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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建—设行政执法》层级监督暂行办【法 关】于印发河北省—建设行政执法层级】监督:暂行办法的通知 】 各设区市!建设局、规划局【、城管?。(公用)局、园【林局、房管局、住】。房公积金管理—中心各扩权县(【市)建设部》门 ? , ,。。 :。    现将—河北省建设行政执法!层级监?督暂行?办法印发《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 《 二〇〇六年!一月二十日》 》 第一条《  为规范建—设行政执《法行为加强》建设行?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!促进建设行》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!根据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!和行政执法监督【规定、河北省规【范性:文件备案规定的规定!结,合我省建《。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!。法 》 第二条 — 全省建《设系统的《建设行政执法层级】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! 第三条!  本办法所称建】设行政执《法层级监督》是指上级建设行政执!法部门对下级建设行!。政,执法部?门及其依法》被委托单位的行政执!法活动?。的监督 !  :   本办》法,所称:建设行?政执:法部门是指省、设区!市和县(市)—人民政府《规划:、建设、城管(公用!)、园林、房管【等主管部《门 第四!条  各级建设行政!执法部门的法制机】构在本部门领导下负!责对:本系统下级》行政执法部》门的行政《。执,法监督?工作日常工作可以】。委托具有相应职【能的建设行》政执法机构依照本办!法具体?实施:。 第五条!。 各级建设行政【。执法部门《的法:制,机构或各级建—。设行政?执法部门《委,托的执法机构—在,履行建设《行,政执:法层级监《督职能时应当—重点对下级建—设行政执法部门及】其依法被《委托单位是》否,履行职?责其行政执法行【为是否?规范、?合理、合《法等情?况进行监督检查【。。   】  各级建设行【政执法?部,门的法制机构或各级!建设行政《执法部门委托的【。执法机构层级监督】的主要内《容, —。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执法主体资【格和行政执》法人员资格情—况; ? 《     (二【)抽象行政》行为:和具体行政》行为的合法》性、适当性情—况; —     (【三)其他依法应当】监督的内容 】 , 第六条 各【级建设行政执—法部门?职,能科(处、室)【在履行?。建设行政执法层级监!督职能?。时应当重点对下级】建设行政执》法部门及其依法被委!托单位宣传、贯彻、!落实相?关法律法规》情况配?套制度的建立健全情!况以及对行政—相对人违法行为【的查处等情况进行】。监督:检查 ? 》    各级—建设:行政执法部门职能】科(处、室》)层:级监督的主要—内容 】  :  (一)城市【建设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实》施和:履行法定职责情况】。; ? 《    (二—)制度建设、实施情!况; 《     】(三)持证上岗、亮!证执法?情况; 》 ,。 :     (四)】行政:。执法:人员资格情况—; ?。  》 , , (:五)宣传《。、贯彻、《。落实相?关建:设,法律、法规及规章】情况;? 《     (六)!对行:政相对?人违:。法行为的查处情【况; 《  》   ?(七)其它应—当依法监督的内【容 》 第七条  各级!建设行政执法部门】应当加强法制—机构:建设配备《必,要,的,人员、?设备提供必要的工】作,条,件 : 第八条 !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】部门委托的执—法,机构应当《配备:相应的行政执—法监督检查人员【使其与所承担的行】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!相适应 —。 第九》条 上级建设—行政执法部门—。对下级建设行政执】法部门行《政执法活动》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!。不定期的抽》样检查、《抽,点检查或采取定【。期检查、定点检【查或:者,。定,行,业、定部门检查等方!式,进行必要时可以【采取暗访等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! : : 第十条《  各级建设行政】执,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!监督检查人员—履行监督职》责时有权《就被监督事》项进行调《查、查询《调阅:。行政执法案卷和【其他有关材料—;对违?法执法的行政执法】人员有权《当场责令《其停止违法》行政行?为或者?督促其履行》法定职责《 —    被调查【的行政执法部门及】其行政执法》。人员应当《予以配合并如实反映!。。情况提供有关—资,料, , 第十一】条  建设行—政执法监督检查【人员进行行》政执法?