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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山东省城镇容【貌,和,环境卫生《管理办法《 : (2010】。年1月8日 山东】省人民政府令第【218号公布) !  第一章 总 】则  《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城镇容貌【和环:境卫生管理》创造整?洁、优美环境促【进城镇文明建—设提高居民》生活质量根》据国务院城市市容】。和环境卫生》管理条例《等法律、法规规定结!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 【 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本省行【政区域城《市、镇规划区—范围内的城》镇容貌?和环境卫生》管理及?相关活动 —  第三条 城【镇容:貌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以!人为本遵《循,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!、公众参《。与、社会监督的【原则   —第,四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将城?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!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:展计划?建,立以公共财政为主】、社会资金为辅的多!元化投?入机:制 : ,。  第五条》 ,省人民政府住房和】城乡: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全省的城镇容貌和!环境卫生管理—工作 《 , 设区的市》。、县(市、区—。。)人民政《府,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本?行,政区域内的城—镇容貌和环》境,卫生:管理:工作   城【乡规划、城管执【法、公安、民政、】工商:行政管理、价格【、卫生?、,交通、环《境保护?等,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《做好:与城镇容貌和环【境卫生有关的管理】工作街道办事处、】镇人民政府负责【本行政区《域,内的城镇容貌—。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工作对城镇》容貌:和环:境卫生工作》。进行协调、监—督和检?查督促有《关单位?。和个人履行维护城镇!容貌和环境》卫,生义务   第】六条 城市、—县、镇人民政府应当!按照规定组织编制】重要地段景观、【户外广告、》照明、停车场—、集贸市场、环【境卫:生等专项规划按【照法定程序》批准后?实施 ?   城《镇容: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应当》根据: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!合,本地实际编制—。城,镇容貌?标准报本《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实施   第【七条 ?城镇容貌和》环境卫生管理实【行责任区制》。度明:确相关责任人的责】任   责—任区由城《镇,容貌和环《。境卫生?行政主管《部门、镇人民政【府,按照下列规定—进行:划,分   》(一:。)城镇道《路、广?场,、过街天桥、—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!以及公共厕所、垃圾!转运站及其他—环境卫?。生公共设施》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;   (二!)街巷、居民—住宅区由街道办【事处、镇《。。人民政府《负责;实行》专业物业《管理的居民住宅【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!由物业服务企业负】责;: :  (三)机关、团!体、部队、企—业、: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!域由:本单位负责》; :。   ?(四)机《场、车?站、:码头、停车场、集贸!市场、文化、体育、!。。娱乐、公园等公众】聚,集场所由管理单位】负,责;   (【五)铁路《、公路、隧道、河道!、水域及沿岸由管】。理单位负责》;   (六)】施工工地由》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!块由土地使》用权:人负责;  【 (七)临街商【户、各种摊点—周围由经营者—负责   责【任区划定后城镇容】貌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—门、镇人民政府应当!。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!责任要?求书面?。告知责任人并与【。相关责任《人签订责《任书 《  责任人应当按照!责任书的要求做好】责任区内卫生保洁、!。清扫冰雪、》清除乱贴《乱画等城镇容貌【和环境卫《生工作保证责任区符!合城镇容貌标准【和环境卫生标准【   第八条【 ,鼓励采用节能、环】保,的新技术、新—能源推广应》用数:字化:城镇管?理,模式:推进管理体》制机制创新提高城镇!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】理,效能和水平》   第九条 】广播:、电视、《报刊、?。网络等公众》媒体应当加强—城镇容貌《和环境卫生法律【、法规和科学—知,识的:。宣传教育《提高公民的城—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意识:及公:共道德水平 【  第十条》 ,任何单?