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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】 九江市建设工【程劳动保险费管【理办法(试行) ! 各县(市、】区)人?民政府庐山》管理局九江、共【青开: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!部门:市直有关单位  !   ? 九江市建》。设工程劳动保险费】管理办?。法已经200—5年4月30日市】人民政府第15【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!现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贯彻执行 二!OO五年六月八【日   —第,一条 为保障—我市建筑企》。业职工依法享有社】会保险?和劳动福利的权【。益进一步完善社会】。保障体系规范建筑】市场竞争秩》序维护?社会稳定根据国家】。有关规定结》合我市实际制—。定本办法 第【二条 凡在九江【。市城市?规划区进《行,。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、技改、装】修等建?设工:程项目的建设单位】和建设工程施工企】业(以下简称建【筑企:业,),均适用本办法 第!三条: ,。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!劳动:保险:费是建设工程—费用(工程造价)项!目组成中的社会保障!费和劳动保险费【部分主要用于建【筑企业向社保机构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】支,付给:职工的有关政策性】劳,。保补贴费用 — 第四条 九江市】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劳保费的!统一管?理其所属《的劳保?费管理机构具体【负责劳保费的日常管!理,工,作 ?第,五条 建设工—。程劳动?保险费(《以下简称“劳保费”!)从建设项目工程】费用(工《程造价)中预先【按规定比例提—取劳保费《计,提标:准按江西省建筑安】。装工程费用》。定额的规定》测算为建设工程总造!价的2.5》%,    》  劳?保费计提标准应【根据建设工程投【资额:、社会保险费—种费率、《工程造价、物价水】平等情况《适时进行调整调【整时由市建设、【财政、物价等部门】提出方案《报市政府批》准, 第六条 劳【保费由建设单位在】建设工程项目报建】后办理工程招标或】承发包?手续前直接》向劳保费管理机构】预,缴;建设工程项【目竣工?后按实际工程造【价结清劳保》费  《    劳保费计】提后仍列入工程【总造价?在办:理工程结算》时,由建设单位按—工程:类别和?国家、省现行—工程:预算:劳保费费《率从支付给建—筑单:位的工程款中扣除】 第七条 —建设工?程项目投资额在【一千:万元以内(含一千】万元)的应一次性】缴清:劳保费;投资额【。在一:千万元以上二—千万元以下(—含,。二千万元《)的可分《两,次缴纳;投资额在二!。千万元以上的可【分三次?缴纳分期缴》纳劳:保费的?首次预缴不得少于应!缴总额的50%且】建设单?位,应当与劳保》费管理机构签—订分期缴纳劳保费的!合同 第八条 劳!保费管理机》构预:。收的劳保费按6:4!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!和调:剂部分 》     基本部分!按规定拨《付给建筑企》业,用于支?付社会保险》和各项劳保费用;调!剂,部分用?于离:退休人员较多、【负,担较重的《建筑企业调》剂使用 》第九条 劳》。保,费管理机《构拨:。付劳保费《。的建:筑企业应《当具备?下列条件 —。     (一)】在本市规划区内承建!工程项目《的;  》    (二)具】有合法资《。质的;?      【(三)参《加本市和外埠(含】港、澳、台及境外】。)社会保险统筹【。并有合法确认手续的!;     【 (四)《管理制度《和财务制《。度健全的 第【十条 劳保费管理机!构应及时与社保机】构联系督促》。建筑企业缴》纳社会保险》费 ?   ?  市劳保费—。管理机构拨付劳保】费时建筑企业应当】提供:向社保?机构缴纳社会保【险费:的证:明和支付给职工政策!性劳保补《贴费:用的凭证  【    建筑—企业:不按规定及时—缴纳:社会:保险费的《。由劳保费管》。理机构根据其承建】项目:。工,。程造价中的社—。保费用按规定比例】直接向社保经办机】构缴纳 》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!对劳保费《管理机构拨付的【社会保险费和其他】。劳,保费应分别》单独建帐专款专【用 :    《  :劳保费管《理机构应当对拨付给!建筑企业的劳保【。费的:使用情况进》行监督检查 第】十二条 劳保费【管理机?构,提取劳?保费应当使用财政】部门统一印制—的专:用票据资金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】收,支两:。条线:管理 ? ,     劳保费】管理机?构按:劳保费总额的3%】提取管理《服务费并按》规,定建立健全核—算、使用、报—告等各项管理制度】。 第十三条 【市财政?、物:价、:。审计、劳动和社【。会,保,障、监察等》部门按照《各自的职责对—劳保费提取、—拨,付、使用、》管理进行《监督、?检查和指《导 第《十,四条: 劳保费是建设工】程造价?。中列支的《用于建筑企业职工】社会保险《和,劳动保?障的费用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均不得减《免 第十》五条 建设单位【不按规定缴纳劳保】费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令其限》。期缴纳 》。第,十,六条 建筑企—业虚报、《冒领劳保费不按【规定为职工缴—纳社会保险费和【支付其他劳保费用】挤,占、挪用、截留劳】保费:的由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 【 第十七条 建设行!。政主:管部门及劳保费【管理:机构工?作人员不按规定及时!拨付劳保费挤占、】挪用、截留》劳保费的由有关部】门追究其行政责任;!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 第十八【条 :市建设局可以根【据本办法《制定实施细则 第!十,。九条 各县(—市、区)可以参【照本办法执》行 第二十条【 本:办法自颁布之—日起施?行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