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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山东省城镇】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办法》 (2【010年1月8日】 山东省《人,民政府令《第218《号公布?)  《 ,第一章 总 则【   第一条 为!了加:强城镇容貌和环【境卫生管《理创造整洁》。、优美环境促—进城镇?文明建?设提高居民生活质】量根:据国务院《城市: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条例等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《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。。   第二条 本办!法,适用于本《省,行政区域城市—、镇规划区范围【内的城镇容貌和【环,。境卫生管理及相关】活动  》 第三条 》城镇容貌《和环境卫生管—理应当坚持以—人为本遵循统一【领,导、:分级管理、公众【参与、社《会监督的原则 【   第四》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将?城镇:容貌和环境卫—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?发,展计划建立以公共财!政为主、社会资金】为辅的多元化—投,入机制   【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!。住房:和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:全省的城镇容貌和】环,境卫:。生管理工作 —   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,生行政主管》部门负?责本:行,政区域内的》城镇:容貌和?环境卫?生,管理工作   】。城乡规划、城管执】法、公安《、民政、工商行政管!。理、价格、卫生、交!通、环境保护等部】门按照各《自职责做好与—城镇容貌和环—境卫生有关》的管理工《作街道办事处、【镇人民?政府负责《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城镇容貌—和环:境卫生管理工作【对城镇容貌和—环境卫?生工作进行协调【。、,监督和检查督—促有关单位和—个人履行维护—城镇容貌和》环境卫生义》务   》第六条 城市—、县、镇人民政【府,应当按照《规定组织编制重【要地段景《观、户外《广告:、照:明,、停车场、集贸【市场、环境》卫,生,等专项规划》。按照法定程》序批准后实施  ! 城镇容貌和—。环境卫生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国家《和省有关《规定:结合本地实际编【制城:镇容貌?标准报?本级人?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  】 ,。第七条 城镇容貌】和环境?卫生管?理实行责任》。。区制度?。明确相关责任—人的责任   】责任区由城镇容貌】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、镇人民!政府按照下列—规定进行划分— ,   (一)—城镇道路、广场、】过街天桥《、地下通道等公共区!域以及公共》。厕所、垃圾转—。运站及其他》环境卫生公共—设施:由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;   (二】)街巷、《居民住宅区由—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!政,府负责;实行专【业物业管理的—居民:住宅区?按照物业服务—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!负责:。。;   》(三)机关》、团体、部队—、企业、事业等单】位的管理区域—由本单位负责;【 ,   (四)—机场、车站》、码头?、,停车场、《集贸市场、文化【、体育、娱乐、【公园:。等公众?聚集场所由管理单】位负责; 》 ,  (五)铁路【、公路、《隧道:、河道、水域—及沿岸由管理单【位负责;   (!六)施工工地由施工!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!土地使?用,权人负责《;   (七【)临街商户》。。、各种摊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】责   责任区】划定后城镇》容,貌和环境卫生行【政,主管部门、镇人民】政府:应当将责任区具【体范围和责任要【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!与相关责任人签订】责任书   责任!人应:当按照?责,任书的要求做—好责任区内卫生保】洁、:清,扫冰雪?、清除乱贴乱画等城!。镇容貌和环境卫【生工作保证责任【区符:合城:镇容貌标《准和环境卫生标准】   《第八条 鼓励采用】节能、环保的新【技术、新能源—推广应用数字化【城,镇管理模《式推:进管理?体制机制《创新提高城》镇容貌和环境—卫生管理效能和水平!   第九条 】。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!。网络等公众媒体应当!。加强城镇容貌和【环境卫?。生法律、法规—和科学知识的宣传】教育提高公民的城镇!容,貌和环境卫生意识及!公共道德水平 【   第十条 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《享受良好城镇容貌】和环境卫《生的权利《负有维?护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:的,义,。务并有权对损害城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的行:为进行劝《阻和举报 —  对在《城镇容貌《。。