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?六章 地《震灾后过渡》性
安置与恢!复重建
第四十七!条地震灾害发生【后省人?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!地震:、财政、发展—改革、住《房,城乡:建,设、国土资源、水利!、民政、价格—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!。灾害损失调查—评估工作调查—评估工作《程序和标准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
】 地震灾害—损失调查《评估结果应当经【省人民政府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—组织评审后向省人】民政府和国务院地】震工作主管部—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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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八条地?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!做,好受灾群众》的过渡性《安置工作组》织开展生《产自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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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设置过》渡,性安置点应当考【虑环:境安全、交通、防】疫、:防火、防洪》、农用地《保护等因《素配套建设必要【的基础设施》和公共服务设施【确保:受灾群众《。的安全和基》本生活?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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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【渡性安置点所在地】的有关部门应—当对疫情、次生【灾害、饮用水水【。质、食品《卫生等?加强监测开展—。流行:。病学调查《整治环?境卫生公安机关【应当加强治安—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!法犯罪行为维—。护社会秩《序
第四十九!条地震灾区人—。。民,政府及有关部—门应当?优先恢复《生命线?。工程功能为》恢复灾区群众生活】和,农业、工业、—服务业生产经营提】供,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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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地】震灾害?发生后省人民政【府根据实际需要【组织编制《恢复重建规划—恢复重建《应当:遵循政府《主导:、,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!相结合的原则—
《 《地震灾区异》地新建的城镇、乡村!和重建工《程,的选址应当符合【恢复重建规》划和抗震设防—、,防灾减灾要求—。。避开地震活》动断层和可》能发生?洪水、山体滑坡、】崩塌、泥石流、【地面塌陷、》地裂缝等灾害—的区:域,以及:传染:病自然疫源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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