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山?东省电?力设施和电能保【护条例
2!0,10年11月—25日山东省第十一!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次,会议通过
!
第一章总!则
?第一条?为了保护电力设施】和电能规范供用【。电,秩序:保障电力《生产和?建设的正常进行【。维护公共安全和公】共利: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电力】法等法律、行政法】规结合?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?
第二条】在本省管辖》范围内的电力—设施和电能保—护以:及相关管《理,活,动适用本条例
【
第三条电力设!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应!当坚持预防为—主、防?治结合、《综合治理《的方:针实行政《府、电力设》施产权人和群众相】结合的?原则:
第》四条电力设施和电能!受法律保护
—
》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!害电力设施安—全不得非法侵—占、使用电能
【
,
第?五,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应当加强《对电力设施和—电能保护工作的【组织领导和行—政执法?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!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力!设施和电能》保护中的《重大问?题,
— 乡?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,道办事处《应当:协助县级《以上人民《。政府有?关部门做好》。电,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!作
》第六条省《、设区的《市的经济和信息化行!政主管部门和县(】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确定《的部门(《以下统?。称电力行政管—理部门)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!和电能保护》的监督管《理工作?
沿!海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?海洋与渔业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海底电缆的保】护工作
《
? 发展改革】、公安、规划、住房!城乡建设、国土【资源、交通运输、】水利、林业、工商】行政管理、安全生】产监督、价》格等部门和》电力监管机构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电力设施《和电能保护》的相关工作
—
第七条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—门,。应当组织开展电力】设施和电能》保护的宣传、教【育活:动增强全社会电力】设施和电能保护意识!对保护电力设施【和电能?做,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人给予表彰【奖励:
第二章电力设施!保护
— 第一节保护范围!和保护区
》
第八!条电力设施包括【已建和在建的发【电设施、变电—设施、电力》线,。路,设施:和电力交易设施【及其有关辅助设施
!
【 ? 发电设施、变【电设施、《电力线路设施及【其有关辅《助设施的《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!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】的规定执行
—
》。 电【。力交易设《施的保护范围—包括电力交易场【所和计量、报价【、信息发《布等与电力交易有】关的设施
】
第》。九条电力线路—。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!力设施保《护条例等《国家有关规定—确定
》
》。 ,。 直流输电线路!。和特高?压线路?。保护区的宽度以及】计算最大弧》垂、最大风偏—后,的安全距离按照相关!技术规?范确定的范围—执行
! 第十条发》。电、供电专》用的:输水、?输油、供热、冲灰】管道(沟)的保护】区,(以:下统称?。输送管路《保护区)为距管道】(沟)两侧各一点五!米内的区域
!
? 第二?。节保护措施》
】第十一条电力设【施,产权人应《当在:电力设施《易受损坏地段或【者位置采取》下列安?全措:施
《 ,
? ? (一)在架空电!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!管路保护《区,的显著?位,置,设置电?力设施保护标志标】明保护区的宽度【和相应的保护—规定:;
】 : (二)在地】下电缆和水》底电:缆保护区的显著位】置设置永久性保护】标志并将电缆具【体位置及时书面报】送住:房城乡建《设、水利、海—洋与:渔业等有关部门【;
—
: 《 (三)在架空电力!线路跨越重要公路】和,航道区段的显著【。位置设置安全标志】。标明导线距》跨越: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!;
】 ? (四)》在架空电力线路穿】越人口?密集以及人员、【车辆(机械)活动频!繁地段的显》著位置设置》安全标志;
【
】 (五)在架空电!力线路杆塔及—变压器?平台的显著》位置设置安》全标志
【
《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破坏】和擅自移动电—力设施保护》标志、安全标志
!
第十】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!电设施、变》电设施、电》力交易设施的行为】
?
】 (一)扰乱发电、!。变电、电力交易场】所生产和工作秩序;!
《
: ?。 (二)利用】发电:、,变,电场所修建》建筑物、构筑—。物,堆放易燃易爆等危】险物:品;
》 ,
》 (三)影【响电力?专用铁?路、公?路、桥梁《、码头的使用;【
! (《四):破坏输水《、输油、供热、【冲,灰管道(沟)、水】井、电厂灰坝、水】库、泵站等设施;】
【 ? , (:五)在?电厂灰?坝、水库大坝上挖掘!、取土修建》建筑物、《构筑物或《者种植农《作,物;
! (六【)在用于水力—发电的?水库:、电:力专:用,码头内进入距—水工建筑物》三百米区域》和火力发电循环水入!口和出口划》定区域游《泳、划船以及—从事捕捞、养—殖等作业;
【
?
