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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北省建设—行政执法层》级监督?暂行:办法 — 关于印发河北省!建设行政执法—层级监督暂行办法】的通知 !各设区市建设局、规!划局、城管》(,公用)局、园林局】、房管局、住—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】各扩权县(市)建设!部门  !。   现将河—北省建?设行政执法层—级监督?暂,行办法印发给你【们请认?真贯彻执《行, ,。 , 二》〇〇六年《一月二十日 ! :第一条  为规【范建:设行:政执法?。行为加强建设行政执!法层级监督工作【促进建设行政执法部!门依法?行政根据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和河北省行政!执,法和:行政执?法监督规定、—河,北省规范性文件【备案规定的规定结】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 : ? 第二条  —全省建设系统的建设!行政:执法层级监督工【作适用本《办法 】第三条  本办【法所称建《设,行政:执法层级监》督是指上级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》对下级建设行—政执法部门及—。其依法被委托单【位的行政执法—活动的监督 —。 ?     — 本办法《所称建?设行政执法部门是】指省、设区市和县】(市)?。人民政府规划、【建设、城管》(公用)、园林、房!管等主管部门 【 《 第四条  各级】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的?法制机构在本部【门,领导:。下负责对本系—统下级行《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!法监督工作日—常工作可以》委托具有《相应职能的建设【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本!办法具体《实施 —。 :第五条 各级建设】行政:。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!或各级建设》行政执法部门委托】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建!设行政执法层—级监督职《能时应当重点对【下级建设行政—执法部门及》其依:法被委托单位是【否履行?职责其行政执法【。行为:是否规?范、合理、合—法等情况《进行监督检》查 《     各】级建设行政执法【部门的法制机构【或各级建设行政【执法部门《。委托的?执法机构层》。级监督的主》要内容 【     (一)!行政:执法主体资格和行】政执法人员资—格情况; 】     (二】)抽:象行政行为》和具体行政行—为的合法性、适当】性情况; 【 ?    《(三)其他依法【。。应当监督的内容 ! , ?第六条 《各级建设行政执法】部门:职能科(处、室【)在:履行:建设行政执法层级】监,督职能时《应当重点对》下,级,建设行政执》。法部门及其》依法被委托单位宣】传,、贯彻、落实相关法!律法规?情况配套《制度的建《立健全?情况以及对行政相】对人违法行为的查处!等情况进行》监,督检查? ?     各级!建设行?。政执法部《门职能?科(处、室)层【。级监督的主要内容】  【   (《一)城市建》设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章的实【施和履行法定职【责情况; !     》(二)制度建设【、,实施情?况; 】    (三)持证!上岗、亮证执法情】况,; —     (四【)行政执法人员资格!。。情况:; : ,     】(五)宣《传,。、贯彻、《落实相关建设—法律、法规及规章】情况; 】     (六)对!行政相对人违—。法行为的查处情【况; ?    】 (七)《其它应当依法—监督的内容》 第七】条  各《级建设行政执法部】门应当加强法制机构!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!、设备提《。供必要的《工作条件 ! 第八条 各级【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委托的执法【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!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】人员使其《与,所承担的《行政执法层》级监督工作》相适应 — 第九条— 上级建设》行政执法部门对下】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行政:执法活动《的监:督检查可以采取不定!期,的抽样检查、抽点】检查或采取定期【检查:、定:点检查或者》定,行业、定部门检【查等方式《进,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暗!。访,等方式进行监—督检查 》 第十条  !各,。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及其行政执法监督】检查人员履》行监督职责》时有权就被监督事】项进:行调查、查询调阅行!。