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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》山东省水《污,染防治条例 ! ,200?0年10月》。26日省九届—人大常?委会第十七次—会议通?过 第一章【 总 则 —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!染保护?和改善生活》环境与?生态:环境保障人》体健康保《证水资?源的有效利用促【进经济?和社会的《可持续发《。展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污染防治—法等:法律、法规》的有关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 —  ?  : ? :。 ? 第:二,条 本条例适—用于本省行》。政区:域,内,的河流、湖泊、【水库、运《河、渠道《等地表?水体和地下》。水体:的污染防治 【   海洋污【染防治按《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:的规定执《行 :。 , ,    》 :。第三条 县》。级,。以,上人:民,政,府,对本行政区域内的】水环境质《量负:责必须将水环境保护!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!。社,会发展计划根据经】济和:社会:发展情况逐》年增加水《污染防治的投—入合理规划》城乡建设和工业布】局制定水《污染防治规划采取】措施使地表水环境】。质,量按功能区》达到国家《和省规定《的标准   !。 第》四条 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?环,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(】。以下简称环》境保护部门)对本行!。政区域内的》水污染?防治实施《统,一监督管理 】  : 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交?通部门的航政—机关对船舶污—染实施监督管理 !    》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水利?、卫生、《国,。土资源、建设—、农业行《政管理部门及主要河!流、:湖泊的水资源保护】机构应当《根据各?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!护部门对《。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!管理 —   ?。 第五》条 一切单位和【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!的义务并有》权对污?染损害水环境的单】位和:个人:进行检举《或,控告 ?  《  因水》污,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!的单位和个人有【权要求致害者排除】危害和赔偿损失 】 第二章【。 监督管理   ! 《第,六条: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!准的流域水污染【综合治理规划的要】求和本地《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!本行:政区域内的水污染综!合治理实施方案并采!取经济、技》术政策措施》保证水污染综合治】。理目:标的实现 】   《 第七条!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地表水环《境功能区的水质量负!责县:。级以上环境保—护,。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等!有关部?门,划,分水环境功能—区报同级人民政【。府批准?。 :   《 下级人民—政府批准的水—环境功?能,区必须符合上—级,人民政?府批:准的水环境功能区的!要求    【 第《八条: 省环境保》护部门负责》组织对?省界:。和,跨设区的市》行政区域的地表水体!。出境断面水环境【质量的?监测;市环境保护部!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!内跨县的地表水【体出境断面水环境】质量的监测;县级环!境保护部门负责对】本行政区内的地【表水体水环境质【量,的监测 》    县级以!上环境?保,护部门应当定—期发:布本:。行政区域内的—水环境状《况,公报每?季度发布本》。行政区 域内—的水污染源污—染物:排放达标《。情况:的公报 》  ?  ? 第九条 向水】体直接?或者间?接,排放污染物的单位】和个人?(以下简《称排污?单位:。)其污?染物排放必须—达到国家或》者,省规:定的标准 —    【 第十条 省辖淮】河流域和《海河流?域应当执行国—务院批准的》。省界水体《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!准, :    — 第?十一条 排污单【位必须按照》国家和省的有—关规:定向所在地环—境保护部《门提交排污申报登】记表:。;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和技【术,。改造项目(以下简称!建设:项,目)自?。 竣工验《。收合格之日起十【五日:内提交?。。排污申报登记表【 ?  :  申报登记的】排污:事项有重大改—变,的应当在改变前【。向原申报《登记的机关》变更申报登记 【  《  环境保护部】门应当在三十日【内对排?污单位申《报登记的排污—事项进行《严格的审核排污【单,位不 得拒》报或者谎报》有关排污事项 【 :    》。 第十二条 【省环境保护》部门应当会同—省水利和《有,关经济综合》管,理部门制定全省水污!。染物排放总》量控制?计划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  【  第—十三条 《。设区的市和》县级人民政府应【当根据上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!污 :   【 染物排放—总量控?制计划结合》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!防治的?实际情况组织制定】本行:政区域内的排污总】量控制实施》方案   — 水污染物排【放总量控制》实施方?案,应当确定《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!位、每?个,排污:单位重点污染 物的!种类及排放总—量控制指标需要削】。减的排污量以及削】减的时限要求— ,    【 第十《。。四条 排污单位必】须按照环境》保护部门核发的排】。污许可证或者临 时!排污: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!排放:种类:、数:量、浓度和排污【总量:。控制指标排放水【。污染:物 : :    — 第十五条》 排污?单位:必须按照国家—和省:。的有关规定缴纳排】污费:或者超标准排—污费并?负,责,治理  【  排污费和超】标准排污《费必须按照国家和】省,的有关规定管—理和使?用不:得,。挪,作他用   ! 第十六条 !环境:保护部门《在审批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?报告书时应当将污】 染物排《放控制在该建设项目!所在县级行》政区域的排污总【量控制指标》内排污总量控—制指标已 》满的县级行政区新建!