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》建设行政《执法层级监》督暂行办法
】
关于》印发河北省建—设行政?执法层级监督—暂行办法的通知
】
:
各设》区市:建设局、规划—局、城?管(公用)局、园】林局、?房,管局、住房公积金管!理中心各扩权县(市!)建设部门
—
,。
】现将河北省建—设行:政,执法层级监督暂行】办法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
《
二〇〇六—年一月二十日
【
第一【条, :为规范?建设行?政执法行《为加强建设行政执】法层级监督》工作促进建设行政】执法部门依法行【政根:据有:关法律、法规和河北!省行政执法》和行政执法》监督规定《、河北省《规范性文件备案【。规定的?规定结合我》。省建设系《统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》
第二条 ! 全省建设系—统的建设《行政执法层级监督】工作适用本办法
】
第三【条 本《办法所称建设—行政执法层级监督】是指上级建》设行政执《。法部门对《下级建设行政执法部!门及其依法被委【托,单位的?行政执法活动的监】督
《
】本办法所称建—设行政执法部门【是指省、设区市【和县(市)》人民政?。府,规划、?建设:、,城管(公用)—、园林、房管—等主管部门
】
第四条 】各级建?设行政执法部门的】法制机?构在本部门领导【下负责对本系统下级!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】政执法监督》。工作日常工作可以委!。托具有相《应职能的建设行政执!法机构依照本办法】具体实?施
:
:
:。
第五条 各—级建设行政执法部】门的:法制机构或各级建设!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!执法机构《在履行建设行政【执法层级监》。督职能时《应当重点对下—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及其依法被委托单】位是:否履行职责其—行政执法行》为是否规范、合理】、合法等情况进【行监督检查
—
】 各级建《。设,行政执法部门—的法制机构或各【级建设行《政执法部门委托的】执,法机构?。层级监督的主要内容!
】 (?一)行政执法—主体: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!资,格情况;
!
《 (:二):抽象行政《行为和具体行政【。行为的合《。法性:、适:当性:情况:;
《
》 (三)》其他依法《应当监督的内—容
》
第六条 各【级建设行政执—法,部门职能《科(处、室》)在履行建设—行政:执法层级监督职能时!应当重点《对下级建设行政【执法部门及》其,。依法被委托单位【宣传、贯《彻、落实相关法律法!规情:况配套?制度的建立》健全情况以及对行政!相对:。人,违法行为的查处【等情:况进行监督检—查
】。 各级》建设行政《执法部?门职能科(处、室)!。层级监督的主—要内:容
》
(【。一)城市建设—法律、法规、—规,章的实施和履行法】定职责情况;—
— 《。(二:)制度建设》、实施情况;
】
》 : (:三)持证上岗、亮证!执法情况;
—
?
(【四)行政《执法人员《资格:情况;
! (五)宣】传、:贯彻、落《实相关建设法律、法!规及规章《情况;
—
,
? (六》)对行政相对人违】法,行为:的查处情况;—
! (七)其它应【当依法监《督的内?容
》
:第,七条 《各级:建设: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!强法:。制机构建设配备必要!的人员?、设:备提供必《。要的工?作条件
【
第八条 各【级建设行政执法部】门委托的执法机构应!当配备?相应的行政执—法,监督检查人员使【其与所承担的行政】执法层级监督工作】。相适应
!第九条 《。上级建设行》政执法部门对下级建!设行政执法部门行】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!查可以?采取不定期的抽样】检,。查、抽点检》查或采取定》期检查、定点检查或!者定行业《、定部门检查等【方式进行《必要时可以采—取暗访等方式进行】监,。督检查
【
第十条 【各级建设《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!政,执法监督检查人员】。履行监督职责—时有权就《被监督事项》进行:调查、查询》调阅:行政:执法案卷和》其,他有关材料》。;对违法《执法的?行,政执:法人:员有权当场责—令其:停止:。违法行政行为或者督!促其履行法定职责
!
