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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济,南市:城市环境卫生管【。理条例? 》20:。07年1月1—8,日济南市第十三【届人民代表》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》八次:会议通?过 》2007年3月21!日山:东省第十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第二十六次会议】批准: , 第:。。一章 总 则 【 第一条 为加【强城市环《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!优美、文明和谐的城!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!健康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】 :第,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!本市实行城市—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!卫生管?理 》 ? 第三条 市市【容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负责本—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!一管理工作 !    【县,(市、区《)市容环《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!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!内的城市环境卫生】管理:工作:街:。道办事处、镇人民】政府负责《保洁:责任区的环境—卫,生管理工作—  》  规—划、建设、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、—市政公用、环境【。保护、卫生、房产】、园林等管理部门应!当按照?各自职责《做好环境卫生管【理工作 】 第《四条 本《市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将【环境卫生事业纳【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计划保障】环境卫生事》业发展所《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!生事业与经济—和社会发展相—适应 — 第五条 市!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应当统筹规划】建设城市生活垃【圾收集、《运,输、处置设施制定】优,惠,。。政,策和:。。激励措施提》高垃圾的利》用率和无害化—处置率促《进,其产业?化发展逐步建立和】完善垃圾污染环【境防治的社会服【务,体系 —    》 市、县(市)】市容环境卫生—管理:部门应当会》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编,。制环境卫生设施【。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!城,市总体规划 】 ? 第六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环?境卫生?科学:知识和法律知—识的宣传教》育增强全民的—环境卫生意识树【立以讲卫生为荣、不!讲卫生为耻的道德】风尚? ,   》 :。 :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应当自觉维护环境】卫生爱护环》。境卫生设施》尊重环境卫生作业】人员的劳《动,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!卫,生作业?。人员正常作》业 ? 第【七,条 各?级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应》当切实改《善环境卫《生作业人《员,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!境,切实保障环境卫【生作业人《员的:合法权益和人身【安全 — 第八条 】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对在】环境卫生工作方面】作出突出贡》。献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给予表彰、【奖,励 第《二章 环境卫生保】洁,管理 第【九条 ?本市实?行环境卫生保—洁责任?区制度保《洁责任按照》。下列:规定划分》  》  (一【)主、次干道—和,沿街公厕、废—弃物转运站等—公共环境卫生设施】由环境卫生专业作】业单位负《责;: ? :   ? (二)—街巷:、住宅小区由街【道办事处(镇)负】责其中实行物业【管理的住《宅小区由物》业管理单位负—责,; 》   ? (三)【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】、学校、企》事业等单《位的所?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!; —   (【四)建筑《施工工?地,。和未:经验收?、移交?。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!责;:    ! (五)》商场、集贸市场、】摊点、宾《馆、饭店等场所及其!附属的室外场—所由管理《单位或者经营—者负责; —    】 (六)专用—道路、河道、机【场、码头、火车站】、长途汽《车站:、人行?过街桥、《地下过街通道、风】。景名胜区《、公园、《绿化地带、》文化体育场所—、停车场等公—共场所以及公路、】。铁路两侧用》地,范围内由《管理单位或》者经营?者负责?  —  ? ,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!行政辖区的》接壤:地区保洁责任不清】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!。确定存在争议的【由上一?级市容环境卫生管】理,部门确定 【   《 县(—市、区)市容环境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!责任单位签订保洁】责任书 》。 《 第十条 环境】卫生保洁《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!确,定专人负责清—扫保洁工作及时履】行,清扫:保,。洁责任;《或者委?