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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济南市城市环境卫】生管理条例》 ,。 , : 2:007年《1月18日》济南市第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八次会》议通过 【2007年3月【21日山东》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第二》十六次会议批准 】 第一章 总— 则 第一—条 为加强城市【环境卫生《管理创造清洁优美、!文明和谐的》城市环境保》障人民身《。体健康?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,例 — 第《二条 本条例适用】于本市实《行城市化管理区域】内的环境卫生管【理 :。 —。 第三条 市—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部门负责本市城】市环境卫生的统一】。管理工作《    】 县(市、区】)市容?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】按照:职责分工负责本辖】区内的?城市环境卫》生,管理工作街—道办事处、镇—。人民政府《负,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!卫生管理工作 】 ?。  : 规划、【建,设、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、《市政公?用、环境保护、卫】生、房产、园林等管!理部门应当按—照,各自职责做好—环,境卫生管理工—作 《 第四条 !本市: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将》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!民经济?和社会?发展计划保障—环境卫生事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】费使环境卫生—事,业与经济和》社会发展相适应 ! : 第五条 】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应当统筹!规划建设城》市生活垃圾收集【、运输、处置设施】制定优惠政策和【激励措施提高—垃,圾的利用率和无害】化处置率促进—。其产业?化,发,展逐步建立和完善】。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!社会:。服,务体系 —  ?  市、县(!市)市容环境卫生管!理部门应当会同【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编制?。环境卫?生设施专业建设规】划并纳入城市总体】规划 【 第六条 各】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环境【卫生科学知》识和法律知识的宣】传教育增强全—民的:环境卫生意识—树立以?讲卫生为荣、—不讲:卫生为?。耻的道德风》尚 ?    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应当:自觉维护环境卫生】。爱护:环境卫?。生设施尊重》。环境:卫生作业《人员的?。劳动不得妨》碍和阻挠环境卫生】作,业人员正常》作业 ? 【第,七条 各《级,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应当切】实改善环境》卫生作?业人员的工作—条件和生活环—境切实保障环—境卫生作业人—。员的合法权益和人】身安全 《 《 , 第八条》 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对在环【境卫生工作》。方面作出突出—。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给予《表彰、奖励 【第二章? 环:境,卫生保?洁,管理 《 , 第九条 》本市实行环境卫【生,。保洁责任区制—。度保洁责《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!   【 ? (一)主、次干道!和沿街?公,厕、废弃物转—运站等公共环境卫】生设施由环境—卫生专?业作:业单:位负责; 】    【(二)街巷、住【宅小区由《街道办事《处(镇?),负,责其:。中实行物业》管理:的住宅小《区,由物业管理单位负】责;:  —  : , (三)机关、】团体、部队、学校、!企事:业等单位的所—在区域?由本单?位,负责;《 : ,    《 (四)—建筑施工工地和未】。经验收、移交的道路!由建设单位负—责; 《    】 (五?)商场、集贸市【场、摊点、宾馆【、饭店等场》所及其附属的室外】场所:由管理单位或者经】营者:。负责;《 , ?   ? : (六?),专用道路《、河:道、机场、》码,头、火车《站,、长:途汽车站、人行过】街桥、地下过街通】。道、风景名胜区、】公园、绿《化地带、文化—体,育场所、《停车场等公》共场所以《及公路、《铁路:两侧用地范》围内由管《理单:。。位或者经营者负【。责:   — : 城乡结合地区或!者行政辖区的接【壤,地区:保洁责任不清—的以及对责任—单位的确定存在【。争议:的由上一《级,市容环境《卫生管理部门确定】  —  县(市】、区)市《容环境卫《生管理部门》应当与责任单位签】订保洁责任书 ! 第—十条 环境卫生保】洁责任区的责任人】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!扫保洁工作及时【履行清扫保洁责【任,;,或者委托《环境卫生《专业作?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!费用由责任》人承担 — 第十一条! 环:境卫生保洁应—当,。达到国家和》本市规定的环境【卫生质量《标,。准,。 》   —环境:卫生作业人员—应当:按照有关操》作规程?进行作业避免因【违章作业造》。成污染  ! , 《主、次干道和公共】场所的清《扫保洁作业》应当按照清扫—保洁作业规程进【。行主:、次干道的每日首】次,清扫保洁作业应【当在市、县》(市)市容环境【卫生:管理部门《规定的?时间:内,完成 【 第十二条 】不得随地吐痰、便】溺不得乱扔果皮【纸屑:、烟头等废》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!    