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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章【 奖励与《法律责任《 ? 第三十条 有下】列先进事迹之一的】单位和个人由—各级人民政府或者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精?神鼓:励或者物质奖励 】      (一!)模:范遵守河道及水工程!管,理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本办法保护—。、管理河道及水工】程成:绩显著的; 】     (二)】在防汛抢险斗争中】保,护国家和人民财产】免遭重?大损失的; 】   ?  (三)》向危害河道及水【。工程的违法行为作斗!争保护河道》。及水工程有功的【;,      】。(四)保护水—资源执行计划用水节!约用水降低工农业生!产,成本成绩显著—的;:      】(五)植树、种草、!防,治水:土流失成绩显著【的,;     】 (六)《钻研工程管理科学技!术有重大革》新或创造发明—的; 》     》(七)积极开—。展多种?生产经营厉行节约努!力减轻国《家和人民负担成绩】显著的 》 第三十一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!位和个人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予以处?罚, 第三十二条 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以及?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!工作:人员,有下列情【形之:一的由本级》人民政?府、上级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者所在—单位责令改》正情节?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—。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《处分: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!   ?  (一)未建立管!理制度或者》未按管?理,制度做好水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;! ,  ?    (二)不服!从防汛抗旱和—水资:源调:。。度的;?      (!三)发?现破坏水工程的违法!行为不?及,时制:止的;?      (!四)发现《水工程安全》隐,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!者报告的; 【    《 , (五)不》按规定使用经—营收益的; —。      (六!)其他不履行水【工程管?。。理职责?行为 第三【十三条 阻挠、殴】打依法执行任—务的河道及水工程管!理,人员的给予批评【教育或行政》处分;对应当给予治!安管理处罚的—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罚条例有关—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 第三十—四条 各级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和】河道及水工》程管理?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河!道及水工《程管理有关法律法】规规章对利用职权】营,私舞弊、玩》忽职守情节》。。严重的对单》位主管人员》和有关?责任人员给予行政】处分;触犯刑法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 —。  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