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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》省节:约,能源条例 》 2009—年7月24日山【东省第?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:员会第十二次会【议通过 第一—章 总则 第一条为!了,推,动,全社会节约能源【提高:能源利用效率保护】和改善环境促—进经济社会全—面,协调可持续发展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节约能源法【和有:关法律、行政—。法规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   【 第二条《本条例?所,称能源是《指,煤炭、石油》、天然气、生物质】能和:电力、热力以及其他!直接或者通过—加工、转 换而【取得有用能的各种】资源:   本条例所】称节约能《源(以下简称—节能)是《指,。加强用?能管:理采取技《。。术上可行《、经济上合》理以及?环境和社会 可以】承受的措《。施从能?源生:产到消费的各—个环节降《低消耗?、减少?损失和污染物排【放、制止浪费有【。效、合理地利—用能源    】。 第三条 在本省行!政区域内开发、利用!能源以及从事节能】相关:管理活动应》当遵守本条例  !  ?第四条节能》工作:应当实施节约与开】发并举、把》节约:放在首位《。的能:源,发展战略坚持统筹规!划、政府引》导,。、市 场调节、技】术推进、全社会参】与的原?则   》 :第五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,规划、年《度计划并《每年:向本级人《。民代:表,。大会或者《其常务委《员会报告节能工作】    第【六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制定?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!方案:。将节能知识纳—入国民教育和培【训体系开《展多种形《式的节能宣传和教】育,普,及节能科学知—识增强?。全社会节能意识【提倡节约《型的:生产和消费方—式   》 第七条 县【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管,理节能工作》的部:门(以下称节能行】政主管部门)主管】本行政区域》内的节能监督管【理工作 》  省、设区的市节!能,监察机构依照本条】例规定具体实施【日常的节能监察工】作   工业【、建:筑、交通运输和公共!机构:等是重点节能领域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!责范围内负责—节,能监督?管理工?作并接受同级节能】行,政主:。管部:门的:指,导    — 第八条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都应当依法履行【节能义务有权检【举浪费能源的行为】   新闻媒【体应当加强节能法律!、法规和政策的宣传!发挥舆论监督作【用 :  :。  第九条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对在新能源开发、!节能:管理、?节能科?学技术研究和—。推,。。广应:用中取得显著成绩】。以及检举严重—浪费能?源行为的单位和【个人给?予表彰和奖励 【第二章 节能管理 !第,十,条县:。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应当根据》。上一级人民政府【编,制的节能《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!度节能?计划结合本地—实际组?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!区域:的节能中长期专项】规划和年度节能计】划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会同—同级节能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根据本行政区—域节能中《。长期专项规划和【年度:节能计划编制—。本领域的节能规划】和年度节《。能计划报本》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实施  】  第十一条节能!中长期专项规—划和:年度节能计划应当】包括用能现》状、节?能目标、重点环节、!实施主体和保—障,措施等内容   ! :第十二条实行节【能目标责任制和【。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!   省《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应当根?据本行政区》域节能中长期—专项规划和年度【节能计?。。划向下一级人民【政府下达节能指标】。 ,  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:。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!。民政:府,报告节能目标—责任的履行情况 !。  :省和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应当将】节能目标责》任的履行情》况作为对下一级【。人民政府《及其负责人》年,度考核评《价的内容《    第【。十三条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应当鼓—励发展节能环—保,。型产业加快推—行清:洁生产对高耗能行】。业进行调整改造【未完成节能目标【或者:未完成落后产能【淘汰任务的投—资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项目管理权【限实行高耗能行业】。项目区?域限批?。或者企业限批 】  省节能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?关部门根据国家【产业政?策制定本省》有利于节能的产业目!录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向社会公布》 第十四条省标!准,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!本省实际会同—省节能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和其他有关部门制】定严于?强制性国家标准、行!业标准的地方节【能标准并按规定程】序报经批准 【  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》制定:地方建筑节能标准】并按规定向国家有】关部门?备案   — 第十《五条新?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工业固定资—产投:资项目建设单位【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进行节?能评估?并按项目管理权【限报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工业固【定,资产:投资项目不得—审查通过  【 ,(一:)使:用,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!生产工?