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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山东省环境—。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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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1【2月14《日第八届山东省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,第二十五次会议通】过
根据2—001年1》2月7日《第,九届山东省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!修改〈山东省环境】保护条例〉的决【定,修正
第一】章 总则
第一】条, 为保?护和改善生活—环境:与生:态环:境防治污染和其【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!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!持续发展根据—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。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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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
《第,二,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!省行:政区域?内的:。一切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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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三条 环境保护!应当遵循下》列原则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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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一)环境保护同!经济建设《和社会发展相协调】;
】
(二)《污染防治《与生态保护》并,重;
—。 ,
(三)预防】为主、防治结合、综!合治理;
】
《(,四):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!相结合;
【
《
(五)污染—。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!任;
》
(六)】。全面规划、统—一管理?、分工负责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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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》)政府管理与公【众参:与相结合
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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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各级【人民政?府及其所属各—部门、各企事业单】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!宣传教育《普及环境保护科学】知,识和法律《知识:提,高公众的《环境保?护意识和法制—观念
》
—
第五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及有关部【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!的调整、《经济:。增长方?式的转变制定优惠】政,策发展循《环经济?加强生态保护和【生态建设鼓》励,资源综合利用—推,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!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!环境科学研》究和科技成》果,应用
》
—
第六条 》公,民有享受《良好环境《的权利一切单位【和个人都有》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!对污染?、破坏环境》的行为进行检—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!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!求赔偿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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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县以上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对本行政区域【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】施统一监督管理【
》。 ,
公安、》交通、?经贸、建设、—铁路、民航、海洋管!理部门和《港务监督《、,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!及军队的环》境保护?部,门依照?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对】环境污染防治—实施监督管》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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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【资,源、林业、》农业:、,水利等?。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对资源的》保护:实施监督管理 】。
第二《。章 保护和改善环】。境,
第八条 —各级人民《政府在组织城市规】划和开发《建设等活动时—应妥善处《理建设、发》展与环?境保护的《关系防止因》决,。策失误对《当地环境造》成损害
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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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各》级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会同有《关部:门根据国家》。环境质量标准适用】区域分?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!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《公布实施
—
第十】条, 各级?人民政府《应,当加强对自然—生态区域、珍稀【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!然分布区《域、水源涵养区【域、河流调蓄区【。域、防风固沙区【域、重?要渔业水域》以,。及人文遗迹、具有】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!地质构造、著—。。名溶洞?、,化石:分,。布区、?温泉等自然》遗迹:和古:树名木的保》。护
!在国家和省》划定的?自然保护区、重要生!态功能保护》区、基本农田保护】区、风景名》胜区、森林公—园、生活饮》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!特别保护的区域【内及外围保》护地带?严禁违反有》关,保护规定《进行可能造成污【染和破?坏,的开发建设等—活动对已建的产【生污染或破》坏环境的项目必【须关闭、停产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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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《农业:环境的保护》发,。展生态农业防止【土壤污染、植被【破坏:、,水土流失《、土地盐渍化、沙化!和贫瘠化《。;积极推广》。生物技术生产—有机食品;》防止畜禽养殖污染采!取措施防止农—用化学物质的散逸、!流失;推广经济实】用的秸秆综合利用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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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 ?沿海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》对海洋环境的保【护向海洋《排放污染物、倾倒】废弃物或者进行海岸!工,程,建设、海洋工—程,建设、?海上运?输和拆船等活动【必须遵?守有:关环境保护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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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三条 各级—人民:政府应当采》取,措施:保护森林资源—加强植树造林—提高林木覆盖—率 ?
》
除:抚育和更新性—质的采伐《外不得采伐水源涵养!林、水土保持林【、防风?固沙林、特种用途林!等,生态公益《林
】
第《十四条 《各级环境《保护:、农业、林业—、水利、海洋、渔业!、药品监督、—海关、出入》境检验?检疫等行政主管部门!在物种引进、转基因!技术或产品的—生产和应用过—程中应?当,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?做好生物技术—环境安?全工作 》
第三《章 :管理与监督
—。
第十五条 —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应当根》据,。。国家制定的环境【保护规划编制本行】政区域的环境—保护:规划并将其纳入【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》展规划?、国土规划和城市总!。体规划?
