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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】例 :
1》996?年,1,2月14日第八【届山东省人民—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二—十五次会议通过
】
根据?2001年》12月7日第九届山!东省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四次会议关【于,。修改〈?山东省环境保—护,条例〉的决定修正】
第》一章 总《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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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保护】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!态环境防治污染和】其他公害保障人体】。健康:。促,进经济和社会—的可持续《。发展根?据国家有《关法:律、法?。规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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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。。。
】
《第二条? ,。本条例适用于—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一切单位和个【。人
《
第三条】。 环境保护应—当遵循下列原则 】
【。(一)环境》保护同经济建设和】社会发展相协调;】
《
(二—)污染防治与生态】保护并重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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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预防为—主、:。防治:结合、综合治理【;
】
(四)资源开发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;!
》
(五)污染者!承担治理和补偿责】。任;
!
(六)全面—规划、?统一:管理、分工负责; 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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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?)政府管理与—公,众,参与相结《合 : ,
》
第《。四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及:其所属各部门、各】企事业单位应当重】视环:境,保护宣传教》。育普:。及,环境保护科学知识】和法律知识提高公】众,的,环境保护意识—和法制观念 【
第!五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及?有关部门应》当结合产业》结构的调整、—。经济增长方式的【转变制定优惠政策】发展循环经》济,加强生态保》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!源综合利用推—行环:境管理?系列标准和清洁生】产大力推进环境【科学研究和科—。技成:果应用
【
》
第六条 公民【有享:受良好环境的权【利一切?。单位和个人》都有保护环境的【义务有权对污染、破!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!举和控告并有权【对环境污《染造:成的损害要求赔偿】。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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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县以上环境保护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对本行政》区域的环《境保护工《作实:施统一监《督管理
!
公安《、交通、经贸、建设!、铁路、《民航、海《洋管理部门和—港务监督、》渔政:渔,港监督机构》以及军?队的环境保护部门】依照: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对:。环境污染防治—实,施监督管理 【
》
国土资《源、林业《、农业?、水利?等行政?。主管:部,门依:。照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对资源《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! , ,
第二章 保【护和改善《环境
《第,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!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!发建设等活动—时应妥善《处理:建设、发展》与环境?保护的关系防止因】决策失误对当地环】境造成?损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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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各级环境【。保护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当会—同,有关部门《根据国?家环境?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!类,划定:环境功能区》报同级?人民政?府批准后公布实【施,
? ,
第十—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—对自然生《态区域、珍稀濒危】的野生动植物自然】分,布区域、水源涵【养区域、河流调【蓄区域?、防风?固沙区域、重要渔业!。。。水域以及人文—遗迹、具有重大科学!文化价值的地质【。构,造、:。著名溶洞、化石【分布区、温》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!名木的保《护 :
—
,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!然,保护区、重要生【。态功能保护区、【基本农田保》。护,区、风景名》胜区、森林公—园、:生活饮用《水源地?和其他需要特—。。。别,保,护的区域内》及外围保护地带【严禁违反《。。有关: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!成污染和破坏—的开发建设等活动】。对已建的《产生污?染或破坏环》境的项目必》须关闭、停产—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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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?农业环境《的保护发展生态农业!防止土壤《污染、?植,被破坏、水土流【失、土地盐渍—化、沙化和贫瘠化;!积极推?广生物技术生产【有机食品《;防止畜禽养殖污染!采取措?。。施防止?农用化学物》。质的散逸、流—失;推广经济实用】的秸秆综合利用的】新技术和新设备 !
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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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沿海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!海洋排放污染物【、倾倒废《弃,物或者进行海岸【工程建设、海—洋工程建设》、海:。上运输和拆船等活动!必须遵?守有关环境》。保护:法,律、法规的规—定
》。
》
第十三《条 :各,级,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!。施保护森《林资源加强》植树造林提高林【木覆盖率《 :
除抚】。育和更新性质—的采:伐外不?得采伐水源涵养林、!。水土保持林、防【风固沙林、》特种用?途林等生《态,公益林 《 ,
: :
第十四条】 各级环境保—。护、农业《、林业、水》利、:海,洋、渔业、》药品监督《、海关、出入境检】验检疫等行政—主管部门《。在物种?引,进、转基因技术【或产品的生产和应】用过程中应当按照】。国家:有关规定做好生物技!术环境安全工作 】
第三章 管理!与,监督
第十—五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应,当根据国家制定的环!境,保护规划编制—。本行政区域的—环境保护规划并将】其纳入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!国土规划和城市【总体规划
!
