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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山东省电】力设施和《电能保护条例— 《 201《0年11《。月25?。日,山东:省第十?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:会第二十《次会:议通过 —。 — 第一章总》则 第《一条:为了保?护电力设施和电能】规范供用《电秩序保《障电力?生产和建设的正【常进行维《护公共安全和公【共利益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!法,等,法律、行政法规结】合本省?实际制定本条—例 —。 第二条《在本省管辖范围【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!。。保护以及相关—管理活动适》用本条?例 》第,三条电力设施和电】能保护?工作应当坚持预【。防,为主、?防,治结合?、综合治理》。的方针实行政府、电!力设施产权人—和群众相结合—的原则 》 第四《条电力设施和电【能受法?律保护? 《    《。任何单位和》。。个,人不得危害电力设】施安全不得》非,法侵:占、:使用电能 】第,五条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加》强对电力设施—和电能保《护工作的组织领【导和行政执法队伍】。建设建立健全工【作协调机制解—。决,电力设施和》。电能保护中的重大】。问题 ?    — 乡(?镇):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应,。当协:助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!和电能?保护工作 】第六条省、设区的市!。的经济?和信:息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县(市、区)人】民,政府确定的部门(以!下统称电力行政管理!部门)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电力设》施和电?能保护的监督—管理工作 【。    《 沿海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!与渔业?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,海底电缆《的保护工作 !    发展改革、!公安、规划、—住房:城乡建设、国—土资源、《交通运?。。输、水利、林业、工!商行政管理、—安全生产监督、价格!等部门和电力监【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!做好电力设施和电】能保护?的相:。关工作 第七!条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?部门应当组织开【展电力设施和电能】保护:的宣传?。、教育活动增强全】社会电力设施和电能!保护意识对保护【电力设施和》电能做出突》出贡献的单位和【个人给予《表,彰奖励? 第二章》电力设施保护— , 第—一节保护范围—和保护区 】 第八条电力!设施包括已》建和在建的发—电设施、变电设【。。施、电力线》。路设施和电力交【易设施?及其有关辅助设施】 【     发电【设施、变电》设,施、电力线路设【。施及其?有关辅?助设施的《保,护范:围按照国《务,院电:力设:施保护条例的规定】执行 《  【   电力交—易设施的保护范围】包括:电力交易场所和【计量、报价、信息】发布等与《电力:交,易有关的《设施 ? 第九!条电力?线路保护区按照国】。务院:电力设施保护条【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!定 —   》  :直流输电线路和特】高压线路保》护区的宽度以及计】算最大?弧,垂、最大风偏后【的安全距离按—照,相关技术规》范确定的范》围执行 【 :。 :。第十条发《电、供电专》。用的输水、输油、供!热,、冲灰管道(沟)的!保护区(以》下统称输送》管路保护区)为距管!道(沟?),两侧:各,一,点五米?内的:区域 》 : : 第二节保护措施 !。。 第十!一条电力设》。施产权人应当在【电,力设施易受损—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!下列安全措》施 【 :    (》一)在架空电力线路!保护区和输送管路】保护:区的显著位置设置】电力设施保护标【志标明?保护区?的宽:。度和相应的保护规】定; !。    《 (二)《在地下电缆和水底电!缆,保护:区,的显著位置设置永久!性保护标志并将电】缆具体?。位置及时《书面报送住》房城乡建设》、水利、海洋与渔】业等有关《部门; 【     (!三)在架空》电力线?路跨越重要公—路和航道区段的显著!位置设置安全—标,志标明?导,线距跨?越物体之间的安全】距离; !     (四】)在架空电力线【路穿越人口密集以及!人,。员、车辆(》机械)活动频—繁地:段,的显著位《置设置安全标志【; 《   【  (?五):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!及变压?器平台的显著—位置设?置安全标志 】     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破坏《和擅自移《动电:。力设施保护标志【、安:全标志 —。 第十二】条任何?。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!下列危害发》电,设施:、变电设施》。、电:力,交易设施的行—为 《    】 (一)扰乱发电、!变电、电力交易场】所生产和工作—秩序; 《 :     !(二)利《。用发电、变电场所修!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堆!放易燃?易爆等危《险物品;《 【     (三【)影响电《力专用铁路、公路】、桥梁、码头的使用!; 》 《    (四)破】。坏输水、输油、【供热、?冲灰管道(沟—)、水井、电厂【灰,坝,、水库?、泵站等设施—; 】     (五)在!电厂灰坝、水库大】坝上挖掘、取—土修建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或者《种植农?。