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—节约能源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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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】24日山《东省第十一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。会第十二次会议通】过
第一章 —总则
第一条—为了推动《全社会节约能源【提,高能:源利用效率保护和】改善环境促进经【济社会全《面,协调可?持续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节约能源法和有】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结合《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例
!。 ,
第二条本条例所】称,能源:是指煤炭、石—油、天然气、生物】质能和电力、—热力以及其他—直接或?者通过加工、转 】换而取得有用能的】各种资源
本!条,例所称节约能源【(以下简称节能【)是指?。加强用能管理采取】技术上?。可行、经济》上合:理,以及环境《和社会 可以—。承受的措《施,。从,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!。个环节降低消耗【、减少损失》和污染物排放、制】。止浪费有《效、合理《地利用能源
】
第三条 在】本省行政《区域内开发》、利用能《源以及从事节能相关!管理活动应》当遵:守,本,条例
【
第四条节》能工作应当实—施节约与开》发,并举、把节约放在】首位的能《源发展战略坚持统筹!规划、政府引—导、市 场调节【、技术推进》、全社会参》与的原则《
》
第五条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将】节能工作纳入国【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、年度计划并】每年向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或者其常】务委员会报告—。节能工作《
》
第六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制定【并实:施全民节能行动方】案将节能《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!培训体?系开展多《种形式的《节能宣传和》教育普及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!社会节能意识提倡节!。约型的生产和消费方!式
?
第七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管:理节能工《作的部门(以下称节!能行政主管部门)主!管本行?政,区域内的节能监【。督管理工《作
? 省、设区的市节!能监察机构依—照本条例规定具体实!施日常的节》能监察工作 —
: 工业、《建,筑、交通《运输和公共机构等】。是重点节能领—域,。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有关部《门在各自职责范围】内负:责节能监督》管理工作并接受同】级节能?。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指导
【。
第八条任何—。单位和个《人,都,应当依法《履行节能《。义务有权检》举浪费能源的行【为
新—闻媒体应当加强节】能法:律、法规和政—策的宣传发挥—舆论监督作用 【
第九条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!新能源开发、节能】管理、节能科—学技术?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取!得显著成绩以—及检举严重浪费【能源行为的单—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!奖励
第二章 【节能管理
第十条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根据上一级人—民政:府编制的节能中【长期专项规划—和年度节能计—划结合?本地实际组织编【制和实?施本行政区域—的节能中长》期,专,项规划和年》度节能计《划
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会同》同级节能行》政主管部门根据本】。行政区域《节,能中长期专项规划】。和年度节能计划【编制本领域的—节能规划《和年度节能计—划报本级《人民:政府批准后实施【
》第十一条节》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!年,度节能?计,划应当包括》。用能现?。状、节能目标—、重:点环:节、实施主》体,和保障措《施等:内容
】第,十二条?实,。行节能?目,标责任制和》节能考?核评价制度
【 省和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!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!。项规划和年度节能】计划向下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】节能指标 》
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应:当每年向上》一级人民《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!任的履行情》况
》。省和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】标责任的履》行情况作为》对下一级人》民政:府,及其负责人年度考】核评:价的内容
!
第十三条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应当鼓励发展节】能环保型产业—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!高耗能?行业进行调整—。改造未?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!完成落后产能淘【汰任务的投资主管】部门应当《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!行高耗能行》业项目区域限批或】者企业限批
!省节:能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?同有关部门根—据国家产《业政策?制定:本省有利于节—能的产业目录报省】人,民政府批《准后向社会公布【
第十四条【省标:准化主管部门—可以根据本》省实:际会同省节能行政主!管部门?和其他有关部门【制定严于强制—性国家标准、—。行业标?准的地方《节能:。标,。准,并按规定程》序报经批准
!省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可》以制定地方》建筑节能标》准并按规定向国家有!关,部门备案
】
第十五》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,业固:定资:产投资?项目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【规,定进:行节:能评估并按项目管理!权限:。报节:能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工业固定!资,产,投资项?。目不得审查通—过
(—一)使用国》家和省明《令淘汰?的生产工艺》、用能设备的—。;
(二)用!能设:备不符合强制性能】源效率标准》的;:
(三)【产品不符《合单位产品能耗【限,额,标准的;
— (?。四)不符合国家【和省规定的其他节】能要求的 》
节能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自收到节能评!估报告之日起二十日!内出具节能审查文】件未经节能》评估审查或者经审】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!资产投资项》目有关投《资主:管部门不《得批准、核准—或者备案;建设【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!。。。
: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!项,目建成后应当—经节能验收未经节】能验收或者》验,收不合格的不得投】入生产、使用
】。 其他领》。。域固定资产投资项】目的节能评估和审】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执行
【。
第十六条省—节能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。和本省经济发展【水平制定《本省限期淘汰的用能!产,品、设?备,和生产工艺目—录报: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!社会公布 》
生产、进口和!销售的用《。能产品、设》备应当?符合强制性能源【效率标准禁止生产、!进口、销售国家【和省明令淘汰或者】不符合强《制性能源效》率标准的《用能产?品、设备;禁—止使用国家和—。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!备、生?产工艺?
