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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湖【州市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》。。。础设施工程》检测管理《暂行办法 — 各县《(区)建《设局、局属有关单】位、市区及外地建】筑业企业 》 》    —为了加强建》。设工程质量管理【进一步规范我—市建:设工程?检,测,行为确保《检测工作的规范性】、科学性、公正【性、准确《性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《。筑,法、建?设,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!。我市实际《我局制订了湖州【市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检测管理暂》行,办,法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?行, 二〇《〇,五,年九月二十日 】第,一条 为了加—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进一步?规范建设《工程检测《市场确保检》测工:作的:规,范性、科学性、【公,正性、?准确性?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筑法【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等法律》法规规定结》。合我市?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! — :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!内从事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检《测(以下简》。称建设工程》检测)?活动: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! — ,第三:条 市建《设局负责全》市建设工程检测的】监督管理《各县区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!的监督管理 】 ,。    工》程现:场检测监督管理工】作按权限委》。托工程所在》。地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机?构, 》 第四条 检】测机构必须取得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检测(【试,验):室资质后方可在资】质,许可的范《围内从事建设工程】检测工作检测—项目禁止转包—和,。违规:分包   】 建筑—施工企?业内部检测机构已取!得建: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颁发的【非独立法人检测(】试验)?室,资质的只可在资质许!可范:围内承担本企—业施工工程的检测】工作其提供的检验】测试报告可作为验】。收依据   ! 未取得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检测(【试验)室《资质的检测》机,构不得从事建设【工程检测试验工【作其:提供的检测试验报告!不得作为工》程质量验收的依【据 》 第五条 】检测(试验)—室必须对《所承担检《验测试?的数据和结论负责】出具的检《验测试报《。告必须实事求是、】数据准?确、结论明确、字迹!清楚:、并经检测》(试验)《室负责人签》。字、加盖检测(试】验)室公章》 , :  : , 检验(测】试)室必须加强检】验测试?资,料的管?理原始记录》、检验测试》报告单、报表等应建!立台帐并统一分【类、编号《、归档?所有原始《。记录的?数据不得《涂改检验《测试:报告单须《保持:。原始本的连续流水】编号不?得抽撤 《 : 》第六:条 :取得: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!的检测(试》验):室资质和质》量技术监督》部门计量认证—且具备独立》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!检测(试验)室【。其对外承接检验测试!业务的项目》(参数)须经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后方《可在备案的项目(】参,数)范围《内,外承接检验测—试业务? ?    【。对外:承接业?务的建设工》程检测机《构,出具的检验》测,试报告?必须加?盖检测单位公章和】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的计量认证章 ! ,    经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【的具备对外承接业】务的建设《工程检测《机构扩?项检验?测试业务《的其增加检验测试业!务的项目(参数【)在报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《案后可以《承接检验测试业【务,其提供的检测—试验报告可作为【工程质量验收—的依据自备案之日】起一:年内须?完成:扩,项,的项目(参数)的】计量:论证 ! 第七条 无—内部:。检测(试验)室的】施工企业和》外来施工企业其【施工工?程的检测试验工作按!属地管?理原则委托工程【所在地经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的可】对外承?接检验测试业务【的建设工程检测【(试验?)室承担双方必【须签订委《托检测合同对同【一,单位工?程,中的同一检验—测,试,项,目必须由同一家建设!工程质量《检测:单位承担检验—测试任务并出—具检验测试》报告: ? 第—八条: 建设工程检测机】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!有效资格《证书方可从事—。检测工作 】 第九条【 建设工程检测实】行见证取样制度【见证人员和取样【人员应对《试样的代《表性和真实性—负责对取得内部检】测(试?验)室资质的施【工,。企业见证取样—和送检的《比例不得低》于有关技术标准中】规定应取样数量【的30%《在建设单位或工程】监理单位见证人员】的见证下由施—工单位的现场—。取样试?验人员对工程—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!。块、试件和》材料在现《场取样并送至可对】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!。。的建设工《程质量?检测单位进行检测】 ?   ? 见证—检测和送《检的比例低于有关】技术标准《中规定?应取样数量的30%!的施工项《目,由工程所在地质【量监:督机构责成施工【企业委托可对外承接!检验:测试业务的质量检测!单位对有关施工项】目,进,行,现场抽检通过抽【检检测若《发,现试验项目》有弄虚?作,假现象?的按无效报》告处理 【。。 ,。 第十条— 见证取样》的试块?、试件和材料送【检时应由《。送检:单位填?写,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!证人员和《送检:人员签字检测单位】应检查委托单和【试样上的《标识和封志确—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!测 : 第】十一条? 为:加,强建设工程基桩检测!管理:对,。从事基桩检测—业,务的各检测单位【进行:登记备?案,  》 ,。 《未进行登记备案的】基桩:检测单?位,其出具的基桩检测】报告不得作为基【桩工程竣工验—收的依据 》    — : 具体备案》工作委?托工程所在地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!责 【 第十二条 检】测,(试验)室超越资】质等级业务范围进】行检验测试》的由工程所》在,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改?正,并给予通报批—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!规定处罚 》 ?   检【测(试验)室—未经市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备案对【外承接检验测试【业务的出具的检测】报告无效并给予【通报批评《情节严重的》按有关规《定处罚 《 》 第十三条 各】检测机构《应当建?立单:独的不合格检测报】告台帐凡《检测结论为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应!在3个工作日—内通知?被检测单《位和该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并填写不合【格检测报告》。台帐 【 第十四条【 ,弄虚作假出具—伪数据的检测(试验!)室由?当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!予通报批评》、停止试验、限期】整,顿、直至降低其检测!(试验)室资格等级!或吊销检《测(试?验)室?。资,格等级证书》并作为不良行为予】以记录通过湖州建】。设信息网向社会公】示 【 第十《。五条 ?。各级:建设:行,。政主:管部门应当采取定】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!加强对辖区内质【量检测?机构的监督与管理】 》 : 第十?六条 本办》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在实《施过程中如与上【级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出台的有关》规定相?。抵触时本《办法再作相应调整】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