市管理行【。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实施处【罚:
! ,(一)不履行环【境卫生保洁责—任区清扫保洁责【任的;
!
》(二:)随意倾倒、抛【撒、堆放生活垃【。圾或者建筑垃圾的;!。
:
【。 (三)运输车辆!沿途泄漏、》遗撒、污染》路面:的;?。
,
—。
?(四:。)随地吐《痰、便溺乱扔果【皮,纸屑:、烟头等废弃物【乱倒污水的;
】
】 (五)未及—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!污染或?者未及时清》运生活垃《圾,的;
—
》 (六)》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!筑垃圾的;
【
,
— (七)涂—改、倒卖、出租【、,出借或者《以其:他形式转让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】核准证件的;
】。。
》
《(八)将建筑—垃圾交给个》人或者未经核准从】。事建筑垃圾运—输的单位处置的【;,
:
?。 ,
》(九)将建筑垃圾混!入,。生活垃圾的;—
》
》 (十)损坏环【境卫生?设,施或者未经批—准擅自?拆除环境卫生设【施的;
—
—。 :(十一)擅自设立弃!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!
— 第四十二条 违!反本条例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由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》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期《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!给予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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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:将树叶和垃》圾扫入下水道—的处以十元》以下罚款;》。
《 ,
?
(《二)擅?自从:事生:。活垃:。圾经营性《清扫、收集、运输的!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处以一千元以上一】万元:以下罚款《;擅自从《事,生活垃圾经营—性处理的没收违法】所得并?处以五千元》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。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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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未—按核:准的时?间、路线清运建筑】垃,。圾,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!证件的处以一百【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】罚款;
— :
》 (四)占用—、擅自迁移环境卫】生设施或者改—变环境?卫生设施使用性【。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!三万元以《下罚款;
【
— (五)擅自设】立,弃置场受《纳生活垃圾的处以】五千元以上五—万元以下罚款
【
第四!十三条? 违:反本条例第三十四】条规定未建设环境】卫生设施或》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!施经验收不合格【交付使?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!管理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不改正的组织【补,建或者改《造所需费用由原建】设,单位承担并由—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按每处处以一【万,。。元以上三万元—。以下罚款
】
第四—十四条 拒》绝、阻碍执法—人员依法执行—公,务或者侵《犯环:境卫生作业人员【合法权益《造成人?身伤害?应当给予治安处【。罚的由公安机关依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!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
【
第—四,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!生管理部门、城市管!理行政执法部门的】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:究刑:事责任
第【七章 附 则—
第?四,十六条 本条例【自20?0,7年5?月1日起《施行
《。
》
济南市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颁布于1997!年,8月16日起施行】的济:南市:城市环?境卫生管《理办:法、:2000年》9月1日起》施行的济南市城【市生活垃圾管理办】法和2?001年9月1【日起:施行的济南市城市环!境,。卫,生设施管理办法同时!废止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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