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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山东省》环境:保护条例《 1996!年,12月14日第八】届山:东,省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》五次会议《通过 根据20】01年12月7日】第九届山东省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二,十四次会议关于【修改〈山东省环境】保护条例〉的决【定修正   第一!章 总?则, 第一条 —为保护和改善生【活环境与生态环境】防治污染和》其他公?害保障人体健康【促进经济《和,。社会的可《持续发?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?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《 ,    】 , 第二条 本条例!适用于本省行政【区域内的一》切单位和个》人    】 第三条《 环境保护应—当遵循下列原则【。    【 (:一,)环境保护同经济】建设和社《会,发展相?协调; —。。。   ? (二)污染【防治与?生态保护《并重:。;    !(三)预防为主、】防治结?合、:综合治?理;   】 (四《)资源开发利用与保!护相结合; 【。  ?  (五)污染者!承担治理《和补:偿责任; 【    《 (六)全面规划、!统一管理、分工【。。负责;   ! (七)政府【管理:。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! ? ,  第四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,所属各?。部门:、各企事业单位应】当重视环境》保护宣传教育普及】环境保?护科学知识和法律】知识提?高公众的《环境保护意识—和法制观念 】    【。。第五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及有》关部门应当结合【产业:结构的调整、经济增!长方式的转变制【定优惠政策发—展循环?经济:加,强生:态保护和生态—建设鼓?励资: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!管理系列标准—和清洁生产大—力,推进环境科》学研究和科技—成果:应用  【  第—六条 公民有享【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一!。切,单位和?个人都有保》护环境的《。义务有权对污染、破!坏,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!和控:告并有权对环境污】染造成的《损害要求赔偿—    】 第七《条 县以上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对本行政区域【的环境?保护:。工作实施统》一监督?管理   】 公安、交通、经!贸、建设、铁—路,、民航?、海洋管理部门和】港务监督、渔政渔港!监督机构以及军队】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!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对!环境污染防治—实施:监督管理 【    国土【。资源:、林业、《农业、?。水,利,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有关: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对资!源的保护实》施监督管理 — 第二章 保护!和改善环《境 第八条 【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!城市规划和》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!妥善处理建设、【发展与环《境保护?的关系防止因决策】失误对当地环境【造,成损:害    ! 《 第?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《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!量标:准适用区域分—。类划定环境功能【区报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《后公:布实施  —。  《。 第十条《 各级?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!态区域、珍》稀濒危的野》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!。域、水?。源涵养?区域、河流调—蓄区域?、防风固沙区—域、:重要渔业水域以及】人,文遗迹、具有—重大科学文化—价值的?地质:构造、著《名溶洞、化》石分布区《、温泉?等自然?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!护 ? ,    在—。国家和省《划定的自然保护区、!重要生态功能保【护区、?基本农田保护区、】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!。园、生活饮用水源地!和其他需要特别【。保护的区域内及【外,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!有关保护规定进行】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!的开发建设等活【。动对已建《的产生污染或—破,。坏环境?的,项目必须关闭、【停产    ! 第十一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农业—环境:的保护发展生—态农业防止土—壤污染、植被破坏、!水土流失、土—地盐渍化、沙化和贫!瘠化;积极推广生物!技术生产有机食【品;防止畜》禽养殖?污染采取《措施防止农用化学】。物质的散逸、流【失;推广经济实用】的秸:秆综合利《用的新?技术和新设》备 》   ? 第十二—条 沿海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】洋环境的《保护向海洋》。。排放污染物、倾倒】。废弃物?。。或者进行《海岸工程建设、【海,洋工程?建设、海上运输和】拆船等活动》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!护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 : ,    【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采取措施】。