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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山?东省城镇控制—性详细规划管理办】法
(【2,002?年10?月8日山东省—人民政府令第—144?号发布2003年】1月1日《起施:。行;201》0年11月》2,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!令,第228号》修改后公《布,施行:)
第一!条 为了科学合理!地制定城《。镇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保证城乡规划的!。有效:。实,施促进?城市:健康有序的发—展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等法律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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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 本省行政区域【内城市、镇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的》。。编,制、审批和实施适用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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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本:办法所称城镇—控,制性详?细规划是指以城市】、镇总体规划或【者分区规划为—依据为?控制建设用地性质、!使用强?度和空间环境对【城镇:建设用地和空—间布局的《。各项控制指标及【其他规?划要求作出的规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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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四条 城》市、镇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城市、—镇总体规《划的:要,求组织编制城镇控】。制性详?。细规划
! ?城乡规?划工作经费应当纳】入政府公《共,财政预算保证城镇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的编制和城乡—规,划管理工作》。的正:常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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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五条 《控制性详《细规:划应当覆盖城市【、镇:总体规?划确定的规》划建设用地城—市、镇的中心—地区、旧城改造地】区、近期《发展地区、储备土地!、下一年度建—设用地和拟出—让的用地以及其【他重:要控制区域》应当:优先编制控制性【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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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省城》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》全,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!。组织实施和监督【管理工作《
》 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《域内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的具体实施—和监督管理工作 】
— 第七条 省】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当制定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的编制规范指导和】规,。范全省?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》编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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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条 控制性详细】规划应当按照规划】设计单位具体编制】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,门审查?并征求公众》意见城市规划委员】会,审议:城市或者县人—。民政府审批》。、公布?、备案的《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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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九条 》城乡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通过方案征集等方式!择优确定具备—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!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!规划的具体编—制工作 《
第!十条 控》制性详细规划编制】应当根?据城:市总体规划或者【分区规划的》要求:综合考虑《自然环境、人—文因:素、:公众意愿和社会经】。济发展?的,需要并符合提高城】市环境质量、—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!水平的总体发展要求!
】 第十一条 — 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的具体编制】单位完成编》制工:作后应当将》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!报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— ,
? 城乡规划!行政主?管部:门对控制性详—细规划草案初审【后应当将草案—的主:要内:容和图纸广泛征【求公:众意见 《
【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!间、地点和公众提】交意见的期限、【方式应?当在当地主》要新闻媒体上公布】
【 征?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一!般不少于30—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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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十二条 【。 公:众可以在规定—的时间、《地点查阅规划草【案的文本就》控制性详细规划草】案向城?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意【见并载明提出—意见的?理,由和联?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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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: 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】收集、整理和研【究公众意见》必,要时可?以通过召开座谈会、!听证会等方式进行】论证
】 城《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组织控制—性详细规划编—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!对,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!进,行修改
【 控—制性:。详细规划《草,案修改完成》后由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提交城市规划—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!乡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的审查意见、!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!意见的?处,。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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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实行城乡规!划委员会制度—城乡规划《委,员会由公务员、【专家学者和公众【。代表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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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城乡规【。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!、县人民政》府聘任其《中非公务员委员应】多于:公务员?委员主任委员—和副主任《委员由城《市、:县人民政府主要负】责,人从委员中指定【
】。 第:十五条 》城乡规划委员会会】议由主任委员—或主任委员委托副】主任委员召集有三】分,之二以上委员出【席且非公务》员委员多于公—务员委?员的情况《下始得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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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 城乡【规划委?员会审议控制性详】细规划草《案时应?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!方式进行《表决城乡规划委员】会的审?议意见必须经参加】会,议的三分《之二以上的委员通】过,审议意见由主—任委员或主任委员】委托:召集会?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!
【 第十七条 【 ,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草案经城乡规划委员!会审:议后由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报本级】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审,批并附具城乡规划委!员会的审议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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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乡规划委员会—的审议意见应当【作为本级人民政府】。审批[城市]控【制性详细《规划的决策依据 】
》 未《经,。城乡规划委》员会审?议的城市、县人民政!。。府不得审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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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控制性详!。细规划应当》经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常务会?议或全体《会,。议讨论决定讨—论通过的由城市、县!人,民政府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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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控—制性:详细规?划讨论通过后3【0日内城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应《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!。体,上公告?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该!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具体范围!、实施时间》、查询?方式以及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认为需【要,公告的其他内容【
】 第十九《条 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经批准公—布,后报城市、镇总体规!划的审批机关—备案:其中:经国务院批准城市】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!人民政府《。备,案 :
【 第二十条 — 控制性详细—规划: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!序不得变更;但有下!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按照本【办法规定的审—批程序进行调—整
— ? (一)城市总体】规划发生变化对控】制性:详细规划控制区域】的功能与布局产生】较大影响《。的;
】 (二)设【立重大项目对—控制:性详细规划控制地】块,的功:能与布局产生—较大:影响:的;
! (三)在实施城!市建:设中发现控制—性详细规划有明显】错误确有必要—修改:的;
》 : (四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
!。
第二十一条! 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应:当作为?城镇规划《建设管理的依—据,在城市、镇规—划区内进行土—地,利用和开《发建设的应当符合控!。制性详细《规划的要《求
【 进行城镇【国有土地《使用:权出让、转》让的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控?制性详细规划提【。出,出让、转让地块的规!划条件?及附图作为》制定土地出》让、:转让方案的依据 】
【 未取得或违反【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》的规划条件及附图】的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不得核发建—。设用:地规划?。许,可证
! 第二十》二条 城乡规划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,应当对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的实施进行》监,督检查
】 上级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发?现下:级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在实施】。。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!中的行政行为—明显:不当的?应当责令下级—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予以改正
! 上级】城乡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认为《必要时可《以查处下《级城乡?规划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管辖的—违,法案: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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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三条: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和!控告违反控》制性:详细规划《行为的权利都有遵守!。控制:性详:细规:划,的义务 《
城乡规【划行:政,主管:部门受理违》反控:制,性,。详细规划行为—的检举和《控告后应当在—15个工作日内予以!答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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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四条 》 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有下列行为之—。一的其审批、—。调整的控制性详细】规划无效由负责【备案:审查的人民政—府责令改《正 :
— , (:一,),。违反本?办法规?。定的程序审批、调整!控制性详细》规划:的;
【 (二)未】按,本办法规定进行控】制性详细规》划备案的;
! ? , (:三)控制性》详细规划违反城【市、:镇总体规划的— ,
】第二十五条 【城乡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违反控制性详!细规划批准建设的其!审批行为无效由【本级人民政府予以】撤销;造成》建设单位损失的由】有过错的《行政:机关负责赔》偿
! 第二十六条 国!家工作?人员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玩忽职《守、滥?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!罪的:依法追?究行政?责任:
!。行政责任《追究办法由省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省监察部门!制定:报省人民政府—批准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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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七条》 本办《法自2003年1】月1日?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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