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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山】东省:水污染防治条—例 》 2000年1【0月26日省九届人!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!议通过 《 第一章 总【 则 第一条【 为防治水》。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!环境与生态环境【保障人体健康—保证水资《源的有效利用促进】经济和社会的可【持续发?展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污染《。。防,治法等法律》。、法规的有》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条例 】 ,。  : 》 第二条】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!行政区域内的河流】、湖泊、《水库、运《河、渠道等地表水】体,和地下水体的污染】防治 《   海》洋污染防治按国家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执行 】    】第三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,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!将,水环境保护工作【纳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《展计划根据经—济和社?会发展情况逐年增】加水污染防治的投入!合理规划城乡建【设和工业布局制定】水污染防《治规划采取措施使地!表水环境质量—按功:能区达到国家和省】规定的标《。准 ?    第!四条: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(以下《简,称环境保护部—门)对本行政区【域,内的水污染防治【实施统一监督—管理  【  :。 县级?以上人?。民政府?交通部门《的航政机关对船舶】。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! :。    县—级,。以上人民政府水利、!卫生、国土资—。源、:建设:、农业行政管理部】门及主要河流、湖泊!的水资源保护机构】应当根据各自的职】责协同?环境保护部门对【水,污染:。防治实施监督—管理  【 , , , , 第五条 一切单位!和个:人都有保护水环境】的义务并有权对【污,染损害水环》境的单位《和个人进行检举或】控告:    】因水污染危害直【接受到?损失的?。单位和个人有—权,要,求致害者《排除危?害和赔偿损失 】 ?第,二章 监督》管理    ! 第六?条 :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上《级人:。民政府批准的流域水!污染综合《。治,理规划的要求—和本地的实际情【况组织?制,定本行政区域内【的水污染《综,合治理实施》方案并采取经济、技!术政策措施保—证水污?染综合治理目标的】实现: ?    《 》 第七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对本行?政区域内的地表水】环境功能区的水【质量负责县级以【上环境保护部门应】当会同?水利等有关部门划分!水环境?功能区报同级—人民政府《。批准   】 下级人民政【府批准的水环境功】能区:必须符合上级人民政!。府批准?的水环境功能区【的要求?    》 ?第,八条 省环境—保护部门负》责组:织对省界和跨设区的!市行政区《域的地表水体出境断!面水环境质》量的监测;市环境保!护部门负责对—本行政?区,域,内跨:县的地?表水体出境断面水】环境质量的监测;县!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!对本:行政区内《的地表水体水环境】质量的监测 —  《 , 县级以上环境保!护部门应当》定期发布本》行政:区域:内,的水环境状况公报】每季度?发,布本行政区 域内的!水污染源污染—。物排:放达标情况》的公报 《   》 ?。 第九条《 向水?体直接或《者间接排放》污染物的单位—。和个人(以》下简:称排污单《位)其污染物排放】必,须,达到国家或》者省规定的》标,准 ?  ?  《 第十条 省辖淮】河流域和海河流【域应:当执行国务院批准】的省界水体适用的】水环境质量标准 !    第!十一:条 排污单位—必须按?照国家和省的—有关规?定向所在地》环境保护部门—。提交排污申报登【记表:;,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和?技术改造项目(以】下简称建设》项目)自 竣—。工验收合格之—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排!污申:。报登记?表,    】申报登记的排污事】项有: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!变前向原申报—登记的机关》变更申报登记 】    —环境保护《部门应当在》三十日内对》排污单位《申报登?记的:排污事项进》行,严格:的审核排《。污单位不 得拒报】或者:。谎报有关排污—。事项 —   ? , :第,十二条 省环境保】护部门应当会—同省水利和有关经济!