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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山东省环境保护!条例 ?
1》99:6,年,。12月?14日?第八届山《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二十五次会议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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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0—1年12《月,7日:第九届山东省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!改〈山东省环—境保:护,条例〉的《决定修正
第!一章 总则
第】一条 为《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!与生态环境》防治污染《和其他公害保障【。人体健康促进—经济和?社会的可持续—发展根?据国:家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结合本《省实际制《定本: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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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》。 本条例适》用于本省行政—区域:内的一切单位—和个人
【
第三条【 环境?保护应?当遵循?下,列原则?
【
,(一:)环境保护》同经济建《设和社会发展相协】。调,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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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污染防治【与生态保护并重【;
!(,三):预防为?主、防治结》合、综?合治:理;
》
(四)资!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!结合;?
】(五)污染者承【担治理和补偿责任】;
【
(六)全面规划!、统一管理、—分工负?。责;
》
(七)政!府管理与《公众:参,与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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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各级人?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!门、各?。企事业单位应—当重: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!普及环境《保护科学知识—和法律知识》提高公众的》。环境保护意识和法】制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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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各级人民政府及【有关部门应当结合】产业:结构的调整、经济增!长方式的转变制【定优惠政策发—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!保护:和,生态建设鼓励资源】。综合:利,用推行环境管理【系列标准《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!。环境科学《研究和科技》。成果应?用 :
!第六:。条 公民有享受良好!环境:的权:利,一切单位《和个人都有》保护环境《。的义务有权对—污染:、破坏环境的—。行为:进,行检举?和控告并《有权对环境污—染,造,成的损害要求—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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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县以上环境保护【行,政主管部门对—本行政区《域的环境保护—工作: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!
》
公安、》交通、经贸、建设、!。铁路、民航、海洋】管理部门和港务监】督、渔政《渔港监督机构以【及,军队的环境保护【部门:依照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的规定》对环境污染》防治实施监督管理】
国!土资源、林业、农】业、:水,利等行政主》管部门依照有关【。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对资源的保—。护,实施监督管》。理
《
第二章 保护和改!善环境
第八条】 ,。各,级人民政府在—组织城市规划和【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!妥善处?理建设?、发展与环境保护的!关系防止因决策【失误对当《地环境造《成损害
】 ,
【 ,第,九条 ?各级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《有,关部门?根据国家环境质【量标准适用》区,域分类划《定环境功能区报【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公布实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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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?自然生?态,区域、?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!物,自然分布区域、水源!涵养区域《、河流调蓄区域、】防风:固沙区域、重要渔】业水:域以及人文》遗迹、具有重大科】学文化价值》的地质?构造、著名溶洞、化!石分布?区、温泉等自然【遗迹和古树名木【的保护 《
《。
在国家和【省划定?。的自然保护》区、重要生》态功能保护区—、基本农田保护【。。区、风景名胜区、】森林公园、生—活饮用水《源地和其他需要【特别保护的》区域内及外围保护】地带:严禁:违反有关保护规定】进,行可能造成污—染和破坏的开发建】设等活动《对已建的产》生污染或破坏环境的!项目必?须关闭、停产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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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农业环境的】保护发?展生态农业防止土壤!污染:、植被破《。坏、水土流失、土】地盐渍化、》沙化和?贫瘠化;积极推广】。生物:技术生产有机食品】;防止?畜禽养殖污染采取措!施防止?农用化学物质的【散逸、流失;推【广,经,济实用的秸》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!和新:设备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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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沿海各】级,人民:政府应当加强—对海:洋,环境的保护》向,海洋排放污染物、倾!倒废弃?物或者进行》海岸工程《建,设、海洋工程建【设、海上《运输和拆船等—活动必须遵》守有关?环境保护法》律、法规的规—定
— ,。
第十三条 !各,级人民政府》应当采取《措施保?护森林?资源加强植树造林提!。高,。林木:覆盖: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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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抚育和更—新性质的采》伐外不得采伐水源涵!养林、水土保—持林、防风固—沙林、?特种用途林等—生态公益林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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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? 各级环境保—护、农业、林业、】水利、?海洋、渔业、药品监!督、:海关、出入境—检验检疫等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在,物种引?进、转基因》技术或产品的—生产和应用过—程,中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做好生物技术!环境:安全工作《
《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!