托,环境卫生专》业作业?单位:代为履行所需费用】由责:任人承担 ! , 第?十一条 环境—卫生:保洁应当达到国【家和本市规》定,的环境卫生质—量标准 】   ? 环境》卫生作业人员应【当按照有关操作规】程进行?作,业避免因违》章作业造成污—染    ! ?主、次干道》。和公共场所的清【扫保洁作业应当【按照清扫保洁—作业:规程进行《主、次干道的每日】首次清扫保》洁作业应当在市、】县(市?)市容环境》。卫生管理部门—规定的时间内—完成 】 , ,第十:二条: 不得随地吐—痰、便溺不》得乱:扔果皮?纸屑、烟头等废弃物!不得乱倒污》水 ?    》。。 禁止在露天场!所、垃圾转运—站、垃?圾容器内《焚烧树叶和垃—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!扫入下水《道 — 第十三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倾倒?、堆放或者处置【生活垃圾、》建筑垃圾;不得【擅自从事《经营性粪便清挖;】不得晒制粪》干, :  《  运输砂石!、土方?、混凝?土、灰浆、灰膏【等散体、流体—。物质及生活垃圾、】建筑垃圾《的车辆应当密封严】实,沿途不得泄漏、遗】撒、污染路面 】    【 市、县》(市、区)市容环】境卫生管理部—门、:城市管理行》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!前二款规定行为【的应当责《令立即停止》违,法行:为、采取补救措施和!清扫(除);对拒不!停止违法行为、采取!补救措施《或者清扫(除)的】可,。以责:令将运?输车辆停放》。到指定地点接—受处:理由此造成》的损失和产生的费】用由责任人承—。担 第三章 生活!垃圾管理 【第十四条 生活垃】圾,是指城市《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!。常生活中及为生活】服务中产生的固【体废弃物、》粪便   ! , 对《。从事生活《垃,圾,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】、运输和处理的【。单位依?法实行行政》许可制度 【。 第—十五条 《生活:垃圾应当定》点、:定时投放《和收集 —    【 生活?垃圾逐步实行—袋装收集《和分类收集、回【收利用?具,体实行的《。区域、时间由市、县!(市)市容》。环境卫生管》理,。部门确定并公布 ! 》 第十六条》 在实行《袋,装化收集的区域【。环境卫生作》业人员应当按照【市、县(《。市、区)市容环【境卫生管理》。部门规定的时—间收集并《运送到市、县—(市、?区)市容环境卫生管!理,部门设置的密闭生】活垃圾容器或者垃】圾转运站收集—的时间应当予以【公告  】  未实行袋!装收集区《域的单位和居民【。应当将生活垃圾【投放到指《定,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!圾投放点 》 》 第十七条 【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!专业作业单位按规】定及:时清运清运时间应】当避开城市交—通高峰期 【    市!、县(市、区)市容!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未接管》的住宅小区内—产生的?生活垃?圾由建设《单位负责清运 ! 第十【八条 生活垃—圾必须运送到市、县!(市:。)市容环境卫生管】理部门指定的生活】垃圾处理厂(—场,)进行?处理?  》  对生活垃!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!、生物制肥、焚烧、!综合利用等方式【。处理并达到》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! 》   在【生,。活垃圾处《。理厂(场)内拣拾垃!圾应当按照市—、,县(:市)市?。容环境?卫生管理部》门的规定有组织地】进行不得擅自拣【拾 》。 : 第十《九条 单位、个体】经,营,。者、居民和》暂住人?口应: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!。垃圾处理费生【活垃圾处理费专【项用于生活垃—圾的清扫、收集、】运输和处《理 !第,二十条 中小—学、托儿所、—幼儿园、《社,会,福利:院、敬老院和居【民住户(《利用住宅从事生产】、经:营的除外)产生的粪!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!。业单:位负责清《运其他单位产生【的粪便的清运应【。。当自行负《责也可以委托—。环境卫生《专,业作业单位实行有】偿服务  !  》粪便管道《、化粪池《清疏可以委托环【境卫: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!有偿服务 — —第,二十一条 不得将】工业垃圾、》。危险垃?圾、建筑垃》圾投放到《生活废弃物容器【、,转运:站、处理《厂(:场)内 第四章】 建筑垃圾管理 】 :。第二十二条 建筑】垃圾是指建设单【位、施?工单位新建》、改建、扩》建和拆除各》类,建筑物?、构筑?物、:管网等以及居—民装饰?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!生,。的弃土、弃料、泥浆!及其他?废弃物 《。 第二》十三:条 建设单位应【当在建设工程开【工七日前《。到市、县(市)市】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!申报:建筑垃圾数量—、运输路线》。、运输车辆、处【理,场地等事《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!手续 《    —。 , 市、县(市—)市容环境卫生【管,理部门自接到申【请,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!。核决定核准的按【。照,有关规定《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!用并发给《建筑垃圾处置核【准证件;未经核【准的予以书面答【复,。    】 禁止》涂改、倒卖、—出租、出借》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!城市建筑垃圾处【置核准证件 【 , 第二十四!条, 建设单位》对建:设施工中产生—的建筑?垃圾:应当:在施工现《场范围内堆放及【。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!竣工验收前将—所产生的建》筑垃圾全部清除建!筑,工地及垃圾处理场】。的,进出路口路面—应当硬化处》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!(含排?水沟、沉沙井—等)保持周边环【境及车?辆清洁 【 第》二十五条《。 