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,
【 山东《省城:镇容貌和《。环境:。卫生管理办》法
?
(20—10年1月8日 】山东:省人民政府令—第218号公布【)
第—。一章 总 则
! 第一?条 为了《加强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?管理创造整洁、优】美环境促进城镇文】明建设?提高居民《生活质量根据国【务院:城市:市容和环境卫—生,管理条例等法律【、,。。法规规?定结合本省实—。际制定本办法
【
第二》条 本办法适—用于本省行》。政区域城市、镇规】划区范围内的城【。镇容貌和环》。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!动
:
第三条 城镇!容貌:和环境卫《生管理应《当坚持?以人为本遵循统【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】、公众参与、—社会监督的原则
】。
?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将城镇容貌】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!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建立以公共财【政为:主、社会资金—为辅的多《。元化投入机制
! 第:五条 省人民政【府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?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!。貌和: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】
设区的【市、: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城镇容貌和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城镇容貌和【环境卫?生管理工《。作,
城乡—规划:、城管执法、公【安、民政、工—。商行政管理、价【格、卫生、交通、】环境保?护等部?门按照各《自职责做《好与:。。城镇容貌和环—境卫生有关的—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!、镇人?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城镇》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:理工作对城》镇容貌和环境—卫生工作进行协调】、监督?和检:查督促有关单—。位和个人《履行:。。维护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义务
—
第《。六条 城市、—县、:镇人:民政: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!编制重要《地段景?观、户外广告、【照明、停车场、【集贸市场、环—境卫生等专项规划】按照法定程》。序批准后实施
【
城镇容貌和环!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根据国》家和省?有关规定结合本【。地实际编制城镇容】貌标准报本级人【民政府批《准,后实:施
第七条 !城,镇容貌和《环,境,卫生管理《实,行责任区制》度明确?相,关责任人的责—任
:
责任区—由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、镇人!民,政府按照下列规【定进行划《分,
(一)城镇!道路、广场、—过街:天桥、地下》通道等公共》区域以?及公:共厕所、垃圾转【。运站及其他环境【卫生公共设》施由城镇容貌和【。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,责;
?
(二》)街巷、《居民住?宅区由?街道办事《处、镇人《民政府负责;实行】专业物业管理的居】民,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由物业》服务企业《负,责;
(【三)机关、团体、部!。。队、企?业、: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!域由本单位负责;
!
(四)—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】、停:车场、集《贸市场、《文化、体育》、娱乐、公》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由!管理:单位负责;
!(五)?铁,路、公路、》隧道、河道》、水域?。及沿岸由管理单【位负责;《
: (?六)施工工地由【施工企?业负责待《建地块由土地使【用权人?负责;
(七!。)临街商户、—各种摊点周围—。由经营?者,负,责
? 责任区划定后城!镇容貌和环》境,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!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】责任区?具体范围和责任要】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!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!任,书
:
责任》人,应当按照责任—书的要求做好责任区!内卫:生保洁、清扫冰雪】。、清除乱贴》乱画:等城:镇容貌和《环境卫生《。工作保证责》任区符合《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!卫生:标,准
》第,八条 鼓励采用节能!、,环保的新技术—、新能源推广应【用数字化城镇管理】模式推进管理体制】机制创新《提高城?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管理效?能和水平《
第》。九条 广《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!络等公众媒体应当加!强城镇容貌和—环境卫生法律、法】规和科学知》识,的宣传教育》提,高公民的城镇—容,貌和环境卫生—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!
第》十条 ?任何单?位和个人都有—享受良好城镇容貌】和环境卫《。生的权?利负有?维护城镇容》貌和环境卫生的义】务,并有权对《损害城?镇容貌和环境卫【生的行为进》行劝阻和《举报
对在】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!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!。的单位和个》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给予表彰》和奖励?。。
第?。二章 城镇容貌管理!