第十五》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应当根据国家制定】的环境保护规划编】制本行政区域—的环境保护规划并将!。其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《规,划、国土规划和城】市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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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对重大经》。济社会发展政策、】区域开发《和城市规划进—行环境影响》评价加强对》资源开发和重大建设!。项目的环境监督管】理
:
《
第十六条 】各级人?民政府?应当对?本行政区域的环【境质量负责应当【根据环境保护规【划制定环境保护任期!目标和年《度计划并认》真,组织落实 —
—实行环境《保护政府主要负【责人负责制并—将,辖区环境质量—作为考核政府主【要负责人工》作政绩的《重要内?容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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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
第: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!府,应当采取《多种形式筹集环【境保护资金建立长期!固定的?资金渠道《逐步:提高环境《。保护资金投入占【本,地区:同期国?内生产总值的比例】。。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!查,制度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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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在城市化进程和】小城镇建《。设中的环境保护【。工作严格按》照城市规划和环境功!能,区划的要求合理【调整经济结构—和建设布局》
】
第十九条 【。城市人民政府应【当,制定本?区,域环:境综合?整治目标和措—施加强?对废水、废》气、粉尘、》固体:废物、噪声、—辐射:、光污?染、:热污染、《建材等?污染的防治对有毒有!害,及放:射性物品应当—实行集?中处理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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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环》境受到严《重污染危及人体【健康和安《全的紧急情况下当】。地人民政《府应当及时向当【地居民公《。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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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条 城市人民】政府应当加》强城市的供水、排水!、污水处《理、:固体废物《集中处理、燃气化】、集中供热》系统、绿化》、环境卫《生、:河道污染治理—及其他环境设施的建!设并保?证日常?维护管理经》费
—
》第二十一《条 县?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定期对本行政区【域的环境保》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!每年向同级人民【代表大?会,或者其常务委员【会以及上级人民【政府报告本》行政区?域的环境保护情况 !
》各级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!区域的环境质量【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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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》 省环?。。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并!会同有关部门—。组,织环境监测网络严】格执行环境》监测标准和》。技术规范《。加强对环境质量的】监测管理《
》
县以》。上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和其【他依法行使环境【监督管理权的部门】的监测机构的监测数!据作为环境保护【监督管理《的依据
【
—第二十三条》 各级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及其:设立的环境监理【机构依法对管理范】围内的排污单位【进行现场监督检【。查,检查时应出示省【统一印制的行—政,执法证件并为—被检查者保守技术】。和业务秘密
】
被检查者!。必须如实《反映情况提供必要】的资料不得》隐瞒:、拒绝?或,阻挠
】
第二—十四:条, 排污者应》。当依法缴《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!后并不?免除其消除污—染、排除危害和赔偿!。损失:的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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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对,超标准?、超总?量排放污染物的除】责令其?限期治理外》征,收二至五倍的超标准!排污费或者超总【量,排污费;国家法【律、法规《另有:规定的从其规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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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排污费的征收、使用!和管:理必须符《合法律、法》规的有关规》。定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截留或挪作他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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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上!。级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加?强,对下级环境保护【行,政主管部门的业务】监督和指导》对在监督指导中【发现的?下列情况《由上级?环境保护《行政主?管部:。门督促处理下—级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处理不?当或者处理有困难】。的可由?上级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直接处理》
】(一:)违反国家》和省有关规定—批准建设项目的;】 :
(二)!应当查处的环境【违法行为不》予,。查,。处或者处理不当的】;