《
》 各级人民》。。政府应当对重大经】济社会发《展,政策、区域开—发和城市《。规划: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!强,对资源开发和重大】建,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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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!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!当根据环境保护【规划制定环境保【护任期目标和年度】计划并认真》组织落实
】
实行环【境保:护政府?主要负责人》负,责制并将辖区环境】质,量作为考《核政府主要负—责人:工作政绩《的,重要内容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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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》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采取多—种形式筹集环—境,保护资金建立长期】固,定的资金渠》道逐步提高环—境保护资金投入【占本地区同期国内生!产,总值的比例》并建立相应》的考核检查制—度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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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,强在城市化进程【和小城镇建设—中的环境保护工【作严格?按照城市规划和【环境功能区划—的要求?合理调整《经济结构和建设布】局
!
:第十九条 》城市人民《政,府,。应当制定本区—域环境综合整治【目标和措施加—强对:废水、废气、—粉尘、固体废—物、噪声、》。辐射:、光污染、》热污染、建材等污】染的防治《对有毒有害及放射】性物品?应当实?行集中处理和—管理
》
?。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!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!的紧急情况下当地】人,民政府应当》及时:向当: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!。性应急措施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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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条 ?城市人民《。政府应当加强—城市的供水、—排水、污水》。处,理、固体废物集【。中,处理、燃气化、集】中供热系统、绿化、!环境卫生、》河道污染《治理及其他环—境设施的建》。设,并,保,证,日常维护管理经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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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,府应当定《期对本?行政区?域的环境保》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!每年:。向同级人民代表大】会或者其常务委【员会以及上级人民政!府报告本行政区域】的,环境保护情况 【
各级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定期公布本—行政区域《的环境?质量状?。况
!第二: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!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建立环《境监测制《度并会同有关—部门:组织环?境监测网络》严格执行环境—监测标准和技术规】范加强对环境质【量的监测《管理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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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以?上环境保护》行,政主管?部门:和其他?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!理权的部门的监测机!构的监测数据作【为环境保《护监督管理的—依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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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】各,级环境保《。护行政?主管部?门及:其设立的环境监理】机构依法对管—理范:围内的排污》单位进行现场—监督:检查检查时》应出示省统一印制的!行政:执,法证件并为被检【查者保守技》术和业务秘密
!。
被检【查者必须如实反映】情况提供必要—。的资料不得》隐瞒:、拒绝或阻挠—
【
第二十四条 !排污者应当依法缴纳!排污费缴《。纳排污费《后并不免除其消【除污染、排除—危害:和赔偿损《失的: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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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超标准》、超总量排放污染物!的除责令其限期治】理外征收二至五倍】的超标准排》。污费或?。者超总量排》污费;?国家法律、法规另有!规,定的:从,。其规定?
】排污费的征收、使用!和管理必须符合【。法律、法规》的,有关规定任何—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截留—或挪作他用
】
【第二:十五条 上级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对》下级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的业务【监督和指《导对在监督指导【中发现的下列情况由!上级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督促处理下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处理不》当或:者处理有困难—的可由上级环境保护!行政主?管部门直接处理【 :
(【一)违?反国家?和省有关《规定批准《建设项目的;—
—
(二《)应:当查处的环》境违法行为不予查】处或者处理不当的;! :
》
(三)应当征收】的排污费不》能全面和足》额征收的《; ?
》
(四)上级环【境保:护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认为:需,要直接处理的其他情!况
!。
第?二十六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支】持新闻媒体》。和社会公众对环境】保护工作进》行监:。督,有,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!予配合 《
第《四章 污染物排放总!量控制
》第二:十七条? 污染物排放实【行总量控制污—。染物排放总》。量控:制计划由省》环境保护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根,据国家规定》的主要污染物—排放总量指》标和:区,域,环,境容量拟定经—省人民政《。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!达执行?污染?物,排放总?量控制计划包括【污染物排放总量【控制区域、主要污】染,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!。、需要削减的排【污量:及削:。减时限
】
—
第》。二十八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:采取:措施将本行政区域的!主要污染物排—放总量控制》在省人民《政府:规定:的排放总量指标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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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污》染物排放总量超过】控制指标的市—、县(市、区)【必须按规定标准【向,上一级政府缴纳超】总量排污费
!
