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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山东省水污【染防治条例 — 2000】年10月2》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!会,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! 第一章 总【 则 《第一: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!护和改善生活环【。境与生态环境—保障:人体:健康保证水资—源的:有效利用促进经济】和社会的可持续【发,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,水污:染防治法《等法律、法规的有】关,。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 【    — , 第【二条: 本条?例适用于本省行【政区:域内的河《流、湖?泊、水库、运—河、渠道等地表水体!和地下水体的—。污染防治  【  海洋污染防治!按国家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!行, :    — 第三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!本行政?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!负责必须将水环境保!护工作纳《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:展计划根《据经:济和社会发展情【况逐年增加水污【染防治的《投入合理《规划:城乡建设和工—业布局?制定水污《染防治规划采取措】施使地表《水环境质《量按功能区达到国】家和省规定》。的标:。准 : ?  : 第四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!。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(以?下,简称环境保护—部门)对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水污染防治】实施:统一监督管理 !   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!航政机关对船舶污染!。实施监督管理 】 :  :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水利、?卫生:、国土资《源、建?设、农业行政管【理部:门及主要河流、湖】泊的水资《源保:护机构应当根据【各自的职责协同环】境,保护部门《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!督管理 》  ?  第五【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!都,有保护?水环境的义》务并有权对污染损】害水环境《的,单位和个人进行检】举或控告《 《   因水污染】危害直接《受到: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!权要求致害者排除】危害和赔偿损—失 第二】章 监督管理  !  第—六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!。政府:批,准的流域水》污,染综合?治理规划的要求【和本地的实》。际情况组《织制定本行政区【。域内:的,水,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!案并采取经》济、技术政策措【施保:证水污染《综合:治理目标的实现 】    !。。 第七条【。 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》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!水,。。。质量负?责县:级以上?环境保护部门应当】会,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划!分水环?境功能区《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:准   【 下级人民—政府批准《的水环境功能区必】须符合?上级人民政府批准】的,水,环境功能区的—要求: : ,  》第八条? 省:环境: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对!省界和跨设区的市行!政区域的地》表水体出境断面水】环境质量的监测;市!环境:保,护,部门负责对》本行政?区域内跨《县的地表《水体出?境断面?水环境质《量的监测;》县级环?境保护部门负责对】。本行政区《内的地表水体水环境!质量的监测 【    县【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!应当定期发布本【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!状况公?报每季度发布本【行政区 域内的水】污染:源污染物排放达【标情况的公报 !    》 第九条 向水】体直接或者间接排放!污染物的《单位和个人(以下简!称排污单位)其污】染物:排放必须《达到国家或》者省规?定的:。标准 《    — 第十条 省辖】淮河流?域和海河流域应当】执行国务院批准【的省界水体适用【的水环境质量标【准 ?    】第十:一条: 排:污单位必须》。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向所在地环境】保护部?门提:交排污?申报登记表》;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和技术改!造项目(《以下简称《。建设项目)自— 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》十五日内提》交排污申报登记表】   — 申报《登记的排污事项【有重大改变》。的,。应当在改变前向原申!。报登记的机》关变更申报登记 !    —环境保护部门—应当在三十日—内对排污单位—申报:登记的?排污事项进行严【格的审?核排污单位不— 得:拒,报或者谎报有关排污!事项 《    第!十二条 省环境【保护部?门应当会同省水利】和有关经济综合管】理,部,门制:定全省水污染物【。排放总量控制—计划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 》。。    第】十三条 设区的市】和县级?人民:政府应当根据上级】人民政府批》准的水污 】 :   染物排放】总量控制计划结合】本行政区域内水污】染防:治的实际情况组织】制,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排!污总量控制实—施方案 》   《水污:染物排放总》量控制?实施方案应当确定】需要:削,减排污量的单位、每!个排污?单位重点污染 【物的种类及排放总】量控制指标需—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!削减的时限要求【    【 : 第十四条 排【污单位必须》按照环境保护部门】核发的排污许可证】或者临 时排污许】可,证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,种类、数量》、浓度和《。。排污总量控制指标】排放水?。污染物  】  ? , 第十五《条 :排污单位必》须按照国家和—。省的有关规定—缴纳:排污:费或者超《标准排污费并负责】治理    ! 排污费和》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!。