和环境卫生工作【中做出显著成—绩的:单位:和个人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给予?表,彰和奖励 第二章! 城镇容貌管理【   第十—一条: 城镇道路两侧【建筑物需《要进行外部装修或者!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!符合城镇容貌标【准并:依法办理相》关手续有关》部门:在办理相关手续【时应当征求城镇容貌!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意见  !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在建筑物》顶部、阳台外或【者窗:外,擅自搭建《鸽舍、棚屋 —   第十二条 城!镇主要道路两侧【和,景观区域内的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、—雕塑和其他设施【的所有人、使用人】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!建筑物、构筑—物、雕?塑和其他《设施完好《、整洁并按照当地】人,民政府?规定的?时间、标《准进行修整、清洗、!粉刷:   第十三条】 在城镇《道路两侧建筑物的】顶部、阳台外、窗外!不得堆放、吊挂【或者晾晒《有碍:城镇容貌的物品【   建筑物外走!廊、阳(平)—台需要进行封闭的不!得超出建筑物外【墙面:其外型、规格、色彩!应当符?合城镇容貌标准 !  在?建筑:物外部安装空调、】。太阳能热《水器、防盗网—、遮阳罩等的—应当符合城》镇容貌标《准  《 第十?。四条 除国家另有】规,定外城镇《主要道路两侧的【建筑:物前:应当选用透景围墙】、栅栏或《者绿篱、花坛、草坪!等,。作为分界;既—有的封?。闭式实体围墙应当逐!步进行?改造   第【十五条 城》镇,道路的养护》、保洁单位》应,。。当保持道路路—面的完好、整洁每】日巡查不少于一【次发:现路面损坏时应当】及时:组织修复;》发现:路,面,有杂物时应当立即清!理   第十六】条, 在:城镇道路《。上,设置各种井盖、沟】盖、雨箅等设施应当!符,合,国,家规定的质量—标准和技《术规范并由产权【单位或?者管理单位采取必】要措施保持其完好】、正:位   产权单】位或者管理》单位对城镇道—。路上设?置,的各种?井盖、沟《盖、雨箅等》设施每日巡》查不少于一次发【现或者得知井—盖、沟盖、雨箅【等设施丢《失、:破,损,或,者移位时应》当,。立即设?立警示标志并—在,24小时内补装、更!换或者正位;未及时!补装、更《换或:者正位?的应当采取》避险措施;》因产权单《位或者管理单—位的责任造成他人人!身财产?损害的应当依—法承:担赔偿责任 【  鼓励有条件的】。城,市、镇建立城—镇道路设施》综合:巡查:制度对城镇》道路上设《置的各种井盖—、沟盖、《雨箅等?设施实施统》一,巡查 ?   禁止非法【收购:城镇道路《上设置的各种井盖】、沟盖、《雨,箅等设施《   第十—七,条,。。 未: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占用城镇【道,路从事非交》通活动   城】镇容貌?和环境?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!安等部门《编制城镇道路摊【点设置?导则按照合理布局、!疏堵并举《、方便市《民、整洁有序、【规范管理的原则【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!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!摊点的?道,路路段、摊点种类、!经营时间、保洁【要求等作出规定报】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向社会公布施】行   失—业职工?、残疾人《。等困难群体》根据城镇道》路摊:点设置导则申请在城!镇道路上设》置摊点的城镇—容貌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予以照》顾 :   第十八条 】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!共场地不得擅自【堆放物料搭建建【筑物、构筑物或【者其他设《施临时堆《放物料搭建临时【性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者其他设施的应】当向城?镇,。容貌和环境卫生【行,。。政主:管部门提出申请【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!照规定办理相关【手续   城镇道!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!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!卖商品   禁止!在,城,镇道路两侧的护栏、!线杆、树木、绿篱】等处吊挂杂物或者】晾晒:衣物   第十九!条 城镇《道路改造时沿路【设置线杆的》产,权,单位应当按照道路改!造,标准同?步进行?线路改造并自线路改!造完成?之日起30》日内拆除废弃—的线杆?   《第二十条《 在城镇道路上【行驶的机动》车应当保持车—容整:洁,禁止机动车》带泥上路 》   运输砂石、】土方、渣土、混凝土!、灰浆等散体、【流体物质或者生活】垃圾、建筑》垃圾:应当对运输》车辆采取覆盖、密】闭,措施不得造成—泄漏或者《遗撒   —第二十?一条: 城镇供排水管理单!位应当加强对供排】。水,管网设施《的管理和维护—保证供排水管网【设施正常运》行开挖?城镇:道路、维修》管道、清疏河—道或者排水管(【沟,)所:产,生的淤泥、污物栽培!或者修剪树木、花】卉、草坪等作业所产!生,的枝叶、泥土—施工:或者养?。护单位应当》。及时清理   】。第二: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!收企:业和个体经营者【应,当保:持回收场所整洁【对存储场所采—取围挡、遮》盖,等措施不得乱—堆乱放或者焚烧废】旧物品   【第二:十三条 施》工单位从《事现场?