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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湖州市房屋建】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!。 ,。 各县(区)建】。设局、局《属有关单位》、市区及外地建筑】业企业 —  — ,。 ,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!我,市建设工《程检测?行为确?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!、,。科学性?、公正?性、准确性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建筑法、《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等法律法》规,结合:我市实际我局制订】了湖州市房屋建筑】和,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检测管理—暂行办法现》印发给你《。。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! 二〇〇五年—九月二十日 第】一条: 为: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!管,理进一步规范—建设工程检》测市场确保》检测工作的规范性、!科学性、公正性【、准确性根据中【。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、建设工程【。质量管?理条例等《。法律法规规》。定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管理办法 【 ?。 第二条 在【本市范围《内从事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检测(以下简称!建设工程检测)活】动,。其管理适用本办【法 》 第》三条 市建》。设局负?责全市建设工程【检,测的监督管理各县区!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建设?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!   —  :工程现场检测监督管!。理工作按《权限委托工程所在地!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 】 《 第四条 检测】机构必须取得建设行!政主管?部,门颁发的检测(试】验)室资质后方【。可在资质许可的范】围内从事建设—工程检测工作检测项!。目禁:止转包和违》规分包 【   《 建筑施工企【业内部检测机构已】取得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颁发的非独立【法人:检测:(试:验)室资《质的只可在》资,质许可范《围内承担本企业施工!工程的检测工作其】提供的检验测—试,报告:可作为验收依—。据  — , 未取得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颁:发的:检,测(试验)室—资质的检《测机构不得从事建】设工程?检测试验工作其【提,供的检测试》验报告不得》作为:工程质量验收—。的依:。据, — 第五条 —检测(试验)室必须!对所承担检验—测试的数据和结【论负责?出,。具的检验测试报告必!须实事求是、数【据准确、结论明【确、字迹清》楚、并经《。检测(?试验)室负责人【签字:、加盖检测(—试验)室公章 !    》 检验(测—试)室必须加强【检验测?。试资料的管理原始】记录、检验测试报告!单、报表等应建立台!帐并统?一分类、编号—。、,归档所有原始记录的!数据不得涂》改检验测试报告单须!。保持原始《。本的连续流水编号】不得抽撤 》 第】。六条 取得》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颁发的—检,测(试验)室—资质和质《量技:术监督部《门计量?认证且具《备独立?法人资格《的建设工《程检测(试验)室】其对:外承接检验测试业务!的项目(参数)须】经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备案后方可在备【案的项目《(参数)范围内外】承接检验测试—业务   】 对外承接业!务的建设工》。程检测机构出具的】检验测试报告必【须加盖检《。。测单位公章》和,质量:技术监?督部门的《计量认证章 — :    》。 , 经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【的具备对外承—接,业务的建《设,工,程,检测机构扩项检验测!试业务的其增加检】验测试业务》的项:目,(参数)在报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后】可,以,承接检验《测试业务《其提供的检测试【验报告可作为工程质!量验收?的依: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!内须完?成扩项的项目—(参数)的计量论证! 》 : 第七条《 无内部检测(试】验)室的施工企【业和:外来:施工企业其施工工】程,的检测试验工作按】属,地管理原则委托工】程所在地经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的《可,对外承接检》验测:试业务的建设工程检!测(试验)》室承担双方必须签】订委托检测》合同对同《一,。单位工程中的—同一检?验测试项目必—须由同?一家建设《工,。程质量检测》单,位承担检验》测试任务并出具【检验测?试报告 — 》第八条 建设工程】检测机构《从业人员必须—取得有效资格—证书方?。可从事检测》工作 — , 第《九,条 建设工程—检测实行见证取【样制度见《证,人,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!样的代表性和真【实性负?责对取得内部检【。测(试验)室资质】的施工企业》见证取样和》送检的比例不得【低于有关技术—。标准中?规定应取样》。数量的30%在【建设单位或工程监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!证下由施工单—。位,的现:场取样试验人员对工!程,。中涉及结《构安全的试块、试件!和材:料在:现,场取样并送至可【对外承接《检验测试业》务的建?。设工程质量检—。。测单位进行检测 】  《  见证检测!和送检的比例低于】。有关技术标准中规】定应取样数量—的30%的施工项目!由工:程,。所在地质量监督【机构责?成施工企业委托【。可对外?。承接检验测试业务】的质量检测单位对有!关施工项目》进行:现场抽?检,通过抽检检测—若发现?试验项?目有弄虚作假现象的!按无:效报告处理》 第!十条 见《证取样?的试块、试件—和材料送检时应【。由送:。检单位?填,。写委托单委》托,单应:有见证人员和送检】人员:签字检测《单位应检查委托【。单和试样《上,的标识?和,封志确认无误—后方可进《行检测 】 第十》一条 ?为加强?建设工程《基桩检测管理对【从事基桩检测业务】的各检?测单位进《行登记?备案 —   —未,进行登记备案—的基桩检测单位【其出具的基桩检测】报告:不得作为基桩—工程竣工验收的【依据    !。。 , :具体备?案工作委托工程所在!地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! 第】十二条? 检测(试》验)室?超越资质等级业【务范:围进行检验测试的】由工程所《在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并【给予通报批评情节】严重的按《有,关,规定处罚 【    检】测,(试验)室》未经市?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备—案对外承接检验测试!业务的出具的—检测报告《无效并给予通报【批评情?节严重的按有关【规定处罚《。。 》 : 第十三条 各检测!机构应当建》。立单独的不合格【检测报?告台帐凡检测结论为!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应!在3个工作日内【通知:被检测单位和该工程!质量监督机》构并填写不合格检】测报告?台帐 【 第十四条 弄!虚作假?出具:伪,数据的检测(试验】)室由当地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视—情节:给予通报《批评、停止试验、】限期整顿、直至降低!其检测(试验)室资!格等级或吊销检测】(,。试验)室资格等级】证书并作为不良【行为予?以,记录:通过湖州建》设信息网向社—会,公示 】 第十五》条 各级《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应当—采取定?期或不定期检查方】。式加强对辖区内质量!检测机构《的监督与《管,理 !第十:。六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:日起施?行在实施过程—中如与上级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!。相抵触时本办—法,再,作相应调整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