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节约能!源条例
—2009年7—月24日山东省第十!一届人民代表—大,。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二次?会议通?过,
第一章 总则
】第一条为了推动【全社会节约能—源提高能源利—用效率保护和改善】环境促进经济社【会全面协调可持续】发展: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节约能源】法和有?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结!合本:省实:际制定本条例
】
第》二条本条例所—称能源是指煤炭、】石,油、天然气、—生物质能和电力【、热力以及其他直接!或者通过加工—、转 换而》取得有用能》的各种资源
!本条例所称》节约能?源,(,以下简称节能)是】指加强用《。能管理采取技术上】可行、经济上合【理以及环境和—社会 可以》承受的措施从—能源生产《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!低,消耗、减少损—失和污染物排放【、制止?浪费有效、》合理地利用能—源
《
第三条 【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开发、利用》能源以及《从事节能相关管理活!动,应当遵守本条例【
《
第四条节能工作!。。应,当实施节约与开发并!举,、把节约放》。在首位的《能源发展战略坚持统!筹规划、政府引导】、市 场调节、技术!推进、?全社会参《与的:。原则
第!五条县?级以:上人民政《。府应:当将节?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《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】并每年向本》级人民代表大—会或者其常务委【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!
?
:第六条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制定并实》施全民节《能行动方案》将节能知识》纳入国民教育和【培训体系开》展多种形式》的节:能宣传?和教育普及节—能科学知识增强【全,社会节?能意识提倡》节约型的生》产和消费《方式
》
第七条 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?管理节能工作的【部门(以下称—。节,能行政主管》部门)?。主管本行《政区域内的节能【。监督管理工》作
省—、设区的市节能监察!机构依照本》条例规定具体—实施日常的》节能监察《工作
工业】、建筑、交》通运输和公共机构】等是重点节》能领域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!职责范围《内,负责:节能监督管》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!。能行:政主管?部门的?指导
第!。八,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应当依法《履行节?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!能源的?行为
》 ,新闻媒体应》当加强?。。节能:法律、法规和政【策的宣传发挥舆论】监督作用
!
第九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对在新能【源开发、《节能管理《、节能科学技术研】究和推广应用中【取得显著成绩—以及检举严》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!位和:个人给予表彰和奖】。励
第?二章 节《能管理
第十条【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根据上一级人】民政府?编制的节能中长【期,专,项规划和年度节能】计,划结:合本地?实际组?织编制和实施—本行政?区,。域的节能中长期【。。专项规?划和年度节》能计划
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有》关,部门应?当会:同同级节能行政主】管部门?根据本行政区域【节能中长期》专项规划《和年度节能计划【编,制本领域的》节能规划和年度节】能计划报《本级人?民政府?批,准后实施
】
第十一条节能【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!度节:能,计划应当《包括用能《现状、节能目标、重!点,环节、实施主体和】保障:。措施等内容
!
第?。十,二条:实,行节能目标责任【。制和节能《考核:评价制度
】。省和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本行政区域—节,。能中长期专》项规划和年度—节能计划向下—一级人?民政府下达节能指】标 :
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每年向上一【级人民?政府报告节能—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!
? 省和设区的—市人民政《府应当将节》能目标责《任的履行《情况作为《对,下一级人《民政府及其负—责人:年度考核评价—的内容?
第【十三条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鼓励发展节能环保】型产业加快推—行清洁?生产对高耗能行业】进行:调整改造未完成节】能目标或者未—完,成落后产能》淘汰任务的投—。资,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项目—管理权限实》行高耗能行业项目】区,域,限,批或者企业限—批
《 省节能行》政,主管部?门应:。当会同有关部—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!制定本省《。。有,利于节能的产—业目录报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向—。社会公布
第十!四条省标准化主【管部门可以根—据本省实《际会同省节能行政主!管部:。门和其他有关部【门制定?严于强?制性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的地【方,节能标准《并按规定程》序报:经批准
—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制《定地方?建筑节能标》。准并按规定向—国家:有关:部门备案
【
第十五条【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工业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!设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规定【进行节能评估并按项!目管理权《限报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审?查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工业【固定资产投资—项,目不得审查》通过 ?
