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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—山东:省城镇临时建设、临!时用地规划管—理办法 】(1994年10】月13?日,鲁政发[1994]!115?号发布1994年】12月1日起施行;!2,010年11—月,2,9日:山,东省:人民政?府令第?228号修》改后公布施行) !第一条 》。。为加强对城镇临时】建,设、临时用》地的规划管理保证城!乡规划的顺利—实施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(以【下简称城乡规划法)!等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结合我省—实际情况制》定本:办法 【 第二【条 : 本办?。。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!经,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临时搭建、!临时使用并限期【。拆除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、棚厦、管【线及:其,他设施?临时用?地是指建设》工程施工堆料、【。堆,物或其他情况—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!收回的土地 【 , 【第三条 凡在本】省城市、镇规划区】内需:要临时用《地、进行临》时建设的均》应当遵守本办法 ! 》 第四》条 : 各级城乡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。区域内的城镇—临时建?设和临时用》地,规划管理工作— 【 第五》。条 任何单—位或者个人在—城市:、,镇规划区内进行临】时建:设应当征得》有,关部:门同意后向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?请,经审查?批准核发临》时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《并按照批准的内容进!行,建设 —     任何】单位或者个人在【城市、镇规划区内临!时使用土地》应当向城乡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经】。审查批准核发临时】。建设用地《规,划许可证后方可【到有:关部门办理手—续 : ? 第【六条 临时—。用地确需《。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向》财政部门缴》纳耕地占用税 ! : 第七【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!在,领取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、临时《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后3个月内未】进行:建设或使用土—。地的其规划许可证和!用地批准文件自【。行失效? 》 《 第:八条 《临,时建设、临时用地使!用,期限不得超过两年】确需延期使用的【应当在?。使用:期满30日前向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和?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!期使用手续 【 ,。 第九!条 临时建设、临!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使!用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在30日【内自:行拆除、《清场并到原批准【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! 【 第十条 — 临时建设、临【时用地?如遇国?家建设需要使—用单位和《。个人应?当及时拆除》、,退地 【 第十一条!。 临?时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,证不得作为房屋确】。权的依据 】 第【十二条? 临时建设和【临时用地不得—买,卖、交换《、出租、转》让赠与或者擅自改变!其使用性质》在,临时用地上不—得建:设,。永,久性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及其【他设施 】 , ? 第十?三条 未》按照: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!设或:者临时建设逾期不拆!除的由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限期?拆,除可以并处临—时建设工程造—。。价一倍?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!除的所在地县—级以:上地:方人民政府可以责】成,有关部门采取强【制拆除?等措施或《者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临【。时,用地逾期不退出的按!城乡规划对》违法:用地的有关规定【处理 【 》第,。十四条 在城市】、镇规?划,区内未取得临—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!取得临时用地批准】文,。。件、占用土》。。地的其批准文件无】效占用的土地—由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责令退回 ! 》 , 第十五条 本】办法具体应用中的】问题由省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负责解释 】 《 , 第十六条 】本办法自1994】年12月1日起施】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