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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山东省城镇》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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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200?2年10月8日【山,东省人民政府令【第1:44号?。发布20《。03年?1月1日《。起施行;2010年!1,1月2?9,日山东?省人民政府令第22!8号修改后公布施行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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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— 为了科《学合理地制定城镇】控制性详《细规划保证城—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促!进城市健康》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!。规定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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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省!行政区域《内城市?。、镇:控制性详《细,规,划的编制《、审批和实施适用本!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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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本—办法所称城镇—控制性详《细规划?是,指,以城市、镇总体【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!依据为控制建设用】地性质、使用强【度,和空间环境对城镇建!。设用地和空》间布局的各》。项控制指《标及其他规》划要求作出的规划 !
— ,。 第四条 》 城市、镇人民政府!应当根据城市、镇总!。体,规划的?要求组织编制—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!
— 城乡规划工】作经费应当纳入【政府公共财》政,预算保?证城镇控制》性,详细规划《的编制?和城乡规划管理【工作:的,正常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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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控制性详细》规,划应当覆盖城市、镇!总体规划《确,定,的规:划建设用地》。城市、镇的》中心地?区,、旧城改造地区、近!期发展?地区:、储备土地、下一】年,度建:设,用地和拟出》让的用?地,以及其他《重要:。控制区域应》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!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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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省!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省控【制性详细规划的组】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】工作:
【 城市、》。县,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控:。制性详细规划的具】体实施?和监督?管理工?作
! 第:七条 省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制定控制性详!细规划的编制—规范指导《和规范全《省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的编制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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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,条 : 控制性详》细规:划应当按照规划【设计单位具》体编:制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—并征求公众意—见城市规划委员【会审议城市或者县人!民政府审批、—公布、备案》的,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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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城?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通:过方案征集》等方式择优确定具备!相应资质的规—划设:计单位承担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的具体编】制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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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 控制性】详细规?划编制应当根据【。城市总体《规,。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!求综:合考:。虑自然环境、—人文因素、公众【意愿和?社会经济发》展的需要并符—合提高?城市环?境质量、《生活质量和景观【艺术水平的》总体:发展要?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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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—控制: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!。制单位完成编制工作!后应当将控制—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!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:
】 城乡规《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对控制性详细规【划草案初审后应当将!草,案,的主要内容和—图纸广泛征》求公众意见
【
— ,征求公众意见—的时间、地》点和公众提》交意见的期限、方】。式应当在当地主要】新闻媒体上》。。公布
— 征求【公众意见的时间一】般,不少于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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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二条 公众可【以在规定《的时间、《。地点查阅《规划草案的文本【就控:制性详?。细规划草案》向,城,乡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意见并载明提】出意见的理由—和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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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三,条, 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:组织收集《、,整理和研究公众意】见必要?时可:以通过召开座—谈会、听证会等方式!进行论证
】 》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组】织控制?性,。详,细规划编制单位【参考:公众意见《。对控:制性详细《规划草案进行修改】
!控制性详细规划草】案修改完成后由城乡!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提》交城市规划委员会】审议并附《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的审查意见、公!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!见的:处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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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实行城乡规划】委,员会制?度城乡规划委—员会由?公务员、专家—学者和公众》代表组成
! 城》乡规划委《员会委员由城市【、县:人民政府聘任其【中非公务员委员应】多于公务员委员【主任委员和副主【任委:员由城市、县人民】政府主要负责—人从:。委员中指《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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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条 城乡规划委员!会会议?由主任委员或主任】委员委托《副主任委员召集有】三分之二以上委员】出席且非《公务:员委员多于公—务员委员的情—况,下,始得举?行
】 第十《六条 城乡规【划委员会审》议控制?性,详细规划草案—时,应,当采取无记名投【票的方式《进行表决城乡规划委!员,会的审议意见必须】经参加?会,。议,的三:分之二以上的—委员通过审议意见由!。主,任委员或主》任委:员委托?召集会议的副主任】委员签署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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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控—制性详细《规划草案经城乡规】划委:。员会:审议后由城乡规【划,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!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《审批并附具城乡【规划委员会的—审议意见《
《 城乡【。。。规划委员会的—审议意见《应当作为本级人民】政府审批[》城市]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的决:策,依据:
!未经:城,乡规划委员会审【。议,的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不得审》批 :
》
?第十八条 控制】性详:。细规划?应当:经城市、县》人民政?府常务会《议,或全体会议讨论决】定讨论通过的—由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公布?实施 ?
《 , 控制性详细】规划讨论通过后3】0日内城《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应当在当【地,主要新闻媒》体上:公告公告的内—容应:包括该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具体—范围、实施》时间、查询方—式以及城市、县人民!政府认为《需要公告《的其他内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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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九条 《 控制?性详细规划经批准】公布后报《城市、镇总体规划】的审批机关备案其中!经国务院《批准:城市总体《规划的城市报省人】民政府?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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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控制性详细规划!一经批准非经法【定程序不得变更【。;但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当【按照本办法规定【的审批程序进行调】整
【 (一)城市总!体规划发生变化对】控制性详细规—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!布局产生较》大影响的;
! , ? (二)设》立,重,大项目对控制性详】细规划?控制地块《的功能与布局—。产生较大影响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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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在:实施城?市建设中《。发现控制性详—细规划有明显—错,误确有必要修—改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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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》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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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一条 控】制性详细《规划应当作》。为,城镇:规,划建设管理》的,依据在城市、—镇规:划,。区内进行土》地利用和开发—建设的应当符—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!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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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进行城《镇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?让、转让的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控》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!让、转?让地块的规划条【件及附图作》为制定?土地出让、》转,让方案的依》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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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未取得或违》反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,门提:出的规划条》件及附图的》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不得核发》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
】 第二十二条 城!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对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的实—施,进行监督检》查
— 上级城乡】规划行政主》管,部门发现下级城乡规!划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在实施控【。制,性详细规划》过程中的行政行【为明显不《当的应当责令下级城!乡,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予,以,改正
】 上级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认为必要时》可以查处下级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管辖的违法—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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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条 任何!单,位和个人都》。有检举和控告违【反控制?性详细规划行为的权!利,都有遵守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的《义务
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受理违反控制性】详细规划行为的检举!和控告后应当—在,15个工作日内予以!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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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城市、县!人民:政府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其审批!、调整的控制—性详细规划无效【。由负责备案》审查的人民》政,府责令改正》
《。 (一【)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程序审批—、调整控制》性详细规划的; 】
】(二)?未按本办法规定【进行控制《性详细?规划:备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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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】)控制性详细规划违!。反城市、镇总体规划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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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城乡规划行】政,主管部?门,违反控制《性,详细规划批准建设的!其审:批行为无效由本【级人民政府予以【撤销;?。造成建?。设单位损失的—由,。有过:错,的行:政,机关负责《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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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六条 国家】工作:人员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权、徇私《舞弊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;》尚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!
《 行—政,责任追?究办法由省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省监察—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!。府批准?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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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七条 《 本办法自2—003年1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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