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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》东省水污染防—治条例
2!000年10月【26日省九届人大常!委会第?十七次?会议: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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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总 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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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。条 为?防治水污染》保护和改善生活【环境与?生态环境保障—。人体健?康保证?水资源的有效利用】促进经济和社—会,的可:持续发展根据—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污染?。防治法等《法律、法规的—有关规定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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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,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!政区域内《的河流、湖泊、水库!、运河、渠道等地表!水体:和地下水体》。的,污染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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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》污染防治按国—家,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的规定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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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对—本行政?区域:内的水环境质—量负:责必:须将水环境保护工】作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:会发展计划》根,据经济?。和社会发展》情,况逐:年增加?水污染?防治的投入合理【规,。。划城乡建设和工业布!局制定水污染防治】。规划采取措施使【地表水?环境:质,量按功能区》。。达到国家和省规定】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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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环?境,保护行政主管—。部门(以下》简称环?境保护部《。门)对本《行政区域内》。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!一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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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通部《门的航政机》关对船舶污》染实施?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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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水利、!卫生、国土》资源、建设》、农业行政管—理部门及《主,要河流、《湖泊的水《资,源保护机构》应当根?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!境保:。。护部门对《水污染防治实施【监督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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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》 一:切单:位和:。个人都有保护—水环境的义务—并有权?对污染损《。害水环境的单位和】个人进?行检举或《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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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水污—染危害直接受到【损失的单位》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!者排除危害和赔【。偿损失
】第二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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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!府,批准的流域水—污染综?。合治理规划的要求】和本地的实际情况】组织制定本》。行政:区域内的水污—染综:合治理实施》方案并采取经济、技!术政策措施保证水】污染综合治理目标】。的实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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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条: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?对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地表》。水环境功《能区的水质量负责县!级以上环境保—护,部门应当《会同水利等有关部】门划:分水环境功能区【报同级人《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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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级人!民政府批准的水环境!功能区必《须符合上级人民政府!批准的水环境—功能区?的,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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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 ,。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!组织对省界和—跨设区的市》行政:区域的地表水体出】境断面水环境—质量的监测》;市:环境保护部门负责】对本行政区》域内跨县的地表水】体出境?断面水环境》质量的监《。测;:县级环境《保护:部,门负责对《。本行政区内的地表水!体水环境《质量的监《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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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环境保!护部门应当》定期:发,布本行?。政区:域内的?水环境状况公报每季!度发布本行政—区 域内的》水污染源污染物排】放达标情况》的公报 《 ,
】第九条 《向水:体直接?。或,者间接?排放:污染:物的单位和个人(以!下简称排污单位【),其污染物排》放必须达到国家【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!
!第,。十条 省辖》淮河流域和海河流】。域应当?。执行国务《院批准的《省界水体适用—。的水环境质量—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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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?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!照国家和省的有关】。规定向所在》地环境保护部—门提交排污申报【登,记表;新《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和技术改造—项目(?以下简称建设项目)!自 :竣工验收合》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提!交排污申报登—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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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登记!的排污事项有—重大改变《的应当在改变前向】。原申报登记》。的机关变更》申报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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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部门】应当在三《十,日内对排污单位【申报登记的》排污事项进行严【格的审核排污—单位不 得拒报或】者谎:报有关排《污事:项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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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省环境保!护部:门应当会同省水【利和有?关经济综合管理部】门制定全省水污染】物排放总量》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!府批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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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!人民政?。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!政府:批准的水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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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染物排放总量控制】计划结合本行政区】域内:水污染防治的—实际情况组织制【定本行政区域—内,的排污?总量控制实施—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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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水,污染物?排放:总量:控制实施方》案应当确定需要削】减排污?量的单位《、每个排污单—位,重点污?染 物的种类—及,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】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!及削减的《时限:。要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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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— 排污单《位必须?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核!。发,的,排污许可证或者临】 时排污许可证【规,。定的污染物排放【种类、数量、浓【度和:排污总量控制指【。标排放水污染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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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。条 排污单位必须】按照国家和》省的有关规定缴【纳排污费或者超【标准排污《费并负责治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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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费和超】标准排污费必须【按照国家和省的【有,关规定管理》。