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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地!震灾后?过渡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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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与恢复】重建
第四十七】条地:。震灾害发生后省【。人民政府应》当及时组织地震、财!政、发展《。改革、住房城乡建】设,。、国土资源、—水利、民《政、价格等有关部】门开展地震灾害【损失调查《评估工作调》查,。评,。。估工作程序》和标准依照国—家有关规定执—行
!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!估结果?应当经省人民—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:部门组织评审后向省!。人民政府和》国务院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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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十八条地—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!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!性安置工作组织【开展生?产自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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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置!过渡性安《置点应?当考虑环境安全【、,交通、防疫、—防火:、防洪?、农:用地保?护等因素配套—建设必要的基础设】施,和公共服《务,设施确?保受灾群众的—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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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过渡性安置点所】在,地的有关部》门应当对疫情、次生!灾,害、饮用水水质、食!品卫:生等加强监测开展流!行病:学,调查整治《环境卫生公安—机关应当加》强治安管理依—法打:击各种?违,法犯罪行为维护社】会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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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九:。条地震灾区》人民政?府及有关部门应【当优先恢复》生命线?。工程:功能:为恢复灾区群众生活!和农业、工业—、服务业生产经营提!供条: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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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地【震灾害发生后省人】。民政府根据实际【。需要组织《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恢!复重:建应:当,遵循政府主导—、社会参与和市场】运作相结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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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!灾区异地《新,建的城镇《。、乡村和重建工程的!选址应当符合恢【复重建规划和—抗震:设防:、防灾减灾》要求避开地》震活:动断层和可能发【。生,洪水、山体滑坡【、崩塌、泥石—流、地?面塌陷、《地裂缝等灾害的区域!以及传染病自—然疫源?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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