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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福建省建!设厅关于规》范建设工程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】管理的指导意见 ! 各设区—市规划局《    》 为:规范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?条,件核实行为加—强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后的监督管—。理保:证城:。乡规划的有效实【。施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及》有关政策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】实际提出以下指【。导意见 《 一、》建设: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!实,(以下简《称规:划条件核实下—同,)是指各级城乡规】划,主管部门以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审批?内容和批准的—相关图件为依据【对已竣工的》建,设工程进行规—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!行政行为 】二、建设工程竣【工后建设单位—应,委,托有资质的测绘单】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!。成实测的竣工总【平布:置图(含《地形)和竣工测【量报告   【  竣工《测量的内容包括 】  :。  : (一)建》。设,工程平面位置、尺寸!、高程及绿化、停】车、出入《。口等主?要规划控制指标(在!竣工总平布置—图上标明); 】。。   ? (:二)建筑物的层数】、建:筑高度、建筑—基底情况(长度、进! ,深)、建筑面积、】建筑间?距及室内外》地,面标高;    ! (三)地下工程】管线埋?设情况 《 三、建设工程!竣工测?量完毕后建》设单位向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申请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》条件核实申请建设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!材料:包,括     【(一)建设工程竣工!规划:条件:核实申请表(—申请:报,告); 》    (二)建设!工程:规,划许: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!件; 《  :  (三《)放样、核样成果建!。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!。格单;  —   (《四)实测的竣—。工总平?布置图?、地下工程管线【埋设图、竣工测【量报告(附电—。子文件)《; 四、【规划主管部门—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!件,核实申请《后对报?送资料不齐全的应】当在:收到报送资料—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一】。。次性告知《申,请人需补充的有【关内容;对报送资】料齐全?的,应当在收到报送资】料之日起20个工】作日进行竣工规划条!件确:认提出规划》条件:核实意?见,     由于特!殊原:因难以在《20个工《作日内作出决定的】经本机关负责人批】准可以延长10个】工作日?并书面告知申—请人延期的理由 ! 五?、建筑工程规划条】。件,核实内容包括 【   ?  (一)平面布】局核查建设位置【、建筑红《线、建筑间》距以及与周围—建,筑物或构筑物—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!规划许可《内容; 》 ,   (二》)空间布局核查建】筑物层数《、建筑高《度、建筑层高及功】。能是: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!。;,     (三】。),建筑:。立面核查建》筑物或构筑物的【立面是否《与所批准的》。建筑设计方案图【、,建筑施工图等—相符; 《     (四【)主要技术指标核】查建筑面积、容【积率等主《要指标是否改变;】     —(五)建设》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!程、停?车场 (库)、【垃圾:站、市政公》用设:施、地下《工程管线《等是否按照规划【许可内容进行 建】设,;     【(,。六)临时建设情【况用:地红:线内建筑临》时设施是否》已拆除(经规划许】可的临时《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!)未经许可》的建(构《)筑物?及,。原经许可但规—划要求拆除的建(构!)筑:物是否已拆除 【。 ?六、市政道路—及管线工程竣工规】划条件核实内容【包括 《。    《(一)?道路、?。管线工程实施范【围,是否与规划》许可一致《;   》  (?。二)道路中心—线、道路竖》向控制节点标高、道!路标:准横断面等是否改】变,。;     【(三:)道路附属设施(】含天桥、《地道:等)是否按规划许】可内容建设》;  《 ,。  (?四)管线管》径,、埋设深度、管线中!心线、转折点和检】查井:等,是否:与规划许可》一致; 《 , 七、《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!规划条件的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出具—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条件核实—意见书?;不符合规划条【件的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出具建设工程】竣工规划条》件核实整《改意见通知书并【可依法予以处理建设!单位:整,。。改后符合《规定的可再》次申请?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! 八《。、经批准分期实施的!建设:。工程可以分期办【理规划?条件核实 【。 九:、建设工程未取【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建设工?程竣: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!书的建设单位不【得组织竣工验—收,建,设主管部门不得【办理建?设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【。房地产主《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!产权登记 》。 , ,。 十、各地可根据本!指导意见结合当【地实际制《定具体实施》办法     】各地在实施本—指导意?见过程中有》何问题请及》时反馈?。省建设厅城市规划】处 : 二〇〇八年十【二月三十一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