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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湖州市城市绿线管!理规定 — 第一条《 为建立并严—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!。制度:加强城市《生态环境建设创【造良好的人居—环,境促进可《持,续,发展根据城》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【规定 《 —第二条 本规—定所:称城市绿《线是指?城市各类绿地—范围的控制界线【 《   本规定!所称城市是》指,国家按行政建制设】立的市、镇 — — 第:三条 本市》城市:规,划区内城市绿—线的划定和监督【管理:适用本规定 — — 第四条《 市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负责本市【城市规划《区城市绿《线管理工作 —。    !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城市绿线】管理工作 》 , 《 :第五条 城市总【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!绿化的发展》。目标和总体布—局 :    】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组《织,编制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 ! ? 第:。六,。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是城市总体规划】的组成部分编制城】。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!确定城?市各类绿地布局规定!绿化:控制原则确》定绿:化用地面积 !。   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应当【确定城市《公共绿地、防护【绿地、风景林地、】生产绿地、居住区】绿地、单位附属【绿地、城市主次【干道绿地用》。地的:界线坐标规定—绿化率?控制:指标:    】 修建性详细【规划应当明确—绿地具体布局—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!定绿地?界线 】 第七条》 城市?绿线由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根据经批】准的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、》控制性详细规划划】。定并实施监督管理 !    !本市城市规划区内】现有的和规划—的城市公《共,绿,地、防护《绿地、?生产:绿地、居《住区绿地《、单位附属绿地、道!路绿地、风景—林地:及其它对城市生【态和景观产生—。。积极作用的》绿化区域应当界定城!市绿线 — 第八条 !批准的城市绿线【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!公,。众,监督 —。 , ,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!城市:绿地、服从城市【绿线管理《的义务有监督—城市绿线管理、对】违反城市绿线管【理的行为进》行,制止:、检举的权利 【 第九!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变更和【调整城?市绿线因特》殊情:况确需调整的—由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,门负责?。组,织论证后按法—定程序?。。报权限机关批准 】 ?。 ? 第十条 任何】。单位和?个人不得《擅自:。在,城市绿?。线范围内进行建【设活动?和,设置其它设施 】    — 城市绿》线范围?内不符合规划要【。求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其它》设施应当限期—迁出 ? 【第十一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—在城市?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!截溪、取土》采石、设置垃—圾堆场、《排放污?水以及其它破坏生】态环境的活动— 》 第十》二条 因建》设或者?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!时占:用绿:线内用地《的,必须:按照湖?。州市城市绿化管理】办法:。的相关要求办理审】批手续 【 : 第十三条 【各类城市绿地—应当达到湖》州市城市绿化—管理办法《规定:的绿地率指》标 【 第十四条 各类!。建设项目的配—套绿化工程要—与其主体工》程同步设《计、同步《施工、同步》验收:达,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!投入使用 ! 第十五条 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城市绿线》。的控制和《。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并向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】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】专门报告 【 第十六条! ,擅自改变城》市绿:。线内土地用途、占用!。或者:破坏城市绿地的由】建,设行政?主,管部门依照城市规】划法、城《市绿化条例的有【关规定处罚 】 》第十七?。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!内进行拦河截溪、】取土采石、设置【垃圾堆场《、排放污水以及其它!。对城市生态》环,境造成?破坏活动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其改正并处一万元!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!款, 】第十八条 在已【经划定?的城市绿地范围内违!反规:定审批建《设项目?。的对有关责任—人,员由有关机关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《罪的: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 ? 》第十九条 城镇体系!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!划区外的生态绿地】、,防护绿地、绿化【隔离带等的绿—线划:定、监督与》管理参照本规定【执行 【 第二十《条, ,本规定自《公布之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