位和:个人都有享受良好】城镇:容,貌和:环境卫生的权—利负有?。。维护城镇容貌—和环:境,卫生的义务并—有权对损害城镇【容貌和?环境卫?生的行为进行劝【阻和举报 》 ,  对在城镇容【貌和环境卫生工作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!位,。和个人?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给予表—彰和奖励 —第二章 城镇—容貌管理  【。 第十一条 —城镇道?路两侧建《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!修或者改建临—街,门窗的应当符合城】镇容:貌标准并依法办理相!关,手续有关部门在【办理相关手》续时应当《征求城镇容貌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的意见  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!建筑物顶部》、阳台外或者窗外】擅自搭建鸽》舍,、棚屋?   《第十二条 》城镇主?要道路两侧和—景,观区域内的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》。雕塑和其他设—施的所?有人、?使用人或者管—理人应当保持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,雕塑和其他设施【完好、整洁并—按照:当地人民政府规定】的时间?、,标准进行修整—。、清洗?、粉刷  — ,第十三条《 在城镇道路两侧】建筑物的顶部—。、阳台外、窗外不】得,堆放、吊挂或者晾】晒有:碍城镇容貌的物品 !   建筑物外走】廊、阳(平)—台需要进行封闭的不!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!。其外型、规格—、色彩应当符合城镇!容貌标准《  ? 在:建筑物外部安装空】调、:。太阳能热水器—、防:盗网、遮阳罩等的】应当符合城》镇容貌标准 —   第十四条 】除,国家另有规定外【城镇主要《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!应当选用透景围墙、!。栅栏或?者绿篱、花坛、【草坪等?作为分界;》既有的封闭》式,实体围墙应当逐【步进行?改造   第【十五条?。 城镇道路的养【护、保?洁单位应当保持道】路路面的完好—、整:洁,每日巡查不少于【一,次发现路面损坏时】应当及时组织修复】;发现?路,面有杂?物时:应当:立即清理 》。 ,  :第十六?条 在城镇道—。路上设置各种井盖、!沟盖、雨箅等设【施应当符合国家规】定的质量标》准和技术规范并由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】。单,位采取必要措施保持!其完:好、:正,位, :  产权单位或者】管,理单位对城镇道路上!设置的各种》井盖、沟盖、雨【箅等设施每日巡查】不,少于:一次发现或者得知井!盖、沟盖、》。雨箅等?设施:丢失、破损或—者移位时应当立【即设:立警示标志》。并在2?4小时内补装—、更换?。或者正位;未及时】补装、更换或者【正位的?应当采取避险措施】。;因产权单位—或者管理单位的责任!造,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!的,。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  鼓—励有条件的城市、】镇,建立城镇道路—设施综合巡查—制度对城镇道路上】设置的各种井盖、沟!盖、雨箅等设—施实施统一巡查【  ? 禁止非法》收购城镇《道路上设置》的各种井《盖、沟盖《、雨箅等设施—   第十七【条 :未经许可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占用城镇道路从】事非交通活动 【   ?城镇:容貌: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公安等部《门编制?城镇道路摊点设置】导则按照合理—布局、疏堵并举、】方便市?民、:整洁有序、规范管理!的原则在广泛听取】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!允许设?置摊点的道》路路段、摊点种【类、经营时间、【保洁要?求等作出《规,定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?向社会公布施—行 :  : 失业?职工、残疾人—等困难?群体根据城》。镇道路摊点设置导】则申请在城》镇道路上设置摊点的!城镇容?貌和环境卫生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予以照顾   第!十八条 在城—镇道路两侧和公【共,场地:不得擅自《堆放物料搭》建建筑物、》构筑物或者其他【设施临时堆放物料】搭建:临时性的建筑物【、,构筑物或《者其他设施的应当】。向城镇?容貌和环境》卫,生,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提出《申请经审查同意【后,。方可按?。照规定办理》相关手续 —  城镇道》路两:侧的经?营者不?得超出门窗或者外】墙摆卖商《品   禁止【。在,城镇道路两侧—的护栏、线杆—、树木、绿篱—等处吊挂杂物或【者,晾晒衣物   】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!改造时沿《路设置线杆的—产权单位应当按照道!。路,改造标准同步进行】线路改?造并自?线路改造《完成之日起3—0日内?拆除废?。弃的线?杆 :   第二》十条: 在:城镇道路上行驶【的机动车《应当保持车容整【洁,。禁止机动车带—泥上路  — 运输砂石》、土方、渣土、混凝!土、灰浆《等散体?、流体物质或者生】活垃:圾、: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!