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本规范用词说【明
》
,
1 ? 为便于在执—行本规范条》。文,时区别对待对要【求严格程度不同的】。用词说明如下—
,
?
1【)表示很严》格非这样做不—。可的
】 》 正:面词采用《“必须”反面词采】用“:严禁”;
【
《 2《)表示?严格:在正常?。。情况下均《应这样做的
—
【。 正》面,词采:用“应”《反面词采用》“不应”或》。“不得”;》
?
? 《3)表示《允许:。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!。时首:先应这样做》的
】 ? 正面词采用【“宜”反面词采用“!不宜”;
—
,
,
—4)表示有选择在】一定条件《下可以这样做的采】用“可”
!
,2 条《文中指明应按—其他有关标准—。执行的写《法为“应符合…【…的规定《。”或“应按……【执行”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