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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河北省?建设行政执法层【级,。监督暂?。行办法 【 关于印发河北】省建:设行政执法层级【监督暂行办》法的通知 】 各设《区市建?设局、规划局、城管!(公用)《局、园林局》、房管局、住—房公积?金,管理:中心:各,扩权县(市)—。建设部门 】     现将】河北省?建设:行政执法《层级监督《暂行办法印》发给你们《请认真贯彻执行 】。。 二〇〇六!年一月二《。十日 【 第一条《。  :为规范建《。设行政执法行—为,加强建设行政—执法层级监督工作】促进建设《。行政执法部门—依法行政根据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。和,河北省行政》执法和行《。政执法监督》规,定、河?北省规范性文—件备案规定的规定】结合我?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!本办法? —第二:条  全省建设系】统的建设行》政,执法层级监督—工作适用本办—法 — 第:三条  本办法所称!建设行政执法层【级监督是指》上级建设《行政执法部门—对下:级建设行政》执法部门及其依【法被委?托单位的行政执【法活动的监督—    !  本办法所称【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是!指省、设《区市和县《(市)人《民政府规《划、建设、》城,管(公?用)、园《林,、,房管:等主管部门》 ? 第四条  各!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的法制机构在本部门!。领导:下负责对本系统下级!行政执法部门的【行,政执法监督工作日】常工作可以委托具】有相应职能》的建设行政执法机】构依照本办法具体实!施 第】五条 各级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》的法制机构》或各级?建设行政《执法部门委托的执】法机构?在履行?。建设行政执法层【级,监,督职能时应》当重点对下级建设】行政执法部》门及其依法被—委托单位《是,否,履行职责其行政执】法行为是否》规范、合理、合法】等情况进《行监督检查 【 《    各级建设行!。政执法部门的法制】机构或各级建—设行政执法》部门委托的执法机】构层级监督》的主要内容 — :   》  (一)行政执法!主体资格和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】情况; 】     (—。二)抽象行政—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!的合:法性、适当性情况】。; 《     (三!)其他依法》应,当监督的《内容 ? 第六【。条 :。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】部门职能科(处、】室)在履《行建设行政执法层】级监督职《能时应当重点—对下级建设》行政执法部门及其】依法被委托》单位宣传《、贯:彻、落?实相关法律法—规,情况配套制度—的建立?健全情况以》及对行政相对人【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情!况进行监督检查 】 :     各级!建设行?政执法部门》职,能科:(处、室)》层,级监督的《主要内容 】    》 (一)城市建设法!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实施和履】行法定职责情况【;   !  (?二)制度建设、【实施情况; —     !(三)持《证上岗?、亮:证执法情况;— , 》    (四)行】。政执法人员资格【。情况:; : ? ,     (五)】宣传、贯彻、落实相!关建设法《律、法规及规章情况!; 【 , ,  (六《)对行政《相对人违法行为【的查处情况; 】 :     (七】)其它应当依法监】督的内?容 —。 第七条  各【级,。建设行政《执法部门应当加强】法制机构建设—配备必要的人员【、设备提《供必要的工》作条件 《 》第八条? 各级建《设行政执法》部门:委托的执法机—构应当?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!监督检查人员使其】与所承担《的行政?。执法层级《监督工作相适应【。 第九条! 上级建《设行政执法部门【对下级建设行政执】法部门行政执法【。活动的监督检—查,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抽!样检查、抽》点,检查:或采取定期检—。查、:定点检查或者定【行业、定部》门,检查等方式进行【必要时可以采—。取暗访等方式进行监!督,检查 》 第十》条  各《级建设行政执法部】门及其行政》执,法监督检查人—员履行监督职—责时有权就被监【督事:项进行调《查、查询调阅行政执!法,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!;对违法执》法的行政执法人员】有权当?场责令其停止违法】行,政行为或者》。督,促其履?行法定职责 【     被!调查的行政》执法部门及其行【政执法人员应当予】以配合并如实反映】情况提供有关—。资料 第!