艺、用?。。能设备的; 【  (二)用能【设备不符合》强制性能源》效率标准的; 【   (三)—产品不符合》单位产品能》耗,限额标?准的; 《   (四)—不符合国家和省规】定的其他《节能要求的 【  节能行》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!节能评估报告之日起!。二十日内出具—节能审?查文件未经》。节能评估审查—。或者经?审查未?通过的?工业:固定资?产投:资项目有关投资【主管部?。门不得批准、核【准或者备案;建【。设单:位不得?开工:。建设   工业固!定,资,产投:资项目建成后应当】经节能验收》未经节能验收—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!得投:入生产、《。使用   其他领!。域固定资《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!估和审查按》。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执行:    第【。十,六条省节《能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根据:。国家有关规定和【本省经济发展—水平制定本省限期】淘汰的用能产—品、设?备和生?产工艺目录报省人民!政府批准《后,向社会公布  】 生产、进口—和销售?。的用能产品、设备】应,当符合强制性能【源效:率标准禁止生—产、进口、销售【国家:。和省明令淘汰—或,。者不: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!。标准的用能产品【。、设备;禁止使用】国家和省明令淘汰】的用能设备、生【产工艺   【 , 第十七条 生【产单位应《当,执行单位《。产品能耗限额—标准超过单》位产品能耗》限额标?准用能?的由节能行》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!  :  : 第十八《条对主要耗能行【。。。。。业的单位《产品能耗实行预警】调控制?度  《 省节?能行:政主管?部门应?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!产业发展水平制定主!要耗能行业单—位产品能耗预警控制!线,超出预警控制线【的生产单位应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】采取措施降低—能,耗;逾期仍超—出预警控《制线的?可以对生产单位【采取调控措》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制定    ! 第十九条生产【、进口列《入国家能源效—。率标识管理产品目】录的用能产品应【当按照规定标注【能,源效率标识 —   禁止伪造、冒!用能源?效,率标识或者》利用:能源效?率,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!    《 第二十条经—依法认证的节—。能,产品可以在》产品或者其包装物】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!标志 《  禁止使用伪造的!节能产?品认证标志》或者冒用节能产【品认证标志 【   ? 第二十《一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统计部门应当【会同节能行政主【管部门?和,其,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!能源统计制度完【善能源统《计指标体系和监【测体:系改进和规范能【。源统计方法确保能】源统计?数据真?实、完?整 ?  省人民政府统】计部:门应当会同节能行】政主管部门定—期公布设区的市以及!主要耗能行业、重】点,用能单?位的能源消费、【节能情?况等信息 》    第二十二!条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采取措施培育—。节能服务产业—鼓励节能服》务机构发《展支持节能服—务机:构开展节《能知识宣传和节【能技:术培训提供节—能信息、节能示【范等公益性》节能:服务和?。。节,能咨询、《设计、评《估、检测《、审:计、认证等服—务节能服务机构提供!上述服务应当依【法出具相关文件并对!其,真实性负责 【  节能《服务机构应》当,配备节能专》业人才健全》管理制?。。度依:法接受节能行政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!督    —。 第二十《三条鼓励《行业协会在行—。业,节能规?划、节能标准的制定!和实施、节能技术推!广、能源消费—统计、?节能宣传《培训和信息》咨询等方面发挥【作用 第》三章 合《理使用能《源 第二十四【条 用能单位应【当建立节能》目标责任《制定期开《。展,节,。能教:育和:培,训加强?能源计量、统计、】利用状?况分:析等基础工作推【行先进?的节能技术和信息化!管理模式合理使【。用能源    !第二十五条 —电网企业应》当加:强电网建设、改【造和电能保护加【强需:求侧管理优化资【。源配置实施有序【用电降低线损和【配电损失减少—无功损耗提高—电能利用《效率   电网企!业应当按《照,节能发电调》度管理的《有关规?定安排清洁》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!热电联产、利用余热!余,压发电的机组以【及其他符合资—源综合利用规定的】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!发,电运行上网电价【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执》行    — 第二?十六条建筑工程【的,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!、施:工单位和监理单【位应:当遵守建筑节能标】准 ?。  建设单》位、设计《单位和施工》单位不得在建筑【活动中?使用列?入国家和省禁止使】用目录的技》术、工艺、材料【和设备 》  监理《单位发现施》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!能标准施工的—应当要求《施工单位予》以,改正;施工单位拒】不改:正的监理单位—应当:及时报?告建: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!管部:门  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《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!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,定制定改《造,规划和计划并组织】实施 《   第二—十,七条对具备可再生】能源利用《条件的新建、—改建:和扩:建建筑工程建—。设单:位应当优先选择可】再生能源用于采暖】、制冷、《照明和热《水供应等;设—计单位应当》按照有?关可再生能源—利用的标准进—行设计   【建,设可:再生能源利用—设施应当与》建筑主体工程—同步设计、》同步施工《、同步验收》    第二】十八条?。交通运?。输企:业应当提高运输组】织化程?度和集?约化水平《遵守老旧交通—运输工?。具的报废、更—新,制度提高能源利【用效率?   交通运输】企业:。应当:执行国?家规定的车船燃【料消耗量限值标准】;不符合燃》。料消:耗量限值《标准的车船》不得:用于营运   】。 第二十九条公】共机构应当厉—行节约杜绝浪费【带头使用节能—产,品、设备加》强能源消费计量【和监:测管理实行能—源消耗?