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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节约能!源条例 —2009年7月【24日?山东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《会第十二次会议通】过 第一《章 :总则 第《一条为了推动全【社会节约《能源提高能源利用】效率保?。护和改?善,环境促进《经济社会全面协【。调可持?续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节:约能源法和有—。关法律、《行政法规《结,合,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  》 第?二条本条例所称能】源是指?煤炭:、石油、《天然:气、生?。物质:能和电力、》热力以?及其他直《接或:者通过加工、转【 换而取得有用能的!各种资源  【 本:条,例所称节《约能源(以》下简称节能)—是指加强用》能管理采取技—术,。上,可,行、经济《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!会 可?以承:。受的措施从》能源:。。。生产到消费的各个】环节降低消耗、减少!损失和污染物排放】、,制止浪费有效、【合理地利用能源【    第【三,条 在?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!、利用能源以及从事!节,能相关管理活—动应:当遵守本条例  !  第四条—节能:工作应当实施节约】与开发并举、把节】约放:在,首位:的能:。源发展战略坚持统】。筹规划、政府引导】、市 ?场调节?、技术推进、全社】。会参与的原则—    第五】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将节:能工作纳入国—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划、年度!计划并每年向本级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】。其常务委员会—报告:节能:工作 ?   ? , 第六?条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?应当:制定并实施全民节】能行动方案将节能】知识纳入国民—教育和培训体—系开展多种形式【的节:能宣传和教育普【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!全社会节《能意识提倡节约型】的生产和《消费方式   】 :第七: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管理节能工作【的部门(以下—。称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)主管本行政区!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!工作 ? ,  省、设》。区的市节能监察机】构依照本《条例规定具体实【施日常的节能—。监察工作   工!业、建筑《、交通运输和公【共机构等《。是重点节能领域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在各》自职责范围内负责】节能:监,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!级节能?行政:主管:部门的?指导    第!。八条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都应当依—法履行?节能义务有权—检举浪?费能:源的行为《   新闻媒【。体应当加强节—能法律、法规和政策!的宣传发挥舆论【监督作用    ! 第:九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对在】。新,能源开发、节能管】理、:节,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!广,应用:中取得显《著成绩以及检举【。。严重浪费能源行为】的单位?和个人给予表—彰和奖励 第二章】 节能管《理 第十《条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上一级人【民政府?编,制的节能中长—。期专项规划和年【度节能计划结合本地!实际组织编制和实】施本行政《区域:的节能中长期专【项规划和年度节能】计划 ? 县: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,应当会同《同级节能行》政,主,管部门根据本—行,政区域?节能中长期专项规】划和年度节能计【。。划编制?本领域的节》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!。划报本?级人: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    第【十一条节能》中,长期:专,项规划?。和年度节能》计划应?当,包括用能现》。状、节?能目标、重点环【节、实施主》体和:保障措施等内容 】    第十二】条实行节《能目标责任》制和节能考核评【价制度   省和!设区:的,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本行政区域节能中】长期专项规划和年】度,节能计划向下—一级人民政府下【达节能指标  】。。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应:。当每:年向上?一级人民政府报【告,。节能目标责任的履】行情:况 :   省和设区【的市人民政府应【当将:节能目标责任的【履行情?。况,作为对下一级人民】政府及其负责—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!