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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】房屋:建筑:。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检测管》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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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《(区)建《设局、局属有—关单位、市》区及外地建筑—业,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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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【了,。加强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进【一,步规范我市建设【工程检测行为确保】检测工作的》规范性、科》学性、公正性、准】。确性根据中华—。人民共?。和,国,建筑法?、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等法律法规结合【我市实?际我局制订了湖【州市: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》检测管?。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行
二〇〇!五年:九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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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!建设工程检测市【场确保检《测,工作的?规范性、科学—性、公正性》、准确性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》。筑法、?建,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?等法律法规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管《理,办法
! 第二条 在本市】范围内?从事: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检》测(以下《简称建设工程检【测)活动其管—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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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市建设局负责全【。市建设工程检测的监!督管理各县区建设】行,政主: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建设:工程检测《。的监督管理
】 工程【现场检测监督—管理工作按权限【委托:工程:所在地建《设工程质量》。。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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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四条 检测机—构必须取得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检测(试】验)室资质后方可】在资质许可的范【围内从事建设—。工程检测工》作检测项目禁止转包!和违规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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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筑《施,工,。企,业内部检测机构【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颁发的非独立法!人检测(试》验)室资质》的,只可在?资,质许可?。范围内承担本企业】施工工程的检测工】作其提供的检验测试!报告可作为》验收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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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—取得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颁发的检测(试验)!室资质的检》测机构不得从事建】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!其提:供的检测试验报告】不得作为工程质量】验收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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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检测(试验)!。室必须对《所承担检验测试的】。数据和结论负—责出具的检验测【试报:告必须实事求—。是,、数据准确、—结论明确、》字迹清楚、》并经:。检测(试验)—。室负责人签字、加】盖检测(试》验)室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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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检验(测》试)室必须》。加强检验测》试资料的管理原始】记录、检验测试报告!单、报表等应建【立台帐并统一—分类、编号、归【档所有原《始记录的数》据不:得涂改?检验测试报》告单须保持原始本的!连续流水编号不得】抽撤:
】第六条 《取得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颁发的检《测(试验)室资质和!质量技术《。监督部门计》量认证且具备独立法!人资格的建》设工程检测(试【。验,。)室其对外承接检验!测试:业务的项目(参数】)须经?。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?后方可在备案的项目!(参数?)范围?内外:承接检验测试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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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!承接业务《的建设工程检测【机构:出具的检验测—试报告必须加—盖检测?单位公章《和质:量,技术监督部门—的计量认证》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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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备案的具备!对外承接业务—的建:设工程检测》机构扩?项,检验测试业务—的其增加检验—测试业务的项目(】参,数)在报市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备案—后可:。以承接检验测试【业务其提供》的检测试验报告【可作为工程质—量验收的《依据自备案之日起】一年内须《完成扩?项的项目(》参数)的计量论【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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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无内部检测(试【验)室的施工—企业和外《来施工企业》其施工工程》的检测?试验工作按属地管】理原则?委托工程所在—地经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?案的可对外承接检验!测试业务的建设工】程检测(试验)室】。承担双方《必须签订《委托检测合同—对同:一单位工程中的同】一检验测试项目必须!由,同一家建设工程质量!。检测单位承担检【验测试任务并—出具检验测》试报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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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建【设工程检测机构从】业人员必须取得有】效,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检!测工作
! 第?九条 建设工—程检测实《行见证取样制度【见证人员和取样人】员应对试样的代表】性和真?实性负责对取得【内,部检测(试验)室】资质的施工企业【见证取样和送—检的比例不得低于】。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!应取样数量的30】%在建设单》位或工程监理—。单位见证人》员的见证下由施【工单位的《现场取样试验人【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!安全的试块、试件】和材料在现》场取样并送至可对外!承接检?验测:试业务的建》设,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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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】证检:测和送检的》比例低于有关技术标!准,中规定应取样数量】的,30%的施工项目由!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!机构责成施工企业】委托可对外承接检】验测试?业务的质《量检测?单位对有关施工项目!进行现?场,抽,检通过?抽检:检测若发现试验项目!有弄虚作假现象的】按无效报告》处理
】 :第十条 见证取样的!试块、试件和材料送!检时应由送》检单位填写》委托单委托单—。应有见证人员和【送检人员签字检【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!。和试样上的标—。识和封志确认—无误后方可进行检】测
【 第十一》条 为加《强建设工程基桩检】。测管理对从事基桩检!测业:务的各检《。测单:位进:行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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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未进行登记》备案的基桩检测单】位,。其出具的基桩—检测报告不得—作为基桩工程竣【工验:收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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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—体备案?工作委?托工程所在地建【设,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负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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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《 检:测(试验)室—超越资质等级—业务范围《。进行检验测》试的由工程所在地】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!给予:通报批?评情节严重的—按有关规《定处:罚
! 检测(试验)】。室未经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备案对外承接检验测!试业务的出具—的检测报告无效并】给予通报批评情节】严,重的按有关》规定:处罚
】 第十三条—。 各检测机构—应当建立单独的不合!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!测结论为不》合格的?检测报告应在3个】工,作日内通知被—检测单位和该工程质!量,监督机构并填写【不合格检测报告【台帐
】 第十四条 弄虚!作假出具《。伪数据的检测—(试验?)室由当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视情—节给予通报批—评、:停止试验《、限期整顿、直至降!低其检测(》试验)室资格—等级或吊销检测(】试验)室资格等【级证:书并作为不》良行:为予以记录通过湖州!建设信息《网向社会《公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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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?十五条 各级建【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采取定期》或,不定期检查方式【加强对辖区内质量】检测机构《的,监督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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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!中如与?上级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相!抵触时本办法再作相!应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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