定额: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!监督    第!三十:条公共机构应当【优先采购列》。入国家和省节能产品!、,设备政府采购名【录中的?产品、?设备:不得采购国》家和省明令淘—汰的:用能产品、设备 】   省人民政府政!。府采购监《督管理部门应当会】。同有关部门完—善节能产品、—设备政府采》购名录?优先将取得节能产】品认证证书》的产品、设》备列入政府采购名】录,。  ?  第三十一条 !。省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根据年度能】源利:用状况?定期公布重点用【能单位?名单   —下,。列用能单位为重【点用能单《位 ?  :。(一)年综合能源消!费总量一万吨—标准煤以上的用【能单:位;:   《(,二)国?务院有?关部门或者省节【能行政主《管部门指定的—年综合能源》消费总?量五千?吨以上不满一—万吨:。标准:煤的用能《单位    【 第三十《二条重点用》能单位应当依—法设:。立能: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!管理负责人》并报节能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备案   —能源管理人》员和重大用能—设,备操作人《员应当具备相应【的,节能专业知》识和技能    ! 第三十《三条重点《用能单位应》当每年向下达节能指!标,的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报:送上年度的能源利】用状况报《告能源利《用状况包《。括能源消费情况【、能:源利用效率》。。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!和,节能:效益:分析、节能措施【等内容 》   第三—十四条能《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!。无偿或者低于市【场,价格:向本单位《职工提供能源不得】对本单位职工按【能源消费量》给予补?贴   任何单位!。不得对能源消费【实,行包:。费,制, 第四章《 节能技术进—步 第三十五条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将节:能,技,术研究?开发作为政府科技】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!建设产?学研相结合的—重点节能技术研【发体系支持节能技术!应用研究和重点行】业共性、《关,键节能技术研发组】织推广能源》节约、替代和—循环: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!促进节能技术—创新与?成,果转化    !第三十六条》。 省节?能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科技等有关!部,。门制定并公》。。布节能技术》、节能设备、节能产!品的推广目录引【导用能单位》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!能技术、节能设备】和节能产品 —   节能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部门组】织实施重大节—能科研项目、节能示!范项:目、:。重点节?能工程 《    《 第三十七条鼓励企!业采用新《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!备、新材料》进行节能技术改【造 ?  鼓励和》。支持企业、科研机构!。。、,高等院校等》单,位和个人研究开发】新能源、可再生能】源和清洁能源形成具!有自:。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成!果多渠道开展—国际、?国内节?能信息和技术交【流    第三!十八:条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按照因地】。制宜、多能互补【、综合利用》、讲求效益的原【则加强农业和—农村节能工作—增加对农业和—。农村节能技术、节能!产,品推广?应用的资金投入 !  鼓励、支持农村!可再生能源建设推】广应用沼气》等生物质能和风能】、太:阳能、?水能以及《其,他可再?生能:源利用技术推广省】柴节:煤灶淘汰、》更新高耗能农业【机械和渔业船—。舶 : 第五章 激—励措施 第》。三十九条省、设区的!市人:民政府应当设立节能!专项:资金县(《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财!力状况设立》节,能专项资金 【  节能专项资金主!。要用于以下方面【   (一)节能!技术、产品的示【范和推广《;   (二【)节能技术改造和】技术升级; —   (三)重点节!能工程的实施;【   《(四)节《能宣传、培训;【   (五)支持!开展:合,同能源管理和节能】自愿协议;   !(六)节能》表彰、奖励; 】  (?七)人民政府—确定的?。支持节能工作—的其他用途   ! :第四十条《 省人民政府按照】有关规?定通过财政补贴、价!格调控、落实税收优!惠政策等方式—鼓励和?支持下列节能活【动   》(一)推广》、使用节能照明器具!等节:能产品?和新能?。源车辆; 》  : (二)生》产、使用高效节能】的,电动机?、,锅炉:。、窑炉、风》机、泵类等用—能设备和生产工艺;!   (三—)采用?热电联?产、余热余压利用、!洁,净煤以及《先进的用《能监测和《控制等技术; 【   (四》)开发利用生物【质能、风能》、太阳能、水能【、地热能《和,海洋能等可再生【能源;  — (五)在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建筑工【程和:既有建筑《节能改?造,。中使用节《能建筑材料、节【能技术和产品; 】   (六)对生产!、生:活中产生的废—弃物进?行综合利《用; ?   (七)节【能服务机构按—照市场机《制,参与企业节能—技术改造和用能管】理;   (【八)国家和省确定】的其他节能活动 】  :  第四十一条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!。类金融机构对—节,能项目提《供信贷支持对—符,合条件的节能技【术研究?开发、节《能产品?生产:以及节?能技术改《造等项?目提供优惠贷—款   》县,级,以上:人民政?府应:。当采取措施引导社】会资金加大对节【能技术研究》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投!。。入  《  第四十—。二,条 省人民》政府对能源》消费实行有利于【节,能的价格和收费【政策引导用能单位】和个人节能   !实,行峰谷分时电价【、可中断负荷电价制!度鼓:励电力?用户:合理调整用电负荷】 ,   对《钢,铁、:有色金属、建—材,、化工和其他主【要,耗能行业的企业【。按照淘汰、限制、】允许和鼓《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!策 第六章—。 监督检查 第【四十三条节能行政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:。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加强对节能法律!法规、节能标—准执行情《况和节能专项资【金、财?政,。