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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—。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!条例
【2007年1—月18日济南—市第十三届》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?第二十八次会议通】过
20【07年3月21日】山东省第十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十》六次会?议批准?
第一章 总【 则
第一条 为!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!理创造清洁》优美、文明和谐的】城市环?境保:障人民身体健康【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条例
!
第二】条,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!实行:。城市化?管理区域《内的:环,境卫生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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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市市容环》。。境卫生管理部门【负,责本市城市环—境卫生的统一管【理工作
】。。
—县(市、区》)市容环境卫生管】理部门按照职—责分工负责》。本辖区?内的城市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】街道办事处—、镇人民政》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!环,境卫:生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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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规划、建设】、城市管《理行政?执法:、市:政公用、《环境保护、》卫生、?房产、园《林等管理部》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做好环境卫—。生,管,理工作
》
第四条! 本市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将环》境卫生事《业纳入国《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计划保】障环境?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!的经费使环境卫【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!发展相适应》。
— 第五条 市、】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应当统筹规】划建设城市生—活垃圾收集、运【输、处?置设施制《定优惠政策和激【励措施提高垃圾的】利用: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!进其产业化》发展: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!污,染环境防治的社【会服务?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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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市?、县(市)市—容环境卫《。生管理部《门应当会同》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编制环《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!规划: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
—。
第六条 各】级人民政《府应当?加强环境卫生科学】。知识:。和法律?知识的宣《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!境,卫生意识树立以讲】卫,生,为荣、不《讲卫:。。生为耻的道》德风尚
》
, 《
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应当自觉维【护环境卫《生爱护?环境卫?生设施尊重环境【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!不得:妨碍和阻《挠环境?卫,生作业人员正常作】业
】 第七?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当切实改善环境】卫生:作业人?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!环,境切:实保障环境卫生【作业人员的合法权】益,。和,人身安全
】
: :第,八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人?民政府对在环境卫】。生,工作方面作》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人应当给予【表彰、奖励》
第二章》 环境卫生保—洁管理
【第九条 本》。市实:行环境卫生》保洁责任区制度保】洁责任按《。照下列规定划—分:
【
(一》)主、次《。。干道和沿街公—厕,、废:弃物转运站》。。等,公共:环,境卫生设施》。由环境?卫生专业《作业单?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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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街巷、【住宅小?区由街道《办事处(《镇):负责其中实行物【业管理的住宅小区】由物业管理》单位负?责;?
,
》
(三)机】关、:团体、部队、学校】、企事?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!。由本单位负责;】
【
(《四)建筑施工工地和!未经验收《、移交的道》路由建设单位—负责;?
! (五)商场【、集贸市《场、摊点《。、宾馆、饭店—等场所及其附属【的室外场所由—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!负,。责;
》
【 (六)专用道路、!河道:、机场、码头、【火车:站、长途汽车—站、人行过街桥、地!下过街通道》、风景?名胜区、公园、绿化!地带、文化体—育场所、停车场【等公共?场所以及《公路、铁路》两侧:用,地范围内由管理【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!
】
城乡结合地】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!壤地区保洁责任【。不,清的以及对责任单】位的确?定存在争《议的由上一级市容】环境:卫生:管理部门确定【
? ?
? 县(市、区)市容!环境卫生管》理部门应当与责【任单位签订保洁【责任书
【
第十—。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!。任,区的责任人应—当,确定专人负责—清,扫保洁工《作及时履行》清,扫,保,洁责任;或者委【托环境卫生专业作】业,单,位代为履行所—需费用?由责:任人承担
》
— ,第十一条 环境【卫生保洁应当达到】国家和本《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!。量标准
》
【 环?。境,卫生:作业人员应当按【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!作业避免因违章【作业造成污染
! 《
主、次【干道和公共场所【的清:扫保洁作《业应当按照清—。扫保洁作业》规,程进行主、次—干道的每《日首次清扫保洁作】业应当?在,市、县(《市)市容《环,境卫生管《理部门规定的时间】内完:成
? :
,
第十》二条 不得随—地吐痰、便溺不【得,乱,。扔果皮纸屑、烟头】。等废弃物不得乱倒】污水
?
: ,
》 禁止在露》天场:所、:垃圾转运《站、垃圾容器内【焚烧:树叶:和垃圾?严禁将树叶和—垃圾扫入下水道【
?