综合管理部门制定】全省水污染》物排放总《量控制计划报省人】民,政府批准 》。  《  第十三条! 设区的市》和县级人民政府【应,当根据上级人民【政府批?准,的水污? 《    》 染物排放总—量控制计划结合本】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!治的实际情》况组织制定本行政】区域内的排污总量】控,制,实施方?案 :    《 水污染物》排放总量《控制实施方》案应当确定需要削】减排污量的单—位、每个排》污单位重点污染 】物的种类及排放【总量控制指标需【。要削减的排污量【以及削?减的时限要求—    ! 第十四条 —排污单?位必须按照》环境:保护:部,门核发的排污许【可证或者临 时排】污许可证规定—的污:染物排放种类、数】。量、浓?度和排污总量控【制指标排放水—污染物 【   第十五!条, 排污单位必须【。按照国?家,和,省的:有,关规定缴纳排污费】或者超?标准排污费》并负责治理 【    》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!污费必须《按照国?家和省的有关—规,定管理和使》用不得挪作》他用    ! ,。 第十六条— 环境保护部—门在审批建设项目】环境影?响报告书时应当将污! 染物排放控—制在:该,建,。设,项目所在县》级行政区域》的排污总量》控制指标内》排污总量控》制,指标:已, 满的县《级行政区新建、扩】建,项,目,的必:须由县级《人民政府负责—组织削减已有污【染源的排污》总,量,。。报省环境保护部【门审核?后方可按照建设【项目:环境保护管理程序】报批 ?   》 第》十七:条 建设《项目的水污染防【治设施必《须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同时投【产,使用 》   ? 水?污染防治设施竣【工验收应当与主【体工:程竣工验收》同时进行需》进行试生产的其【。配套建 设》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!须与主体工》程同时投入》试运行   ! 建设单位应当】。自建设项《目投入试生产之日】起三:个月内向审批该项】目的:环境保?护部门申请水 污染!防治设施竣工—验收未经环境保护】部门验收或者—经验收不合格的【该建设项《目不得投入 生【产或者使用 】    》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!水污染防治设—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!起三十日内完成验】收    】 : 第十?八条 建《设项目的环境影响】评,价和水污染》防治设施的设计【、建设 必须通【过公开招标的—。方式确定由具—有相应资《质的单位承担 】 ?第三章 防治措施 ! 第十九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及:其有:。关部门?应,当加强水污染防治】科学技术的》研究与开发鼓励【环,。境保:护产业的发展 !    ! 第二十条】 禁止新建》化,。学制浆造纸、酿造】、,印染、?染料、电《镀、制革、选—金、炼油、农药【、炼硫、炼》汞,。、以及其他严重污】染水环境的小型企业!;已:建成的由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!    —严格控制《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化—学制浆造纸、酿【造大中型《。企业;确《需建设的必须报省环!。。境保护部《门同意后《方可按规定的管【理程序报批;—未,。经省环?境保护部门同意的】有关项目《审批部门不得办【理手续 —。    — 第二十一》条 超过《国,家,。或者省规定》的水污染排》放标准或污》染物排放总量—控制指?标的必?须限期治理》  》  企业事业单位!的限期?治理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按照】管理权限决定个【体工商户《的限期治《理由所在地的—县级:以,上人民?政府或?其委托的环境—保护部门决定 !    第二!十二条 被责令【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!向,。作出限期《治理决定的人—民,政府的?环境: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!划定期?报告治?理进度并《按期完成《治理任务环境保护】部,门应当对《。限期治理的项—目,进行检查和验收 !  ?  第—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!必,须保证水污染—。防治:设施的?正常使用禁止偷【排 超标准废水【 《    —严禁擅自拆》除或者闲置水污染】防治设施确有—必,要拆除?或,者闲置的必须报所】在地环境保护 【部门批准    ! 总:量控制实施方案确】定的削?减,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!必,须按照国《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!规定设置 排污口并!安装:。污染源自动监控【。装置 《  ?  : 第二十四条】 省和设区的市【环境保护部门—应当加强省内入海河!。流的监督《管,理控制本行政区出境!断面的排污总—量保证入海河流水质!符合排污总量—控,。。制的指标  !  | 第【二十五条《 采用氧化塘处理污!。水的单位应当采【取措施防止污—。染地下水 —    】第二十六条 各【级人民?政府应当采取措施】限制含磷洗》涤用品?的生产和销售淘汰含!磷洗涤用品》 《   ? 第二十七条 !使用农药《、化肥?应,当符合国家有关【使用规定  !  运输、存贮】农药和处置过期【失效农药《必须加强管》。理防止造成》水污染? 第四章 生活饮!用水源的保护 第!二十:八条 ?县级以?。上人民?政府应当组》织环保、水利—、国土资源、卫生】、,建设等有关部门根】据,国家饮用水源—保护的技术要—求提出城市》生活饮用水》地表水源保护—区方案?报省:人民政府批准跨【。行政区域保》护区的划定由—有关设区的》市或者县级人—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!方案:报省人民政府批准;!协,商不成的《由省环境保护—部门会?同省水利《、国土资《源、卫生、建设部门!提出:。划定方案报省—人民政府《。批准   】 ? — 第:二十九?条 生活饮用—水地:表,水,源保护区分为一、】二级保护区在生活】   — 饮?用水地表水》体取水口附近划定】一定范?围的水域和陆—域作为一级保护【区在一级保护—。区,外划定一定范—围的水域《和陆域?作为二级《保护区 》   各级保【护区:应当有明显的地【理界限?设置永久《。性的标志 】 ,  第三十条! 生活饮用水地【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!的水质适《用国:。家地表水环境质【。量标准II类标【准;:二级保护区的—。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!环境质量标准II】I类标准 》   》 第》三十一?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!水源保?护区所在地的乡镇】人,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民!合理:使用农药、化肥【、植物生长调节【剂等推广生物防治病!。虫害技术《发展生态农业防止】对生活?饮用水源的污染【    【 , 第三十二—条, 在生?活饮:用水地表水》源一级、二级—保护区?。和生活饮用水地下】源,保护区内的单—位和个人《除遵守国家》水污染防治法律、】法规的有关规—定,外还必须遵守下列】规,定, 《   ? (一)禁止建【设工业固体废物集】中贮存、处置设【施、场所或者—生活垃圾《填,埋场; 【   (二—)禁止在地表水源一!级保持区内放养禽】畜、网箱围网养殖 ! :    第】三十:三条 生《活饮:用水地?下水源保护区由【县级:。以上环境保护部门】会同同?级水利、国土资【源、卫生、》建设等?有关:。行政主?管部:门根据饮用水地下水!源所:处的地理位》置、水?文地质条件 、【供水量、开采方式】和污:染源的分布提—出划定方案》报,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 》 《   生活饮用水!地下:水源保护区的水【质适:用国家地下水—质标准II》类,标准    】 第三《十四条? 供水单位必须加】强对生活《饮用水地表》水源和地《。下,水源的?水,。 环境质《量监测?并采取措施保证所供!水质符合国家—饮用水?质标准的规定 】。 《 ,  有关》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责分工加—强对供水单位—供水质量《的监督?保障人?体健康 《 第五章 城市污】水,的集中处理》 第三十》五,条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将污水综】合治理规划纳—入城市总体规划有】计划:地组织?建设:城市污水集》中处:理设施、中水利用设!施和与其相》配,。套的城市排水管网 !    — ? ? 第三》十,六条 新建和条件允!许的已?建城市污水集中【处理设施应当同【时设:置污水回收利用设施!提,。高水的重复》利用:率,    》 第三》十七:。条 企业《事业单位排放的【废水在排入城—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!之前应当达到国家】。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!。水质标准《;未达到标准—的,必须:进行预?处理 《 对含有重】金属和不《易生物降解有毒【。污染物的《废,。水必须由排污单【位,单独进行《处理达到标准 后方!可,排放 ?    — 第:。三十八?。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!。理单位应当》加强排放污水水质】的检测保证排—放的污?水达到国家或者【。。省规:定的:。。标准  【  第三【十九条 城市—污水集中处理—单位按照国家规【定收取污《水处理费污》水,。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!污水集中处理—设施的建设和—运行:。不得截留和挪—作他用 第六【章 法?律责任 第四【十条 ?违反本?条,例规定?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环境】。保护部门或者交通】部门的航《政机:关责令?改,正并根据其具体情】节给予警告》或,者处以罚《款 : ?    (一)【拒报或谎报有关污染!物排放申《报登记事项的—未按规定设置排【污口或者重点排污】单位未安装污染源】。自动监控装置的处以!一万:元以下罚《款;:。 ?     (—二)未按《照国家和省的有关】规定缴纳排污费【或者超标准排污费】的除追缴《排污费?或者超标准排污【费及滞纳金外—处以应当缴纳数额百!。分之五?十以下的罚款;【    】 ,。(三)未《按照排污许可证【或者临时排污许可】证的: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!以五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情节严重的【并可以吊销》排污:许可证或《者临:时排污许可证 !   第四】十一条? ,建设: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!施未建成或》者未达?到国家和省规— 定的要《求即投入生》产或者使用的由批】。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报告?书(表)的》环境保护部门—责令停止《生,。产或者使用可以处以!十万元以下罚款 】    【 第四十二—条 新建《严重污染水环境【的小型?企,业,或,者,未经省环境保—护部门同意建设属于!严,格控制的项目的责】令其停止建设或【者关闭建设项—目的停止建设或者】生,产和使用由负责审】批该项?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】的环境保《。护部:。门决:。定,;责令关闭由县【。。级,以上人?民政府?按,照,规定的权限决—定   【 《第四十三条》 经限?期,治理逾期未》完成:限期治理任务的由作!出限期治理决定的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!环,境保护部门》除责令限量排放污染!物按照国家规定【征收两?倍以:上的超标准排—污,费外并可《处以二十万元—以下罚款《;情节?严重的由作》出限期?。治理决?。。定的人民《政府责令停业—或者关闭责令中【央直接管辖的—企业事业单位—停业或者关闭的按有!关,规定报批 — :   第四十!四条 排污单—位偷排超标准废水】的由有管辖权的人】民政:府责:令停产?整顿    ! 第四十—五条 对造成水污】染事:故的单位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部门或者其【他行:使监督管理权的【部门按照《直接:损失的?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!但最:高不:得超过二十万元【;造成重大》经,济损失的按》照直:接,损失的百《分三十计算罚款但】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万!元;对造成水—污染事故负有—。直接责任的主—管人 员《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由其所在】单,位,或,者上级?主管机关《给予行政处》分;对造成重大【水污染?事故导致公》私财产重大损失或】者人身伤亡》的严重后果的依法追!究,刑事责任 【    【第四十六条 在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!一级、二级保护【区和生活饮用水地】下水:源保护区内建—设工业固体废物【。集中:贮存、处《置设施、场所或【者生活垃圾填埋场】的由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环境保护【。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并处五万元以—。下的:罚款;对违反本【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!负有直接责任的人】员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【其上级主管机关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》   在地—表水: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!禽畜、网箱围网养】殖,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》部门:责,令限期?。改正    ! 第四十七条 !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截留或者挪用—排,污费:、超标准排污费【及污水处理费的对】有关责任人员由【其所在单位或者【其上级主管》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    ! 第四十—八条 环境》保护监督管理人员】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》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!。关给予行政处—分;情节严重—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—。究,刑事责任 】   地》方人民政府负—责,人滥用职权干预环】。。境保护部门》依法行政的由—其上级主管》机,关追究相《应的责任 】 第七章 附 【则, 第四十》九条 本条》例自2000年1】2,。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