保护:森林资源《加强植树造林提高】林木:覆盖率 — ,  : :除抚育和更新—性质的采伐外不【得采伐水源涵养【林、水土《。保持林、防风固沙林!、特种用途林等生】态公益林 】   》 第十四条 各级环!境保护、《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】、海洋、渔业—、药品监督、海关、!出入境检验检疫【等行政主管部门在】物种引进、转—基因技术或产品【的生产和应》用过程中应当—按,照国家有《关,规定做好生物技术环!境安全工作 — 第《三章 管理与监【督 第十五—。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国家制定的环境保】护规划编制本行【政,区,域的环境《保护规划并将—其纳入?国民经济《。。和社会?发展规划、》国土规划和城市【总体规划 》    !各级人民《政府应?当对重大经济社【会发展政策、区域开!发和城市规划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】加强对资源》开发和重大建—设,项,目的环境监》督管理   【 第十六条】 各级人民政—府,应当:对本行政区域的环】境质量负责应当【根,据环境保护》。规划制定《环境保护任期目标】和年:度计:划并:认真组?织落实 》    》 实行环境保护【政府主要负责人负】责制并?将辖区环《境质量作为考—。核政府主《要负责人工作政绩】。的,重要内容 】  : ,。 第十七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多种形式筹集环境】保护资金建》立长期固定的资金】渠道逐步提高环境保!护资金投入占本地】区同期国内》生产总值的比例并】建立相应的》考核检查制度 !    第十!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《在城市化《进程和小城镇建【设中的环《境保护工作》。。严格按?照城:市,规划和?环境:功能区划的要—求合理调整经济【结构和?建设布局 【    — 第十?九条 ?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!定本区域《环境综合整治目标】和措施?加强对?废水、废气、—粉尘、固《体废物、噪声—、辐射、光污染【、热:。污染、建材等污【染的防治《对有毒有害及放【。。射性物?品应当?实行集中处理和【管理: ,。 在—环境受到严重污【染危及人体健康【和安全的《紧急:情况:下,当地人民《政府应当及时向【当地:居民:公告采取强》制性应急措施  !  》第二十条 》城,市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城【。市的供水《、排:水,、,污水处?理、固体废物集中】处理、燃气》化、集中供》热系统、绿化、【。环境卫?生、河道污染治理及!。其,他环境设施的建设】并保证日常维护管】理,经费 —   第二】十一条 《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应?当定期对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】保护情况进》行专门检查每年向同!级人民代表大会【或者其常务》委员会以《及上:。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!政,区域的环境保—护情况 】 各级环《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定期公—布本行政区域的【环境质量状况—   《 《第二十?二条 ?省,环境保护《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建立?环境监测制》度并会同《有关部?门组织环境监测网】。络严格执行环境监测!标准和技术规—范加强?对环境质量的监测】管理    ! 县以上环境保【。护行:政主管部门和其【他依法?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!的部门的监测机构】的监测数据》。作为环?境保护监督管—理的:依据:   — 第》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,设立的环境》监理机?构依法对《管理范围内》的排污单位进行现】场,监督检查检查时【应出示省统一—印制的行政执—法证件?并为被检查者—保守技术和业务秘】密   【 , 被检查者》必须如实反映—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!不得隐瞒、拒—绝或:阻挠 —。   ? ?第二十四条 排污】者,应当:依法缴纳排污费【缴纳排?污,费后并不免除—其消:。除污染、排除危害和!赔偿损失的》责任   】 对超《标准、超《总量:排,。。放污染物的除责【令其:限期治理外》征收二至五倍的超】标,准排污费或者—超总量排《污费;国家法—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   !排污费的征收、【使用和?。管,。理必须符合法—律、法规《的有关规定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不得截留《或挪作他用 !。   》 第二十五条 上】级环:境保护?。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下《级,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?部,门的业务监督和【。指导对在监督指导中!发现的下列情—况由:上级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督促?处理下?级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处理不当或者—处理有困《难的可由上级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直接处理》   — (一)违—反国:家和:省有关规定》批准:建设:项目的?;,  》  (《二)应当查处的环境!违法行为《不予查处或》者处理不当的;【   —。 :(三)应当》征收的排《污费不能全面和足额!征收:的;  【  (四)上级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认为需要直—接处:理的:其他情况 【    【第二十六条 —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支持新闻!媒体和社会公众对】环境保护工》作进行监督有关单】。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配合: 第四章【 污染物排放总【量控制? , ,第,。