:
第十三—条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:不,得擅自倾倒》、堆放或者》处,置生活垃圾、—建筑:垃圾;不得擅—自从事经营性—粪便清挖;》不得晒制粪干
】
》
? 运输砂石、—土方、混凝》土、灰浆《、,灰膏等散体、流体物!质及生活垃圾、建】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!封严实沿途不得泄】漏,、遗撒?、污染路面》。。
【
市、县(】市、区)市容环境卫!生管理部《门、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部门发》现违反?前二款规定行为【的应当责令立即【停止违法行为、【采取补救措施和清】扫(除);对—。拒不停止违法行为、!采取:补救措施或者—清扫(除)的—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!停放到指定地点接】受处理由此造—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!用由责任人承担【。
:第,三章 ?生活垃圾管理 【
第十四条 【生活:垃,圾是指城市中的【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!活中及为生》活,服务中产生的固体】废弃物?、粪便
【 :
对—从事生?活垃:圾经营性清》扫、收集、运输和】处理的单位依法实】行行政许可制—度
》
第十五条 !生活垃圾应当定点】、定时投放和收【集:
》
《 生活垃圾逐步【实行袋?。。装收集和分类收集】、回收利用具—体实:行的区域、》时间由市、县(【市)市容环境—卫生管理《部门确定并公—。布
】。 第十六条 在实行!袋,装化收集的区域环】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!按照市?、县:(市、区)》市容环境《卫生管?理部门规定的时间】收集:并运送到市》、县(市、区—)市容?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!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!。器或者垃圾》转运:站收:集,。的时间应当予以【公告
》。。 ,
》 未实行袋—装,收集:区域的单位和居【民应当将生活垃【圾投放到《。指定的垃圾容器【内或者垃圾投放点】
: :
: , 第十七条 生活垃!圾由环境卫生专【业,作业单位按》。规定及时清》运,清运时间应当避开】城市交通高峰—期
?。
【 市、县(—市、区)市容环境】卫生管理部门未接】管的住?宅小: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!由建设?单,位负责清运
!
第十八【条, 生活垃圾必—须运送到《市、县(市)市【容,环境卫?生管:理,部门指定的生活【垃圾处?。。理厂:(场)?进行处理》。
! 对生活《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!埋、生物制肥、【。焚烧、综合利用【等方:。式,处理并达到》国,家无害?化标准要求》
?
】在,生活:垃,圾处理厂(》场)内拣拾》。垃圾:应当按?照市、县(市)【市容环境卫》生管理部门》的规定有组织—地进行不得擅—自拣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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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单—位、个体经》营者、居民和暂【住人: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!生活垃圾处理费】生,活,垃圾处理费专项【用于生活《垃圾的?清扫、收《集、运输和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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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中小】学、托儿所》、幼儿?园、社会《福利院、敬老院和居!民住户(利用住宅】从,事生产、经营的【。。除外)产生的—粪,便,由,环境卫生专》业,作业单位负》责清运?其他单位产生—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!行负责也可以—委托环境卫》生专业?作业单位《。实行有偿服务
!。 ? ,
,
粪便管—道、化粪池清—疏可以委托环境【卫生专业作》业单位实行有偿【服务
! 第:二十:一条 不得将工【业垃圾、危险—垃圾、建《筑垃圾投放到生【活废弃物容器、【转运:站、处?理厂(场)内
【
第四章 建筑垃圾!管理
第二十二!条 :建筑:垃圾是指建设单位】。、施工单位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和拆—除各类建筑物—、构筑?物、: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!装修房屋《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!、弃料、泥浆及【其他废弃物
【
第二十三—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在建设工《程开工七日前到市、!县(市?)市容环境卫—生管理部《门申报建筑》垃圾数量、运输路】线、运?输车辆、处理—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!垃圾处置《手续
】
市、县【(,。市):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!。。门自接到申请之日】起三日?内作出审核》决定核准的按照【。有关规定收取建筑】垃圾处?置费用并发给建【筑垃圾?处置核准证件;【未经核准的予以【书面答复
】
【禁,止涂改、倒卖、出租!、出借或者以其他】形式转?让城市?建筑垃?圾处置核准》证件
【
第《二十四条 》建设单?。位,对建设施工中产生】的建筑垃圾》应,当在施工现场范围】内堆: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!工程竣工验收—前将所产生的—建筑垃圾全部清【除建筑工》地及垃圾处理场的】进出:路口:路面应当硬化处【。理配设车辆冲洗设】施(含排水》沟、沉沙井》等)保持周边环境及!。车辆清洁
【
第—二十五条 建设单】位、:施工单位不得将【建筑垃圾交给个人】或者未经市、—县(市)市》容环境?卫生管理《部门核准的运输【单,位运输
【
