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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》。省节约能源条例 】 200》9年7月24日【山,东省第十一届—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二次会【议通过 第一章 】总则 第一》条为了推动全—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!源利用效率保护【。和改善环境促进【经济社会全面—协调:。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?人,民共和国《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!律、行政法规结合本!省实际?制定本条例  】  第《二条本条例所称能源!是指煤炭、石油、】天然气、生物—质能和电力》、热力以及》其他直接或》者,通过加工、转 换】而取得?有用能的各种资【源   本—条例所称《节,约能源(以下简称】节能)是指加—强用能管理采—取技术上《可行、经济》上合理以及环境【和社会 可》以承受的措施—从能源生产到消【费的各个环节降【低消耗、减少损失】和污染物排放、制】止浪费有效、合理】地利用能源 【   第三—条, 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,开发:、利用?能源以及从事节【能相关管理活动【应当遵守本条例 ! ,  第四条节能工!作,应当实施《节约与开发》并举:、把节?约放在首位的能源】发展战略坚持—统筹规划、》政府引导、》市 场调节》、技术推进》、全社会参与的【原则 《   《第五条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应当将节【能,工,作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—划、年度计划并【每年向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或者》其常务委员会报【告节能工《作   》 第?。六条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制定并实《施全民节《能行动方《案将:。节能知识《纳入国民《教育和培训体系开】展,多种:形式:的,节,能宣传?和教育普《及节能科学知识【增强全社会节—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!生产和消费》方式    】第七条?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管理节能—。工作的部门》(以下称节能行政】主管部?门):主管本行政》。区域内的《节能监督管理工【作 ?  省、设区的市节!能监察机构依照本条!例规定?具体:实施:日常的节能监察【工作:   工业—、建筑?、交通运《输和公共机构—等是重?点节能?。领域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!责节能监《督管理工作》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!。主,。管部门的指》。导    第八!条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《应当依法履行节能】义务有权检举浪【费,能源的行为 【  新闻《媒体应当加强节能法!律、法规《和政策的宣传发【挥舆:论监督作用  】  第九条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对】在新能源开》发、节能管理、【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!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!。成绩以及检举—严,重浪费能源行为的】单位和个人》给予表彰和》奖励 第二》章 节能管理— 第十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上一:级人民政府编制的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!和年度节能计划结】合本:地实:际,组织编制和实施【本行政区域的节【能中长期专项—规划:和年度节能计划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《应当会同同》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本行政》区,域节能中长期专【项规划和年度—节能计?划编制?本,。领域的节能》规划和?年度节能计划报本】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实施    第!十一条?节,能中长期专》项规划和年度节能】计划应当包》括用能现状、节【能目标、重》点环节、实施主【体和保障《措施等内容》   《 第十二条—实行节能目标责任】。制和:节能考核评价制【度,   省和—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应:当根据本行》。政区域节《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!年,度节能计《划向下一级人民政】府下达节能指—标   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应当每年向上】一级人民《政府报告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】行情况?   省》和设区的市人—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!标责任?的履行情况作—。为对:下,一级人民政》府及:。其负责人年》度考:核评价的内容  !  : 第十?三条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应《当鼓励?发展节?能环保型产业—加快推行清洁—生产对高耗能行【。业进行调整改造未】完成节能目标或者】未完成落后产能淘】汰,任务的投资主管【。部门: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!限实行高耗能行【业项目区域限批【。或者:企业限?。批 :   ?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!据国家产业政—策,制定本省有利于节能!的产业目录报—省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向社会公布 【 第十四条省标准!化,主管: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!际会同省节》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】。其他:有关部?门制定严于强制【性,国家标准《、行业标准的地方节!能标准并按规定【程序:报经批准  【 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可,以,制,定地方?。建筑:节能标准并按规定向!国家有?关部门备案 【   第十五条新!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工:业,。固,定资产投资》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当按:照国家规《定进行节能评—估并按项目管理权限!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!