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山东省电力设】施和电能保护条例】
:
2《010年11月25!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!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:次会:议通过
》
—。 , 第一?章总则
第—一条为了保护电【力设施和《电能:规,范供用电秩序保障电!力,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!行,维护公共《安全和公共》利益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电力法等法律、行】政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
第—二条在?本省管辖范围内的】电力:设施:和电:能保护以《及相关管理活动适】用,本条例
《
,
:第三条电力设施和电!能保护工作应—当坚持预防为主、防!。。治结:合、综合治理的【方针实行政》府、电力设施产权人!和群众相结合—的原则
第】四条电力设施和电】能受法律保护—
:
: 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危害电】力设施安《全不得非法侵占、】使用电能
》
?第五条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应当:加强对电力设施和】。电能保护《工作:的组织领导》和,行政执法队伍—建设建立健全工作】协调机制解决电力】。设施和电能》保护中的《重大问题
》
? 乡(—。镇):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!设施和电能》保护工作
第!六条省、设区的市的!经济和信息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和》县(:。市、区?)人民政府确定【的部门(以》下统称电力行政【管理部门)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电】力,设,施和电?能保:护的监?督管理工作》
,。
沿】海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海,洋与渔业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海》底电缆的保护工【作
【 发?展改革、《公安、规划、住房城!乡建设、国土资源、!交通:运输、?水,利、林业《、工商?。行政管理、安全生产!监督、价格等—部门和电力》监,管机构按《照各自职责做好电】力设施和电能保护】的相关工作
—
:
第七条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!当组织开展》电力设施《和电:能保护的宣传、教】育活动增强全社【会电力设施和电【能保:护意识对保护电【力设施和电能—做出突出贡献的【单位:和个人给予》表彰奖励《
,
第二章电力设施】保护
— 第一节》保护范围和保护区】。
第!八条电力设施包括】已建和?在建的发电设—施、变电设》施、电力线》路设施和电力交【易设施及其有关【辅助设施
】
? , : 发?。电设施?、变电设施、电力线!路设施及《其有关辅助设—施的保?护范围按照》国务院?电,力设施保护条—例的规?定,执行
《
! 电力交易设—施的保?护范围包括电力交易!场,所,和计量、《报价、?信息发布等与电【力,交,易有关的设施
】
第【九条电?。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!务院电?力设施?保护条例等》国家有关《规定确定
!
《 , , 直流?。输,电线:路和特高压线—路保护区的宽度以】及,计算最大弧垂、最大!风偏后的《安,全距离按照相—。关技术规《范确定的范围执行】
:。
第【十条发电、供电专用!的输水?、,输油、供热、冲灰】管道(沟)》的保护区(以下统称!。输送管路保》护区)为《距管道(沟)两【侧各:一点五米内的区域】
— 第二《节保护措《施
》
: 第十一条—。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!在电:力设施易受损—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!下列安全措施
! ,
《 (一—)在架空电力线【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!保护区的《显著位置设》置,电力设施《保护标志标明保【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!保,护规定;
!
? (二)【。在,地下电缆和水底【电缆:。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!置,永久性保护标志【并将电缆具体—位,置及时书面》报送:住房:城,乡,建设、水利》、海:洋与渔?业等:有关部门;
—
,
?
? (》三)在架空电力线路!跨越:。重要公?路和航道区段的显著!位置设置《安全标?志标明导线》距跨越物体之间的】安全距离;
】。
【 (四)》在架空电《力线路穿越人口密】集以及人员、车辆(!。机械)活动频繁【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!安全标志;》
《
: :。 ? ,(五)在架空电【力线路杆塔及变【压器平台的显—著位置设置安—全标志
—
【 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不:得破坏和擅自移动】电力设施保护标志】、安全标志
【
第【十,二条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!发电设?施、变电《设,施、电?。力交易设施的行【为
》
: —(一)扰《乱发电?、变电、电力交【易,场所生产和工作【秩序;
! (二)!。利用发电、变电场】所修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堆放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!;,
,
:。
《 :。 , :。(三)影响电力专】用铁路、公路、【桥梁、码《头的使用;
】
【 (四)破坏输水!、输油、供热、冲灰!。管道(沟)、水井、!电厂:灰坝、水《。库、:泵站等?设施;
! (五)!在电厂灰《坝、水库大坝上挖】掘、取土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或者【种植农作物;
】
《 :。 : :(六)在用于水力】发电的?水库、电力专—用码头内进》入距水工《建,筑物三百《米区域?和火力发电》。循环水入口和—出口划定区域游泳、!划,。。船以及从事捕捞【、养殖等作业;【
:
》 , (七)其】他危害发电设施、】。变电设施《、电力交易设施【及,其辅:助设施的《行,为
《
《 第十三《条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从》事,下列危害电力—线路设施《的行为
《
【 : (一)盗—拆或者破坏杆塔、】变压器材盗割电力】导线、拉线;
!