和使用不得挪—作他用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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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环境!保护部?门,在审批建《设项目环境影响【报告书时《应当将污 染—物排放控制》。在该建设项目—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!排污总量控制指标】内,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已! 满的县级行政【区新建、《扩建项目《的必: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!。责组织削减已—有污染源的排—污总量报省》环境保护《部门审核后方—可按:照,。。建设项目环》境保护管理程—。序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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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: 建设?项目的?水污染防治设施必】须与: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投产使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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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污染防治【设施竣工验收应【。当与主体工程—竣,工验收同时进行需】进行试生产的—其配套建 》。设的水?污染防治设施必须】与主体工程同—时投入试运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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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?单位应当自建—设项目投入》试生产之日》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!项目的环境保护部】门申:。请水 污染防治设】施竣工?验收未经环境保护】部,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!合格的该建》设,项目不得《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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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部门【自收到水污染防治设!施竣工验《收申请之《。日起三?十日内完《成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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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八条 建设【项目的环境》影响评价和水污染防!治设施的《设计、建设 必【。须通:过公开招标的—方,式确定由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单位承担】
《 第三章 防治【措施
第十九条】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应当加强水污染!防治科学技术的研】究,与开发?鼓励环境保》护产业的《发,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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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条 禁止新建化!学制浆造纸》、,。酿,造、印染《。、染料、电镀、制革!、,选金、炼油、农【药、炼硫、炼汞、以!及其他严重污—染,水环境的小》型企业;已建成的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责令其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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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控制!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化学制浆造》纸、酿造大中型【企业;确需》建设的?必须报省环境—保护部门《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的!管理:程序报批;未经省】环境保护《部门同?意的有关《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!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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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一条 —超过国家《。或者省规定的—水污染排《放标准?或污染物排放总【量控制指标的—必须限期治理 】
企业】事业:单位的限期治—理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按照管理权限决【定个体工商户—的,。限期治?理由所?在地的?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或其委托的—环,境,保护:部门决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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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二条 被责令限!。期治理的单》位必须向《作,出限期?治理决定的人—民政:府的环?境,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!划定期报告治理进】度并按期《完成治理任务环【境,保护:部门应当对限—期治理?的项目进行检查【和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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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: 排:污单位必须保证【水污染防《治设施的正常使用】禁止偷排《 超标准废》水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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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擅自】拆除或者闲》置水污染防治设施】确有:必,要拆:除或:者闲置?。的必须报所在地环境!保护 部门批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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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总量控制实》施方案确定的削【减污染物排放量的】单位必须《按照国务院环境保】护部门的规》定设置 排污口并】安装污染源自动【监控:装,。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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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省和设区的市【环境保护部》门,应当加强省内入【。海河流的监督管理控!制本行政区》。出境断面的排污总量!保证入海河流水质符!合排污总量控制的指!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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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五条? ,。采用氧化塘处理【污水:的单位应当采—。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!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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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?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采取措施—限制含?磷洗涤用品的生产】和销售?淘汰含磷洗涤用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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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七条 使用】农药、化肥应当符】合国:家有关使用规—定 :
运输!、存贮农《药和处置过期失效】农药必须加强管理】防止造成水》污染
第四—章, 生活饮用水源【的保护?
第二十八—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组织环保!、水利、国土资【源、卫生、》建设等有《。关部门根《据,国家饮用水源保护的!技术:要求提出城市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!保护区方《案报省人民》。政府批准跨》行政:区域保护区的划定】由有关设区的—市或者县级》人民政府协商提【出,划定方案《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;协商不成的由】省环境保护部门【会同省水利、国【土,资源、卫《。生、建设部门—提出划定方》案报:。省人民政府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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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二十九《条 生?活饮用水地表—水源:保护区分《为一、二级保—护区在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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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用水地表水体】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!范围的水《域和陆?域,作为一级保护区在】一级保护区外划定】一定范围的水—域和陆域《作为二级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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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—保护区应当有—明显:的地理?界限设置永久性【的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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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十条 生活饮—用水地表《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!水质: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!质量标准II类标】准;二级保护区【的,水质:。适用国家地表水环】。境,质量标准III类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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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一条 《生活饮用水地—表水源?保护区所《在地的乡《镇,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!民合理使《用农药、化肥—、植物生长调节【剂等推广《生,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!展生态农业防止对生!活饮用?水源的污染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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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二条 —在生活?饮用水地表水—。源一级、二》级保护区和》生活饮用水地下源保!护区内的单》位和个人除遵守【国家水污染防治【法律、?