二十七条 污染物】排放实行总量控【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!制计划由省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》部,门会同?有关:部门根据国家—规定的主《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!标和区域《环境容?量拟定经省人民政】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!。达执行污染—物排放?总量控制计划包括】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!区域、主要污—。染物的种类及排放】总量、需要》削减:。的排污量及削减【时限 【   —。 第》二十八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采取措施将本行】政区域的主》要污:染物排放总量控制】在,省人民政《。府规定的排放总【量指:标,内    凡污!染物排放总量—超过控制指》标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必【须按规定标准—向上一级政府—缴纳超总量排污【费 :。 , :   在已超【过,污染:物排放?总,量控制指标》的地区新《。建、扩?建、改?建项目的必须由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!减已有污《染源的污染物排放】总量并报上一级【环境:保护行?。政主:管部门审《核批准   ! 第二十九条!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污【染物排放总》。量,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!门确定?各排:污单位的污染—物排放总量的控【制指标污染物—排放总量的控制由】环,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负?责监督实施》 : :   主要污【染物排放总》量控制指标的分配】。应当遵循《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】按照科学、统一的】标准执行《    】 第三十条 排污!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如实申报、登记】排,放污染?物的种类、数—量、浓度、》排放方式《、去向?。。。以,及污染防治的—设施、?类型并且提供—有关污染物防—治的:技术资料《。  》。 , , 需要?。改变前款规定—的,申报、登记内容【的必须?。提前三十日办理变】更申报、《登记手续 —    】第三十一条 排污】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向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申:请,领取污染物排放【。许可证;许可证应】当,明确规定 【 持《证单位排放污染【物的种类《、,浓度和排放总—量,    —。排污者必须在污染】物排放许《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!放总量控制指—标内按照污染—物排放标准排污 】 : 第五章 防止新污!染 第《三十二条 新建【。、扩建、改建项目或!者,技术改造项目—都必须严格》执行国家和省有关】建设项目环》境影响评价制—度和环境保护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!设计:、同:时施工、同》时,。投产使?用的规定  !  ? :建设项目竣工后其环!。境,保护设施《必须经原审批环境】影响报告书》(表:)、环境影响登记表!的,环境:保,。护行:政主管?部门:验收合格后主体工】程方:可投产使用 —    【第,三十三条 》对未经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环境影《响报告书(表)【、环境影响登记【表的建设项》目有关部门不得办】理有关手续 【    — 第?三十四条 建设项】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】必须由持有相应【资格证书《的单位承担评—价单位必须提供完整!、准确、规》范的评?。价报告?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! ?   ? 第三》十五条 大中型建设!。项目和特定项目可能!对环境?造成污?染和破坏的应当采】取多种形式听取【公,众意:见必要时可进行【公示或?。听证 —   —。。第三十?六,条 禁止建》设污染严重的制革、!染料:、,造纸、炼《焦、炼硫、炼砷、】炼汞、炼铅》锌、炼油、选金、漂!染、电镀、农—药以:及生产石棉制—品、放射性制品等】土(小)生》产企:业 》   第三十!七条 引进生产【技术和设备的建【设项目凡向》环境排放污》染物且国《内污染防治技术【和设施不能》配套的必须同—时引进相应的—。。污染防治技术—和设:施    】 禁止?。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!保护产业政策和环】境保护管理规定【的生产技《术和:设备  【  》第,三十八条 禁止【向没有污《染,防治能力《的单位和个》人转移?产,生,严重污染《的生产技术和设【备    !没有:污染防治能》力的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接受产生严重【污染的生产技术【和设备?   — 第》三十九?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以及海关—、出入境检验检疫】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!措施严禁不能—用作原料的境外废】物进入本行政区【;确需进《口,废物作为原料—。的,必须符?合国家有关规定并】按规定经审查许可后!方可进口 — , ,  : 第四十条】 省外废物进入本省!贮,存或者处置》的由引进单位报经省!。环境保护《行,。。。政主管部门批—准 : , 第六《章 污染的治理【 第四十一条【 各:级人民政《府及其有关部门应】当加强污《染防治技《术的研究重点研【究节能?。降耗、污染治理、生!。物,。多样性、生物技【术,环境:安全和生《态保护?等重大环《境科研课题 】    对】污,染严重的重点行业的!污染治理技术课题】科,技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组织—科技人员《攻,。关并通过示范工【程推广应用   ! 第四十二条!。 各:级人民?政府应当按照—环境保?护规划和环境综【合整治的《要,求对污染严重的【行业和企业》。规定污染治理目标和!期限排?污,单位应?当采用先进技术和】工艺对污染源进行】治,理    ! 