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!关材料?;对违法执法—的行政执法人员有】权当场责令其—停止违法行》政行:为,或者:督,促其履行法定职责 ! 《    《 被调查《的行政执法部—门及其行政执法【人员应当予以配【合并如?实反映情况提—供有关资料》 》。 第十一条  建设!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】人员进行行政执【法,监督检查《时必须两《人以上?并出示行政执—法证件 !第十二条《 各:级建:设行政执法部—门应当严格执行河】北,省规范性文》件备案规定》和省建?设厅的有关规定【。建立健?全规范?性文件备案制度并认!真地落实 【 第十三—条 上级建》设,行政执法部门对下】级行政执法部门【备案的规范》性文件应当有—备必审、《有错必纠 》 第十四】条  ?设区市和县(市【),人民政府《建,设行政执法部门实】行委托行政执法【的应当报上一—级,建设行政执》法,部门:备案 】第十五条  各级】建设行政执》法部:门作出属于听证【范围即?较大数额罚款、【责令停产《停业、吊销许可【证和资质证》书等重大具体行政行!。为的应当自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!日起3?0日内报《上一级建设行政执法!部门备案《 第十】六条  各级建设】行政执法部门应【当在每年的6月【15日前《和12?月15日《。前分:别向上一级建设行政!执法:部门报告半年和【全年:的行政执《法情况行政》执法情况《报告的内容应—当包:括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施行后制【定的配?套措施和贯彻—。落,实所做的工作、取】得的成效、存在的】。问题及改进建议等】 , 》第十七?条  各级建—设行政执法部—门应当建立健—全行政?执法投诉《。、举报制《度,并公布投诉、举报】电话按照有关—。规定受理投诉或举】报案:。件 ? 第》十八条 《 ,对建:。设,行政执法《层级监督中发现【的问题应当》按,照下列规定处理【 —    (一—)具体建设》行政行?为,。违法的由《上级建设行政执法部!。门法制机构》通知其限期纠正【;逾:期不纠正的报请建设!行政执法部门—批准后予以变更【或,者撤销; —。 :     (二】)违法委托行政【。执法的由《上级: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通知其限期【纠正;逾期不纠正的!建议当地《人,民政:府予以撤销; ! , ,     (—三)违法《设立建设行政执法】机构的由上级—建设行政执》法部门通知》其停止建设行政执法!活动并建《议当地?。人民政府予以撤【销; 【 , ,   (四)—不履行?。法定职责的上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门【应当:责令其?限期履行;逾期仍不!履行法定职》责,的应:建议有关部门对【直接负责《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, : ,     (五!)发现规《范,性文件与法》律、:法规、?规章抵触《。或超越法定权限【的建设行《政执法部《门法制机构》应通:知,制,定机关限《期,改正并制作规范性】文件限期纠正通【知书;逾期不—纠正的报请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批—准后予?以变更或撤消并制】。作规范性文件撤消】(变更)《决定书 》 : ,  :。   被变更或者】撤销的具《体建设?行政行为涉》及公民、法人—或,。者其他组织财物的应!当责令作出》具体建设行》政行为的《建设行政执法部【门退:还或者赔偿相应的价!款 第】十九条  上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—门法制?机构通知《下级建设行政—执法部门《限期纠正违》法具体?行政:行,为的应?当制作行政》执法监督《通知书;上级建设行!政执法部门依法变】更或者撤销下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—门违:法具体行《政行为的应当—制作行政执法监督】决定书 【    》 行政执法监督【。通知书或者行政执】法监督决定书由【制,作机关?直接:送达被监督》的建设行政》。执法部门被监督的建!设行政执法部—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执!法监督通知书或行】政执法监督决—定书之日起》15日内或者—限期纠?。正,届满之日《起15?日内书面报告—执行情况 》。    【 第二十条—  各级建设行政】执法部门应》当对在建设行政执】法监督?。。。工作中作出突—出成绩的《单位和个人给予【表彰或者奖励— 《。。 第二十》一条  建设行【政执法部《门及其工作》人员:和建设行政执法监】。督人员存在河北省行!政执法和行政—执法监督规定第三】十六条?、第三十七条、【第三十八条所—列,行为和?情况之?一的由?上级建设行政执【法部门依《照其规定予以—处理 《。 第二—十二条  依照【河北省行政执法和】行政执法监》督规定给予行政处分!的按:照,管理权限由监察【、人事部门或者当事!人所在单位作出决】。定, 第二】十三条  》本规:。定自2006年【3月1日起施行 】  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