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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济【南,。市城市环境》卫生管理条例—。 , 《20:07年1月18【日济南市第》十,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【八次会议通过 【 2007【年3月21日山【东省: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,委员会第二十—六次会议批准 第!一章 总 则 【 第一条 为—。。加强:城市环境卫生管【理创造?清洁优美、》文,明和:谐的城市环境—保障人民身体—健康根据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,际制定本条例 】 , 第二条 !本条例适用》于本:市实行城市化管理】区域内的《环境:。卫生管?理 】 第三条 》市,市容环境卫生—管理:部门:负责本市城》市环境卫《。生的统一管理工作】。    !。 , 县(市《、区)?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!。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负,。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!境卫生管理工作】。街道办事《处、镇人《民政府?负责保洁责任—区的环境《。卫生:管理工?。作  【  ? , 规:划、建设、城市管理!行政执法、市政公】用、环境保护、卫生!。、房:产、园林等管理【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,做好环境卫生管理】工,作 【。 第四条 本市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将环境?卫生事业纳》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: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!业发展所需要的【经,费使:环境卫生事业与【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!应 !。。第五条 市、—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!划建设?城市生活垃圾收【集、运?输,。、,处置设施制定优【惠,政策和激励措施提】高,垃圾的利用率和无】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!业化发展逐步—建立和?完善垃圾污》染环境防治》的社会服务》体,系   】 市、县(】市,)市容环《境卫生管《理部门应《。当会同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!生,设,施专业建设规划【并纳入?城市总体规》划 】 第六条 各级人】。民政府应当加强【环境卫生科学知【识和法律知识的宣】传教:育增强全民的环【境卫生意识树立【以讲卫生《为荣、不讲卫生【为耻的道德风尚】 :    —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应?当自觉维《护环境卫生爱护环】境卫生设施尊重【环境卫生作业人【员的劳动不得妨【碍和阻挠环境卫生】作业人?员正常作业 】。 ?。 第七条 各级】。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部门《应当切实《改善环?境卫生作业人员【的工作条件》和生活环境》切实保障环境卫【生作业人员的合法】权益和?人身安全 — , 《。 第八条 市—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对在环】。境卫生工作方面【作出突出贡》献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给予表彰、【奖励 第二章 】环境卫生保洁—管理 第【九,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!生保洁责任区制【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!规定划分 【   《 , (一)主、次!干道和沿街公厕【、废弃物转运站等】公共环?境卫生?设施由环境卫生专】业作业单位负责;】    】 (二)街巷】、住宅小区由—街道办事处》(镇)负《。责其中实行物—业管理?的住宅小区由物【业管理单位负—责;:, ?   ? : (?三)机关、团体、】部队、学校》、企事业等单位的】所在区域由》本单位负责;— 》   (【四)建筑施工工地】和,未经验收、移交的道!路由建设单》位,负责; — :   ? :。 ,(五)商场、集贸】市场、摊点、宾【。馆、:饭店等?场所及其附属—的,室外场所由管理【单位:或,者经营者负责;【 》。   (【六)专用道路、【河道、?机场、码头、火车站!、长途汽车站、【人行过街桥》、地:下过:街通:道,、风景名胜区、【公园、绿《化地带、文》化体育场所》、停车场《等公共场所以—及公路、铁》路两:。侧,用,地范围内由》管理单位《或者:经营者负责— : :   ? 城乡结合地区!或者行?政辖区的接壤—地,区保洁责任》不清的以及对责任】单位的确定存在【争议的由《上一级?市容: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确定 —    【 县(市、区)市!容环境卫生》管理部门应当—与责:任单位签订保洁【责任书 】。 第十条 【。环境卫生保洁—责任区的责任人应】当确定专人负—责清扫保《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!保洁:责任:;,或者:委托环境卫》生专业?作业单位代为履行】所需费?用由责任人承担 ! 《 第十一条— 环境卫生保洁应】当达到国家和本【市规定的环境卫【生质量标准 !   ? : 环境卫生—作业人?员应当?按照: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!业避免因违章作业】造成污染 !   主、】次干道?和,公共场所的清—扫保洁作业应当按】照清扫保洁作—业规程进行主、次】干道的每《。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!应当在市、》县(:市,)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部,门规:定的时间内完成 】 》 第十二条— ,不得随地吐痰—、便溺不得乱扔果皮!。纸屑、?