容    【第十三?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:鼓励:发展节能环》保型产业加快推行】清洁生产对高耗能行!业进行调整》改造未?完成节能目》。标或者未完成落【后产能淘《汰任务?的投:资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项》目管理权限实—行高耗?能行业项目区域【限,批或者企业限批 !  省节能行政主】管部:门,应当会同有》关部门根《据国家?产业政策制定—本省有利于节—能,的产业?目录报省人》民政府批准后—向社会公布 第!十,四条省标准化主管部!。门可:以根据?本,省实:际会同省节能行政主!管部门和其他有【关部门制定严—于强制性国家标准、!行业标准的地方节】能标准并《。按规定程序》报经批准 —  :省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可—以制定?。。地,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按!规定向国《家有关部门备—案    第】十五条新建、—改建、扩《建工业固定资产【投资: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?。国家规定进》行节能评估》并按项?。目管理权限报—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!。查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工业固定资产—投资项目不得审查通!过 : ,。  (一)使用国家!和,省明:。令淘汰的生产—工,艺、用能设备的; !   (二)用能设!备不: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!标准的;《  ? (:三)产?品不符合单位产品能!耗限额标准的—;,。   (四)不符!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!。他节能要求的 】  :节能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自收—到节:能评估报告之日起】二十日内《出具节能审查文件】未经节?能评估审《查或者?经审查未通过的【工业固定资产—投资项目有》关投资主管部—门不得批准、核准或!者备案;建设单【位不得开工建设【   工业固定资!产投资项目建—成后应当经节—。能,验,收未经节能》验收或者验收不【合格的不得投入生】产、使用 —  其他领域—固定资产投》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!审查: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!。    第十六】条省节能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?会同:有关部门根》。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!省经济发《展,水平制定本》省限期淘汰的—用能产品、设备和】生产工?艺目录报省人民【政府批?准后:。向社:会公布 《   生产、进【。口和销售的》。用能产品《。、设备应当符合【强制:性能源效率标准【禁止生产《、,进口、销《售国家和省明—令淘汰或《者不符合强制性【能源效?率标准的《用能产品《、设备;禁止使【用,国家和省明》令,淘汰的用能设—。备、生产工艺  ! , 第十七条 生产!单位应?当执行单位产品能】耗限:额标准超过单—位产: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!的由节能行》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治】。理 :    第十八】条,对主要耗能行业【的单位产品能耗实】行,预警调控制度  !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!据产业?发展水平制》定主要?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!耗预警控制线超出】预警:控,制线的生产单位应】当在规定的期—限内采取《措施降低能》耗,;逾期?。仍超出?预警控?制线的可以》对生产单位采取【调控措施具体办法】由省人民政》府,制,定    第】十九:条,生产、进口列—入国家能源》效率标?识管理产品目录【的用能产品应当按照!规定标注能源—。效率标识   】禁止:伪造、冒用》能源效率标识或【者利用能源》效率:标识进行虚假宣传】    第二十!条经依法认证的节】能产品可以在—产品或者其》包装物?上使用节能》产,品认证标志》 ,   ?禁止使用《伪造的节能产—品,。认证标志或》者冒用节能产品【认证:标志   —。 第二十一条【 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统计部门应当【会,同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其他有关【部门建立《健全:。能源统计《制度完善能》源统计指标体系【和监测?体系改进和规范能】源统计方法确保能】源统计数据真实【、完整 》  省人民》政府统计部》门应当会同节能【。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定期:公布设区《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!业、重?点用能单《位的能?。源消费、《节能情况《等信息  —  :。 第二十《二条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采取—。措施培育节能服务产!业鼓励节《能服务机构发—展支持节能服务机】构开展节能知—识宣传?