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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湖《州市城市绿线管理】规定 第一】条 为建立并严【格实施城市绿线【。管理制度加强—城市生?。态环境建设创造【良,好的人居环境促进】可持续发展根据【城市绿?线管理办法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:定 】 第二条《 本规定所称城【市绿线是指城—市各类绿地范—围的控?制界线  】  本规定所!称城市?是指国家按行政【建制设立的市、镇】 — ,。 第三?条, 本市城市》规划区内《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!督,管理适用本规—定 】 第四条 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城!。市绿线管《理工作 》 :。   》 各区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!。 》 第五条 城【市总体规《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!的发展目标和总【体布局 《 :   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!绿地系统规划— 【 第六条 城市【绿地:系统规划是城市总】体规划的组》成部分编制城—市绿地系统》。规划应当确定—城市各类绿地布局】规定绿化控制—原则确定绿》化用地面积 !   ? 控制性详【细规:划应:当,确定城市公》共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《、风景?。。林地、生产绿—地、居住区》绿地:、单位附属绿地、城!市主次干《道绿地用《。地的:界,线坐标规定绿化【率控制指标 【    》 修建性详细】规划应当明确—。绿地具?体,布局提出绿化—配置方?案划:定绿地界线 】 : 第《七条 城市》。绿,。线由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根《据经:批准的?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:、,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划》定并实施监督—管理:    【 本《市城市规《划区:内现有的和规—划,的城市公《共绿地、防》。护绿:地、生?产绿地、居住区【。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,、道路绿《。地、风景林地及【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!观产生?积极作?用的绿?。化区域应当界定【城市绿线 》 ? 第八条 批!准的城市绿线—应当向社《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!    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!。绿地、服《从城市绿《线管理的义务有监】督城:市绿线管理、对违反!城市绿线管理的行】为进行制止、检【举的权利 》 — 第九条 任何单位!和,个人不得《擅自变?更和调整城市绿【。线因特殊情况确【。需调整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组织论证后按法定】程序报权《限机关?批准 — 第—十条: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。不得:擅自在城市绿线【范围内进行建设活】。动和设置《其它设施 —    》 城市绿线【范围内不符合规【划,要求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及其它】设施应当限期迁【出, 》。。 , 第十一》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!范围内?进行拦河截溪、取土!采石、设置垃—圾,。。堆,场、排放污水—以及其它破坏—生态环境的活—动 !第十二条《 因建设或》者其它特殊情况【需要临?时占用绿线内—用地的?必须按?照湖州?市,城市绿?化管理办法的相关】要求办理《审批手续 【。 第—十三:条, 各类城市》绿,。地,应当达?到,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!办法规定的绿地率】指,标 】 第十?四条 各类》建设项目《的,配,套绿化工《程要与其主体—工程同?步,设计、同《步施:工、同步《验收达不到规定【标准的不得投入【使,用 — 第十》五条 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城市绿线的!控,制和实?施情况进行监督检】。。查并向同级》人民政府和上—级行政主管部门【作,专门报?告 【 第十《六条 擅《自改变城《。市绿线内土地用【途、占用或者—破,坏城市绿地的由【。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依照《城市规划法、城市】绿化条例的有关规】定,处罚 《 : 第十七条 !在城市绿地范围【内进行拦河》截溪、取《土采石、《设置:垃圾堆场、排放【。污水以及其它对【城市生态《环,境造成破坏》活动的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其改】正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】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【 第十八条 在已!经划:定的城市绿地范【围内违?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!的对有?关责任人员由—有关机?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, 】。第十九?条 城镇体系规【划所确定《的城市规划区外【的生态?。绿地:、防护绿地、绿【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!。定、:。监,督与:管理:参照本规《定执行 — ,。 , 第:二十条 本》规定自公布之—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