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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湖州市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检测?管理暂行《办法: ? 各:县(区)建设局、】局属有关单位、【市区:及外地?建筑业企业》 ? :  《。  : 为了加强建设【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!规,范,我市建?设工程检测》行为确保检测工作】的规范性《、科学性、公正性、!准确性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建筑法、建】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—等法律法规结合【我,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湖!州市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检测管】。理暂行办《法现印发给你—们请认真贯》彻执:。行, 二〇〇五年九】月二十日 第一】。条 为?了加强建设》工程质?量管理进《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!测市场确保检—测工作的规》范性、科学性、公】正性、准确》性根据?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?建筑法、《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等法?律法规规定》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管《理办法 《 【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!内,从事:房屋建?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》工程检测(以下简称!建设工?程检测?。)活动其管》理适用本办法 】 》 第三条 市—建设局负责》全市建设工程检测的!监督管理各县—。区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:内建设?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! , ,   《  :工程现场检测—监督管理工》作按:权限委托《工程所在地建—设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 — , , 第四条— 检测?机构必须取得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检测:(试验)室资质后方!可在资质《许可的范《围内从事《建设工程检测工作检!测项目禁《止转包和《违规分?包    ! 建筑施》工企业内部检测机】构已取?得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颁发的非—独立法人检测(【试验:),室,。资质的只可在资【质许可范围内—承担本企业施工工】程的检测工作其【提,供的:检验测试报告可作为!。验收依?据   【。 未取得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颁发的检测—(试验?)室资质的检测机构!不得从事建》设工程检测试—验工:。作其提供的检测【试验报?告不得作为》工程质量验收—的依据 — : 第五条 检】测(试验)室必须对!所承担检《验测试的数据和结论!负责出具《的,检验测试报告必须】实,事求是、数据—。准确、结论明—确、字?迹清:楚、并经检测(试验!)室负责《人,签字、加盖检—测(试验)室公章】    】 :检验:(,测试:)室必须加强检验】测试资料的管—理原始记录》、检验测试报告单、!。报表等应建立台帐并!统一分?类、:编,号、归档《。所,。有原始记录的数据不!得涂改检验测试报】告单须保持》原始本的连》续流水编号不得【抽撤 !。 第六?条 :取得: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颁发的检—测(试验)室—资质和质量技—术监督部门计量【认证且具备独立法】人资格的《。建设工程检测(【试验)室其对外【承接检验测》试业:务的项目(参数)须!经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:后方可?在备案的项目(【参数)范围》内外承接检验测试】业,务    】 对《外,承接业务的建设工】程检:测机:构出具的《检验:。测试报告必须加盖检!测单位公章和—质量技术《。监督部门的计量【认证章? ?    — 经市建设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备案的具备!对外承?接业务?的建设?工程检测机》构扩项检验测—试业务?的其增加检验测试业!务的项目(参数【)在报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备—案后可以承接—检验测试《业务:其提供?的检:测试验报《告可作为工程质量】验收的依《据自备案之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扩!项的项目(参数)】的计量论证 — 【第七条 无内部检测!(试验)室的施【工企业和外来施工】企业其施《工工程的《检测试验工作按属】地管理原则委托【工,程所在?地经市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备《案,的可对外承接检验】测试:业务的建设工—程检测(试验)室承!担双方必须》签订委托《检测合?同对同?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!。检验测试项目必【须由同?一,家建设工程质量检】测单位承担检验【测,试任务并出具—。检,验测试报告 【 》 第八?条 建设工程检【测机构从业人员【必须取得有效资格】证书方可《从事检测工作 !。 《 第九?条 建设工程—。检测实行见证取样】制,度见证人员和—取样人员应对—试样的代表性和真】实性负责对》取得内部《检测(?试验:)室资质《。的施工企业见证【取,。样和送?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!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!。取样数量的3—0%在建设单—。位或工程监理单【位见证人员》的见证下《由施工单《位的现场取样试验】人,。员对工程《中涉及?结构安全的试块、试!件和材料在》现场取样《并送至可对外—承接检验《测试业务的建设工程!质量:。检测单?。位进行检测》    】 见证《检,测和送?。检的比例低于—有关技术标准中【规,定应取样数量的30!。%的施?工项目由工程所【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责!。成,施工企业委》托可:对外:承接检验测试业务的!质量检测《单位对有《关施工项目进行现】场抽检通过抽检检测!若发现试验》项目有弄《虚作:假现象的《按无效报告》处理 ? 【第十条 见证取样的!试块、试件和材【料送检时应》。由送:检单:位填写委《。托单委?托单:应有见?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!字检测单位》应检查?委托单和试》样上的标识和封志】确认无误《后方可进行》检测 ? ?。 第十一条】 为加?强建设工程基—桩,检测管理对从事基桩!检测业务的》各检测单位进—行登记备案 】    【未,进行:登记备案的基桩【检测:。单位其出具的—基桩: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基!桩工程竣工验收的】依据    ! , , 具体备案工作委】托工程所在地建【设,工程质量《监督机?构负责 》 第十二!条 检测(试—验)室超越资质等】级业务范围进行检验!测试: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责令改正《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!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!罚 :    【 检测(试验)】室未:经市建设行》。政,主管:部门:备案:对外承接检验测试】业务的出具的—检测报告无》效并给予通报—批评情?节严: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!。 》 第《十三条 各检—测机构应当》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!测报告台帐凡—检测: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!报告: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!知被检测单位和【该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并填写不合!格检:测报告?。台帐 》 , ? 第十四条 弄虚作!假出:具伪数据的检—。测(:试,验)室?由,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视情?节给:予通报批评、停止】试验、限期整顿【、直至降低其检【。测(试验)室资格】等级或吊《销检:测(试验)室资【格等级证书并作为】不,良行为予以记录通过!湖州建设信息—网向社会公示 】 , 《 第十五条 —各级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采取定《。期或:不定期检查方式加】。强对辖区内质量【检测机构的监督与】管理 《 《 第十《六条 本办》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?行在实施过》程中如与上级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!关规定相抵触时本】办法再作相应调整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