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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《省建:设行政执法》层级监?督暂行办法 【 , 关《于印发河北省建【设行:政,执法层级监督暂行办!法的通知 】 各?设区市建《设局、规划》局,、,城管(公用)—局、园林局》、房:管,局、住房公积金管理!中,心各扩权县(市【)建设部门 —   【 , 现将河《北省建设《行政执法《层级监督暂行办法】印发给你们》。请认真贯彻》执,行 二】〇〇六年一月—二十日 【 第?一条  为规范建设!行政执法行为加【强建设行政》执法层级《监督:工作促进建设行【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!根据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河北省【行政执法《和行:政执法监督规定【、河: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!。规定:的规定结《合,我省建设系统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【 第二条  !全省建设系统的建设!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!作适:用本办法 】 第?三条 ? 本办法所称建【设行政执法层级监】督是指?上级建设行政执【法部门对下》级建设行《政执法?部门及其依》法被委托单》位的行政执法—活动的监督》    !  本办法所称建设!行政执法部门—是,指省、设《区市和县(市)人民!政府:规划、建设、城【管(公用)、—园林、房管等—主管部门 ! 第:四条  各级—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的法制机构在】本部门领导下负责对!本系统?。下级行政执法部【门的:行政执法监督—工作日常工作可以委!托具有?相,应职能的建设行【政执法?机构依照本办法【具体实施 【 ?第五条 各级建设】行政执?法部门的法》制机构或各》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委托:的执法机构在履行】。建设行政执法层级】监督职能《。时应当重点对下级建!。设行政执法部门【及其依法被委托【单位是否履行职【责其行政执》法行为是否规—范,、合理、合法—等情况进《。行监督检查》  【   ?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!。门的法制机构—或各级建设》行政执法《。部门:委托的执《法机构层《级监督的主要内【容 : 《     (一【)行政执法主体【资格和行《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!;   !  (二)》抽象行政行》为和具体行政行【为的:合法性、适》当性:情况; —  《 ,  (三)其他【依法应当监督—。的内容 】 第六条 各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门职】能科(处、室)【在履:行建设行政执法层级!监,督职:能时应当重》点对下级《建设行政《执法部门及其依【法被委托《单位宣传、贯—彻、落实相关法律法!规情况配套》制度的?建立健全情况以及】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!为的查处等情—况进行监督检—查 《  《。。。   各《级建设行政执法【部门职能科(处、室!。)层:级监督?的主要内容 — 《     》(一)城市建设法】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实施—和履行法《定职责情况; 【 :     【(二)制《度,建,设、实施情况; !    【 (三)持证上岗】、亮:。证,执法:情况; 【     (四)!行政执?法人员资《格情况?; 【    (五—),宣传、贯彻》、落实相《关建:设法律、《法,。。。规,。。及规章情况;— ? ,  ?   (六)对行政!。相对人?违法行为的查处情】况,; : 》    (》七)其它应当依法监!督的内容 ! 第七条  各级建!设行政执法》部门应当加强—。。法制机构《建设配备必要—的人员、设备提供必!要的工?作条:件 第】八条 各级》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委!托的执法机构应当配!。备相应的行政执法】监督检查人员使【其与所承担的行【政,。执法层级监》督工作相适应 ! 第九条— 上级建设行—政执法部《门对下?。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!行政执法活》动的监督检查可以采!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!、抽点检查或采取】定期检?查、定点检》查或:者定行业《、定部门《。。检查等方式》进行必要《时可以采取暗—。访等方式进行监督】检查 《 《。第十条 《 各级建设行政【执法:部门及其行》政执法监督检查人】员履行?监督职责时有权就】被监督?。事项进行调查、查询!。调阅行政执》法案卷和其他—有关材料《;对违法执法的【行政执法《人员有权《当场:责令其停止违法行政!行,为或者督《促其履行法定职【责 —    《 被调查的行政【执法部门及其—行政执法人》员应当予以》配合并如实反映情】况提供有关资料 ! 第十一【条,。  