第十】七条 生产单位应】当执行单位》产品能?耗限额标准超—。。过单:位产品能耗限额【标准用能《的由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治理】
第【。十八条?对主要耗能行业的】单位产品能》耗实行预警调—控制度 《
: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会同有关—部门根据产业—发展水?平制定主要》耗能行?业,单位:产品能耗《预警控?制,线超:出预警控制线的生产!单,位应当在规定—的期限?。内采取?措施降低《能耗:;逾期仍超》出预:警控:制线的可以对生产单!位采取调控措—施具体办法由省【人民政?府制定
!第十九条生产、【。进口列?入国家能《源,效率标识《管理产品目录的【用,能产品应当按照规定!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!
, 禁止伪造、【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!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!进行虚?假,宣传
—
第二十》条经依法认证的节】能产品可以在产品或!者其包装物上使【用节能产品》认证标志 》
?。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!产品认?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!产品认证《标志
—
第二十一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!同,节能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和其他有关—部,门建立健《全能源?统计制度完》善能源统《。计,指标体系和监—测体系?改进和规范能—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!。统计:。数据真实、完整
! 省人《民政:府统:计部门应当》会同节能行政主管部!门定期公《布,设,区的市以及主要【耗能行业、重—点用:能单:位的能源《消费、节能情况【等信息
】
第二十《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。应当采取《措施培?育节能服务》产,。业鼓励节《能,服务机?构发展支持节—能服务机构开—。展节能?知识宣传《和节能技术培—训提供节能信息【、节能示范》等公益性节能服务】和节:能咨询、设计、评】。估、:检测、审计、认证等!服务节?能服务机构提—供上述服务应当依】法,出具相关文件并对】其真实性负责 【
节能服务机构!应当配备《节能:专业人才健全管理制!度依法接受节能行政!主管:部门的指导》和监督
—
第二十三条】。鼓励:行,业协会在行业节能】。规划、节能》标准的制《定和实施、节能【技术:推广、能源消费统】计、节能宣》传培训和信息—咨询:等方面发挥作用
!第三:章,。 合理使用能源【
第二十》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!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!定期开?展节能教育和培训】加强能源计量—、统计?、利用状《况,分析等基《。础工作推《行,先,进,的节能技术和—信息化管理模式【合理使用能源
!
第二十—五,条, 电网?企业应当加强电网】建设、改造和电能】保护加强需》求侧管?理优:。化资源配置实—施有序用电》。降低线损和配电【损失减少无功损耗】提高电能《。利用效率
— 电网企业应当】按照节能发电调【度管理?的有关规定》安排清洁《、高效和符合—规定的热《。电联产、利用—余热余压发电的机】组以及其他符合【资源综合《利用规定的》发电机组与》电,网并:网发电运《行上网电价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执—行,。。
第【二十六条建》筑工程?的建:设单位、设计单【位、施工单位—和监理单《位应:当遵守建筑》节能标准
—。 建设《单位、设计单位【。和施工单位不—得,在建筑活动中使【用列入国《家和省禁止使用目录!的技术、工艺、材】料和:设备
监【理单位发现施—工单位不按照建筑】节能标准施》工,的应当?要求施工单位予【以改正?;施工单位拒不改正!的监理单位应当及】时报告建设单位和】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
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既有建筑的【节,能,改造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定制定改造】规划和计划并—组织实?施 :。
?。
第二十七条【对,具备可再生》能源利?用,条,件的:新建:、改建和扩建建筑】。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!先选择可再》生能源用于采暖【、制冷、照明—和热:水供应等;设—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!可再生能源》利用的标准进行设】计,
建设可再】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!。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!。设计、同步》施工、同步验—。收,
第二十!八条交通《运输企业应》当提高运《输组织化程》度和集?约化:水平:。遵守老旧交通运输】工具的报废、更【新制度提高能—源利用?。效率
交通运!输企业应当执行【国家规定的车—船燃料消《耗量:限值标准;》。不符合?燃料消耗量限值【标,准的:车船:不得用于营运 【。
第—二十九?条公共机构》应当厉行节》约,杜,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!产品、设备》加强能源《消,费计:量和:。监测管理《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!理并自觉接受社【会,监督
》
第《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!。优先:采购列入《国,家和省?节能产品、》设,备政府采购》名录中的产品、【设备不得《采,购国:家和省明令》淘,汰的用能产品—、设备
— 省:人,民政府政《府采:。购监督管《理部门?应当会同《有,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!、设备政府》采购名录优先—将取得?。。节能产品认证—证书的产品、设【备列入政府采购名】录
第三!十一条? 省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,根据年度能源—。利用状?况定期公布重点用】能单位名单
!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!用能单位
(!一)年综合能—源消费总量一万吨】标准煤以上的用能】单位:;
《 (二)国务院有关!部,门或:者省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指定的年—综合能源消费总量】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!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!