(一)使用国!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!产工艺?、用能设备的;
! (二)用能设】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!效率标准的》;
(三【)产品不符》合单位产品能耗【限额:标准的?;
《 (四)不符合国家!和,省规定的《其,他节:能要求的《
节》。能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自收到】节能评估报告之日起!二十日内出具节【能审查文件未—经节能评估审—查,或者经审查未通【过的工业固定资产】投资:项目:有关投资主管部门】不,得,批准、核准或者【备案;建设单位不】得开:工建设
工业!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】建成后应当经节能】验收未经节能验收】或者验?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生产《、使用
— 其他领域固定资产!投资项目的节能评】估,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执行 》
《
第十六条省节【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:有关部门《。根据国家《有,关,规定和?本省经?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!限期淘汰的用—能产品、《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!报省人民《政府批?准后向社会公布 】
生《产、进口和销—售的用能产品、设】备应:当符合强制性—能源效率标准禁【止生:。产,、进口、《销,售国家和省明—令淘汰或者不符【。合强制性能源效【率标准?的用能产品、设备】;禁止使用》国家和省明令淘汰】的用能设备、生产】工艺
—
第十七条— 生产单《位,应当执行单位产【品能耗限《额标准超《过单位产品能耗限】额标准用能的由【节能:行政主管《部门:责令限期治理—。
第【十八条?对主要耗能行—业,。的单:。位产品能《耗实行预警调控制度!
省节能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有关》部门根?据,产业:发展水平制定—主要耗能《行业单位产》品能耗预《警,控制线超出预警【控制:线的生产单位应【当在规定的》期,限内:采取措?施降低?能耗;逾期仍超出】。预警控制线的可以对!生产单位采取调控措!施具体办法由—省人:民政府制《定
【第十九条生产—、进口列《入国家能源效—率标识管理产品目】录的:用能产品应当按【照规定标《注,能,源效率标识
!禁,止伪造、冒用能【源效率标《识或者利用能—。源效率标识进—行,虚假宣传
!。
,第二十条经依法认证!的节能产品可—以在产品或者其包】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!认证标志
【。。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!。能产品认证》标志或者冒用节能】。产品认证标志 【
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!应当会同节能行政主!管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建立健全】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!源统计指标体系【和监测体系》改进和?规范:能,源统计方法确—保能源统计数据真】实、:完整
省人民!政府:统计部门应当会同】节能行政主管部【门定:期公:布设区的市以及主】。要耗能行业》、重点用能单—。位,的能源消费、—节能情况等》。信息
—。。
第二十二条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措施培育—。节能服务产业鼓【励节能服务》。。机构发展《支持节?能服务?机构开展节能—知识宣传和节能技】术,培,训提供节能信息、】节能示范等公益性节!能服务和节能咨询】、设计、评估、【检,测、审计、认证等】服务节能服》务机构提供上述【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相!关文件并《对其:真实性负责》
节能—服务机?构,应当配备《节能专业人才健【全管:。理制度依法接—。受节能行政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!督
》
:第二十三条鼓—励,行业协会在行业节】能规划、《节能标准的制—定和实施、节能技术!推广、能源消费【统计、节能宣传培训!。和信息咨询等方【面发挥作用 —
第:三章 合理使用能】源
第二十四条】 ,用能单位《应,当建立节能目标【责任制定期开—展节能教《育和培训加强能源计!量、统?计、利用状况分【析等:基础工作推行先进】的节能技术和—信息化管《理模式合理使用能】源
《 ,
第?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!应当:加强电网建》设、改造《和电能保护加—强需求侧管理—优化:资源:配置实施《有序用电《降低线损和配—电损失减少无—功损耗提高》电能利用效》率 :
电网企业应】当按照?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!有关:规定安排清洁、高】效和符合规定的热】电联产?。、利用?余热余?压发电的《机组以及其》他符合资源》。综合利用《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!网并网发《电运行上网电价按】照国家有《关规定执行 —
第二十六!条建筑?工程的建《设单位、设》计单位、施工单【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!守建筑节《能,。标准:
建设—单,位、设计单位和【施工单位不得—在建筑活动中使【用,列入国家和省禁止】使用:目录的?技术、工艺》、材料和设》备 :
, , ,监,理单位发现施—工单:。位不按照《建筑:节能标准施工的【应,当要求施工单位予】以改:正;施工单》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!位应当?及时报告《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!主管部?门 :。
,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对既有】建筑的节能改造按照!国家:和省有?。关规:定制定改造》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!施,
第【二,十七条?对具备?可再生能源利—用条:件的:新,建、改建和》。扩建建筑工程建设】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可!再生能源用于采暖】、制冷?、,照明:和热水供应》等;设计单位应【当按照有《关,可再生?能,。源利用的《标准进行设计 【
: 建设可再生能【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!筑主体工程同—步设计、《。同步:施工:、同步验收
【
第》二十八?条交通运输》。企业应当提高运输】组织化程度和—集,约,化水平遵守》。老旧交通运输工【具的报?。废、更新制》。度,提高能源利》用效率 《
, 交通运输企【业应当执行国家【规定的车船》燃,料消耗量限值标准】;不符合燃》料消耗量《限值标准的》车船不?得用于营《。。运
—
第二十九条公【共,机构应当厉行节约】杜绝浪费带头使用】节能产品、设—备加强能《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!理实行能源消耗【定额管理并自觉接受!社,会监督
—
第三十条公共!机构应当优先—采购列入《国家:和,省节能产品、设备】政府采购名》录中的产品、设备】不得采购国》家,和省明令《淘汰的用能产品、设!。备 :
省人民政【府政府采《购监督?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完善—节能产品《。、,设备政府采购—名录优先将取得节】能产品认证证书【的产:品、设备列》。入政府采《购名录?
