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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【。建筑基地出》入口、各《类,建,筑配:建停车位标》准
第六十条! 建筑基地应—。与,道路红?线,相邻接否则》应,。设基地?道路与城市道—路相连接基》地内:建筑:面积小于《等于3000平方米!时基地?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!。4米:。;基地内建筑面积大!于300《0平方米且只有一条!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!相连:接时基地道》路的宽?度不:应小于7米》;若: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!。。与,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!地道路的宽度—不应小于4》米
第六十—一,条 与城市道路【相交的建筑》基地出入口》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!量采用正交》布置如斜交》。则不宜小于》75°
第—六十二条 居—。住区:。。内主要道《。路,至,少,。应有两个方向—与,外围道路相连小区内!主要道路《。至少应有两个—出入口沿《街建:。筑物长度《超过:150米或建筑物】总长:度超过220米时应!设净宽和《净高均不《小于4?米的消防车》通道人行《出入口间《距不:宜超过80米
第!六十三条 建筑【基地机动车》出入口应《。当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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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!应在基地周》边,较低级别的道路上】安排在不同》等级的道《路上开设二》个或二个以》上的机动车》出入口时应当—按,照道路等级由低到】高的顺序安排
】。 (二)【 基地机动》车,出入口?距交: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!口,道路缘石转》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!地机动车出入—口边线计算》并应符合下列—规定
— 1.】开设在主干路—上的基地《机动车?。。出入口距交叉口的】距离应大于》100米或设—置在距交叉口的最】远端;当路段—设有中央分隔带【且机动车《出入口设置在交【叉口出口《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!口的距离应大于8】0米:或设置在距交叉【口的最远端;—
? 《 2《.开设在次》干路:上的:基,地机动车出入口【距离交?叉口的距离》应大于80》米或: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!远端;当路段设【有中央分隔带且【机动车出入口设置】在,交叉口?。出口道上时出入口】。距交叉口的》距,离应大于70—米或设置在》距交叉口的最—远端;
【 , 3.【开设在支路上—的,基地机?动车出入口距离与】。主次干?路相交?的交:叉口应大于50米】。距离与支路相交【的交叉口应大于4】。0,米,或设置?在距交?叉口的最远端
】第六十四条 各【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!按浙江省工》程建设标准城市【建筑工程停》车,场(库)设置规则和!配建标准(D—B 33/102】1-2?013)中的中等】城市标准执行(详见!附表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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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五条 城市建筑工程!。配建停车场(库【)可采用《屋,顶停车、《地面停车、地下车】库、地面《立体停?车库及机械式—立体停?车库:等多种?形式露天地面停车泊!位数一般不宜超过总!泊位数?的20%
! 体:育场:馆等具有大量人流】。、车:流,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!建筑和住宅》小区:建筑(保障房除外】)不得采《用机械式停》。车库其?他建筑工程停车场】(库)配置》的机:械停车泊位数不宜】。超过其配《建停车泊位总—数的:40%
第六十】六条 住宅及公共办!公楼建?筑工程配建停—车泊位的10%应设!置为公?共泊位?公共泊位可设置于】地面或地下但须单独!划定区域并予以【区分
《第六十?七条 建设项—目配建的停车场【(库)建成后不【得改变使《用性质也不得被【占用或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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