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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?济南市城市环—境卫生?管理条例 !2007年1月1】8日济南市第十三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《二,十八:次会:。议通过 2】0,07年?3,月21日山》东,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:六次会议批准 【 第一章 总 【则, 第一条 为加】强城市环《。境卫: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!、文:明,。和谐的城市环—境保:障人民身体》健康根据有关法律、!。。。法,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条例 — , —第二条 本条例适】用于本市实》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!的环境卫生管—理 — : 第三条 市—市容环境卫》生管:理,部门负责本市—城市环境卫》生的统一管理工作! :。   《 县(市、】区)市容环境—卫生管理部》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!。本辖:区内的城《市环境卫生》管理工作街—道办事?处,、镇人民政》府,负责保洁责任—区,的环境卫生》管理工作 — , :   ? 规划》、建设?、城市管理》行政执法、市—政公用、环》境保护、卫生—、房产、园林等【管理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!。工作 【。 第四》条 :本,市,各,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将环境卫》。生事业?。纳入:国,民,经济和?社会发展计划—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!。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!境卫生事业与经济】。和社会发展相—适应 ! 第五条《。 市、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《府应当?统筹规划建》设城市生活垃圾收】集、运输、处置设施!制定优惠政策—和激励?措施提?高垃圾的利》用率和无害》化处置?。率促进其《产业化发《展逐步建《立和完善垃圾—污染:环,境防治?的社会?服务体系》 ?   ?。 市》、县(市)市—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!应当:会同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编制环境卫生—设施专业建设规【。划并: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 :。 , 《 第?六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环境【卫生科学知识—和法律知识的宣【传教育?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!意识树立以》讲卫生为荣》、不讲?卫生为?耻的道?德风尚 【 ,   任【何单位?。。和个人应《当自觉?维护:环境卫生爱护环【境,卫生设施尊重—环,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!动不得妨碍》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!人,员正常作业 【 , 》第,七条 各级人民【。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应当切【实改善环境卫生【作业人员的》工作条件和生活【环境切实保障—。环境卫生《作业人员的合法权】益和人?。身安全 ! 第八条 —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对在环境卫生—工作:方面作出突出—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】应,当给予表彰》、奖励 第二【章, 环境卫生》保洁管理 】第九条 本市实【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!区制度保《洁责任按照下列【规,定划分 【  :  (一)主!。、次:干道和沿街》公厕:、废弃物《转运站等公共—环境卫生设施—由环:境卫生?专业:作业单?。位负责; !   (二)!街巷、住宅》小区:。由街道办事处(镇)!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!理的:住宅小区由物—业管理单《位负责; —    — : (三)机关—。、团体、部队、【学校、企事业—等单位的所在—区域由本单位负【责; 》    】(四)建筑施工工地!和未经验收》。、移交?的道路由《建设单位负责;【。 :    !(五:)商场、《集贸市场、摊点、】宾馆、饭《店等场所及其附属】的室外场所由管理】单位或?者,经营者负责;【 :    】。(六)?专用道路、河—道、机场、》码头、火车站、长途!。汽车站、人行过【街桥、地下过—街通道、风景名胜区!、公园、绿化—地带、文化体育【场所、停车》场等公共场所以【及公:。路、铁?路两侧用《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!或者经营者负—责,    ! 城乡结合地区或!者行政辖区的—接壤:地区:保洁责任不清的以】及对责任单位的确】定存在争议的由上】一,级市容?环境卫生《管理部门确定 】   》 县(市【、区)市容环境【卫生管理部》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!订保洁责任》书 ? 《。 第十《条 环?境卫:生保洁责《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!定,专,人负责清扫保洁【工作及时《履行清扫保洁责任】;或:者,委,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!。单位代为履行—所需费用《由责任?人,承担: 第!十一条 《环境卫生保》洁,应当达到国家和本】。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!量标准《 《   《 环境卫生作业人!员应当按照》有关:。操作规程《进行作业避免—因违章作《业造成污染 【 :    — 主、次干道—。和公共场所的清【扫保洁作《业应:当按照清扫保洁【作业规?程进行主、次干道】的每日首次清扫【保洁作业应当在市】、县(市《),市容:环境:。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!时间内完成 【 , 第—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!