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不得《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!或者未经市、县(市!。)市容环境卫生管理!部门:核准的运输单位运】输 《 , 第二—十,六条 ?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!应当随车携带—建,筑垃圾处《置核准?证件按照市》、县(市)》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部门审批的时间】、路线、数》量,将建筑垃圾》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!地 【 第二十七条 】回填工程《基坑:、洼地等需》要消纳建筑垃—圾的消纳单位和个】人应当?到市、县(市)市容!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!市、县(市)—市容环境卫》。生管理部门统一调】度、安排 ! 第二》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!修建、装修房屋产生!的零星建《筑垃圾应当及—时清除也《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!生作业单位》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!生作业单《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!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! : 第二十!九条 不得将危险】垃圾混入建筑垃圾】 第?五,章, 环境?卫生设施《建设:与管理 — 第三十条 环境!卫生设?施包括公共厕所、化!。。(,贮)粪池、废物【箱、垃圾容器、垃】圾转运站、》垃圾和粪便处—理厂(场)、洒水】(冲:洗)车供水》器、:环,境卫:生作业?人员工作和休息场】所、环境卫生车辆】停车场?等, 【 第三十一条 市】、,县(市)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【城,市总体?规划、环《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!规划和城《镇环境卫生》设施设?置标准?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!。划审批手续 【  《  建设单位!应当按?照规:划确定的位》置、用地《面积:、规模建《设环境卫生设施【不得擅?自变更位置或—者减:少建设数量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妨【碍和阻挠《建设环境卫》生设施 】 第《三十:二条 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。建设:。项目设计《审查中?应当按照环境—卫生:设施设?计规范一并对环境】卫,生设:施,进行审查 》 第三!十三条 环境卫生】设施专业《。建设规划确》定和:预留的环境卫—生设施用地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侵占或》。者擅自改变》使,用性质 ! 第三十四条 从!事城市新《区开发、旧区改建、!城市道路建设—和景区(点》)开发建设的单位】以及机?场、车站、公园【、商店?等公共设施、场所】的,经营管理单位应【。当,按照国家有关环境】卫,生的规?定,和规划?要求配套建设环境】卫生设施并与—主,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施工、同时验收!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!设工程概算未建设】环,境卫生设施或者环】境卫生设施验收不】合格的主体》工程不?得交付使用 】   《 : 已建《成使用?的主:干道、次干道—、广场、住》宅小区和商业—贸易区环境》卫,生,设,施数量?低于国家规》定设置标准》的由市容环》境卫生?管理:部,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!补建:或者配?置所需?费用由原建设单【位承担 —。 第—三十五条 在—主、次干道两—侧和旅游景》区(点)、繁华商业!区新建公共厕所不】得低于国家》城市公?共厕所?一类标准;在其他】区域内建设公共【厕所不得《低于国家城市公共】厕所三类标准【  》  通—过社:会融资方《。式建设公共厕—所经规划管》理部门和《市容: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批准《可以在原标》准的基础《上适当增《加建筑面积但—。最多不得超过原建】筑面积的二倍—增加部分可以作【为其:他经营用房 !    提】倡和鼓励商场、餐饮!。、宾:馆、:加油站等场所—。内,的公用厕所在营【业时间内向社会【开放 】 第三《十六条? 市、?县(市、区》),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!门负责投资建设【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!境卫生专《业,作业单?。。位负责维《护管理也《。可以通过招标、【拍卖:。。等方式出让经—营管理权由取—得经营管理权的单】位和个人负责维【护管理通过社会【融资:建设:的环境卫生设施【。有合同约定》的从其?约定;没有》约定的由环境卫生】专业作业单位—。。负,责,维护管理 !   火车】站、长途汽车站、机!场、广场、公园、】文化体育场所、商】场、集贸市场、【大型停车《场、风景名胜古迹游!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!公共厕所、生活垃】圾容器、废物箱由】其管理单位负—责维:护管理  !  由开【发建设单位投资【建设:的新建住宅区的公】共厕所、小》型生活垃圾转—运站、生活垃圾容】器、废物箱及市容】环境卫生作业人【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!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!单位管理 ! 第三十七条】 环境卫生设施管】理,者、经营《者应当?对环境?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!、标准化管理—定期:维,护,维修保证设施、设】备完好和正常使【。用 : 【第三:十八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占?用、:损坏环?境卫生设施不得改】变,环境卫生《设施:使用性质不》得擅自拆除》、迁:移,环,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!