项目:。不得审查通过  ! (一)使用国家和!省,明令淘汰《的生产?工艺、用《。能设备的; —   (二》)用能设备不符【合强制性能源效【率,标准的;  【 (三)产》品不符合单位—。产,品能耗限额标—准,的;  》。 (四?)不符合国家和【省,规定的其《他节能要求》的,   节能行政】主,管,部门:应当自?收到节能评估报告】之,日起二十日内出具节!能审查文《件未经节能》评估审查或》者,经审查未通过—的工:业固定资《产投资项目》有关投资《主管部门不得批准】、核准或者备—案;建设单》位不得开工建设 】。   工业固定资】产投资项目建成后】应当:经节能验收未经【节能验收或者验【。收不合格的不—得,投入生产、使用 !  其他领域固定资!产投资项目的节能】评估和?审,查按照国《家有关?规定执行 》   ? 第?十六条省节》能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根》据国家有关》规定和本《省经济?发展水平制》定本省限期淘汰的】用能产?品、设?备和生产工艺目录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向社:会公布   生】产、:进口和?销售的用能产品、设!备应当符合强—制,性,能源效?率标准?禁止生产、进—口、销售国家—和省:明令淘?。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!能,源效率标准的用能】产品、设《备;:。禁止:使用国家和省明令】淘汰的用《能设备?、生产工艺 【  : 第?十七条 《生产单位应当执行】单位产品能耗限【额标准超过单—位,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!。能的由?节能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治理 【  :  ?第十:八条对主要耗能行】业的单位产品能耗】实行预警调控制度 !  : ,省节能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有关—部门根据产》业发展水平制定主要!耗能行业单》位产品能耗预警控制!。线超出预警控制线的!生产单位应当在规】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!降,低能耗?;逾期仍超出预【警控制线的可以【对生产单位》采取调控措》。施具体办《法由省?人民政?府制定   【 第十九条生【。产、:进口列入国家—。能源效率标识—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!。产品应当按》照规定?标注能源《效,。率标识   【禁,止伪:造、冒用能源—效率标识或》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!。进行虚?假宣传?。   《 第二《十条经依《法认证的节能—产品可以在产品【或者:其包装物上使用节】能产品认《证标志   禁】止使用伪造的节【能产品认证》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!品认证标志》  ?  : 第二十《一条: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统计部?门应当会同节—能行政主管部—门,和其他有关部门【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!度完善能《源统计?指标体?系和监测体系改进】和规范能《源统计?方法确保《能源统?。计数据真实、完【整 :   省人民—。政府:统计部门应当会【同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定期公布设】区的市以及》主要耗能《行业、重《点用能单位的能源】消费、节能》情况等信息   ! 第二《十,二条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!施培育节《。能服务产《业鼓励节能服务【机构发?展支持节能服务【机构开展节能—知识宣?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!供节能信息》、节能示范》等公益性《节能服务《和,节能咨询、》设计、评估》、检测、审》。计、认证等服务节】能服:务机构提供上述服】务,应当依法出具—相关文件并对其【。真实性负责 —  :。 节能服务机构应】当配备?节能专业人才健全】管理制度依法接【受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的?指导和监督   ! 第?二十三条鼓励—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!规划、节能标准的】制定和实施、节能】技术推广《、能源消费统计、节!能宣传培训和信【息,咨询:等,方面发挥作用 第!三章 ?合理使?用能源 第二十四!条 用?能单位应《当建立?节能目标《责,任制:定期开展《节能教育和培—训加强能源计—量、统计、利—用状况分析》等基础工作》推行先进《的节能技术和—信息化管理模—式合理使用能源 】    第二【。十,五条: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!电网建设、》改,造和电能保护加强需!求侧管理优化资源】配置实施有序用电】降低线?损和配电《损失减少《无功损耗提高电能利!用效率  — 电网企业应当按】照节能发电调度【管理的有关规定安】排清洁、高效和符合!规定的热《电联产、《利用:余,热余压发电的机【组以及其他符合资】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!电机组?与电:网并网?发电运行上网电价】按照国家《有,关规定执《行  《  ?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!的,。。建设单位、设计单】位、:施工单?位和监理单位—应当:遵守建筑节能标准】   建设单位、!设,计单位和施工—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!中使用列入国—家和省禁止使用目】录的技术、工—艺、材料和设—备 :   ?监理单位发》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!筑节能标《准施工?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!予以:改正;施工单位拒不!改正的监理》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!设单位和《有关:行政主管部门  !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既有建筑的—节能改造按照国【家和省有关规定制】定,改,。造规划和计》划并组织实施 】   第二十七】条对具备可再生能】源利用条件的新【建、改建和扩—建建:筑工程建设单位【。应当优先选择可再】生能源用于》采暖:。、制冷、照明和热】。水供应等;设计【单位应当按照—。有关可再生》能源利?用的标准进行设计】   建设—可再生能源利用设】施应当与建筑—。主,。体,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!。施工、同步验收【   《 , 第二?十八条交通运输企业!。应当提高运输—组织化程《度和:集约化水平遵—守老旧交通运—输工具的报废、更】新制度提高能源利用!效率  》 交通运输企业【应当执行国家规【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!限值标准;不符合】燃料消耗量限值【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!。营运    【 第二十九条—公共机构应当厉【行,节约杜绝浪费带头】。