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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山东省电力设】施和:电能保护条例 】 2010【。年11月25日山】。东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。委员会第二》十次:会,议通过 】 ? 第一章总则【 :。第一条为了保护电】力设施和电能规范】供,用电:秩序保障电力生【。产和建设的正—常进行维《护公共安全》和公共?利益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电力法等法律、行!政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《条例: : 《第二条在本省—管,辖范围内的》电力设施《和电能保护》。以及相关管》理活:动适:。用本条例 】第三条电力设施【和电能保护工作【应当坚持《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!、综合治理的—方针实行政府、【电,力设施产权人—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!。 第四条【电力设?施和电能《受法律保护》 ?  :   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危害电力设施安】全不得非法侵占、使!用电能 》 第五条县级以】上,人,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?电力:设,施和电能保护—工作的组织》领导和行政执法队】伍建设建立健—全工作协调》机制解决电力设【施和电能保》护,中的重大《问题 ? , :    乡》(镇:)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协助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!电,力设施和电能保护】。工,作 》第,六条省、设区的市的!经,济和信息化行政主】管部门?和县(市、区)人】。民政府?确定的部门(以下】统称电力行》政管理?部门)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电力】设施和电能保护【的监督管理工作 】     沿】海县级以上人民【。。政府海洋与渔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海底电—缆的保?护工作? 《 ,   ?发展改革《、公安、《规,划、:住房城乡建设—、国土资《源、:交通运输《、水利、林业—、工商行政管—理、安全生产监【督、价格等部门和】电力监管机构—按照:各自职责做好电力】设施和?。电能保护的相关工作! 第七条县】。。级以:上,人民政?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组织开展电力设!施和电能《。保护的宣传》、教育活动增—强全社会电力设施】和电能保《护意:识对保护电》力设施和电能—做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个人给予表【彰奖:励 第二章—。电力设施保护— : : ,。 第:一节保护《范围和保《护区 — : 第?八条电?力设施包括》已,建和在?建,的发电?设施、变电设施【、电力线路》设施和电力交易【。设施: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!   !  发电设施、变】电设:施、电力线路—。设施及其有关—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!按照国务院电—力设施保护条例【的规定?执行 【  《   电力交易【。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!电力交?易场所和计》量、报价《、信息发布等与电力!交易有?关的:设施 ? 《 第九条电力】。线路:保护区按《照国务院电》。力设施保护条例【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!。 ? ? :   ? 直流输电线路【和特高压线路—保护区的《宽度以及计算最【大弧垂、最大风【偏后的安全距—离按照相关》。技术规范确定的【范围执行 — 》 ,第十条发《电、供?电专用的输水、输油!、供热?。、冲灰管道(沟)的!保护区(以下—统称输送管路—保护区?)为距管《道(沟)两》侧各一点五米内的】区,域 《 》第二节保护措施 ! 《 第十一条电【力,设施产权《人应当在电力设【施易受损坏地—段或者位置》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!   !  :(一)在架》空电力线路保—护区和输送管路【保护区的《。显著位置《设置电力设施—保护标?。志标明保护区—的宽度和相应的保】护规定; 》   !  (?二)在地下电—缆和水底电》缆保护区的显著位置!设置永?。久性保护标志—并将电缆具》体位置?。及时书面报》送住房城乡建—。设、水利、》海,洋与渔?业等有关部门; 】  】。   ?(三)在架空电力】线路跨?越重要公路和航道区!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!全标志标明导线距跨!越物体?之,间,的安全距离; 】 ?     (】四,)在架空电力线路】穿越人口密集以【及人员、车辆(【机械)活动频繁【地段:的显著位置设—置,安全标志; 】 ?     —(五:)在架空电力—线,路杆塔及变压器平】。台的显著位置设置】安全标志 》。 :    】 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,破坏和擅自移动电力!设施保护标志—、安全标志 —。。 第十!二条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从【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!、,变电设施《、电力交易设施【的行:为 【   《 , ,(一)扰乱发—电,、变电、电力交易场!所,生,产和工?作秩序; 【 , : :    (》二)利用发电、【。。变电场?所修建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堆—放易燃易爆等危险】。物品; 》 — ,   (三)影响】电力专用铁路、公】路、桥梁、码头的】使用:; 《   【。  (四)破坏输】水,、,输油、供热、冲灰管!