第【三十一条 》省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,根,据,年度能?源利用状《况定期公布重点用能!单位:名单
《 下列用》能单位?为,重点用能单位 【
(一》)年综合能源消费】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!上的用能单》位;
(【二,)国务院有》关部:门或者省节能行政】主管部门指》定的年综合能源消】费总量?五千吨以《上不满一万》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!
第【。三十二条重点用【能单位应当依—法设立?能源:。管理岗位聘》任能源?管理:负责人并报节能【行政主?管部门和其他有【关部:门备案
》 能源管理—人员:和重大用能设备【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!应的节能专业—知识和技能 —。
第三十三!条重点用能单—位应当每年向—。下达节能指标—的节能?行政主管部门—报送上?年度的能源利用状】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!包括能源消费情况、!能源利用效率、节能!目标完成《情况和?节能效益分析、【节能措施等内—容
【第三十四条》能源生产经》营单位?不得无偿或者—低于市?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】工提供能源不得【。对本单?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!给予补贴 》
任何单—位不得对《能源消费实行包费】制
第?四章 节能技—术,进,。步
第?三十五条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将节能技术研究开!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!的重点?领域支持建设产【学研相?结合的重点节能【技术研发体系支【持,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和!重点行业共性—、关键节能技术研发!组织推广《能,源节约?、替代和《循环利用的先—进适用技术促—进节能技术创新【与成果?转化
》
第三十六条 !省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科】技等:有关部门《。制定并公布节—能技术、节能设【备、:节能产品的》推广目录引导—用能单位《和个人使用先进的】节能技术、节能设】备和节?能产品
【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:同有关部《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!科研:项,。目、节能示范项目、!重点节能工程 【
第三十七!条鼓励企业采用【。新技:术、新工艺》、新设备、》新材:。。料进行节能技术【改造: ,
, :鼓励:和,支持企业、科研机构!、高等院校等单位和!个人研?究开发新能源、可再!生能源和《清洁能源形》成具: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!发成果多渠道开【展国际、国内—节能信?息和:技术交?流
?
第三十八】条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!制宜、多《能互补、综》合利用?、讲求效益》的原则加强》农业和农村节能【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!村节能?技术、节《能产品推广应用的】资,。金投入
》 鼓励、支持农】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推!广,应用沼气等生物质】能和风?能、:太阳能、水能—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!利用:技术推?广省柴节《。煤灶淘汰、》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!和渔:业船舶
第五章 !激励措施
第—三十九条省、设【区的市人民政府应】当设立节能》专项:资金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可【以根据财力状况设立!节能专项资》金
? , 节能专《项资金主要用—。于以下方面
【 , (一)节能技术】、,产品的示范和推【广;
《 , (二)节》。能技术改造和—。技术升级;
!(三:),重点节能工程的实】施;
》。 (四)节能宣传】、培训;
【 (五?)支持开展合同【能,源管:理和节能自》愿协议?;, ,
: (:六)节能表彰、奖励!。; :
: ,(七)人民政—府确定?的,支持节?能,工作的其他用途 】
第四十】条, 省人民政府—按照:有关规定通》过财:政补贴?、价格调控、—。。落实税?收优:惠政策等方式—鼓励和?支持:下列节能活》动
(一)】推广、?使用节能照明器【具等节能产》品和:新能源车辆;
】 (?二,)生产、使》用高效节能的电动】机、锅炉、窑炉【。、风机、《泵类等用能》设备和?生产工艺; —
(三)采【用热电联产、余热余!压利用、《洁净煤以及先—进的用能《。监测和控制等技术;! ,
(四)开【发利用生物》质,能,、风能、太》阳能、水能、地热】能和海洋能》等可再生能源;
! (五)在新建、!改,建、扩建《建筑工程和既有建】筑节能改造》中使用节能》建筑材料、》。节能技术和产品;】
(》六)对生产、—生活中产生的—废弃物进行》综合利?用;:
(》七)节能服务机【构按照市场机制【参与企业节》能技术改造和—用能管理;
】 (八)国家—和,省确定的其他节能】活动 ?
第—四十一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引导各类金融机【构,对节能项目》提供信贷支持对【符合:条件的节能技术【研,究开发?。、节能产《。品,生产以?及节能技《术改造等项目提供】优惠贷款
】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应当采—取措施引《导社:会资金加大》对节能技《术研究开发和技【术改:造的投入
!