烟头等废弃物不【得乱倒污水 —  《 , : , 禁止在露天—场所、?垃圾转?运,站、垃圾《容,器内:焚烧:树叶和垃《圾严禁?将树叶和垃》圾,扫入下水道 【 第十】三,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:得擅自倾倒》、,堆放或者处》置生活垃圾、建【筑垃:圾;不得擅自—从事经?营性粪便清挖;不得!晒制粪?干  【  运输砂】石、:土方:、混凝土、灰—浆,、灰膏等散体、流体!物质:及生:活垃圾、建筑垃圾的!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!途不得泄漏》。、遗撒、污染路面!   —。 ? 市、县(市—、区)市《容,环境:卫生:管,理部门、《城,市管理行政执—法,部门发现违》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!。应当责令立即—停止违法行为、采】取补救措《施和清扫(除);】对拒不停止》违法行?为、: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】。清扫(除)的可【以责令将运输—车辆停放到指定地】点接受处理由此【造成:的损失和产生的【费用由责任》人,承担 第三章 生!活垃圾管理 — 第十四条 生活!。垃圾是指城市中的】单位和居民在日常】。生活中及《为生活服务中产【生的固体废弃物、】。。。粪便 《 :  :  ?。 , ,对从事生《活垃:圾经营性清扫、【收集:、运输和处理的【单位依法《实行行?政许可制度 — ? ? ,第十五条《 ,生活垃圾应当定点、!定时投放和收—集 ?。   》。 生活—垃圾逐步实行袋【。装收集和分》类收集、《。回收利用具体实行】。的区域?、时间?由市、县(市—)市容环《境,卫生管理部门—确定并?公布 【 第十六—条 在实行袋装化】收集的区域环境【卫生作?业人员应《当按照市《、县(市《、,区)市?容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规定的—时间收集并运送到】。市、县(市、区【)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部,门设置的密闭生【。活垃圾容《器或者垃《圾转运?站收集的时间应【当予以?公告:    】 未《。实行:袋装收集区域—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!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!的垃圾容器内或者】垃圾投放点 】 :。 第《十七条? ,生活垃圾由环—境卫:生专业?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!清,运清运时间应当避】开城市交《通高峰期 !   市、县!(市、区)市—容环境卫《生管理部《门未接管的住—宅,小,区内产生的生活垃】圾由建?设单位负责清运 ! 》 第十八《条 生活垃》圾必须运送到市、县!(市)?市,容环境卫《生管理部《门指定的生活—垃圾处理厂(场)】。进行处理 】    【对生活垃《圾应当采用卫生填】埋、生物制肥—、焚烧、《综合:利,用等方式《处理并达到》国家无害化》标准要求 【    】在生活垃《圾处理厂《(场)内拣拾垃圾】应当:按照市?、县(市)市容环】境卫生管理部—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!行不得擅自拣拾 】 , 第十九!条 单位、个体经】营者、居民和—暂住人口应当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】垃,圾处理费《生活垃圾处理【费,专项用于生活—垃圾的清扫、收集、!运,输和处理 ! 第二十条 中!小学、托儿所—。、幼儿园、社会【福利院、敬老院和居!民住户(利用住【宅从事生产、经营的!除外)?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!生专业作业单—位负责清运其—他单位产生》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!行负责?也可:。以委托环境卫生专】业,。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!务 》    》 粪便管道、化粪!。池清疏可以委托环】境卫生?。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!偿服务 】 ?第,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!业垃:圾、危险垃》圾、建筑垃圾投放到!生活废弃物容—器、转?运,站、处理厂(—场):内 第四章 建】筑垃圾管理 】。第,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!。是指建设单位、施工!单位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:和拆除各类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、《管网等以及居民装】饰,装修房?屋过程中《所产生的弃土—、弃料、泥浆及其他!废弃物 第二!十三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建设【。工程开工七》日前到市、》县(市)《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部:门申报?建筑垃?圾数量、运》输路线、运输车【辆、处理场地等【事项办理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】 ,    【 市、县》(市)市容环境卫】。生管理部门自接【到申请之《日起:三日内作出审—核,。决定核准的按照【。。有,关规定收取》。建筑垃?圾处:。置费用并《发给建筑垃圾处置】核准:证件;未《经核准的予以—书,面答复 】   》 禁止涂《改、倒卖、出租【、出借或者以其他】形式转让城市—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!件 !。第二十四条》 建设单位对建设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!范,围内:堆放及时清》运在该?建设工?程竣工验《收前将所产生的【建筑垃圾全部—清,除,建筑工地及垃圾】处理场的进》出路口路《面应当硬《化处理?配设车辆《冲洗:设施(含《。排,水沟、沉沙井等)保!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!洁 】 第二十五条 【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不得:将建筑垃《圾交给个人或者【未,。