道,(,沟)、水井、—电厂:灰坝、水库、泵站等!设施; 】 ?    (五)在电!厂灰坝、水库大坝】上挖掘、取土修【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或者种植农作物;!  !   (六)在用于!。。水力:发电的水库、—电力专用码头内进入!距水工?建筑物三百》米区域和《火力发电循》环水入?口,和出:口划定区域游泳、】划船以及从事捕捞、!养殖等作业; !。 《。    《 (七)其他危害】发电设施、变电设】施、电力交易设施】及其辅助设施的【行为: — 第十三条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从【事下列危害》电力线路设施的【行为 ?。  】   (一)盗拆或!者破坏?杆塔、?变压器材盗割—电力导线、拉线;】 , :   【  (?二)利用杆塔、【拉线作起重牵—引地:锚,、悬挂物体、—。拴牲畜、《攀附农作物; !    】 (三?)向电力导线抛【掷物体; 》。。 : ?     (四)!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!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!风筝或者其他—。放飞物; — : : :   ? (五)擅》自在电力导》线上接?用电:器设:备或者在柱上变压】器下堆放物品—; 》 , :    《 ,(六)擅自攀登杆塔!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!力、通?信、广播等线—路安装广播喇叭、照!。明灯具?、广告?牌等; 】 : ,   ? (七)擅自开启井!盖进:入电:力,电缆沟?。或者在?。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!他管线?; 》     】(八)在杆塔—内(不含杆》。塔与杆塔之间)或】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!筑道路; 》   !  (九)挖掘接地!极破坏、堵塞、占】压接地极检测井、】。。渗水井?、注水?系统等设施;— :    ! (十)其他危害】电力线路设》施的:行为 《。 ?。 第十四—条任何单《位和:个,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!护区及输《送管:路保护区内实—施下列?行为 《    ! (一?)在架空电力线路保!护区内烧窑》、烧荒、《焚烧秸?秆修:建建:筑物、构《筑,物,种,植可能危及电力设】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!物、草?料,。。、易燃易爆物品【和垃:圾、矿渣《及其他堆积物—垂钓:。、燃:放烟花爆《竹或:者制作、存放、【。悬挂气球《等易漂浮的》物体;? —     (二】)在地下《电缆保?护区:内堆放垃《圾、矿渣《、易:燃易爆物品倾倒酸、!碱,、盐及其他有—害,化学物品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《物或者种植树—木; ?  】   (三)在【水底电?缆,保护区内挖砂、钻】探,。、打桩?。、抛锚、拖锚、底拖!捕捞:。。、张网、养》殖;:。 》     【(四)在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采!石、取土、》。钻探、挖掘倾倒酸、!碱、盐及其他—有害化学物品—堆放垃圾和》矿渣:放置:易燃易爆物品修建建!筑,物,、构筑物;在水【底冲灰管道保护【区抛锚、拖锚、捕捞! 第!十五:。条禁止在《距三十五千》伏及以下架》空电力线路杆塔、】。拉线:基础、?接,地极外缘《五米:的区域内《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!架空电力线路—杆塔、拉线基—。。础、接地极外—缘十米的区域内取】土、打桩、钻探【、挖掘或者倾倒酸】、碱、盐及其—他有害化学》物品 ? 第】十六条单位和个【人从事?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!全措施并经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电力:。行政管理部》门批准 !     (一)!。在电: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!农,田水利基《本建设从事起重【、升降机械》作业及打桩》、钻:探、:挖掘等可能危及电】力线路?设施安?全的作业《。; 【 , , ,   (《二)在?电力设施周围水平】距,离五百米范围—。内从事爆破作—业;: 》   》 , ,(三)与架空电力导!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!全距离的运输—机械及装载》物通过架空电力线】。路保护区 》 ?。 : , 第十?。。七条在发《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!性事件等可》能危及电力设施【安全的紧急情况时】电,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先!行采取?紧急措施防》止危害电力》设施:安,全的:。事故发生或者最【大程度减轻》。。。事,故危害并及时报告】电力行?政管理部门告知【相关利害关系人 】 : 第—十八条电力》设施产权人应当【加,强,对电:力设施的保》。护对危害电力—设施安全的》行为电力设施—产权人应当予—以制止并有权要【求恢复原状、—。排除:妨害、赔偿》损失或者《。请求电?力行政管理部—门和公安机关依法】处理 《 》 第十九《条禁:止,非法出?售、收购废旧电力设!施,器,材设:备 【   《  :单位出售废》旧,电,力设施?器材设?备的经办人应当【。出具单位证明—和本人身《。份证件;个人出售废!旧电:力设施?器材设备的应当出示!本人身份证件 ! :     再】生资源回收经—营者应当《查验废旧电》力设施器材设备【出,售人:出具的相关证明【材料建立收购台账如!实,登,。记经办人《或者出售《人身份证《号码以及所售物品的!名称、?数量、规《格和来源收》。购台账?。的保存期不得少【于两年;发现—有赃物嫌疑的—应,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!机关 《 》 第三节相遇关系处!理 】 第二十《。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:其有关部门》应当:遵循节约集约利用资!源的原则《按照城乡《总体规划合理安排】相应的电《力设施用《地、:架空电力线》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!