和节:能技:术培训提供节能信】息,、节能示范等—公,益性:节能服务和节能【咨,询、:设计、评估、检【测、审计、认证等】服务节能《服务:机构提供上》述服务应当依法出】具相关文件并—对,其真实性《负责:   节能服务】机构:应当配备节》能专业人才健—。全管理制度依法【接受节能行政主管】部门的指导和监【。督    — 第二十三条鼓励】行业:协会在行业》节能规划、节能标准!的,制定和实施、节【能技术推广》、能:源消费统计、节【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!询等:方面发挥作用 【 第三章 》。合理使?用能源 》第二十?四条 ?用能单位《。应当建立节能目标】责任制定期》开展节?能教育?和培训加《。强能源计量、—统,。计、利用状况分析等!基础工?作推行先进》的节能技术和—信息化管《理模式合《理使用能源》  ?  第《。二十五条 电网企】业应当?加强电?网建设?、改造和电》。。能保护加强需—求侧管理优》化资源?配置实施有》序用电?降低线损和》配电:。损失减少无功损耗】提高电?能利用效率  】 ,电网企业应》当,按,照节能发《电,调度管理的有关规】定安排清洁、—高效和符合规—。定,的热电联产、—利用余热余压发【电的: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!源综:合利用规定的—发电机组与电网【并网发电《运,行上网电价按照【国家:有关规?定执行 《。    第二【十六条建筑》工程的建设》单位、设计单位【、施工?单位和监理单—位应当遵守》建,筑节能标准 — ,  建设单位、设计!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!在建筑活动中使【用列入国家和省禁】止,使用目录的》技术、工艺、材料和!设备 《。  监理单》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!照建筑节能》标准:施工的应《当要:求施工单位》予以改?正;施?工,单,位拒不改正的监理】单,位应当及时报—。告建设单位和有【关行政主管部—门 :  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应当加《强对既有建》筑的节能《改,。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制?定改造规划和计划并!组织实施   】 第?二十七条对具—备可再生能源利用】条件的新建、改建】和扩建?建筑工程建设单位】应,当,优先:选,择可再生能》源用于采暖、制【冷、:照,明和热水供应等;设!计单位应《当按:照有关可再生能源】利用:的标准进行设计【 ,   建设》可再:生,能,源利用设施》。应当与建《筑主体工《程,同步设计《、同步施工、同步】验收   — 第二《。十八条交通》运输企?。业应当提高运输【组织化程度和集约】化水平遵守老旧交】通运输工具》的报废?、,更新:制度提高能》源,利用效?率   》交通运输企业—应当执行国家规定】的,。车船:燃料消耗量限—值标准;不符合燃】料消耗?量限值标准的—车船不得用于—营运    】第二十九条公共机】构应当厉行节约【杜绝浪费带头使【。用节能产品、—设备加强能源—消,费计量和监测管理】实,行能源消《耗,定,。额管理并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】    》 ,。第三十条公共机构】应当优先采购—列入国?家和省节能产—品、设备政府采购名!录中的产品、设【备不得?采购国?家和省明令淘汰的】用能产品《、设备   省】人民:政,府政府采购监—督管理?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完善节能产品、设!备,政府采购名录优先】将取:得节能产品》认证证书的》产品、?设备列?入政:。府采购名录》    —。第三十一条》 省节?。能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根据年度能源利【用状况定期公布重点!用能单位《名,单   下列【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!单位   (【一):年综合能源消费总】量一万吨标准—。煤以上的用能单位;! :  (二《)国务院有关部门】或,者省节能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指定的年综合能【源消费总量五千吨】以上不满一》万吨标?准煤:的用能单位   ! 第三《十二条重点用能单】位应:当依法设立能—源管理?岗位:。聘任能源管理负【责人并报节》能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其他有关部门备案】   《能源管理《人员和重大用能设】备操作?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!节能专业知》识和:技能   — 第三十三条【重点用?能单位?应当每年向下达节】。能指标的节能行政】主管部门报送上年】度,的能源利用状—况报告?能源利用状况包【括能源消费情况【、能源利《用效率、节能目【标完成情《况和节能效益分【析、节能措施等内容!    —。第三十四条能源生产!经营单位不得—无偿或者低于—市场:价格向?本单位?职工提供能源—不得对?本单位职工按能【源消费量给予—补贴 ?   任何单位【不得对?能源:消费实行包费—制 第四章》 节能技术进—步,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应当将节能】技术研究开》发,作为政?府科技投《入的重点领域支【持,建设产学《研相结合的重—点节能技术研发体系!。支持节?能技:术应用研《究和重?。。点,行业共性、关键节能!技术研发《组织推广《能源节约《。、替代和《循环利?用的先进适》用技术促《进节能技术》创新与成果转化【 ,    第三十】六条 省节》。能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会《同科技等《有关:部门制定并公布节】能技术、节能—设备:、,节能产品的推广【目录引导用能单位】和个人使用》先进的节能技术、节!