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《范用词说明
!
1 为—便,。于在执行本规—范条文时区别对【待对要求严格程度】不同的用词说明【如下
》
,
《。 , 1)表《示很严格非这样【做不:可的:
,
》 ? : 正面词采用“必】须”反面词采用“严!禁”;?
?
【2)表示《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!应这样做的
—
! 正?面词:。采用“应”反面【词采用“《不应:”或:“不得”;
】
— 3)表示》允许稍有选择在【条件许?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!
! 正面词采用“!宜”反面词采用“不!宜”;
【
,
4)表】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!下可以这样》。。做,的,。采用“可”
—
2 【 条文中指明—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!行的:写法为“应符合……!。的规定”或“—应按……执行”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