(七!)其他危害发—电设施、变电设【施,、电力交《易设施及其》。辅助:设施的行为
】
:
第十三条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!路设施的行为
】。
》。 (一【)盗拆或者破—坏,杆塔、变《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!、拉线;
—
【 : (:二)利用杆塔、【拉,线作起重牵引地【锚、悬挂物体、拴】牲畜、攀附农作【物;
?
【。 《(三)向电力导【线抛掷物《体;
【
? , :。 (四?。)在架?空电力线路两侧各】三百米的区》域内放风筝或—者其他放飞物;
!。
《 (五)!。擅自在电力导—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!。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!。放物品;
!
, (【六)擅自攀登杆塔或!者在杆塔上》。架设电力《、通信、广》。播等线路安装广播】喇叭、照《明灯:。具、:广告牌等《;
《
】 (七)《擅自开启井盖—进入电力电缆—沟或者?在电力?电缆沟内敷设—。其,他管线;
—
?
(】八)在?杆,塔,内(不含《杆塔与杆塔之间)】或者杆塔《与拉线之间修筑道】路,;
?
?
》 (?九)挖掘接》地极破坏、堵塞、】占压接地极检测井】、渗水井、注水【系统:等设施;
【
!(,十)其他《危害电力线》路设施的行为
【
《
第《十四条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在电》力线路保护》区及输送管路—保护区内实施下【列行为
】
— (一)在架—空电:力线路保护区内烧】窑、烧荒、焚烧【秸秆修建建筑物、构!筑物种植《可能危及电力—设施安全《的植:物,堆放谷物、》草料、易燃易爆物品!和垃:圾,、矿渣及其》他堆积物垂》钓、燃放烟花爆竹或!者制作、存放、悬】挂气球等《易漂浮的物体;【
:
?
(】二)在?地下电缆保护—。区内堆放《垃圾、矿渣、易【燃易:爆物品倾倒》酸、碱、盐及其【他有害化学》物品修建建筑—物、构筑物或者【种植树木;
!
— (三)在水底电!缆保护区内挖砂、钻!探、打?桩、抛?锚、:拖锚、底拖捕捞【、张:网、养?殖;:
》
, :。。 (四—)在输送管路保护】区内采?石,、取土?、钻:探、挖掘《倾倒酸、《。碱、盐及其他有害化!学物品堆放垃圾和矿!渣放置易燃易爆物】品,修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;?。在水:底冲灰管道》保护:区抛锚、拖锚、捕捞!
》
第十五条禁止!在距三十《。五千伏及《以下架空电》力,线路杆塔《、,拉,线基础、接地极外】缘五:米的区域内和距【三十: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!线路杆塔、拉线基】础,、接地极《外缘十?米的区域内取—土、:打桩、钻《探、挖掘或者倾倒】酸、碱?、盐及其《他有害化《学物品
》
》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!人,从事:下列活动应当—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电力行政—管理部?门批:准
【 (一】),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!进行农?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!。起重、升降机—械,作业及打桩、钻探、!挖掘等可能危及【电力线路设》施安全的作业;
】
【 : (二)》在电力设施周围【。。水,平距离五百米—。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!;
—
《 (三)与架空!电力导线的垂直距】离小:于安全?距离的运输机—械及装载物通过【架空电?力线路保《护区
】 第十七条在【发生自然《灾害或者《突发:性,事件等可能危及电力!设施安?全的紧急情况时【电力:设施产权人》可以先行采取紧【急措施防《止危害?电力设施安》全的事?故发生?或者:最大程度《减轻事故危》害并:及时报告电力—行政管理部门告【知相关利害关系人
!
