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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山东省城镇容貌!和环境?卫生管理办》法
—(2010年1月8!日 山东《省人:民政府令第2—1,8号:。公布:)
第—一章 ?总 则
【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镇容貌《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创造:。整洁、优美》环境促进城镇文【明,建,设,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!据,国务院城市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。条例等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《
?。第二:条, 本办法适用—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!、镇规划区范围【内的城镇《容貌和环境卫生【。管理及相关活动
! 第三条 城镇容!貌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应当坚持》以人为本遵循—。统一领导、分级【管理、公《众参:与、社会监》督的原则
】第,四,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应》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生事?业纳入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计【。划建立以公》共财政为主、社【会资金为《辅,。的多元化投入—机制
—第五条? ,省人:民政府?住,。房,和城:乡,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!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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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设区:的市、县(市—、,区)人民政府城镇容!貌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城镇容貌》和,环境卫生管理工【作
城—乡规划、《城管:执法、公安》、民政、工》商行政管理》、价格、卫生、交通!、环境保《护等部门《按照各?自职责做好与城镇容!貌和:环境卫生有关—的,。管理:工作街?道办事处、镇人【民政府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的城镇容【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对城镇容貌【和环境?卫生工作进》行,协调、监督》和检查督促有关单】位和个人履行维【护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义务
【 第六?条 城市、县、【镇,人民政?府应当?按照规定组织—编制重要地段景观、!户外广告、》照明、停车场—、集贸市场、环境卫!生等专项规划按照法!定程序批《准后实施
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】生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】城镇容貌标》准报: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
—第七条 《城镇容貌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!度,明确相关责任—人的责任《。
责任—区,由城镇容貌》和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、镇人民政!府按:。照下列?规定进行划分
】 (一《)城:镇道路、广场、过】。街天桥、地下通道等!公共区域以及公【共厕所、《垃圾转运站及其他】环境卫生公》共设施?由,城镇容貌和》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;
!(二)?街巷、居《民住宅区《。由街道办事处、【镇人民政《府负责?;实行专《业物业?管,理的居民住宅—区按:照物业服务合同由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】;,
(三)机】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!业、事业等单位的管!理区域由本单—位负: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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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《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】、停车场、集贸【市场、文化、体【育、娱乐《。、公园等公众—聚集:场所:由管理单位》负责;
(】五):铁,路、:公路、隧道》、,河道、?水域及沿岸由管理】单位负责《;
(六)施!工工地由施工企业】负责待建地块—由土地使《用权人负责;—
(七)临】街商户、各》种摊点周围由—经营者负责
—
责《任区:划定后城镇容貌和】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、》镇,人民政府应当将责任!区具体范围》和责:。。任要求?书面告知责任人并】与,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!书,
《责任人应当按—照责任书的要求【做好责任区内卫生保!洁、:清扫冰雪、清除乱】贴乱画等城》镇容貌和环境卫【生工作保证责任【区符合?城镇容?貌标准和环境卫【生标准
《
, 第八条 鼓励】采用节能、环保的】新技术?、新能源推广应用数!字化城镇管理模式】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!新提高城镇容—貌和:环境卫生管理—。效能:。和水平
第】九条 ?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】。、,网络等公众媒体【应当加强城镇容【貌和:环境:卫生:法律、法规和科学】知识的宣传教育【提高公?民的城镇容貌—和环境卫生意识【及,公共道德水平
】 :第十条 任何单【位,。和,个,人,都有享受良好城镇容!貌和环境卫生的权】利负:有维护城镇容貌和环!境卫生的义》务,并有权对损害城镇容!貌和环境卫生的【行为进行劝阻—和举:报
对在城镇!容,貌和环境卫生工作】中做出显著成绩【的单:位和个人由》。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!表彰和奖励》。
第二章 —城镇容貌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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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《条 城镇《道路两侧《建筑:。物需要进行外部装修!或者改建临街—门,窗的应当符合城【镇,容貌:标准并依法》办理相关手续有关】部门在办理相关【。手续:时,应,当,征求城镇容貌—和环境卫生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的意见
! :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!建筑:物顶部、阳台—外,或者窗?外擅自?。搭建鸽舍、棚—。屋
第十【二条 城镇》主要道路《两侧和景观》区域内?的建:。筑,物、构筑物》。。、雕:塑和其?他设施的所有人、】使用:人或者管理人应当】保持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、雕塑和》其他设施完好、【整洁:并按照?当地人民《。政府规定的时间、标!。准进行修《整、清洗、》粉刷
》 第十三条 在【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!的顶部、《阳,台外、窗外不得【堆放:、吊挂或者晾晒【有碍城镇容貌—的物品
》 建筑物外走廊】、阳(平《)台需要进》。行封闭的不》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!其,外型、规格、色彩应!当符合城镇》容貌标?准
? 在?建筑物外部安装空】调、太阳能热水器】、防盗网、》遮阳罩等的应当符合!城镇容貌标准
【
第《十,四条 除《国家另有规定—外城:镇主要道路两侧的】建筑物前《应当选用透》景围墙、栅栏或者】。绿篱、花坛、—。草坪等作为分—界;既有的封—闭式实体围》墙,应当逐步进行改造
!
