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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济南:市城市?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】 20【07年1月18【日济南市第十—三届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务?委员会?第,二十:八次会议通》过 ? 2007—。年,3月2?1日山东省第十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:会第二十六次—会议批?准 : 第一章 总— 则 第》一条 为加》强城市环《境卫生管理创—造清洁?优美、文明和谐的城!市环境保障人民【身体健康《根据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例 》 ? 第?二条 本《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!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!。。环境卫?。生管理?。 】第三条 市》。市容环境卫》生管理?部门负?责本市城市环境【卫生的统一管—。理工作 》。 ,。。    》 县(市、区)!市容环?境卫生?管理部门按照职责】。分工负责本辖—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!管理工作》街道办事处、镇【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!任区:。的环:境卫生管理》工作:    】 规划、—建设:、城市管《理行政执法》、,市政公?用、环境《保护、?卫,生、房产、园—林,等管理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!境卫:生管:理工作 《 第】四条 ?本,市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!纳,入国: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!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!要的:经费使环境》卫,生事:业与经济《。和社会发展相适应】 【 第五条《 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应当—统筹规划《建设城市《生活垃圾收集—、运输、处置设施制!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!施提高垃圾的—利用率和《无害化处《置率:促进其产业化—发展逐步建》立和完善垃圾污【染环境防治的社会】服,务体系 】   《 市、县》(市)市容环境卫】生管理部《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!生设施专业建—设,。规划并纳入城市总】体规:划 】 第:。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,当加强环境卫生【科学知?识和法律知识的【宣传教育《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!意识树立《以讲卫生为荣、不】。讲卫生为耻》的道德风尚 】。    【 任何?单位和个人应当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】爱护:环,境卫生设施尊—重环境卫生作—业人:员的劳动不得妨碍】。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!人员正常作业 【 第】七条 ?各级人民政》。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应当切实改善【环,境卫生?作业:人员的工《作条件和生活环【境切实?保,障环境卫生作业【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!身安全 ! 第八条 市【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!工,作方面作出突出贡】献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给予表彰、奖【励 ?。。第二章 环境卫【生保洁管理》 《第九条 本市—实行环?境卫生保洁责任【区制度?。保洁责任按》照下列规定》划分   ! (一)【主、次?干道和沿街公厕【、废弃物转运—站等公共环境—卫生设施《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!单位负责; !    《 , (?二)街巷、住—宅小区由街道办【事处(镇)》。负,责其中实行物业管】理的住宅小区由物】业管理单位负责;!   — , (三)机关、!团体、部队、—。学校、企事业—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!本单位负责;—。。。, , ?。   (四)!建筑施工工》地,和未经验《收、:移交的道《路由建设单位负责】; 《    》 (五)商场、!集贸市?场、摊点、宾馆、】饭店等场所及—其,附属的?室外场所由》管理单位或》者经:营者负责;—    ! (六)专用道【路、河道、机场、】码头、火车站—、长途汽车站—。、人行过街桥—、地下过街通道、】风景名胜区、公园】、绿化地带、文化】体育场所《、停车场等公共场所!以及:公路:、铁路两侧用地【范围内由管》理单位或《者经营者负责 !   《 城》乡结合地区》或者行政辖区的接】壤地区保洁责任【不清的?以及对责任单位【的确定存在争—议的由上一级市【容环境?卫生管理部》门确定 【    《 县《(市、区)市容环境!卫生管理部》门应当与《责任:单,位签订保洁责任书】 《 ? 第十条 环—境卫生保洁》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!确定专人负》责,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!行,清扫保洁责任—;或者委托环境卫生!专业作业单》位代为履行所需费】用由责任人》。承担 —。 , 第十一条 环!境卫生保《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!。市规定?的环境?卫生质?。量标准?    !。 环境卫生作【业人员应当按照有】关操作规《程进行作《业避免因违章—作业造成《。污染   ! 主、次干道!和公共场所的清扫】保洁:作业:应当按照清扫保【洁作业规程》进,行主、?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!