第》十一:条 城镇道路两侧建!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!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!的应当符合城—镇容:貌标准并依》。法办理相关》手续有关部门在【。办理相关《。手续时应当》征求城?镇容:貌和环?。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的意见
】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在建筑物顶部、!阳台外或《者窗外擅自搭建鸽】舍、棚屋《。
《第十二?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!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!筑物、?构筑物、雕》塑和其?他设施的所有人、使!用人或者管》理人应?当保持建筑物、【构筑物、雕塑和其他!设,施完:好、整洁并按照当地!人民政府《规定:的时间、标准进行修!整,、清洗、粉刷
】 第十三条 在城!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!顶部、阳台外、窗】外不得堆放、—吊挂或?者晾:晒,有碍城镇《容貌的物《品
建筑物外!走廊、阳(》平,),台,需,要进行封闭的—不得超出建》筑物外墙面其外【型、规格、色彩【应当符合城镇容貌】标准
在【建筑物外部安—装空调、太阳能热】水器、防盗网、遮】阳罩等的应》。当符合城镇》容貌标准
》
, 第?十四条 除国—家另有规《定外城镇主要—道路两侧的》。建筑物前《应当选用透》景围:墙、栅栏或者—。绿篱、?花坛、草坪等作为】分界;既《有的封闭式》实体围墙应当逐步】进行改造
— 第十五条 【。城,镇道路?的养护、保洁单位】应当保持《道路:路面:的,完好、?整,洁每日巡查不少于一!。次发:现路面损坏时应【当及时组织修—复;发?现,路面有?。杂物时应当》立即清理
— , 第十六条 —。在城:镇,道路上设置各—种井盖、沟》盖、雨箅等设施应】当符:合国:。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!技术规?范并由产权》单位或?者管理单位采取【必要措施《保,持其:完好、?正位
《 产权单位或【者管:理单位对城镇—道,路上设?置的各?种井盖、沟盖、【雨箅等设施》每日:巡查:不少于一次发现【。或,者得知井盖、沟盖】、雨箅等设》施丢失?、破损或者》移位时?应当立即设》立警示标志并在【24:。小时内补装、更换或!者正位;未及时补装!。、更换或者正位的应!当,采取:避险措施;》因产权单位或—者,管理单位的责任造】成,他人:人身财?产损害?的应当?依,法承担赔偿责任
】
?鼓励有条件的城【市、镇?建立城镇道路设施综!。合巡查?制度对城镇道路上设!置的:各种井盖、沟—盖、雨箅等设施实】施统一巡《查
禁止非】法收购城镇道路上】设置的各种井—盖、沟盖、雨—箅等:设施
—第十七?条 未经许可任【。何单位和《个,人不得占用》。城镇道路从》。事非交通活动
】 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公》安,等部门编制城镇道路!摊点设置《导则按照《合理:。布局、疏堵并举、】方,便市民、整洁有序】、规范管理》的,原则在广泛听—取居民意见》的基础上《对,允许设置摊点的道】路路段?、摊:点种类、经》营时间、保洁要求等!作出规定报本—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!社会公布施行—。
? ,失,业职工?、残疾?。人等困难群》体根据城镇道路摊点!设置导?则,申请在城镇道—路上设置《摊点的城《镇容貌?和环境?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予以照》顾
《 ,第十八条 在城镇道!路两侧和公共场【地不得擅自堆—放,物料搭建建筑物、构!筑物或者其他设【施临时堆放物—料搭建临时》性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或者其】他设施的应当向城】镇容:貌和:环境卫生《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经审查》同意后方可按照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】。
: 城?镇道路两《侧的经营者不得【超出门窗或者—外墙摆?。卖商品
禁】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!护栏、线杆、—树,木、绿篱等》处吊挂杂物》或,者晾晒衣物
—
第十》。九条 城《镇道路改造》时沿路?设置线杆的产权单位!应当按照《道路改造《标准同?步进行线《路改:。造并:自线路?改造完成之日起【30日内拆除废【弃的线杆
】第二十条 》。在城镇道路上—行驶的机《动车:应当保?持车:容整洁禁《止机动车带泥—上路
—运输砂石、》土方:、渣土、混凝土【、灰浆等散体—、流体物质或—者生活?垃圾、建《筑垃圾应《当对运输车辆采取】覆,盖,、密闭措施》不,得造成泄漏或者【遗撒
第二】。十一条? 城镇供《排水管?理单位应当加强【对供排水管》网,设施的管理和维护】保证: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!运行开挖城》镇道路、《维修:管道、?清疏河道或者—排,水,管(沟)所产—生的淤?泥、污物栽培或者修!剪树:木、花卉、》草坪等作业所产【生的枝叶、》泥土施工或者养【护单位应当及时清】理
第二十】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!企业和个体》经营者应当保持【。回收场所整洁对存储!场所采取围挡、遮盖!等措施不得》乱,。堆乱放或者焚烧【。废旧物品
第!二,十三条? 施工?单位从事《现场作业的应当【遵,守下列规定
】 ,(,一,。)在临街施工现场周!围设置硬质围挡;】
(二)对】车辆进出道路进行】硬化;
— (三)施》工时采取防》尘措施;
(!四)及时清运—渣土等建筑垃圾;
!