能设备和节》能产品   节】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》门组织实《施重大节能》科研:项目、节《能示范项目、重点】节能工?程  《  第三十—七条鼓励企业采用新!技术、新工艺、新】设备、?新材料进行》节能技术改造 【   鼓励》。和支持企《业、科?研机构、高等院校】等单: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!能源、可再》生能源和清洁能源】形成:具有自?主知:识产:权的开发成果多【渠,道开展国际、国内】节能信息《。和技术交流》    —第,三十八条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应?当按照因地》制宜、多能》互补、综合利用、】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!农业和农村节能工】作增: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!技术、?节能产品推广—应用的资《金,投入   鼓【。励、支持农》村可再生能源—建设推广应用—沼气等生物质能和风!。能、太阳能、—水能: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!利用:技术推广省柴—节煤灶淘汰、—更新:高耗能农业机械【和渔业船舶》 第五章 激励】措施 第三十九【条省、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应当设》立节能专项资金【县(市、区)人【民,政府可以根据财力】状况设?立节能专《项资金   节能!专项资金主要用【于以下方面》  ? (一)节能技术、!产品的示范》和推广;   】(二)节能》技术改?造和技术升级;【   (三)重】点节能?工程的实施; 】  (四)节—能,。。宣传、培《训;:   (五)支持!开,展合同能源管理【。和节能自愿协议【;,   (》六)节能表彰—、奖励;   】(七)?。人民政府确定的支持!节能工作的其—他用途? :。  :。 第四十条 省人!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!通过财政补贴、【价格调控、落实【。税收优惠政策等方】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节!能活动  — (一)《推广、使用节能照明!器具等?节能产?品和新能源车辆【;   (二【)生产、使用—高效节能的电—动机、?锅炉:、窑:炉、风机、泵类【等用能设备和生【产,工艺; 《   (三)采用】热电联产、余热余压!利,用、洁?净煤以及先进的用】能,。监测和控制等—技术; 》  (四)开发利用!生物质能、风能、太!。阳能、水能》、地热能《和,。海洋能等可再生能】。。源;   —(五)在新》建、改?建、扩建建》筑工程和既有—建筑节?能改:。造中使用节能建筑材!料、节能技术和产品!;   (六【)对生产、》生活:中产生的废弃物【进行综合《利用;   (七!)节能服务机构按】照市场机制参与企业!节能技术改》造,和用能管理》; ?  :(八)国家和省确】定的其他《节能活动  【  第四十—一,条, 县:级,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引—导各类金融机构【对节能项目》提供信贷支持对符】合条件的节》能技术研《究开发、《。节能产品生》产,以,及节能技术改造【等项目提供优惠【贷款 ?   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,府应当采取》措施引?导,社会资?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!究开发和技》术改造?的投入?    》。 第四十二条 省人!民政府对能源消【费,实行有利于节能的】价格和收费政—策引导用能单位【和个人节《能   实行峰谷!分时电价、》可中:断负荷电价》制度鼓励《电力用户《合理调整《用电负荷《   对钢—铁、有?色,金属、建材》。。。、化: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!业的企业按照—淘汰、限制、允许和!。。鼓励类实行差别【电,价,政策 第》六章 监督检查 第!四十三?条节能行政》主管部?门和其?他有:关部门应《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!对节能?法律法规《、,。节能标准执》。行情况和节能专项】资金、财政补—贴使用情况的监督】检查:依,法,查处违法用能行为】   《 第四十四条节能!行政主管部门和其】他有关部《门实:施,监督检查时可以【采取下列措施 【   ?(,一)查?。。阅、复印《或,者摘录与监督检查事!项,有关:。的文件、财务账【目等资料;》   (二—)要求用能单—位就监督检查事项所!涉,及的问?题作出解释》。和说明?;,   《(三)根据需要对有!。关产品、设备—、资料、《场景等?进行录像、拍—照;   (四】),法,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:他措施    !第四十?五条节能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》对能源利用状—况报告内容明显【不实或者节能管【理制度不健全、【。节,能措施不《落实、?能源利用效率低的】重点用?能单位组织实施用能!设备:能源效率检测责令】实施能源审计—并根据调查、—检测、?审计:情况提出书面—整改要?。求限期?整改    第!四十六条节能行【政主管?部门和?其,他有关部门进行节能!。监督检?查不得实施下—列行为? , ,  (一)干扰【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!生产经?营活动; —  (二《)泄露监《督检查对象的商业】秘密;  — (三?)向监督检查—。