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 》 (一?)在临街施工—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!挡;   (【二)对车辆》进出道路进行硬【化,;   》(三)施工时采【取防尘措《施;   (四)!及时清运渣土—等建筑?垃圾;   (】五)保持驶离施【工现场?车辆的清《。洁;   (【六)按规定》排水不得《污染路?面;  》 (七)工》程停工、竣工后【及,。时清理和《平整场?地   经—批准占用城镇道路施!工作业的施工单【位应当在批准—的路段和《期限内进《行  《 第:二,十四条 设置—户外广告牌、牌匾标!识、标语牌、指示牌!、画廊、橱窗、【。霓,虹灯、灯箱、—条幅、旗帜》、显:。。示屏幕、充气装置和!实,物造型等《应当内容健》康、文?字,。。规范、?外形美观、安全牢固!不得遮挡《、影响交通标—志、交通信号灯【不,得,妨碍交通通》行对:陈旧毁损、色彩剥蚀!影响城镇容貌的设】置单位?应当及?。时整:修、清?洗或者更换;对有】安全隐患的应—当加固或者拆除【  ? 第二十《五条 设置大型户外!广告:应当向城镇容貌和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书《面申请并《提供广告《设置的位《置,、规格?、色彩?及效果图《等资料?经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:行政:主管:部,门同意后依》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!手续   —户外广告《设施空置的》设置者?应当临时设置—公益性广告 —   第二十六条】 在城镇建筑物、构!筑,物和其他设施上【张贴、张挂宣—传品或者《利用实物造型—、悬挂物、充—气装置等《载体设置宣传品【的应当依法》经有关部门批准【并按照?规定的期限和—地点张贴、张—挂,。、设置期限届—满后及时撤》除   第二十七!条 禁止擅自在建筑!物、:。。构筑物的外》墙或者公共》设,施、路?面、线杆、树木【等处进行张》贴、涂写或者—刻画 《  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公共设施、—路面、线杆》、树:木等的?所有者、使用—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!贴、涂写或者刻【画的应当立即进【行清理 《   第《二十八条 城—镇容貌和环》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街道办事】处、镇?人民政府《应当在?街巷、居住区选择适!当地点组织设置公】共信息栏供有关【组织和居民免费【发布便民信息—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!。  : ,第二:十九:条 城镇道路照明】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路!灯,。亮灯率、《设备完好率达—。到,国家规定标准 】  城镇主要—。道路两侧建》筑物:、,构筑物及公共场【所等应当按》照城镇?照明专业规划的要求!设置景观照明设【施 :。   ?城,市、县、镇人民【政府应当根据—不同季节和》。。时段规定景》观照:明,设施的开《启和关闭时间— 第三《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!理  《 第三?十条 城镇》容,貌,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,部门应当按照—城镇环境卫生—专业规划和设施建】设标:准组织建《设公共厕所》、垃圾转运站、垃】圾箱、?洒水(冲洗)—车供水?器、环境《。卫,生车辆停《车场和环境卫生【作业人?员工作休《息场所等环境卫生】设施  》。 纳入城镇》环境卫生专项—规划的环境》卫生设施建》设项目经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定点:后任: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阻【挠建设项目施工【   第》三十一条《 城镇新区开发、旧!城改造、道路—新建和改《建应当依照国家和】省有关?。规定及城《镇,环境:卫生专业规》划配套建设公共【厕所、垃圾转运站、!垃圾箱等环境—卫生:设施并与《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时,交付使?用所需经费》纳入建设工程概【算   机—。。场、:车站、?码头等交通集散【点和大?中型商场、》文,化体育设施、旅游景!点、饭店及》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!当按照环境》卫生:设施设置标准配套】建设:公共厕所和》其,他环境卫生设施【。   新建公共】厕所应?。当建成水冲式或者】生态式公共厕—所;:现有旱厕《应当逐步改造成【水冲式或者》生态式?公共厕所 —  第三《十二条 环境卫生设!施所有人或者—管理:人应当对环境—卫生设施《及时进行维护—维修保证环境卫生设!施完好?和,正常使用 》。   公共厕—所应:。当,。免费对外开放—设有明显《标志并由《专人负责保洁  ! 使用公共》厕所应当《自觉维护公共厕所】的清洁?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!设备:   第三—十,三条: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占用、损!坏环境卫生设施【或者:改,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!不得擅自拆除、迁】。移,环境卫生设施确需】拆除、迁移的建设】单位:应当事?先提出拆除、迁移方!案报城?镇容:貌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后》方,可实施并《依,法,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!