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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建!设,厅关于?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条件核实管—理,的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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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?设区市规《划局
— 为规范建设【工程竣工规》划条件核实》行为加强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《后,的监督管理保证城】。乡规划的有效实施】根据: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及有关政【策文:件,规定结合我省实【际提出以《下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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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设》工程竣工规划—条件核实(以下简称!规划条件核实下同)!是指各级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以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!内容和批准的—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!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!规划条件复核和确】认的行政行为—
《二、建设工》程竣工后建》设单位?应委托有资质的【测,绘单位实施竣工【。测量并形成》实测的竣工总平布】置图(含地形)和竣!工,测量报告《
竣工测!量的:内容包括
— (一)【建设工程平》面位置?、尺寸、《高程及绿《化、停车、出入口等!主要规划控制指标(!在竣工总平布置图】上标明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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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!筑物的层数、建筑高!度、建筑基底情况(!长度、进《 深)、建》筑面积、建筑间距】及,室内外地面标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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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地下》工程管?线,埋设情况
三!、建设?工程竣工测量—完毕后建设单—位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条件核实【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条件核实必须【。提交的主要材料包】括,
? (一)建设工!程竣工?规划条件核》实申请表《(,申请报告)》;
— (二)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及【批准的相关图件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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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放样、核样成—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!。收合格单;
【 , (四)实测的!竣工总?平布置图、地下工】程管线埋《设图、竣工测量【报,告(附电子文件【);
四【、规划主管部—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!条,件核实申请后对报】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!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!。起5个工作日内【一,次性告知申》请人需补充》的有关内容》;对报送资》料齐全?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!料之日起20个【工作日进《行竣:工规划条件确—认提出?规划条件核实意见】
: 由于特殊原!因难以在20个【工作:日内作出决》定,的经本机《关负:责人批准可以延长】1,0,个工作日并书面告】知申请人延期—的理由
》
五、建筑—工程规划《条件核实内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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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平面布局核查建【设,。位置、建《筑红线?、建筑间距》以及:与周围建筑物—或构筑物等》平面关?系,。是否符合《规划许可《内容;?
(二】)空间布《局核查建筑物层数、!建筑高?度、建筑层高—及功能?是否符合规划许【可内容;
— (》三)建?筑立面核《查建筑?物或构筑物的立【面是否与所批准的】建筑设计方案图、】建筑施?工图等?相符;
《
《 (四)主要技术】指,标核查建筑面积、】容积率等主要指【标是否改变;—
: (五)建设!项目配套工程绿化】工程、停车场—。 ,(库)、垃圾站【、市政公用设施【、地下工程管线【等是否按《照规划许可内容进】。行 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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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《。)临时建设》情况用地《红,线内建筑临时设施是!否,已拆除(《经规划许可的临【时建筑按规划要【求执行)未经许可的!建(构)筑物及【原经许可但》规划要求拆除的建(!构)筑物是》否已:拆除
六、市!政道路及管线工【程竣工?规,划条件核实内—容包括
》 , (一)—道路、管《线工程实施》范围是否与规—划许可一致;—
?。 (二)道【路中心线、道路【竖向:控,。制节点标高、道路】标准横断面等—是否改变《;
》 (三)道—。路附属设施》(,含天桥、地道等)】。是否按?规,划许可内容建设【;,
: (四)管】线管:径、埋?设深度、管线中心线!、转折点和检—查井等是否与规划许!可一致;
七!、建设工程经核实符!合规划条件的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》出具建?设工程竣工》规,划条件核实意—见书;不符合规划条!件的: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?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条件核实整改【意见通知书》并可依法予》以,处理建设单位整【。改,后符合规《定的:可再次申请》办,理规划条《件核实
八、!经批准分《期,实施:的建设工《程可以分《期办:理规划条件》核,实
九、建】设工程未取得城【乡规划主《。管部:门建设工《程竣工?规划条件《核实意见书的建设】单位不得组织竣【工验收建设主管【部门不得办理建【设工程竣工验收备】案房地?产主管部门不—得办:理,房屋产权登》记
十、各地!可根据本指》导意见结合》当地实际制定—具体实?施办法
】 ,各地在?。。实施本指《导意见过《程中有何问题请及】时反:馈省建设厅城市规】划处
二〇〇【八年十二月三十一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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