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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。湖州市?城市绿线管》理规定 第一!。条 为建立并—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!理制度加强》城市生态环境建【设创造良好的—人,居,环境促?进可持续发展—根据城市绿线管【理办法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规定【 》 第二条 本规!定所称?城市绿线是》指城市各类绿地范】。围的控制界线 【 ? ,  本规定所!。称城市?是指国家按行政建】制设立?的市、?镇, ? 第三条】 本市?城市规?划区内城《市绿线的划定和监】。督管理适用本规定】 : , , 第四—条 :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!城市绿线管理工作】 :    — ,。 ,各区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!工作 【 第五条 城市!总,体规划应当确定城】市绿化?的发展目标和总【体布局   !。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应?当组织?编制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 】 第》六条 ?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!组,。成部分编制城市绿地!系统规?划应当确定城—市各类绿《地布局规定绿化控制!。原则确定绿化—用地面积  !  : 控制性—详,细规划应当》确定城市公共绿【地、防护绿地、风景!林地、?生产绿地、居住区】。绿地:、单位附属绿地、】城市主次干道绿地】用地:的,界线坐标规定绿【。化率控制指标—  》  》修建性详细规划应】当明确绿地具—体布局提出绿化【配置方?案划定?绿地界线 — —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!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根据经批准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、控制?性,。详细规划划定并【实,施监:督管理 【   》 本市城市规划【区内现有的》和规划的城市—公共:绿地、防护》绿,地、生?产绿地、居住区【绿地、单位附属【绿地、道路绿—地、风景林地—及其它对城市生【态和景观《产生积极作》用的绿化区域应当】界定:城市绿线 》 ? 第八条【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!当,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!监督    ! 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:都有保护《城市绿地、服—从城:市绿线管《理的义务有》监督城市绿线管【理、对违反城市绿】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!止、检举的权利 】 :。 《 第九条 任何【单位:和个:人不得擅自变更和】调整:城市绿线因特殊【情况确需调整的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组织《论证后按法定程序】报权限?机关批准 【 : 第十条 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在城】市绿线范《围内进行建设活【动和设置其》。它设施   ! : 城市绿线—范围内不符合—规划要求《的建筑?。物、构筑物及其它】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! 》 第十一条— 任何单位》和个:。人不得在城》市绿地范围》内进行拦河截溪【、取:土采石、设置垃【圾堆:场、排放污水以及】其它破?坏生态环境的活【动 — ?第十二条 》因,建设或者其它特【殊情:况需要临时占用绿线!内用地的《。必须按照湖州—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!的相关要《求办理审《批手续 — 第—十三条 《各类城市绿地应当】达到湖州市城—市绿化管理办法规】定的绿地率指标 ! 第十四!条, 各类建设项目【的配套绿《化,工程:。要,与其:。主体工?程同:步设计、同》步施工、《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!标准的?不得投入使用 ! , : 第十五条—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对城市绿线的—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!监督检?查并向同级》。人民政府和上级行】。政主管部门作专【门报告 】 第十》六条 擅自改变城市!绿线内土《地用途、占用或者】破坏城市绿》地的由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!规划法、城》市绿:化条例的有关规定】处,。罚 : 【第十七条 在城市绿!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!溪、取土采石—、设置?垃圾堆场《、排放污水以及【其它对城《市生: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!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其改》正并处一万元以【上,三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,。 《 , 第十八条 】在已:经,划定的城市绿—地范围?内违反规定审—批建设项目的对有】关,责任人员由有关【机关给予《行,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— —第十九条 城—镇,体,系规划所确定的【城市规?划,区,外的生态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《、绿化隔离带等的】。绿线划定、监督与】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! ? ?第,二十条 本规定自】公布之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