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!、县(市)市容环境!卫生管理《部门:规定的时《间内完?成 : 【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!吐痰、便《。溺不:得乱:扔果皮纸屑、烟头】等,废,弃物不得乱倒污水】 ?    【禁止在露天》场,所,、,。垃圾转运站、—。垃圾:容器内焚烧树叶【和垃:圾,严禁将树叶》和垃:圾扫入下水道 ! ?。 第十《三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倾:倒、堆放《或,者处置生活垃圾【、建筑垃圾;—。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!粪便清挖;不—得晒制粪干 【    !。。运输砂石、土方、混!凝,土、灰?浆、灰膏等散体【、流体物质及生活】垃圾、建筑垃圾【的车辆应当密封严】实沿途?不得泄漏、》遗撒、污《。染路面《  》  市、【县(市、区)市容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】、城:市管理行政执法部】门发现违反前二【款规定行为的—应当责令立即—。停,止违:法行为?、采取补《救措施和《。。。清扫(?除):;对拒不停止—违,法行:为、采取《补救措施或者清扫】(除:)的可以责》令将运?输车辆停放到—指定:地点:接受处理由此造成】的损失和《产生的费用由—责任:人承担 第三章 !生,活,垃圾管?理 第十四条】 ,生活垃圾《是指城市《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!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!。务中产生《的固体?废弃:物、粪便 【 :   》 ,对从事生活垃圾【经营性清扫、收【集、运?输和处理的》单位依法《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!。 ? 《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!应当定?点、定时投放和【收集?    】 生活垃圾—逐步:实行袋装收》集和分类收集、回】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!域、时间由市—、县(市《),市容: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:确定并公《布 】 第十六条 在【实,。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!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!当按照市、县(【市、区)市容—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规定的时间收】集并运送到市、县】(市、?区)市容环境卫【生,管理:部门设置的》密闭生活垃圾容【器或者垃《。圾转:运站收集的时—间,应当予以公告【 ,    【 未实行袋装收】集区:域的单位和居民应】当将生活垃圾—投放到指定的—垃圾容器内》或者垃圾投放—点 :。 , ? , 第十《。七条 生《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!业作业单位按—规,定及时清运清运时】间应当?避,开,城市交通高峰期】 ?    市、!县(市?、区)市容环境【卫生管理部门—。未接管的住宅小区】内产生的生活—。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!清运 ? , —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!。必须运送到市、县(!市)市?容,环,境卫生管理部—。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!理厂(?场):进行处理《  —  : 对生活垃圾应!当采用卫生填埋、生!物制肥、焚烧、综合!利用等方式处理【并达到国家》无害化标准要—求 《   《 在生—活垃:圾处理厂(场)【。内,拣拾:垃圾应当《按照:市,、,县(市)市容环境卫!生管理部门的规【。定有组织地》进行:不得擅自《拣拾:。 》 第十九条【 单位、《个体经营者、—居,民和暂?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】定缴纳生活垃圾处】理费生活垃—圾,处,理费专项用于生【活垃圾的《清,扫、收集《、运输?和处理 【 第二—十,条 中小学、托儿所!、幼儿园《、社会福利院—、敬老院和居民【住,户,(利用住宅》从事生产、经营的】除,外)产生《的粪便由环境卫【生专业作《业单位负责》清运其他单》位,产生的粪便的清【。。运,应当自?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!境卫:生专业作《业单位实行有偿【服,。务 ?  《  粪—便管道、化粪—池,清疏可以《委托环境卫生专业】。。。作,业单位实行有—偿服务 《 第二!十一条 不得将工】业垃:圾、危险垃圾、【建筑垃圾《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!器、转运站、—处理厂(场》),内 ?第四章 《建筑垃?圾管理? 第二》十二:条, 建筑垃圾是—。指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新建、》改,建、扩建和拆除各】。类建:筑物、构筑》物、:管网:等以及居民装—饰装修房屋》过程中所产》。生的弃土、弃—料、泥?浆及其他废》弃物: 第》二十三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在》。建设工程开工七日】前到市、《县(市)《市,。容,环境:卫生管理部门申报】建筑垃圾数量、运输!路线、运输》车辆、处理场地等事!项办理?。建筑:。垃圾处?置,手续  【。  : , 市、县(—。。市)市容环境—卫生管?理部门自接到申请】。之日起三日内作出】审核决?定核准的按照—有关规?定,。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!用,并发给建筑垃—圾处置核准证—。。件;:未经核?准的予?。以书面答复— :    禁!止涂改?、倒:卖,、,出租、出借或者以】其他形式转让城【市建筑?垃圾处置核准证件】 : 《 第?二十四条 》建设单位对建设【施工中?产生:。的建筑垃圾应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!堆放及时清》运,。在该: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!