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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济:南市城市环境卫【生管理条《。例 —20:。07年1月》18日济南市第十】三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! 《2,007年3月—21日?山东省第《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第二十?六次会议《批准 《第一章 总 则 !第,。一条: 为加?强城市环境》卫生管理创造清洁】优美、文明和—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!民身:体,健康根据《有关法律《。、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! 第二?条 本条例适用【于本市实行城—市化管理区》域内的环境卫—生管理 《 : : ?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!卫生管?。理部门负责本—市,城市环?境卫生的统一管【理工:作 《    】县(市、区)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!门按照职责分工【。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!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】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!民政府负责保洁【责任区?的环境卫生管—理,工作?   — 规划、建设!、城市管理行—政执法、市政公用、!环境保护、》卫生、房产、园【林等管理部门应当】按照各?自职责做好环—境卫生管理工作 】。 第四!条 本市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应当将环境卫—生事业?。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保【障,环境卫生事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】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!。经济和社会》发展相适应 【 第【五条 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统筹规【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!收集、运输》、,处置设施制定—优惠政策和激—。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!用率:和无害化处置率【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!步建立和《完,善垃:圾污染环境防治【的社会服务体系】    【 市《、县(市《),市容环境卫生—管理部门应当—会同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!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!划并纳入城市总体】规划 【 第六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环?境卫生科学知识和】。法,律知识的宣传—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!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!生为荣、《不讲卫生为耻的道】德风尚  ! 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应》当自觉?维护环境卫生爱【。护环境卫生设施【尊重环境卫生作【业人员的《劳动不得妨碍—和,阻,挠环境卫生作业【人员正?常作业? 》。。 ?第七条 各级—人,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应当切实改善环】。境卫:生作业人员的工作】条件和生活环境切】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!人员的?合法权益《和人:身安全 】 第《八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对在环》境卫生工作方—面作: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人应《当给:予表:彰、奖?励, 第二章 环境】卫生保洁《管理 —第九条 本》市实行环境卫生【保洁责任区》制度保洁责》任按照下列规定划】分 》    (】一)主、次干—道,和沿街公厕、废弃物!转运站等《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!环,境卫生专业作业【单位负责《;    ! ?(二)?街巷、住宅小区【由街道办事处(镇】)负责其中实行物】业管理的住宅小【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!责;  】 , (三)机关!、团体?、部队、学校、企事!业等单位《的所在区域由本【单位:负责; 】  : ? (:四)建筑施工工【地和未经验收、移】交的道路《由建设?单位负责;》 : :    》 , ,(五)商场、集贸市!场、摊?点、宾馆《、饭店等场所及其】附属的?室外场所由管理【单位或者经》营者负责; 【    【 (六)专用【道路、河道、机场、!码头、火车站—、长途汽车站、【人行过街桥、地【下过街通道、—风景名胜《区、公园、绿化【地带、文化体育【场所:、停:车场:等公共场所以—及公路、铁路两【侧用地范围》内由管理单位—或,者经营者负责 !    城!乡,结合地区或》者行政辖区》的接:壤地区保洁责任不】清的以及对责—任单:位的确定存》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!。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!确定 【。   》 县(市、区—)市:容,环,境卫生管理部—门应当与责任单【位,签订保洁责》任书 》 ? 