偿   第三【十四条 城镇道路】、公共场《地的清扫保洁责【任人应当按照作业规!范和环境卫生—标,准要求定时清扫、保!洁每日首次清扫保】。洁作业应当在—城镇容貌和环—境卫生?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规:定的时间内完成 !  严禁《将树叶和垃》圾扫入下水》道、绿地和河沟【内 :   第三》十五条 城》。市建成区《内不得饲养鸡—、,鸭、鹅、兔、羊、猪!等家禽家畜和食用】鸽依法?从事教学、科研【或者其他特殊活动】的除外 《   ?饲养宠物不》得,。影响环境卫》生养犬人携犬出【户应当用束犬链(绳!)牵领?并随身?携带:清除犬粪用具—及时清除犬粪  !。 第三十六》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!列行为 《   (一)随【地吐痰或者便—溺; ?。   (二)—乱扔果皮、纸屑、】烟,蒂、口香糖、塑料】袋、:饮料瓶(《盒)等废弃物; 】   (三)不按】照规:定倾倒?垃圾、污水或者粪】便; 《  (四)不按照规!定从事烧烤经营【;   》。(五)在露天场所、!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!枝叶、垃圾或者其】他废弃物; —   ?(六)其他损害城镇!容貌和?环境卫生的行为 ! , 第三十《七,条 单位和个—。人应当按《照规定的地点—、,时间等要《求将生活《垃圾投放到指—定的垃圾容器—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!具等:大件:垃圾:。应当按照规》。定时间投放到指定的!收集场所  【 实行生《。活垃圾分类收集、】回收利用制度实行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】、回收利用》的区域、时间由城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确【定并公布实行生【活垃圾分类收集【的地区单位》和个:人应当按照规—定的分类要求将【生活垃?圾,装入相应的垃圾袋】内投放到指定的垃】圾容器或者收—集场所   【。第三十八条》。 垃圾产生者应当按!照,规定缴纳生活—垃圾处理费生—活垃圾处理》费应当专项》用于生活垃圾的收】集、运输和处置严】禁挪作?他,用   第三【十九条? 居民?产生的生活垃圾和】未,接入污水处理系统】的粪便由城镇容貌】和环: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统一组—织收集、运输单位产!生,的生活垃圾由—单位负责收》集、运输或》者委托城镇容貌和】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!位收集、运输— :  :。生活垃圾《应当运送到》城镇容貌和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!定的生活垃圾—处理场进行处置 】 ,  :第四:十条 从事生活垃圾!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!处,置,经营活动应当向城镇!容貌和环《。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取得经营!许可证后方可进行】经营  》 第四?十一条 单位食堂】和,饮食业经营者产【生的餐厨垃》。。圾应当按照所—在地人民政》府,的有关规定》单,。独收集?和处置或者委托有】关专业单位》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!雨水、污《。水排水管道、—河道、公共厕所或者!与其他?垃圾混倒  【。 对工业垃圾、医疗!垃圾、电《子垃圾等各类—危,险、有毒有害垃圾】应当实行定点—。收集由?具有相?应资质的单》。位进行处置不—得投放到生活—垃,圾,容器中或者随意【。丢弃  》 第四十二条— 施工单位处置建】筑垃圾?和运输单位运输建筑!。垃圾应当向》城镇容貌和》环境卫生《行政主?管部: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!垃圾:处置核准后》方可处置、运输建筑!垃,。圾   运输【。建筑垃圾《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!建筑垃圾处置核准】证件按照城镇容貌和!。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的》时间、?路线:、数量将建筑垃圾运!送到指定的处理【场所不?得擅:自丢弃 》  施?工单位不得将建【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!未取得建筑垃—。圾处置核《。准的运输单》位运输? :  第四十三条 】居民进行《房,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!。的建筑垃《圾应当按照》物业服?务,企业或?者,社区居民委员会【指定的地点堆放【并承担清运费用【 :  :物业服务企》业或:者社:区居民委员》会应当及时委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!将居民装饰装—修房屋产生的—建,筑垃:圾,运送到?城镇容貌和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指?定的场?所处置 《 第四章 执—法监:督   第四【十四条 城市—、县、镇人》民政:府应当建立健全【城镇容?貌和环?境,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!度和过错《追究制度 —  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生:行政主管《部门、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!