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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九江市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】费管理办法(—试,行) 《 , ,。 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庐《山管理局九》江、共青开发—区管委会《市政府各部》。门市直有关单位【 :  :   九江市—建设工程劳动保【险,费,管理办法《已经2005—年4:月30?日市:人,民政府第15次常务!会议审议通过现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 《 二OO五年六月!八日:   第—。一条 为保障—我市建?筑企:业职工依法享有【社会保险和劳—动福利的《权,益进一步完善—社会保障体系—规范建筑市场竞【争秩序维护社会【稳定根据国家有【关,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》 ,。第二条 凡在九江市!城市规划区进行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建、技改《。、装修等建设工程项!目,的建设单位和建设】。。工,程施工企业》。(以下简称建筑【企,业)均适用本办法 !。。 第三条 本办法】。所称建设工程劳动】。保险费是建设—。工程费用(工程【。造价)项目》组成中的社》会保障费《。。和劳:动保险费部分主【要用于建《。筑企业?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!保险费和支》付给职工的有—关政策?。性劳保补贴费用 !第四条 九江—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!保,费的统一管》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管!理机构具体》负责劳保费的日【。常管理工作 第】五条 建设工—程,劳动:保险费(以下简称】“,劳保费”)从—建设项目工程—费用(工程造价)中!预先按?规定比例提取—劳保费?计提标准按江西省建!。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!的规定测算为建【设工程总造价—的2.5% —      劳保】。费计提标准》应根据建《设工程投资》额、社会保险费种费!率、工程造价、物价!水平等情《况适时?。进行调整调整—时由市建《设、财政、》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!报市政府批准— 第六条 劳保费!由,建设单位在》建设工程项》目,报,建,后办理?工程招标或承发包】手续前直接向—劳保费管理机构预缴!;建设工《程项目竣工》后按实际工程—造价结?。清劳保?费      劳!保费:计提后仍列入工【程总造价在办理【工程结算时》由建设?单,位按:工程:类别和国《家、省现行工程预】算劳保费费》。率从支付给》建筑单位的工程款】中扣除 第—七条 建设工—。程项目投资额在一】千万元?以,内(含一《千万元)《的应一次性缴—清劳保费;投资【额在一千万元—以上二千万元以下】(含二千万》元)的可《分两次缴《纳;投资额在二【千万元以上的可分三!。次缴:纳分期缴纳》劳保:费,的首次预缴不得少于!应缴总额《的50%且建设【单位应当《与劳保?费管理机构签订分期!缴纳劳保费的合【同 : 第八条 劳保【费管理机构预收【的,劳,保费按6:4的比】例分为基本部分和】调剂部分 —    《 基本部分按—规定:拨付给建《筑企业用于支付【社,。会保险和各项劳保】费用;调剂》部分用于离退—休人员较多、负【担较重的建筑企业】调剂使用 —第九条 劳保费管理!机构拨付劳》保费的建筑企业应】当具备下列条件 !     》(一)在本》市规划区内承建【工程项目的》;,      (二!)具有合法资质【的; 《     (三【)参加?本市和外埠(含港、!澳、台及境外)社】会保险统筹并有【合法确?认手续的; —      —。(四)管《理制度?。。和财务制度》。健全的 第十条 !劳保费管理》机构:应及时与社保机【构联系督促》建,。筑企业?缴,纳社会保险费  ! ,   市劳保—费管理?。。机构拨?付劳保费时建—筑企业应《当提供向社保机构缴!。纳社会保险费的证】。。明和支付给职工【政策:性,劳,保补贴费用的—凭证 《 ,    建筑企【业不按规定及时缴纳!。社会保险《费的由劳保费管理】。机构根据其承建项】目,工,程造价?中的社保费用—按规定比例直接向社!保经办机构缴纳 】 第十一条 建筑】企业对劳保》费管理机构拨—付的社?会保险费和》。其,他劳保费应分—别单独建帐专—。款专用 《  :    劳保费管】理机构应《当对拨付《给建筑企《业的劳保《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!督检查 《 第十二条 劳保费!管理机构提取劳保费!应当:使用:财政部门统一—印制的专用票据资】金纳:。入财政专户》实行收支两》条线:管理   —   ?劳保费管理机构按】劳保:费,总额:的3%提取》管理服务费并按规】定建立健全核—算、使用、》报告等?各项管理制》度, 第十三条 市】财政、物价》、审:计、劳动和社会保障!、监察等部》门按照?各自的职责对劳【保费提取、拨付【、使用、《管理:。进行监督、检查和】指导 第十—四条 ?。劳保费是建》设工程?。造价中列支的—用,于建筑企《业职工社《会,保险和?劳动保障的费—用任何?单位:和个人均不得减免】 第十五条— 建设?单位不按规定缴纳】劳保费的由建—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责?令,其限期缴纳》 :第十六条《 ,建筑企业虚报、【冒领劳保《费不:按,规定为职工缴纳社】会保险费《和支付其他》劳保费用挤占、挪】用、截留劳》保费:的由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【 第?十七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及?劳保费管理机构工】作人员?不按:。规定及时拨付劳保】。费,挤占、?挪用、?截留劳?保费的由有》。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!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。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《十八条? 市建设局可以根据!本办:。法制定实施》细则: 第十九条 各】县(市、《区)可?以参照?。本办:法执行 第二十条! ,本办法自《颁布之日起施行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