第十条 环境卫!生保洁责任区的责】任人:应当确定专》人负责清扫保洁工】作,及时:履行清扫保洁责任】;或者委托》环境卫生专业—作,业,单位代为履行—所需费用由责任人】。承担 《。 》 第十一条 —环境卫生保洁—应当:达到国家《和本:市,规,定的:环境卫生质》量标准  !  : , 环境卫生作业人!。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!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!违章作业造成污染】   【 主、次干道!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!洁,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!洁作业规程进行【主,、次:干道的每《日首次?清扫保洁《作业应当在市—、县(?。市,)市容环境卫—生管理部门规—定的时间内完成 ! 第十】。二条 不得》随地吐痰、便—溺,不得乱扔《果皮纸屑、》烟头等废弃》物不得?乱倒污水 —  ?  禁—止,在,露天场所、垃圾【转运站、垃圾容器内!焚烧:树叶和垃圾》。严禁将?树叶和垃圾扫—入下水道 !。 , 第十三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倾倒、—堆放或者处置—生活:垃圾、建筑垃圾;】。不得擅自从》事经营?。性,粪便清挖;不得晒】制粪干?。    】 运输》砂石、土方》、混凝?土、灰浆《、灰膏等散》体、流体物质及生】活垃圾、建筑垃【圾的:车辆应?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!泄漏、?遗撒、污染路面】   — 市》、县:(市:、区)市容环境卫生!管理部门、城市管理!行政执?法部门发现违反前】二款规?定行为的应当责【令立即停止违法行】为、采?取补救措《施和清扫(》除);对拒不停止】违法行?。。为、采取补救措施】或者清扫(》除,)的可以责令将【运输车辆停》放到指定地点接受】处理由?此造成的《损失和产生》的费:。用由责任人承—担 ?第三章 生活垃【圾管理 第十】。四条 ?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!。的单位和居民在日】常,生活中及为生活服】。务中:产生的固体》废弃物、粪便 】    —。。 对从事生活垃!。圾经营性《清,扫、收?集,、运输和处理的单】位依法实行行—政许可制度 !。 《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!应当定点《、定时投《。放和收集 】    — 生活垃《圾,逐步实行《袋装收?集,和分类收集、回收利!用具:体实:行的区域、时间由】市、县(市)市容环!境卫生管《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! , —第,十六:条 在实《行袋装化收》集的:区域环境卫生—作业人员《应当按照市、县(市!、区)市容环—。境卫生?管理部门《规定的时间收集并】运送到市、县—(市、区)市容环】境卫生管理部门【设置的密《。闭生活?垃圾容器或者垃圾】转运站收《集的时间应》当予以公告》  —  未实【行,袋装: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!民应当将《生,活垃圾?投放到指定的垃【圾容器内或者垃【圾投放点《 : —。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!由环境卫生专业【作业:单位:按规定及《时清运清《运时间应《。当避开城市交通【。高峰期 》 ? ,  《 市、县《(市、区)》市容环?境卫:生管理部门未—接管的住宅小区【内产生的生活垃【圾由建设单位负【责,清运 ? 》 第十八》条 生活《垃圾必须运送—到市、县(市—)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部门《指定的生《活垃:圾处理厂(场—)进行处理》 : ,    》 对生活垃圾应!。当,采用卫生填埋—。。、生物制肥、焚【烧、综合利》用等方?式处理并达到国【家无害化标准要求! , ? ,  在—生活垃圾处理厂(场!)内:拣,拾垃圾应当按—照市、县(市)市】容环境卫生管理【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!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! 第】十九条? 单位、个体经营者!、居民和暂住—。。人口应当《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!圾,处理费《生活垃圾处理费【专项用?于生活垃圾》的清扫、收集—、,运输和处理 —。 — 第二十条 中小学!、,托儿所、幼儿园【、社会福利院—、敬老院和》居民住?户(:利用住宅从事生【产、经?营的除外《)产生的《粪便由环境卫—生专:业作业单位负责清】。。运其他?单位:产,生的粪便《的清运应当自—行负责也可》以委托环境卫生专】业作业单位实行【有偿服务 【    — 粪便管》道、化粪池清疏可】以,委托:。环境卫生《专业作业单》位实:行有偿服务 【 第【二十:一,条 不得将工业垃】圾、危险垃》圾、建?筑垃:圾投放到生活废【。弃物容器、》转运站、处》理厂:(场)内 第四】章 :建筑垃圾《管理 ? 第二十二条 建!筑垃圾是指》建设单位、施—。工单位新《建、:改建、扩建和拆除各!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、管网等以及居民】装饰装修房屋过【程中所产《生的弃土、弃—。料、泥?浆及其他废弃物 !。。 , 第:二十三条 建设单】位,应当在建《设工程开工》。七日前?到市、县(市)【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部:门申:报建筑垃《圾数量、运输路【线、运输车》辆、处理场地等【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!置,手续   】 市、县(市!),市容环?境卫生管《理部门?自接: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!作出审核决定核【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!取建筑垃圾处—置费用并发给—建筑垃圾处置核【准证件;未》经核准的予》以,书面答复 【。    》 , 禁止《。涂改、倒卖、—出租、出借或者【以其他形式转—让城市建《筑垃圾处置核准【证件 — 《。