使,用节能产品、设备】加强能源消费—计量和监测》。管理实行能源消【耗定额管理并自觉接!。。。受社会监督 【   第三十条】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!。购列:入国家和省节能产】品、设备政府采购】名录中的产品—。、设备不得采购【国家: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!产品:、设:备,   《。。。省人民政府政府采】购监督?管,。。理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》部门完善节》。能产品、设备—政,。府采购名录》优先将取得节—能产品认证证—书,的产品、设备列入政!府采购名录 【   第三十一】条 省节能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!能源利用状况定【。期,公,布重点用能单位【名单:   下列—用能单?位为重点《用能单位 —  (一)年—综合能源消费总量】。一万:吨标准煤以上的【用能单位;》   (二)国】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!节能行政主》管部门指定的—年综:合能源消费总量五】。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!标准煤的用能—单位    【 第:三十二条重》。点用:能单位应当依—法,设立:。。能源: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!理负责人并报节能】行政主?管部: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!案 :   能源管—理人员和重大用能设!备操作人《员,应当具备相》应的节能《专业知识和技能 !   第》三,十三条重点用能单】位应:当每:年向下达节能指【标的节能行政主管部!。门报:送上年度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!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!。源消费?情况:。、能源利用》效率、节能目—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!益,分析、节《能措施等内容—    第三十!四条能源生产—经营单?位不得无偿或—。者,低,于市场价《格向本单位》职工:提供能源不得对本】单位职工按能—源消费量《。给予补贴   】任何单位不得对能】。源消费?实,行包:费制 第四章— 节能技《术进步? 第三?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!研究开发《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!重点领域支持建设】产学研相结》合的重点节》能技:术研发体系》支持节能技术应用研!究和:重,点行业共性、关键节!能技术研发》组织推广能源—节约、替代和循【环利用的先进适用】技术促进节能技【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!    第三【。十六条 《省节能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,当会同科技等—有关部门制》定并公布节能—技术、节能设备、节!能,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!用能单位和》个人使?。用先进的节能技【术,、节能设备和节【能产:品   节—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—组织实施重》。大节能科研》项目、节能示范项】目、重点节能工【程    第三!十七条鼓《励企业采用新—技术、新《工艺、新《设备、新材料进行】节能技术《改造  》 鼓:励和支持《。企业、?科研机构、高等【院,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!开发新能源、可再生!能源和?清洁能源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!权的开发成果—多渠道开展国际、】国内节能信息和技术!交流    【 第三十八》。条县级以上人—民,。政,府应当按照》因地制?宜、:多能:互补、综《合利用、讲求效【益,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!村节能工作》增加对农业和—。农,村节能技术、节【能产品推广应用【的资:。金投入 《   鼓《励、支持《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!推广应用沼气—等生:物质能和风能—、太阳能、》水能:以及其他可再生能】源利用技术推广省柴!节煤灶淘汰、—更,新高耗能《农业机械和渔业【船舶 第五章【 激励措《施 第三《十九条省、设区【的,市人民政府应当设】。立节:能专项资《金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可以根据财力!状况设立节能专项】资金   节【能专项资金主要用】于以下方面》。 ,   (一》)节能技《术、产品的》示,范和推广; —。   (《二):节能技术改造和【技术升级; 【。  (三)》重点节能工程的【实施; 《   (四)节能】。宣传、培训;  ! (五?)支持开展合同【能源管?。理,和节:能自愿协《议;:。。   (六)【节能表彰《、奖励;   (!七)人民政府—确定的支持节—能工作的其他用途】    第四】十,条 省人民政—府按照有关规定通】过财政补贴》。、价格?。调控、落《实税收优《惠,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!持下列节能活—动   (—一)推广《、,使用节能照明器【具等节能产品和【新能源车辆》;   (二)】生产、使用高效【。节能的?电动:机,、锅炉、窑炉、风机!、泵类等用能—设备和生产工艺; !   (三)采【用热电联产、余热】余压利用、洁净煤】。以及先进《的用能监测和控【制等技术;   !(四:),开发:利用生?物质能?、风能?、太:阳能、水能、—地热能和海洋能【等,可再生能《源;  》 (五)《在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建筑》工程和既有建—筑,节,能改造中使用节能】建,筑材料、节能技【术和产品;  】 (六?)对生产、生—活中产生的》废弃物?进行综?合利用?;   》(七)节能》。服务机构按》照市场机制参与企业!节能技术改造—和,。用能管理;》  ? (:八)国家《和省确定《的其他节《能活动  — , 第四十一条【 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?应,当引:导各类金融机—构对节能项目提供信!贷支持对符》合条件的节能—技术:研究开发《、节能产品生产【以及节能技》术改造等项目提供】优惠贷款   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采,取,。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!大对节能技术—研究开发和技术改】造的投入《    》 ,第四十二条 省【人民政府对能源消】费实行有《利于节能的价—格和:收,费政: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!人,节,。能,  ?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!、,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!鼓励电?力用户?合理调整用电负【荷 :。   对钢》铁、有?