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山东《省城镇临时》建,。设、临时用地—规划管理办法 【 : (1994年】10月13》日鲁政?发,[,1994]》115号发布19】94年12月1【日起施?行;2010年1】1月29日》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!。228号修》改后公布施行)【。 第一条 — 为加强《。对城:镇临:时建设?、临时?用地的规划管理【保证城乡规划—的顺利?实施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》(以下简称城乡规】划法)等法律、法规!规定结合我省实际】情况:制定本办《法 【 第二条【 本办法所称【临,时建设是指经—城,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!、,临时使用并限—期拆:除的建筑物》、,构筑物?、棚厦、管线及【其他设施临》时用地是指》建设工程施工—堆料、堆物》或其他情况》。需要临时《使,用并按期收》回的土地《 【 , 第三条 凡在!本,省城市、镇》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!地、进行临时—建设的均应当遵【守本办法 — 】第四条 各级城乡!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城镇临时】建设和临时》用地:规划:管理工作 【 《 , ,。 ,第五条 任何单位!或者个?人在城?市、镇?规划区内进行—临时建?设应:当征得有关》部,门同意后向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!。出申请经审查—批准核发临时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并按照批—准的内容进》行建设 【    》 任何单位》或者个人在城市【、镇: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】土地应当向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经审查批准】核发:临时建?。设用:地规划许可》证,后方可到有关部【门,办理:手续 》 ? , : 第六条 —临时用地《确,需占用耕地的应【当按照有关规定向】财政部门缴纳耕【地占用税 ! 《 第七条 —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领!取临时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、临《时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后【3个:月内未进《行建设或使》用土地的其规—划许可证和》用地批准文件自行失!效,。 《 ? 第八条 临!时建设、临时用地】使用期限不得—超过两?年,确需:延期使用的应—当在使?用期满30日前向城!市规:。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!。申请办理《延期使用手续— ? , 第九】条 临时建设、临!时用地使用期—满后使?用单位和《个人应当在30日内!。自行拆除、清场【并到原批《准机关办理相—应手续 — : , : 第十条》 临时建设、【。临时用地如遇国【家建设?需要使用单位和个人!应当及时拆除、【退地 【 ? 第十一》条, 临时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!作为房屋《确权的依据 — — , 第?十二条 临时建】设和临时用地不得】买卖、交换、—出租、转《让赠与?或者擅自改》变其:使用性?。质在临时《用,地上不得建设—永久:性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及其他设施 ! , 》第,。十三条 未—按照:批准内?容进行?。临时建设或》。者,临时建设逾期不【拆除的由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责—令,限期拆除可以并处】临时建设工》程造价?一倍以下《的罚:款逾期不拆除—的,所在地县《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可》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!强制拆除等措施或】者申: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临时用—地逾期?不,退出的按城乡—规划对违法用地的】有关规定处理 】 《 第十—四条 在》。城市、镇《规划区内《未取得临时》用地规划许可证而】取得:临时用?地批准文《件、占?用土地?的其批?准文件?无,效占用的土地由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责令退回— 》 《 第十五条 【本办法具《。体应:用中的问《题,由省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解释 【 第十六!。条, 本办法自19】94年12月—1日: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