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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九江—市建设工程劳动保】险费管理办法(试行!) 各【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—庐山:管理局九江、—共青开发《区管委会《市政府各部》门市直有关单位 !     九—江市建设工程劳动】保险费管理办法已经!2,005年4月30日!市人民政府第15次!常务会?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贯—彻执行 —二OO五年六月【八日  》 , 第一?条 为保障我—市建筑企业》职,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!和劳动福利的权益进!一步完善《社会保障体系规【范建筑市场竞争【。秩,序维护社《会稳:定根: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!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第二条! ,凡,在九江市城市规【划区进行新建—、,改建、扩建、技改、!装,修等建设工》。程项目的建设单【位和建设《工,程,施工企业(以下简称!建,筑企业?)均适用本》。办法 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建设工【程劳动保《险费是建《设工程费用》(,工程:造价)项目组成中的!社会保障费和劳【动保险费部分主要】用于建筑企业向【社保机构缴纳社【会保险费和支付【给职工?的有关?政策性劳保补—贴费用 》第四条 九》江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劳保:费的统一管理—其所属的《劳保费管理》机构具体负责劳保】费,的日常管理工作 !第五条 建》设工程劳动》。。保,险费(以下简—称,“劳保费”)从建设!项目工程费用(工】程造价)《中预先按规定—比例提取劳保—费计提标准按—江西省建《筑安:装,工程:费用定额的规定测】算为建?。设,工程总造价的2【.5% 《    《  劳保费》计提标准《。应根据建设工程投】资额:、社:会保险费种费率、】工程造价、》物价水平《等,情况适时进行—调整调?整时由市建设—、财政、物价等【部门提出方案—报,市政府批准》 第六《条 劳保费》由,建设单位在建设工】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!程招:。。标或承发包》手,续前直接向劳保【费管理机构》。预缴;建设工程项】目竣工后按实际工】程,造价结清劳保—费  《    劳保—费计提后仍》列入工?程总造价在办—理工程结算》时由建设单位—按,工程:类别和国《家、省现行工程【预算劳保费费率从支!付给建筑《单位的工《程款:中扣:除 第七》条 建设工程项【目,投资:额在一千万》元以内(含一—千,。万元)的应一次【性缴清劳保费;【投,资,。额在一?千万元?以上二千万元以【下(:。含二千?万元)的可分两次缴!纳;投资额》在,二千万元以上的【。可分三次缴》纳分期缴纳劳保【费的首次预缴不【得少于应缴总额的】50:%,。且建设单位应—当与劳保费》管理机?构签订分《期,缴纳劳保费的合【同 第八条 劳】。保费管理机构预收】的劳保费《按6:4的》比例分为基》本部分和调剂部分 !   ?   基《。本部分按规定拨付】给,建筑企业用于支付社!会保险和各项劳【保费用;《调,剂部:分用于离退休—人员较多《、负担较重的建筑企!。业调剂使用 — 第九条 劳保费】管理机构拨付劳保费!的建筑?企业应当具备下【列条件  —    (一)【在本市规《划区内承建》工程项目的;—      (二!),。具有合?法资质的;   !   (三》)参加本市》。和外埠(含》港、澳、台及境【外)社会保险—。统筹并有合法—确认手续的;  !    (四—)管理?制度和?财务制度健全—的 第十》条 :劳保费管理机构【。应,及时与社保机—构,联,系督促建筑企业缴】。纳社会保险费 【      市劳】保费:管理机构拨付劳保费!时建筑企业应当提供!向社保机《构缴纳社会保险费】的证明和支付给职工!政策性劳保补贴费用!的凭证?   《   建筑企—业不按规定及时【缴纳社会保》险费的由劳保费管】理机:构根据?其承建项目工—程造:。价中的社保费—用按规定《比例直?接,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! :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!对劳保费管理机构】。拨付的?社会:保险费和其他劳【保费应分别单—独建帐专《款专:用    —  劳保费》管理机构应当对【拨,付,。给建筑企业的劳【保费的?。使,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 第十二》条, 劳:保费管理机构提取劳!保费应?当使用财政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!票据资金纳入财政】专户实行《收支两?条线管理 》 ,     劳保费管!理机构按劳保—费总额的3》%提取管理服务费并!按规定建立健全核算!、使用、报》告,等各项管理制—度 第十三条 市!财政:、物价?、,审计、劳动和—社会保障、监—察等部门《。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劳!保费提取、拨付、使!。用、:管理进行监督、检查!。和指导 第—十四条 劳保费【是建设工程造—价,。中列支的用于—建筑企业职工社【会保险和劳动保【。障的费用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均《不得减免 第十】五条 建设》单位不按规定—。缴纳劳保费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限期缴纳 第!十六条 《建筑企业虚报、冒领!劳保费?不按规定为职工【。缴纳:社会保险费和支【付,其他劳保费用挤占、!挪用、截留劳保费】的由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?责,令改正 第十七条!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及劳保费管理机【构工作?人员不按规定及时】拨付劳保《费挤占、《挪用、截留劳保费】的,由有:关部门追《。究其:行政责任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 第十八条 市建!设,局可:以根据?本办法制定》。实施细?则 第十九条 各!县(市、区》)可以参照本办法】执行 ? 第二十条》 本办法自颁布之】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