色金属、《建材、化《工和其?他主要耗《。能行业的企业按【照淘汰、限制、【允许和鼓《励类实行差别电价】政策 第六—章, 监督检查 第四十!。三,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!。和其:他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加强—对节能法律法规【、节能标准执行情况!和节能专项资金、】财政补贴使用情【况的: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!。法用能?行为 《   第四十【四条:。节,能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实施: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!下列措施  【 ,(一:)查阅、《复印或者摘录与【监,督检查事《项有:关的文件、财务账目!。等资料;   】(二)?要求用?能单位就《监督检查事项所【涉及的问《题作出解释和说明;!   (》三)根据《需要对有关》产品、设备》、资:料,、场景等进行录【像、拍照《;   (四)法!律,、法规规《。定的其他措施 】   第》四,十五条节能行政【主,管部门应当》对能源?利用状?况,。报告内容明显不【实或者节《能管理制度》不健全?、节能措施不落实】、能: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!用,能单:位组织实施》用能设备能源—效,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!审计并根据》调查、检测、—审计情?况提出书《。面整改要《求限期整改   ! 第四十六条【。。节,。能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进行—节,能监督检查不得实施!下列行为《 ,   (一)干【扰监督检查》对象的合法生—产,经营活动;   !(二)泄露监督检】查对:象的商业秘》密;  》 (三)向监督检】查对象收取费用或】者谋取其他非法利】益 ?第七章 法律—责任 第四—十七条违反本—。条例规定建设单【。位开:工建设未经节能评】估审:查或:者经审查未通过【的工业固《定资产?投资:项目或者《将未经节能》验收: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!目投入?。生产、使《用的由?节能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建设或《者停止?生产、使用》限期改造;不能改】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!项目由节《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!本级:人,民政府按照规定的】权限责?令关闭    】。 第四十八条—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使用国家】和省:明令淘?汰的用能设》备或者?生产工艺的由节能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使用没》收明令淘汰的—用能设备;情节严】重的由节能行政主管!部门:提出意见报请本级】人民政府《按照规定的权限责】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!  ?  ?第四十九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生产单《位超过单《位产品能《耗限额标准用能情】节严重经限期治【理逾:期不治理《或者:未达到治理》要求的由节能行政】主管部门提》出意见报请》本级人民政府—按照规定的》权限责令停》业整顿或者关闭 】。    第五【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!从事节能咨询、设计!、评估、检测、【审计、认证等服务】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!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!所得:并,处五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?下罚款    】。 第五十一》条违反?。。本条例?规定能源利用状【况报告内容》明显不实或者节能】。管理制度《不健全、《节能措施不落实、能!源利用效率低的重】点用:能单位无《正当理由拒不—落实: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!达到要求的由节能行!政主管部门处十万】元以上三十》万元以?下罚款   【 第五十二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规定能源生》产经营单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节能行《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五万元以上【二十万元以下罚【。款 :   (一》)无偿或者》低,。于市场价格》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!源的;   (】二)向本《单位:职工按照能源消费】量,给予补贴的;—   《(三)对能源—消费实行包费制的】    第【五十三?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行为》之一:的由有关部》门依: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进】行处罚?   (》一)生?产、进口、销售国家!和省明令淘汰或【者不符合强》制性:。能源:效率:。标准的用能产品【、设备的;  】 (二)应当标注】能源效?率标识而未》标注的;《  ? (三)伪》造、冒用能源效【率标识?或者利用能源效【率标识进《行虚假宣传的; 】   ?(四)使用伪造的节!能产品认证标—志或者冒用节能【产品:认证标志的; 【   (五)—建设:单,位、:设计单位、施工【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!反建筑节能》标准的;   (!六)公共机构未【优先采购列入节【能产品、设》备,政府采?购名:录中的产品》。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!和省明令《淘汰的用能产—品、设备的;  ! (七)瞒报、【伪,造、篡改能源统【计资料或者编—造虚假能《源统计数据》的,   《 第五十四—条 节能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门工作《人员在节能监督【管理工作中》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依法给予【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?。任   》(一)对不符—合条件的节能评【估,报告:予以审?查,通过的?; :。 , , (二?。)对未经节》能评估审查》或者经审查》未通过的项目予【以,批准、核准或者备】。案的:;   (三)泄!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情!节,严重的?;   (四)】其他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《行为: 第?八章: 附则 第五十五条!本条:例自200》。9年11《月,1,日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