作物; — 》    (六)在】用于水?力,发电的水库、—电,力专用码头内—进入距水工》建筑物三百米区域】和火力发电》循环水?入,。。口和出口划定区域游!泳、划船以及从事捕!。捞、:养殖等作业; 【 《     (】七)其?他危害发电设—施、变?电,设施、电《力交易设施及—其辅助设施的行为】 : : 第十三条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!害电力线路设施的】行为 】。     —(一)盗拆或—者破坏杆塔、变【压器材盗割》电,力导线、拉》线; ? 【  :  (二)利—用杆塔、拉线作起】重牵引地锚、悬【挂物体、拴牲畜【、攀附农作》物; ? :  —   (三》)向电力导线抛掷】物体:; :。   !  :(四)在《架空电力线路两侧】各三:百米的区域》内放风筝或者—其他放飞物; ! , : :    (五)擅】自在:电力导线《上接用电《器,设备或?者在:。柱上变压器下堆放】。物品; 《 》     (六)!。擅自攀登杆塔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!力、通信、广播【等线路安装广播【喇叭、照《。明灯具、广告—牌等; 】    — (七)擅自—开启井盖进》入,电力电?缆沟或?者在电力电缆沟内】敷,设其他?管线; 》 —    (》八)在杆塔内(不】含杆塔?与杆塔之间)或者杆!塔与拉线之间修【筑道路; 》 : 》 ,   ?。(九)挖掘》接地极破坏、—堵塞、占压》接地极检测井、【渗水井、注》水系统等设》施; 】 ,     (十【),其他危害电》。力线路设施的—行为 【 第十四条任何!。。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!力线:路保护区及输—送管路保护区—内实施下列行为 】   !  (?一):在架空?。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!窑、:烧,荒、焚烧秸》秆修建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种植可》。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!的植物堆放》谷物、草料》、易燃易爆物品【和垃:圾、矿?渣及:其他堆积物垂钓【、燃放烟《花爆竹或者制作、存!放、悬挂气球等易】漂浮的物体;— ,  】   (二》),在地下电缆保—护区内堆放垃圾、矿!渣、易燃易爆物【品倾倒?酸、碱、盐及—其他有害化学—物品:修建建筑物》、构:筑物或者种》植树木; !     (】三)在水底》电缆保护区内—挖,砂、钻探、打—。桩、抛锚、拖锚【、底拖捕捞、张网、!养殖; 《 《 :。   ?  (四《),在输送管《路保护?区内采石《、取土、钻探—、挖掘倾倒酸、碱】。、盐及其他有—害化学物品堆放垃圾!和矿渣放置易燃易爆!物品修建《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在:水底冲?灰管:道保护?区抛锚、拖锚、捕捞! 《 第十—五条禁?止在距?三,十五千伏及以下架】空电力线路杆塔、】拉,线基础、接地—极外缘五《米的区域内和距三】。十五千伏以上架【空电力?线路杆塔、拉线基础!、接地?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!取土、打桩》、钻:探、挖掘或者倾倒】酸,、碱、盐及》其他有害化学—物品 】 , 第十六条》单位和个人从—事下列活动应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】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电?力行政管理部门【批,准 》    【 (一?)在电力线路保护区!。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!建设从事起》重、升降机》械作:。业及打桩《、,钻探、挖掘等—可能:危及电力线》路设施安全》的作业?; ?   】  (二)在电力设!施周围水平》距离五百米范围【内从事爆破作业; !   !  (三《),与架空电力》导,线,的垂直?距离小于安全距离】的,运,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!架,空电力线路》保护区 — ? 第十七条在发】生自然灾害》或者突发性事—件等: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!全的紧急情》况时:电力设施产权人【可以先行采》取紧:急,措,施防止危害》电力设施《安全的事《故发生或者最大【程度减轻事》故危害并及时报【告电力行政管理部】门告知?相关利害关》系人 ! 第十?八条电?力设施?产权人应当加强对电!力,设施的?。保护对危害电—力,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!设施产权人应当予】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!复原状、排》除妨害?、赔偿?损失:或者请求电力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和公安机关依法【处理 【 第十》九条:。。禁止非法出售、【收购废旧《电力设施器材—设备 ? ? ?     单位【出售:废旧电力设施器材】设备的经办人应当出!具,单位:证明和本人身份证】。件;个人《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!材设备的应当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! , , :    —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!者,应当查验《废旧电?力设施器材设备出售!人出具的《相关证明材料—建立收购台账如【实登记?。经办人?或者出?售,人身份证号码—以及所售物品—的名称、数量—、规:格和来源收购台【账的:保存期不得少—。于两年;发现—有,。赃物嫌疑《的应当立即报告【当地公安机关 ! 第三【。节相遇关系处—理, 】第二十条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》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利!。用资源的《原则按?照城乡总体》规,划合理安排》。