十一条  建设行政!执法监?督检:查人员?进行:行,。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必!须两:人以上并出示行政】执法证件《 第十二!条,。。 各级建设行政执】。法部门?应当严格《执行河北省规范【性文件备案规定和】省建设厅《的,有关规定《建,立健全规范性文【件备案制度并认真地!。落实 《 第十三条】 上级建设行政【。执法:部门对下级》。行政执法部门备案】的规范性文件应【当有:备必审、有》错,必纠 】第十:四条: , 设区市和县(【市)人民《政府建设行》政执法部门实行委】托行政执《法的应当报上一级建!设行政执法部门备】案 《 : 第:。十五条 《 ,各级建设行政执【法,部门作出《属于:。听证范围即》较大数?。额罚款、《责令停产停业、【吊销许可证》。和,。资质证书等重大具】体行政行为的应当】自作: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!起30日内报—上一: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备案 【 第十六条  【各级:。建设行政执》法部门应当》。在每年?的6月15日前【和12月15日前分!别向上一级》建设行政执》法部门报告半—年和全年的行政执法!。。情况行政执法情况】报告的内容应当包】括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施行后制定】。的配:套措施和贯彻—落实所做的工作、取!得的成效、存在的】问题:及改进建议等 】。 第十—七条  各级建设行!政执法?部门应?当建:立健:。全行政?执法:投诉:、举报制度》。并公布?投诉、举报电话【按照有关规定—受理投诉或举报案】。件 《 第《十,八条  对建设【行政执法层级监【督中发?现,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!规定处?理  】   (《一,)具:体,建设:行政行为违法—的由上级建设行政执!法部门法制机—构通知其限期纠【正;逾期不》纠,正的报?请建设行《政执法部门批准后】予以变更或者撤【销; 】    (二—)违法?委托行政执法—的由上级建》设行:政执法部门通—知其限期纠正;【逾期不纠正的建议当!地人民政《府予以撤销; 】   —  (?三)违法设立建设行!政执法机构》的由:上级建?设行政执法部门通知!其停止?建设行政执法—活,动并建议当地人民政!。府予:以撤销?; ? ,     (】四)不?履行法定职责的上】级,。建设行?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!其限期履行;逾期】仍不履行法定—职责的应建议有关】部门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处《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   !  (五)发—现规范性文件与【法,律、:法规、规章抵触【或超越?法,定,权限的建设》行政执法部门法制】机构应通知制—。定机关?限,期,改正并制作规范【性文件限《。期纠:正通知书;逾期【不纠正?的报请?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批!准后予以《。变,更或撤消并制作【规范性文件撤消(】变更)决定书 【  —  : 被变更或者撤销】的具体?建设行政行为—涉及公民《、法人或者其—。。他组织财物的应【当责令作出具体建设!行,政行为的《。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】。退还或者赔偿—相应的价《。款 第十!九条 ? 上级建《设行政执法部—门法制机构通—知下级?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:限期纠正违法具体】行政行为的应当【制作:行政执?法监督?通知书;上级建设】行政:执法部?门,依法变更或者撤销下!级建设行《政执法部门违—。法具体?行政行为的应当制作!行政执法《监督决定书 】 :     行政执法!。监督通知书或者行】政执法监督决—。定书由制《作机:关直接送达被监督】的建设行政执法【部门:被监督的建设行【政执:法部门应当自收【到行政?执法监督通知书【或行政执《法,监督决?定书之日起》15日内或》者限期纠正届满之】日起15日》内书面报告执行【情况     【 第—。二十:条  各级建设【。行政执法部》门应当?。对在建设行政执【法监督?工作中作《出突出成绩的—单位和个《人给:予表彰或者奖—励 第】。二十一条 》。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及其工作人》员和建设行政执法】监,督,人员存在河北省行政!执法和行政执—法监:督规定第三十—六条、第三十七条、!第三十?八条所列《行为和?情况:之,一的由上级建设行政!执法部门依照其规定!予,以处理 》 第二十【二,条  依照河北省行!政执法和行政执【法监督规《定给予行《政处分的按照管理】权,限由监察、人事部门!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!作出决定 【 第二十—三条  《本规定?自2006》年3月1日起施【行,  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