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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城市环!境卫生管理条例 】
20—07年1月18日济!南市第十《三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第二十八次会—议通过
《
2《007年《3月21日山—东,省,第,十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二十六次会》议批准
第一【章 总 则
—
第一?。条 为加强城—市环境卫生管理【创造清洁优美、文】明和:谐的城市环》境保障人民身体【健康根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制》。定本条?例
》
第二条 本!条例适用于》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!区域内的环境卫生】管理
【
第《三条 市市》。容环境卫生管理【部门负责本市城【市环境卫生的—统一:管理工作
!
县【(市、区)市容环】。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!职责:分工:负,责本:辖区内的城市环境】卫生管理工作【街道办事处》。、镇人民政府负责保!。洁责任区的环境【卫生管理工作
】
【 , ,规划、建设、城市】管理行政执法—、,市政公用、环境保护!、卫生、房产、园】林等管?理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:责,做好环?境卫生?管理工作
!。
第四条— 本市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将环境卫生事业纳】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计划保【障环境?卫生事业发展所需】要,的经:。费使环境卫生事业】与经济?和社会发展相适【应
【 第五《条 市、县(市、】区):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!划建设城市生—活垃圾收集》、运输、《处置设?施制定优惠》政策和激励措施提】高,垃圾的利用率—和无害?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!。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!善垃圾污染》环境防治的社会服】务体系
》
《
》市、:县(市)市容环境】卫生: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编制环?境卫生设施专—业建设?规,划,并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
》。
第】六条:。 各级?人民政?府应当加《强环:。境卫生?。科学知识《。。和法律知识的宣传】。教育:增强全民《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!以讲卫生为荣、不】讲卫生?为耻:的,。。。道德风尚
】 ,
任【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!觉维护?环境卫生爱护—环境卫生设施—尊,重环:境,卫生作业人员的劳】动不得妨碍和阻挠】环境:卫生作业人》。员,正常作业
》
第】七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应当切实改善环】境卫生作业人员【的工作条《件和生活环境—切,实保障环境卫生【作业:人员的合法权益【和,人身安全
】
第八—条 :。市、:县(市、《区)人?民政府对《在,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!出突出?贡献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给予表彰、奖!励
第二章 【环境卫生保洁管【理
:
第《九,条 本市《实行环境卫生保【洁,责任区制度保洁【责任:按照:下列:规定:。划分
—。
(】一)主、次干—道和沿街《公厕、废弃物转运站!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!由环境卫《生专业作《业单位负责;—
】
(二)街巷、!。住宅小区由街道【办事处(镇)—负责其?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!宅小区由《物业管理单位负责;!
】。
(三)机【关、团体《、部队、学校—、企事业等》单位的所在区域由】本单位负责;
!
(!四,)建筑?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!、移交的道路由【。建设单位《负责;
— 《
? (五?)商场、集贸市场】、摊点、宾馆、饭】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!室外场?所由:管理单位或》者经营者负责—;,
?
(!六)专用《道路、?河道、?机场、码头、火车】站、长?途汽车?。站、人行过街桥、地!下过街通道、—风,。景名胜区、公—园、绿化地带、文化!体育场所、停车场等!公共:。场所以及公路—。、铁路两侧用地范围!内由管理单位—或,者经:。营者负责》
》。
城乡结】合地区或者行—政辖区的接》壤地区保洁责任不】。清的以及《对责任单《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!由上一级市》容环境卫生管理【。部,门确定《
【
?县(市、区)—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,部门应?当,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!。。责,任书
! 第十条 》环境:卫生保洁责任—区的责任人应当确】定,专人:负责清扫保洁工作】及时:履行:清扫保洁《责任;或《者委托?环境卫生专业作业】。单位代为履行—所,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!
《
第》。十一条 《环境卫生保洁—应,当达:到国家和《本市规定的》环境卫生质量标准】,
《 ,
环境卫】生作业人员》应当按?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!作业避免因》违,章作业造成污染】
,
?
