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浙江省测量】标志:管理信?息系统管理规定【。
浙测〔】2002〕57【号
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对—测,。绘成果的管理根据】浙江:省测绘管理条例【、浙江省《测量标志《保,护办法和《。浙江省实施<中【华人民共《。。和国保守国家秘密】法>细则制定—。本规定
》第二条 管理和使用!浙江省测量标志管】理信息?系统(以下简称【系统)必须遵守本】规定
?
第三?。条 省测绘》局,委托省测《绘资料档案馆负【责系统中全》省各类测量标志【成果资?料(包括平》面坐:标、高程、》。。点之记、委托保管】书下同?)的接收、》。搜集、整理、储存】、提供使用和管理】工作市、县(市【、区)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:本级政府有》关,部门施测的以及省测!绘局委?托的系统中本行政】区域内三等(含三等!)以:下测量?标志:成果资料的》接收、搜集、整理】、储存、提供—使用和管理工作
! ? 受委托接收系【统的单位应当与【省测绘局签》。定,系统使用许》可协议
第四【条 :系统中的天文—。大地(不包括水【准)和重力》测量成?果资料?为“机密”级;水准!测量成果资料和12!5万数字化》地图为“秘密”级
!
: : 管理和使用—本系:统的部门必须根【据测:量标志成果资料的】密级按?国家:有关保密法律、法规!的要:求采取有效》的保:密,措施严防《失泄:密安:装,本系:统的计算机不得【连接:互联:网必须单机》使用:
第五条》 各市、县(市、区!)测绘行政》主管:部门按照本规—定依法向测绘和工程!建设等?有关:单位提供测绘工作和!工程建设所需的三等!以下平面《、高程控制成—果及测量标志—点之记不得》向第三方提供本系统!软件和?系,统中125万数【字化地?形图
】。各,市、县(市、区)】本级政府有》。。。关部门施测的测量】标志成果提供使【用办法根据浙江省】测量标志保护办【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地!自行规定但必须【符合国?家保密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
】 省测绘—资料档案馆》不得提供市、—县级:政府有关部》门施测的测量标志成!果
第六》条 :建立系统更新制【度省、市、县(【市、区)管》理系统的部门应【当,按本规定第三条的管!理权限每年对—测量标志《成果资料进行更新并!于12月31日【前将:系统数据《备,份分别报上级测绘主!管部:门
第七条— 系统软件和系统中!的测量标志》成果资料(》市,、县:级政府有关》部门组织施测的除外!)属省?测绘局所有未经【。省测绘局批准—擅自复制、》转,。让或:。转借本系统》或系统中的》任何数据资料、软】件的:按照浙江《省测:绘管理条例第—四十条规定处罚【涉,及知:识产权的按照知识产!。。权法律?、法规规定处理【
第八条 在【系统管?。理、使?。用中造?成测绘成《。果失:泄密的按照浙江省】实,。施,<中:华,人民共?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!>细则的《有关:规定处理
第九】条 本规定由—。省测绘局负责解释
!
,第十条 本规—定自2002年9】月1日起施行
】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