经市、县(市—)市容环境卫—生,管理部门《。核准的运输单位运】输 !第二十六《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!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!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!按照市、《县(市)市容—环境卫?生管理部门》审,批的时间《、,路线、数量将—建筑垃圾运》送到指定的处理场】地, 】第二十七条 —回填工程基坑、洼地!等需:要消纳?建筑垃圾的消纳【单位和?。。。个人应当到》市,、县(市)》市容:环境卫?。生管理部《门办理登记》手续由市、》县(市)市容环境】卫生管理部》门,统一:调度、安《排 : 》 :第二十八条 单位】和个人修建、装修】房屋产?生,的零星建筑》垃圾:应当及时清》除也可以委托市容】环境卫生作》业单位有《偿清运市容环境【卫生作业《单,。位应当自接受委托】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!毕 】 第二十九条 不得!将危险垃《圾混入建筑垃圾【 第?五章 环境卫生【设施建?设与管理 —。。 第三十条 环!境卫生设施》包括公共厕所、【化(贮)《粪池、废物》箱、垃圾容器、垃圾!转运站、垃圾和粪】便处理厂(》场)、洒水》(冲:洗)车供水器—、环境卫生作业人】员工作和休息场所、!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!。等 ? 第三】十一条 市、—县(市)规划—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按照【城市总体规划—、,环境卫?生设施专业》建设规划和城镇环】境卫生设施设置【标准办理环境卫生】。设施规划《审批手续 【。    》 :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规,。划确定的位置、用】地面积、规模建设】环境卫生设施—不得擅自变更—位置或者《减少建设数》量任何?。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!和阻挠建设》环境卫生设施— 第!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在建设【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!。按照环境卫生设【施设:计规范一并对环境】卫生设施进》。。行,。审查 【 第三》十三条 环境卫生】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!定和预留的环境【卫生设施《用地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不:得侵占或者擅自【改变使用性质 【 第】三十四?条 从事城市新【区开:。发、旧区改建、城】市道路?建设和景区》(点)?。开发建设的单位以】及,机场、车站、—公园、商店等公【。共设施、场所的经】。。营管理单位》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环境卫生的规定【和规划要求》配套建设环境卫生】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?时验:收所需经《费应当纳入建设【工程概算未》建设环境卫生设【施,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!收,不合格的主体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!    ! 已建成使用的【主干道、次干道【、广场、住宅小【区和商业《贸易区环境卫生设】。施数量低于国家规】定设置?标,准的:由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部门按照—规划要求组织补【建,或者配置所需费【用由原建设单位【承担 !。 第三十五条 【在主、次干道两侧】和旅:游景:区(点)《。。、繁华商业》区新建公共》厕,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!公共厕所一类—标准;在其》他区域?内建设公共厕所不】。得低:于国家城市公共【厕所:三类标?准    ! 通过》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!共厕所经规》划管理部门和—市,容环境卫《生管理部门批准可】。以在原标《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!建筑面积《。但,最多不得超过原建】筑,面积的二倍增—加部分可以》作为其?他经营用房— ?  :  《 提倡和鼓励商【场、餐饮《、宾馆、《加油站等场所内【的公用?厕所在营业时间【内向社会开放— 】第三十六条 市、县!(市、区《)市容环境卫—生,管理:部门负责投资建设】的环境卫生设施【由环境卫生专—业作:业单位负责》维护:管理也可《以,通,过招标、《拍卖等方式出—让经营?管理权由取》得经营管理权的【单位和?个人负责维护管【理通过社《会融资建设》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!同约定的从其—约,定;:没,有约:定的由环《境,卫,生专业?作业单位负》。责维护管理 !   ? 火车站、长!途汽车站、机—场、:广场、公园、文化体!育场所、商场、集】。贸,市,场、大型停车场【、风景?名胜古迹游览—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!共厕所、生活垃【圾容器?、废物箱由其管理】。单位:负,责维护管《理    ! 由开发—建设单位《。投资建设的新—建住宅区的》公共厕?所、小型生活垃圾】转运站、《生,活,垃圾容器、》废,物箱及市容》环境:卫生作业《人员工作和休息场】所尚未移《交的由开《发建设单位管理 】 ? 《第三十七条 环【境卫生设施管理者】、经营者应当对【环境卫生设施—实,行规范化《、,标准化?管,。理定期?维护维修保》。证设施、设备完【好和正常《使用 》 第—三十八?条 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不得占—。用、损坏环境—卫生设施不得改【变环境卫生》设施使用《性质不得擅》自拆除、迁移环境卫!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!需拆除、迁》移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事先:。提出拆除、》迁移方案报市容环】境卫生管理部—门批准?