第十五—条, 城:镇,道路的养护、保洁】单位应当保》持道路路面的完好】。、整洁每《。日,巡查:不少于一次发现路】。面损坏时应当及时组!织修:复;发现路面有杂物!时应当立即清理
】
第十》六条: 在城镇道路上设置!各种井盖、》沟盖、雨箅》。等设施应当》符合国家规定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】规范并由产》权单位或者管理单】位采取必要措施保持!其完好、正位
【
产权单位或】者,管理单位对城镇道路!上设:置的各?种井盖、沟盖—、雨箅等设施—每日巡查不少—于一次发现》或者得知井盖—、沟盖、雨箅—等设施丢失、破损】或者移位时应当立】即设:立警:示标志并在24小时!内补装、更换或者正!位;未及时补—装、更换或者正位】的应当采取避—险措施;因产权【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!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!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!。担赔偿责任》
,
鼓励有—条,件的城市、镇—建立城?镇,道路设施综》合巡:查制度?对,城镇道路上设置的各!种井盖、沟盖、雨】箅等设施实》施统一巡查》
? 禁:。止非法收购城—镇道路?上设置的各种井【盖、沟盖、雨箅【等设施
第】十七:条 未经许可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占用城镇道路从事】。非交:通活动
城镇!容貌和环境卫生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!安,等部门编制城镇道】路摊点设置》导则按照合理布局、!疏堵并举《、方便市民、整洁】有序:、规范管《理的:原则在广泛》听取居民意见的基】础,。上,对,允许:设置:摊点的道路》路段、摊点种类、经!营时间?、保洁要求等—作出规?定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?向社会公《布施行?
失业职工】、残疾人《等,困难:群体:根据城镇道》路摊点设置导则申请!在城镇道路上设置摊!点的城镇容貌—和环境卫生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应当予以照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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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条 在城镇】道路两侧《和,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!。放物料搭建建筑【物、构筑物或者【其他设施临时堆【放物料搭建临时【。性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或者其】他设施的应当向【城镇:容貌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经审:查同意后方》可,。按照规定办理相关】手续:
城镇道路两!侧的经?营者不?得,。超出门窗《或者外?墙摆:卖商品
禁止!在城镇道路两侧【的护栏、线杆、树】。木、绿篱等处吊挂】杂物或者晾晒衣物】
第十—九条 ?城镇道?路改造时沿路—设,置线杆的产权单【位应当?按照:道路改造标准同步】进行线路改造—并自:线路改造完成—之日起30日内拆】除废弃的线杆
【
第二十条【 在城镇道路上【行驶的机动车—。应当保持车》容整洁禁止机—动车带泥上》路
运输砂】石、土方、渣—土、混凝土、灰浆等!散体、流体物—质或:者生活?垃圾、建筑》垃,圾应当对运输—。车辆采取覆盖、【密闭措施《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!撒
:
第二十一条】 城:镇供排水管》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!排,水管网设施的管理】和维护保证供排【水管网设《施正常运行开—挖城镇道路、维修管!道、清疏《河道或者排水—管(沟)所》产生的淤《泥,、,污物栽培或者修【剪树木、花》卉,、草坪?等作业所产生的枝】叶、泥土施工或【者养护?单位应当及时清理
!
