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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福建省建】设厅关于规》范建设工《程竣工规《划条件?核实管?理的指导意见 【 各设—区市规划局  】。  : 为规范《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条件:核实行为加强建设】工程规划《许可后?。的监督管理保—证城乡规划》的有效实施根据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》规,。划,法及有?关政策文件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!出以下?指导:意见 《 一、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条件核实【(以下?简称规划条件核【实下同)是》。指各级城乡》。规划主管部》门,以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审?批内容和《批准的相《关图件?为依据对已竣工的】。建,设工程进行规划条】件复核?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! 二、建—。设,工程竣工后建设单】位应委?托有资?质,的测绘?单,位实施竣工测量并】形成实测的竣—工总平布置图(含地!形)和竣工测量报告!。 ,     竣工测量!的,内容包括    ! (:一)建设工》程平面位置、—。尺寸、高程及—绿化、停车、—出,入口等主要规—划控制指标》(在竣工总平布【置图上标明》); 《    (二)建】筑物的层数》、建筑高度、建筑基!底情况(《长度、?进 深)、建—筑面:积、建筑间距及室】内外:地面标高; —   ?  (三)地—下工程?管线:埋,设情况 《 三《、建设工《程竣:工测量完毕后建设】单位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申请建设》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申?请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条《件核实必《须提交的主要材【料包括  —   (一)建设】工程竣工《规划条件核实申请】表(申请报告—。),。;   》  (二)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批准的【相关图?件;    【 (三)放样—、,核样成果建设工程正!负零验收合格—单; ?    《 (四)实测的【竣,。工总平布《置图、地下工程【管线埋设图、—竣工测量报告—(附电子文件); !。 , 四、规划—主管:部门收到建设工【。程规划条件》核实申请后对报送】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!收到报送资料之日】起5个工作日内【一次:。性告知?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!内容;对报送—资料齐全的应当【。在收到报送》资料之日《起20个工作日进行!竣工规划条件确【认提出?。。。。规划条件《核实意见  【   由于特殊原因!难,。以在20《个,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!经本机?。关负:。责人:批,准可以延长10个】工作:日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】延,期的理由《 ? 五:、建筑工《程规划条件核实【内容包括 —。 ,。   ?(一)平面布局核】查建设位置、—建,筑红线、建筑—。。。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!物或构筑物等平【面关系是否符合【规划许可内容; 】     (二)】空间布?局核查建筑》物层数、建筑—高度、建筑》。层高:及功能?。是否符合规》划,许,可内容;    ! (三)建筑—立面核查建筑物【或构:筑物的?立面:是否与所《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!图、建?筑,施工图等相符—;   》  (?。四)主要《技术:。指标核查建筑面【积、:容积率等《。主要:指标是否改》变;     (!五)建设项目—配套工程绿化工程】、停:车场 (库)—、垃圾站、市政【公用设施、地下工】程管线等是否按照规!划许可内容进行【 建设; —    (》六):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!线内建?筑临时设施是否已】拆除(经规划许【可的临时建筑按【规划:要求执行)未经许】可的建(构》)筑物及原经许【可但规划要求拆【。除的:建(构)《筑物是否已》。拆除: ? 六:、市政道路及管【。线工程竣工规—划,条件核实内容包【括   》  (一《)道路、管线工程实!施范围是否与规划】许,可一致;《 ,     (二)】道路中心线、道路竖!向控制节点标高、】道路标准横断面等】是否改变《;     (】三,。)道路附属》设,施(:含天桥、地道等【)是否按规划许可】内容:建设;  —   (四)—管线管径、埋设【。深度、管线中心【线、转折点》和检查井等是—否与规划许》可一致; 】七、建设《工程经核实》符合规划条件的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出?具建: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条件核实《意见书;不符合【。规划条件的规—划主管部门应当出】具,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条—。件,。核实整?改意见通知书—并可依法予》以处理建设单位整】改后符合规定的可再!次申:请办理规划》条件核实 八!、经批准分期实施】的,建设工程可以分【期办理规《划条件核实 !九、建设《工程未?。取得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门建设—工程竣?工规划条件核实意】见书的建设单位【不得组织竣工验收】建设主管部门不【得办理建设》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房:地产主?管部门不得》办理:房,屋产权登记 !十、各地可》根据本指导》意见:结合当地实际制定】具体实?施办法 》    各地—在实施本指》。导意见过《程中有?何问题请及》时反馈省建设—厅城:市,规,划处 二》。〇〇八年十二月三】十一日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