设确需拆除、迁移的!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!出拆除、迁移方案】报市容环境卫—生管理部门批准后】方可实施并》依法进行《重建或者给》予补偿 — 第—三十九条 生—活垃圾、建》筑垃圾处理》厂(场?。)的设置《由市、?。县(市)市》容环境?卫,生管理部门》统一组织实施—和管理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。。设置生活垃圾、建】筑垃圾处《理厂(?场,。)不: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!纳生活垃圾、建筑】垃,圾 》    设置!生活垃圾、建筑【垃圾处理厂(场)应!当进行?环境影响评价符【合国家规定》的设置标准防—止造:成环境污染和—。生态:。破,坏 : 》 第四十条 【在下列区域内不得】设置填?埋式:生活垃?圾处理厂(》场)  】  》(一)?生活饮用水水—源地:保护区?和地下水补》给区保护范》围;: 《 ,   ? (二)城市】主,导风向的上风向区】域; 《    【 (三)风景【。名胜区、自然保护】区和基本农田保护】区;?    ! (四)其他需要】特别保护的区域 】 第六?章, 法律责任》 :第四十一《条 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部门依据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:、规章的规》定实施处罚—  》  : , (一)不—履行环?境卫生保洁责—。任区清扫保洁责【任的;?。   【 ?。 (二)随》意,倾倒、抛撒》、堆放生活垃圾【或者建筑垃》圾的; 》  《  (三)】运输车辆沿途泄漏】、遗:撒、污染路面的;! ?    (】四)随地吐痰、便】溺乱扔果皮》纸屑、烟头》等废弃物乱倒污水】。的; —    (】五,)未:及时清运建筑垃圾】造成污染或者—未及:时清运生活垃圾的;! ?    】(,。。六)未经核准擅自】处置建筑垃圾的;】 《    (七!)涂改、《倒卖:、出:租、出借或》者以其他形式—。转让城市建筑垃圾】处置核准证件—的;   ! , : (八)将》建筑垃圾交给个【人或者未《经核:准从事建《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!。置的; 》    】 (九?)将建?筑垃圾混入生活垃】圾的; 》   》 , (十)—损坏环境卫生设【施或者未经批准擅】自,。拆除环境《卫生设施《的;   ! , : (十一)擅—自设立弃置》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! 【第四十?二条 违反本—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城市管》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改正—并按照?下列规定给予处罚!  》 , (一)将】树叶和?垃圾扫入下》水道的处以十—元,以下罚款《; —   (二)!擅自从事生》活垃圾经《。营性清扫、收集、】运输的没收违法所】。得并处以一千元以】。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;擅自?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!处理的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以《五,千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款;》   【 《(三)?未按核准的时—。间、路线《清运:建筑垃圾或者未随】车携:。带核:。准证件的处以一百】元以:。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;    ! (四》)占用、《擅自:迁移:环境卫生设施或【。者改变环《。境卫生?设施使用性质的处】。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款; 【    【 (五)擅自【设立弃置场受—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!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罚款 — ,。 第四十三】。条, 违:反本条例第》三十四条规定未【建设环境卫生设施】或者建设的环境【卫,生设施经验》收不:合,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!环境卫生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—逾期不改《正的组?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!费用由?原建设单位承担并】由城市管理》行政执法部门按【每处处以一万—元以: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 》 ?第四十四条》 拒绝、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】执行公?务或者?侵犯环境卫生作【业人员合法权益造】成人身伤害应—当给予?治,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!依照:中华人?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:处,罚法的?规定予以处罚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】。四,十五条 市容—环境卫生管理部门、!城市管?理行:政执法部《门,的工作人《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《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?刑,事责任 第七章! 附 则《。 , 第四?十六条? 本条?例自2007—年5月1日起施行! :  ?  》济南市?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常务委员会颁【布于19《97年8月》16日?起施:行的济南《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!办法、20》00年9《月1日起施》行的济南市城市生活!垃圾:管理办法和》20:01年9月1日起施!行的济?南市城市环境卫生设!施管理办法同时废】止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