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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九江市》建,设工: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!法(:试行: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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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。(市、区)》人,民政:府庐山?。管理局?九,江、共?青开发区管委—。会市: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!单位
!九江市建设工程劳动!保险费管理办—法已经?2005年4月【。30日市人民政府】第15?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!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彻:。执行
二—OO五年六》月八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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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保障我市建筑【企,业职工依法享有【社会保?险和:劳动福利《的权益进一步完【善社会保障》体系:规范建筑市》场竞:争秩序维护社会【。稳定根据《国家有关规定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二—条, 凡:在九江?市城市规划区进行】新建、改《建,、扩建、技》。。改、装修等建—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!位和:建设工程施工企【业(以下简》。称建筑企业)均适】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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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建设工程劳动保!险费是建设》工程费用(》工程造价)项目【组成中的《社会保障费和劳动】保险费部分主要用】于建筑企业》向社保机《构缴纳社会保—险费和支付》给职工的有关政策性!劳保补贴《费用
第》四,条 九江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负责劳保费的统一!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!管理机构具体负责】劳保费?。的,日常管?理,工作
第五条 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】费(以?下简称“劳》。保,费”)从建设项目工!程费用(《工程造价)中—预先按规定比例【提取劳?保,费计提标《准按江西省建筑安】装工程费《。用定额的规定测算为!建设工程总造—价的2.5%
! 《。劳,保费计?。提标准应根据建【设,工,程投资额、社会保】险费种费率、工【程造价、物》价水平等情况适时】进行调?整,调整时由市》建设、财政》。、物价等《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!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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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劳保费由建—设单位在建》设工程项目报建后】办理工程招标或承】发包手续前直接【向劳保费管理机构】预缴;建设工程项目!。竣工后按实》际工程造价结清【劳保费?
《 : 劳保费计提后仍列!入,工程总造价在—办理工程《结算:时由建设单位按【工程类别和国家、】。。省现行工程预—。算劳保费费率从支】。付给建筑单位的工程!款中扣除
第七】条 :建设工程《项目投资额》在一千万元以内(含!一,千万元)《的应一次性缴清【劳保费;《投资额?在一千万《元以上?二千万元以下(含】二千:。万元)?的可分两次缴纳;投!资,额在二千《。万元:以上的可《分三次缴纳分期缴纳!劳保费的首》次,预缴:不得少于应》缴总额的《50%且建设—单位应当与劳保费管!理机构签订分期【。缴纳劳保费的合【同
第八条 劳保!费,管理机构预收的劳】保,费按:6:4的《比例:分为基本部分和调】剂,部分
— : 基本部分按规定拨!付给建筑企业用于支!付社会保险和各项】劳保费用;调—剂部分用于离退休人!员较多、负担较【重的建筑企业—调剂使用
第九条! 劳保?费管理机构拨付劳保!费的建筑企业应【当具备?下列条?件
】(一)?在本市规划区内【承建工程项》目的;
! ,(二)具有》合法资质的;—
《 (三》)参加本市和外埠(!含,港、:澳,、台及境外)社【会保险统筹并—有合:法确:认,手续的;
】 (四)—管理制度和》财,务制度?健全的
第十条 !劳保费管理》机构应及时与社保】机构:联系督促建筑企【业缴纳社会保—险费
】 市:劳保费管理机构【拨付劳保费》时建筑?企业应当提供向社】保机构缴纳社会【保险费的证明—和支付给职工政策】性劳保补贴费用的凭!。证
— 建筑企》业不按规《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!费的由劳保》费管理机构根据【其承建项目》工程造价中的社保费!用按:规,定比例直接向—社保经办机构—缴纳
《第十一条 建—筑企:业,对劳保?费管理机构拨—付的社会《保险费?和其:他劳保费应分别单】独建帐专款专用【
【劳保费管理机构【应当对?拨付给建筑企业【的劳保费的使用情】况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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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劳保费!管理机构提》取劳保?费,应当使用财政部门】。。统一印制的专用【票据资?金纳入财《政专户实行收支两】条线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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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劳保费》管,理机构按劳》保费:总额的3%提取管】。理服务费并按—规定建?立健全核算、使用、!报告等各《项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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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市【财政、物价、审【计、劳动和社会【保障、监察等—部,门,。按照各自的职责【。对劳保?费提取、拨》付、:使用、管《理进行监督、—检查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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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条《。 劳:保费是建设工—。程造价中列支的用于!建筑企?业职:工社会保险》和,。劳动保障的费用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均【不,得减免
》第十五条 》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!纳劳保费的》。由建:设行政?。主管:部门:责令其限期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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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建:筑,。企业虚报、冒领劳】保,费不按规定为—职工: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!付其:他劳保?费用挤占、挪用【、截留劳保费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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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建《设,。。行,政主管部门及劳保费!管理机构工作人员】不按规定及时拨【付劳保费挤占、挪用!、截留?劳保费的由有关部门!追究其行政》责任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
第十八条】。 市建设局可以【根据本办《法制定实施细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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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各县—。(市、区《)可以参照》本办法执行
第】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!布之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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