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—对重大经济社会发】展,政策、区域开发【和城市规划》进行环?境影响评价》加强对资源开发【和重:大建:设项目的环境监【督管:理
—
,。
第?。十六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对本行】政区域的环境质量】负责应当根据环【境保护规划制定环】境保护任期目标和年!度计划并认》真组织?落,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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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环境【保护:政府主要负责—人,。负责制并将辖区环】境,质量作?为考核?政府主要负责人工】。作政绩?的重要内容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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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。采取多种形式筹集】环境保护资金—建立长期固》定的资金渠》道逐:步提高环境保护资】金,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!内生产总值的比例】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!查制度 》
《
《第十八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在城市化》进程和小城》。镇建设中的环—境保护?工作严格按》照城市规划和环【境功能区划的—要求合理《调整经济结构和建设!布局 《。
【
第十九条 城【市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制定?本区域环《。境综合整治目标【。和措施加强对—。废水、废气、粉尘、!固体:废物、噪声、辐【射,、光污染、》热污染、《建材:等污染的防治—对有毒有害及放射】性,物品应?当实行集中》处理和管理 —
在环境】受到严重污染—危及人体《健康和安全》的,。。紧急情况下当—地人民政府应当及】时向当地居民公【告采取强《制,性,应急措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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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城市!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城市的供水!、排水、污水—处理、固体废物集】中处理、《燃,气化、?集中供热系统—、绿化?、,环,境卫:生、河?道污染治理》及其他环境设施的】建设并?保证:。日,常维护管理经—。费
》
—。第二十一条 —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应《当定期?。对本行?政区域的环》。境保护情况进行【专门检查《每,年向同级人民—代表大会或者—其,常务委员会以及【上级:人民政府报告本【行,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情!况
各】级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: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!。域的环境质量状况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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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建立环】境监测?制度并会同有—关部: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!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标!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!环境质?量的监?测管理
【
县》以上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,管部门和其他依【法行使环境监督【管理权的部》门的监测机构的监】测数据?作为环境《保护:监督管?理的依据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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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》门及:。其,设立的环境监理机】构依法对《管理范围内的排污】单位进行现》场监督检查检查【。时应出示《省,统一印制的行政执】法证件?并为被检《查者保守技术和业】务,秘密:
》
被检查—者,必,须如:实反映情《况提供?必要的?资,料不得隐瞒》、拒绝或《阻挠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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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四条 排污者【。应当依?。法缴:纳排污费缴》纳排污费后并不【免除其消除污染【、排除危害和赔【偿损失的责》任
!对超标准、超总【。量排放污染物—的除责令其》。限期治理外征收二】至五倍的超》标准排污《费或者超总量排污费!;国:家法律、法》规另有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?。
》
排污费的征收】、使用和管》理必须?符合:。。法律、法规的—。有关规定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!
?
》
第二十五》条 上级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对下】级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部门的》业务监?督和指导对在—监督指导中发现的】。下列情况由上级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督:促处理下《级环:境保:护行:。。政主管部门处—理不当或者处理【有困:难的可由《上级环境保》护行政主《管部门直接处理 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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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违反国家《和省有关规定批准建!设项目的;
】
《
(二)《应当查处的环—境违:法,行为不予《查处:或,者处理不当的—; :
《 ,
(三)应当【征收:的排污费不能全【面,和足额征收》的;
!
(四?)上级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认为需】要直:接处理?的其他?情,况 ?