【 , 禁止在露天场【所、垃圾转运—站、垃圾容器内焚】烧,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!叶和垃?圾扫入下《水道 【 :。 第:十三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擅自倾倒、堆放!或者处置生活垃圾】、,建筑垃圾《;不得擅自从事经营!性粪便清挖;—不得晒制粪干 !。 ,    运输!砂石、土方》、混凝?土、灰?。浆、:灰膏等散体、流【体物质及生活—垃圾、建筑垃圾的车!辆应当密封严—实沿途不得泄漏、】遗撒、污染路—面:   —。。 市、县【(市:、区:)市容环境》卫,生管:理部门、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?部门发?现违反前二款规定】。行为的应当》责令立即停止违【法行为、采》取补:救措施和清扫(除】),;对拒不停止—违法行为、采—取补救?措施或者清扫(【除)的可以》责令:将,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!地点接受处理—由,此造成的损失—。和产生的费用由【责任人承担 【第三:章, 生活?垃,圾管理? 第十四—条 生活《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!位和居民在日常【生活中及为》。。生活:服务:中产:生的固体废弃物、】粪便? ?    对从!事生活垃《圾经营性清》。扫、收集、运—输和处?理的:。。单位依法实》行行政许可》制,度 ? ? 第十》。五条 生活垃圾应】当定点?、定时?投放和收《集   】 : 生活垃圾—逐步实行袋装收【集和分类收集、回】收利用具体实行的】区域、时间由—市、县(市》)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部门确定并公布 ! 第【十六条 在实行【袋装化收集的区【域环:。境卫生?作,业,人员应当《。按照市、县(市、】区)市?容环境卫生》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!收集并?运送到市、》县,(市、区)市容【环境卫生管》理,部门设置《的密闭生活垃圾容】器或者垃《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!应当予以《公告 【   未【实行袋装收集区域】的,单位和居民应当将】生活垃圾投放—到指定的垃圾容【。器,内或者垃圾投放点】 【 第十七《条, 生:活垃: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!业单位按规定—及时清运清运时间】应当避?开城市交通》高峰期 》    — 市、县(【市、区)《市容:环境卫生管理部【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!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】由建设单《位负责清运 】 ? 第十八条 【生活垃圾必须运送】到市、?县(市)市》容环境?。卫生管理部门—指定的生《活,垃圾处?理厂(场《),进行处理》 ,    !对生活垃圾》应当:采用:卫生填埋、生物制】。肥,、焚烧?、综合利用等方式处!。。理并达?到国家无害化标准】。要求 【   —在生:活垃圾处理厂—(场)内拣拾垃圾应!当按照市《、县(市)市—容环:境卫生管理部门的】规定有组织地进【行不得擅自》拣拾 — : 第十九条 单】位、个?体,经营:者、居民和》暂住人口应当按照】规,定缴纳生活垃圾【处理费?生活垃圾处理【费专项用于》生活垃圾的清—扫、收集、运输和】处理: 《 第二十条 !中小学?、托儿所《、幼儿园、社会福利!院,、敬老院和》居民住户(利—用住宅从《事,生产、经营的除【外,),产生的粪《便由环境卫生专【业作业单位负—责清运其他》单位产生的粪—便的:清运应当自行负【责也:。可以委托环境卫【生专业作业单位【实行有偿服》务 》    【粪便管?道、化?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!境卫生专业作—。业,单位:实行:有偿服?务 》 : 第二十一—条 不得将》工业垃圾、危险【垃圾:、建筑垃圾投放到】生活废弃物容器、转!运站、处理》厂(场)《内 第四章 【建筑垃圾管理—。 第二十二【条,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!单位、施《。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和拆《除,各类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、管网等以!及居民装《饰装修?房,屋过程?中所产生的》弃土、弃料》、泥浆及其他—。废弃物 第】二十:三条 ?。建设单?。位应当在建设—。。工,程开工七日前到市】、,县,(市)市容环境卫】。生管理?部门申报建》筑垃圾数量、运输】路线、运输车—辆、处理场地—。等事:项办理建筑垃圾处】置手:。续 ? : ,  》市、县(市)市容】环境卫?生管理部《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!三日内?作出审核决定核准】的按照有《关规定收取建—筑垃圾处置费用【并发给建筑垃圾处】置核准证件;未经核!准的予以书面答【。复    ! : 禁:止涂改?、倒卖、出租、【出借或者以》其他形?式转让城市建筑垃】圾处置核准证件【 【 第二十四条 建】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!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!在施工现场范—围内堆?。。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!工程竣工验收前将】所产生的建》筑垃圾全部》清,除建筑工地及垃】圾处理?场的:进出路口路面应【。当硬化处理》配设车辆冲洗—设施(含排水沟、】沉沙井等)保持周边!环境及车辆清洁【 第!。二十五?条 建设单》位、施工单位不得将!建筑垃圾交给—个人或者未》经市、县(市—)市容环境卫生【管理部门核准—的,运输单位运》输 — 第二十六条 !运输建筑《垃,圾,的车辆应当随—车携带建筑垃—圾处置核准证件按】。照,市、县(《市)市容环境卫【生管理部《门审批的时间、路线!、,。数量将建筑》垃圾运送到指定【的处:理场地 】 第二十七【。。