车辆:采取覆盖、密—闭措施不得造成【泄,漏或者遗撒》   《第二十一条 —城镇供排水管理单位!。应当加强对供排水】管,网,设施的?管理和维护保证供排!水管网设施正常运】行开挖城《镇,道路、维《修管道、清》疏河道?或者排?水,管(:沟)所产生》的淤泥?、污物栽《培或者修剪树—木、花卉、草坪等作!业所产生的枝叶、】泥土施工或者养护单!位应当及时清—理 ?。  第二《十二条 再生资源】回收企业和个—体经营者应》当保持?回收场所整洁对【存储场所采取围【挡,、遮盖等措》施不得乱堆乱放【或者:焚烧废旧物品 】  第二十》三条: 施工单位从—事,。现,场作业的《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   (一)在!临街施工现》场,周围设置《硬,质围挡;  【。 (二)对车辆进】出道路进行硬—。。化;:   (三)施】。工时采取防尘措施;!。 ,   (四)及时清!运渣土等建筑垃【圾;   (【五)保持驶离施【工现:场车辆的清洁; 】   ?。(六)按规定排【水不得污染路面;】 :。  (七)工程停】工、竣工后及时清】理和平整场地 】  :经批准占用》城,镇道路施工作业的】施工单位应当—在批:准的路?段和期限内进—行   第—二十四条 设置户外!广告牌、《牌匾标识《、标语牌、指—示牌、画廊、橱窗、!霓虹灯、灯箱、条幅!、旗帜、《显示:屏幕、充气》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!。当内容?健康、文字规范【。、外形美观、—安全牢固不得遮【挡、影响交通标【志、交?通信号灯《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对!陈旧毁损、色彩剥】蚀影响城镇容貌的】设置单位应当及时】整,修、:。清洗或?者更换;对有安全隐!。患的应当《加固或者拆除  ! 第二十五条— ,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】应当向城镇容貌和】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—门,提出书面申请并【提供广?告设置的位置、规格!、色彩及《效果图等资料经城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后》依照有关《规定办理《审,批手续   户】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!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公!益性广告 —  第二十六条【 ,在城镇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和《其他设施上张贴、张!挂宣传品或者—利用实物《造,型,。、悬挂物《、,充气装置等载—体设:置宣传品的应当依】法经有关《部,门批:准并按照规定的【期限和地点》张贴、张挂、设置期!限届满?。后及时?撤除   第【二十七条《 禁止擅自在建筑】物、构筑物》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!、路面、线》。杆、树木等处—进行张贴、》涂写或?者刻画  — 建:。筑物:、,。构筑物、公共设施、!路面、线杆、树【木等的?所有者、使用者或】者管理?者发:现张贴、涂写或者】刻画:的应当立即进—行清理  — 第二十八条 【城镇容貌和环境【卫,。生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街道办事处、【镇人民政府》应当在街巷、居住区!选择适当地点—组织设置《公共信息栏供有关】组织和居民免费发布!便民:信息并负责》。管理和保洁 【  第二十九—条 城?镇道路照明》管理单位应》当保证路《灯亮灯率、设备完】。好率达到国家—规定标准 — ,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!建,筑物、构筑物及公共!场所等应当》按照城镇照明—专业规划的》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!施 :   城市、县【、镇:人民政府《应当根据不》同季节和《时段规定景观照明设!施的开启和关闭【。时间 第》三章 城镇环境【卫生:。管理  》 第三十条 城【镇容貌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城镇—环境卫生专》业规划和设施建【。设标:准组织建设公共厕所!、垃圾转运站—、垃圾箱、》洒水(冲《洗)车供水器、【环境卫生车辆停【车场和?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!作,休息场所等环境卫】生设:施   纳入城镇!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!环境卫生设施建设】项目经城乡规划【行政:主,管部门批准定点后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阻挠建设项】目施工?  ? 第三?十一条 《城镇新区开发—、旧城改造》、道:路新建?和改建?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!。关规定及城镇环境】卫生专业规划配套】。建设公共厕所、垃】圾转运站、垃—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!。并与主体工程同【时,设计、?同,时施工、《同时交付使用所需】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!。算   机—场、车站、码头等交!通,集散点和《大中型商场》、文化体育设施【。、旅:游景点、饭店及其他!人流集散场》所应:。当按照环境卫生设】施,设置标准配》。套建设公共厕—所和:其他环境卫生设施】  ? ,新建公共厕所应当】。。建成:。水,冲式或者《生态式公共》厕,所;现有旱厕应当】逐步改造成》水冲式或者》生态式公共》厕所   第三十!