痰,、便溺不得乱—扔果皮?纸屑、烟头等废弃物!不得乱倒污水 !    — 禁止在露天场所】。、垃圾转《运站、?垃圾:容器内焚烧树叶【和,垃圾严禁《将树叶和垃》圾扫入下水道 】 —第,十三条 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擅自—倾,倒、堆放或者处【置生活垃圾、—。建筑垃圾;不得擅】自从事?。经营性粪便清挖;不!得晒制粪干》    ! :运,输砂:石、土方、》混凝土、灰浆、灰膏!等散体、流体物【质及生活垃圾、【建筑垃圾的》车辆应当密封—严实沿途不得泄漏】、遗撒?、污染路《面 《    — 市、县(市【、区)市容环境卫生!管理部门、城市【管理行政执法—部门:发现违?反前二款规》定行为?的应当责令》立即停?。止违法行为、采取补!救措施和清扫—(除);对拒不停止!。违法行?为、采取补救措施】。或者清扫(除)的可!以责令将《。运输车辆停放—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!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!生的费用由》责,任人承担 第三章! 生活垃圾管—理, : 第十?四条 生活垃圾【是指:。城市: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!常生活中及》为生活?服务中产生的固【体,废弃物?、粪便 】   》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!营性清扫、》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的!。单位依法实行行【政许可制《度 ? 第十五!条 :生活垃圾《应当定点、定时投放!和收集 》 ,。    】。。生活垃圾《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!分,类收:集、回收利用具体实!行的区?域、时间由市—、县(市)市—容环境卫生管理【部,门确定并公布 【 》 :第十六条 在实【行,袋,。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!卫生作业《人员应当按照—。市,、,县(市、区)市容】环境:。卫生:管理部?门规定的《。时间收集并运送到】市、县(市、区【)市容?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设置的密闭【生活垃?圾容器或者垃圾【转运站?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!公,告: ?。   ? 未实—行袋装收《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!应当将生活垃圾【投放到指定的垃圾】容器内?或,。者垃圾投《放点 《 第十七!条 :生活垃圾由环境卫】生专: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!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!。避开城?市交:通高峰期 — :    市、!县(:市、区)市》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!未接管的住宅小【区内产生《的生活垃圾由—。建设:单位负?责清运 【。 第十八【条 :生活垃圾必须运送】。到市、县《(市)市《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!指定的生活垃圾处】理厂(?场)进行处理 】    【 对生活》垃圾应当《采用卫生《填埋、?。生,物制肥、焚烧、综】合,利用等方《式,处理并达到国—家无:害化标准《要求  】。  在生活垃!圾处理厂《。(场:。)内:拣,拾,。垃,圾应当按照市、县】(市)市容环—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!定,有组织地进行—不得擅自《拣拾 — ? 第十九条 单位】、个体经《营者、?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!按照: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!理,费生活《垃圾处理费专—项用于生活垃—圾的清扫、》收集、运输和—处理 》 第—二十条 中小—学、托?儿,所、幼儿《园、社会福利院【、,敬老院和居民住户】(利用住《宅从事?生产:、经营的《除外:),产生的粪《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!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!单位产生的粪便【的清运应当自行【。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!卫生专业作》业单位实《行有偿服务 【    !粪,。便,管道、化粪》池清疏可以委—托环境卫生》专业作业单》位实行?有偿服务 》 ,。 》。 ,第二十一条 —不得将工业》垃圾、危《险垃圾、《。。建筑垃圾投》。放到生活废弃物【容器、转运站—、处理厂(》场)内 第—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! 第二十二条】 建筑垃圾是—指建设单位、—施,工单:位新建、改》建、:扩建和?拆除各类建筑—。物、构?筑物、管网等以及】居民装饰装修房屋】过程中所产生的【。弃土、弃料、泥【。浆及其他《废弃物 《 第二十三条 !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在建设《工程开工《七,日前到?市、县(市)市【容环境卫《生,管理:部门申报《。建筑垃圾数量、运输!路线、运输》车辆、处理场地【等事项办理建筑【垃圾处置手续 】。    】市、县(市)市容环!境卫生管理部门【自接到申请之日起】。三日内作出》审,核决定核准》的按:照有:关规定收《取建筑?垃圾处置费用并【发,。给建筑垃圾处置【核准证?件;未经核准的予】以,书面:。答复  】  禁止涂】改、倒卖、出租【、,出借或?者以其他形》式转:让城市建筑垃圾处】置核:准证件 ! 第?二十四条 建设单】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!的建筑垃圾应—当在施工《现,场范围内堆放—。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!程竣:工验收前将》。所产生的《建筑垃圾全部清除!建筑工地及垃圾处】理场的进出》路口: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!设车:辆,冲洗设施(含排水沟!、沉沙井等)—保持周边环境—。及车辆清洁 ! , 第二十五条 !建设单位、施工【单位不得将建—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!未经市、县(市)】市容环境卫生管【。理部门?