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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第五:章 奖励与》。法律责任 【 第三十条 有下列!先进事?迹,之一的单位》和个人由各级—人民政府或者水【行政:。。主管部门给予—精神鼓励或者—。物质奖?。励     】。 (:一)模范《遵守河?道及水工程管理法】律,、法规、规章和本】办法保?。护,、,管理河道及水—工程成绩显著的【;      !。(二)在《防汛抢险《斗争:中,保护:国家和人民财—。产免遭重大损失的】;    【  (?三,)向危害河》道及水工程的违法行!。。为,作斗:争保护河《道,及水:工程有功的》;    【  :(,四)保护水资—源,。。执行计?划用水节《约,用水降低《。工农业生产成本成绩!显,著的:;    【  :(五)植树、种草】、防: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!的; 《      —。(六)钻研工程【管理科学技》术有重大革新或创】造发明?。。的;     ! ,(七)积极开—展多种生产经—营厉行节《约努力减轻国—家,和,人民负担《成,绩显著的 —。 第三十《一条: ,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单位和《。个人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予以处】罚 《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!主管部门以及—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!工作:人,员,,有: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:由本级人民政—。府、上?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!责令改正情节严【重的对直《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 !    (一)未建!立管理?制度或者未按管理】制度做好水工程管理!和,维护的;  】    (》二):不服从防汛抗—。旱和水资源》调度的; 【   ?  (?三)发现破》坏水工程的违法行】为不及时制止的【; ?      (四】)发现水工程安全隐!。。患不及时采取措【施,或者报告的; !。     》(五)?不按规定使用—经营收益的; 】 ,     (六)】其他不?履行水?工,程管理职责行为 】 第?三十三条《 阻挠、殴打依法执!行任务的《河,道及水工程管理【人员的给予批评【教育或行政》处分;对《。。应,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!的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处》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!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三十四条 !各级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和河道【及水工程管理人员必!须,严格:执,行河道及水》工程管理有关法【律法规规章对利用职!权营私舞弊、—玩忽职?。守,情节严重的对单【位主管人员》和有:关责任?人员给?予行政处分;触犯】刑法: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