二条: ,环境卫生设施所有】人或者管《理人应?当对环境卫生设施】及时进行维护—。维修:保证环?境卫生设施完好和正!常使:用   》公共厕所应》当免:费对外开《放设:。有明显标志》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!   使用公共【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!。共,厕所的清《洁卫生爱护》公共厕所的》设备   第【三十三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占用、损坏环【境卫生设施》或者:改变:环境:卫生设施用途不得】擅自拆除、迁移【环境卫生设施确需】拆除、迁移》的建设单位》应当事先提》出拆除、迁移方案】报城镇容貌和环【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批?准后方可实施并【依法进行重》建或者给予补偿 !  :第三十四条 城【镇道路、公共—场地的清《扫保洁责任人应当按!照作业规范和—环,境卫生?标,准要求定时清扫【、保洁每日首次清扫!保洁作业应当在【城镇: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?门规定的时》间内完成 》   ?。严禁将?树叶:和垃圾?扫入下水道、绿【地和河?沟内 《。  第三《十五条 城市建成区!内,不得:饲养鸡、鸭、鹅【、兔、羊、猪等【。家禽家畜和食—用鸽依法《。。从事教?学、科研或者—其他特殊活动—。的除外   饲养!宠物不得影响环【。境卫生养犬人携犬】出户应当用束犬【链(绳?)牵领并随》身携带清《除犬:粪用:具及时清除犬粪 !  第三十六—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!。 :  (一)随地吐痰!或者便溺;   !(二:)乱:扔果:皮、纸屑、烟蒂、】口香糖、塑料袋、饮!料,瓶(盒)等废弃【物;  》 (三)《不按照?规定倾倒垃》圾、:污水或者粪便;【   《(四)?不按照?规定从事烧烤—经营;  — (五)《在露天场所、垃【圾收集容器内—焚烧枝叶、垃圾或】者其他废《弃物;   (六!。)其他损害城镇【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】。行为  》 第三十七条 单位!和个人应当按照【规定的?地点、时间等要【求将生活《垃圾投放到指定【的垃圾容器或者【收集场所废旧家具】。等大件垃圾应当【。按照规定时间投放】到,指,定的收集场所—   实行生活垃!圾分:类收:集、回收利用制度】实行生?活垃圾?分类收?集、回收利用的区】域、:时间:由城镇?容貌和环境卫生【行政:主管部门确定并【公,布,实行生活垃圾分类】收集的地区》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!规定的?分类要求将生活垃】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!。内投放到指定的垃圾!容器或者收》集场所  — 第三十八条 【垃圾产生者应—当按照规定缴纳【生活垃圾处理—费生活垃圾处理费】应当专项用于—生活垃?圾的:收,集、运输和》处置严禁挪作他【。用   第三【十九:条 居民产生—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!。污水处理《。。系统的粪《便,由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行政主》管部:门统:一组:织收集、运输单【位产生的生活垃圾】。由单:位负责?收集:、运输或者委—托城镇容貌》和环境卫生作—。业服务单位收—集、运?输   生—活垃圾?。应当运送到城—镇容貌和环境—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指定的】生活垃圾处理场进】行处置  — 第四十条 —从事生活垃圾清扫】、收集、运输、处】置经营活动》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!境卫生行政》主,管部门提出》申请取得经营许可】证后:方可进行《经营  》 第四十《一条 单位》食堂和?。饮食业?经营者产《生的餐厨垃圾应当】。按照所在地人—。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单!独收集?和,处置或?者委托有关专—业单位收《集和处置《不得:排,入雨水?、污水排《水管道、河》。。道,、公共厕所或—者与其?他垃圾混倒 —   对工》业垃圾、医疗垃圾、!电子垃圾等各类危】险、有毒有害垃圾】应当:实行定点收集由【具有:相应资质的单位【进行处置不得—投放到生活》垃圾容?器中或者随意丢弃 !。   第四十二【。条 施工单位—处置建筑垃圾和运输!单位运输建》筑垃圾?应当向城镇》容貌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,请取得建筑》。。垃,圾处置核准后方可】处置、运《输建筑?垃圾   运输建!筑垃圾的车辆—。应,当随车携带》建筑垃圾处置—核,。准,证件按?。照城镇容貌和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的时间、路线、!数量将建筑垃圾运】送到:指定的?处理场所不得—擅自丢弃 》   施《。工单位不得将—建筑垃?圾交给个人或者【未取得建筑垃圾【处置核准的运输单】位运输   第】四十:三条 居民进行【房屋:装饰装修活动—产生的?建筑:垃圾:应当按照物业—服务企业或者社【区居民委员会指定】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!运费:用 ?  物业服》务企业或者社区居】民委员?。会应当及《。时委托环境卫生专业!单,位将居民装饰装【修房屋产生的建【筑垃圾运送到—城镇容貌《和环境?。卫生行?政主:管部门?指定的?场所处?置 第四章— 执法监督 【  第四十四条 】城市、?县、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健全城镇【容貌和环境卫生【行政执法责任—制度和过错》追究制?