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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《。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! 2009—年7月24》日山:。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: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!一,章 总则 第—一条为了推动—全社会节约能源提】高能源利用效率保】护和改善环境—促进经济《社会全面《协,调可持续《发展根据中》华人:。民共和国节约—能源法和有关—。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结合!。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《    》 第二条《本条例所称能源是】指,。煤炭、石油、天【然气、生《物质能和电》力、热力以及其他直!接,或者:通过加工、转 换而!取得有用能的各【种资源 》  本条例所—称节约能《源(以?下简:称节能)是指加【强用能管《理采取技术上可行、!经济上合理以及环】境,和社会 可以承受】的措施从能源生【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!。降低消耗、减少损】失和:污染物排放、制止浪!。费有效、合理地【利用能源 —   《第三条 在本—省行:政区域内开发、【利用能源以及从【事节能相关管理【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!。    第四条!节,能工作?应当:实施节?约与:。。开发并举、》把节约放在首—位的能源发展—战略:。坚持统筹规》划、政府引导—、市 ?场调节、技术推进、!全社会?。参与的原则 【   第》五条:。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应当?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、—年度计划并每—年向本级人》民代表大会或者其】常务委员《。会报告节能工—作    【第六条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制定并实【施全民节能行动方案!将节能知识纳入国】民教育和培训体【系开展?多种形式《的节能宣《传和教育普》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!。全社会节能意识提倡!节约型的生产和【消费方式《    —第,七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管理:节能工作的部—。门(以下称节能行政!主,管部门)主管—本行政区域内的节】能监督管理工作 ! , 省、?设区的市节》能监察机《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!体实施日常》的节能?监察工作   】工业、?建筑、交通运输【和公共机构等是【重点节能领》域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有关部门—在,各自职责范围—内负责?节能监督管理工作】并接受同《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的指:导    第】八条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都?应当依法履》行节能义务》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!行为 《  新闻媒体应当】加强节能法律、【法规:和政策的宣传发挥】舆论监?督作用?。。   《。 第?九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对在新?能源开?发、节能管理、【节,能科学技《术研究和推广—应用中取得》显著成?绩以及检举》严重:浪,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!个人给予表彰和【奖励 ?第二章 节能—管理 第十》条,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《应当根?据上一级人》民政府编制的节能中!长期专项规》划和年度节能计【划结合?本地实?际,组织编制和实—施本行政区域的节】能中长期专项规划】。和年度节《能计划 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有关部?门,应,当会同同级节能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根:据本行政区》。域节能中长期专项】规划和年度》节能计划编制本领域!的节能?规划和年《度节能?计划报本级人—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    ! 第:十一条节能中长期】专项规划《和,年度节能《。计划应?当包括?用能现状、节能【目标、重点环—节、实施《。主体和保障》措,施等内容   】 第?十二:条实行节能目标责任!制和节?能,。考核评?价制:度  《 省和设《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本行政区域节】能中长?期专项规划和年【度,节能计划向》下一:级人民政府下达【节能指标 》   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每年向上】一,级人民政府报告【。节能目标《。责任:的履行情况》 ,。   ?省和设?区,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!节能:目标责任《的履:行情: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!政府及其负责人年】度考核评价》的内容    !第十三条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应:。当鼓励发展》节能环保型》产,业,加快推?行清洁生产对高耗能!行业进行调整改【造,未完成节《。能,目标:或者未完成落后【。。产能淘汰任务—的投资?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项目—管理权限《实行:高耗能行业项目区】域限批或者企业限批!。   省节能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有关》部门根据国》家,产业政策制定本省有!利于节?能的:产业目录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《后向社会《公布 第十【四条省?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!根据本省实际会【同省节?能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!定严于强制》性,国家:。标准、行业》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!并按规定程序报【经批准   省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可?以制定地方建筑节】能标准并按规定【向国家有关部门备】案    【第十五条新》。建,、改建、扩建工业】固定资产《投资:。