:
》 (二)利—用杆塔、拉线作起】重牵引地锚、—。悬挂物体、拴—。牲畜、攀《。附农作?物;
! : : (三)向电力【导线抛?掷物体;
!
(四!)在:架,空电力线路》两,侧各:三百米的区域—内放风筝或者其他】放飞物;《
?
? 《 :(五)擅《。。。自,在电:力导线上《接用电?器设备或者在柱上】。变压器下堆放物【品;
《
! (六)擅》自,攀,登杆塔?或者:在杆塔上架设—电力、通《信、:广播等线路安—装广播喇叭、—照明灯具、广告【牌等;?
,
:
!。(,七)擅自开启井【盖进入?电力电缆沟》或者:在电力电缆沟—内敷设?其他管线;
!
:。 》 (八)在杆塔内】(不含杆塔与—。杆,塔之间?。),或者杆塔与拉线【之间修筑道》路;
【
,。 —。(九)挖掘接地极破!坏、堵塞、占压接】地极检测《井、:渗水井、注水—。系统等设施;
!
《 ? (十)其—他危害?电力线路《设施的行为
!
第十四【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在电力线路保【护,区,及,输,送管路保护》区内实施下列—行为
—
《 《(一)?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!区内烧窑《、烧荒、《焚烧:。秸秆修建建筑—物、构筑物种—植可能危《及电:力设施安全的植物】堆放谷物、草料、易!燃易爆物品和—垃圾、矿渣》。及其他堆积》物垂钓?、燃放?烟花爆?竹或者制作、存放】、悬挂气球等易漂】浮,的物体;《
】 (二)【在地下电缆》保护区内堆放垃圾、!矿渣、易燃易爆物】品倾倒酸《、碱、盐《及其他?有,害化学物品修建建筑!物、构筑物或者种】植树木?;,
》。。
— (三)在水—底电缆保护区内挖】砂、钻探《、打桩、抛》锚,、拖锚、底拖捕捞】、张网、养》殖;
—
,
— ,(四)?在输:送管路保护》区内采石、取—土,、钻探、《挖掘倾倒酸、—碱、盐及其他—有害化学物品堆【。放垃圾和矿渣放【置,。易燃易爆物品修建】建筑物、构筑—物;在水底冲灰管道!保护区抛锚、拖锚】、,捕捞
! 第十五条禁止在距!三十五?千伏:及以下架空电力【线路:杆塔、拉线基础、接!地极外缘五米的【区域内和距三十五】千伏以上架空电【力线路杆塔、拉线基!。础、接?地极外缘十米的【区域内取土、打桩】、钻:探、挖掘或者倾倒酸!、碱、盐及其他有】害化学?物,品
:
—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!人从事?下列:活动应当制》定安全措施并经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电力行《政管理部门批—准
《
】 (一)在电—力线路保《护区:内进行农田水—利基本建设从事起】重,、升降机械》作业及?打桩、钻探、—挖掘等可《能危及电力》线路设施安全的作】业;
【
【(二)在电力—。设施周?围水平距离五百【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!业;
【
— (三)与架空【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!小于安?。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!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!线,路保护区《
: :
: :第,十七条在《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!发性事件等》可,能危及电《力设施安全的紧急】情况时?。电力设施《产权人可以先行【。。采取紧急措施—防止危害电》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!生或者最大程度【减轻事?故危害并及时报【告电力行政管理【部门告知相关利【害关:系人
! 第十八条》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!加强对电力》设施的保护对危害电!力,设施安全《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!人应当?予,以制止?并有权要求恢—复原状、排除—妨害、?赔偿损失或者请【求电力行政》管理:部门和?。公安机?关依法处理
—
: ,
?。 第十?九条禁?止,非法出售、收—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!设备
》
》 《单位出售废旧电力设!施器材设《备的经?办人应当出具—单位证明和》本人身份《证件;个人出售【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!备,。的应当出示》本人身份证件—
?