条 回填工程基坑】、洼:地等需要消纳建【筑,垃圾的?消纳单?位,和个人应当到市【、县(市)市容环境!。卫生:管理部门办理登【记手续?由市:、县(市)市容环】境卫生管《理部门统一调度、安!排,。 — 第二十八条【 单位和个人—修建、装修》房,。屋产生的零》星建筑垃圾》应,。当及时?清除:也可以委托市容【环境卫生作》业单位有偿清运市】容环境卫生作—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!托之日?起三日内清》运完毕? 》 第二十九条 !不得将?危险垃圾混》入建筑垃圾 【第五:章, 环境卫生设施【建设与管理 【 第三十条【 环:境卫:生设施包括公—共厕所、化(贮【)粪池?、废物?箱、:垃圾容器、垃—圾转运站、垃—。圾和粪便处理厂【(场)、洒水(【。冲洗)车供水器【、环境卫生》作业人员工作和【休息场所《、环:境卫生车《辆停车场等 — 第三!十,一条 市《、县(市)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城市总【体规划?。、环境卫生设施专】业建设规划和城镇】环境卫生设施设置】标准办理环境卫【生设施规划审批【手续 《    【。 建设单》。位,应当按照规》划确定的《位置:、用地面积、—规模建设《环境卫生设》施不得擅自变更【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!量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!。建设环境卫生设施】 第!三十二?条, 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在建设项目【设计审查中应当按】照环:境卫生设施》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!卫,生设施进行审查 】 【第,。。三十三条 环—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!规划确定和》预,留的环?。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侵—占或者擅《。自改:变使用性质 【 第三】十四条 从事城【市,新区开发、旧区改】。建、城市道路建设和!景区(点《)开发建设的—单位以及机场—、车站、公园—、商:店等公共设施、【场所的经营管理单】位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环境》卫生:的规定和《规划要求配套建设】环境卫?生设施并与》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—时验收所《需经费应当纳入建】设工程概《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!施或者环《境卫生设施验收不】合,格的主体工》程不得交付使用【 》   《 已建成使用【的,主干道、次干道、广!场、住宅小区和商业!贸易区环境卫生【设施:数量低于国家—规定设?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!卫生:管理:部门按照《规划要求《组织补建《或者配?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!单位:承担 — 第三十【五条 在主、次【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!(点)、繁》华,商业区新建公—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!城市公共厕》。。所一类标准;在其】他区域内建》。设公共厕所》不,得低于国《家城市公共厕所三】类标准? :  《 ,。 通过社会融!资方式建《设公:共厕所?经规:划管理部《。门和市容环》。境卫生管理部门批】准可以在原标准的】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!。面积但最多不得【超过原建《筑面:。积的二?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!其,他,经营用房》 《   《 , 提倡和鼓励商【场、:。餐饮、宾馆》、加油站等场所内的!公用厕所在营—业时间内向社会开】放 》 第三—十六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市》容环:境卫生管理部门【负责投资《建设的环境》卫生设施由》环境卫生《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!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!标、拍卖等方—式,出让经营《管理权?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!单位和个人负—责维护?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!设的环境《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!的从其约定;没有约!定的由?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!位负责维护管理】 :    》 , 火车站、长途汽!车站、机场、广场、!。公园:。、文化体《育场所、《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大!型停车场、风景名胜!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!所内的?公共厕所、生活垃圾!容器、废《物箱由其管理—单位负责维护—管理 —    》 由开发建设单】。位投:资建设的新建住宅】区,的公共厕所、小型生!活垃圾转运站—、生活垃圾容—器、废?物箱及市容环—境卫生作业人员【工作和休息》场所尚未移》交的由开《发建设单位》管理 ! 第三?十七条 环境—卫生设施管》理者、经营者应当】对环境卫生设—施实行规范化—、标准化管理—。定期维护《。维修保证设施—、设备完好和正常使!。。用 : : 第—三十八?。条, 任: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占用】。、损坏环《境卫生设施》不得改变环境—卫生设施使用性质】不得擅自拆除—、迁移?环境卫?