(五)—保持:驶离:施工现场车》辆的清洁;
】 (六)按规—定排水不得》污染路面;
【 :(七)工程停—工、竣?工,后及时清理和平【整,场地
—经批准占用城镇道】路,。施工作?业的施工单位应当】在批准的路段—和期限内进行
【
第二十四条】 设置户外》广告牌、牌匾标【识、:标,语,牌、指示牌、画廊】、橱窗、霓》虹灯、灯《箱、条幅、旗帜、】显示屏?。幕、充气《。。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!当内容健康、文字】规范、外《形美观?、安全牢《固不得遮挡、影响】交通标志《、交通信号灯—不得妨碍交通通行】。对陈旧毁损、—色,彩剥蚀影响城镇容】貌的设置《单位应当及》时整修、清》洗或者更换;对【有安: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!者拆除
《
第二十五【条 设置大型户【外广告应当》向城镇容貌》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书面申请并—提供:广告设置的》位置、规格、色【彩及效果图等资【料经城镇容貌—和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后,依,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!手续
》 ,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!设置者应《当临时设置公益性广!告
第二十六!条 :在城镇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!。设,施上张贴、张挂宣】传品或?者利用实物造—型、悬挂物、充【气装置等载》体设置宣传品—的应当?依,法经有?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!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!、张挂、设》置,期,限,。届满:后及时撤除
!第二十七条 —。禁止:擅自在?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的:外,墙或者公共设施、路!。面、线杆、树木【等处进行张贴、涂】写或:。者刻画
《
建筑物、构】筑物、公《共设施?、,路,。。面、线杆、树木等的!所有者、《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!现张贴、涂写或【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!行清理
》 第二十》八条 城镇容貌【和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】。、镇人民《政府:。应当在街巷、居住区!选择适当《地点组织设置—公共信?息栏供有关》组织和居民》免费发布便》民信息并负》责管理?。和保洁
第二!十九条 《城镇道路照明管【理单位应当保—证路灯亮灯率、设】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规!定标准
城镇!主,要道路两侧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及公共【场所等应当》按照:城镇照明专业—规划的要求设—置景观照明设—施
》城市:、县、镇人民政府】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和!时段规定景观照明设!施的:开启和关闭》时,间
第三章 城】镇环境卫生》管理
第三】十条 城镇》容貌和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按》照城镇?环境卫生专业规划】和设施建设标—准组织建设公—。共,厕所、垃圾转运站】。、垃圾箱《、洒水(冲洗)车供!水器、环境卫生车辆!停车场和环境卫生】作业人员工作—休息场所等》环境卫生《设施
—纳入城镇环境卫生】。专项规划的环—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!经城乡?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定点后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阻挠】建设项?目施:工
第三十】一,条 城镇新区开发、!旧城改造《、,道路新建和改—建应当?依照国?家和省有关规—定及城镇环境—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!设公共厕所、—垃圾转运站》、垃圾箱等环境【卫生:设施并?。。与主体工《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同时交付—使用所?需经费纳入建设工】程概算
机场!、车站、《码,头等交通《集,散点和大中型—商场:、文:化体育设施、旅游】景点、饭店及其【他人流集散场所应】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!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!共厕所和《其他环境《卫生设施
【 ,新建:公共:厕所应当建成水冲】。式或者生态式公共厕!所;现?有,旱厕:应,当逐步?改造成水冲式—或者生?态式公共《厕所
《 第三十二—条 环境《卫生:。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!。人,应,当对环境卫生设【施及时进《行维护维《。修保证环境卫生设施!完好和正常使—用
公共【厕所应?当免费对外开放设有!明显标志并》由专:人负:责保洁