《 , 主、次干道和公共!场,所的: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!照清: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!。主、次干道的每【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!应当在市、县(市)!市容环境卫》生管理部门》规,定的时间《内完成
】。
?第十二条《 不得随地吐—痰、便?溺不得乱扔果—皮纸屑、烟头等废】。弃物不得乱》倒污水
】。
禁止在露!天场所、垃》圾转运站《、垃圾?容器内焚烧树叶和】垃,。圾严禁将树叶和垃】圾扫入下水》道
《
第十三】条 任?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倾倒、堆放】或者处置《生活垃圾《、建:筑垃圾?。;不:得擅自从《事经营性粪便—清,挖;不得《晒制粪干
【
【。 运输砂石》、,土,方、混凝土、灰【。浆、:灰膏等散体、流体物!质及生活垃》圾、:建筑垃圾的车—。辆应当密《封严实沿途》不得:泄漏、遗撒、污染路!面
?
,。 :
市、县!(市、区)》市容:环境卫?生管理部门、城市】管理:行政执法部门发现】违反前二款规定行】为的应当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】行为、?采取补救措施和清】扫,(除);《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!、采取?补救措施《或者清?扫,(除:)的可以责令将运输!车辆停放到指—定地:点,接受处理由此造【成,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!由责任人《承担
第三章 生!活垃圾管理》
?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!是指城市《中的单位《和居民在日常生【活中及为生》活服:务中产生的固体【废弃:物、粪便》
: 《
对》从事生活垃圾—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!运输和处理的单【位依法实行行政许】可制度
! 第十五》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!点、定时投》放和收集
!
生活垃!圾逐步实行袋装【收集和?分类收?集、回?收,利用具体实》行的区域、时—间由市?、县(?市)市容环境卫生】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!
》
?第十六条《 在实行袋装—化收集的区域—环境卫生《。作业人员应当—按,照市、县(市—、区)市容环境卫生!管理部门《规,定的时间收集—并,。运送:到市、县(市、区)!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!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!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!站收集?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!
— ,
《未,实,行,袋装收集区域—的,单位和居民应当将】生活垃圾投》放到指定的》。垃圾容器内》或者:垃,圾投:放,点
!第十七条 生活垃】圾由环境卫生专业】作业单?位按规定及时清运】清运时间应当避开】城,市交通高峰期【
! 市、县(》市、区?)市容?环境卫生《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!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!垃圾:由建设单《位负责清运
】
》第十:八条: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!到市、县(》市)市容《环境卫生《管,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!圾处理厂(场—)进行处理》
》
对生】活,垃圾应当采用—卫生填埋、生物制】。肥,、焚烧、《综合利用等方—式处理并达到国家】无害:化标:准要求《
,
—
?在生活垃圾处理厂】(场)内《拣拾垃圾应》当按照市、》县(市)市容环境】卫,生管理部《门的规定有组—。织地进行不得擅自】拣拾
! 第十?九条 单《位、个体经营者、】居民和暂住人—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!生活垃圾处》理,费生活《垃圾处理费专项【用于:生活垃圾的清扫【、收集、运》输和处理
!
第二十条 】中小学、托儿所、】幼儿园、社会福【利院、敬老院和居民!住户(?利用住宅从事生产、!经营的除外)产【生的粪便由环境卫】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!清,运其他单位产—生的粪便的清—运应当?。自行负责也可—以委托环《境卫生?专业作业《单位实行有偿—。。服务
】。
粪便【管,道、:化粪池清疏可以【委托:环境卫生专业—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!。务,
】第二十一条 —不得将工业垃圾【。、危险?垃圾、建《筑垃:。。圾,投放到生《活废:弃物:。容器、转运站—、处理厂《(场)内
》。
第四?章 建筑垃圾管【。理
第》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!。是指建设单位、【。施工单位新建、改】。建,、扩建和《拆,。。除各类建《筑物、构筑物、管】网等以及居民—装饰装?修房屋过程中—。所产生的弃土、弃料!、泥:浆及其他废》弃物
第二十!三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在建?设工程开工七日【前到市、县》(,市)市容环境—卫生管?理部门申报建筑【垃圾数量、运—输路线、运》输车辆?。、处:理场地等事项办【理建筑垃圾处—置手:续
?