、扩建项目的—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!负,。责组: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!。排,污总量报省环境保护!部门审核《后方可按照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!理程序报批 】    》 第十七条 建】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!设施必须与》主体工程同》时设:计、同?时施工、同时—。投产使用 —    水污染!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应!当与主体工程竣工】验收同时进行需进】行试:生产的其配套—建 设的水污染防治!设施必?须与主体工程同时】投入:试运:。行 《 , ,  建设单位【应当: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!产之日起三个月内】向审:。批该:项目的?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水!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!。验收未经环》境保:护部门验收或者经验!收不合?格,的该:建设项目不》得投:入,。 生产或《。者使用 【   《。环,境保护部门自收【到水污染防治—设施竣工验收—申请之日《起三十?日内完成验收 【 ?   第【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!环境影响《评价和水污染防治】设施的设计、建设】 必须通过公—开招标的方式确【定由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单位承担】 第三章 !防,。治措施 第—十九条?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当加》强,。。水污:染防:治,科学技?术的:研究与开发鼓励环】境保护产业》的发展 【  : 《 第【二十条 禁止新【建化学制浆造纸、酿!造、:印染、染《料、电镀、制革【、选金、《炼油、农药、炼【硫、炼汞、以—及其他严《重污染水《环境的小型企—。业;已建成的—由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责令其关闭】 :   严》格控制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化学制浆造!纸,、酿造大中型企【业;确?需建设的《必须报省环境保【护部门?同意后方《可按规定的》管理程序报批;【未,经省环境保护部门】同意的有关》项目审批《部门不得《办理手?续   【。。 ? 第二十《一条 超过国家【或者省规定》的水污染排》放标准或污》染物排放总量—控,制指标的必》。须限期治理 】。  : , 企业事》业单位的限》期治理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!管理权限决》定个体工商户的限】期治理由所在—地的县级《。以,上人民政府或其委】托的:环境保护部门—。决定 — ,。  》第二十二条 被【责令:限期:治理:的,单位必须向作—出限:期治理决定的人【民政府的环境保【护部门提交治—理计划定期报告治】理进度?并按期完成治理【任务环境保护—部门应当对限期治】理的项目进行—检查和验收 !   第二十!三条 排污单位必须!保证水?污,染防:治设施?的正常使用禁止偷】排 超标《准废水 —    — 严禁?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!污染防治设施—确有必要拆》除或者?闲置的必须报所在地!环境:保护:。 部门批准   ! 总?量控制?实施方案确定的削】减污染物排放量【的单位必须按照国】。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!规定设置 排—污口并安装污—染源自动《监,控装置?    !。 第二十四条— 省:和设区的市环境【保护部门《应当加强省》内入海河流的监督】管理控?制本行政区出境【断面的排污》总量保证入海河流水!质符合排污总量控制!的指标  】 , , | 《第二十?五条 采《用氧化?塘处理污水的单位】应当采取措施防【止污染地下水—  》。  》第二十?六,条 各级《人,民政府应当采取措】施限:制含磷洗涤》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淘!。汰含磷洗涤》用品   】 , : 第二十七条 使】用农药、化肥应【当,符合国家有》关使用规定》    】运输、存贮农药和处!置过期失效农药必】。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!水污染 第四章】 生:活饮:用水源的保护 第!二十八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,应当组织《。环,保,。、水利?、国土资《源,、卫生、建设等有关!部门:根据国家《。饮用水源保护的技】术要求提出》城市:生活饮?。用水地表水》源保护区方案—报省人民政府—批,准,跨行政区域保护【。区的划定由有—关设区?的市:或者县级人》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!方案报省人》民政:府批准;协商不【成的由?省环境保护部门会】同,省水利、国土资源】、卫生、建设部门提!出,划定方案报省人【民政府批《准   【 《 —第二十九条》 生活饮用》水地表水源保护区】分为:一、二?级保护区在》生活   】 , 饮用?水,地表水体取水口附】。近划定?一定范?。围的水域《和陆域作为一级【。保护区在一级保护】区,外划定?。一定范围的水—域和陆域作为—二级保护区   ! 各级《保护区应《当有明显《的地理界限设置永久!性的标志 】  : 第三十条 !生活饮用水地表【水源一级保》护,区内的水质》适用国家地表水环】境,质量标准II类标准!;二级保护区的水质!适,用国家?地表水环境质量标】准III类》标准 《    】第三十一条 生活】饮用水地表》水源保护区所在地】的乡镇人民政—。府应当?指导农民合理使用】农药:、化:肥、植物生》长调节剂等推广生】物,防治:病虫害技术发展生】态,农业防止《对生:活饮用水源》的污染   ! 第三十二条! 在:生活饮用水地表水】源,一级、二级》保护区和生活—饮用水地下源—保,护区内的单位和个】。人除遵守国家水污染!防,治,法律:、,法规的有关规—定外还必须遵守下】列规定 》 :   (一)【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!。物集中贮存》、处:置设施、场所—或者生活垃圾填【埋场; —    (二)禁!止,在地表水源一级保】持区内放养禽—畜,、网:箱围网养殖 —  《  》。第三十三《条 生?。活饮用?水地:。下,水源:保护区?由县级以上环境【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!。利、:国土:资源、卫生、建设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饮用水地下【。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!、水文地质条件【 、供水量》、开采方《式和污染源的分【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准【    !。 生活?