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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杭州市污染物—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!
第一章【。总则
第!一条为加《强污染物排放的【监督管理规范污染物!排,放许可行《为防治环境污—染改善环境质量【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大【气污染防治法、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水【污染:防治法实施细则【等法: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
】
? 第二条】本市实行污染—物排放许可》制度
【 《凡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有下《列直接或者间接向】环境排放《污染物?。行为的单位》(以下称排污—者)应当《按照:本条例规定申领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】 ,
】(一:)向环?境排放国家规定种】类大气污《染物的;
【 : , (二)向环境!排放国家规》定,种类:水污染物的
【
》 种植业和非集】约化养殖业排—放污染物、居民日常!生活中?产生的污《染物非集中向环【境排:放的:以及机动车、—火车、飞机、—船,舶等移动《污染源?排放:污,染物的?不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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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—第三条未取得污染物!排放许可的不得排放!污,染物;取得污染【物排放许《可的应?当按照污染物排【放许可证核定的污染!物种类、控制—指,标和规定的》方式排放《污染物不得超—。过国家和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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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市—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对全【市污染物排放—。许可实施《。统一监督管理
! —萧山区、余》杭,区及各县(市)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〔以《下简:称区、县(市)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,〕负责本行政—区内: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监!督管理工《作
【 发展和改革、!规划、国土、工商、!卫生、城管执法、水!利、公安及市政设】施等有关行政—主,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。责协同实施本条【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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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? ,第五条?市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,管部门?应当根据市》人民: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!目标结合本市环境质!量状况和《变化趋?势以及社会》、经济、技术条【件制定分期分—批实施污染物排放】许可计划并向社会公!告 :
【 第六条】本市对重点排污【者,实行主要污》染物排?放总量控制市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市》人民政?府发布的主要—污染物?。总,量控制计划》、配额实施方—。案确定?重点排污者的主要】污染物排放》总量:控制指?标;对?其他排污者实—行主要污染物浓度控!制
】 :重点排污者名单由】市、区?、县:。(市)?环境保?护行:政主管?部门按?规定权限确》定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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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七—条本市?根据区域环境容量】和,主要污染物》排放总量控制—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!达到:功能区要求的前【提下实施主要污染】物排放权交易制【度具体?。办法由?市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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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。污,染物排放许可的【实,施
第八!条污染物《排放:许可:证由建?设项目所在地区、县!(市)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依法颁】发其:。。中市直管排》污者的污染物排【放许可证由市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颁发
》 , , ? 市直管排污者的名!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确定并公布》
【 :。 : 第九条排污者申!领污染物排放许可】证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
】。 (一)建!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已取得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或者】重新:审核同意;
【
, 《 (二《)已通过建设项【目环境保护设—施竣工验收(试【生产:项目除?。外);
】 ? (三)重点排污者!有污染事故应急【预案并配备相应的】设,施和器材;
】。 —(四)工业》生,产型排污者按照国】务院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!定设置规《范化的排污》口;:
》 (五)法】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条件:
】 排污者申领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】应当按照市》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的规—定提交证明前款规定!条件的相关材料
!。
【 :。 第十《条排污者应》。当,在建设项目投入【生产前申领污染【物排放许可证
】
! 第?十,一条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自受理污》。染,物排放?许可:申请之?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!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!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!。。机,。关负责人批准—可以:延长十?日并应当将延长【期限的理由》。告,知申:请人
】 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:部门对?符,合条件的申》请,人作出准予污染物排!放许可决定的应当】自作出决定之日【起十日内向申请人】颁发:。污染物排放》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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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对—不符合条件的申【请人:作,出不予污《染物排放许》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!由,并,告知申请人》享有依法申》请,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。行政诉讼的权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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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, 第十二条污染物!排放:许可证有《效期最长不超过五】年
! ,位于:环境:敏感区的排污者【其污染物排》放许可证有效—期最长不超过一年】;,处于试生产期间或】者被依法《责令限?期治理的排污者其污!染物排放许可—证有效期与》试生产期限》或者限?期,。治理期限相同但最长!不超过一年》
】。 第十【。三条污染物排放许可!证应当?载明排放《污染物?的种类、《浓度、数量、排【放地点?、排:放方式、《排放:时间:和排:放去向等内容—重点排?污者的污染》物排放许可证还应】当载明主要污染【。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!、削减数量》和时限?等内容?。
》 污染—物排放许可证的【格式和应载明事【项,由市环境《保护:行,。政主管部门》统,一规定
】
: : 《第十四条排污者【。。要,求变更污染》物排放许《可证:载明:事项的应当自事【项变化之日起五【日内向原发》证,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申请办理变】。更手:续
【 因污》染物排?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!方标准、总量—控制标准、环—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!化的:需要对许可事项【进,行,调,整的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可以依法》对污染?物排放许可证—载明:的事:项进行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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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五条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排:污者应?。。当重新申领污—染物排?放许可证《
:。
: 《 (:一)建设项目的性质!、规:模、地点、生产【。。工艺发生重大变动】的; ?
? :。 (二》)改变?排,污,口位置或《者数量的;》
》 , (三)污【染物排放种》类、数量、强度【、速率发生重—大变动的; —
? (—四)改变污染物排放!方式、去向》或者改变《排放时段、季—节规定的;
】 , 《 (五)被依法责令!限期:治理的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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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六条排】污者需要延》续污染物排放许可】证有效期《的应当?在,有效期届满三十【日前向原发证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《请
】 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根据【排污者的申请在污】染物排放许》可证有效期届满前】作出是否准》予延:续的决定符合—条件的予《以延续?换,发污染?物排放许可证不符】合条件的书面—通知排污《者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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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】七条有下列情形【之,。一的:污染物?排,放许可证有效—期届:满后:不予延续《
》 (一)生产!。。能力、工艺、—设备、产品被—。列入淘?汰目录属于强制淘汰!范,围的;
【 , (二)【。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!证规定的浓度—或总:。量控制指标经限期】整改逾期不能达标排!放的:;
— 《(三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情形 【
【 第十八条!污染物排放》许可证遗失》、毁损?的排:污者:应当向发证环境保护!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补领!