》
: 市、县(市)市容!环境卫生管》。理部门自《接,到申请之日起三【日,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!。的按照有关规定收】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!并发给?建筑垃圾处》置核准证件》;未经核准的—。予以书面答复—。
》
禁【止涂改?、倒卖、出租、出】借或者以其他形【式转让城《市建筑垃《圾处置核准证件【
《
第》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!对建设施工中产【生的建?筑垃圾应当在—施工现?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!运在该建设工—程竣工?验收前将所产生的】建筑垃圾全部清除!建筑工地及》垃圾处理场的进【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!处理配设车辆冲【洗设施?(含排水沟、沉沙井!等)保持周边—环,境及车辆清洁
】
》 第二十五条— 建设单位、施【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!圾交:给个人或者未经市】、县(市)市容环】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!。的运输单位运输
】
》 第二十六条 运!输建筑垃《圾的车?辆应当随车携—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!证件按?照市、县《(市)?。市容环境卫》生管理部门审批的】时间:、,路线、数量将建【筑垃圾运《送到指定的处理【场地
【
第二十—七条 回填》工程基坑、洼地【等需要消纳建筑【垃圾:的消纳单位和个人】应当到市、县(市)!市容环境卫生管理】部门:办理登记手续由【市,、县(市)市容【环境卫生《。管理部门统》一调度、安》排
?
第二十!。八条 ?单位:和个人修建、装【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!筑垃圾应《当及时?清,除也:可以委托市容—环境卫?生作业单位》有偿:清运市容环境卫生】。作,业单:位应当自接》。受委托之日起三日】内清运完毕
【
》 第二十《九条 不得将危【险垃圾混入建筑【垃圾
第》五章 ?环境卫生设》施建设与管》理
》 第三?十条 环境卫生【设施包括公共厕所】、化(贮)粪池【、废物?箱、垃?圾容器、垃》圾转运站、垃圾和】粪便处理厂》(场)?、洒水(《。冲洗)车供水—器、:环境卫生《作业人员工作—和休息场《所、环?境卫生车辆停—车场等?
【 第三十一条 市、!县(市)《规划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当按》照城市总体规划、环!境卫生设《。施专业建《设,规划和城镇环境【卫生设施设置—标准办理环境卫【生设:施规划审批手—续
【
》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规划—确定的位置》、用地面《。积、规模建设环【境卫生?设施不得擅自变【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!数,量任何?。。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!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!设,施
【 第?三十:二条: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在建设项】目设计审《。查中应当按照环【。境,卫生设施设计—规范一?并对环境卫生设施】。进行审查
】
第三十三】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!业建设规划确定和】。预留的环境卫生【设施:用地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侵占或—者,擅自改变《使用性质
》
第】三,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!区开发?、,旧区改建、城市道】路建设和《景区(点)开发建设!的单位以及机场、】车站、?公园、商《店等公共设施、场所!的经营管理单—位应:当按照国家》有关环境卫生—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!套建设环境卫—生设施并与主—体工程?。同,时设计、《同,时,施,工、同时验收所需】经费应?当纳入建《设工程概《算未建设环》境,。卫生:设施或者环境—卫生设施验收不合】格的主体工程不【得交付使用
【
!已建成使用的主干】道、次干道、广场】、住宅小区和商业贸!易,区环境卫《生设施?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!置标:准的由市容环境【卫生:管理部门按照—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!。者配置所《需,费用由原《建设单位承担—
— 第三十五条【 ,。在主、次干道两侧和!旅,游景区(点》)、繁?华商业区新建公共】厕所不?得低于国家城市公】共厕所?一类标准;在—其他区域内建—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!国家:城市公共厕所—三类标准
】
《
,。。 通过社会融资】方,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!划,管,理部门和市容环境】卫生管理部》门批准可《以在原标准的—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!面积但最多不得超】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!增,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!经营用房》
! 提倡和鼓励商场、!餐饮、宾馆、加【油站等场《所内的公用厕所【在营业时间内—。。向社会开放
】 ,
第》三十六条 市—、县(市、区—)市容环《境卫生管理部—门负责投资建—设的环?境卫生设施由—环境卫生专业—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!理也可以通过招标、!拍,卖等方式出让经【。营管理权由取—得经营管理权的单】位和个?人负责维护管—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!的环境卫生》设施有合同约—定的从其约》定;没有约定的由环!境卫生专业作—业单位负责维—护管理
】
—火车站、长途汽【车站:、机场、《广场、公园、文【。。化体育场所、商场、!集贸市场、大—型,停车场、风景名胜古!。。迹游:览区等公《共场:所内的公共》。厕所、生活》垃圾容器、废物箱】由,其管理单位负责【维护管理
【
由!开发:建设单?位,投资建?设的新建住》。宅区的公共厕所【。、小型生活垃圾转】运站、生活垃圾【。容器、废物箱—及市容环《境卫:生,作业人员工作和休】。息场所尚未移交的】由开发?建设单位《管理
! 第三?十七条 环》境卫生设施管—。理者、?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!生设施实行规范化】。、标准化管理定【期维护维修保证【设施、设备完好和正!常使用
! 第?三,十八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占用、损坏—环境卫生《设施不得改》变环境?卫生设施使用性质】不得:擅自:拆除:、迁移环境卫生设】施因城市建设确需】拆除、?迁移的建设单位应】当事先提出拆除【、迁移方案报市【容环境?卫生管?理部:。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!依法进行重建或【者给予补偿》
: ,。
第三十】九条 生活垃圾、建!。。筑,垃圾处理厂(—。。场)的设置由市【、县(市)市容环境!卫生管理《部门统?一组织实施和管理】。。。任何单?位和个?人不:得擅自设《置生活垃圾、—。建筑垃?。圾处理?厂(场)不》得擅自设立弃—置场受?纳,生活垃圾、建—筑垃圾?