【
(三)》应当征收《的排污费不》能全面和足额征【收,的,; :
(】四):上,级,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:认为需要直》接处理?的其他情况
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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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六条》。。 各级人民》政府:应当支?持新闻媒体和社【会公众对环境保【护,。工作进行《监督有关单》位和个人应当给【予配合 》
:第四章 污》染物排放总量控【制
第二十—七条 污染物排【放实行总《量控制污染》物排放总《量控制?计划由省《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根据?国家规定《。的主要污染物排【。放总量指标和区域环!境容量拟定经省人】民政府批准》后,逐级分解下》达执行?。污染物《排放总量控制计【划包括污《染物排放《总量控制区域—、,主要污染物的—种类及排放》总量、需《要,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!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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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第二十八《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采取【措,施将本行政区域【的主要污染》物排放总量控制在】省人民?政府规定的排放总量!指标:内
【凡污染物《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!标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必—须按:规定标?准向上一级政府【缴,纳超总量排污—费 :
在已!。超,过污染物排放总量】控,制指标的地区新建】。、扩建、《改建:项目的必须》。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负责组织《削,减已有污染源的【。污染物排放总量并】报上一级环境保【护行:政,主管部门审核批准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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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!政主:管部门应当根据【污染:物排放总量控制【计划会同有关部门】确,定各排污单》位的污染物排—放总量的控制—指标:污染物排放》总量的控制由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负责监督实施—
—
主要污染物【排,放总:。量控制指标》的分配应《当遵: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的原则按《照科学、《。统,一的标准执行 】
《
第三—十条 排污者应当向!所在地的环境—保,护行:政主管部《门如实?申报:、登记?排放污染物的—种类、数量、浓度、!排放方式、》去,向以及污染防治【的设:。施、类型《并且:提,供有关污染》物防治的技术资料 !。。。
《
需要改变【前款规定的》申报、?登记内?容的必须《。提前三?十日办理变更申报】、,登记手续 —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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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— 排污者必须—按,国家规?定向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领取污染—物,排放许可证;许可证!应当明?确规定 《
持—证单位?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】。、浓度?和排放总量》
》
排污者必须在污染!物排放许可证—规定的污染物排【放总量控制》指标内按照污染物排!。放标准排污
】
第五章 防止新】污染
第》三十二条 》新建、扩建、改【。建,项目或者技》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!格执行国家和省【有关建设项目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!环境:保护设施《与,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《时投产?。使用的规定
—
!建设项目《竣工:后其环?境保护设《施必须经原》。审批环境影响报【告书(表《)、环境影响登记表!。的环: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!。工程方可投产—使用:
:
?。
第《三十:三条:。 ,。对未经环《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环【境影响?报,告书(表)、环境】影响登?记表的建设项目有】关部门不《得办理?有,关手:续
《。
第】三十四条《 建设项目的环境】影响评价必》须由持有相应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!评价单位必须提供完!整,、准确?、规:范,的,评价报告并对评【价结论负责》
》
:。
?第三十?五条 大中》型建设项目和—特定:项目可能对环境【造成污染和》破坏的应当采取多种!形式听?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可!进行公示或听—证
》
第【三十六条《。 禁止建设污染严】重的:制革:。、染料?、造纸、炼焦—、炼硫?、,炼,砷、:炼汞:、炼铅锌《、炼:。油,、选金、漂染、电】镀、农?药以:及生产?石棉制品、放射性】制品等土(小)生】产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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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》条 引进生产—技术:和设备的建设—项目凡?。向环:境排放污染物—且国内污染》防治技术和设施【。不能:配套的必《须同:时引进相《应的污染防治技术】和设施?
禁!止引:进不符?合我国环《。境保:护产业?政策和环境保护管】理规:。定的生?产技术?和设备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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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】禁止向没有污染防】治能力的单位和【个人转?。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!。产,技术和设备
!
没》有污染防治能—力的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接受产生严【重污染的生产—技术和设备》
!