《
第三十二条重点!用能单位《应,当依法设立能—源管理?岗位聘任能》源管理负责》人并报节能行政【主管:部门:和其他有关部门备】案
能源管】。理人员和重大用【能设:备操作人员应当【具备相应的》节能专?业知识和技》能 :
:
第三十—三条重点用能单位】。应当每年向下—。达节能指标》的节能行政》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!的能:源利用状《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!包括能源《消费情况、能源【利用效率、节—能目标完成》情况:和,节能效益分》析、节?能措施等《内容
第!三十四条能源—生产经营单》位不得无《偿或者低于》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!工提供?能源不得对本单位职!工,按,能源消费量》给予补贴《
任何单【位,不得对?能源消费实行—。。包费制?。
第四章 节能技术!进步
第三十五条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节能技术研【究开发作为政府科】技投入的《重点:。领域支持建设产【学研相结《合的重?点节能技术研发【体,系支持节能技术【应用研?究和重点行业共性、!关键:节能技术研发—。。组,织推广能源》节约、替代和循【环,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!促进节能《技术创新与成—果转化
》 ?
第三十六条 省】节,。能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。会同科技等有关【部门制定并公布节】能技术、节能—。设备、节能产—品的推?广目:录引导用能单位【和个人使用先进【的节能技术、节能】设备和?节能产品
节!能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?有关部门《组织实施《重大节能科研项目、!节能:示范项目、重点节能!工程
《 ,
第三十七条】鼓励企业采用新技】术、新?工艺、新设备、【新材料进行节能【技术改造
【 鼓励和支持企业】、科研?机构:、高等院校》等单位和个人研【究开发?新能:源、:可再生?能源和清洁能源形成!。具有自?主知识产权的开发】成果:。多渠道?。开,展国际、国内节【能信息和技术—交流
第!三十八?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!、多能互《补、综合利用、讲求!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!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!。对农:业和:农村节能技术、节能!产品推广应》用的资?金投入?
《鼓励、?支持农村可》再生能源建设—推广应用沼》气,等,生物质能《和风能、太阳能、水!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!源,利用:技,术推广省《柴节煤灶淘汰、【更新:。。高耗能农业机械【和渔业船舶》
第五章 —激,励措施
第》三十九?条省、?设区的?市人民?政府应?当设立节能专项【资金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《府可:以根据财力状况设】立节能专项资—金
节能专项!资金主要用于以【下方面
》 , ,(一)节能技术、】产品:的示:范,。和推:广;
(【二)节能技术改造】和技术升《级; ?。
: (三)重点节能工!程的实施;
【 (四)节能宣】传、培训;
【 :(五)支持开展【合同:能源:管理:和节能自愿协议【;
(六)】节能表彰、奖励【;,
《(七)人民政府确定!的支持?节能工作《的其他用途》
第四十!条 省人民政—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!财政补贴、价格调控!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!等方式?鼓励和?支持下列节能活动 !