? ?
》设置生活《垃圾、建筑垃圾处】理,厂(:场,),应当进行环境影响】评价:。符合国家规定的【设置标?。准防止造成》环境:污染和生态破坏
!
第四】十条 在《下,。列区域内不得设【置填埋式《生活垃圾处理厂(】场)
—。
【(一)生活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!和地下水补给区【保护范围;
】 ,
—。。 (:二)城市主》导,风向的上风向区域;!,
,。
—
?。(三)风景名—胜区、自然保—护区和?。基本农田《保护区?;:
,
, :
—(,四)其他需要—特别:保,护的区域《
第六章 —法律:。责任
?
第四十一条 有】下,列行:。为之:一的由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部门依】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?。。。。规定实施处罚【。
? ?
(》一)不履行》环境卫?生保洁责任》。区清扫保《洁责任的;
【
? ,
(二)随!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!生活垃圾或者建【筑垃圾的;—
》
(三)】运输车辆沿》。途,泄漏、遗撒》、污染路《面的;?
【
(四)随】地吐痰、便》溺乱扔?果皮纸屑、烟头【等,废弃:物乱倒污水》。的;
】
:
(五)未【及,。时清运建筑垃—圾造成污染或者【未及时清运生活【垃圾的;
【
— (六《)未经核准擅—。自处置建筑垃—圾的;
! ,
(七)【涂改、倒《卖,、出租、出》。借或者以其他—形式转让城》市建筑垃圾处置核】。准证件的;
【
—
(八)将建】筑垃:圾交:给个:人或者未经》核准从事建筑垃圾】运,。输的单位处置—的;
!
(》九)将建《筑,垃圾混入生活垃圾】的;:
《
(】。十)损坏环境—卫生设施或者未【经,批准擅自拆除—环,。境卫生设施的;【。。。
:
【 (十一)擅自】。设立:。弃置场受纳建筑垃】圾的
》
》第四十二《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:为,限期: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!。给予处罚
【
】(,一)将树叶和—垃圾扫入下水道的】处以十?。元以下罚《款;:,
,
》
《(二)擅自从事生】。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】、收集、运输的没收!违,法所得并《处,。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;擅—自从事生活垃圾经】营性处理《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以五千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?
! (三)未按核】准的时间、路线清】。运建:筑垃:。。。圾或者未随车—携带:核准证件的》处以一百元以—上五百元《以下罚?款;
】
《 (四)占用、擅自!迁移环境卫生设施】或者改变环境卫【生设施?。使用性质的处以【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;
!
【 ,(五)?擅自:设立弃置场受纳生】活垃圾的处》以五: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款
】 , 第四?十三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三《十四条规定》未建设环境卫生设】施或者建设的环【境卫生设施经验收】不,合格交付使用的由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!门责令限期》改正逾?期不:改正的组织》补建或者改》造所需费用由—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!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按每处处以一【。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,。。罚款
》 ,
第四十【四条 拒绝、阻【碍执:法,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!者侵犯环境卫—生作业人员合法权】益造:。成,。人身伤害《。。应当给予《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!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法的规定《予以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【四十:五条 市容环—境卫生?管,理部门、城市管【理行:政执:法部门的工作—人员玩?。忽职守、滥用职【。权,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;—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》
第七章 附 则!
第四《十六条? 本条例自》2007《年5月1日起施行!
【
济南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颁布?于1997年—。8月:16日起施行的济南!。。市城市环境》卫生管理办》法、20《。。00年9月1日起】施行的济南》市城市生活垃圾【管理办?法和:。200?。1年:9月1日起施行【的济南市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!理办法同时废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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