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》建设行政执法层【级监督暂行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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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关,于,印发河北省建—设行政执法层级【。监督:暂,行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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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】建设局?、规:划局、城管》(公用)局、—园林局、房》管局、住房公积【金管理中《心各扩权县(市【)建设部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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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—将河北省建》。设行政执法》层级监督暂》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彻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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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六年!一月二十《日
第一!条 为规范建设】行政执法行》为加强建设》行政执法《层级监督工作促进】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依法行政—根据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和河北《省行政执法和行【政执法监督规定、河!北省规范性文件【备案规定的规定【结,。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!制,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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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》全省:建设系统《的建设行政》。。执,法,层级监督工》。作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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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建设!行政执?法层级监督是—。指上级建设行政执法!部门:对下级建设行—。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!被委托单位的行【政执法活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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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本办法所称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是指省】、设区市和县(【市)人民政府—规,划、建设、城管(公!用)、园《林、房管等主管部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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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, 各级建设行政执!法部门的《法制机构在本部【门领导下《负责对本系》统下:。级行政执法部门【的行政执法监督工】作日常工作可以委托!具有相应《。职,。能的建设行政执【法机构依照》本办法具《体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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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各级建?设,行政执法部门的法】制机构或各级建设行!政执:法部门?委托的?执法机构在履行建】设行政执法层级监】督职能时应当重【点对下?。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及,其依法被委托单位】是否履行职责其行政!执法行为是否规范】、合理、合法等情】况进行监督检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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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级建设行政】执法部门的》法制机构或各级建】设,行政执法《部门委托的执法【机构层级监督—的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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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?)行政执法》主,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!员,资格情况《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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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(二)抽象行政行为!和具体行政》行为的合法性、适当!性情况;《
! (:。三)其他依法应当】监督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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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,各级建?设行政执法》部门职能科(—处、室)在履行建设!行政执法层级监【督职能时应当重点】对下级建设》行政执法部门—及其:依法被委《托单:位宣传?、贯彻、落实相【关法律法《规情况配套制度的建!立健全情况以及对行!政相对人违法行为】的查处?等情况?进行监督《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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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》建设行?政,执法部门职能科(处!、室)层级监督【的主要?内容
—
》 (一)城市建【设法:律,、法:规、规章的实—施和履?行法:定职责情况;
【
— (二)—制度建设、》实,施情况;
【
【(,三):持证上岗、亮证执法!。情况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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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四?)行政执法人员资格!情,况;
!。 (五》)宣传、贯彻—、落实相关建设法】律、法规及规章【情况;?
— (六)对行!政相对人违》法,行为的查处情—况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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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)》其它应当依法—监督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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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各级建设行【。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!法制机构建设配备】必要:的人员、设备提供必!要的工作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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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!门委托?的,执法机?构应当配备相应的】行,。政执法监督检查【人员:使其与所承担—。的行政执法层级监】督工作相适应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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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上级建设行】政执:。法部门对下》级建设行政执法【部门行政执法活【动的监督检查可【以采取不定期—的抽样检查、抽【点检查或采取定【期检查、《定点:检,。查或:者定行?业、定部门检—查等方式进行必要】。时可以采《取暗:访等方式进行监督】检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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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各》级建设?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!政执法监督》检查人员履行监督】。职责时有权》就被监督事》项,进行调查、查—询,调阅行?政执: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!料,;对违法执法的【行政执?法人员有权当—场责令?其停止违法行政行】为或者督促其履行】法定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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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调!查的:行政执法《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!员应当予以配合【并如实反映情况【提供: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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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】设,行政执法监》督,检查人?员进行行政执—法,监督检查时必须两人!以上并出《示行政执法证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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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各级】建设行政执》法部:门应:当严格执行河—北,省规:范性文件《备案规定《和省建设《厅的有关规定建立】健全规范性》文件备?案制度并认真地落】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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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, 上级建设行政执】法部门?对下级行政执法部】门备:案,的规范性文》件应当?有备:必审、有错必纠【
第【十四条 设区市】和,县,(市)人民政—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实,行委:托行政执法的应当】报上一级《。建,设行:政执法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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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 各级建设》行政执法部门—作出属于听证范围即!较大数额罚》款,、责令?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!证和资质证书等重大!。。具,体行政行为的应当】自作出?具体行政行为之【。日起30日内报上】一级建设行政执法部!门备案
!第十六?条 各《级建设?行政执?法部门应当在每【年的6月15日前和!12月?1,。5日前分别向上一级!建设行政执法—。部门报告半》年和全年的行政【执法情?况行政执《法情况报告的—内容应当包括法律、!法规、规《章施行后制定的【配套措施和》贯彻落实《所做的工作、取得】的,。成效、存在的—问题及改进建议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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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】。 各?级建:设,行政执?法部:。门应当建《立,健全行政执法投诉】。、,。举报:。制度:并公布投诉、举报电!话按照有《关规定受《理投诉或《举报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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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《 :对建设?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中!发现的问题》应,当按:照,下,。列规:定处理
! (一—)具体建《设行政行为违法的】由上:级建设行《政执:。法部门法《。制机构?通知其限期纠—正;逾期《不,纠正的报请建设【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后!。予,以变更?或者撤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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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违法委托行政执法!的由:上级建设行政执【法部门通知其限期纠!。正;逾?期不纠正的》建议:当地人民政府予以】撤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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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。)违法设立建设行】政执法?机构的?由上级建设行政执】法,部门:通知其停止建设行政!执法:活动并建议当地人】民政府予以撤—。。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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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不履行法定职【责的上级建设行政】执法:部,。门应当责令其限【期,履行;?。逾期仍不《履行法定职责的【应建议有关部门对直!接,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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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五)?发,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抵触】或超越?法定权限的建—。设行:政,执法部门法制—机构应?。通知制定机》关限期改正并—。制作规范性文—件限期纠正通—知,书;逾期不纠正的报!请建设行《政执法?部门批准后予以变更!。或,。撤消并制作规范性】文件撤消(》变,。更)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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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被变更或者撤销的!具体建设《行,政行:为,涉及公?民、法人或》者其:他组织财物的应【当责:。令作出具体》建,设行政行为的—。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退还或者赔偿相!应的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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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 ,上级建设行》政执法部《。门法制机构通知【下级建设行政执法】部门限期纠》。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!的应:当制作行政》。执法监?督通知书;上级【建设行政执》法部:门依法变更或者撤销!下级建设《行政执法部》门违法具体行政行】为的应?当制:作行政执法》监督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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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行政执法监督!通知:书或者行《政执法监《。督决定书由制作机】关直接送《达被监督《的,建设行政《执法部门被监督的建!设,行政执法《部门:应当自收到行政执】法监督通《知书:或行政执《法监督决定书之【。日起:15日?。内或者限期纠正【届满之日起15【日内书面报》告执:行情况? :
】第二十条 各级建!设行政执法部门【应当对在建设行政执!法,监督工作中作出突】出成绩?的单位和个人—给予表彰《或者: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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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一条 建设行政执!法部门及其工—作,人员和?建设行政执法监【。督人:员存在河北省行政执!法和行政执法监督】规定第三十六条、第!三,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!。所列行?为和情况之一—的由:上级建设行政执【法部门依照其—规定予以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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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十二条 《 依:照,河北:省行政执《法和行政执》法监督规定给予行】政处分的按照管理】权限:。由监察、《人事部?门或者当事人—所在单位作出决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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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三条 本规定自!200?6年3?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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