道不:。得在架空电力—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!通道内批准其他妨碍!电力设施安全的建】设项目? 】第二十一条公用工】程、城市绿化工程】和其他工程在建设中!与电力设施相遇的】或者电力设施在建设!中与公用工》程,、城市绿化工程【和,。其他工?程相遇的双方单【。位应当按照》国家:有关规定协商就迁】移、跨越、安—全防护措《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!后,方,可施工 ! 第二十二—条新建、改》。建、扩建电力—设施需损毁农作物、!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!植物的电力设施建】设单位应当》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!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!。和省: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! ? 第二—十三条电《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!线路保护区内可能】危及:电,力设:施安全的《树木等植物应当通】知其所有人或者管】理人修剪或者砍伐;!不及时修剪或—者砍伐的电力设【施产权人可以依【法修:剪或者砍伐》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!物不:予补偿 — 第二十四!条,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架空电【力线路?穿越林区需》砍,伐出通道时电力设施!建设单位应当—。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办—理采伐手续通道【宽度为拟建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】线间:的距:离与林区《。主要树种自然生长】。最终高度两倍—之和: — :第二十五条因—外力因?素,导,致树:木倾倒、《。倾斜危及架空电力】线路安全的电—。力设:施产:权人可以先行—修剪或者砍》伐砍:。伐后:应当及时通知—树木所?有人或者管》理,人并:及,时告知林业、园林】等部门 》。。 第二】十六条?新建、改建》、扩: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!跨越储存易燃易爆】物品仓库《的区域新建、改【建、:扩建架空电力线路一!般不得跨越房屋;】确需跨?越的电力设》施建设?单位应当与房屋所】有,人达成补《偿协议并采取—。安全措施 》 被】架空电力线路跨【越的房屋不得再【行增加高度超越房】。屋的物体高度或者】房,屋,周边延伸《出的:物体:长度应当符合—安全:距离的?要,求 《 , 第二十【七条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得妨碍电力设施】。。产权人巡《视、:维护、抢修电力设】施,需要:利,用相邻不动产—的该:不动产权《利人应当《提,。供必要的便》利电力设施产权【人应:。当避免对相邻—的不动?产权:。利人造成损害—;造:成,损害:的,应当依?。法给予赔偿 — 第三?章电能保护 — 第二?。十八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应《当优化电能资源【。配置推行电力需求侧!管理实行科学用电】、安全?用电和节约》。用,电 【 , ,    供电企业应!当加大?电能保护资》金投:入采用先进的科【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!低电能损耗》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!务质量? : , 第—二十九条电力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!。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!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!关系公共安全、公】共,利,益单:位的用电需要 】 : 《。    发电企【业、供电《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!有序用电《方案维护正常—。供用电?。。秩序 《 —第,。三十条因自然灾害等!原因造成《断电事故《的供电企业应当按】照国家?有关:规定及时抢》修尽快恢《。复正常供电未及时抢!修给:用户造成损害—。的应:当依法承担赔—。偿责任 !。 , ,第三: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!按照国家《规定的电能质—量向用户《供电在其营业场【所,公示用电办理程序】、服务规范、—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公!开报修电《话合理设《置收费网点为用户】提供方便 ! 第三十二条用!电计量装置应—当经法定或者—授权的计《量检定机构》。检定合格用户发现用!电计量装置》及相关装置发—生故障、《损坏或者丢失应【当及时通知供电企】业由供电企》业按规定予以处理】 —     任何单!位,和个人?不得毁损《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!用电计量装置及【相关装置 ! 第三十三条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以非法?占有电能为》。目的实施下列—窃电行为 】 ,  《   (一)擅【自在供电企业的【供,电设:。施或者?他人的电《力设施上接》。线,用电; 【 ?     (二)绕!越法定的用电计量】装置用电;》 , : ,   —  (三)伪造或】者,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!封的用电计量装置】封,。印用电; —   】。  (四)以改变接!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!计量:装置计量不准或【者失效用电》。; !。   ? (五)擅》自变更计量用—电压互感器》和电流互感器—变比等计量设备参】数造成电《费损失; 【。 》。    (六)擅自!改变用电类别用【电; 《  【   (《七,)使:用电费?卡非法充值后用【电; !。  :   ?