度,   《城镇容貌《和环境卫《生,行政主管部门、城】市,管理:行政:执法机?构应当加强行政【执法队伍建设对执】法人员加强教育【、培训、监》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!   第》四十:。五条: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!生行政?主管部门《对单位和个》人提出的涉》及城镇容貌》和环境卫生》方面的行政许—可申请事项》除当场可以》作出:行政许可决定的【外应当?自受理?行政许可申请之日】起20日内》作出决?定;:。作,出,不,。。。予行政许可》的书面决定的应【。当说明?理由 ?   ?第四十六条》 城镇容貌和—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》。部门、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机构的工】作人员应当主动出】示行政执法证件遵】守法定程序做—到公:正、文明执法—并不得有下列行【为   (一)不!依照法定职》责或者?法定程序进》行行政执法;  !。 (二)对应—当受理?的举:报、投诉不予受理或!。者对已受理的举【报、:投诉不?予调查处理》;   (三)打!骂、威胁或者侮【辱当事人;》  ? (:四):故意损坏、擅自【处,。理或者侵占当事【人物品;  【 (五)以吃、【拿、卡、《要等方?式,刁难当事人》   第四十七条! 城镇容貌》和环境?。卫生行政《主管:部门:。、城市?管理行政执法—。机构应?当建立投诉、举【报受理?制度设置、公布城】镇容貌和环境卫【生违法?行为投?诉、举报电话和电子!。。信箱并对投诉和举报!及时进?行调查处理》 :  对投《诉、举?报城镇容貌和环【境,卫生:行政:主管部门、城市管理!。行政执?法,机构: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!接到投?。诉、举报的部门【应当及时调》查处理 《 第五章 法律责任!   第》四,十八条 《违反本?办法规定的行—为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!照其规?。定执行;《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未作出处罚!规,定的按照本办法【的规定执行  】。 第四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》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!。生责任区《。的责:任人未?按照:规定要求做好—责任区内卫生保洁】。、清扫?冰,雪、清除乱》贴乱画等城镇—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!的由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给予通】报,批评   第五】十,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!和,。环,境卫生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部门进行劝导、!告诫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。。正,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章的?规,定予以?处罚   (【一)超?出建筑物外》墙面对建筑物外走】廊、阳(平)台进行!封闭或?者其外型《。、规格、色彩不符合!城,镇容貌标准的;【   (二)【违反:城镇容?貌标准在建筑—物外:部安装空《。调、太阳能》热水器、防盗—网、遮阳罩》等的;? :  (三)》城,。镇道路两侧的经【营者:超出门窗或》。者外:墙摆卖商《。品的; 》  (?。四)在城《镇,道,路两侧的护栏—、线杆、树木—、绿篱?。等处吊挂杂物或【者晾:晒衣物的; 【  (五)擅—自饲养鸡、鸭、【鹅、兔、《羊、猪等家禽家畜或!者食用鸽影》响城镇?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的; 《  (六)养犬【人携犬出《户,未及时清除犬粪的;!   (七—)随地吐痰、便溺或!者乱扔果皮、—纸,屑、烟蒂、》口香糖、塑料袋、饮!料瓶(盒)等废弃】物的:;   (八【)不按照规定倾【倒垃圾、污水或者粪!便的; 》  (九)不按照】规定从?事烧烤经营的 】  第五十一条 违!。反本:办法规?定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由?城镇容貌《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期清理—、拆除或者》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】;逾期未清理、【拆除或者采》取其他补救措施【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!处以罚款   (!一)在建筑》物顶部、《阳台:。外或者窗《外擅自搭建鸽舍的】处,以50元以上500!元以下罚款;  ! (二)在城镇道路!两侧建筑物的顶部、!阳台外、窗外堆【放、吊挂或者晾晒】。有碍:城镇容貌的》物品的处以50【元以上2《00元以下》罚,款;   —(三)未及》时清理?路面杂物《或者补装、更—换井盖?、沟盖、雨箅等相关!设施的?处以1000元以上!2万元以下》罚款:;   (四)未!。经批准擅自》在城:镇道路两侧或者公】共场所堆放》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!处以500》元以上?5,000元以》下罚款?; ?  (五)》对,运输砂石、土方、渣!土、混凝土》、灰:浆等散?体、流体物质或者生!。活垃:圾、建筑垃圾的车】辆未:采取覆盖、密闭措施!