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!、架空电《力线路走廊和地下】电缆通道不得在【架空电?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!缆通道内批准—其他妨碍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!项目 》 》第二:十一条公用工程、城!市绿化?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!设,中与电力《设施相遇的或者电力!设施在建设中—与公用工程、—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!工程相遇《的双方单位应—。。。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协商:就迁移、跨越、安】全,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!。成,协,议后方可施工 ! 第二十】二条:新建、改《建,、扩建电力设施需损!毁农作物、修剪【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!的,电力设施建》设单:位应当与所有—人或者管理》人,达成: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规定给予—补偿 《 第二】。十三条电《力设施产权人对电】力线路保护区内可】能危及电力设—施安全?的树:木等植物《应,当,通知其所《有人或者管理—人修:剪或者砍伐;不及】时,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!设施:产权:人可以依《法修剪或者》砍伐对修剪或者【砍伐:的植物不予》补偿 《 《 第二十四条【新建、?改,。建、扩建架空电力线!路穿越林区需砍伐出!通道时电力》设施建设《单,。位应当按照国家【有,。关规定办理》采,伐手续通道宽度为拟!建架空电力》线路两边线》间的距离与林区【主要树种自然生【长最终高度两倍之和!。 【 第二?十,五条因外力因素导致!树木倾倒、倾斜【危,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!的,电力设施产权人可】以先行修剪或者砍】伐砍伐?后应当及《时通知树木所有人或!者管理人并及时告知!。林业、园《林,等,部门 ! 第:。二十六条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《架空电力线路不得】跨越:储存易燃易爆—物品仓?库的区域新建—、,改建、扩建架空【电力线路一般不【得跨越房屋;确【需跨越的电》力设施建设单位【应当与房屋所—有人达成补偿协议】并采取安全措施 】 被架!空电:力线路?跨越的房《。屋,不得再行增加高度】超越房屋的物体高】度或者房屋》周边延伸出的—物体:长度应当符合安全】距,离的要求《 — 第二十七条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。不得妨碍电力设施产!权人巡视、维护、抢!修电力?设施需要利用相【。邻不动产的该不动】产权利?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!利,。电力设施产》权人应当避免对相邻!的,不动产?权利:人造成损害》;,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!给予赔偿 》 第三章电能保【。护 第二十—八条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及—。其,有关部门应当优【。化电能?资,源配置推行电力需求!侧管理实行科学用】电、安全用电和【节约用电 —   】  供电《企业:应,当加大电能》保,。。护资金投入采用先】进的:科学技术和管—理方法降《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!方式提高服务—质量 》 : 第二十—九条: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!电方案?优先保?证城乡?。居民生活和关系公共!安全、公共利益【单位的用电》需要 】     发电】企业、供电企业和用!户应当遵守》有,序用电方《案维护正常供—用电秩?。序 】 第三十条因自【。然灾害等原因—。造成断电事》故的供电企业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【。规定及时抢修—尽,。快恢复正常》。供电未及时》抢修给用户造成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 【 ? 第三十》一,条供:电企:业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的电能质》量,向用:户供电在其营业场】所公示用电办理【程序、服务》规范、收费项目和标!准并:公开报?修电话合《理设置?收费网点为用户提】供方:便 : 第三!十二条用电计量【装置应当经法—定或者授权的—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!格用户?发现用电计》量装置及相》关装置?发生故障、损坏【或者丢失《应当及时通知供电】企业:由供电企业按规【定予以?处理 】     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毁损、改装》或,。者擅自移动用电计】量装置?及相关装置 】。 》第三十三条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!非法占有电能为【。目的实施下列—窃电行为 — 《     —(一)擅自在供【电企业的供》电设施或者他人的】电力设施上》接线:用电; ! :。    (二)【绕越法定《的用电计《量装置用电; 】 : :     (三】)伪造或者》开启计量检》定机构加封的—用电:。计,量,装置封?印用电; 【 》    《(四)以改变—接线等方式》故意使用电计量【装置:。计量不准或者失【效用电;《 》     (五!)擅自变更计量【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!互感器变《比等计量《设备参数造成—电费损失; 】。。    】 (六)《擅,自改:变用电?。