》 第十八》条电力?设,施产权人应当加【强对电?力设施的《保护:对危害电《。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!。力设施产权人应【当,予以制止并》有权要求恢复原状、!排,除妨害、赔偿损【失或者请求电力行】政管理部门和公【安机关依《法处理
】
第十九条禁止!非法出售、收—购废旧?电力设施器材设备】
! 单《位出:售废旧电力设施【器材:设备:的经办人应当出具单!位证明和本》人身份证件;个人出!售废旧电力设—施器材设备的应【当出示本人身份【证件
—
《 再生资源】回收:经营者?应当查验《废旧电力《设施器材《设备出售人》出具:的相关证明材料【建立收购台》账如实登《记经办人或》者出售人身份证【。号码以及《所售物品的名—称、数量、》规格和来源收购【台账的保存期不得】少于两年;发现有】赃物嫌疑《。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!公安机关
—
第三】节相遇关系处—。理
:
,
第二十!条,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!循,节约集约《利用资源的》原则:按照城乡总体规划】合理:安排相应的电—力设施用地、—架空电力线路走【廊和:地下电缆通道不【得在架空《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!。电缆通?。。道内批准其他妨碍电!力设施安全的建【。设项目
【
? 第二十一条公【用工程、城》市绿化工程和其【他工程?在建:设,中与电力设施相遇】的或者电《。力设施?在建设?中,与公用?工程:。、城市绿化》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!的双方单位》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协商:就迁移、《。跨越:、,安全:防护措施和补偿等】达成协议后方可施】工,
《
《第二十?二,条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电力设施需损【毁农作物、修剪或者!砍伐树木《等植物的《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!当与所有人》或者管理人达成协】议并按?照国:家和省?有,关规定给予补偿
】
—。。 第二十《三条电力设施产权人!对,电力:线路保?。护区内?可能危及《电力设施安》全的:。树木: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!有人:或者管理人》修剪或者砍伐;不及!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!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!法修剪或者》砍伐对修《。。剪或者砍伐》的植物不予》补偿:
》
第二十四条新!建,、改建、扩建架【。空电:力线路穿越林—区需砍伐出通道【时电力设施建设【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》定办:理,采伐手续通道宽【度为拟建架空电力】线路两边《线间的距《离与林区主要树种自!然,生长最终高度两倍之!和
:
第】。二十五条因外—力因素?导,致树木倾倒、倾斜危!及,架空电力线路—安全的电力设施产权!人可以?先行修剪《或者砍伐砍》伐后应当及时通知树!木所有人或者管理】。人,并及时告知林业【、园林等《。部门
?
》 , 第二十六》。条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架空电力线路】不得:跨越储存易燃易【爆物品仓库的区域新!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架空?电力线路一》。般不得跨越房—屋;确需跨越的电力!设施建设单》位应当?与房屋所有人达成补!偿协议?并采取安《全,措施
】 :被,架空电力线路—跨,越的房屋不得再行】增加高度超越房【屋的物?体高度或者房屋【周边延伸出》的,物体长度应》当符合安全距—离的要求
—
《 第二十》七条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得妨碍电—力设施产《权人巡视、维—护、抢?修电:力,。设施需要利用相邻不!动产:的,该不动产权》利人应?当提供必《要的便利电力—设施产权人应当避免!对相邻的《不动产?权利:人造成损害;造成损!。害的应当依法—给予赔?偿
第三章电能保!护
第二十—八条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其有关—部,。门应当?优化电能资源配置推!行电力需《。求侧管理实行—科学用电、安—全用电和节约—。用电
《
《。。 —供电:企业应当加》大电能保护》资金投入采用先进】的科学?。技术和管《理方法降低电—能损:耗优化?供,电方式提高服—务质量
》
》 第二?十九条电《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制定并公《布有序用电方—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!生活和关系公共安全!、公共利益》单位的?用电需要
【
》 发电企【业、供电企业和【。用户应当遵守有序】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!用电秩序
!
: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!害等原因《造成断电《事故的供电企业【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】抢修尽快恢》复正常供电》未及时抢修给—用户造?成,损害的应当依—法承担?赔偿责?任,。
?
第—三十一条《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!家规定的《。电能质量向用—户供电在其营业【场所:公示用电办理程序】、服:务规范、收费—项目:和标准并《公开报修电话合【理设:置收费?网点为用户提供方便!
— , ,第三十二条》用电计量装置应当经!法,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!。定机:构检定合格用—户发现?用电计量装置—及相关装《置,发生故障、》损坏或者丢失—应当及时通知供【电企:业由供电企》业按规定予以处理
!
】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毁损、改】装或者擅自移动【用电计量装》置及相关装置—
》
第三十三条任!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以非》法占有电能为目的】实施:下列窃电《行为
—
(!一)擅自在供电企业!的供电设施或者【他人的电力设—施上接?。线用电?;
【 (二)!绕越法?定的用电计》量装置用《电,。;
》
— (三)》伪造或者开启计【量检定?。机构加封的用电计】量装置?封印用电《。;
?
— (四)以改!变接线等方式故【。意,使用电计量》装置计量《不准或者失效用电;!
《
— (五)擅自【。变更计量用电—压互: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!比等计量《设,备参数造成电费损】失;
?
! :(六)?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!电;
【
》。 , (七)使用电费】卡非法?充值后用电;
】
— 《(八)采用其—他手:段实施的窃电—。行为
》
【 禁止教唆、胁】迫、指使、协助他】人,窃电或者《向他人传授窃电【方法
?