(八)采用》其他手段《实施的窃电》。行为 !     禁止教唆!、胁迫、指使、【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!他人传授窃电方法】 》     【禁止生产、销售【或者使用窃》。电,装置: 》。。 第《三十四条窃电—量按照下列方法确】定 : 《 ,     (【一)按照私》接用:电设备额定容—量乘:以,实际窃?电时间?计算;?。 , : ?     (二】。)按照用电计量装】。。置标:定电流值(装—。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!。整,定,电流:值)所指的容量乘以!。实际窃电时间计【算;通过互感—器窃电的应当—再,乘,以相应的互感器倍】率计:算确定 《 《 ?    窃电—时间无法《查明的窃《电日数?以,。。。一,百八:十日计算用电时间不!足一百八十日—的窃电日数以—实际用电日数计【。算每日窃电时间居】民,用户按照六小时【计算其他《用,户按照十二》小时计算 ! :  :   用电信—息采集设备所—记录的?。相,关数据可以》作为窃电时》间和窃电量计—算的依?据 — 第《三十五条供电企业】发,现涉嫌窃电行—为时有权制止并【。收,。集,、提取有关窃—。电,。行为的证据报电力】行,政管:理部门或者公安【机关依法《处理 ! 第:三十六条供电企业】在发电、供电—系统:运,行正常的情况下【应当连续向》用户供电不得—擅自中止确需中止供!电的供电企业应当事!先通知用户供—用电双方应当—采取安?全措:施防止对人身和财产!造成损?害, —   《。  用户《。对供电企《业中止供电有异议】的可以向电》力行:政管理部《门投诉电力行—政管理部《门接到投诉后应当】依法及时处理 】 第【三,十七条供电企—。业因检修等原因需】要中止供电或者【限电的应当按—。照下列规定事先通知!用户:或者进?行,公,告 《。   【  (一)因供电设!。施计划检修》。的应当提前七—日通:知用户或《者公告; 》 : ?     (【二)因供电设—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!前二:十四小时公告并通】知,关,。系公共安全、公共】利益的重《要用户; — , ,  》   (三》)因发电、供—电系统发生》故障的应当按照【。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!限电:序位中?止供电或《者限电 《 》     —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!电的原因消除后供】电企:业应当在二》十四小时内恢复【。供电 】 第三《。十八条供电企业对下!。列严重影响电—网安全?和电:能供应的用户可以中!止,供电 —  》。   (一)用【户接入电网的用电设!。备影响电网》。供电质量或者对【电网的安全运—行构成干扰》、妨:碍,; ? : 《    (二)【擅自:向外:转供电?; 】  :   (三)其【他严重影响》电网:安全和电能供—应确需中止》供电的 》 》     被中止】供电的用《户消除对电网安全】。和,电能供应的影响【且具备安全用电条】件的供电《企业应当在二十【四小时内恢复—供电 ! 第三?十,九条有证据表明【。用户有窃电》行为的供电企—业可以?中止供电 —  【   被中止—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!行,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!责任或者依法—提供:了担保?的供电企业应当【在二十四《小时内恢复》供电: 《 第四十条对!逾期未交付》电费的用户供电企】业应:当及时催交用户【自逾: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!经催交仍未交—付电费?。的对居民用户供电企!业应当至少》提前:七日通知后方可中止!供电;对非居—民用户供电》企业应当至少提【。前三日通知并—在中止?供电前一小时再行】通知后方可中止【供电 】     用户交!付所欠?电费及违约金后供】电企业?应当在二十四小时】内恢复?。供电 ! 第:四十一条《供电企业《不得实?施下列损害用—户合法权益的行为】 【     (一【)无正?当理由?拒绝供电或者擅自中!止供电;《 —     (二)!不执行国家》规定的电价擅—自设立收费项—目或者变更收—费标准; 】。 《    (三)不按!照规定序位限电; ! 》 ,     (—四)擅自增设供电】条件或者变相增加用!户负担; 】     】(,五)其?他损:。害用户合法权益【的,行为 第四章监】督管理 第—。四十二条电力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电力?设施:和电能保护执法工作!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力!设施和?电能:。保护执法行为 【 , 第【四十:三条电力《。行政管理部》门依:法履行职责》时可以行使下列职】权,  !。   (一)进入】电力设施遭受破坏】现场进行调》查;: — :    (》二,)进入?供电企业或者用户】的供用电现场进行检!查; — :。。     —(三)查阅、调取和!复制有关资料—; 】    《 (四)调查、询】问,当事人或者证人【。; !    (五)采】用,录音、录相》、拍照、《笔录、检测等—手段收集证据; ! 《。     —(,六)对涉《嫌窃电人使用的【工具、装置和有【关资:。料先行登记保—存 】 第四十《四条:电力行政执法人【员应当依法》履行:职责忠于职守文明执!法不得泄《露检查中获知—的当事人的》商业:秘密: 》 :     电—力,行政执法《人员与?当事人有直接利【。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! 【第四十五条电力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!立投诉、举》报受理制度》公开投诉、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!受理相关的投—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!处理: ? 第四【十六条公安机关【应当依法查处破坏电!力设施、哄抢或【者盗窃电《力设:施器材?设备非法出售—、,收,购废旧电力设施器】材,设备和盗窃电—能的:违法行为 》 《 第四》十七:条电:力设施?产权人应当》。建立健全电力设【施,和电能保护制度【建立:专业:。保护队伍依法—。履行电力设施和【电能保护的义务【保障群?众生活和经济社会】发展安全《用电 【 : 第四十八条任何】单位和个人都—有,。保,护电力设施和电能】的义务对危害电力】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!