》
?第二十六《。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支持?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!对环境保《护工作进行监督有关!单位和个人应当给】予配合 》
第四章 污染物!排放总量控制
】第二十七条 —污染物排《放实行总量控—制污染物排》放,。总量控?制,计划由省环境保护】行政:。主,管,。部,。门,会,同有关?部,门根据国家规定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!量指标和区域环境】容量拟定经省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后逐级?分,解,下达执?行污?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!划包括污染物—排放总量控制—。区域、主要污染【物的种?类,及排放总量、需【要,削减的?排污量及削减时限】
:
【。
《 第二十八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:采取措施将本行政】区域的主《要污染物排放总【量控制在省人民【政府:规定的排放总量指】。标内
【
凡污染物排—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!的市、县(市、区)!必须按规定标准向】上一级政府缴纳超总!量,排污费
】
在已》超过:污染物?排放总量控》制,指标的?地区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项目的必须】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!。削减已?有污染源的》污,染物排放总量并【报上:一级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批准
】
?
第二十九条】 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根据污染物【。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会!同有关部门确定【各排:污单位的污染物【排放:总量的?控制指标污染—物排放?总量:的控制由环境保护】。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】。
—
主?要污染物排放总【量控:制指标的分》配应当遵《循公开、公》平、公正的原则按】照科学、统一的【标准:执,。行
】
第三十条 排!污者应当向所在地的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如实申报、登记排!放污染物的种类【。、数量?、浓度、排放方式、!去向以及污》染防治的设施—、类型并且提—供有关污染物—防治的技术资—料,
需!要改变前款规定的申!报、:登,。。记内:容的:必须:提前三十日》办,理变:更申报、登》记手续 《
!第三十一条》 排污者必》须,按国家?规定向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申请领取污染物排】。放许可证;许可【证应当明确》规定 《。。
持证—。单位排放污染—物的种类、浓度和】排放总?量
》
排污者必须在】污染物排《。放,。许可证规定的—污染物排放总—量控制指标内按【照污染物《排放标准排污 【
第《五章 防止》新污染
第三十二!。。条, 新建、扩》建、: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!造项目都必须严【格执行国家和省【。有,关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》评价制度和》环,境保:护设施与主》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》施工、同《时投:产使用的规定
!。。
《。
?建,设项目竣工后其【环境保护设》施必须经《原审:批环:境影响报告书(表)!、环境影响》。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》验收合格《后主体?工程方可投产使用
!
》
第三十三条 】对未经环境保护【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环—境影响报告》书(表)《、环境影《响登记表《的,建设项目有关部门】不得:。办理有?关手续
!
第三十四条!。 建设项目的环【境影响评价》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!证书的单位承担【评价单位必须提供完!整,、准确、规范—的评价报告并对评】价,结论负责 》
!第,三十:。。五条: 大中型《建设项目和特—定,项目:可能对环境造—成污染和破坏的【应当采取《多种形式听取公众】意见必要时可进【行公:示或听?证
》。 :
第三—十六条 禁》。止建设污染严重的制!革、染料、造纸【、炼焦、炼硫、炼砷!、炼汞?、,炼铅锌、炼》油、选金、漂—染,、电镀、《农药以及《生产石棉制品、放射!性制品等《土(小?)生:。产企业
】
第三十七!条 引进生》产技术和设备—的建设项目凡向环】境排放污染物且【国内污?染防治技术和设施不!。。。能配套的必须—同时引进相应的污】。染防治技术和设施】
禁!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!境保护?产,业政:策和:环,境保护管理规定的】生产:。技术和设备》 ,
:
?
《第三十八《条 禁?。止向:没有污染防治能【。力的单位和个—人转移产生严重污染!的生产技术和设【备 ?
—没有污染防治能力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接受产?生,严重污染的生产技】术和设备
【。
—
第三十《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!。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以及海关、出入境】检验检疫等有—关,部门:应当采取措施—严禁不?能用作原料》。的境外废物进—入本行政区;—确需进口废物—作为原料的必—须符合国家有—关规定并按》规定经?审查许可后方可【进口 ?。
—
第四十条【 省外废物》进入本省《贮存或?者处置的由》引,进,单位报经省环境【。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
】
第六章 》污染的?治理:。
第四《十,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?关部门?应当加强《污染防治技术的【研究重点研》究节:能降:耗、污染治理—、生物多《样性:、生:物技术环境安全【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!。境科研课题
!