第四十三条【 各级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环境污染—治理技?术市场的监》督管理指导和—推动环境保护产【业发展保证环境治】理工:程,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! , ,  :。  》第四十四条 排【污者或者污》染,治理运营单》。位超标准或者—。超总量排放》污染物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!托的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—责令:限期治理 》 ?   被限期治理!的单位必须按期完】成治:理任务?。  》  第四十五!。条 排污者或—者污染治理运营单位!必须保证污染—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!严禁擅自拆除—或者闲置污》染防治设施确有必要!拆除或者闲置污染】。防,治设施的必须按规】定,报经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?   —。 第四十六条!。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—污水处理厂及其【配,套设施的建》设和运营管理按【照污水集中处理与】。分散:处理相结合的方法】逐步实现污水资源化!    污!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!家规定设置排污【口并安装自》动监控装置》经处理的污》水必须达《到排放标准 【   《。 第四十七条!。 对严重污染环境】的落后生《产工艺、《设备、产《。品实行淘汰制度 !   《 禁止任》何单位?和,个人采用《淘汰工艺《或者生?产、销售、进口、】使用淘汰设备 】。 ,    【第四十八条》 城区内的排—。污,单,位因污染严重必须】搬迁的?有关部门应当在【投资、信《贷、土地使用、能】源材:料供:应和财政《。等方面给予》支持 —第七章 法律责任 ! 第四十九条—。 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。行为之一的由环【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其他依法行】使环境监督》管理权?的,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可根据—不同情?节给予警告》或者处以罚款 【  《  ? (一)在自然保!护区、重要生—态功能?区、风景名胜—。区、:生活饮用水》源地和其他需—要特别?。保护的区域内—违反有?关保护规定造成污】染和破坏的;—    (二)!拒绝:、阻挠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及其环境】监理机构现场检查】或者在被检》查时弄虚作假的;】    】(三)不按》规定进?行排:。污申报、登》记及变更申报、【登,记或者在申报登记】时弄虚作假的;【    【 (四)引进—不符:合我国环境保护【管理:规定:的生产?技术:和设备的;》 《。   (五)向】没有污染防治—能,力,的单位和《个人转移《产生严重污染—的生产技《术和设?备或者没有污—染防治能力的单位】和个人接受产生严】重污染的《生,产,技术和设备的; !   《 (六)省外固体!废物进入本省—贮存或者处置未报】经批准的;》 《  : (七)不按规定!缴纳排污费的;【   — (八)故意不正!常使用或者擅自【拆除、闲置污染防治!设施的; —    》 (九?),采用造成污染的【淘汰工艺或者生产、!销售、进口、使用造!成污:。染的淘汰设备—的,。;  —  (十》。)未按照规定设置排!污口、安装自动【监控装置的 【    》。 有前?款第(二)项、第(!三)项?、第(十)项行为】的处一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》有前款?第(七?)项:行为的除《按规定追缴排污【费和滞纳金》外处应缴排污费金额!百分之五十》以下的罚款;有【前,款第(八)》项行为故意不正【常使用或者擅—自拆:除、:闲置水污染防治【设施致?使排放?的污染物超》过规定标准的处【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款;擅自拆除!、,。闲置大气、固体废物!、噪声等污染防治】设施的?处一千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的—罚款有前款第—(一:)项、第《(四)项《、第:(五)项、》第(六)项》、第(九)项行为之!一的处五百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— , , 第五十【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四条?第三款规定截留、挪!用,排污费?的应当如数追回对】有关责任人》员由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!门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,任,  》  第五十】一,条 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一,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!。可证:但排污未《超过标准的应—当给予警告责—令限期办理排污【许可证并按规—定处以罚《款    !不按照排污》许可证的规定排【放污:染物:或者无排污许—可证超标排污的由负!责颁发排污许可【。证的环境保护行政】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可以:处五:百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情节严重《的可吊销排污许【可,证    ! 第五十》二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三:十二条规定》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不进行?三同时建设或—者建设项目竣—工后其环境保—护,设施不经验收合【。格主体工程》即投入?生产或?者使用的由负责【审,批该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报告书》(表)或环》。。境影响登《记表的环境保护【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—国务院的规定处罚】    【 第五十三【条 违反本》条例: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!