照,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!。管理和使用不—。得挪作他用 】    — 第十?六条 环《境保护?部门在审批建设【项目环?境,影,响,报告书时应当将污 !染物排放控制在【该建设项目所在县级!行政:区域的排污总量控】制指标?内排污总《量控制指标已 【。满的县级行》政区:新建、扩建》项目的必须由—县级人民政府—。负责: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!的排污总《量报省环境保护部门!审核后方可按照建设!项目环境保护管理】程序报?批 ?    】第十七条 》建设项目的》水,污染防治设施必【须与: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产使《用, ,   》。 水污染防治设施!竣工验?收,应当与主体工程【竣工验收同时—进行:需进行试生产的其配!套,建 设的水污染防】治设: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!时投入试运行— 《。   建设单【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!入试:生产:之日:起三个月内向—审批该?项,目的环境保护部【门申:请,水 污染防治设【施竣工验收》未,经环境保护部门验】收或者经验收不合】格的该建《设项目不得》。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! :    —环境保?护,部门:自收到水污染—防治设?施,。竣工:验收申请之》日起三十《日内完?成,验,收  — , 第十八条】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!响评价和水污染防治!设施的设计、建【设 必须通过公开】招标的方式》确定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单位承》担 第三章! 防治措施 — 第十九条 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加强水污染】防治科学《技术的研究》与开发鼓励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】展,  》。  ! 第二十条— 禁:止,新,建化学制《浆造纸、酿造—、印染、染料、【电镀、?制革、选《金、炼油、农药、炼!硫,、炼汞、以及—其他严重污》染水环境的》小,型企:业;已建《。成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责令?其关闭    !严格控制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化!。学制浆?造,纸、酿造大中型企业!;确需建设的必须】报省: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!方,。可按规定的管理程序!报批:;未经省环境—保护部门同》意的有关项目—。审批:部门不得办理手续】  》  : 第二十一条】。 超过?国家:或者省规定的水污】染排放标《准或:污染物排《。放,总量控制《指标的必须》限期治理 —    企业】事业:单,。位的限期治》理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按照管》理,权限决定个体工商户!。的限期治理》由所在地的县—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或其委托的环【境保护部门决定【    ! 第:二十二条 被责【令限期治理的单位】必须向作出限—期治理决定》的人民政府的环境】保护部门提交—治,理计:划定期报《告治理进度》并按期完成治理任】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!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!行检查和验收— ?    — 第二十三条 排】污单:位必须保证》。水污染防治设—。。施,的正常使用禁止偷排! 超标准废水 !    【严禁擅自拆除—或者闲置水》污染防治设施确有必!要拆除或者》闲置的必须报—所,在地环境保护 部】门批准  —  总量控制【。实施:方案确定《的削减污《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!须按:照国务?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!定设:。置, 排污口并安装污染!源自动?监控装置 —    》 第《二十: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!环境保护部》门应当加强省内【入海河流的监督【管理控制本》行政区出境断—面的排污总量保证】入海河流水质符合排!污总量控《制的指标 【    《。 |: 第二十五条 】。采用氧化塘处理污水!的单位应当》采取措施防止—污染地下水 —    】。。 第二?十六条 各级人【。民政府应当采取措】施限制含磷洗涤用】品的生产和销售淘】汰含磷洗涤用品 】 ?   第二】十七条 《。使用农药《、,化肥应?当符合国家有关使用!。规定 《    》 运输、存》贮农药和处》置过期失《效农药必须》加强管理防止造成】水污染 第四章 !。生活:。。饮用水源的保护【。 第二十八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应当组织环保、水!利、:。国土资源、卫生【、建设等有关部【门根据国家饮用水】。源,保,护的技术要求提出】。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!水源保护区方案【报省人民政府—批准跨行政区域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!设区的市或》者,。县级人?民政府协《商提出划定》方案报省人民政【府批准;协商不成的!由,省环境保护部门【会同省水利》、国土资源、卫生】、建设部门提出【划定方案报》省人民政府批准 】   》 《 : :。 第二十九条 生!活饮:用水地表水源—保护区分为一、【二级保护区》在生活 《 ?   饮用水【地表水体取水口【。附近:划定一定范围—的水:。域和:陆域作为一级保护】区在一级保护区外】划定一?定范围的水域—和陆域?作为二级《保,护区  》。  : 各:级保护?区应当有明显—的地理界限设置永久!性的标志《 《   》 第三十《条 生活饮用—。水地:表水源一级》保护区?内的水质适用国【。家地:。表,。水环境质《量标准II类标准;!二级保护区》的水质适用国家【地表水?环境质量标准III!类标准 【 ,  》第三十一条 生活】饮用水地表水—源保护区所在地的】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指导农民合—理使用农《药、化?肥,、植物生长调节【剂等推广生物防【治病:虫害技术发》展生态农业防止【对,生活饮用水源—的污染   ! 第三十二条! 在生?活饮用水《地表水源一》级、二级保护—区,和生活饮《用水地下源保护区内!的单位和《个人除遵守》国家水?污染防治法律、【法规的有关》规定:。外还必须遵守下【列规定?    (!一)禁止建》。设工:业固体废物》集中贮存、处置设】施、场所或者生活垃!圾填埋场《;    】 (二)《禁止:在地表水源一级保】持区内放养》禽畜、网箱围—网养殖 【   第三】十三条 生活饮用】水地下?水源保护区》由县级?以上环境保护—部门会同同级水利、!国土资源、卫生【、建:设等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。根据饮用水地—下水源所处的—地理位置《、水文地质条件【 、供水量》、开:采方式和污染源的】分布提出划定—方案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— 《    》 生活饮用》。