类,别用电; 》   !  (?七)使?用电费卡《非法充值后用—电,;,  !   (八)采【用其:他手段实施的窃【电行:为 《 《     禁止【教唆、胁《迫、指使、协助【他人窃?。电或者向他人—传,授窃:电方法 — , ,。   》  禁?止生产、《销,售或者?使用窃电装》置 — 第三十四【。条窃电?。量,按照:下列方法确定— 【     》(一)按照私—接用电设《备,额定容量乘以实【际窃电时间》计算; 《 —     (二【)按照用电》。计量装置标定电流值!(装有限流》器的按限《流器整定电流值【)所指的容量乘【以实:际窃:电时间计算;—通过互感器窃—电的应当再乘以相】应的互感器》倍率计算确定—  ! ,  窃电时间—无法查明的窃电【日数以?一百八?十日计算《用电时间不》。足一百八《十日的窃电日数以】实际用电日》数计算每日窃—电时:间居民用户按照六小!时计算其《他用户按《。照十二小时计—算 —    — 用:电信息采集》。设备所?记录的?相关数据可》以作为窃电时间和】窃电量计算的依据】 — 第三十五条供电!企业发现涉嫌窃电行!。。为时有权《。制,止并收集、提取有】关,窃电:行为的?证据报电力行政管理!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!法处理 《 【第三十六条供电企】。业在发电、》供电:系统运行正常的情】况,下应当连续》向,用户供电不得擅自】中止确需中止供电的!供电企业应当—事先通知用户—供用电双方》应当采?取安全措施防止对人!身和财产造成损害】 》     【用户对供《电企业中止》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!电力行政管》理部门投诉电—力行政管理部门【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!及时:处理 — 第三十七条!供电企业《因检:修等原因需要中【止供电?。或者限?电的应当按》照下:。列规定事先》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!告 《 《     (一)】因,。供电设施计划检修】的应当提《前七日通知》用户或者《公,告; 《  【 ,  (二)》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!的应当提前二十四】小时:公告并通《知关系公共安全、】公共:利益的重要》用户; 》 —    (三)【因发电、供》电系:统发生?故障的应当》按照:有序用电方案确定】的限电序位中止【供电或者限电 【。  】   引起中止供电!。。或者限电《的原因消除》后供电企业应当在】二十四小时》内恢复供电 【 , 第三十】八条供电企业对下列!严重影响电》网安全和电》能供应的用户可以】。中止供电 》 :    】 (:一)用?户接入?电网的用电设备影响!电网供电质量或【。者对电网的》安全运行构成干扰】、妨碍; 》  】  : (二)擅自—向外转供《电; 【     【(三)?其他严重影》响电网安全和电能】供应确需中止供【电的 】     被中】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!电网安全和电能【供应的影响且具备】安全用?电条件的供电企【业应当在二十四小】。时内恢复供电 【 》 第三《十九条有证据表【明用户有窃》电行为的供电企业】可以中止供》电 —  《   被中止供电的!用户停?。止窃电行为并承担】了相应民事责任【或者依?法提供了担保—的供电企业》应当在二《十四小时《内恢:复供电 【 , : ,第四十条对逾期【未交付?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!应当:及时催交用户—自逾期之日》起超过三十日—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!的对:居民用户《供,电企业应当至少提前!七日通知《后方可中《。止供电;对》非,。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应!当至少提前》三日通知并》在中止供电前—一小时再行通知后方!可,中止供电 —。 :     】用户交?付所欠电费》及违约?金后供电企》业应:当在: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!电 : 第四!十一条?。供电企业不得实施】下列损?害用户?合法权益的行为【 ? 》   ? (:。一)无正《当理由拒绝供电或者!。擅自中止供电;【 :  【   (二)—不,执行国家《规定的电价擅自【设立收费项目—或者变更收》费标:准; 【    — (三)不按—照,规定序位限》电; 【 ,    》 (四)擅自增设】供电条件或》者变相增加用户负】担; !。 ,  :  (五)其他损】害用户合法》权益的行为》 :第四章监督管理 】 第:四十二条《电力行政《管理部门应》当加强电力》设施和?电能保护《执法工作的监—督管理规范电力设】施和电能保护执【法行:为 — 第四》十三条电力行—政管理部门依—法履行职责时—可,以行:使下列职权 !   —。  (一《)进入电力》设施遭?受破:坏现场进行调查【;, 》 ?  :  (二)进入供】电,企业或者《用户的供用电现【。场进行?检,查,; 》 : :    (》三)查阅、调—。取和复?制,有关资料《; 《 》    (》四)调查、询问【当事人?或者证人; — —     (五【)采用录音、录【相、拍照、笔录、】检,测等手?段收集证据; 】 ,     !(六)?对涉嫌窃电人—使用的工具、装置和!。有关:资料先行登记保【存 — ?第四十四条》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!当依法履行职—责忠于职守文明【执法不?得泄露检《查中获知的当事人】的商业秘《。。密 ?  【。   电力行政【执法人员《与当事人《有直接利害》关系的应当回避【 第!四十:五条电力《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建立投诉、举报【受,理制度?公开:。。投诉:、举报电话和电子邮!箱受理相关的—投诉和举报并及【时,。作出处理 】 第四十【六条公安机关应当】依法:查处破?坏电力设施、哄抢或!者盗窃?。电力:设施器材设》备非法?出售、收购废旧电】力设施器材》设备:和盗窃电能》的违法行为》 《 第四十七】条电力?设施产权人应当建立!健全电力《。设施和电能保护制】度建立专业保—。护队:伍依法履行电力【设施和电《能保护的义务保【障,群众生活和经—济社会发展安全用电! 