在已超过】污染物排放总—量控:制,。指,标的地区新建、【扩建、?改建项?目的:必须由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负》责组织削减已—有污染源的污染物】排放:总量并报上一—。级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批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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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条》 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根据污染物排放】总量控制计》划会同有《关部:门确定各排污—单位的污染物排放】总量的控制指—标,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!制由环境保》护,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】 ,。。
主要!污染物?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开!。、公平、《公,正的原则按照—科学、统一的标【准执:。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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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排污者】应当向所《在地的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如实】申报、登记排放【污染物的种类、数】量、浓度、排放方式!、去向以及污—染防治的设施—、类型并且提供有关!污染物防《治的技术资料
!
需要【改变前款规》定的申报、登记内】容的必须提》前三十日办理变【更申报、登记—手续:
》
第—三十一条 排污者必!须按国家规定向【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申请领】取,污染物?排放许可证》;许可证应当明确】规定
》
持证》单位排放污染—物的种类、浓度和】排放总量
!
排:污者必须在污染【物,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污!染物排?放总:。量控:制指标内按照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】污
《
,第五章 防止—新污染
》第三十二条 新建】、,扩建、改建》项目或?者技:术改造项目都—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!省有关建设项目【环境:。影响评价制》度和环境《保护设?施与主体工程同时】。设计、?同时施工、同时【。投产使用的规定
】
:。
《
建设项目【竣工:。后其环境《保护设?施必:须经原审批环境影】。响报告书(表)【、环境影响》登记表的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【验收合格后主—。体工:程方可投《产,使用
】
第?三十三条 对未经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!(表)、环境影响】登记表的建设项【目有关部门不得【办理有关《手续
—
》
第三十四条—。 建设项目的环境】影响评?价必须由持有相【应资格证书的单【位承担评价单位【必,须,提供:完整、准确、—规范的评价报—告并对评价结论负】责, :。
—
第三十五—条, 大中型建设项目和!特,定项目?可能对环境造成污】染和破坏的应当采取!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!见,必要时可进》行公示或听证 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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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【禁止建设污染严重的!制革、染料、—造纸、?炼焦、炼《硫、炼砷、炼汞【、炼铅锌、炼—油、选金《、漂染、电镀、农药!以及生产石棉制品、!放射性?制,品等土?(小)生产企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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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七条 引进【生产技术和设备【的建设项目凡向【。。环境:排放污染物且—国内污染《防治技?术,和设施不能配套的必!须同时?引进相应的污—染,防治技术和设施 】
—
禁止引进不符合】我国环境保》护产业政策和环【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!产技术和设》备
—
》第三十八《条, 禁止向没有污【染防:治能力的单位—。和个人转移产生严重!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!备
【
:。没有污染防治能【力,的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接:受产生严重污—染的生产技术—。和设备
】 ,
第》三十九条 各—级,人民:政府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以及海关《、出入境检》验检疫等《有关部门《应当采取措施严【禁不能用作》原,料,的境:外废物进入本行政】区;确?。。需进口?废物作?为原:料的:必,须符合国家有—关规定?并按规定经审查【许可后方可进口 】
》
第四十条】 ,省外废物进入本省贮!存或者处置的—由引进单位》报经省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 【。
第《六章 ?污,染的治理
》
第四十《一条 各《级人: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《门应当加强污—染防治技术的研究重!点研究节《能降耗?、污:染治理、生》。物多样性、》生物技术环境安【全和生?态保护等《重大环境科研课题
!