第二十六条!。 运输建筑垃圾的】车辆应当随》车携带建《筑垃圾处置》核准证件按照市【、县:。(市)?市容环?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!的,时,间、路线、》数量将建《筑垃圾运送到指定】的处理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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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回填《工程基坑、洼地等需!要消纳?建,筑垃圾的消纳—单位和个人应当到】市,、县(?市)市?。容环境?卫生管?理部门办理登记手】续由市、县(—市)市容环》境卫生?管理部门统一调【度、:安排:
,。
,
第二】十八条 单位和【个人:修建、装修》房屋产?生的零星建筑—垃圾应当及时清【除,也,可以委托市》容环境卫生》作业单位有偿清【运市容环境卫—生作业单位应当【自接受委托》之日起三日内清运】完,毕
【 :第二:十九条 《不,得将危险垃圾—。混入建筑垃》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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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环境卫生设施建【设与管理
】 ,第三十条 》环境卫生设施包【括公共厕所、化(贮!)粪池?。、废物箱、垃—圾容器、垃圾转运站!、,垃圾和粪便》处理厂(场》)、洒水(》冲,洗)车供水器、环境!卫生作业人员工【作和休息场所、环】。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!
【 第三十一条 市】、县(市)规划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城市总体】规划、环境卫生设】施专业建设规划【和城镇环境卫生【。设施: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!。。。生设施?。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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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划确?定的位置、用—地面积、规模建设】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!。自变:更位置或者减少【建设数量任何—单位:和个: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!设,环境卫生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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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!。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!照环境卫生设施设】。计规范一并对—环境卫?生设施进行》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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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三条 《环境卫生设》施专业建设规划确】定和预留的环境卫】生设施用地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!或,者擅自改变使—。用性质
! 第三十四条 从!。事城市?新,区,开发、旧《区改建、《城,。市道路建《设和景区(点)【开发:。建设的?单位以及机场、车站!。。、公园、商店等公】共设施、场所的【经营管?理单位?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环境】卫生的规定和—规划:要,求配套建《设环境?卫,生设:施并与?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时施—。工、同时验收所需经!。费应当纳入建—设工程概算未—建设环境卫生设施】或,者环境卫生设施验】收不合格《的主体工程不—得交付使用
【
】 ,已建成使《用的主干《道、次干道、广场、!住宅小区和商业【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!数量低?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!的由市容环境卫【生管理部门按—照规划要求组织【补建:或者配置所需—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!。担
!第,三十五条 在主、次!干道两侧和旅游景】。。区(点)、繁—。华商业区《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!于国家?城市公?共厕所一类标准;在!其他区域内》建设公共《厕所不得低于国家】城市公共厕》。所三类标准
】。
—。 通过《社会融?资方式?。建设公共厕所—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!容环境卫《生管:理部门批准可以【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!当增加建筑面积【但最多不得超过原】建筑:面积的二倍增加【部分可以《作为其他经营用房】
【
提倡和【鼓励商场、》餐饮、宾《。馆、加油站等场所内!的公用?厕所在营业》时间内?向社会开《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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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,十六条 市、县【(市、区)市容环】境卫生?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!设的环境卫生设【施由环境卫生—专业作业《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!可以通?过招标、拍卖—等方式出让》经,营,管理权由《取得经营管理—权,的单位?和个人负责维护【管理通?过社会融资建设【的环境?卫,生设施有《合同:。约定的从《其约定;没有约定的!由环境卫生专业作】业单位负责维护【管理:
—
火—车,站、长途汽》车,站、机场、广场、】公园、文《化体:。育场所、商场、集】贸市场?、大型停车场、【风景名?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!场所内的公共厕所】、生活垃圾容器、】废物箱由其管理【单位负责维护管理!