《 对?污染严?重的重点《行业:的污染治理技—术,课题科技《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《门组织科《技人员攻关并通【。过示范?工程推广《应用
》。
:
第四十二【。条 各级人民—政,。。府,应,当按照环境保护规】划和环境综合—整治的要求对污染严!重的行业《和企业?规定污染治理—目标和期限排污单】位应当采用》先进技术和工艺对】污染源进行治理 】
—。
第四十三条】 各级?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环境污染治理!技术:。市场的监《督,管理指?。导和推动环境—保,护产业发《展,。保证:环境治?理工程?符合国?家有:关,规定
【
《
第四十《四,。条 排污者或者污】染治理运营单位超标!准或者超总》量排放污《染物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或者】。其委托?的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责令限期治理【 :
被【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!按期完成治理—。任务
》
—
第:四十:五条 排污者或者】污染治理运》营单位必须保证【污染:防治设施的》正常运行《严禁擅?自拆除或者闲置【污染防治设施—确有必要拆》除或者闲置污染【防治设施《的必须按规定报【经,环境: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》
】
第四《十六条 各级人【。。民政府应当加强【污,水处理厂及》。其配套设施》的建设和《运营管理按》照,污水:集中处理与分散处】理,相结合的方法逐步】实现:污水资?源,化 :
污水!处,理厂应当按》照国家?规定设置排污口【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!。经处:理的污水《必须达到排放—标准
— ,
《
第四十七条— 对:严重污染环》境,的落后生产工艺、】设备、产品实行淘】汰制度
—
禁止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采用淘汰工艺!或者生产、销售、】进口:、使用淘汰》设备:
!
第:四十八条 城区内的!排污单位因污染严重!必须搬迁的有关部门!应当在投《资、:信贷、土地使用、】能源:材料:供应和财政等方【面给予?支持
第【。七章: 法律责任
—
第四十九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由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其他》依法行使环境—监督管理权的—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并可根据《不同情节给》予警告或者》处以:罚款
【 ,
,
(一)—在,。自然保护《区、重要生态—功能区、风景名【胜区、生活饮—用,水源地和其他需【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!违反有?关保护规《定造成污《。染和破坏的》;
《
(二)拒绝】、阻挠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部门及其环【境监理机构现场检】查或者在被检—查时弄?虚作假的;》
?
》(三)不《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!、登记及变更—申报、?。登记或者《在申报登记时—弄虚:作,假的;
!
:(,四)引?。进不符合我国环【境保护管《理规定的生产技术】和设备的; —
? :
(五)向没有污!染防治能力》的单位和个人转移产!生,严重污染的生产【技术:和设备或者没—有污染?防治:。能力的单位和个【人接受产《生,。严重污?染的生产技术—和设备的《;
《
(六)省!外固体废物进入本】省贮存或者处置【未报:经批准的;
】
(—七,)不按规定缴—纳排污费的;—。
(!八)故?意不正常使用或【者擅自拆除、闲【置污:染,防治设施的;—
(!。九)采用造》成污染的淘汰—工艺或者生产、【销售、进口、使用】造成污?染的淘汰设备的; !。 ,
(十】。)未:按照规定设置排【。。污口、安《装自动监控装—置的
》
《
有前款第(二【)项、第(三—)项、?第(十)项行为的处!。一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有前款—第(七?)项行为的除按规】定追:。缴排:污费和滞纳金外处应!缴排污费《金额百分《之五十以下的—罚款;有前款第(八!)项行为故意不【正常:使用或者擅自拆除、!闲置水污《染防:治设施致使排放的】污染物超《过规定?标准的处二》千元以?上十:万元以下的罚款;擅!自拆除?、闲置?。大气、固体废—物、噪声等污—染防治设施的处一】千元: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的罚款有》前款第(一》。)项:、第(四)项、第(!五,)项、第(六)【项,、第(九)项—行,为之一的处五百元】以上五?万元以下《。的罚款
—
《
第五十—。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四条第】三款规定截留、挪用!排污费的应当—如数追回对》有关责?任人员?由所在单《位或者上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
》
,
第五十!一条 违《反,本,条例第三十一—条规定未《取,。得排污?许可证但排污—未超过标《准的应当《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!理排污许可》证并按?规定处以罚款—
—。
不按照排—污许可?证的规定《排放污染物或者【无排污许可证超标】。排污的由负责颁【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!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可以处五百】元,。以上五万元以下的】罚款:情,节严重的《可吊销排污许—可证 《
:
第五十!二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《三十二条规定不进】行环境影响》评价不进行三同时建!。设或者建设项目竣】工后其?环境保护设施不经验!收,合格:主体工?程即投入生》产或者使用的—由负:责审批该建设—项目:环境影响报》告,书(表)《或环境影响登记【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按《照,国,务院的规定处—罚
—
:
第五十三【。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:三十三?条,。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报告书(表—),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未!经批准为建设单位办!理有关批准手续的】其批准文件无—效;造成损》失的应当《依法赔偿并》依法追究有关责任】人员的行政》责任:
!