—
对《污染严重的重点【行业的污染》治理技术课题科技部!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:门组织科技人员【攻关并通过示范工】程推广应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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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四十二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环境保护规划—和环境综合整治的】要求对污染严重的】行业和企业规定污】染治理目标和期限】排污单位应当采用先!进技术和工艺—对,污染源进行治—理
】
第《四十:三条 各级》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环,境污染治理技术【市场的监督管—理指导?和,推动环境保护产业】发展保证环境治理】工程符合《国家有关规定
!
》
第四十四条 】。排污者或者污染【治理运营单》位,超标准或者超总【量排放污染物的由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或?者其委托的环境保】护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!
》
被限期》治理的?单位必须《按期完成治理任务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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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—。 排污者或者污【染治理运营单位必】须保证污染防治【设施的正常运行严】禁擅自拆除或—者,闲置污染防治—。设施确有必要拆除】或者闲?置污染防治设施的】必须按?。规定报经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 !
》
第四》。十六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加:强污水处理厂及【其配套设施的建【设和运营管》理按照污水集中处】理,与分散处理相结合】的方法逐步实现【污水资源《。化
》
污水处【理厂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设置排污口并【安装:自动监控装置经处】理的污水必须达到】排放:标,准
】
第四十七条】 对严?。重污染环境的落后】生产工艺、设备【、产品实行淘—汰制度 《
》
禁止《任何单位和个人采】用淘:汰工艺或者生产、】销售、进口、使【用淘汰设备
!
第四】。十,八条:。 城区内的》排污单?位因污染严重必须搬!迁的有关部门—应当在投资、信【贷、土地使用、【。能源材?料供:应和财政等方—面,给予支持 —
:第七章 法律责任
!
第四十九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依法行使环境监【督,管理权的部门—责令:限期改?正并可根据不—同情节给予警告【或者处以罚款
【。
!(一)在自然保护区!、重:要生态功能区—、风景名胜区—、生:活饮用水源地—和其他需《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!违反有关保护—规定:。造成污染和破—坏的:;
:
(二)拒!绝、:阻,。挠环境保护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及其环境监理!机构现?场检:查或者在《被检查时弄虚作假】的;
】。
(三)》。。。。不按规定《进行排?污申报?、登记及《。。变更申?报,、登记或者在申报登!记,时弄虚?作假的;
】。
(四)引进!不符合?我国环?。境保护管《理规定的生产技【术和设备的;
!。
(五)】向没有污染防治能力!的单位和个人转移产!生严重污《染的:生产技?术和设备或者没【有污染防《治能力?的单位和个人—接受:。产生严重污染—的生产技术和设备】的;
!
(六)省》外固体废物进入本】省,贮存或者处置未报经!批准的;《
(!七,)不按规定缴纳【排污费的;
!
?
(八)《故意不正常使用或者!擅自拆除、》闲置污染防治设【施的; 《
》
:(,九)采用造成污染的!淘汰工艺或》者生产?、销售、《进口、使用造成污染!的淘汰设备的;【
【
(十)未按—照规定设置排污【口、安装自》动监控装《置,的
】
有前?款,第(二)《项、第(三)项【、,第(十?)项行为的处一【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;有前款第【(七:)项行为的除按规定!。追缴排污费和滞【纳金外处《应缴:排污费金额百—分之五十以下的罚】款,;有前款第(八)项!行为故意不正常使用!或者擅自拆除—、闲:置水污染防》治,设施致使排放的污】染物超?过规:定标准的处二千元】以,上十万元以》下的:罚款;擅自拆除、】闲置大气、》固,体废物、噪声等污】。。染防:治,设施的处一》千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的罚款有前】款第(一)项、【第,(四)项《、第(五)项、第(!。六)项?、第(九《。)项行为之一的【处五百?元,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款
—
第五十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四条第》三款规?。定截留、挪》用排污费的应—当如数追回对有关责!任人: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,行政主管部》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》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》
第!五十一条《 违:反本条例第三十一】条规定未《取得排污《许可证但排污未【超过标准的应当给予!警告: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!可证并?。按规定处以罚款 】
不按!照排污许可证—的规定排放》污染物或《者无排污许可证超标!排,污的由负《责颁发排污许可证的!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!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的罚款情》节,严重的?可吊销排《污许可证《
【
?第五十二《条, 违反?本条例第三十二【条规定不进行—环境影响评价不进】行三同时《建设或?者建设项目竣工【后其环?境保护设施不经【验收合格主体—工程即?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】的由负?。责审批该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!告,书(表)或环—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!保,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国务院的】规定处罚《 :
】第五十三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三十三《条规定建设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】书,。(表)或环境—影响登记表未经【批准为建设》单位办理有关批准手!续的其批准文件无】效;造成损失—的应当依法》赔偿并依法追究【有关责任人员的【行政责任 —
《
?