项目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进行节能评估!并按项目《管理:权限报节能行—政主管?部门审?查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工业【固定资?产投资项目不得审】查通:过 ?  (一)使用【国家和省明令淘汰】的生产工艺、用能设!。备的;  — (二)用能设【备不:符合:。强制性能《源,效率标准的》;   (—三,)产:品不符合单位产【品能耗限额标准的】;   (四)不!符合国?家和省规定的其他】节能要求的   !节能行政《主管部?门应当自收到—节能:评估报?告之日起《二十日内出》具节:能审查文件未—经节能评估》审查或者经审查未】通过的工业》固定资产《投资项目有关投【资主:管部:门不得批准、核准】或者备案;建设【单位不得《开工建设   】工业:固定资产投资—项目建成《后应:当经节能验收—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!收,。不合格的不得—投入生产、使用 】   ?其他领域《固定资产《投资项?目的节?能评估和审》查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 ?  : 第十六条—。省节能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:。关,部门根?。据国家有关》。规,定和本省经济发展水!平制定本省限期淘汰!的用能产品、设【备和生产工艺目录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向社?会公布 》  生?产、:进口和销售》的用能产品》、设备应当符合强】制,性能源效《率,标,准禁止生《产、进口、销—售国家和省明令淘】。汰或者不《符,合,强,制性:能源效率标准—。的用能产品、—设备;禁止使用国】家和省明令淘汰的】用能设备、生产工艺! ,    第十【七条: 生产单位》应当执行《单位产品能耗—限额标准《超过单位产品能【。耗限:额标准用能的由节能!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治》理    — 第十八条对主【要耗能行业的单位产!。品能耗实行预警调】控制度 《   省节能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根据产业发展水】平制定主要》耗能行业单位—产,品能:耗预警控制线超出预!警控制线的》生产单位《应当在规定》的期限?内,采取措施降低能耗;!逾期仍超出预警控】制线的可以对—生产单位采》取调控措施具体办法!由省人民政府制定】    第十】九条生产、进口列】入国家能源》效,。率标识管理产—品目录的用能—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!注能:源效率标识 【  禁止伪造、【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!者利用能源》效率标识进》行虚假宣传 —    》第二十条经依法认】证的节能产品—。可以在产品或者其】包装物上使用—节能产品认证标【志 ?  禁止《使用伪造的》节能产品认》证,标志或者《冒用节能产品认【证标志    】 第:二十一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统计部门应》当会同节能行政主】管部:门,和其他有关》部门建立健全能【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!。统,。计,指标体系和监测【体系改进《。和规范能源统计方】法确保能《源统计?。。数据真实《、,完整:。   省》人,民政府统计》部门应当《会同节能行》政,主管:部门定?期公布设区》的市: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、!重点用能单位—的能源消《费、节?能情况?等信息    】 ,第二十二条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应当采取措施【培,育节能服务产—业,鼓励节能《服务:。机构发?展支持节能服务机】构,。开展节能知识宣【传和:节能技术培训提【供节能信息、节【。能示范等公益性节能!服务:和节能?咨询、设计、评估】、检测、审计、认证!等服务节能服—务机构提供上—述服务应当》依法出?。具,。相关文件并对其真实!性负责   【节能:服务机?构应当?配备节能专业人才】健全管?理制度?依法接受《节能行政《。主管:部,门的指导和监督 】    》第二十?三,条鼓励?行业协会在行—业节能规划、节能标!准的制定和实施【、节能?技术推?广、能源消》费统计、节能宣【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!方面发挥《。作用 《。第三章 合理使【用能源 《。。 第二十《。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!建立节能目标责【任制定期《开展节能《教育和?培训加?强能源计量》、统计、《利用:。状况分析等基础【工,作,推行:先进的?。节能技?术和:信息化?管理模式合理—使用能?源    — 第二十五》条 电?网企业应《当加:强电网建设、改造】和电能?保护加强需求侧【管理优化资》源配:。置实施?有序用电《降低线损《和配电损《失减少无功损耗提高!电能:利用效率 》   ?电网企业应当按【照节能发电调度管理!的有关?规定安排清洁—、,高效: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!产、:利用余热余压发【电的机组以及其【。他符合资源综合利】用规定的发电机【组与电网并网发电】运行上网电价按【照国家?有,。关规定执行   !。 第二《十,六条建筑工程的【建设单位、设—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】和监理单位应—当遵守建筑节能【标准   建【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】和施工单位不得在】。。建筑活动中使—用列入国家和省禁止!使用目录的技术、】工艺、材《料和设?备   监理单】位发:现施:工单位?不按照建筑节—能标准施工的—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!以改正;施》工单位拒《不改正?的监理单位》应当及时报告—建,设单: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 ? 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对既有建》筑,的节能改造按—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制定改《造规划和《计,划并组织《实施    】第二十七条对—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!条,件的新建、改建【和扩建建筑工程建设!单位:。应当:优先选择可再生能】源用于采暖、制【冷、照明和热—水供应等;设计单】位应当按照》有关可再生能源【利,用的标?准进行?设计:。   建设—可再生能源利—用,设施应当与建筑【主,。体工程?同步设?计、同步施工—。、同步验收 【   第二十【八条:交,通运输企业应当提】高运输?组织化程度》和集:约化水平遵守—老旧交通运输—工具的报《废,、更新制度提高能源!。利用效率 —  交通运输企业】。。应当执?行国家规《定的车船《燃,料消:耗,量限值标准;不【符合:燃料消耗《量限:。值标准的车船—不得用于营》运    第二!十九条?公共:机,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!