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6 对有关专【业的要求
【
6】.1 防 !火,
】6.1.《1 ?变压器室、配—电室和电《容器室的耐火—等级不应低于二【级
【6.1.《2 位于下—列场所的《油浸变压器室的【门应:采用甲?级防火门
!
1— :有火灾危险的车间】内;
—
2 !容易沉积《可燃粉尘、》可燃纤?维的场所;
—
?
3【 附近有》粮、棉及其他易【燃物大量《集中的露天堆场【。;
—
4— ,。 ,民,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!他相邻房《间;
】 , 5 —油浸变压《器室下面有地下室
!
《
,6.1.3 【民用建筑内变电【所防火门《的设置应符合下列】规定
《
1! ,。 变电所位于高【层主:体,建筑或裙房内时【通向:其他相邻房间的【。。门应:为甲级防火门—通向过道的》门应为乙级防火【门,。;
?
】2 变《电所:位于多?层建筑物的二层或】更高层时通向其他】相邻房间的门应【。为甲级防《火,门,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!级防火门;
【
:
—3 : ,变电所位于》单层建筑物内—或多层建《筑物的一层时通【。向其他相《邻房间或过道的【门应为乙级防—火门;
【
,
《 4 变电所【位于地?下层或下面有地【。下层时通向其他【相邻房间《或过道的门》应为甲?级,防火门;
》
?
:。 , 5 —变电所附近》。堆有易燃物品或通】向汽车?库的门应为甲级【防火门;
—
《 ? 6: 变电所》直接通向室》外的门应为》丙级防火门
】。
6.》1.4 变压【。器室的通风窗—应采用?非燃烧?。材料
《
,
,
:6.1.5 【当露:。天或半露天变—电所:安装油?浸变压器《且变压器外廓—与生产?建筑物外墙的距离】小于5m时建—筑物外墙在下列【范围内不《得有门、《窗或通风孔
【
?。
》1 油量》大,于1000kg时在!变压器总高度加【3m:及外廓两侧》各加3m的范围内】; :
》
2— 油量小于或等】于1000k—。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!加3m及外廓两【。。侧各加?1.5?m的范围内
【。
,
,
6.1.6 !高层建筑《物,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!内的附设变电所及车!间内变电所》的油:浸变压器室》应设置容量为100!。%变压器油量的储油!池
—
6.1.7 当!设置容?量不低于20%变压!器油量的挡油池时应!有能将油《排到安全场所的【设施位于下列场所的!油浸变压器室应设】置容量为100【%变压器油量的【储油池或挡油设【施
】 1 容【。易沉积可《燃粉尘?、可燃?纤维的场所;
!
:
《 2 ?。。 附近?有,粮、棉及其他—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!天场所;
【
:
, 3 油】浸变压器室下—面,有地:下室
【
6.1.8— , 独立?变电所、附设变电】所、露天或半露天变!电,所中:油量大?于,或等于1000【kg的?油浸:变压器应设置储油】池,或挡油池并应符合】本规:。范第6.1.7条】的有关规《定
:
6.1.!9 ?在多层建筑物—或高层建筑物裙房】的首层布置油浸变】压器的变电站时首】层,外墙开口部》位的上方应设—置宽度不小于1.】0,m的不燃烧体—防火挑檐《或高度?不小于1.2m【的窗:槛墙
6!。.1:.10?。 在露天或半【露天的油浸变压器】之间设置防》火墙时其高度应【高于变压《。器油枕长度应—长过变压《器的贮油池两侧各】0.5m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