第五十四条—。 违:反,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!定无资格《证书:。或者超?出资:质等级进行》环境影响评》价或:者评价?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!由环境保护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其退回】评价所得并可处以】评价所得《一倍:以,下的罚款;对—直接责任《人员处以《。五百元以《上,五,千元以下《的罚款
!
建?。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结论错误【的由环境保护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按规定降低》评,价单位的资格等【级造成严《重后:果的吊销其资格证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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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十五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!规定新建污染严【重的土?(小)生产企业的】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!设或者?关闭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处以—一千元以上二—十万元以《下的罚款《
】
第五十六条 违!反,本条例第三十九【条规定进口》不能:用作:原料的境外废物【或,者擅自进口废物用作!原料的由海关责令】其退运并可根据国】家规定处以罚款【;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对已【经造成?环境污染《的由省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进口者消【除,污染 《。
,
【。第五:十七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第四十四》。条规定被限期—治理者逾期未完【成治:理任务的环》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可根据—造成的危害后果【处以三千《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》。对污染严重缺乏治】理措施的由》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责令—关闭、停业或者转】产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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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第五十八条 违】。反本条例第四十【七条规定采用—淘汰生产工艺或【者生产、《销售、进《口,、使用淘汰》生产:设备的除按本条例】第四十?九条的规定给予【。罚款处罚《。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经济综合主管【部门会同环境—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提出意】见,。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按管理权》。限责令?停业或者《关闭 《
—
第五十九条 】违反本?条 例?规定造成环境污染】事故的由环境—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!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!权的:部门按?法律、?法,规的:有,关规定处《罚
】。
对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?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,追究其刑《。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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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第六十?条 :造成环境污染危害】的单位和个人—。有,责任排除《危害并?。对直接受到损—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!偿损失;但对由于不!可,抗拒的自然灾害【所致并经及时采取合!理措施仍《然不能避免环境污】染损害的免予—承担责任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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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环境污】。染或者环境破坏【受到损害的单位【和个人指控致害【人被指控致害人不能!证明受害人的损【害与其排污行为无】因果:关系的应当承—。担赔偿责任环—境,污染危害《因双方责《任造成的各自承【。担相应的责任;因第!三者造成的由第【三者承担责任
!
第六!十,一条 ?赔偿责?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!可以根据当事人【的请求由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《其他依法行使—环境监督管理权的】部门进行调》。解并可以根据调【查结:论对污?染责任进《。行认定制作污染责】任,认定书?;调解不成的—当,事人可?以向人民法院—起诉:当事人也可以直【接向人民法院起【诉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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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行政区的环境!污染纠纷由有关人】民政府协商解—决或者?由当事人的共—同上级人民政—府协调解《决
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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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十二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及有【关部门和工》作人员有支持—、包庇?、放:任,环境:。。违法行为或者—因决策失误》致使辖?。区环境质量严重恶化!的依法追究有关【责任人员的法—律责任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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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十:三条 承担本条 】例规定职责的—国家工作《人员滥用《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弄虚作—。假、:徇私舞弊的由其【。所,在单: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予—。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
!
?第六十四条 各级】行,。。政监察机关应—当按照国家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,。定加强对政府及环境!。保,护行政?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!执行环境保护法律】、法: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!对发现的问题—提出相应的》监察:建议和处理意见【 :
第八章》附则
《。第六十五条》 本条?例自公布之日—。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