!再生:资,源回:。收经营?者应当查验废—旧电力?设施器材设》备出售人出具的【相关证?明材料建立收—购台账如实》登记经办人》或者出售人身份【证号:码以:及所售物《品的名称、数—量、规格和来源收】购,台账的保存期不【得少于两年;发现】有赃物?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!当地公安机关—
】第三节?相遇关系《处理
《 ,
》第二十条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?部,门应当遵循节约集约!利用资源《的原则按照城乡总】体,规划合理安排相应】的,电力设?施用地、架空电【。。。力线路走廊和地下】电缆通道不得在架空!电力线路走廊—和地下电缆通道内】批准其他妨碍—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!项目
】 :第二:十一条公《用工程、城市绿化】工程:和其他工《程在建设中》与电力?设施相遇的或者电】。力设施在建》设中与公用工程、】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!工程相遇的双方【单位: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:规定协商就迁移【、跨越、安》全防护措《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!。后方可施《。工
?
第二十!二条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电力设施需!损毁农?作物、修剪或者砍】伐树木等植物—的电力设《施建设单位》应当与所有人或者】管理人达成》。协议并按照国—家,和省:有关规定《给予补偿
—
《 :第二:十三:条电:。力设:施产权人对电—力线路?保护区?。内,可能危及电》力设施安全的树木】等,植物应当通知其所】有人或?者管理人《修剪或?者砍伐;不及时修】剪或者砍伐》。。的电力设《。施产:权,人可:以,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!修,剪或者砍伐》。的植物不予补偿【
《
第二十【四条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架,空电力线路穿越林】区需砍?伐出通?道时电力设施建设单!位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办?。理采伐手续通道宽度!为拟建?架空:电力线?路两边线间的—距离与林区主要树种!自然生长最终—。高度两倍《之和:
【 ,第二十五条因外力因!素导致树木倾倒、倾!。斜危及架《空电力线《路安:全的电力《。设施产权人可以【先行修?剪或者砍《伐砍伐后应》当及时通知》树木所?有人或者《管理人并《及时:。告知林业、》园林等部门
】
第二【十,六,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!越储存易燃易—爆物品仓《库的区域新建—、改建、《扩建架空电力—。线路一般不》得跨越房《屋;确需跨越的【电,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!与房屋?所有人达成补偿协】议并采取安》全,措,施
? :
被架—空电力线路跨越的房!屋不得再行增—加高度超越房屋【的物体?高度或者《房,屋周边延伸出的【物体长度《应当符合安全—距离的要求
!
? 第二十七条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妨碍电力》设施产权人巡视【、维护、抢修电力】设施需要利用相【邻不动产的》。该不动?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!要,的便利电力设施【产,权人应当《避,免对相邻《的不动产《权利人?造成损害;造成【损害的应《当依法给予赔偿
!第三章电《。能保:护
第二十八条】。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应当优》化电能资源配置推】行电力需求》侧管理?实行科?学用:电、:安全:用电和节约用电【
?
? 供【电,企业应?当加大电能保护资金!投入采用先》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!方,。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!供电方?。式提:高,服务质量
!
第二十九条】电力:。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!布有序用电方案【优先保证城》乡,居,民生活和关系公【。共安全、公》共利益单《位的用电需要
【
:
】 ,发电企业、供—。电企业?和用户应当遵—守有序用电方案【维,。护正常供用电—秩序
】 第三十条因自】然,灾害等原《因造成断电》事故的供电》企业应当按照—国家有?关规定及《时抢修尽快》恢复正常供电未及时!抢修: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!当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》
第三十【一条供电企业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!电能质量向》用户供电在其营业场!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!、服务规范》、收费项《目和标准并公开报】。修电:话合理?设置:收费网点为用户提】供方:。便,。
— , 第三十二条用电】计量装置《应当经法定或者【授权的计量检—定机:构检定合《格,用户发现用电计量装!置及:相关:装置发生故障—、损:坏或者丢失应当及】时通知供《电企业由供》。电企业按规定予以】处理
—。
— :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?毁损、?改,装或者?擅自移动用》电,计量装置《及相关装置
】
:
: 第三十三条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以?非法占有电能为目】的实:施下:列窃电行为》
】 (》一,)擅自在供》电企业?。的供电设施》或者他人的电力【设施:上接:线用:电;
《
! (二)绕越法定的!用电计量装置用电】;
《
:
? ? ,。(三)伪造或—者开启计量检定机】构加封的用电计【量装置封《印用电;《
! , (四)以改变】接线:等,方式故意使》用电计量《装置计量不》准或者失效用电;】
— ? (五)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!互感器?和电流互感器—变比等计量设—备参数?造成电费损失;
】
:
? : ? (六)擅自改变】用电:。类别用电《;
! , (七》)使:用电费卡非法充【值后用?电,;
!。 ? (八)采用其他手!段实施的窃电行为
!