! 由:开,发建设单位》投资建?设的新?建住宅区的公共厕】所、小型生活—垃圾转运《。站、生活垃圾容器、!废物:箱及市容环境—卫生作业人员—工作:和,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!由开发建设单位管】理
!第三十七条 —环境:卫生设施管理者【、经营者应当—。对环境卫生设施【实行规范化》、标准化《管理定期维》护维修保证设施、】设备完好和》正常使?用,
—。 第三十八条 】任何单位《和,个,人不得?占用、损坏环境【卫生设施不得—改变环境卫》生设施使《用性质不《得擅自?拆除、迁移环境【卫生:设施因城市建设【确需拆除、》迁,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!先提出拆除、迁移方!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!理,部门批准后方可【实施:并依法进行重—。建或者给予补偿【
】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!圾、建?筑垃圾处理厂(场】)的设置由市、县】(市)市容环境【卫生管理部门统一】组织实施和管—理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设【置生活垃圾、建【筑垃圾处理厂(场)!不得擅自设立弃置】场受纳生活》垃圾:、建筑垃圾
!
【设置:生活:垃圾、建筑垃圾【。处理厂?(场)应当进—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!国家规定的设—置标准防止造—成环境?污染:和生态破坏》
:
—第四十条 在下列】。区域内?不得设置《填埋式生活垃圾处】理厂(?场)
【
—(一)生活饮—用水水源《地,保护区和地》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!;
【 ,。
? (二)城市—主,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!;
!
?(三:)风景名胜区、【自然保护区》和基:本农田?保,护,区;?
—
,
?(,四)其他需要特别】保护的区域
第六!章 法律《责,任
第《四十一条 有—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城市》管理: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的规定实施【处罚:
《
》 (一)不履行环!境卫生保洁》责任区?清扫保?洁责任的;—
《
(二】)随意倾倒、—抛撒、堆放生活垃圾!或者建筑垃》圾的;
!
》(三)运《输车辆?沿途泄漏、遗撒、】污染路面的;
! :
(四】)随地吐痰、便溺】乱扔:果皮纸屑、烟—头等:废弃:物乱倒污水》的;
!
? (五)未及时清】。运建筑垃圾造成污】染或者未及时清【运生活垃圾》的,;
【
(—六)未?经,核准擅自处置建筑】。垃圾的;《
《。
【(,七)涂改、倒卖、】出租、出借或—者以其他《形,式,转让城市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!件的;
》
!(八)?将,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!者未经核准从事【建筑:垃圾运输的单位【处置的?;:
》
(九)】将建筑垃圾混入生】活,。垃圾的;
】
【(十)损坏环境卫】。生设施或者未经【批,准,擅自拆除《环境卫生《设,施的;
】。
《 (十一)擅自设!立弃置场受》纳建:筑垃圾的
【
》第四十二条 违反】本,条例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部—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限期》改正并按照下列规】。定给予处罚—
,
】 (:一)将树叶和垃圾扫!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!以下罚款;
】
【 (二)擅自—从事生?活,垃圾经营性清—扫、收集、运输【的没收?违法所得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】一万元以下罚款;擅!自,从事生活垃圾—经营性处理的没【收违法所得并处以】五千元以上五万元】。以下罚款;
】 :
(三)!未按核准的时间、路!线清运建《。筑,垃,圾或者未《随车携带核准证件】的,处以一百《元以上?五百元以下罚—款;
!
(四)占】。用、擅自迁移—环,境卫生设施或者改】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!性质的处以一—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,罚款;
】 ,。
(—五)擅自设》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!。圾的:处以五千元以上五】。万元以下罚款
!。。。
《 第四十三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第,三十四条规定—未建设环境卫生设】施或者建设的—环境卫生设施经验】收,不,。合格:交付使用的由—市,容环境卫生管—。理,部门:责令限?期改正逾期不改正】的,组织补?。建或者改《造所需费用由—原建设单位》承担并由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部门按】每处处以一万—元以: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
】 第四十四条 】。拒绝:、阻碍?执法: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!。作业人员《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!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!的由公安机关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:安管: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!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! 第四十五条【 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:部门、城市管理行】。政执法部门的工【。作人员玩忽》职,。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: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《犯,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七章 附! 则:
第四十六条【 本条?例自:20:07年?5,月1日?起,施行
】
? :济南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颁布于【19:97年8月16日起!施,行的济南市》城市:环,境卫生管理办—法、:2,000年9月1日】。起施行的济南—市城市生活垃圾【管理办法和2001!年9月?1日起施《行的济南市城市环】境卫生设施管理【办法同时废止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