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!行重建或《者给予补偿 ! 第三—十,九条 生活垃圾、建!。筑,垃圾处理厂》(场)的设》置由市、县》(市)市容环境卫生!管理:部门统一组织实【。施和管?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设置生【活垃:。圾,、建筑垃圾处—理厂(场)不得擅自!设立:弃置场?受纳生活垃》圾、:。建筑垃圾《 》   设置】生活垃圾、建筑垃】圾处:理厂(场)应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符合国家规》定的设置标》准防止造《。成环境污染和—生态破坏 》 第四!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!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!垃圾处理厂(场)!    【 (一)生【活饮用水水源地【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!区保护范围; !    【 ,(二)?城市:主导风向的上风向】区域; 【。    《 (三)风景】名胜区、《自然保护区和基【本,。。农田保护区;【。    ! ,(,四)其他需要特别】保护的区域》 第?六章 法律责—任 第四十—一条 有《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依:据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的规【定实施处《罚, 》   (【一)不履行环—境卫生保洁》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!的; 【 ,  》(,二)随意倾倒—、抛撒、堆》放生活垃圾或者建】筑垃圾的《;   】 (三)运输!车辆:沿途泄漏、遗撒、污!染路面的; 【    — (四》。)随地?吐痰、便《溺乱扔果《皮纸屑、烟头等【废弃物乱倒污水的】;  【。。  : : (五)未及时【清运: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!者未及时清》运生:活,垃圾的;》    ! (六?)未经核准擅自处置!建筑垃?圾的;《   — , (七)涂【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!借或:者以其他形式转【让城市建筑垃圾【处置核?准证件的; 】。    (!八,),将建筑?垃圾:交给个人或者未【经,。核,准从事建《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!置的;《    】 (九)》将建筑垃圾》混入生?活垃圾的; 【 ,   《 (十)【损坏环?境卫生设施或—者未经批准擅自【拆除环境卫生设施】的; 【   ? (十一)擅自!设立弃置场受纳建】筑垃圾的《 : : 第四十二】条 违?反本条例有下—列行为?之一的由城市管【理行政?执法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并按照下列规定【给予处罚 】  :  (一【)将树叶和垃圾扫】入下水道的》处,以十:元以:下罚款;《    !。 (二)擅—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!性,清扫、收集、运【输的:没收违法《所得:并处以一千元—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;擅自从事生【活垃:圾经营性处理—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以,。五,千元:以,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;   ! (三)未按!核准:的时间、路线—清运建筑垃圾或者】未,随车携带核准证件】的处以一百元以上】五百元?以下罚款;— ,    【 (四《)占用、《擅,自迁移环境卫—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!卫,生设施使用性质的】处,以一万?。元以:。。上三万元以》下罚款;》    】 (五)擅自【设立弃置场》。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!五,千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罚款 ! , 第《四十:三条: 违反本条例—第三十四《条规定未建设—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!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!验收不合格交付【。使用的由市容环境】卫生:管理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逾期》。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!者改造?。所需费用《由原建设单位承担】并由城市管理—行,政执法部门按—每处:处以一万元》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 , 【第四十四条》 ,拒绝、阻碍执—法人员依法执行【公务或者《。侵,犯环境卫生作业【人员合法权益造成】人身:伤害应当给予—治安处罚的由—公,安机:关依:。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?管,理,处罚法的规》。定予以处罚》。;,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。。 》 第四》十,五条 市《容环境卫生》管理部?。门、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部门的—工作人?员玩忽?。职,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》 第七章》 ,附 则 第四十】六条 本条例自20!07:年5月1《日起施行 —   》 济南—市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颁布于19!。97年8月16日】起,施,行,的济南市城市环境卫!生管理办法、20】00年9月1日【起施行的济南—市城市生活垃—圾管理办法和—2001《年9月1日起施行】的,。济南市?城市环境卫生—设施管?理办法?。同时废?。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