,
—。 ?。 ,。禁止教唆、》胁迫、指《。使、协助《他人窃?电或: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!法
》
,
, —禁止:生产、销售》或,者使用窃电装—置
—
:。 第三十四条—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!。确定
》。
:
: (一【)按照?私接用电设备额【定容量乘以》实际窃?电时间计算;
】 :
— :(二)按照》。用电计量装置标定】电流值(装有—限,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!电流值)所指的【容量乘以实际窃电】。时间计算;通过【互感器窃《。电的应?当再乘以相应的【互感器倍《。率计算确定
【
?
《 ,。。 窃?电时间无法查明的】窃电:日数以一百八—十日计算用电时间】不足:一百八十日的窃电日!数以实际用电日数】计算:每日窃?电时间居民用—户按照?六小时计算其—他用户按照》十二小时计算
【
— 用电信】息采集设备所—记录:的相:关数据可以》作为窃?电时间和窃电量【计,算的依?据
》
: 第三十》五条供电企》业发现涉嫌》窃电行为时有权【制止并收集》、,提取有关窃》电行为的证据报【。电力行?政管理部门》。或者公安《机关依法处理
】 :
《。第三十六《。条,供电企业在发电、供!电系:。统运行正《常的情况下应当【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!擅自中止确需中止】供电的供《。。。电企:业应:。当事先?通知:用户供用电双方【应当采取安全—。措,。施防止对人身和财】产造成损害
—
:
? —用户对供电企业【中止供?电有异?议的可以向电力行】政管理部门投—诉电力行政管—理部门?接到投诉《后应当?依法:及时处理《。。
》
:。 第三十七条—。供电:企业:因检修等原因需【要中止供《电或者限《电的应当按照下列规!定事先通知用—户或者进《行公告?
】。。 (一—)因供电设施计划】。检,修,的应当提前》七,日,通知用?户或者公《告;
! (二)】因供电设施临—时,检修的应当提前二】十四小时公告并【通知关系公共—安全、公共》利益的重要用户;
!。
,
— (三)因发!电,、供电系统发生故】障的:应当按照有序用电】方案确?定的:限电:序位:中止供电《或者限?电
:
— 引—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!的原因消除后供电】企业应?当在二十四小时【内恢复供电
!
第》三十八条供电—企业对下列严重影】响电网?安全和电能供应的用!户可以中止供电
】
?
,
(】一)用户接入电网】的用电设备影响电】网供电质量或者对电!。网的安全运行构成】干扰、妨碍;
!
】 (二)擅自向外转!供电:;
! (三—)其他严重影响【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!确,需,中止供电《的
《
? 《 , 被中止供电的用】户消除对电网安【全,和,电,能供应的影响—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!的,供电企业应当在二】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!
《
第》三十:九条有?证据表?明用户?有窃电行为》的供电?企业可?以中止供电
—
】 被中止供电的!用户停止窃电—行为并承《担,了,相应民事责》任或者依法》提供了担保的—供电企业应当在二】十四小时《内恢复供《电
】 第四十条对逾期未!。交,付电费的用户供【电企业应当及时【催交用户自逾期之日!起超:。过三十日经催交【仍,未交付?电费的对《居,民用户供电》企业应当至》少提前七日通知【后方可中止供电【;对非居民用户供电!企,。业应当至少提前三】日通知?并在中止供电前一】。小时再行通知—。后方可中止供电
!。
《 《。 用户交》。付所欠电费及—违约:金后:供电:企业应当在二—十四小时内恢复【供电
《 ,
第—四,十一条供电企业不】得实施?。下列损害用户合法权!益的行为
—。
】 (一)无正当理!由拒绝供电或者擅自!中止:供电;
《。
— :。。 (二)不【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!擅自:设立收费项》目或:者,变更收费标准;【
《
《 : (?三)不按《照,规,定序位限电;
【
】 : (:四)擅自增设供电条!件或者变相增加【用户负担;
—。
:。
— (五》。)其:他损害用户合—法权益的行为—
第四章监—督管理
第四十二!条,电力行政管理—。部门应当《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!。保护执法工作的监】督管理规范电力【设施和电能》保护执法行为—
》
第《四十三条电力—行政管?理部门依法履行【职责时可以行使下】列职权
》
》 (一【)进入电《力设施?遭受破?坏现场?进行调查;
—
【 , (二)进入供!电企业或者用户【。的供用电现》场进行检查;
【
】 (三》)查阅?、调取?和复制有《。关资料?;
! : (?四,),。调查、询问》当事人或者证人;】
《
: (【五):采用录音、录相【、,拍照、笔录、检测】等手:段收集证据;—
】 : (?六)对涉嫌窃电【人使用的工具、【。。装置和有关资料【。先行登记保存
】
—第四十四条电力行】政执:。法人员?应当依法履行职【责忠:于职守文明》执法不得泄》。露检:查,中获知?的,当事人的商业秘密】
【 电力【。行政执法人员与当】事人有直接利害【关系的应当回—避
!第四十?五条电力行政管【理部门应《当,建立投诉、举报【受理制度公开—投诉:、,举报电?话和电?子,邮,箱受理相关的投诉】。和,举报:并及时?作出处理《
》
第四》十六条?公安:机关应?当依法查处破坏【电力设施、哄抢或者!盗窃:电力设施器材设备】非法出售、收购废旧!电力设?。施器材设备和盗窃电!能的:违法:行为
【
第《四十七条《电力设施产》权,。人应当建立》健全电?力设施?和电能保护制—度建立专业保护队】。伍,依法:履行电力设施和电】能保护的义务—保障群众《生活和经济社—会发展?安全:。用电
—
,
第《四十八条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都有保》护电力设施和电【能的:义务对危害电力设】施和:盗窃电能《等违法行为有权制】止并向电力行政管理!部,门或者公安》机关举报
—第五章法律责—任,