— 使用?公共厕所应》当自觉维护公共厕】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!共,厕所的设备
!第三:。十三: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占用、!损坏环境《卫生:设施:或者改变环》境卫生设施用—途不得擅《自拆除、迁》移环境卫生设施【确需拆除、迁移的建!。设单位应当》事先提?出拆除、迁》移方案报城镇容貌和!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后》方可实施并依法进】行重建或《。。者,给予补偿
【 第三?十四条 城镇道路】、公共?。场地的清扫保洁责】。任人应当按照作业规!范,和环境卫《生标准要求定时清】扫、保洁每》日首次清扫保—洁作业应当在—城镇容貌《和环: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规定》的时间内完成
! 严禁将树》叶和垃?圾扫入下水》道、绿地和河沟内】
,
:。 第三十五条— 城市建《成区内不得饲养【鸡、:鸭、鹅、兔、羊、】猪等家禽《家畜和食用鸽依法】从事:教学、科研》或者其他特殊活动】的除外
— 饲:养宠物不《得影响环境卫生【养犬人携犬出户【应当用束犬链(绳)!牵领并随身携带清除!。犬粪用具及》。时清:除犬粪
第】。三十六?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,得有下列行》为
(一)】随,地吐痰或《者便溺;
【。 (二)乱扔果皮、!纸,屑、烟蒂、》口香:糖、塑料袋、饮料】瓶(盒)等》废弃物?;
(—三)不按《。照规定倾倒》垃圾、污水或—者粪便?。;
:
(四)不【按照规?定从事烧烤》经营;
【(五)在露天—场,所、垃圾收集容器】内焚烧枝叶、垃圾】或者其他《废弃物?;,
(六)其他!损害城?镇容:貌和环?境卫生?的行为
《
第三十七条 !单,位和个人应》当按照规定》的,地点、时间等要【求,将生活垃圾》投,放到指定《的垃圾容器或者收】集场所废旧家具【等大件垃圾》应当按照规定—时间投放到指定【的收集场所
】 实行生活垃圾分】类收集、回收利【用制度实行》生活垃圾分》类收集、回收利【。用的区域、时间由】。城镇容?。貌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确定并【公布实行生活—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!单位和?。个人应当按照规【定,的分类要求将生【活,垃圾装入相》应的垃圾袋内投【放到指定的垃—圾容器或者收—集场所
《
: 第三十《八条 垃圾产生【。者,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!活垃圾处理费—生活垃?圾,处理费应当》专项用于生》活垃圾的收集、运】输和处置严禁挪【作他用
— 第三十九条 居】民产生?的生活垃《圾和:。未接入污水处理系】统的粪便《由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:。行政主管部门统【一组织收集、运输单!位产生?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负!责收集、运》输或:。者,委托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,生作业服务》单位收集、》运,。输,
,
, 生?活垃圾应《当运送?到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!的生活垃《圾处理场进行处置】
第四十条】 ,从事生活垃》圾清扫、收》集、运输、处置【经营活动应当向城镇!容貌和?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提:出,申请取得经》营许可证后方可【进行经营
【 第四十一条 单位!食堂和饮《食业经?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!应当按照所在—地,人民政?府,的有关规《。定单独收集和处置或!者委托有关专—。业单位收《集和处置不得排入】雨水:、污水排水》。管道、河道、公共厕!所,或者与其他垃圾【混,倒
》对工业垃圾、—医,疗,垃,圾、:电子垃圾《等各类危险、有【。毒有害垃圾》应当实行《定点收集由》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!得投放到《生活:垃圾容?器中或?者随意丢弃》
第四—十二条 施工单【位处置建《筑垃圾和运输—。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!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取得—建,筑垃圾处置核—准后方可处》。置、运输建筑垃【圾
运输建】筑垃圾的车辆应【当随车携带建筑【垃圾处置《核准证件按照城镇容!。貌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。准的时?间、:路线、数量》将建筑垃圾运送到】指定的处理场所不得!擅自丢弃
【 施:工单位不得将—建筑垃圾交》给个人或者未—。取得建?筑,。垃,圾处:置核:准的运输单位运输】
第四十三条!。 居民进行房屋装】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!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!服务企业或》者社区居民委员【。会指定的地点—堆放并承担》清运费用
物!业服务?企业或者社》区居民委员会应当】。及时委托《环境:卫生专业单位将居】民装饰装《。修房屋产生》的建筑垃圾运送【到城镇?容貌和环《。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指定的场所处置