,第四十?二条 省人民政府对!能源消费实》行有利于《节能的价格和收费政!策引导用能单位【和个人节能
】 实行?峰谷分时电价—。、可中断负荷电价制!度鼓励电《力用户合理调整【用电:负荷
对钢铁!、有色金属》、建:材、化工和其他【主要耗?能行:业的企业《按照淘汰、限制【、允:许和鼓励类》。。实行差?别电价政《策,
第六章 —监督检查
第四【十三条节《能行政?主管部门和其—他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各?自职责加《。强,对节能法《律法规、节》。能,标准执行情况和节】能专项资《金、财政补贴使用】情况的监督检查依】法查:处违法?。用能:。行为
】第四十四条节—能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其他有》关部门实施监督【。检查时可《以采取下列措施 】
?(一)?查阅:。、复:印或者摘《录,与,监督检查《事项有关的》。文件:、财务账目等—资料;
(二!)要求用能单位【就监督?检查事项所涉—及的问题《。作出:解,。释,。和说明;《
(三—)根据需要》对有关产品、设【备、资料、场景等进!行录:像、拍照; —
(《四)法律、》法规:。规定:的其他措施
】 ,
第四十》。五条节能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对能【源利用状况报告内】容明显不实或者节】。。能管理制《度不健全、节能措施!不落实、能源利用】效率低?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!实施:。用能:设备能源效率检【测责:令实:施,能源审计并根—据调查、检》测、审计情况提出】书面整改《要,求,限期整改
!
第四十六》条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?和其他有关部门进】行节能监督》检查不得实》施下列行为》
(一)干】。扰监督检查》对象的合《法生:产经:营活动;
(!二)泄?露监:督检查对象的—商业秘密;
】 (三)向监—督检查?对象收?取费用或《者谋取?其他非法利》益
第七章 【法律责任
第四十!七条违反本条—例规定建设》。单位:开工建?设未经节能》评估审查或者—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!固定资产《投资项目《。或,者将未?经节能验收或者【验收不合《格的项目《投入生产、使用的由!节能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!止生:产、:使用限?期改:造;不能改》造或者逾期》不改造的项目由节】能行政主管》部,门报:请本级人民政府按】。照规定的权》限责令关闭
】
第四十八条 !违反本条例规定使】用国家和省明令淘】汰的:用能设备或者生产】工艺的由节》能行政?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明!令,淘汰的用《能设备;《情节严重的由节能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!府按照规《定的权限责令—停业:整顿或者关闭 【
第四十九!条 违反《本条:例规定生产单位【。超过单位产品能【。耗限额标准用能【情节严?重经:限,期治:。理逾期不治理或者】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!节能行政《主管部门提》出,意见报请《本级人民《政府按照《规定的权限》责令停业整顿或【者关:闭,
第【五,十条违反本条—例规定从事节能咨询!、设计、评》估、检测、审计【、认证等服》务的机构提供—虚假信?息的由节能》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—正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五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下罚【款
【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!例规:定能源利用状况报】告内容明显不实或】者节能管《理制度不健全—、节能措施不落实】、能源利《用效率?低的:重,点用能单位无正【当理:由拒不?落实整改要求或【。者整改未达》到要:求的由节能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处十万元以上三】十万元以下罚款 】
》第五十二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能源生产经【营单:位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节能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?。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处—五万元以上二—十万元以下》罚款
《 :(一)?无偿或者低》于市场价格向本【单位职工提》供,能源的;《
《(二)向本单位职】。工,按照能源消费—量给予补贴的—;
》(三)对能》源消费实行包费制】的
?
第五十三条! 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: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有关部?门依: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!
(一)生产】、,。进口、销售》国家和省明令淘【汰或:者不符合强》制性: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!产,品、设备的;—
: (二)应—。当,标注能源效率标【识而未标注的—;,
(三)伪造!。、冒用能源效率标】识或者利用能源效】率,标识进?行虚假宣传的—;
《 (四)使用伪造】的,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!者冒用节能产—品,认证标志《的;
(五】)建:设单位、设》计单:位、施工单位或【者监理单《位违反?建筑节?。能标准?的;
》 (六)公共机【构未优先采购—列入节能产品、【设备政府《采购名录中》的,产品、设备》或者采购国家和省明!令淘:汰的用?能产品、设备—。。的;
(七)!瞒报、伪造、—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!者编造?虚假能?源统计?数据:的
?
第五十四条! 节:能行政主《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《部门工作人员在节】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依法【给予处分;构—。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
(一)【对不符合条件的节能!。评估:。报告予以《审查通过的;—
(二)对未!经,节,能评:估审查或者》经审:。查未通过的》。项目予以批准、核准!或者备案的;— ,
: (三)泄露企业】的商业秘《密情:。节,严重:的;
》 (四)其他滥【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行为—
第八《章 附则
第五【十五条本条》例自2009年11!月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