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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福建省建设厅关】。于,规范建设《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!实,管理:的指导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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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规划!局
— 为:规范建?设,工程竣工《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!。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后,的,监督管理保证—城乡:规划的有《效,实施根据《中,华人民?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及》有,关政策文件规定【结合:我省实际提出以【。下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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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设工】程竣工规《划条件?核实(以《下,简称规划条件核【实,下同)是指》各级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以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审批内容—和批:准的相?关图件为依据对【已竣工的建》设工程进《。行规划?条件复核和》确认的行政》行为
二、建!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!位应委托有资质的】测绘单位实施竣工】测量并形成实测【。的,竣工:总平布置《图(含地《形)和?竣工测量《报告
》 竣《工测量的内容—包括
》。 ?(一)建设》工程平面位置—、,尺寸、高《程及绿化、停车、】出入口等主》要规划控制指标【(在:竣工:总平布?置,图上标明);
】 (二—)建筑物的层—。数、建?筑高度、《建筑基?底情况(长度—、进 ?。深,)、建筑《。面积:。、建:筑,间距及室内外—地面标高;
】。。 ?(三)地下工程【管线埋设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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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建设工程竣!工测量?完毕后建设》单,位向城?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申请建设工程】竣工规划条件核【实,申请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条件【核实必须提交—的主要?材,。料包括?
(一)!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条:件核实?申,请,表,(申请报告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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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及:。批准的相关》图件;
!(三)放样、核样】成,。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!收合:格单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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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?实测的竣工总—平布置图、地下工】程管线埋设图、【竣工:测量报告(》附电子文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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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《、规划主管部门【收到建设工程规【划,条件核实申请—后对报送《资料不齐《全的应当在收到【报,送资料?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!性告知申《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!容;对报《送资料齐全》。。的应当在收到报送】资料之日起20个】工,作,日,。进行竣工规划—条件确认《提出规划条件核【。实意见
》 : 由于《特殊原因难》以在20个工作【日内作出决定的【。经本机关负责—人批准可《以延长10个工作】日并书面告知申请】人延期的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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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《、建筑工程规划条】件核实内容》。包括:
(一】)平面布局》核查建设位置、建】筑,红线、建筑间距【以及与周围建筑【物或构筑《物等平面关系—是否符合规划—许可内?容;
— (二)空间【布局核查建》筑,物层数、建筑高【度、建?筑层: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!划许可内容;
】 (三)【建筑:立面核查建筑—物或构筑物的立面】是否与所批准的建】筑,设计:方,案图、建《筑施工图《等相符;
【 ?(四)主要》。技术指?标核查建筑面—积,、容:积率等?主要指标《是否改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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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(五)建设【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!程、停车场 —(库)?、垃圾站、市政【公用设施、地下【。工程:管线等是否按照规划!许可内容进行— 建:。设,;
【。。(六)临时》建设情况用地—红线内建筑临时设施!是否:已拆除(经规划许】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!。要求执行)未经【许,可的建(构》)筑物及原》经,许可但规划要求拆】除的建(《构,)筑物是否已—。拆除
》。
六、市政道路及】管线工程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】内容包?括
— (一)《道路、管线》工程实施《范围是否与规划许】可一致;
【 : (二)道》路中心线《、,道路竖?向控制节点标高、道!。路,标准横断面等是否改!变;:
(三】)道路附属设施(】含天桥、地道等)】是,否按:规,划许可内容建设;】
《 (四《)管线管《径、埋设深度—。、管线中心》线、转折点和—检,查井等是否》与规划许可一—致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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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建设工【程经核?实符合规《划条:。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!。当,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条件核《实意见书;》不,符合规划条》件,的规划?主管:。部门应当出》具建设工程竣工【规,划条件核实》整改意见通》知,书并可依法予以处理!建设单?位,整改:后符合规定的可再次!申请办理规划条【。件核实
八】、经:批准分期实施的建】设工程可以分期办】理,规划条件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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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?、建设工程未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,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!件核实意见书的建设!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!收建设?主,管部门不得办理建】设工:程竣工验《收,。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!。不得办理房屋产【权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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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》各地可根据本指导】意见结合当地实际】制定具体实施—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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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在实!施本指导意见—过程中?有何:问题请及时反—。馈省建设《厅城市规划处
二!〇〇八?年十二月三十—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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