造,成泄漏或者遗撒【的按照?污,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!度处以每平方米【20元以上50元以!下罚款但《罚款总额不得超【过3万元;   !(六)再生资源【回收:企业或者个体经【营者乱?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!物品的对单位处以】500元以上500!0,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以,50:元以上200元以下!罚款;   (七!)施工单位》违反施?工现场?作,业管理规定未—在临街施工》现,场周围设置硬—质,围挡、?未对车?辆进出道路进行【硬化、施工时未【采取防尘措施—、未及时《清运渣土《等建筑垃《圾、未保持》驶离施工现场车辆】的清洁、未按—规定排水致》使污染?路面、工程竣—工或者停工后未【及时清理和平整场】地的处以《1,0,。00元以上2万元】。以下罚款; 【  :(八)未经城镇容】貌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同意【擅自设置大》型户外广告影—响城镇?容貌的处以2000!元以上2万》元以:下罚款; —  (九)未经城镇!容貌和环《境卫生行政主—管,部门:批准在城镇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【或者其他《设施上张贴、—张挂宣?传品:或者利用《实,物造型、悬挂物【、充气装置》等载:体,设置宣传《。品影响城镇容—貌的:处以:200元以上—5000元》以下罚款;   !(十)擅自在建筑】物、构筑物的—外墙或者公共设施】、路面、线杆、树】木,等处进行张贴、涂】。写、:刻画的处以10【0元以上100【0元以?下罚:款;: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!接受处理的》可书面?通知通信《企业暂停《其在张?贴、涂写、刻画中标!明的通?信号码的使用—。。; ? , (十一)》在露天场所》、垃圾收集容—器内焚?烧枝叶、垃圾或【者其他废弃物的处】以,5,0元以?上200元以下罚】款   第五十】二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不符合城《镇容:貌标:准、环?。境卫:。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!设施由城《镇容貌和《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城乡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门责令》有关单位和个—人,限期改造或者—拆除;逾期未改造】或者未拆《。除的经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批准》由城镇容《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》。。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组织【强制拆除并》可处以1000【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   第五十】三条 违反本办【法,规定损?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!生设施的当事人应】当恢复?原状:。。;造成损《失的应当《。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 》  非法收》购井:盖,。、沟:盖、雨箅《等,设施的由公安—部门按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予以处】。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阻碍城镇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、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机构的工作【人,员依法执行公务【的由公?安部门依法处罚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第—。。五十四条 在实行】相对:集中行政《处,。罚权的城市、县、镇!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!罚由城市《管理行政执》法机构?按照国务院》或者省人民》政府确定的》职责实施 》   第五十五【。条 城镇容》貌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!城,市管理?行政执?。法机:构的工作人员在【城镇容?貌和:环,境卫生管理工作【。中有下列《行为之一《的依法给予处分;构!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  :(一)不《依照法定职责或者】法,定程序进行行—政执法的;》 :  (二)对—应当:受,理的举报、》投,诉不予受理或—者对已受理的举【报、投诉不予调查处!理的;?   (三)【打骂、威胁或者侮】辱当事人的; 【   (《四,),故意损坏《、擅自处理或—者侵占当事人—物品的;  【 (五)以吃—、拿、卡、》要等方式刁难当事】。人的; 》  (六《)其他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行为 第六章 】。附 则  — 第五十六条 【本办法自《2010年3月1】日,起施行1《。995年5》月2日山东省人【。民政府发布》的山东省实施〈城市!。市,容和环境卫生管【。理条例?〉,办法(鲁政发—。。〔,1995〕》49号)同时废止 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