将所产生的建—筑垃圾全部》清除建筑工地【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!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!理配设车辆冲洗【设施:(含排水沟、沉沙井!等)保持《周边环境《及车辆?清洁 《 第【二十五条 建—设单:位、施工单位不得】将建筑垃圾交—给个人或者未经【市,、县(市)市容【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核?。准的:运输单位运输—。 ? 第二【十,六,。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!。车辆:应当随车携》带建筑垃圾处—置,核准证件按照市【、县(?。。市)市容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!。批的时间《、路线、数量将建】筑垃圾运《送到指定《的处理场《。地 】 第二十《七条 回填工程基】坑、洼地等》需要消?纳建筑?垃圾的消《纳单位和《个人应?当到市、县(市)】市容环境《卫生管理部》门办理登记手续由】市、县?(市)市《容环境?卫生管理《部门统一《调,度、安排 》 【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!个人修建《、,装修房屋产生的【零,星建筑?。垃圾应当及时清除】也可以委托市容【环境卫生作业—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!境卫生?。作业:单位应当自接—受,委托之日起》三日内清运完毕 ! , : 第二十—九条 不《得将危险《垃圾混入建》筑垃圾 《 第五章 》环境卫生设施—建设与管理 —。 《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!设施:包括公共厕所、化】(贮)?粪池、废物箱、垃圾!。容器、垃圾转—运站、垃圾和粪便】处,理厂(场)、洒水(!冲洗)?车供水器、环—境卫生作业》人员:工作和休《息,场所、环境卫生车】。辆停车场等 】 , 第三十一条! 市、县(》市)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。按照城市《总体规划、环境卫生!设施专业建》设规:划和城镇环》境卫生设施设置【标准办?理环境卫生设施【规划:审批手续 —    — 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划确?定的位置、用—地面积、规》模建设环境卫—生设施不得擅自变】更,位置或者减少建设】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妨碍和阻挠建】设,。环境卫?生设施 【 第》三十二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!目设计审查》中应当按《照环境?卫生设施《设计:规范一并《。。对环境卫生》设施进行审》查,。 第!三十三?条 环境卫生—设施专业建设规划】确定和预留的—环,境卫生设施用地【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侵占或者擅自—改变使用性质 【 》 , 第三十四条— 从事城市新区【开发、旧《区改建、城市道路建!设和景区(点)开】发建:设的单位《以及机场、车站【、公园、商店等【公,共设施?。、场所的《经营管理单位应当】按照国家有》关环境卫《生,的规:。定和规划要求配【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!并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》、同:时施工、同时—验收所需经》费应当纳入建设工】程概算未建设—环境:卫生设?施或者环境卫生【设施验收不》合格的主体工程不】得,交付使用 【  ?  已—建成使用的主—干道、次干道、【广场、住宅小区和商!业贸易区环》境,卫生设施数量—低于国家《规定设置标》准的由市容》环境卫生管理部【门按照规划要求组】织补建或者配—置所:。需费用?由原建设单位承【担 】 ,第,三,十五:条 :在主:、次干?道两侧和旅游景【区(点)、》繁华商?业区新建《公共厕所不得低【于国:家城市?。公,共厕所一类标准;】在其他区《域内建设公》。共,厕所不得低于国家】城市公共厕所三类】。标准 【。   通过】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!。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!门和:市容环?境卫生管理部门批】。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!础上适当增加—建筑:面积但?最多不?得超过原《建筑面积的》二倍增加部分可以】作为其他经营—用房:。   【 ? 提倡和《鼓励商场、餐饮【、宾馆、加》油站等场《所内的公用厕—所在营业时间内向】社会开放 — —第三十?六条:。 市、县(》市、:区)市容《环境卫?生管理部门负责【投资建设的》环,。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!生专:业作业?单位负责《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!招标、拍《卖,等,方式出让经》营管理?权由:取得经营管理—。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!维护管理通过社【会融资建《设的:环境卫生《设施有合同》约定的从其约—定;没有约》定,的由环?境卫生专业作—业单位?负,责维护管理 】。。 ,。。 ,。   火车】站,。、长:途汽车站、》机场、广场、公园、!文化体育《场所、商场、集【贸,市场、?大,型停车场、风—。景名胜古迹游—览区等公共》。场,所内:的公共厕所、生活垃!圾容器、《废物箱由《其管理单位负责【维护管理 】    【由,开发建设单位投资】建设的新建住—。。宅区的?公共:厕,所、小型生》。。活垃圾转运》站、生?活垃圾容器、废物箱!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!人员工作和休—息,场所尚未移交的由】。。开发建设单》位管理 【 , : 第三十七》。。条 环境卫生设【。施管理者、经—营者应当对》。环境:卫生设?。施实行规范化、【标准化?管理定?期维护维修保—证设施、设备完好】。和正常使用 ! , 第三十八条 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占用、损坏!环境卫生设施—不,得改变?环境卫?生设:施使用性质》不得擅自拆除、【迁移环境卫生设【施因:城市建设《确需拆除、迁—移的建设《单位应当《事先提出拆除、迁移!