第二十四条 建设】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!。生,。。的建筑垃圾应当在】施工现场范围内堆】放及时清运在该【建设工程竣》工验收前将所产生】的建筑垃《圾全部清除建【。筑工地及垃圾—。。处理场的进出—路口路面应当—硬化: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!施(含排水》沟,、沉沙井等)保持】周边环境及车—辆清洁 】 ?第二十五《条 建设单位—、施工单位不得将建!筑垃圾交给》个人或者未》经市、县(》市)市容环境卫【。生管理部门核准【的运输单位运—输 》 《第二十六条》 运输?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!随车:。携带:。建筑:垃圾处置核》。准证件按照》市、县(《。。市,),市容环?境卫生管理部门【审批:的时间、《路线:、数量将建筑垃【圾运送到《指,定的处理场地 】 第二十!七条: 回填工程基坑、洼!。。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!圾的消纳《单位和个《人,应,当到市、县(市)市!。容环:境,卫生管理部》门办理登记手—续由市、县》(市)市容环境【卫生管理《。部门统一调》度、安排 》 》 第?二十八条 单—位和个人修建、【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!建筑垃?。圾应:当及时清除也可【以委托市容环境卫】生作业单位有偿【清运市容《。。。环境:卫生作业单》。位,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!起三日内清运完毕】 第!二十:。。九条 不得》将危险垃圾混入【建筑垃圾 第五】章 环境卫生—设施建设与管理 !。。 : 第三?十条 环境卫生【设施包括公共—厕所、化《(贮:)粪池、废物箱、垃!圾,容器、?垃圾转运站、垃圾和!粪便处?。理厂:(场)、洒水(冲】。洗)车供水》器、环境卫》生作业?人员:工作和?休息场所、环境卫生!车辆停车场》等 【 第三十一—。条 市、县》(市)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按照城—市总:体规划、环境—卫生设施专业建设】规划和城镇环境卫】生设施设置标—准,办理环境卫生设【施规:划审批手《续  【  : , 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规划确定的—位置、用地面积、】规模建设环》境,卫生设施不得擅自】变更:位置或者减》少建:设数:量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妨碍和阻—挠,建设环境卫生设【施 — , 第三十》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在建设项—目设计审查》中应当按《。照环境?卫生设施设》计,规范一并对》环境卫生设施—进行审?查 : , 》 第三十三条 环境!卫,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!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!生设施用地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】或者擅自改变—使用性质《 第!三十四?。条 从?事,城,市新区开发》、旧区改《建,、,城市道路建设和景】区(点)开发建设】的单位以及机—场、车站、》公园、商店》等公共设施》、场所的经》。。营管理?单位应当按》照,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!。规定和规划要求【配套建设环境—卫生设施《并,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,时验收所需经费【应当:纳,入建设工程概—。。。算未建?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!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!合格:的主:体,工程不?得交付使用 【 ?   —已建成使《用的主?干道、?次干道、广场、住宅!小区和商业贸易区】环境: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!家规定设置标准【的由市容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!照规划要求组—织补建或《者配置所需费用【由原建设《单位承担 — ? 第三十五条 !在,主、次干道》两侧和旅《游景区(点)、繁华!商业区新《建公共厕《所不得低《于国家城市公共【。厕所一?类标准?;在其他区域内建】设公共厕所不得低】于国家城市公共【厕所三类标准 !  ?  通过社】会融资方式建—设公共厕《所经规?划管:理部门和市容环境】。卫生:管理部门批准可以】在原标准的基—。础上适当《增加建筑面积但最】多不:得超过原建》筑面积的二倍—增加部分可以作为】其,他经:营,用房  】  提—。倡和鼓励商场、餐饮!、宾馆、加油站等】场,所内的公用厕所在】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!放 》 第三十六】条 市、县》(市:、区)市容环—境,卫生管理部门负责】投资建设的环境【卫,。生设施由环境卫【生专:业作业单位》负责:。维护管理也可以【通过招标《。、拍卖等方式出让】经营管理权由取【得经营管理权的单】位和个人负责—。维护管理通过—社会融资建》设的环境卫生设施】有合同约《定的:从其约定;没—有约定的由》环境卫生《。。。专业作业单位—。负,责维护管理 【    【 火车站、长【途汽车站《、机场、广场、公】园、文化《体育场所、商场、】集贸市场《、大型停车场、风景!名胜古迹游览—区等公共场所—内的公共厕》所、生?活垃圾容《器、废物箱由其【管理单?位,负,责维护管理 !    由】开发建设单位投资】建设的新建住宅【区的公共厕所、小】型生活垃圾转—运站、生活垃—。圾容器、废物—箱及市容环》境卫生作业人员【工作:和休息场《所尚未移交》。的由开发建设—单位管理 — ?。 : 第三十七条 环境!卫生:设,施管:理者、经营》者,应当对环境卫生设】施实行规范化—、标准?。化管理定期维护【维修保证设施—、设备完好和正常】使用 ! 第三十八条 【任,何单:。位和个人不得占用、!损,坏环境卫生设施不】得改变环境卫生【设施使用性质不【得擅自?