!第四章? 执法监督
【 第四十四条【 城市、县、—镇,人民政府应当—建,立健全城镇容貌和】环境卫生行》政,执法责任《制度和?过错追究制度
!。 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、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:。机,构应当?加强行政执法队【伍建设对执法人【员加:强教育、培训、监】督提:高执法?人员:素质
—第四十五《条 城镇容貌和环】。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?门对:单位和个人提出的】涉及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方面的行【政许可申请事—项除当?。场可以作出》行政:许可决定的外应当】自受理行政》许可申请《之日起20日内作出!决定;作出不—予行政许可》的书面决定的—应当说明理由—
第四十六】条 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。。。门、城?市管理?行政执法《机构的工作人员应】当主动出示行—政执法证件遵守法】定程序做到公正【、文明执法》并不:得有下列《行为
(【一)不依照法—定职:责或者法定程序进】。行行政执法》;
(二【),对应当受理的举【报、投诉《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!理的举报、投诉【不予调查《处理;?
(三—)打骂、威胁—。或者侮辱当事人【;
(四)故!意,损坏、擅自处—理或者?侵占:当事人物品;
】 (五)》以吃、?拿、:卡、要等方》式刁难?当事人
— 第四十七》条 :城镇:。容貌:。和环境?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、城市管理—行政执?法,机构应当建立投【诉、:举报受理制》。度设置、公》布城镇容貌和环境卫!生,违法:。行为投诉、举报电】话和电子信箱并对投!诉和举报及时—进,行调查处理
【 对投《诉、举?报城镇?容貌和?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:部,门、城市管理行【政,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违!法行为的接到投【诉、举报的》部门应当《。及时调查处》理
:
第五?章, 法律责任
—。
第四十八条 !。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行为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已作出处罚!规定的按《照,其规定?执行;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未作出处罚》规定的按照本—办,法的:规定执行
【 第四十九条—。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城镇容貌和!。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!。任,人未按照规定—要求做?。好责任区内》。卫生保洁、清—扫冰雪、清除乱【贴乱画等城》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工作的由城镇容貌和!。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》给予通?报,批,评
第五十】条 违?反本办?法规定有《下,列行为之《一,的由: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!行政: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,部门进行劝导—、,告诫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可以】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的规》定予以处罚
!(一)超出建筑物外!。墙面对建筑物外【走廊、阳(平—)台进?行封闭或者其—外型、规格、—。色彩不符合》城镇容?貌标准的;
】 (二)违》。反城镇容貌标准【在建筑物外部安装】。空调、太阳能—热水器、防盗网、】遮阳:罩,等的;
— (三?)城镇道路两侧【的经营者超出—门窗或者外》墙摆卖商品》的;
(【四):在城镇道路两侧的】护栏、线杆、树木】、绿篱等处》吊挂杂物或者晾晒】衣物的;
(!五)擅自《饲,养,鸡,、鸭、鹅、兔、【羊、猪等家禽家畜或!者食用鸽影响城【镇容貌和《环境卫?生的;
— (六)养犬人携犬!。出户未及时清除【犬粪的;
】(七)?随地吐痰、便溺或】。者乱:。扔果皮、纸屑、【烟蒂、?口香糖?、塑料袋、》饮料瓶?。(,盒)等废弃物的【;
(八)不!按照规定《倾倒:垃圾、污水或—者粪便的;
】。 (九)不》按照规定从事—烧烤经营的》
第五十【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:法行为限期清理【、拆除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施;—逾期未清理、拆【除或者采取其他【补救措?施的可以《按照下列规定处【以罚款
》 (一)》。在建筑物顶部—、,阳台外或者窗—外擅自搭建鸽舍的】处,以50元以上—50:0元以下罚款;
】
(二)在城镇!道,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!。。、阳:台外:、窗外堆放、吊【挂,或,者晾晒?有,碍城镇?容貌的物品》。的处以50元以【上200《元以下?罚款;?