法行为有权制—止并:向电:。力,行政管?理部门?或者公安机关—举报 第五章法】律责任 第四十】九条违反本条例【。第十一条第一款规】。定,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!立电:力设施安全标志的由!电,力行政?管,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一万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罚款【 ,  —   违反本—条,例第十?一条第二《款,规定破坏或者擅自】移,。。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!。、安全标《志的由电力行—政管理部《。门处五百《。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款 【 《第五十条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二《条,、第十三条、第【十,四条、第十五条【规定的由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或者责令《改正;拒不》停止:。违法行为或者改【正的对个人处一【千元以上《五千元以《下罚款对《单位处五千元—以,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对擅自修建的建!筑,物和构筑物、堆积的!物品:以及种植《的可能危《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!。物等电?力行政管理部门可】。。以依法予以拆除【、清理或者砍伐构】成,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!由公安机关依—法处:罚;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 》 《 第五十一条【违反本条《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!批准或者未采—取安全措施进—。行作业危及电—。力设施安全》的由电力行政管理】部门责令停止作业】、恢复?原,状并赔偿《损失 — ? 第五十二》条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九条规定非》法出售、收购—废旧电力设》施器:材设备?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!罚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】 , :第五十三条违反【本条:例第三十二条规【定不安装使》用经检定合》格的用电计》。量装置或《者毁:损、改?装、擅?自,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!相关装置的》由电力行政管理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赔!偿损失;逾期不【改正的处一万元【以,下罚款 》。 第五十!四条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三条【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由!电力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停止违》。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!。。限,期补交电《费并处应交电费五】倍以下的罚款;因】窃电造成电》力,设施损坏或者他【人人身财产》损害的窃电者应当依!法承担赔偿责—任构成违反治安管】理行:为的由公《安,机关依法《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。 】    违反本【条例第三十三—条第二、三》款,规定教唆、胁迫【、指使、协助—他人窃电、传授窃电!方法或者生产—、销售窃电装置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!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 : ? , 第五十五条【。违反本条例第—四十一?条第一、三、四【。、,五项: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!理,部门责令改正并【处,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》罚,款给用户造成人身】财产损害的依—法承担赔偿责任 ! , ?   《  违反本条例第四!十一条第二项—。规定的由价格行政】主管:部,门给予警告责令返】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!处违法收取费—用一倍?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! ,。 【第五十六条》。电,力行:政管理部门和其他】有关部门的》工作人员《在电力设施》和电能保护监督管理!。工作中有下》列行为?之,一的依法给》予,处分;?构成犯罪的》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—     (一【)违反规《定的条件和程—序实施行《政许可的;》  !   ?(二:)对:于受理的举报、投】诉案件未按照规【。定及时处理》的; 】     —(三)泄露检查中】知悉的商业》秘密或者举报人【情况的?; 【。  ?   (四)—将收缴、罚没的财物!据为己?有的; 】。 :     (五【)发现?违法行为不予查处】的; 】 ,   ?  (六)利用职权!侵,害他人?合法权益的;— —     (七)!其他:滥,用职权?、,玩忽:职守、徇《私舞弊的行为 】第六:章附则 第五十七!条本条?例自2011年【3月1日起施行【1995年1—0月:12日山东省—第八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八—次,会议通过20—02年7月27日山!。东省第九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第三十次会】议修正的山东省电力!设,施保护条例同时废】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