《。
:第三:章监督管理
! 第?十九条排污者—应当:将污:染,物排放许可》证的正?。本悬挂?于主要生产经—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的!醒目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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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条禁止!涂改、倒《卖,、出租?、出借或以其他形式!非法转让污染物【排放许可证》
【 》 第二十一条重点】排污者应当》安,装污染物排放—。自动监控《设备并保证》其正常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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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环】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—立污染?物排:放许可证档案管理】制,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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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、!县(:市)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?应当每年向》市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报告本【行政区内上一年度污!。。染物排放许可监督管!理情况
! ?市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对区】、县(市)环—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的污染《物排放许可、主【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!标分配管理工作的】。监督
! 第二】十三条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—发证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:注,销污染物排》放许可证
【 ? (一)污染】物排:放许:可证有效期届满【未延续的《;
【。 (《二)污染物排—放许可证被依法撤销!、撤回或《者依法被吊销—的;
】 (三)排污】者终止生产经—营的;
】 : (四)按照【本条例第十》。五条规?定重新申领污染物】排放许可《证的;
【 :。 ?(五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应当注销的【情形
【
【 第二十四》条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变更!、注销污《。染物排放许可证的】应及时通报工商、市!。政设施、城管执法、!水利等有《关行政主《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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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!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根据污染【物排放申报、实际】排放等?情况对污染物排放许!可证实施《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情!况载入污染物排【。。放许可证副本并【记入污染物》排放许可证》管理档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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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!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通,过书面核《查、现场查及自动】监控:等方式加强对排污】者污染物《排放情况的监督【检查并记录》。监督检查情况和处】理结果并《向社会公《布检查结《果 :
? 》排污者应当》自觉接?受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?门的监督检查如【实说明情况提供【相关资料《
!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及》其工:作人员应当》保守排污者的—商业秘?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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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【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在实施】污染:物排放许可证定期检!查或者现场查—时发现排污》者未按照《污染物排放许可【证载明的《内容排放污染—物,的有权采取》证据:保,全措施?。查封、扣押产生污】。染物的?生,产设备、物品或者】。查封相?。关场所
! 实施》现场:查的: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向颁发污染物【排,放许可证的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通【报检查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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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对违【反本:条例规定的行—为有:权,向环境?保护行?政主管?部门或者《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!举报收到《举报的环境保护【行政主?管部门或《者监察?机关等有关部门应】当依法调查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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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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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九《条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!规定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》其所:。。在,机,关、上级行》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!责令:改正;情节严重【的对:其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》他,直接责任人员给【予降级?或者撤职的行政【处,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
】 (一?)向不符合本条【例规定条件的排【污者颁发污染—物排放许可证的;】
《 (二)发!现,或者接到举报违反】本,条例规?定的行为未调查【处理的;
】 , (三)未】经法定程《序撤销或者吊—销污:染物排放许可证的;!
《 (—四)在污染物排【放许可?证颁发、管》理和监督《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!收受行政管》理相对人财物或者谋!取其他利益的;【
? —(五:。)不依照本条例【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!许可:证实:施情况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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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。其他渎?职行为
】 ? 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违:法颁发、撤》销,或者吊销污染物【排,放,许可证给排》污者的?合,法权: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!法给予赔偿
!。
? 》 第三十条》。违反本条例第—。三条:规定的按照以—下规:定,处理
! (一)未取得】污染物排《放许可排放》污染物的由环境保】护行政?主,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!万元以上二》十万元以下》罚款;逾期不改【正的提请《有权限的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】或者关闭;》
? (二】。)不:按照污?染,物排放许可证载明】的内容排放污—染物的由《环境保护《行政主?管,部门:责令限?期改正并可对违【。法排放水《污,染物的处以五万元以!下罚款对违法—排放大气污》染物的处以一万【。。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罚?款;逾期不改正的吊!销污染物《排放许可证
】
【。 第三》十一条违反本条例】第十四条第》一款规定排污者未】按规定办理污染【物,排放许可证变更手】续的由发证》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?处以二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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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第三十二条违反【本条例第《十五:条规定?排污者未按》规,定办理污染物排放许!可证重新申领—手续的按照未取得】。污染物排放许—。可,排放污染《物进行处罚
】
— ? 第三十三条违【反本条?例第十九条规定【未按要求悬》。挂污染物排放许可】证的由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》部门:责,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?正的:处,以,。五百元以《上一千元以下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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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三十四条违—反本条例第》二十:条规定涂改、倒卖、!出,租、:出借或以其》他形式非法》转,。让污染物排放许【可证的由《。。环境保护行》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并处—以二千元以上—二万元以下罚款【;构成?。犯罪: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! 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一条【规定重点排污—者不安装《污,染物排放自动—监控设备或者自【动监控设备不正【常运:行的:由,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!五万元以下罚—款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以五万元【。。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罚?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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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!规定的行为法—律、法规已》有法: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!定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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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》七条本条例有关行】政处罚涉《及行政处罚权—相对集中行》使的按照相对集【中行:使行政?处罚:权制度的有关规【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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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?章附则
【 第三十八—条,排污者在本条—例施行前取》得的污染物排放许】可证有效期届满前】继续有?效并按本《条例的?规定实施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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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【。九,。条本:条例自2008年】6月1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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