补贴使用情》况的:监督检查依法查【处违法用能》行为  》  第四十—四条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其他》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!查,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!   (一)查阅!、复印或《者摘录与《监督检查事项有关】的文件、财务账【目等资?料; ?   (二)要求用!能单位?就,。。监督检查《。事,项,所,涉及的问题作出解】释和说明; —   (三》)根据?需要对有关产品、设!备、资料、场—景等进行录》像、拍照《; :   ?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的其他措施  】  第《四十五条节能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对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】内容明?显不实或者》节能:管,理制度不健全、节能!。措施不?落实、?能源利用效率低【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!实施用能设》备能:源效率?检测责令实》施能源?审计并根据》调查、检测、—审计情况提出书【面整:改要求限期整—改   》 第四十六条节能!行政主管部门和其】他有关部门进行节】能监督?检查不得《。实施下列行》为   (—一)干扰监》督检查对象的—合法:生产经?营活动; 》   (二)—泄露监督检》查对象的商业秘密】。;   (三)向!监督检查对》象,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!他,非法利益 第【七章 法律责任 !第四: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!定建设单位开工建】设未经节《能评估审查或者【经,审查未通过的工【业固定资产》投,资项:目或者?将未经节能验收【或者验?收不合格的项目【投入生产《。、使用的由节能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:建设:或者停?止生产、使用限期】改造;不能改造【或者逾期不改造的】项目由节能行政主】管部门报请本—级人民政府按—照规定的权限责【令关闭  —  第《四十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使【用,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!用,能设备或者》生产:。工艺的由节能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停止使用没收明令!淘汰的用能设—备,;情节?严重的?由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《意见:报请本级人》民政府按照》规定的?权限: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!闭  《  第四十—九条 ?违反:。本条例规定生—产,单位超过单》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!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!治理逾期不治—理或者未达到—治理要求的》由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提《出意见报请》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!定的权限责令停业】整顿或者关闭 】   第五十【条违反本条例规定】从事:节能咨询、设计【、评估、检测、【审计、认《证等服务《。的,机构提?供虚:假,信,息的由?节能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没收—违法所?得并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?以下:罚款 《   第五十一】条违反本条例规定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!容明显不实或者【节能管理《制度不健全、—节能措施不落实【、,。能源利用效率—低的重点用能—单位无正当理—由拒不落实》整改要求《或,者,整改未达到要求的】由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处十万元以】上三十万元》以下罚款 》    第五十二!条 :违反本条例规定【能源生产经营单【位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由节能行政【。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处五—万元以?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!   (一)无偿!或者低?。于市:场价格向本单位【职工提供能源—的;   (二)!向,本单位职工按—照能源消费量—给予补贴《的;   —(三)对能源消费实!行包费制的 —    《 第五十《三条: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有关】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—进行:处罚   (一)!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国!家和省?。。明令淘汰或者不符】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!。。准,的用能产《品,、设备的;  】 (二)应当标注】能源效率《。标识而未标注的;】   (三—)伪造、冒用能源】效率标识或》。者利用?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!假宣传?的,;   (—四)使用伪造—的节能产《。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!节能产品认》证,标志的?。。; :   ?(五)建设单—位、设计单位、施】工单:位或者监理单—位违反建筑节—能标准?的;  》 (六)《公共机构《未优先采购》列入节能产品—、设备政府采购名】录中的产《品、设备或者采购】国家:。。和省:明令淘汰的用—。。能产品、设备的; !   (《七,)瞒报、伪》造、篡改能源统计资!料,或者编造虚假—能源统?计数据的   】 第五十四条 】节能行政主管部【门,和其他有关部—门,工作人员在节能【监督管理工》作中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依法《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 】 (一)对不—。。符合条件的节—能评估报告》予,以审:。查通:过的;   【(二)对《未经:节能评?估审查或者经审【查未通?。过,的项目予以批—准、:核准或者备案的; ! ,  (三)》泄露企业的商—业秘密情节严重的】;   (四【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《行为 《第八:章 附则 第五十】五条本条例自—2009年1—1,月1:日起施?行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