(三)未及!时清理路面》。杂物或者《。补装:、更换井盖、沟盖、!雨箅等相关设施的】处以100》0元以上2万元以下!罚款;
(四!)未经批准擅自在】城镇:道路两侧或者—公共场所堆》放物料影响城镇【容,貌的处以500元】以上5000元【以下罚款;
—
(五》)对运输砂》石、土方、渣—土、:混凝土、灰浆—等散:体、流体《物质或者生活垃【。。圾、建筑垃圾的车】辆未采?取覆盖、密闭措【施造:成泄:漏或者?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!面积及污染程度【处以每平方米20】元以上50元以【。下罚款?但罚款总额不得【超过3万元;
【
, (?。六)再生资》源回收企业或者【个体经营者乱堆乱】放或者焚烧废旧物】品的对单位处以50!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罚款【对个人处以50【元以上2《00元以下罚款;
!
(七)施【工单位违反施工现】场作业管理规定未】在临街施工现场周】围设:置硬质围挡、未对】车辆进出《道,路进行硬化》。、施工时未采取防尘!措施、?未,及时清运渣土等建】筑垃圾、《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!车辆的清洁、未按规!定排水致使污—染路:面、工程竣工或者】停工后未及时清理】和,平整:场,地的处以1000】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!款;:
,
(八)未经】城镇容貌和环境【。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擅自【设置大型《户,外广告影响城镇容】貌的处以2000元!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!;
(九)】未经城镇容》貌和: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—在城镇?建,筑,物、构筑物或—。者其他设《施上张贴、张挂宣传!品或者利用实—物,造型、悬挂》物、充气装置—。等载体设置宣—传品影响城》镇容貌的处以2【。00:元以上50》00:元以:下罚款;
】。(十)擅《自在建筑物、—构筑物的外墙—或者公共设施—、路面、线》。。杆、树木等处进【行张贴、涂写、【刻画的处以》10:0元以上《1000元以下罚款!。;逾期未清除或【者拒不?接受:处理的可书面通【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!。张贴、涂写、刻画】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!。使用;?
(》十一:)在:露天场所、垃圾收集!容器内焚烧》枝叶、垃圾或者其他!废弃物的处以50元!以上2?00元以下罚款【
: 第五十二—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不符合城镇!容貌标?准、环境卫生标准】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!城镇容貌和》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,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令有关单—位和个人限期—改造:或者拆除;逾期未改!造或者?未拆除的经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批准由】城,镇容貌和环》境卫生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:或者城乡规划行【政,主管:部门组织强制拆【除并可处以》1000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罚款
【
第五十—三条 违《反,本办法?规定损坏城镇容貌】和环境卫生设施的】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!;造成损《失的应当依》。法承担赔偿责任
! 非法收》购井盖、《沟盖、雨箅等—设施的由公》安部门按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予以处罚;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阻碍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,。生行政主管部门、城!市管理行政执—法机构?的工作人员依—法执:行公务的《。由,公安部门依》。法处罚;《。构成:。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—五十四条《 在实?行相对集中》行政处罚权》的城市、县、—镇本办法规定的【行政处罚由城—市管理行政执—法,机构按照国》务院或者省人—民,政,府确定的职责实施】
第五十【五条 城镇》容貌和?环,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、《城市:管理行政执法机【。构的工作《人员在城镇容貌和环!境卫生?管理工作中》。有下列行为》之一:的依法给予》。。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— (一)》不依照法定》职责或?者法定程序进行行政!执法的;
【 (二)对应当受理!。的举报、投诉不予】受理或者《对已受理的举报、投!诉不予调《查,处理的;
— (三)》打骂、威胁或者侮辱!当事人的;
!(四)故意损坏、擅!。自处理或《者侵占当事人—物品:。的;
—(五:)以:吃、拿、卡、—。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!。的;
—。(六)?其他玩?忽,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行为
【
第六章 附 则】
第五十【六条 本办法自【20:10年3月1日【起施:。行1995年5月2!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!布的山?东省实?。施〈城?市市容和环境—。。卫生:管理条例〉办法(】鲁政发?〔199《5〕49号)同时废!止,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