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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建设行政!执法层级监督暂【行办法 《 ,。 关于印发】河北省建设》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暂!。行办法的通知— : ? 各设区市建设局、!规划局、《城,管(公用)局、【园,林局、房管局—、住:房公:积金管?理中心各扩权县(市!)建设部门 【     现!将河北?省建设行政执—法层级监督暂行办】法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贯彻执行》 》 二〇〇六年—一月二十日 — 第—一,条,  为规范建设【行政执法行》为加:强建设行政执法层】级,监,督工作促进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依法【行政根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河北省【行政执法和行—政执:法监:督,规定、河北省规范性!。文件备案规》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建!设系统实际》制定:。。本办法 》 第二条 】 全省?。建设系统的建设【行政执法《层级监督《。工作适用本办—法 【第三条  本办【法所称?建设行?政,执法层级监督是指上!级建设行政执法【部,门,对下级建设》行,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!被,委托单位的行—政执法活《动的监督 》   【   本办》法所称建设》。行政执法部门—是,指省、设区市和县】(,市)人民政府规【。划、建?设、城管《。(公用?)、园?林、:房管等主管部门 】 , 第四条  !各级建设《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!机构在本部门领【导下负责对本系统】下,级行政执法部门【的行政执法监督【工作日常《工作可以委托具【有相应职能的建设】行,政执法机《构依:照本办法具体实施 ! 《。 第五条 各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门的法!制机构或各级建设行!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执!法机构在履》行建设行政执法层级!监督:职能时应当重—。点对下级建》设行:。政执法部门及其依】法被:委托单位是否履行职!责,其行政执法行为是否!规范、合理、—。合法等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 !     各【级建设行《政执:法部门的法制机构或!各级建设行政执【法,部门委?托的执法机》构层级监督的—。主要内容 》  —  : (一)行》政执法?主体资格和行政执】法人:员资格情《况; 《   — , (二)抽象行政】行为和具体》行政行为的》合法性、适当性【情况; 》  》   (三)其他】。依法应当《监督的内容 — 第六条】 各级建设行政执】。法,部门职能科》(处、室)在—。履行建设行政执法】层级监督职能时应】当重点对下级建设行!。政执法?部门及其《依法被委托单—位宣传、《贯彻、落实》相关法律法规情【况配套制度的—建立:健全情况以及对【行政:相对人违法》行为的查处等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 】     各级!建设行政执法部门】职能科(处、室【)层:级,监督的主要内—容 《   》 , (一)《城市建设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的【实施:和履行?法定职责情况;【 : :    》 (二)制度—建设、实施情况【。; 《。     (】三):。持证上岗、亮证执】法情:况; 【     (四【)行政执《法人员?资格情况; 】 , :    (五—)宣传、贯彻、落实!相关建设法律、法】规及规章情况;【 : 《    《(六:。。)对行政相对—人违法?行为的?查处情况; 】     (七!)其它应当》依法监督的内—容 第七!条,  各级建设行政】执法部门《应当加强法制机构】建设配备必要的人】员、设备提供必要的!。工作条件 【 , 第八条 各【级建设行《。政执法?部门委托的执法机构!。。应,当配备?相应的?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】人员使?其与所?承担的行政》执法:层级监督工作相适应! 第九】条 上级建设—行政执法部门对【下级建设《行政执法《部门行政执法活【动的:监督检查可以采【取不定?期的抽样检查、【抽点检?查或采取定期检【查、定点检查或者】。定行业、定部门检】查等方式进行—必要时可《以采取?暗访等方式进—行监督检查 【 第十条  !各级建设行政—执法部门及其行【政执:法监:督检查人员履—行监督职责时—有,权就被监督事项进】行调查、查》询调阅行政执法案】卷和:其他:有关材料;对违法】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!有权当?场责令?其停止?违法行政行为或【。者督:促其履?行法定职责 ! :    被调—查的行?政执法?部门:及其行政执》法,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!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】有关资料《。 : 第十一条】  建设《行,政执法监督检查【人,。员进行行政执法监】督检查时必须两【人以上并出示行政】。执法证件《 第十二!。