第二十二条】 再生?资源回收企业和个】体,经,营者应当保持—回收场所《整,洁对存储场所采取】围挡、遮盖》等措施不得乱堆乱放!或者焚烧《废,旧,物品
《 第二十三条【 施工单位从事【现场作?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!。定
:
(一)—在临街施工现场周】围,设置硬质围挡;
! (二)》对车:辆进:出道:路进行硬化;—
《。(三)施工时采取防!尘措施;
》。
(四)及【。时清运渣土》等建筑?垃圾;
(五!)保持驶《离施:工现场车辆的清【。洁;
《 (六)按—规定排水不得污染路!面;
—(,七)工程《停工、竣工》后及时清理》和平整场地
】 经批?准占用城镇道—路施:工作业的施》工单位应当在批【准,的路段和期》限内进?行
:
第二十四条】 设:。置户外广告牌、牌匾!标识、标语》牌、指示牌》。、画廊、橱窗—、霓虹灯、灯—箱,、条幅、旗帜、显示!屏幕、充气装置和实!物造型等应》当内容健康、文字规!范、外形美观、安】全牢固不得遮挡【、影响交通标—志、:交通信号灯》不得妨碍交通—通,行对陈旧毁损、【。色彩剥蚀影响城镇容!貌的:设置单位应》当及时整修、清洗或!者更换;对有安全】隐患:的应当?加固或者《拆除
第【二十五条 》设置:大型户外《广告应当《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》部,门提出书《面申请并提》供广告设《置的位置、规格、】色彩及?效果图等资》料经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同意后依照【有关规?定办理审批手续【。
户外广告设!。施空置的设置者【应,。当,临,时设置公益性广【告
第二十六!条 在城镇建—筑物:、构筑?物和:其他设施上张贴【、张:挂宣传品《或者利?用实物造型》、悬挂?物、充气装置等【。载,体,。设置宣传品的—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!批准并按照规—定的期限《和地点张《贴、张挂、设置期】限届:满后及时《撤除
》 第二?十七条 禁》止擅自在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的外墙或】者,公共设?施、路?面、线杆、树木等】处进行张贴、涂写】或,者刻画
建】筑物、?构,筑物、公共设—施、路面、线—杆、:树木等?的所有者《、,。。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!现张贴、涂写或【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!行清理
【第二十八《条, 城镇容《貌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:管,部门或者《街道办事处、镇【人民政府应当在街】巷、居住区选择适当!地点:组织设置公》共信息栏供有—关,组织:。和居民免费发布便】民信: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!
? 第二十九条— 城镇道《路照明?。管,。理单位?。应当保证《路灯亮灯《率、设?备完好率达到国【家规定标准
】。 城镇主要道—路两:侧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及,公共场所等》。应当按照《城镇照明专》业规划?的要求设置景—观照明?设施
城【市、县、镇人民【政府: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和!时段规定景观照明设!施,的开启和关闭时【间
第三章 【城镇环境卫生—管,。理
第三十】条 城镇《容貌和环境》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城?镇环境?卫生专?业规划和设施—建设标准组》织建设公共厕所【、垃圾转运》站、垃圾箱》。、洒:水(冲洗)车供【水器、环境卫生【车辆停车场和环境卫!生作业人员工作休】。息,场所等环境卫—生设施
【纳入城镇《环境:。卫,生专项规《划的环?境卫生设施建—设项目经城乡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批准定点后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阻《挠建设?项目施工
》
: ,。第三:十一条 城镇新区开!。发、旧城改造、道】。路新:建和改建应当依【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及城镇环境—卫生专?业规划配套建设公共!厕所、垃圾转运【站、垃圾箱等环【。境卫生设施并与主】体,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,。时施工、同时交【付,使用所需经费纳入】。。建设工程概》算
》机场、车站、—码头等交通集散点】和大中型商场—、文化体育设施、】旅游:景点、饭《店及其他人流集散】场所应当按照环境】卫生设施设置标准】配套:建设公共厕所—和其他环境卫生设】施
《。 新:建公:共厕所应当建成水】冲式或者生态式公共!厕所;现有旱—厕,应当逐步《改造成水冲式或者】生态式公共厕所【
: 第三十二—条 环境《卫,生设施?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!当对环?境卫生设施及时进】。行维护?维修保证《环境卫生设》施完好和正常使用】
: 公共厕所应【当,免费对外开》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!专人负责保洁
】 :使用公共厕所—应当自觉《维护公共厕所的清】洁卫生爱护公—。共厕所的设》备
第三十】。。三条 ?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占【。用、损?坏环:境卫生设施或者【改变环?境卫生设《施用途不得擅自拆】除、迁移环》境卫生?设施确需拆除—、迁移的建》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!拆除、迁《移方案?。。报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,生行:政主管部门》批准后方可实—施,并依法进行重建【或者给予补偿