项目环境影》响报告书《(表)或《环境影响登记表【未经批准为》建设单位办理—有关批?准手:续的:。其批准?文件无效;造成【损失的?应当依法赔偿并依法!追究有关责任人【员的行政责任 】 ,    第】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四》条规:定无资格证》书或者超出资质等】级进行环《境影响?评价或者《评价结?论错:误造成损失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其退回评!价,所得并可处以评价】所得一倍以下的【罚款;对《。直接责任人员处以】五百元以上五—千元:以下的罚《款 》   ? 建设?。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结论错误的【由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按规定降低!评价单位的资格等级!造成严重后》果的吊销其资格证】书 》   —第五十五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!规定新建污》。染严重?。的土(?。小)生产企业的【由县级?以,上人:民政府责令其停止】建设或者关闭—由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处以一千》元以上二十万—元以下的罚》。款    ! :第五十六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九【条规定进口不—。。能用作?原料的境外废—物或者?擅,自进口废物用—作,原料的由海关责令其!退运并可《根据国家《规定处以罚款;构】成犯罪?的依: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对已经造成—环境污染的由省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进口者《消除污染  !  第五十】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?四条规定被限期治理!。者逾:。期未完成治理—任务的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可根【据造成的危害—后果:处以三千元以—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!;对:污染严重缺乏治【理,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责令关闭、停!业或者转产 —    — 第五十—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!四,十,七,条规定?采用淘?汰生产工艺》或者生?产、:销售、进口、使用淘!汰生产?设备的除按本条【例第:四,。十九条的规定—给予:罚款处罚外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经济综合主》管,部门会同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意见报同级—人民政府按管—理权:限责令停业或者关】闭   【 《。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!条 例规定造成【环境污?染,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!政,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!管理权的部门按法】律、法规的有—关,规定处罚 》  《  对负有—直接责任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由其所在单位【或,者上级主管机关【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。。。的依法追究》其,刑事责?任 《    《。 第《六十条 造成环【境污染危害的单位】和个:。人有责任排》除危害?。并,对直接受到损害的】单位或者个人赔偿】损失;?但,对由于不可抗拒的】自然灾?害所致并经》及时采?取,合理措施仍然不【能避免环境污染【损害的免予》承担责任 【。。  :  因环境污染或!者环境破坏受—到损:害的单位和个—人指控致害人被【指控致害人不能【证明:受害人的《损害与其排污行【为无:因果关系《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,任环境污染危—害因:双方责任造》成的各自承担—相应的责任;因第三!者造成的由第三者】承担责任 》  《  第六十一!条, 赔偿责任和赔【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!据当事人的请求由】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其他依法【行使环境监》督管理权的部门【进行调解并可—以根据调查结论【对污染责任进行认定!制,作污染责任认定书】;,调解不成《的当事人《可,以向人民法》院起诉当事人也可】以直接?向人民法院起—诉    !跨行政区的环境污】染,纠纷由有《关人民政《府,协商解决或者由当事!人的共同上级人【民政:府协调解《决    】。 第六》十二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及—有关部门和工作人】员有支持、》包庇、放任》环境违法行为或【者,因决策失误》致使辖区环境质【量严重恶化的依法追!究有:关责任人员》的法律责《任 《 ,   《 第六十三条【。 承担本条》 例规定职》责的国家工》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,忽职守、弄虚作【假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: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机关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,。刑事责?任  —  第六【十四条 各级—行政监察机关—。应,当,按,照,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加强对政府!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。部门等有关部—门执行环境保护【法律:、法规情《况的监督《检查并?对发现的《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!建议和处理意—见 《。 第八章附则 【 第:。六十五条 》本条例自公》布之: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