第三?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!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以及海关—、出入境检》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!当采取措施》严禁不能《用作原料的境外废物!进入本行政区;确】。需进口废物作为原料!的必须符合国家有】关规定?并,按,规定经审查许可后】方可进?口
》
》。
第四十条 省外】废物进入《本省贮存或者处置】。的由引进《单位报经省环境保】护行政?主管部门批》准 :。
第六》章 污染《的治理
《
第四十一条 各级!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部门—应当加强污》染防治?技术的研究重点研究!节能:降耗、污染治理、生!物,多,样性、生物技术环境!安,。全和:生态保护《等重大环境》科研:课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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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】对污染严重》的重点行业》。的污染治理》技,。术,课题科技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门组【织科技人员攻关【并通过示范》工程推广《应用
《
《
第四十二条【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?。当按照环境保—护规划?和,环境综合整治—的要:求对污染严重的行】业和企业规定污染】治理目?标和期限排污—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!。术和工艺对污染源进!行治理
【
《
第四《十三条 各》级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环境污染—治理技术市场的监督!管理:指导和推动环境保】。护,产业发展《保证环境《治理工程《符合国家有关规【定
》
第四】十四条 排污者【或者污染治理运营单!位超标准或者超总量!排放污?染物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或者其委托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依,法责令限期治理【
【
被限期《治理:的单位必须按期【完成治理任务 【。。。
】。
第四十五条 【排污者或者污染治】理运营?单位必须保证污染】防治设施的正常运】行严:禁擅自拆除或者闲置!污染:防治设施确有必【要拆除或《者,闲置污染防治设【施的必须按规定报】经,。。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
【
第四十六条 !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污—水处理厂《及其:配套设施《的建设和《运营管理按照污水】集中处理《与分散处理相—结合的方《法逐步?实现污水资源—化
【
污水处理厂应】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!排,污口并安装》自动监控《装置经处理的—污水必须《达到排放标准 【
》
第》四十七条 对严【重污染环境》的落后生产工艺、设!备、产品实》。行淘汰制度 —
【禁止任何单位—。和个人?采用淘汰工艺或者生!产、销售《、,进口、使《用,淘汰设?备 ?
《
第》四十八条 》城区内?。的排污单位》。。因污:染严重必须搬迁的有!关部门应《当在投资、信贷、】土地使?用、:能,源材料供应和财政等!。方面给予支持—
第七章【 法律责《任
第四十九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依:法行使?环境监督管理权【的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可根据不同情—节给予警《告,或者:。处,以罚款
!
: (一)在自【。然保护区、重要生态!功能区、风》景名胜区、生活饮】用水源地和其—他需要?特别保护的区域【内违反有关保护【。规定造成污染和【破坏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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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拒绝、阻《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环》境监理机构现—场检查或者在被【检查时弄虚作—假的; 》
(【三,)不按?规定进行排污—申报、登《记及变?更申报、登记或者在!申报登记时弄虚【。作假:。。的;
】
(四)引进不符!合我国环境保—护管理规定》的生产?技术和设备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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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五)向没有》污染: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!人转移产生严重污】染的生产技术—和设备或者没有污】。染防:治能力的单位和【个人接受《产生严重《污染的?生产技术和设—备的;
!
(六)省外固】体废物进入》本省贮存或者处置】未报经?批准的?; ?。
(【七)不按规定缴纳】排污费的; 【
《
(?八)故意不正常使】用或者擅自拆除【、闲置?污染:防治设施的;—
—
(九)采用造成!污染的淘汰》工艺:或者生产、销售、进!口、使?用造成污染的淘汰】设备的;
】
(》十)未按照规定设】置排污口、》安装自?动监控装置的 】
》
有前款第(—二,)项、第(三)项、!第(十)项行为的】。处一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—有前款第(七)项】行为:的除按规定追缴排污!费和滞纳金外处【应缴排?污,费金额百《分之:五十以下的罚款;有!前款第?(八)项行为故意】不正常使用》或者擅自拆除、【闲置水污染防治【设施致?使,排放的污染物—超过规定标准的处】二,。千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擅自《拆除、闲《置大气、《。固,体废物、噪声等【污,染防治设施的处一】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的罚款?有前款第(一)【。项、第(四)项、】第(五)项、—第(六)项》、第(九《)项行为之一—的处:五百元?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—
》
第五—十条 违反本条【。例第二十四条第三】款规定?截留、挪用排污费的!应当:如数追回对有关责任!人员由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!