饮用水地下水源保】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!地下水质《标准II类标准【    — 第三十四—条 供水《单位:必须:加强对生《活饮用水地表—。水源和?。地下水?。源的水 环境—质量监测并采取措】施保证所供水质符合!国家饮用水》质标准的规定 【 :  《  有关部—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分工加强】对供水单位》供水质量的监督保障!人体健康 》。 第五章 城—市污:水的集中处理 第!三十五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《污水:综合:治理规划《纳入城市总》体规划有计划地【组织建设城市—污水集中处理—设施、?中水利?用设施和与其相配套!的城市?排水管网《 ,    【 ? 第三十】。六条 新《建和条件允》许的已建城》市污水集《中处理设施应当【同,时设置污水回收【利,用设施提高》水的重复利用率【 :   第三】十七条 《。企业事业单》位排放的废水—在排入城市污水集】中处理设施之前【应当达?到国家污《水排入?城市下水道水质标】准,;未达到标准—的,必须进?行预处理 — 《。对含有重金属和不】易生物降解有毒【污染物的废水—必须由排污单位【单,独进行处理》达到:标准 后方可排放】。   《。 第三—十八条 《城市:污水集中处理单位】应当加强《排放污水水》质的检测保证排放】的污水达到国家或】者省规定的标准 】    【 :第三十九条 城市污!水集中处理单位按照!国家规?定收取污水处理【费污水处理费—必须用?于城市污水集中处】理设:施的建设《和运行不得》截留:。和挪作他用 【第六章 法律责任 ! 第四十条》。 违:反本条例规》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环境保护部门或】者交:通部:门的航政机关责令】改正并根据其具体情!节给予警告》或者处?以罚:款  —   (《一)拒报或谎报【有关污染物排—放申报?登记事项的》未按规定设置排【污口或者重点—排污单?位未安装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装】置的处以一万元以】。下罚款; 【。    《 (二?)未按照《国家和省的》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!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!除追缴排《污费或者超标—准排污?费及滞纳金》外处以应当缴纳数额!百分之五《十以下的罚款;【   【  (三)》未按照排污许可【。。证或者临时排—污许可证的规—定排放污染物的处以!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情节严重的并—可以吊销排污—许,可证:或者临时排污许可】证   — 第四十【一条 建设项目【的水污染《防治设施未建成【。或者:未达到国家和省规】 定的要《求即投入《。生产或者《使用的?由,批准该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报《。告书(?表,。)的环境保护部门责!令停止生产或者使】用可以处以十—万元以下罚款 【    【 第?。。四十二条 新—建严重污染水环【境的小型企业或【者未经?省环境保护部门【。同意建设属于严【格控制的项目的责】令其停止建设—。或,者关闭?建设项目《的停止建设或者生】产,和使用?。由负责审批该—项目环?境影响报《告,书的环境《保护部门决》定;:。责,令关闭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按照规定】。的权限决定 !   第【四十三条《。 ,经,限期治理逾期未【完成限期治理任【务的由作出限—期治理决定的—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!除责令限量排放污】染物按照国家规定征!收两:倍以上的超标准【排污费外并》可,处以二十万元—以下罚?款;情节严重的【。。由作出限期治—理决定的人民政府】责,令,停业或者《关闭责?令中央直接》管辖:的企业事业单位停】业或者关闭的按有】关规定报批 — ?   第【四十四?条 排?污单位偷排超标【准废水的《由有管辖权》的人民?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! ,。 :   —第四十五条》。 对:造成水污染》事故的单位由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环,境保护部门或—者其他?行使监督《管理:。权的部门按》照直接?损失的?百,分之二十计算罚款但!最高不得超》。过,二十万元;造—成重大经《济损失的《按照:直接损失《的百:分三十计算罚款但】最高不得《。超过一百万元;对】造成水污染》事故负有直接—责任的主管》人 员和其》他直接?。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,处分;对《造成重大水污染【事故导?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!。或者人身伤亡—的严重后果的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任  !  第四十】六,条 在生活》饮,用水地表《水源一级、二级保护!区和生活饮用—水地下水源保护【区内建?设工业?固体废物集中贮存】、处置设施、场所】或者生活垃圾填【埋场的由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环境保护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处五万《。元以下的罚款;对违!反本规?定,造成水污《染事故负有直接责】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其上级—主管机关给予行政】。处分;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《    —在地表水《源一:级保护区内放养【。禽畜、网《。箱围网养殖》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环境保护—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 】 ?   第【四,十七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规定截《留或:者挪用排污费、【超标:准排污费及》污水处理费的对【有关责任人员—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其:上级主管机关给予】行,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 ,  :  ? 第四十八条【 环境保护监督管】理,人员滥?用职权、玩》忽职:守,、徇私舞《弊的由?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;情节】严重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 【  地《方人民政府负责【人滥用?职权干预环境保护部!门依法行政》的,由其:上级:主管:机关追究《。。相应的责任》 》第七章 《附, 则 第》四十九条 本条【例,自,200?0年12月1日起】施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