(一》。)推广、使》用节能照明》器具等节能产品和】。新能源车辆; 【
(二》)生产、《使用高效《。节能的电动机、锅炉!、窑炉、风机—、泵类等用能设备和!生产工?艺;
(三】)采用热电联产、】。余热余压《利用、洁净》。煤以及先进》的用能?监测和控《制等技?术;
(四)!开发利?用生物?质能、?。风能、太阳能、水】能、地热能》和海洋?能等可?再生:能,源;
(【五)在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建筑工】程和既有建筑节能】改造中使用节能建筑!材料、节能》技术和产品;
! (六)《对生产?、生活中产》生的废弃物进行综】合利用;
(!七):。。节能服务机构按照】市场机制参与企业节!能技术改造和用能】管理;
(八!)国家和省确定的其!他节能活动 —
, :
第四十一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引:导各类金《融机构对节能—项目提供《信贷支持对》符合条?件的节能技术研【究开:发,、,节,能产品生产》以及节能技》术改造等《项目提供优》惠贷款
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【。采取措?施,引导: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!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!改造的投入 —
》第四十?二条: 省人民《政府对能源消—费实行有《利于节能的价格和收!费,政策引导用能—单位和?个人节能 》
实行峰谷分】时电价、可中断负】。荷电价制度》鼓励:。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!电负荷
对】钢铁、有色金—属、建?材、:化工和其《他主要耗《能行业的企业按【照淘汰、限制、允许!和鼓励类《实行差别电价政策】
:第,六章 监督检查
第!四十三条节》能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他有关部门应】。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!对节能法律》法规、节能标准【执行情况和》节能专项资金—、财:政补贴使《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!法,。查,处违:法用能行为
【
第》四,十,四条节?。能行:政主:管部: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!施监督检查时可【以采取下列措施【
(一—。),查阅、复印或者摘】录与监督《检查事?项有关的文件、财务!账,目等资料;
!(二)要求用能单位!就监督检查事—项所涉及的问—题作:出解释?和,说明; 《
(三)根据需!要对有?关产品?、设备、《资料、场景等—进行录像、拍照【;
(—四):法,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措《施
《
第四》十五条节能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应当对能【。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!明显不实或者—。节能管理制》度不健全《、节能措施不落实】。。、能源?利用效率低的重点】用能单位组织实施】用能设备《能源效率检测责令】实施能源审计并根据!调查、检测、审计情!况提出书面整改【要求限?期整改
】
第四十六条—节能行?政,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进?行节能监督检查不】得实施下列行为【
? (一)干扰—监督检查对》象的合法生产—经营活动《;,
(二—)泄露监督检查对象!的商:业秘密;《
(》三)向监《督检查?对象收取费用或者】谋取其他《非法利?益
第七》章 法律《责任
第四十七】条违反本《条例规定建设—单位:开工建设未经—节能评估审》查或者经审查—未,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!投资项目《或者将?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!生产:、,使用的由节能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《责令停?止建设或者停止生】产、使用限期—改造:;不能改《造或者逾期不—改造的项《目由节?能行: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!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!权,。限责令关闭》
《
第四十》八条 违《反,本,条例规定使用国家和!。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!备或:者生:产工:艺的由节能行—政主:管部门责《令停:止使用?没收明令淘汰—的用能设备;情节】严重:的由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:提出意见报》请,本级:人,民政府按照》规定:的,权限责?令停:业整顿或者关闭
! :
第?四十九条《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生产单位【超过单位产品—能耗限额标》准用能情节严重经】限,期治理逾《期不治理《或者未达到治—理要求的《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意见报请本级】人民政?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!。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!
? ,
第五十条违反】本,条例规?定从事节能咨询、设!计、评?估,。、检测、审》计、认证等服务【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!的由节能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!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
】
第五十一条违!反本条例规》定能源利用状—。况报告内容明显不实!。或者节能《管理制度不健全【、节能措施不落实】、能源利用效率【低的:重点用?能单:位无:。正当理由《拒不落实整改要求】或者整改未达到【要求的?由节:。能行政主管》部门处?十万元以上》三十万元以》下罚:款
《
第五》十二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能源生产【。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《节能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《不改正?的处:五万:元以上二十万元【以下罚款
— (一)》无,偿或者低于》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!工提供能源的—;
? (二《)向本单位职工按】照,能,源消费量给》予补贴的; —
, (三)对能【源消费实《行包:费,制的
《
第五—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!依,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?定进行处罚
】 (一)生产、【进口:、销售国家》和,省明令淘汰或—者不符合强》制性能源效》率标准的用》能产品、设》备的;?
(二)应】当标注能源》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!;
(三)伪!造、冒用能源效率标!识或者利用能—源效率标识进行【虚假宣传的》;
《 (四?)使用?伪造的节能产品【认证标志或》者冒:用,节能产品认证标志】的;
》 ,(五)建设单位【、设计单位、—。施工单位或者监理】单位违反建筑—节能标准的;
】 (六)公—共,机构:。未优先采购》。。列入节能产》品、:。设备政府《采购名录中》的产品、设》备或者采购国家【和省明令淘汰—的用:能,产品、设备》的;:
(七)瞒报!、伪造、《。篡改能源统计资【料或者?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!据的
【
第五十四条 节能!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监!督管理?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依法给予处分;!。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
(—。一)对不《符合条?件的节能评估报告】予以审查《通过的;《
(二)对】未经节能评估—审查:或者经审查未通过】的项目予以》批准、核《准或者备《案的; 《
(三》)泄露企业的—商业秘密《情节严重的;—
《(四)其他滥用职权!、,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,弊的行为
—第八章 附则
【第五十?五条本条例自2【009年《11月1日》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