第五十四》条, ,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四条【规定:无资格证书或—者超出资质等级进行!环境影响评价—或者评价《结论错?误造成损《失的由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其退回评】价所得并可》。处以评价所得一倍以!下的罚?款;对直接》责任人?。。员处以五百元—以,上五千元以下—的,罚款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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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?。设项目?环境:影响:评价结论错误的由】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按规定】降低评价单位—的资格等级造成严重!后果的吊《。销其资格证书
!
【第五十五条》 违反本《条,。例第三十六条规【定新建污染严重的土!(小)生产》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责令其停—止建设或者关—闭由环境《保,护行政主《管,部,。门处以?一千元以上二十万】。。元以下?。的罚款 《
?
第五十!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,十九:条规定进《口,不能用?。作原:。料的境外废物—或者擅自《进,口废物用作原—。。料的由海《关责令其退运并可】根据国家规定处【以罚款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对已经造【。成环境污染的由【省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进,口,者消除污染
!
—第五:十七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四条规定被—限期治理者逾期【。未完成治《理任务的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可根据造》成的:危害后?果处以三千元以上十!万元以?下的罚款;》对污染严重缺—乏治理措施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责【令关闭、停业或【。者转产
—
》
第?五十八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四十》七条:规定采用淘汰生产】工艺或者《生产、销售、进【口、使用淘汰—。生产:设,备的除按本》条例第四十九条的】规定:给予罚款处罚外【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经济综】。合主管部门会—同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,部门:提出意?见报同级《人民政府按管理权】限责令停业或者【关,闭
!
第五十九条 】违反本条《 例规?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!。的由环境保护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其,他依法行使》环,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!按法律、法规的有】。关规定处《。罚 :
?
《对负: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由其】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?管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?成,犯罪的依《。法追究其《刑,事责:任
】
第六十条【 造成环境污—染危害的单位和个】人,有责任排除》危,害并:对直接受到损害的】单位:或者:个人赔偿损失;但对!由于不可抗拒—的自然灾害所致并经!。及时采取合理措【施仍然?不,能避免环《境污: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!任,
?
》因环境污染或—者环境破坏》受,到损害?的单位和个人指控致!害人被指《控,致,。害人不能证明受【。害人:的损害与其排污行】为,。无因果关系的应【当承:。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!危害因?双方责任造成—的各自承担相应【的责任;因第三【者造成的由第三者承!担责任?
《 ,
第六十】一条 赔偿责任和赔!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!据当:事人的请求由环【境保护行《政,主,管部门或者其—他依法行《使环境监督管理权】的部:门进行调《。解,并可以根据调查结论!对污染责任进行认定!制作污染责任认定】书;调解不成的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】法,院,起诉当事人也可【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!诉
!跨,。行政区的环境污染】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!协商解决或者由当】事人: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!协调解决 》
? :
:。
第六《十二条?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有关部门和工作【人员有支持、包庇、!放任环境《违法:行为或者《因决策失误致使【辖区环境质》量严:重恶化的依》法追究有关责任【人员的法律责任【。
》
》第六十三条 承担本!条 例规定职责【的,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!权、玩?忽职守、弄》虚作假、《徇私:舞,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:上级主管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】
第六十四】条 各级行》政监察机关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!律,、,法规的规定加强【对政府及《环境保护行》政,主管部门等有—关部门执行环境【保护法?律,。、,法规情况《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!的问题提《出相应的监》。察,。建议和处理意见【
《第八章附《则
第六十五条】 本条例自》。公布之日起》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