】 第三十四条【 ,城镇道路、公共场】。地的清?扫保洁责任人应当】按照作业规范—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!定时清扫《、保洁每日首次清】扫保洁作业应当在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》门规定?的,时间内完成》。
严禁将【树叶和?垃圾扫入下水道、】绿地:和河沟内
【 第三十五条— ,城市建成区内不得】饲养鸡、鸭、鹅、兔!、羊:、猪:等,家禽家畜《。和食用鸽依法从事教!学、科研或》者其他?。特,殊活动的除》外
饲养宠】物,不得影响《环境卫生养犬人携犬!出户应当用束—犬链(绳)》牵领并随身》携带清除犬》粪,用具及时清》除犬粪
《
第三十六条 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有下》列行为
(一!)随地吐痰或者【便溺;
(二!)乱扔果皮》。、纸屑、《烟蒂、口香糖、【塑料:袋、饮?料瓶(盒)》等废弃?物;
(三】)不按照规定倾倒垃!圾、污水或者粪【便;
(四】)不按?照,规定从?事烧烤经营;
!。 ,(五)在露》天场所、垃圾收集】容器内焚烧枝叶、】垃圾或者其他—废弃:。物;
—(六)其他损害【城镇容貌《和环境卫生的行为】
? 第三十《七条 单位和个人】。应当:按照规定的地—点、时间等要求将】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!的垃圾容器或者【收集场所废旧家具】等大件垃圾》应当按照规定时间】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场!所
》实行生活垃圾分【类收集、回》收利用制度实行生】活垃圾分类收集【、回收利用的区【域、时?。间由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确?定并公布《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!。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!应当按照规定的分】类要求将《生,活垃圾装入》相应的垃圾袋内投】放到指定的垃圾【。容器或者《。收集场所
— 第三十八—条 垃圾产生者【应当按?照规定?缴纳:生,活垃圾处理费—生活垃圾处理—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!垃圾的?收集、运输和处置】严禁挪作他用—
: 第三十九条 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!和,未接入污水处理【系统的?粪便由城镇容貌【和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统一:组织收集、》运输单位产生的生活!垃,圾由单?位负责收集、运【输或者委托城镇容貌!。和环:境卫生作《业服务?单位收集、》运,。输
生活垃圾!应当运送到城镇容貌!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指—定的生活《垃圾处理场进行【处置
第四】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!清扫、收集、运【。输、:处,置经:营活动应当》向城镇容貌和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取得【经营许可证后—方可进行经》。营
? , 第四十《一条: 单位食堂和饮食业!经营者产《生的餐厨垃圾—应当按照所在—地人民政府的—有关规定单独收集】和处置或者》委,托,有关专业单位收集】和处置不得排入雨水!、,。污水排水管道—、河:道、公共厕所或【者与其他垃圾混【倒
:
对工业垃圾】、医疗垃圾、电子垃!圾等各类危险、有毒!有,害垃圾应《当实行?定点收?集由: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单位进行处置不【得投放到生活垃圾容!。器中或者随意丢【弃
第四十】二条 施工》单位处置《建筑垃圾和运输【。。单位:运输建?筑垃圾应当向城镇】容貌和环《。。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取得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】。后方可?处置、运输建筑【垃圾:。
: 运输建》筑垃圾?的车辆应当随车携】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!证件:按照:城镇容?。貌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,。。管,部门批准的时—间、路线、数—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!指定:的处理场所不得【擅自丢弃
》
施工单位不得!。将建筑垃《圾交给个人或者未】取,。得建筑垃圾处置【核准的运输单位运】输
《 第四十三条 【居民进?行,房屋装饰装修活【动产生的建筑—垃圾应当按》。。照物业服务企业或】。者社区居民委员【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!承担清运费用
! 物业服务企业【或者社区居民—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!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!居民装?饰装修房《屋产生的建筑垃圾】运送:。到,。城镇容貌和环境【。卫生: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指定的场所处【置
第四章 执】法监督
》 第四《十四条 城市、县、!镇人民?政府应当《建立健全城镇容貌和!环境卫?生行政?执法责任制》度和过错追究—制度