行政执法队伍建【设对:执法人员加强教育】、培训、监督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】   第四十【五条 城《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单位和?个,人提出的涉》及城镇容《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!行政许可申请事【项除当?。场可以作《出行政许《可决定的外》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!。申请之日起》2,0日:内作出决定;作【出不予行政许可【的书:面决定的应》当说:明理由   第】四十六条 城镇容貌!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、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机构—的,工作人员应》。当主动?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!守,法定程序做到公【正、文明《执法并不《得,有下列行为  】 (一)不依照【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!序进行行政执法【; :   (二)对应当!受理的举报、投诉】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!理的:举报、投诉不予调查!处理;   【(三)打骂、威【胁或者侮辱当事【人; ? ,。  :(四:)故意损坏》、擅自处《理或:者侵占当事人—物品;   【(五)?以吃、拿、卡—、要等方式刁难【当事人   第四!。十七条 城》镇容貌?和,环境卫生行》政,主管部门、城市管理!行政执法《机构应当建立投诉、!举报受理制度设置】、公布城《镇容:貌和环?。境卫生违法行为投诉!、举报电话和电【子信箱并对投诉【和举报及时进行调】查处理?   对投诉、】举报城镇容貌和【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!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!构执法人《员违法行为的接到投!诉、举报的部门应当!及时调查处理 第!五,。章 法律责》任,   《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的行为法】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已作出处罚】规定的按照其规定】执,行;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未作出【处罚规定的按照本】办法:的规:定执行   【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!办,法规定城《镇容: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!的责任人未按照规定!要求做好《责任:区内卫生保洁、清扫!冰雪:、清除乱贴乱画等】城镇容貌和环—境卫生工《作的由城镇容—貌和环境卫生—行,。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;逾:期不改?正的给予通报批评】   《第五:十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!貌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【。其他有关部门进行】。劝导、告诫责令【限,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】按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:。规,定予以处罚   !(一)超《出建筑物外墙面【。对建筑物外走廊【、阳(平《),台进行封《闭或者其《外型、规格、色【彩不符合城镇—容貌:标准的;   (!二)违反《城,镇容貌标准在建【筑物:外部安装空调—。。、太阳能热水器【、防盗网、》遮阳罩等的;  ! (三?)城镇道路两侧的】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!外墙:摆,卖商品的;  】 (四)在城—镇道路?。两侧的护栏、线杆、!树,木、绿篱《等处吊?挂杂物或者晾—晒,衣物的;   】(五)擅《自饲养鸡、鸭、【鹅、:兔、:羊、猪?等家:禽家畜或者食用【鸽影响城镇容貌【和环境卫生的;【 :。  (?。六,。)养犬?人携犬?出户未及时》清除犬?粪的:;   (七)】随,地吐痰、便溺或者乱!扔果皮、纸屑—、烟蒂、口香糖、】塑料袋?、饮料瓶(盒—)等废?弃物的;   】。(八)不按照规定】。。倾倒垃圾、污水或】者粪便的; —  : (九)《不按:照规定从事烧—烤,。经营:的   》第五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行:为之一?的由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违法【。行为限期清理、拆】除或者?采取其他补救措施;!逾期未清理、拆除或!者采:取其他补救措施【的可以按照下—列规定处《以罚款   (一!)在建筑物顶—部、阳台《外或者窗外擅自搭】建鸽舍的处以—50元以《。上50?0,元以下罚款》;   (二【)在城镇道路两侧建!筑,物的顶部、阳台外】、,窗,外堆放、吊挂—或者晾晒有碍—。城镇容貌的物品的】处以50元》。以上200元以下】罚款; 《 ,  (三)未及时清!。理路面杂物或—。者补装、更换井盖】、沟盖、《雨箅等相关》设施的处以10【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款;—   (》四)未经批准—擅自在?城镇道路两侧或者】公共场所《堆放物料影响城【镇容貌的处以500!元以:上5:0,00元以下罚款;】   (五)对】运输砂石、土方、渣!土、:混凝土、灰浆等散】体、流?体物质或者生—活垃圾、建筑垃【圾的车辆未采取覆】盖、密闭措施造成】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!