建?设行政执法》监,督检查?人员进?。行行政执法》监督检查《时,必,须两人以上》并出示?行政执法《证件 ? , 第十—二条: 各级建设》行政执法部》门应当严格》执行:河北省规范性—文件备案规定—和,省建设厅的有关【规定建立健全规范】性文:件备案制度并认【真地:落实 》 , , 第十三条 上级】建设行政执》法部门?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!备案的规范性—。。文件:应当有备《必审、有错必纠【 : 第》。。十四条?  :设区市和《县(市)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执法部—门实行?委托:行政执法的应—当报上一级建设【行政执法部门—备案 】第十五条  各级建!设行政执法部—门作出属于》听证范围即较大数】额罚款、责令停产】停,业、吊销许可—。证和资质《证书等重大》具体行政行为的应】。当自:。作,出具体行政》行为之?。日起30日》内报上一《级,。建设行政执法—部门备案 》。 : ?第十六条  各级】建设行政执法部【门应当在每年的6月!15:日前和12月15】日前分别向上一【。级建设行政执—法部门报《告半年和《全年的?行政执法情况—行政执法情》况报告的内》容应当包《括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施行》后制定的《配套:措施:和贯彻落实所做的】工作、取《得的成效、存在【的问题及改进建议】等 》 :第,十七条  各级【建设行政执法部门】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!。法投诉、举报制度】并公布投诉》、举报电话按照【有关规定受理投【诉或:举报案件 》 ?。 :第,十八条 《 对建设行政执【。。法层级监《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!按照下列规定处理】 —    《(,。一)具体建设行【。政行为违《法的由?。。上级建设行政—执法部门法制—机构通知其》限期:纠正;逾期不纠【正的报请《建设行政《执法部门《批,准后予以变更或【者撤销; 【 : ,  :  (二《)违法委托行政执法!。的由上级《建设行政执法部【门通知其限期—纠正;逾期不纠正】的,建议:当地人?。民政府予《以撤销; 【。。  《  : (三?)违:法设立建《设行政执法机—构的由?上级建设行政执【法部门通知其停止】建设行政执法—活动:并建议当地人—民政府予以》撤销;? :。 《   ? (四)不履行法定!职责的上级》建设行政执法部门】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!。;逾期仍不履—行法定?职责:的应建议有》关部门对《直接:负责: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?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《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—  (五)》。发现:规,范性文件与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。章抵:触或超越法定权【。限的:建设行政执法—。部门法制机构应通】知制定机《关限:期改正并《制作:规范性文件限—期纠正通知书;逾期!不,纠,正的报请建设行政执!法部门批《准后予以变更—或撤消?并制作规范》性文件?撤,消(变更)决定【书 【    被变—更或者撤《销的具体建设—行政行?为涉及公民》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财物的应】当,责令:作出具?体建设行政行为的建!设行政执法部门【退还或者《赔偿相应的价款 ! 第》十九:条  上级建设行】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!通,知,下级:建设行政执法—。部门限期《纠正违法《。具体行政行为的【应当制作《行政执法监》督通知书;上级建】设行政执法部门【依,。法变:更或者撤销》下,级建设行《政执法部《门违法具体行政行】为的应当制作—行政执法监督—决,定书 《   —  :行政执?法监督通知》书或者行《政,。执法监督决定书【由制作?机关直接送达被监督!的建设行政》执法部门被》监督的建设行政执法!部门应当《自,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!知书或行《政执法监督决定书】之日起?15日内或者—限期纠?正届满之日起—15日内书面报【告执行情况  【 ,  《 ?第二十条  各级】建设行?。政执法部《门应当对《。在建:设行政执《法监:。督工作中《作出:突出成?绩的单位《和,个人给?予表:彰或者奖《励 【第二十一条》  建设行政执【法部:门及其工《作人员?和建设行政执法监】督人:员存在河《。。北省行政《执法和行政执—法监督规《。定第三十六条、第】三十:七条、?第三十?八条所列《。行为和情《况之一的由上级【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!照其规定予以处理 !。 》。第,二十:二条:  依照河》北省:行政执?法和行政执法监督】规定给予行政—处分的按照》管理权限由监察、】人事部门或者—当事人所在单—位作:出决定 》 , ?第二十三条  【本规定自《2006年3月1日!起,施行 《 :  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