水地下水源保护区】的水质适用国—家,地,下水质标准II类标!准    !第三十四条 —供水单位必须加强】对生活饮用水地【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!水 环境《质量监?测并采取措施保【。证所供水质符合国】家饮用水质标准的】规定 《 ?    有关【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分工加强对供】水单:。位供水质量》的监:督保:障人体健康 第】。五章: ,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!。 第三十五条【 县级以上》。人,。民政府应当将污【水综:合,治理规划《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!城市污水集》中处:理,设施、中水》利用设施和与其【相配套的城市排水】管网  【  : , 【 第三十六条 【新建:和条件允许》的已建城市》污水集中处理—设施应当同时设置】污水回收利用设【。施提高水的》重复利用率》    》 第三十七条 !企业事?业单位排放的—废,水在排入城市污水集!中处理设施之前【应当达到国家污水】排入城市下水道【。水质标准;未—达到标准《。的必须?进行预处理》 :。 对含—。有重:金属和不易》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!的废水必须由排污】单位单?。独进:行处理达到》标准 后方》可排放?    】第三十八《条,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!单位:应当加?强排放污水》水质的检测保证排】放的污水达》到国家?或者省规定的标准】 ,    !第三十九条》。 ,城市污?水,集中:。处理单位《按照国家规定收【取,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!费必:。须用于城市污—水,。集中处理设》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!截留和挪《作,他用 第》六章 法律责任 】 第四十条》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!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!责令改?正并根据其》具体:情节:给,予警告或者》处以罚款《    【 (:一)拒报或谎报【。有关:污染物排《放申报登记事项的】。未按规?定,设置排污口或—者重:点排污单位未安【装污染源《自动监控装置的处】以一万元以下罚款;! 《    《(二)未按照国家和!省的有关《规定缴纳排污—费或者超《标准排污费》的除追缴排污费或】者超标准《排污费?及,滞,纳金:外处以应当缴纳数】额百分之五十以【下,的罚款;《 , ?     (三)】未按照排污许可证】或者临时排污许可】证,的规定排放污染【物的处以五万—元以下的罚款情节】严,重的并可《以吊销排污许可证】或者临时排》污,许可证 《    》 第四》十一条 建设项【目的水污染防治设】施未:建,成或者未达到国家】和省规? 定的要求即—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!由批准该建设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!(表:)的环境保护部【门责令停止生产【或者使用可》以处以?十万元以《下罚款  】  》第,。四,十二条 新建—严重:污,染水环境的小型【企业或者未经省【环境:保,护部门同意建设属于!严格控制的项目的】责,令其停止建设或【者关闭建设项—目的停止建设或【。者生产和使用由负责!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!报告书?的环境?。保,护部门决定;责令】关,闭由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!。限决定 —。   ? 第四—十三条 经限—期治理?逾期未完成》限期治?。理任务的由作—。出限期?。。治理决定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的环境保护部门【除责令限量排放【污染物按照》国,。家规定征《收两倍以《上的超标准》排污费外《并,可,处以二十万元以下】罚款:;情节严重》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!定的人民政府—责令停业或者关闭】责令中央直接管【辖的企业事业—单,位停业或者》关,闭的按有关》规定报批《 , ?。   ? 第四十四条】。 排污?单位偷排超标准废水!的由有管辖权—的人民政府责令停】产整顿? 《   第四十!五条 对造成水污】染事故的单位由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环—境保护部门或者其】他行:使监督管《理,权的部门按照—直,接损失的百》分之二十计算—罚款但?最高不得《超过:二十万?元;造?成重大经《济损失的按》照直:接,损失的百分三十计算!罚款但最高不得【超过一百《。万元;对造成—水污染事《故负有直接责任的】主,管,人 员和《其他:直接责任《人员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处分;【对造成重《大水污染《事故导致公私财【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!。伤亡:的严重后《果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    》 第四》。十六条 在》生活饮?用水地表《水源一级、二级【保,护区和生活饮用水】地下水源保护区内】建设:工业固体废物集【中贮存、处》置,设施、场所或者【生活垃圾填埋—。场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环【境保护?部,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处五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对违反本规定!造成水污染事故负】有直接责任的—人员由其所在—单,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!关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,    在地表!水源一级保护区【内放养禽畜》、网箱围网养殖的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《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 】 ,    《 第四十七【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截留或者挪用—排污:费、超标《准,排污费及污水处理费!的对有关责》任,人员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其上级】。主管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。    】 :第四十八条 环【境保护监督管理【人,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机《关给予行政处—分;情节严重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】   地方人【民政府?。负,责人滥用职权干预环!。境保护?部门依法行政的【由其上级主管机【关追究相应的—责任 第七!章 附 则 第】四十九条 本条例】自20?00年12月1日起!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