污染道路面积及污】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!20元以上50【元以下罚款但罚【款总额?不得超?过3:万元:。; : ,  (?六,)再生资源》回收企业或》者个:体经营者乱堆乱【放或者焚烧废—旧,物品的对单》位处以500元以】上5000》元以下?罚款对?个,人,处以50《元以:上200元》以下罚款;  】 (七)施工单位】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!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!现场周围设置硬【质围挡、未对车【辆进出道路进行【硬化、施工时—未,采,取防尘?措施、未及时清【运渣土等建筑垃圾、!未,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!辆的清洁、未—按规定排水》致使污染路面、【工程竣工或者—停工:后,未及时清理和平整】场,地的处以10—00元?以,上2:万元以下罚款—; ?  (八)》未经: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!。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擅:自设置大《型,户外广告《影响城镇《容貌的处以200】0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罚款;》   (九—)未经城《镇容貌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在城镇建筑物、】构筑物?或者其?他设施上张贴—、张挂宣传》品或者?利用实物造型、悬】挂物、充气装置等载!体设置?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!的处以200元【以上5?000元以》下罚款; —  (十《。)擅自?在建筑物、》构筑物的外墙或者】公共设施《、路面、线杆、【树木:等处进行张贴、涂写!、刻画的处》以100元》以,上10?00元以下罚款;】逾期未清《除或者拒不》接,受处理的可书—面通知通信企业暂】停其在张《贴、:涂写、刻画中标明的!通信:号码的使用; 【。   (十一)在露!天,。场所、?垃圾:收集容器内焚烧【枝叶、垃圾或者其】他废弃物的处以5】0元以上200【元以下?罚款   第【五十:。二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?定,不符合城镇容—貌标准、《环境卫生标准的建】筑,物或者设《。施由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城乡】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责令有《关,单位和?个人限期改》造或者拆除;逾【期未改造或》者未拆除的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批准:由城镇容貌和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城乡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强制拆除—并可:处以100》0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罚款 【   ?。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损》坏城:镇容貌和环》境卫生设施》的当事人《应当恢复原》状;造成损》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!偿,责任  》 非法收购》井盖、沟盖》、雨箅等设施—的由公安《部门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予以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阻碍城镇容—貌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—。门、城市管》理行政执法机构【的工作人员依法【。执行公务《的由:公安部门《依法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 , 第五十四条 在】实行相对集中行政】处罚权的城市、【县、镇本办法规定的!行政处?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机构按照国务院或!。者,。省人民?政,府确:定的:职责实施 》 ,  第五十五条【 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、城市》管理:行政执法《机构的工作人员【在城镇容貌和环【境卫生管理工作【中有下列《行,为之一?的依法给《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   (一】)不依照《法定职责或》者法定程序进行行】政执法的; —   (二)对应】当受理的举》报、投诉不予—受理或者对已—受理的举报、—投诉不予调查处理的!;  《 (三)《打骂、威胁或—者侮辱当事人的;】 :  (四)故意【损坏、?擅自处理或者侵【占当事人物品的;】   (五)【以,吃、拿、卡、要等】方式刁难《当,事人的;   (!六,)其他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行为 》第六章 附》 则 ?  : 第:五十六?条 本办法自2【010年3月—1日起施行1—995年5》月2日山东省人民】政府:发布的山东省实施〈!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条例〉—办法(鲁《政发〔?199?。5〕49号》)同时废止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