核,准的运输《单位运输 【 》第二十六条》 运输建筑》垃圾的车辆应当【随车携带建筑垃【圾,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!、县(市《)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部?门审批的时间、路】线、:数量将建筑垃圾运】送到:指定的?处理场地 —。。 —第二: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!坑、洼地等需要【消纳建?筑,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!人应当到《市、县(市)市容环!境卫生?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】。手,续由市、县(市【)市容环《境卫生管理部门【统一调度、安排【 《 第二—十八条 《单,位和个人《修建、装修房—屋产生的零》星,建筑垃圾应当及【时,清除也可《以委托市容环境【卫生作业单位—有偿清运市》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!应当:自接受委《托之:日起三日内清运完】毕 】 第:二十九?条 不得将危险【垃圾混?入,建筑垃圾 》 第五章 环—境卫生设施建设【与,。管理 第】。三十条 环》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!厕所、化(贮)粪池!、废物箱、》垃圾容器、垃圾转运!站、:垃圾和粪便》处理厂?(场)、洒》水(冲洗)》。车供水器、》环境卫生作业—人员工?作和休息场所、环】境卫生车辆停车【。场等 ! 第三?十,一条 市、县(市)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按照:城市总体规划、【环境卫生设施专【业建:设,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!设施设?置标准办理环—。境卫生设施》规划审批手续【 ,    —。 ?建设:单位:应当按照规划—确定的位《置、:用地面积、规—模建设?环境:卫生设施不得擅【自变更位置或者减】少建设数量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妨】碍和阻挠建设—环境:卫生设施 【 第三【十,二条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在建【设项目设计审查【中应当按照环境卫】生设: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!境卫生设《施进行审《查, 第!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!。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!定,和,预留的环境卫生【设施用地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。侵占或者《擅自改变使》用性质 — 》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!市新区开《发、旧区改建、城市!道路建设《和景区?(,点)开发建设的【单位以及《机场、?车站、公园、商店】等公共设施》、场所的经》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有?关环境卫《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!配套建?设环:。。境卫生设施并—与主体工《程同: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验收所需【经费应当纳入—建,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!境卫生设《施或者环境卫—生设:施验收不合格—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!使,用   】 《已建:成使用的主》。干道、?次干道、《广场、住宅》小区和商业》贸,易区环?境卫生设施数—量低:于国家?规定:设置标准的由市【容环境卫生管理【部,门按照规《划要求组织补—建或者配置所需费】用由原建《设单:位,承担 — 第三十【五条 在主、次干道!两侧和旅游景区【(点)、繁华商业区!新建公共厕所—不得低于国》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!标准;在其》他区域内建设公【共厕所不得》。低于国家城市—公共厕所三类标准】 :    — 通过》社,会融资方式建设公】。共厕所经规》划,管理部门《和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部门批准可【以在原标准的—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!。面,积但最?多不得?超过原?建,筑,面积的二倍增加部】分可以?作为其?他经营用房 【    — 提倡和鼓励】商场、餐饮、—宾馆、?。加油站等《场所内的公用厕所】在,营,业时间内向社会开】放 !第三十六条 市、】。县(市、区)市【容环境卫生管—理部:门负责投资建—设的环境卫》生设施?由,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!位负:责维护管理也可【以通过招标》、拍卖等方式出让】经营:管理权由《取,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!和个人负《。责维护管理通过社】会融资?建设的环境卫生设】施有合同约》定的从其约定;没有!约定的由《环,。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!负责维护管理 !    — 火车站》。。、长途?汽车:站、机场、》广场、公园、文【化体育场所、商场】、集贸市场》、大:型停车场、风景名胜!古,迹游览区等公共【场所内?的,。公共厕所、》生活垃圾容器、【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!负责维护管理—,   — 由开发建】。设单位投《资,建,设的新建住宅—区的公共厕所、小】型生活垃《圾转运站、》生活垃?圾容:器、废?物箱及市容环—境卫生作业人—员工作和《休息场所尚》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!单位管理 】 《。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!生设施管理者、【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!生,。设,施实行规范化、【标准化?管理定期维护—维修保?。证设施?、设备完《好和正常使用 ! : 第三十八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,占用、?损,。坏,环境卫生设施不【得改变环境卫—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!