浪费带头《使用节能产品—、设备加强能源【消费计量《和监测管理》实,行能源消耗定额【管理并自觉》接受社会监督—    》 第三十条公—。共,机构:。应当优?先采购列入国家和省!节能:产品、设备》政府采购名》录中的产《。品、设备《不得采购国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】用能产?品,、设备   省人!。民政府政《府采购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完善节能产品、!设备政府采购—名录优?先将取?得节: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!品、设备列入政府采!购名录?   《 第三十一条【 省节能《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年《。度能源利用状况定】期公布重点》用能:。单,位名单   【下列用能单》位为重点用》能单位? : , (一)年》综,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!吨标准煤以上的【用能单位《;,   (二)【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!。省节能行政》主管部门指定的年】综合能源消费总【。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!万吨:标准:。煤的用能单位 【    第—三,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!应当依法《设立:能源管?理岗位?聘任能源管理负责】人并报节《能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!案  《 ,能源管理人员和重大!。用,能设备?操作人员应当具【备相应?的节能专业知识【和技:能 ?   第》三十三条重点—用能单?位应当每年》向下达节能指标的节!能行政主管部门报】送,。上年度的能源利用】状况报告《能源利用《状况包括能源消【费情况、能源利【用,效,率,、节能目标完成情】况和节能效益—分析、?节能措施等内—容    【。第三十四条能源生产!经营单位不得—无偿或者《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!位职工提供能—源不得对本单位职工!按能源消费量—给予补贴 》   任何单位不】得对能?源消费实行》包费:制 第四章》 节能?技,术进步 第三十【五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将节能—技术研?究开发作为政府科】技投入的《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产!学研相?结合:的重点节能技术研发!。体系:支持节能技术应用】研究和重点行—业共性?、关键节能技—术研发组织》推广能源节》约、替代和循环【利用的先进适—用,。技,术促:进节能技《术创新?与成果转化 — ,  : 第三《十六条 省》节能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,当会:同科技等有关部门】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!、节能设《备,、节能产《品的推广目录引【。导用能单位和—个人使用先进的【节能技术、节能设】备和节能《产品   —节,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组织】实施重大节能科【。研项目、节》能示范项《目、重点节》能工程?   《 第三《十七条鼓励企业采】用新技术《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、新材料进行节【能,技术改造  【 鼓励和《支持:企,业、科研机构、【高等院校《等单位和个》人研究开发新能【源,、可再?生能源?和清洁能源形成具有!自,主知识?产权的开《发成果?。多渠道开展国际【、国内节《能,信息和?技术交流  【  第《三十:八条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因地制宜、】多能互?补、综合《利用、讲求》效益的原则加—强农业和农》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!业和农村节能技术】、节能产品推广应用!的资金?投入   —鼓励:、支持农村可再生】能源建设推广应【用沼气等《生,物质能和风能—、太阳能、水能【以及:其他可再《生能源利《。。。用技术推广省柴节】煤灶淘汰、更新【高耗能农《业机械和渔业—船舶 第五章【。 激励措施 第三十!九条省、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应当》设,立节能专项资—金,县(: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可以根—据财力状况设立【。节能:专项资金《 ,   节能专—项资金主要用于【以下方面   】(一)节能技—术、产品的示范【和推:广,;   (二【。),节,能技术改造和技【术升级?;  《 (三)重点节【能工程的实施; !。  (?四,)节能宣传、培训;!  ? (五)支持开【展合同能源管理【和节能自愿协—议,; ?  (六)节能表彰!。。、奖励;《   《(七:)人民政府确—定的支持节能工作】的其他?。用途    】第四十条 省人【民政府按照有关规】定通过财政》补贴、价格调控、】落实: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!鼓励和支《。持下列节能活动 】   (一)推【广、使用节能照【明器具等节能产品】和新能源车辆;【   (二—)生产、使用—高,效节能的电》动机、锅炉、窑【炉、风机、泵类等用!。能设:备和生产工》艺; 《  (?。三)采用热电联【产、余热余》压利用、洁净—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!测,和控制等《。技术;  — ,(四)?开发利用《生物质能、》。风,能、太阳能、水能】、地:热能和海洋能—等可再?生能源; 》 , , (五?)在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建筑工程【。。和,既有建筑《节能改造中使用节能!建筑材料、节—能技:术和产品《; :   (六)对生】产、生活中》产生的?废弃物进行综合【。利用;  — (:七)节能服务机【构按:照市场机制参—与企业?节能:技术改造和》用能管理;》   (八—),国家和省确定的【其他节能活》动 :    第四十】一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引?导各类金融机构【对节能项目提供信】贷支持对符合条件】。的节能?技术研究开发—、节能产品生—产以及节《能,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!优惠贷?款 :  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应当采取》措施引导社》会资金加大对—节能:技术研究《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投!入    【第四十二《条 省人民》政府对能源》消费实行有》利于节能《的价:格,。和收费政策引导用能!单位和个人节—。能   实行峰】谷,分时电价、》可中断负荷电价制】度鼓:励电力用户》合理调整用电负荷】。   对》钢,铁、:有色:金属:、建:。材、化工和其—他主:。要耗能行业》的企业按照》淘汰、限制、允许】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!价政策 第—六章 ?