】 禁止生—产、销售或者使用】窃电装置
》
《
第三十—四条窃电量按—照下列方法》。确,定,
:。。
《。 ? (一》)按照私接用—电设备额定》。容量:乘以实?际窃电?时间计算;》
! (二)按照】用电计?量装置标定电流值(!装有限流器》的按限流器整定电】流值)所指的容【量乘以实际窃—电时间计算》;通过互感器窃电的!应当再乘以相应的互!感,器倍率计算》确定
《
【 : ,窃电时?间无法查明》的,窃电日数《。以一百八十》日计:算用电时间不足一】百八十日《的窃电日数》以实际用电日数【计,算每日?窃电时间居》民用:户按照六《。小时计算《其他用户按照十【二小:时计算
》
》 ? 用?电信息采集设—备所记录《的,相关数据可》以作为窃电时间和】窃电量计算的依据】。
第!三十五?条供电企业发现涉】嫌窃电行为时有权制!止并收集、提取有】关窃:电,行为的证据报电力】行政:管,理,。部门: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!理
《
:
第《三十六条供电—企业在发电、供【电系统运行》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!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擅!自中止确需中止供电!的供电企业》应当事先通知用户】供用:电双方应当采取【安全措施防止对【人身和财产》造成损害《
【 用户对供!电企业中止供—电有异议《的可以向电力行政】管理部门投诉电【力行政管《理部门接到》投诉后应《当依:法及时处理
】
第—三十七条《供,电企业因《检修等原《。因需要中《止,供电:或者限电的应—当按照下列规定事】先,通知:用,户或者进行公告
!
《 ? , (一)因—供电设施计》划检修?的应当?提前七日通知用户】或者公?告,;
《
【 , (二)因供—电设施临时检修【的应当提前二十四】小,时公告并《通知关系公共—安全、?公共利益的》重要用户;
【 ,
? , ? (三)因—发电、?供电系统发生故【障的应当按照有序】用电方案确定的【限电序?位中止?供电或者限电
!
? , 《 引起中止供电或】者限电的原因消【除后供电企》业应:当在二十四小—时内恢复供电
】 :。
? 第:三十八条《供电企业对》下列严重影响电网】安全和电能供应【的用户可以中—止供电
》
【 (《一)用户接入—电网:的用电设备影响【电网供电《质,量或者对电网—的安全运行构成干扰!。、妨碍;《
?。
? : ? (二)擅自—向外转?供电:;
【 ,。 (三)其!他严重影响电网安】全和电能供应确需】中止:供电的
【。
: 被中】止供电的用户消除】对,电,网安全和电能供应】的影响且具备—安全用电《条件的供电企—业应当在二十四小】时内恢复供电—
?
》第三十九条有证据表!明用户?有窃电行为》的供电企《业可以中止供电
】。。。
,
! 被中止供》电的用户《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!了相应民《事责任或者依—法提供了《担保的供电企业【应当在?二十四小时》内恢复供电
【 ,
? , ,第四十?条对:逾期:未交付电费的用【户供电企业应当【及时催交用户—自逾期之日起超【过三十日经催交【仍未交付电费的对居!民,用,户供电企业应当【至少提?前七日通《知后方可中止供电;!对非:居民用户供电企【业应当至少提前三日!通,知并在中止供电前一!小时再?行通知后方可—中止:供电
?
!。 用户交付所欠电!费及违约金》后,供电企业应当—在二十四《小时内恢复》供电:
?。
第—四十一条供电企【业不得?实施下?列损害用《户,合法权益的行为
】
》 (【一):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!。或者:擅自中止《供电:;
! , : (:二)不执行国家【规定的电价擅—。自设立收费项目或】者变更收费标准【;
【 (【三):不按照规定》序位:限电;
【
— (四)》。擅自增设《供电条?件或者变《相增加用《户负担;
—
— (五)【其他损害用》户,合法权益《。。的行为
第四章监!督管理
第—。四十二条电力行政】管理部门应当—加强电?力设:施和电能保护执法工!作的监督管》理规范电《力设施和电》能保护执法行为
】
》 第四十三—条电力行政管理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!可以:行使:下列职权
!