监督检查《时必:须两人以上并出【示行政执法证件 】。 ? 第十二》条 各级建设—行政:执法:部,门应当严《格执行河北省规范】性文件备案规定和省!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建!立健全?规范性文件》备案:制度并认真地落【。实 ?。 第》十三条? 上:级建设行《政执法部门对—下级行政执》法部: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!应当有备必审、有】错必纠 — 第十四条  !。设区市和县(市)】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执【法部门实行委托【行政执法的应当【报上一级建》设行政执法部门备案! 《 , 第十五条 —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!部门作出属于—听证范围即较大【数额:罚,款、责令停产停【业、吊?销许可?证和资质证书等重大!具体行政行》。为的应?当自作出具体—行政行?为之日起30—日内报上一》级建设行政执法【部门备案 ! 第十六《条  ?各级建?设行政执《法部门应当》在每年的6月15】。日前和12月—15日前分》别向上一级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》报告:。半年和全年的行政】执法情况行政执法情!况报告的内容应当】包括法律《、法规、规》章施行后制定的【配套措?施和贯?彻落实所《做的工作、取—得的成效《、存在的问题及【改进建?议等 第!十七条  》各级建设行》政执法部《。门,应当建立健全行【政执法投诉、举报制!。度并公布投诉、举】报电:话按照有关》规,定受理投诉或举报案!件 : 》第十:八条  《对建设行政执法层】级监督中发现的【问题应当按》照,下列规定《处理 】    (一)具体!建,设行政行为违法的】由上级?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法制机构通知其!限期纠正;逾—期不纠正的报请建设!行政执法部门—批,准后予以变更或者】撤销; 》。 ,     【(二)违《法委托行《。政执法的由上级建】。设行政执法》部门通知其限期纠】正;逾期《不纠正的建议当地】人,民政府予以撤销;】 : ,    — (三)违法设立建!设行政执法机构的】由上级建设行政执】。法部门通知其停【止建设行政》执法活动并建议当地!人民:政府予以《撤销;?。 , ?     (四】)不履行法定职责的!。上级建设行政执【法部门应《当,责令其限期履行【;逾期仍《不履:行法定职《责的:应建议有《关部:。门对直接负责—。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 !    《(五:)发现规范性—文件与法律、法规】、,。规章抵触或超越【法定权限的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法制机】构应: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改!正并制作《规范性文件限期【纠正通知《书;逾?期,不纠正的《报请:建设行政执法部【门批准?后予以变更》或撤消并制作—规范性文件》撤消(变《更):决,定,书 》 :    被变—更,或,者撤销的具体—。建设:行政:行为涉及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:织,财物的应当责令【作出具体《建设行政行》为的建设行政执法部!门,退,还或者?赔偿相应的价款【 》 第十九条 — ,。上级建设行政执法部!门法制机构通知下级!建设行?政执法部门限期纠】正违法具体行—政,行为的应当》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!知书;上级建设行政!执,法部门依法》变更:或,者撤销下级建设【行政执法部门违法】具体行政行为的【应,。当制作行政执—法监督决定》书   !  行政执法—监督通知书或—者,行,政执法监督》决定书?由,制作机关直接送达】被监督的《。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被监《。督的: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应当自收—到行政执《法监督通知》书或行?政执法?监督:决定:书之日起1》5日内或者限期纠】正届:满之日起15日内】书面报?告执:行情况   —  》 第二《。十条  各》。级建设?行政执?法部:门应当对在建设【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】中作出突《出,成绩的单《位,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!奖励 【。 第二十一》条 :。 建设行政执法【部门及其工》作人:员和:建设行政执法—监督人?。员存:在河北省行政执法】和行政执法监督【规定第三十六条、第!三十七条、第三十】八条:所列行为和情况之】一的由上级》建设行政执》法部门依照其规定予!以处理 !第二十二条  依照!河北省?行政执法《和行政执法监—督规定给《予行政处分》的按照管理权限由】监,察、人事部门或【者当事?人所在单位作出决定! 《 第二十三条 】 本规定自200】。6年3月1》日起施行 】  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