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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福建《省建设厅关于规【范建设工程竣—。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!的,指导意见
【
各设区》市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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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为规范建设工程竣】工规划条件核实行】为,加,强,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!督管理保证城乡【规划的?有效实施根据—。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城乡?规划法及有》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!我省: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!。见,
一、建设】工程竣工规》划条件核实(以【下简称规《划条件核实下—同)是指《各级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: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证审批内容和批【准的相关《图件为?依据对已《竣工的?建设工程《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!确认的行政》行为
—二、建设工程—竣工后?建,设单位应委》托有资质的测绘【单位实施竣工测量】并形成实测的竣【工总:平布置图《(含地形)和竣工测!量报告
!竣工测量的内容【包括
《 《(一)建设工—程平面?。位置、尺寸、高【程及绿化、》停车、出入口—等主要规划控制【指标(在竣》工总平布《置图上?标明);
— ? ,(二)建筑物的【层数、建筑高度、】建筑:基底情况(》长度:、进 深《)、建?筑面积、《建筑间距《及室内外《地,面标高;
— (三)地】下工程管线埋设【情,况
三、建设!工程竣?。工测:量完:。毕后建设单位—向,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建设《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申请建设工程】竣,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!提交的主要材料【包括
】(一)建《设工程竣工规—。划条件?核实:申请表(《申请报告);—
: , (二)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证及批准】的相关图件;
! , (三)放—样、核样成果建设工!程正负零验收—合格单;
》。
? (四《。),。实测的竣工总平【布置图、地下工程管!线埋设图、竣工测】量报告(附电子文】件);
—
四、规《划主:管部门收到》建设工程规划—条件核?实申:请后:对报送资料不齐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】送资料之日起5【个工作日内一次性】告知申请《。。人,需补充的《有关:内容;?对报送资料》齐全的应当在收【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!0个:工作日进行竣—工规划条件确认提】出规划条《件核实意《见
? 由》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!0个工作日》内作:出决定的经》本机关负责人批【准可以延长1—0个工作日并—书面告知申请—人延期的理由—
,
五、》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!实内容包《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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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平面布局核查【建,设位置、建筑红线】、建筑?。。间距以及与周—围建筑物《或构筑物等平—面关系?。是否符合规划许【可,内容;
— (二)—空间: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!、建筑高度、建筑】层高及功能是否【符合规划许可内【容;:
》 (三?)建筑立面核—查建筑物《或构筑物《的立面是《否与所批准的建筑】。设计方案图、建【筑施工图等相—符;
?
(—四)主要技》术指标核查建筑面】积、容积率等—主要指标是》。否改变?;
《 ?(,五)建设项》目配:套工程绿化工—程、停车场 (库】)、垃圾站》、市政公用设施、地!下工程管线等是否按!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! 建设;
—。 (六)【临时建设《情况用地红》线,内建筑临时设施是】否,已拆除(经规划许可!的临时建筑按—规划要求执》行)未经许可的【建(构?)筑物及原经许可】但规划要求拆除【的建(构)筑物【。是否已拆除
—
六、市政【。道路及管线工程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】内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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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一,。。)道路、管线工程实!施范围是否》与规划许可一致;
!
《 (二)道路中心】线,、,道路竖向控》制节点标高》、道:。路标准横断面等【是否改变;
【 ? ,(三)道路附属【设施(含天桥、地道!等)是否按》规划许可内容建【设;
— (四)》管线管径、埋设深度!、管线中心线、转】折点和检查井等是】否,与规划许可一致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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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建设工程】经核实符合》规划条件的》。规划主?管,部门应当出具建【设,工程竣?工规划条件核—。实意见书;不符合规!划,条件的规划主管【部,门,应当出具建设工程】竣工规划条件—。核实:整改意?见通知书并可—依法予以处理建【设单:位整改后符合规定】的可再?次申请?办理规划条》。件核实
【。八、: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!。设工程?。。可,以分期办理规—划条件核实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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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建设工【。程未取得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建设—工程竣工规》划条件核实意见书】的建设?单位不得组织竣【。工验:收,建设主管部门不【得办理建设工程竣】工,验收备案房地产【主管:部门: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!记
十、【各地:可,根据本指导意—见结合当地实—际制定具体实施【。办,法
《 , , 各地在实施—本指导意见过程中有!何问题请及》时反:馈,省建设厅城市规划】处
二〇〇八【年十二月《三十: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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