条 各级建》设行政?。执法部门应》当严格执行河—北省规范《性文件备案规—定和省建设厅—的有关规定》建立健全规范—性文件备案制度并认!真地落?实 《 第十三—条 上级建设行【政执法部门对—下级行政执法部门】备案的规《范性文件应当有备】必审、有错必纠 】 第十【四条  《设区市和县(市)】人,民政府建设行政执法!部门实行委托行政】执,法的应当报》上一:级建设?行政执法部》门备案 】 第十?五,条  各级建设行政!执法部门作出属于】听证范围即较大数】额罚款、《责,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!可证和?资质证书等》重大具?体行政行为的应当】自作:出具体行《政行为之日起3【0日内报《。上,。一级建设行政—执法部门备案— , : , 第十《六条  各级建设行!政执法部门应—当在每年的6月1】5日前?和,12月1《5日:。前,分别向上一级建设行!政执:法部门报告半—年和全年的行政执】法情况行政执法情】况报告?的内:容应当包括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施:。行后制定的配套措施!和贯彻落实所做的】工作、取《得,的成效、存在的【问题及改《。进建:议等 第!十,七条:  各级建设行政】执法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行?政执法投诉、举报】制度并公布投诉【、举报?电话按照有关—规定:。受,理投诉或举报案件】 , 《 第十八《条  对建设行【政,执法:层级监督中发—现的问题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】处理 —。。   《。 , (一)具体—建设行政行》为违法的由上—级建设?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!构,通知其限期纠正;逾!期不纠正的报请【建设行?政执法部门批准后】予以变更或》者撤销; !     (—二)违法委托行政】执,法的:由上: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通,知其限期纠正;【。逾期不纠正的—建议当地人民政府予!以撤:销; 【     》(三)违《法设:立建设行政执—法机构的由上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门【通知其停止建设行】政执法活动并建议】当地人民政》府予以撤销; 【。 》    (四—),不履行法定职责【的,上级建设行政执【法,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!履行;逾期仍—不履行?。法定职责的》应建议有关部—门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,其他直?接责: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 《     —(五)发现规—。范性文件《。与法律、法规—。。、,规,章抵触或超越—法定权限的》建设行政执法部【门法制机《构应通知制》定机:关限期改正》并制作规范性文件限!期纠正通知》书;逾期《不纠正的《报请建设行政执法部!门批准后予以—变更:。或撤消并制作—规范性文件》撤消(变更》)决定书《  【   ?被,。变更或者撤销的【。具体建设行》政行为涉及公—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财物的应当】。责令:。作出具体《建设行政行》为的建设行政执【法部:门退还?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! 第【十九条  上级建设!行政执法《部门法制机构—通知下级建设行政】执,法部门限期纠正违法!具体行政行为—。的应当制作行政执】法监督?通知书;《。上级建设行》政执法部门依—法变更?或者撤销下级建【设行政执《法部门违法》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!制作行?。政执法监督》决定书 】 ,    行》政,执法监督《通知书或者》。行政执法《监督决定书由制作】机关:直接送达被监—督的建设行政执法】部门被监督》的建设?行政执法部门应【当自收?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!书或行政执法监督】决定书之《日起15《日内或者限期纠正】届满之?日起15《日内书面报告执行情!况     【 ?。 第二十条  【各级:建设行政执法部【门应当?对在建设行》政执法监督工—作中作?出突出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》给予:表彰或者奖励 ! 第《二,十一条  建设行政!执法部门《及其工作人》员,和建设行《政执法监督人员【存,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和!。行,政执法监督规—定,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!七条、第三》十八条所列行为【和情况之《一的由上级建—设行政执法》部门依照《其,规定予以《处理 ? , , 第二十二条 !。 ,依,照河北省行政执【法,。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!给予行政《处分:的按照管理》权限由?监察、人事部门【或者当?事人所在单》位作出决定 ! :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【本,规,定自:2006年3—。月1日起施行— ,  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