监督检?查 第?四十三条节》能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其他有?关部门应《当按照?各,自职责?加强对?节能法?律法规、《节能标准执行情况】和节能专项资—金、财?政,补贴使用《情况的?监督检查《依法查处违》法,用能:行为: :   《第四十四条》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!。其他有关《。部,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!以采取下列》措施:   《(一)查阅、复印】。或者摘录与监督检查!事项有关的文—。件、财务账目等【。资料;   (二!)要求用能单位就监!督检查事项所涉及的!问题作出解》释和说明;  】 (三)根》据需要对有关—产品、?设,备、资料《、场景等进》。行,录,。像、:拍照; 《   (四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措施    【 第四?十,五条节?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能源利用状—况报:告内容明《显,不实或者《节能管理制度不【健全、?节能措施不落实、】能,源利用?效率低?的重点?用能单位组织实施用!能设备能源效率【检测责?令实施?。能源审计并根据调】查、检测、审计【情况提出《书面整改《。要求限?期整改   【 第四十六条【节能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门进行《节能监督《检查不?得实施下列》行为   (【一)干扰监》督检查对象》的,合法生?产经:营活:动;   (【二)泄露监督检【查,对象:。的商业秘密; 】  (三)向监【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!或者谋取《。其,他非法利益 第七!章 法律责任— 第四《十七条?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!单位开工建》设未经节能》评估审查或者经审】查未通过的工—业固定?资产投资项目或者将!未经节能验收或者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】投入生?产、使用的由节【能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建》设或者停止生产【、使用限《期改造;不》。能,改造或者逾期不改】造,。的项:目由:。节能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报请本级人】。民政府按照规定【的权限?责令关闭 》    第四【十,八条 ?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使用国家和—省明令淘《汰的用能设》备或者生产工艺的】由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使用没】收明:令淘汰的用能设备;!情节严?。重,的由:。节能行政主》管,部门提出意见报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】照规:定的权?限责令停业整—顿或:者关闭 》   ? 第四十九条—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生产单位超】过,单位产品能》耗限额标准用能【。情节严重经限—期,治,理逾期?不治理或者未达到治!理要求的由》节能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!本级人?民,。政府按?照规定的权限责【令停业整《顿或者关闭   ! 第五十条—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!节能:咨,询、设计、评估【、检测、审计、认】证等服务的机构提】。供虚假信息的由节能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,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五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    【第五十一条违—反,本条:例规定能《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!明,显不实或者节能【管理制度不》健全、节能》措,施不落实、能源利】用效率低的重点用】能,单位无正当理—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!或者整改未达到要】求的由节能行政主】管部门处十万—元以上三十万元以】下罚款    !第五十二条 违反】本条例?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!位,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由,节能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五万—元以上二十万—元以下罚《款  《 (一?),无偿或者《。。低于市场价》格向:本单位职工提—供能源的; —   (二》)向本单位职工按照!。能源消费量给予补】贴的:;   (三【)对:能源:消费:实行包费《。制的    】第五:十,三,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!。照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的规定进》行处:罚  《 (一)生产、【进口:、销售国家和省明】令淘汰或《者不符合强制性能】源效率标准的—用能产?品、设备的;— ,   (二)应【当标注能《源,效率标识而未标【注的;?   (三)伪造!、冒用能源效率标识!或者利用能源—效率:标识进?行,虚假宣?传的; 》 ,。 (:四)使?用伪:造的节能产》品,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!能产品认证标—。志的;  — (五)建》。。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!施工单位或者监理】单位违?反建筑节能》。标准的?;   (—六)公共机》构未优先采购列【入节能产品、设备政!。府采购名《。录,中,的产品、设备或者】采,。。购国:家,和省明令淘汰的【用,能产品、设》备的; 《   (七)瞒【报、伪造《、篡:改,能源统?计资料或《者,编造:虚假能源统计数据】。的    第】五十四条 节能行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,。关部门工作人员在】节能监督管》理工:作中: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依【法给予处分》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  (一)对不符】合条件的节》能评估报告》予以审查通过的;】   (二)对】未,经节能评估审—查或者经审查未通】过,的项:目予以批准、核准】或者备案《的; 《  (?三)泄露《企业的商业秘密情】节严:重,的,; ?  (四)其他滥用!职权、?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。的行为 《 第八章 》附则 第五》十五条本条例自2】00:9年11月1—日起: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