—
,。
第五十《一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三十一条】规定未取得排污【许可证但排污未超过!标准的应当给—予警告责令限—期办:理排: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处!以罚款
—
不按照排!污,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!染物或者无排污【许可证超标排—。污的由?负责颁发《排,污许可证的》。环境保护《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可以处五百【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。的,罚款情?节严:重的可吊销排—污许可证《
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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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!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!不进行环境影响【评价不?。进行三同时建—设或者建设项目竣工!后其环境保护设【施不:经验收合格主体工】程即投入生产或者】使用的由负责审【批该建设项目—环境:影响报告书(—表):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!环境保护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按照》国务院的规定处罚】 ,
【
第五十》。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三条规定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!告书(表《)或环境影响—登记表未经批准为】建设单位办理—有关批准手续—的其批准文件无【效;造成《损失的应当依法【赔偿并依法追究【有关责任人》员的行?政责任 》
《
第五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。第三十?四条规定《。无资格证书或—者超出资《质等级进《。行环境影响评价【。或者评价《结论错误《造成损失的由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其退回评价所【。得并可处以评—价所:得一倍以下的罚款】;对直接责任人【员处:。。。以五百元以》上五:千元以下的》罚,款
!。建设项目《。环境:影响:评价结论错误—的由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按规定降】低评价单位的资格等!级造成严重》后果的吊销其资格证!书
》 ,
》第五:十五: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六条【。规定新建污》染严重的土(—小):生产企业的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责令其停止建—。设或:者关闭由《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处以一千元以上】二十万?。元以下的罚款 【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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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十六条 —违反:本条例第三》十九条?规定进口不能用作】原料:的境:外废物或者擅自【进口废物用作原【料的由海关责令其】退运并可《根据国家规定处【以罚: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对已经造《成环境?污,染的由省《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进口—。者,消除污?染
》
第【五十七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第四十四《条规定被限期治理者!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!的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可根据《造成的危《害,后果处以三千元以】。上十万元《以,下的罚款;对污染严!重,缺乏治理措施的【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责?令关闭、停业或者】。转,产
—
?
第?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!例第四十七条规定】。采用淘汰生产—工艺或者《生产:、销售、进》口、使用淘汰生【产设备的除》按,本条:例第四十《九条的规《定给予罚款处罚外】由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经济?综合主管部门—会同环?境保护行《政,。主管:部门提出意见—报同级人《民政:府按管理《。权限责令停业或【者关闭
【
《
第五十九条 】。违反本条 》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!事故的?由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其他【。依法行使环境监督】管理权?的部:门按法律、法规的有!。关规定处罚 —
—
对:负有直接责任的主】管,。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》由其: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: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其刑:事,责任
【
《。
第六十条 造【成环境污染危—害的单?位和个人《有责任排除危害并】对直接受到损害的】单位或者个人赔【偿损失;但对由于】不可抗拒的自—然灾害所致并—经及时采《。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!避,免环: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!担责任
【。
因》环境污染或者环境】破坏受到损害—。的单位和个人指控致!害人被指控致—害,人不能?。证明受害人的损【害与其排《污行为无因》果关系的应当承担】。赔偿责任环境污染】危,害,因双方?责任造?成的:各自承?。担相应的《责任:。;因第三者造成的】由第三者承担责【任
】
:
第六十一条 【赔偿责?任和赔?偿金额的《纠,纷可:以根据当事人—的请求由《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依法行使环境【监督:管理权的部》门进行调解并可【。以根据?。调查结论对污染【责任进?行认:定制作污染责任【认定书;调解不成的!当事人可以向人民】法院起诉当事—人也可以直》接向人民法院—起诉
》
《
跨行政《。。区的环境污染纠纷】由有关?人,民政:府协商解《。决,或者由当事人—的共同上级人民政】府,协调解决
【
《
第六十—二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!工作人员有支持、】包庇:、放任?环境违法行为或者】因决策失误致使辖区!。环境质?量严重恶化》的依法追《究有关责任人员的】法律责任《
【
第六十三条 !承担本条 》例规定职责的国【家工: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、弄虚—作假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!行政处?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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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。。十四条 各》级行:。政监察机关》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法:。律、法规的》规,定加强对政府及环境!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等有关【部门执行环境—保护法律《、法规情况的监督检!查并对?发现:的,问,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!议和处理意见 【
第八章附则】
第六十五条 本!条例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