】第四十八条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保护电—力设施和电能—的义务对危》害电力设施和—盗窃:。电能等违法行为有权!制止并向电》力行:政管理部门或者【公安机关举》报 第五章—法律责任 第四】十九条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一【条第一款《规定电力设施产权】人未设立《电力:设施安全标》志的由电力行政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:;逾:。期不: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!五万元?以,下罚款 】    《 违反本条例第十一!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或!者擅自移动电—力设施保护标志、安!全标志的由电力行】政管理部门处五百元!以上:。五千元以下罚款 】 》 第五十》条违反本条例—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!、第十四条》、第十五条规—定的由电力行政管】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或者责令改正;!拒不停止违法行【为或者改正的对个】人处一千元》以上五千元以—。下罚款对单位处五】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罚款《对擅:自修建的建》。筑,物和构筑物、—堆积的物《品以及?种植:的可能危及》电力设施安全的【植物:等电力行政》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!以拆除、《清理或者砍》伐构成?违反治安《。管理:行为:的由公?安机关依法处罚【;构成?犯罪的?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。任 】 第五?十一条违反本条例】第十六条规定未【经,批准或者《未采取安全措—施进行作业危—。及电力设施安全【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!。门责:令停止作业、—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! 第!五十二条违反—本条例?。第十:九条:规定:非,。法出售、收》购废旧电力》。设施器材设》备的:由公安机关依法【。处罚:。构成犯?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《 第?五十三条《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二条规定不安装使!用经检?定合格的用电—计,量,装置或者毁损、改装!、擅自移动用—电计量装置及相【关装置的《由电力行政管—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并,赔偿损失;逾期【不改正的处一—万,元以下罚款 】 , 第五—十四条?违,反本条例《第三:十三条第一款—规定窃电的由—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!令停:止违法行为没收【。窃电:装置限期补交电费并!处应交电费》五倍以下《的罚款?;因窃电造成电力设!施损坏或者》他人人身财产损害】的窃电者《应当依法承》担赔偿?责任构成违反治【安管理行为的由【。公安机关《依法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—   —。。  :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,三条第二、三—款规定教唆》。。、胁迫、《。。指使、?。协助他?人窃电、《传授窃电方法—或者生产、销售【窃电装置的由公【安机关?依法查处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! 第五十五【条,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!条第一?、三、四、五—项,规定:的由电力行政管理】部门:责令改?正并处一万》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给用户造成人!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!担赔:偿责任 《 【    违反本条】例第四十一条第二】项规定的由》价格行?政主管?部门给予警》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!的费用并处违法【收取费?用一倍以上五—倍以下的罚款 】。 , : 第五十六条电!力行政管《理,部门和其他》有关部门的工—作,人员在?电力设施和电能保】护监督管理工作中】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依法给予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】  :  (一《)违反规定》的条件和《程序实?施行政许可的; ! 》     (二)】对,于受理的举报—、投诉?案件未按照规—定及时处理的; ! 》  :   (三》)泄露检《查中知悉的商业【秘,。密或者举报人—情况的?; 】    《 (四)将收—缴、:罚没的财《物据为己有的; !。  【   (五)—发现违法行》为不予查处的;【 , 《     (六!),利用职?权侵害他人合—法权:益的; —。 ?   《 ,。 ,(七)其他滥用【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?徇私舞?弊的行为 第六章!附则 第五十【七条本条例自—2,011年3月1日起!施行199》。5年10月12【日,山东省第《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八次?会议通过2002年!7月27日山东省】第九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三十次?会议修正《。。的山东省电力设施】保护条例《同时废止 》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