—。城,。镇容貌和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!城市:管理行政执法机【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!队,伍建设对执法人【员加强?教育、培训、监督提!高执:法人员素质
—
: ,。第四十五条》 城镇?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对》单,位和:个人:提出的涉《。及城镇容《貌,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!政许可申请》事项除当场可以作出!行政许可决定的外】应当:自受理行政许—可申请之日起20日!。。。内,。作出决?定;作出不》予行政许可》的,书面:决定的应当》说明理由
【 第四十六条 【城镇:容貌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?部门、城市管理【行政:执法机构的工作【。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!政执法证件遵守法定!程序做到公正、【文明:执法并不得有下列行!为
(一【)不依照法定—。职责或者法》定程序进行行政【执法;
《
(二)—对应当受理》的举报、投诉—不予:受,理或者对已受理的举!报、投诉《不予:调查处理;
—
(三)打骂、!威胁或者侮辱—。。当事人;
】(四:)故意损坏、擅【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!。人物:品,;
(—五)以吃、》拿、卡、要》。。等方:式刁难当事人
】 , 第:四十七条 城镇【容貌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!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机构应【当建立投诉、举报】受,。。理制度设置、—公布城?镇容:貌和环境卫生违法行!为,。投诉:、举报电话和电子信!箱并对投诉和举【报及时?进行调查处理—。
对投—诉、举报城镇容貌和!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》部门、城市管理【行,。政执法机构执—法,人员违法行为的接到!投,诉、举?。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!查处理
《
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
》 第: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!法,规定的行为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已作出!处罚规定《的按照其规定执行】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未作出处罚规定【的按照本《办法的规定》执行
第【四,十九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城《镇容:。貌和环境卫生—责任区的责》任人未按照规定要求!。做好责任区内卫【生,保洁、?清扫冰雪、清除乱】贴乱画等城镇容【貌和:环境卫生工作的由城!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!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?改正的给予》通报批?评
》第五十?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城镇容—。貌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进行劝导、告诫责!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可以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规定予以处罚
】
(一)超【出,建筑物外墙面—对建:筑物:。外走廊?。、阳(平)台—进行封闭或者—其外型、规格、色彩!不符合城镇容貌标】准的:;
(二)违!反,城镇容貌标准在建】筑物外部安装空调、!。太阳能热水器、防盗!网、遮阳罩等的;
!
: ,(,三)城?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!。超出门窗或者—外墙摆卖商》品的;
(四!)在:城镇道路两》。。侧的护?栏、线杆、树木、】绿篱等处《吊挂杂物或者晾【晒衣:物,的;
》。 (五)擅自饲【养鸡、鸭、鹅、兔】、羊、猪等家禽【家畜或者食用—鸽影:响城镇容《貌和环境卫》生的;
— ,(六)养《犬人携犬出》户未及时清除犬粪的!;
(七)随!地吐痰、便溺—或者乱扔果皮—、纸屑、烟蒂、口香!糖、塑?料袋:、,饮料瓶(《盒)等废弃物的【。;
? , (八)不按照规】定倾倒垃圾、污【水或者粪便的;
!。 (九)不按【。照规定从事烧—烤经营的
】第五十一《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由城?镇容貌和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—。法行为限期清理、】拆除或者采取其【他补救措施;逾期】。未,清,理、拆除或者采【取,其他补救措》施的可?。。以,按照:下列规定处以—罚款
《 (一)在—建筑物顶部、阳台】外或者窗外》擅自搭建鸽》舍的处以5》0元以上500元以!。下罚款;
】(二)在城镇—道路两侧《。建,筑物:的顶部、阳》台外、窗外堆放【、吊挂或者》晾晒有碍城》镇容貌?的物品的处以50】元以上?200元以》。下罚款;
— (三)》未,及时清理路面杂物】或者:补装、更换井盖【、沟盖、雨箅—等相关设施的处以】100?0元以上2万—元以下罚款;
】 (四)未经批准!擅自在城镇道路【两侧或者公共场所】堆放:。物料影响《城镇容貌的处以50!0元以上50—。00元?以下罚款;
—
, (五)对—运输砂石、土方、】渣土、混凝土、灰浆!等散体、流体—物质或者生》活垃圾、建》筑垃圾的车辆未【采取覆?盖、:密闭措施造成泄漏】或者遗撒的》按,。照污染?道路面积及污—染程度处以每—平方米?2,0元以上50元以】下,罚款但?罚款:总额不?得超过3万元;