第四《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!十一:条第一款规定电力设!施产权人未》设立电力设》施安全标志的由【电力行政管理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。期不改?正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?以下罚款
—。 , ,
?。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!破坏或者擅》自移动电力设施保】。护标志、安》全标志的《由电力?行,政管:。理部: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!元以下罚款
【
《 第五十条违反】本条:例第十二条、第【十三条、第十—四条、第十五—条规定的由电力行】。政管理部《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或者责【令改正;拒不停止】违法行为或者改正的!对个人处一千元以】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】对单位处五千元【以上一万元以下【。罚款:对擅自修建的—建筑物和构筑物、】堆积: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!能,危及:电力设施《。安,全的植物等》电力行政管》理部门可以依法予】以拆除、清理或【者砍伐构《。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!的由公安机关依【法处罚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【
: 第五十一条违【反本条例《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!准,或者:未采取安全》措施进行作》业危及电力》设施安全《的由电力《。。行政: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!业、: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!
,
》 , 第五十二》条违反本条例—第十九条规》定非法出售、收购废!旧电力设施器材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!法处罚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!。
第五十三条!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二》条规定不《安装使用《。经检定合格的用【电计量装置或者毁损!。、改装、擅自移动用!电计量装置及相关】装置的由电》力行政管理部—门,。责令限期改正并赔】偿损失;逾期不【改正:的,处一万元以下—罚款
【
第五十四【条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三:条第:一款规定窃》电的:由电力行《政管:理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没收窃电装置限【期补交电费并—处应交电《费五倍以《。下的罚款《;因窃电造成—电力设施损坏或者】他人人身财产损害】的窃电者《。应,当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?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!为的由?公安机关依法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,事责任
—
:
? : 违反本》条例第?三十:三条第二、三款规】定教唆、胁迫、指】使、:协助他人窃电—、传授窃电方法【。。或者生产、销售窃】电装:置的由公安机—。关依法?查,处构成?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》
, 第五十五条违反!本条:例第四十一》条第一、三、四、】五项规定的》由电力?。行政管理部门责【。令改正?并,处一:万元以上《五,万元以?下罚款给用户造成人!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!担赔:偿责任
《
?
》 : ,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一条第二项规【定的由价格行政主】管部门给予》。警告责令返还违【法收取?。的费用并处》违法收取费用—一倍以上《五倍以?下的罚款
!
: 第五十六条电力行!政管理部门和—其他:有关部门的工作【人员:。在电力设《。施和电?能保护监督管—理工:作中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依《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:责任
—
— , (一)违反规定】的,条件和程序实施【行政许可的;
】。。
【 : (二)对》于受理的举报—。、投诉案件未按【照规定及《时处理的;
【。
》 , (》三)泄?露检:查中知悉的商—业秘密或者举—报人情?况的:;
? :
? (四)将!收,缴、:罚没的?财物据为己有的【;
—
(】五)发现《违法行为不予查【处的;
! ? (六)利【用职:权侵:害,他人合法权》益的;
【
— (七《)其他?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:守、徇私《舞,弊的行为
—第六章?附则
《第五十七《条,本条例自2011】年3月1《日起施行1》995年10月【12日山东省第【八届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:委员会?第十:。八次会议通》过2:00:2年7月2》7日山东省第九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!议修正的《山,东省电力设施—保护条例同时—废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