擅自拆除《、迁移环境卫—生设施因城》市建设确需》拆除、迁移的建设单!位应当事先提出【。拆,除,、迁移方案报—。市,容环境?。。卫生管理部门批准】后方可实施》并依法进行重建或】者,给予补?偿 】 第三十九条 生】活垃圾、建筑垃【圾处理厂《(场)的设》置由市、县(市【)市容环境卫生管】理部门统一》组织实?。施和管理任何单位】。和个:人,不得擅自设置—生活垃圾《、建:筑垃圾处理厂(【场)不得擅自—设立弃置场》受纳生活垃圾、建筑!垃,圾 ? : ,   设【置生活垃圾》。、建筑?垃圾:处理厂(场》)应:当进行环境》影响:评,价符合国家规—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!成,。环境:污染和生态破坏 ! 》 第四十条 在下】。列区域内不得设置】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!厂(场) 】 ,   《 (一)》生活饮用水》水源地保护区和【地,下水补给区保—护范围?;  【  《 (二)《城市:主导风向的上风【向,区域; 【 ,。   《 (三)》风景名胜区》。。。、自然保《护,区和基本农田—保护区;《 》   《 (?四):其他需?要,特别保护的区域 】 第六?章 法律责任— 第四十一条 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城市管理【。行政执法部门依据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的规?定,实施处罚》    】 :。(,一)不?履行环境卫生保【洁责任区清扫—保洁责?任的;《    】。 (二《。)随意倾《。倒、抛撒、堆放【。生活垃圾或者建筑】垃圾的?;,。,    ! (三)运输车辆】沿,途泄漏?、遗撒?、污染路面的;【 《    【。(四)随地吐—痰、便溺乱扔果皮】纸屑、烟头等废弃物!乱倒:污水的;《 ?   《。 (》五)未及时清—。运建筑垃圾造成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!生活垃?圾的:;  【  : (六)—未经核?准擅自处置建筑【。。。垃圾的;《  —  ? :。。(七)涂《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!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!让城市建筑垃圾【处置核准证件的【; ?    — , , (八)将建—筑垃圾交《给个人或者未—经核准从事建筑垃】圾运输的单位处置】的; 》。   《 (九)将建!筑垃圾混《入生活垃圾的; !   》 ,。 , (十)损坏环境!。卫生设施或者—未经批准擅自拆【除环境卫《生设施的;》。。 ?    (!十,一)擅自设立弃【置,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! , 第四十!二条 违反》本条例有下列—。。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管,理行:政,执法部门责》令停止违《法行:为限期改《正并按照下列规【。定给予处《罚:    】 (一)将树【叶和垃圾扫入下水】道的处以十元以【下罚款; 【    】(二)擅自从—事生活垃圾经—营性清扫、收—集、运?输的: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以一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下罚款【;擅自从事生活垃】圾经营性《处理的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以》五千元?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;,。 :    【 (三)未按核】准的时间《、路: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!未随车?携带核准证》件的:处以一?百元以上《五百元以下罚款;】    】 ?(,四)占用《、,擅自迁移环境卫【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!卫生设施《使用性?质的处以《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罚款?; 《    【 (五)擅自—设立弃置场受纳生】活垃圾的处以五【千元: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 》 , 第四十三】条 违反本》。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!未建:设环境卫生》设施或者建设—的环:。境,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!格交付?使用的由市容环境】卫生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逾》期不:改正:的组织?补建或者改造—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!位承担并由城—市管理行政执—法部门按每处处【以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罚《。款 《 ? 第四《十四条 拒绝、【。阻碍执法人员—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!犯环境卫生作业【。人员合法权益造成】人,身伤害应当》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!安,机关:依,照中:华人民?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。法的规定予以—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《 第四十】五,条 市容环》境卫生管《理,部门、城市管理【行政:执法部门《的工:。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:。徇私舞?弊的依法《。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刑事责任 【 第七?章 附 《则 第四十—六条 本条》例自2?007年《5月1日起施行】 《   ? 济南》市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颁布?于,1997《年8月?16:日起施行的济南市】城,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!。、2000年9【月,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!城市生?活垃圾管理办法和2!001?年9月1日起—施行的济南市—城市环境卫生—。设施管理《办法同时《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