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章 —奖励:与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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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有下列!先进事迹之一的【单位和个人由—各,级,人民政?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,给予精神鼓励或者】物质奖励
— ? (一)模【范,遵守河?道及:水工:。。程管理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本办法—保护、管理河—道及水?工程成绩显著的【;
》 ? (二)在防汛抢险!斗争中保护国家和】人民财产免遭重大】损失的;
】 (三)【。向危:害河道及水工—程的:。违,法行为作斗争—保护河道及水—工程有功《的,;
》 《(,四)保?护水资源《执行计划用水节【约用水降低工农业生!产成本成绩显—著的;
【 ? (:五)植树、》种草、?防治水?土流:失成绩?显著的;
! (六》)钻研工程管理科】学技术有《重,大,革新或?。创造发明的;—
,。
(】七):。积极开展多种—生产经营《厉行节约努力—减轻国家和人民【负,担成:绩,显著的?。
第三十—。一,条,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的》单位和个人》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予?。以处罚
—第三:。十二条 水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?。以,及水工程管理单【位及其?工作人员,有—。下列情?形之一的由本—级人民政府、上【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所在单位责令】改正情节严》重,。的对: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。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。究,刑事责任
— (一】)未建立管理—制度或者未按管【理制度做好》水工程管理》和维护的;》
【 (二)不服从防】汛抗:。旱和水资源》调度的;
【 (三)发!。现破坏水工程的违】法行为不《及时制止的;
【
— (四)发现—水工程?安,。全隐患?不及时采取措施【或者报告的》;
— (五)—不,按规:定,使用经营收》益的;
【 , (六)其他不!履,行水工程管理职【责行为
第三】十三:条 :阻挠、?殴打依法执行任【务的河?道及水工程管理【人员: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!政处分;对应当【给,予治安?管,理处罚的依》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安管理?处罚条例有关规定】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。任
第三十四条! 各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河道及水工】程管理人员必—须严格执行》。河道及水《工程管理有关法律】法规规章对》利用职权营私舞弊、!玩忽职守情节严重】的,对单位主管》人员和有关》责任人员《给予行?政处分;触》犯刑法构成犯罪【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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