方案:报市容环境》卫,生管理部门批准后】方可实施《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!给予补?偿 !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!圾,、建:筑垃圾处理厂(场】)的:设置:。由市、县(》市)市容环》境,卫生管理部门—统一组织实施—和管理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设置《生活垃圾、建—筑垃圾?处理厂(场)不得擅!自设立?弃置场受纳》生,活垃圾、建筑—。垃圾   ! 设置生活】垃圾、建筑垃—圾处理厂(》场)应当《进行环境影响评【价符:合国家规《定的设置标》准防止造成环—境污染和生态破【坏 : :。 《 第四?十条 在《下列区域内不得【设置填埋式生—活垃圾处理厂(场】) 》    【(一)生活饮用水】水源地保护区—和地下?水,补给区保《护范围;》  》  》(二)城市主导【风向的上风向区域】;:。 ?    (三!)风景名胜》区、自然保护—区和基本农》田保护区; 【 ?   —(,。四)其他需要—特别保护的区—域, 第六章》 法律责任 第】四十一条 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部门依据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规》定,。。实,施处罚? ?    — (一)不履行环!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!扫保洁责任的;】    ! (二)随意倾倒、!抛,撒、堆放生活垃【圾或者建筑》垃圾的; 】    【(,三)运输车辆沿途】泄漏、遗《撒、污染路面的;】 》   (四】)随地吐痰、便溺乱!扔果皮纸屑、—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!水的;  !  (—五)未及时清运建筑!垃圾造成污染—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!垃圾的?; 》    《 : (六)未经核准】擅自处置《建筑垃圾的》;: 《   —(七)涂改、—倒卖:、,出租、出借或者【以其他形式转让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!准证件的; 】 :   (【八,)将建筑垃圾—交给个人或者—未经:核准从事建筑垃【圾运输的单位—处置:的,; 》    《 ?。。(九:)将建筑垃圾混入】生活垃圾的》; 《    【 (十)《损坏环境卫生设【施或者?未经: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!生设施的《;  【 , ? (十一)擅—自设: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!圾的 !。 第四十《二,条 违反本》条例: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: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改?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!予处罚 【 ,   —(一)将树叶—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!处以:十,元以下?罚款:; ?   》 《(二)擅自从事生】活垃圾经营性清【扫、:收集、运《输的没收违》法所:得并处以一千—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款;擅自》从事生活《垃圾:经营性处理的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以五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罚款—;   】 , (三)未按核!准的时间、路线清】运,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!携带:核,准证:件,的处以一百》元以上五《百元以?。下罚款; —    — (四)占【用、擅自迁移环境】卫生设施或者改【变环境卫生设—施使用性《质的处以一》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罚:款;?    ! (五)擅》自设立?弃置:场受纳生活垃圾的】。处以五千元以上【五,万元以下罚款— : , ? 第四《十三条?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》四条规定未建—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!建设的?。环境卫生设施经【验收不?合格交付使用的【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逾期不改正》的组织补建或者【改,。造,所需费?用由原?建设单位承担并【由城市管理》行,政执法部《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!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款 《。 第四【十四:条 拒绝、阻—碍执法人员依法【执行公务《或者侵?犯环:境卫生作《业人:。员合法权益造成人】身伤害应当给—予治安处《罚的:由公安机关》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法的《规定予以《处罚: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。追究刑事责》任 !第四十五条 市容】环境卫生管》理部门、城市管理行!政执: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给《予行政?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 第七章! 附 则《 第四《十六:条 :本条例自2007】。年5:月1日起施行—    】 济南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颁布》于1997年8【月16日《起施行的《济,南市城市环境卫【生管:理,办,法、2000年9】月1日起施行—的济南市城市生活】垃圾管?理办:法和:200?1,年,9,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!。。市城市环境卫生【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!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