】
(六)再生】资源回?收企业或《者个体经营者乱堆】乱放或者焚烧废旧】物品的对单位处【以500元》以上5000元【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!50元?以上200》元以下罚款;
! (七?。。)施工?单位违反施工—现场:作业管理规》。定,未在临街施工—现,场周围设置硬质【围挡、未对车辆进】出道:路进行?硬化、施工时未采】取防尘措施》、未及时清》运渣土等建筑垃圾】、未保?持驶离施工》。现场车辆的清洁【、未:。按规定排水致使污】染路面、《工程竣工或》者停:工后未及时清理和】平,整场地的处以—1000元以上【2万元以下罚—款;
?
:。 (八)《未经城镇容》。貌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:管部门同意擅自【设,置,大型户外广告影【。响城镇容貌的—处以20《00元以上2万【元以:下罚款;《
(》九):未经城镇《容貌和?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:在城镇建筑物、【构筑物或者其他设】施上张贴、张挂宣传!品或者利用实物造】型、悬?挂物、充气》装置等载体》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!容貌:的处以200元以上!。5000元以下【。罚款;
(十!)擅自在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的外—墙或:者公:共设施、路面—。、线:杆、树木等处进行】张贴、涂写、刻画】的,处以100》元以上10》00元以下罚款【;,逾期未清除》或,。。者,拒不:接受处理的可书【面通:知通信企业暂停【其在张贴《、涂写、《刻画中标明的—通信号码的》使用;
(】十一)在露天场【所、垃圾收集容【器内焚烧《。枝叶:、垃圾或《者其他废弃物的【处以50元》以上:。200元以下—罚款
第【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不符合城镇容!貌标准、环境卫生标!准的建筑物或者设】施由城?镇容貌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城乡?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责令有关】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!或者拆除;》逾期未改造或者【未拆:除的经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!城镇容貌和环境卫】生行政主管部门或】。者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组织强制拆除【并可处以1》000?元以:上3万元《以下罚款
第!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!。法规定?损坏城镇《容貌:和环境卫生设施的】当事:人应当恢复原状;造!成,损失的应当依—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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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《法收购井盖、—沟盖、雨箅等设施】的由公安《部门按照《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,予以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阻碍:城镇容貌和》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、城市管理行政】。执法机构的工作人】员依法执《行公务的由》公安部门依法处罚;!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》五,十四条 在》实行相?对集中?。行政处罚权的—城,市、:县、镇?。本办法?规定:的行政?。处罚由城市管理行】。政执:法机:构按照国务》院或者省人民政【府确定的职责实【施,
第五—十五条 城镇容貌】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、】城市管?理行:政执:法,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!镇容貌和环》。境卫生管理工作中】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依法给】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(—一)不依照法定【职,责或者法《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!的;
》 (二)对应—当受理的举》报、投诉不予受【理或者对已受理【的举报、投》诉不予调查》处理的;
【 (:三)打骂、》威,胁或者侮辱当事人】。的;
(四】)故意损坏》、擅自处理或者侵】占,当事人?物品的;
】(五)以吃、拿、卡!、,要,等方式刁难当事【人的:;
《 (六)其他玩【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,私舞弊?的行为
》第六章 附 则
】
第五》十六条? ,本,办法:自2010年3月】。1日起施行》1995年5月【2日山东省人—民政府发《布的山东省实—施〈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条例〉办法!。(鲁政?。发〔1?995〕49号)同!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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