生设施因城》市建设确需拆除、】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!。。事,先提出拆除、迁【移方案报市容环境】卫,生管理?部门:批准后方《可,实施:并依法进行重—建或者给予补—偿 ? ? 第《三十九条 生活垃】圾、:建筑垃圾《处理厂?(场)的设置—由,市、县(市)市容】环境卫生管》理部门?统,。一组织实施和管理】任何单?位,和个人不得擅—自,设,。置生活垃圾、建筑垃!圾处:。理厂(场)不得擅】自设立弃置》场受纳生活垃圾、】建筑垃圾 】。    设】置生活垃圾、建【筑垃圾处理厂(【场)应当进行环【境影响评价符合国】家规:定的设置标》准,防止造成《环,。境污染和《生态破?坏 !第,四十条 在下—列区域?内不得设置填埋【式,生活垃圾《处理厂(场) 】 :    《。 (一》)生活饮用》水水源地《。保护区和《。地下水补给区保【护范围; —   》 (二—)城:。市主导风向的上【风向区域;— :    【 (三?),风景名胜区、—自然保护区》和,基本农田保护—区; 【。。   《 (四《)其他需要特别保】护的区域 —第六章? ,法律责任 》 第:四十一条 有下【列,行为之?一的由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部《门依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《定实施处《罚    ! (一)—不履行环境卫—生,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!责任的; 【   《 《(,二)随意倾倒—、抛撒、堆放—生活垃圾或者建筑】垃圾的; !   (三)!运输车辆沿途泄【漏、遗?撒、污染路面的;!    ! (四)随》地吐痰、便溺乱扔】果皮纸屑、烟头等废!弃,物乱倒污《水的; —    【 (五)未及时清运!建筑垃圾《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!清运生活垃圾的;】    】 ?(,六,)未经核准擅—自处置建筑垃—圾,的;?    ! (七)涂》改、倒卖、出租【、出借?或者:以其:他形式转《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!核准证件《的; 【  : (》八)将建《筑垃圾交给》个人或者未经核准】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!单位处置的》; 》    【(,。九)将?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!圾的;? 》   》 (:十):损坏环境《卫生设施或者—未经批?准擅:自拆除环境卫—。生设施的; !    《 (十一)擅】自设立弃置》场受纳建筑垃圾【的 !。第四十二条 —违反本?条,例,有下列?行为之一《的由城?市管理行政》执法:部门责令停止—违,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!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! :    — (一)—将树叶和《垃圾扫入下水道的】处以十元以下—罚款;  ! , (》二)擅自从事生【活垃圾经《。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!输的没收《违法所得并》处以一?千,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;擅自从事生活】垃圾经营性处理【的,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!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,款,;,    ! (三)未按【核,。准,的时:间、路线清运建【筑垃圾或者未随【车携带?核准证件的处以一】百元以?上五百元以下罚【。。款;  】 , (》四)占用、擅自【。迁移环境《。卫生设施或者改【变环:境,卫生设施使用—性质的?处,以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;】   — (五)擅】自设:立弃置场受纳—生活垃圾的》。处以五千《元以上?五万元以下罚款【 : 第【四,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:例第三十四》条规定未建设环【境卫:生设施或者建设【的环境卫生设施【经验收?不合:格交付使《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!。管理部门责令限【期,改正:逾期不改《。正的组?织补建或者改造所】需,。费用由原建设单位】承担并由城市—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!每,。处处以一《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 ? 【第四十四条 拒绝】、阻碍执《法人:员依:法执行?公务或者《侵犯环境卫生—作业人?员合法权《益造成人身》伤害应?当给予?治安处罚的由—公安:机关依照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法的规定《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? ? 第四十五条— ,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部门、城市—管理行政执法—部门的工作》人,员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。、徇私舞《弊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 第七章【 附 则 第四】十六条 本条例自】2007年5—月1日起施行 !  ?  济南【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委员会《。颁布于1997年8!月,16日起施行的济南!市城:市环境?卫生管理《办法、2《。000年9月—1,日起施行的济—南市城市生活垃【圾管理办法和200!1年9月1日起【施行:的,济南市城市》环境卫?生,设施管理办法—同时废?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