【 ,。 被调查的行政【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!法,人员应当予以—配合并如实》反映情况提供—有关资料
】。
第十一条 】建设行政执法—监督检查《人员进行行政—执法监督检查时必】须两人以上并出示行!政执:法证件
—
第十二条 各!级建设行政》执法部门应当严格】执行河北省规—范性文?件备案规定和省【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建!立健全规范》性文件备案》制度并认真地落【实
【第十三条 上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门【对,下级行政执法部【门备案的规范—性文件应《当有:备必审、有错必纠】
:
,
第十四条 】 设区市和县—(市)人民政府建】设,行政执?法部门实行》委托行政《执法的应当报上一】级建设行政执—法部门备案
】
:。
第十?五条 各级建设行!政执法?部门作出属于听证】范围即较《大数额罚款、—。。责令停产停》业,、吊销许可证和【资质证书等重大具体!。行政:行为的应当自作【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!起30日内报上【一级:建设行政执》法,部门备案
!
第十六条》 , 各级建设行政执法!。部门应当在》每年的6月15日前!和1:2月15《日前分别向上一【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报告半年和全年的】行政执法《情况行政执法情况】报告的内《容,应当包?括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施行后制定的配套!措施和贯彻》落实所做的工作、】取得:的成效、存》在的问题及改—进建议等
】
第十七条 各!级,建,设行政执法部门【应当建立健》。全行政执《法投诉?。。、举报制度并公【布投诉、举报电话】按照有关《规定受理投诉或【举报案件
!
第十八条 — 对建设行政执【法层级监督中—发现的问题应当按】照下:列规定处理
!
《 , (一)具体建设】行政行为违》法的由上级》建设行政执法部门】法制:。机构通?知其限期纠正;【逾期不纠正的报请建!设行政执《。法,部门批?准后予以变更或者】撤销;
《
】 (二)违法—委托行政执》法的由上级》建设行政《执法部门通知其【限期纠正;逾—期不纠?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!。。府予以撤销;
】。
》 (三)违【法设立建《设行政执法机构的由!上级建设《行政执法部门通知其!停止建?设行:。政执:法,活动:并建议当地人民【政府予?以撤销;
】
? (《四)不履行法—定职责的上》级建设行政执法部】门应当?责令其限期履行【;逾:期仍不履行法定【职责的?。应建议有《关,部,门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,接责:任人员?依,法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《
》 , (五)发现】规范性文《件与法?律、:法规、规章抵触【或超越法《定权限的建设行政】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!通知制定《机关限?期改正并制》。作规范性文件—限期纠正通知书;】逾期不纠正》的报请建设行政【执法部门批》准后予以《变更或撤消》并,制,作规范?性文件?。。撤消(?变,更)决定书》
《
: 被变更或者!。撤销:的,具体建设行政行为】涉及公民、法人【或者其?。他组:织财物的应当责令作!出具:体,建,设行政行《为的建设行政—执,法部门退还或—者赔偿?相应的价款
【
,
第十》九条: 上级建设行政执!法部门?。法制机构《。通知:下级:建设行?政执法?部门限?期纠正违法》具体:行政行为《的应当制《作行政执法监督【通知书;上》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依法变更或者撤【销下级?建设行政执》法,部门违法具体—行政行为的应当制作!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!
:
行!政执法?监督通知书或者行】政执法监督决定【书由制作机关直接】送达被监督的建【设行:政执法部门被监【督的建设行政执【法,部门应当自收到行】。政执法?监督通知书或行【。政执法监督决定书】之日起15日内或者!限期纠正届》满之日起15日内】书面报告执》行情况
!。
:
第?二,十条 ?。 各级建设行政【。。执法:部门应当《对,在建:。设行政执法监督工】作中作?出突出成绩的—单位和个《人给予表彰》或者奖?励
》
第二十一—条 : 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及其工作《人员和建设》。行政:执法监督人员—存,。在,河北省?行政执?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!定,第三十六《条、第三十七—条、第三十》八条所列行为和【情况之一《的由上级建设—行政执法部门—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!
《
第二十二条 !依,照河北省行政—执法:和行政执《法监督?规,定给:予行:政处分的《按照管?理权限由监察、人事!部门或者《当事人所在单—位作出决定
【。
《第二十?三条 本规定自】20:06:年3月1日起施【行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