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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福建省建设!厅关于规范》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条件》核,实管理的指导意见】 各设【区市规划局  】   为规范建【设工程竣工规—划条件?核实行?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后的《监督:管,理保证?。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!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《乡规:划法及有关》。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!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!意见 —一、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条件核《实(以下简称规划】条件核实《下同:)是指各级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审批内容和—批准的相关》图件为依据对已竣】工的建设工程—进行规划条件—复核和确认的行【政行为 — 二、建设工程竣工!后建设单位应委托】有资质的测绘—单位实施《竣工测量并形成【实测的竣工总平【布,置图(含地形—)和:竣工测量报告 【     》竣,工测量的内》容包括  —   (一)建设工!程平面位《置、尺寸、高—程及:绿,化、停车、出入【口等主?要规划控制指标(】在,。竣工总平布》置图上?标明); 》     (—二)建筑物》的层数、《建筑高?度、建?筑基底情况(长度】、进 深)、建【筑面:积、建筑间距及【室内外?地面标高《;,     (三)!地下工程管线埋【设情况 【三、建设工》程竣工测量完毕【后建设单位向城【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:申请建设工程竣【工,规,划条件核《实申请建《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!核实:必,须提交的主要—材料包括 —    (一)建】设工程竣《工,规划条件核》实,申请表(申请报告】); ? ,   ? (二)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可,。证及:批,准的:相关图件;   !  (三)放—样、核?样成果建《设工: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!; :   ?  (四)实测的】竣工总平《布置:图、地下工程管线埋!设图、竣工测量报】告(附电子文件)】; 》四,。、规划主管部门【收到建设工》程规划条件核—实申请后对报送【资,料不齐全的应—当在收到报送资【料之日?起5个工作》日内:一次:性告知申请人需【补充的有关》。内容;对报送资料齐!全的:应当: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!起20个工作—日进行竣工规划【条件:确认提?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! :    由于特殊】原因难以在20【个工作日内作出【决定的经本》机关负责《人批准?可以延长《10:个工作?。日并书?面告知申请人—延期的理《由 《 五、建筑工程规】。划条件核实内—。容包括   【  (一)平—面布局核查建设位置!、建筑红线、—建筑间?距以及?与周围?建筑物或构筑—物等平面关系—是否符合规划许可】内容;     !(二)?空间布局核查建筑】物层数?、建筑高度、—建筑层高《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!许可内容《;     (三!),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!或构:筑物的立面是否与】。所批准?的建筑设《计方案图、建筑【施工图?等相符;   】  (四)主要【技,术指标核查》建,筑,面积、容积率—等主:要指:标,是否改?变; ?  :   (五)建【设项目配套工程【绿化工程、》停车:。场 :(库)、垃圾站、市!。政公用设施、地下工!程管线等是》否按照?规,划许可内《容,进行 建设》;     【(六)临时建设情况!用地:红线内建筑临时设】施是否已拆除—(经规划许可的临时!建筑按规划要求【执行)未经许可的】建(构)筑物—及原经?许可:但规划要求拆—除的建(构)筑【物是否?已拆:除 六、【市,政道路及管》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!核,实内容包括》  ?   (一)道【路、管?线工:程实施范围是否【与规:划许可一致; 】  :  (二)道路中】心线、道《路竖向控制节—。。点标高、道》路标:准横断面等是否改】变; 《    (三—)道:路附属设施(含天桥!、地道等)是否按】规划许可内容建设】;     (四!)管线管径、埋设】深度、管线中—心,线、转折点和检【查井等是否与规【划许可一致; 【 , 七、建》设工程经核》实符合规划条件的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!建设工程《竣工: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!;不符合规划—条件的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出具建设【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!实整改意见》通知书并可依法予】以处理建设单位整】改后符合规》定的可再次》申请办理规划—条件核实 】八、经批准分期实施!的建设工程可以分】期办理规划条—件核实 九、!建设工程未取—得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意见书《的建设单位》不得组织竣工—验收建设主》。管部门不得》办理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!主,管,部,。。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!登记 十、】各地可根据本指【导意见结合》。当地实?。。际制定?。具体实施《办法     各!地在实施本指导【意见过程中有何问】题请及时反》馈省建设厅城—市规划处 二〇】〇八年十二月三【十一日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