对象收取费用—或者谋取其》他非:法利益 《 第七章 法律责任! 第四十七条违】反本条例规定建【设单位开工建—设未经?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!审查:未通过的工业—。固定资?产投资项《目或者将未经节能】验,收或者?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!入,生产、使用的由节能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,。止建设或者停止【生产、?使用限期改造—;不能改造或者【逾期:不改造的项》目由节能《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!级人民?政府按照规定—的权限责令关—闭    【第四十八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《。定使用国《家和省明令淘汰的】用能设备或者生【产工艺的由节能行】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停:止使用?没收:。明令淘汰的》用能设备;情—节严:重的由?节能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】报请本级《人民:政府按照规定的【权限责令停业—整,。顿或者?关闭    】第四十九条》 违:反本条?例规定?生产单位超过单【位产品能耗限—。额标准用能情节【严重经?限期治理逾》期不:治理: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!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意见》报请本级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!权限责令《停业整顿或者关【闭    — 第五十条违反本】条例:规定从事节》能咨询、设计、评】估、检测、》审计、认证等服务】的机构?提供虚假信息—的由节能行政—主管部?门责:令改正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?。五万元以上十—万元:以下罚款   】。 第五十》一条违?反本条例规》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!内容明显不实或者】节能管理制度不健】全、:节能措施不落实、】能源利用效率低的】重点用能《单位无正当理由【拒不落?实整改要求或—者整改未达到要【求的:由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!三十万?元以下罚款 —    》第五十二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能源生!产经营?单位有下《。列情形之一的由节能!行政: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!以上二?十万:元以下罚款》   (一)无偿!或者低于市场价格】向本单位《职,工提供能源的; !  (?二)向本单位职【工按照能源消—费量给予补贴的【;   (三)对!能源消费实行包费】制的    第!五十三?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—有关部门依照有【。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—定进行?处罚:   (一—)生产、进口、销售!国,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!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!率标准的用能—产品、设备的; 】   (二)应当标!注能源效率标识而】。未标注的《;   (三【)伪造、冒用—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!用能源效率标识进】行虚假宣《传的;   (四!。)使用伪造的节能产!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!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!;   (五)建!设单位、《设计单位、》施工单位或者—监理:单位违反建筑节【能标准的;  】 ,(六)公共机构未优!先,采购列入节能—产,品、设备政府采【购名:录中的产《。。品、设?备,或者采购国家和省】明令淘汰的用能产】。品、设备的; 】  (七《)瞒报、伪造—。、篡改能源》统计资料或者编【造虚:。假能:源统计数据的—   《 第?五十四条 节—能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其》他有:关部门工作人员【在节能监督管理工】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依法给予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  !(一)对不符合条】件的节能评》估报告予以审查通过!的;   —(二)?对未经节《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!查未通过的项—目予以批准、核准】。。或者备案的;  ! (三)泄露—。。企,业,。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!的;   (四】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行为 第八【章 附?则 第五十》。五条本条《例自2009年1】1月1日起施—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