法规的有关规定【外还必须遵守下【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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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禁止建】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!贮存:、处:置设:施、场所或》者,生活:。垃圾填埋场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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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禁止在地!表水:源,一级保持区》内放养?禽畜、网箱》围网养殖 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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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。三条 生活饮用【水地下水《源保护区由县级以】上环境?保,护,部门会同同级水利、!国土资源、卫生、建!设等有关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根据饮用【。水地下水《。源,所处的?地理位?置、水文地质条件】 、供水量、开采】方式和污《染源的?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!本级人?民政府批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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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】水地下水源保护【区的:水质适用国家地下】水质:标准II类》。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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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!须加强对生活—饮用水?地,表水源和地下水【源的水 环境—质量:监测并采《取措施保《证所供水质符合国】家饮用水质》标准的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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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【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分工加强》对供水单位》供水质量《的监督保《障人体健《康
第五章— 城市污水的集中处!。理
第三十五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污水综合治—理规划纳入城市【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!织建设城市污水【集中处理设施、中水!利用设施和与其相配!套的城市排水管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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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十六条 》新建和?条,件允:许的已建城市污【水集:中处理设施应—当同时设置污水回】。收利用设施提高水的!重复利?用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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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七条 —企业事业单位排放】的废:。水在排入城》市污水集中处—理设施之前》应,当达到国家污水排入!城市下水《道水质标准》;未达到标准—的必须进行预处理】
—对含有重金》属和不?易生物?降解有毒污染—。物的:废水必须由排污单】位,单独进?行处理达《到,标准 后方可排放】。
】第三十八条》 城市污水集中【处理单?位应当加强排—。放污水水质的检【测保证?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!或,者省规定《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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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九条 城市污【水集中处《理单位按《照国家规定收取【污水处理费污水【。处理费?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!中处:理设施的建设和【运行不得截》留和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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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 《法律责?任
第《四十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环境保护部门—或者交通部》门的航政机关责【令改正并根据—其具:。体情节给予警告或】者处以罚款》。
? (—一,)拒报或谎报有关污!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!项,的未按规定》设置排污《口或者重点排—污单位未安》装污染源自动监【。控装置的《处,以一万元以》下罚款;
【 : (二)—未按照国《家和省的有关—规定缴纳《排污费或者超标准】排污费的《除追缴排《污费或者超》。标准排?。污费及滞纳金外处】以应:当缴纳数额百分【之五十以下的罚款;!
《 : (三》)未按照排污—许可证或者》临时排污许》可证的规定排放污】。染物的处以五万元】以下的罚款情节严】重的并可以吊销排】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!。污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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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一条 建设】。项目的?水污染?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!未达到国家》和省规 定》的,要求即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《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报告书【(表)的环》境保护部门》责令停止《生产或者使用可以】处以十万元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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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二条 新建严!重,污染水环境的—小型企业或者未经】省环境保《护部门同意建设属】于严格控制的—项目的责令其停止建!设或者关闭》建设项?目的停止建设或【者生产和使用由负】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!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!部门决定;责令关闭!由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按》照规定的权》限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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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】 ,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!成限:期治:理任:务的由?作,出限:期,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的环境保】护,部门除责令限—量排放?污染物按照》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!。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!并可处以二》十万元以下罚—款;情?节严重的由作—。出限期治理决定的】人民政府责令—停业或者关闭—责令:中央直接管》辖的:。企业事业单》位停业或《者关闭的《按有关?规定报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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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四条 》排污单?位偷排超标准—废水的?。由有管辖权》的人民政府责令停】。产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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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】 对造成水污染【事故的单位由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环境保护【部门或者其》他行使监督管理权】的部门按《照直接损失》的百分之二十计算】罚款但?最高不得超过—二十万元;造—。成重大经济》。损,失的按照《直接损失《的百分三十计算【罚款但?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万!元;对造成》水污染事故负有【直接责任《的主管人 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由:其所在?。单位:或者上级主管机【关给予行政处分;对!造成:重大水污《染事故导致公私【财产重大损失—或者人身《伤亡的严重后果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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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】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!水,源一级、二级保护】区和生活饮用水地下!水源保护区内—建设工业固》体废物集中贮存、】。处置设?施、场?所或者生活垃—圾填埋场的由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并处】。。五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对违反—本,规定造成《水污染事故》负有直接责任—的人员由其所在【单位或者《其上级主管机—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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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在地表水《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!禽畜、网《箱围网养殖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环?境保护部《门责:令限期改正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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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:规定截留《或者挪用排》污费、超标准排【污费及污《水处理费的对有【关责任?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其上级主管—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;》构成:犯,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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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【 环境保护监—督管理人员滥用【职权: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;情节严重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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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人民政】府负责人滥用职【权干预环境保护【部门依法《行政的由其上级主】管,机,关追究?相应的责任》 :
第七章 附】。 ,则
第四十九【条 本条例》自2000年12月!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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