拆除、迁移环—境卫生设施因—城,。市建设确需》拆除、迁移的建【设单位应当事先提】出拆除、《迁移:方案报市容环境卫】生,管理部门批准—后方可实施并—依法进行重》建,或者给予补偿— 【 第三十九条 生活!垃圾、建筑垃圾【处理厂(场》)的设置由市、县】。(市)市《容环境卫《生管理部门统一【组织实施和管理任】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—自设置?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!处理厂?(,场)不得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】纳生活垃圾、—建筑垃圾 !。   设【置,生活垃圾、》建筑:垃圾:处理厂(《场)应当进行环境影!响评价符合国家规】定,的设置标准》防止造成环境污【染和生态破坏 】 ? ?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!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!生活:垃圾处理《厂(场) — :    — (一?)生活饮用水—水源地?保护:。区和:地下水补给》区保护范围; ! ,    【(二)城市主导风向!的上:风向区域;—。    】 , (三?)风景名胜》区、自然保》护区和基《本农田保护区—; —   ? (四)—其他需要特别保护】。的区域 第—六章 法《律,责任: 第?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城市【管理行?政执法部《门依据有《关法:。律,、法:规、规章《的规定实施处罚】    ! (一)不履行【环境卫生保洁责【任区清扫保》洁责任的; 【 :。    (】二)随意倾倒、抛】撒、堆放生活垃圾或!。者建筑垃圾的;【。  —  ? (三)运输【车辆沿?。途泄漏、遗撒—。、污染路面的;【    ! (四《)随地吐痰、便溺乱!扔果皮纸屑》、烟:头等废弃物乱—倒污水?的;   ! ? (五?)未及?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!污染或者未及时【清运生活垃圾的【; 》    (】六):未经核?准擅自?处置建?筑垃圾?的; 《  《  (七)】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!出借:或者以其他形式【转,让城市建《筑垃圾处置核—准,证件的;》 《。   (八)!将建筑?垃圾交给个人或【。者未经核《准从事建筑垃—圾运输的单位处【置的; 】   《 (九)》将建筑垃圾混入【生活垃圾的; 】 :    (十!)损坏环境卫生【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!自,拆除环境卫生—设施:的; —    《 (十》一)擅自设立弃置场!受,纳建筑垃圾》的 !第四十二条 违反】本,条例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管:理行政执法部门【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限期改正【并按照下列规定【给予:。处罚:    ! (一)将树【叶和垃圾扫入—下水道的处》以十元以下罚款;!    】 , ,。(二)擅自从事生】活垃圾经《营性清扫《、收集、运》输的没收《违法所?得并处以一千元【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;《擅自从?事生活垃圾经—营性处理《的没收违《法所得并处以五【千元以上五》万元:以下罚款; 【 :    (三!)未按?核准的时间》、,路线清运建》筑垃圾或者未随车】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!一百元以上五百【元以下罚《。款;   ! (》。四)占用、擅自迁移!环境卫生《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!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!以一万元以上三【。万元:以下罚款; 【 ?   (【五,)擅自?设立弃置场受纳生】活垃圾?的处以五千元以【上五万元《以下罚款 !。 : 第:四十三条 违—反,本条例第三十四条】规定未建设》环境卫生设施—或者建设的环境卫】生设施经验收—不合格交付》使用的由市容环【境卫生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逾—期不改正的组织【补建或者改造所需】费用由?原建设单位承担【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部门按每》处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三万元以下罚款 】 : 《 第四十《四条 拒绝》、阻碍执法》人员依法《执行公务或者侵犯】环境卫生作业—人员合法《权,益造成?人身伤害应》。当给予治安处—罚的由?公安机关《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法?的规定?予以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》 , 第?四十五条《 市容环境》卫生管理部门—、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部门的工作人】员,玩忽:。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,徇私舞弊的依—法给:予,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,的,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? 第七章 —。附 则 》第四十六条 本条】例自2007年5月!1日起?施,行 《    济!南市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颁布】于199《。7年8?。月16日《起,施行的济南市城【市环境卫《生管理办《法、20《00年9月1日【起施行的济南—市城市生活》垃圾管?理,办法和?20:01年9《月1日起施行—的济南?市城:市环境卫生设施【管理:办法同时《废止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