》 (一《。)进入电力设施遭】。受破坏现场进行调】查;
》
《 》(二)进《入供:电企业或《者用户的供》用电现场进行检查】;
【 (【三,),查阅、调取和复【制有关资料;—
《
《 (》四)调查《、询问当事人或者证!人;
【
》 (五)采用录】。音、录相、拍照、笔!录、检测等手段【收集证?据;
】 》 (六)《对涉嫌窃电》人使用的工具、装】置和有关资料先【。。。行登记保存
】
第四【十四条电《力行政?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!行职责忠于职守文明!。执法不得泄露检【查中获知的当事人】的商业秘密
—
】 电力》行政执法人员—与当事人有》直,接利害关系的应当】回避
》
第四十五!条电:力行:政管理部门应—当建立投《诉、举报受理—制度公开投诉、【举报电话和电子邮】箱受理相关的—。投诉和?举,报并及时作出处理】
?。
第—四十六条公》安机关应当》依法查处破坏—。电,。力设施、哄抢或【者盗窃电力》。设,施器:材设备非法出售、】收购废旧电力设施】器材:设备和盗窃电能的违!法行:为
【 第?四十七条电力设施】产权人应当建立【健全电力设施和电】能保护?制度建立《。专业保护队伍依【法履行电力》设施和?电能保护的义务保障!群众生活和经济【社会发展安全—用电
! 第:四十八条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有保护电】。力设施和电能的义务!对危害电力》设施和盗窃电能等】违法行为《有权制止并向电力】行政管理《部门或者公安机【关举报
第—五章:法律责?任
第四十九条违!。反本条?例,。第十一条《第一款规定》电力设施《产权:人未设立电力设施】安,全,标志的由电力—行政管?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处一万元】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
《 ,。。
违反!本,。条例第十一条第【二款规定破坏或者】擅自移动电力设施】保护标志、安全标志!的由电?力,行政管理部门处【五,百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
【
《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!例第十二条、第十】三条、第十四—条,、第十?五条规定的由电【力行政管理》。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或者责令改正【;拒不停止违法行】为或者改正》的对个人处一千元】以上:五千元以下罚—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!上,一,万元以?下罚款对擅自修建的!。建筑:。物和构?筑物、堆积的—物品以及种植的【可能危及电》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!电力行政管理—部门可?。以依法予以拆除、】清理或者砍》伐,构成违反治安—。管,理行为?的由公安机关依【法处:罚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
:
第五】十一条?。违反本条例第十【六条规定未经批【准或:者未采取安全—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!力设施安《全的由电力行政管】理部门责《令停止作业、恢【复原状并赔偿损【失
?
》 第五十二条—违反:本条例第十》九条规?定非法出售》、收购废旧电—。力设施器材设备的由!公安机关依法处【罚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【
第五十】三条违?反,本条例第《。。三十二条规定不安】装使用经《检定:合格的用电计量【装置或者毁损、改】装、:擅自移动《用电计量装置及【相,关装置的《由电力行政管—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并赔偿损失;!逾期不?改正的处一万元以】下罚款
【
,
第五十四条违!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!第一款规定窃—电的由电力行—政管理部门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没收窃?电装:置限:期,补交电费《并处应交电费五【倍以下的罚款—;因:窃电造成《电力设施《损坏或者他人人【身财产损害的窃电者!应当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: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!为的由公《安机关?依法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》
》 ?。 违反本》条例:第三十三条第二、三!。款,规,定教唆、胁》迫、指使《、协助?他人:窃电、传授》窃电方法或者生产、!销售窃电《装置的由公》安,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《 ,
,
: 第:五十五?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!一条第一《、三:、四、五《项规定的由电—力行政管理部门【责令改正并处一万】。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!用,户造成人身财—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
》
【 违《反,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!。二项规?定的由价格行—政主管?部门给?予警告责《令返还违法收取的】费用:并处违法收取费用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】的,罚款
?
,
第五】十六条?电力行政管理部门】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!作人员在电》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!督管理工作中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!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:刑事责任
!
: (一)违!反,规定的条《件和: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!。;
:
:
!(二)对于受—理的举报、投—诉,案件未按照规定及】时处理的;
—
《
(三!。)泄露检查中知悉】的商业秘密或者举】报人情况的;
】
?
:。 (—四,)将收缴、》罚没的财《。物据为?己有的;
】
《。 ? ,(五)发现违法行】。为不予查《处的;
》 ,
? (六)!利用职权侵害—他人合法《权,益的;?
《
,。
《 (七)其【他滥用职《权、玩?忽职守?。、徇私舞弊的行为
!
第六章附则—
,
第五十七条本条】例,自201《1年3月1日—起,施行1995年1】。0月:12日山东省—第八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八次会议【通过2?002年《7月27《日山东省第九届【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次会议修正的—山东省电力设施保】护条例同时废止 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