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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河北】省建设行政处罚案】件备案办法 】 第一条 为加】强对建设行政—。处罚行为的监督【促进全省《建设系统有关行政部!门依法行政根据行政!处罚:法,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!暂行规定和河北【省行政?执法和行政》。。执法监督规》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!省建设系统实际制】定,本办法 【 《第二条?。。 在本省行政区域!内进行建设行政处】。罚案件的报送备【案和审查监》督,。适用本办法 — , , 第三条】 , 本办法所》。称,的,建设行?政处罚包括 【     (一】),暂扣或者《吊销许?可,证、资?质证书、《执业资格证书—以及:降低资质等》级; —。   ? (二)责》令停产停业》。(包括属于停业整】顿性质的、责—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!得,承接新的业务)【。、责令停止执业; ! , :    《(,三)没收违法财物和!违法所得; !    (四)对公!民处以1000【元以上罚款、对法人!或者其他《组织处以200【00元以《上罚款;  !   (五》)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规—定的其他建设—行政处?罚     !本办法所称的建设】行政处罚《实施机关是指报送建!。设行政处罚案件备】案的:义务机关 》  《  : 本办法所》称的:监,。督机关是指建设行】政处:罚实施?机,关的上级机关 【 , 《 第四条 — 建设?行政处罚实施机关】应当自做出第—三条第一款规—定的建设行》政,处罚决定之》日起30日》内向: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: 第五】条 报送建设行】政,处罚案件《备,案,应当提交河》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!件备案?报告表、建》设行政处罚文—书,全部复印件以及【建设:行政处罚案件相【关证据目录并—按照规定的格式【装订:成册 ? 第六!条 监督》机关应当对报送备】案的:建设行政处》罚案卷的下》列内:容进行审《查 ? ,。     (一)行!政处罚有无法定依据!; 》。   ? (:二)执法主体是【否合法或者是否【超,。越职:权范:。围,;  —   (三)—证据是否确凿违法事!实是否?清楚;  】   (《四)程序是否合法】; ?     (五】)适用法律是否正确! —第七条 监督机关!在对建设行》政处罚案卷》审查中需要建设行】政处罚实施机关提】供相关材料或—者说:明有关情况的建设】行政处?罚实施机关》应当予以配合 【 第—八条 在备案—审查中发现有下列问!题之一的《由监督机关以行政】。。执法监?督通知书形式通【知建:设行政处罚实施机】。关限期纠正;逾期不!纠正的监督机关以行!政执法?监,督决定书《形式对该建设—行政:处罚予以撤销—。或变更: 》 ?   《  (一)行—政,处罚无法定依据的】; ?   《  (二)执法主体!不合法或《者超越职权范围【的; 》     (三)证!。据不确?凿违法事《实不清?楚的; —     (四【)程:序不合法的》; : ?。    《(五)适用法—律不正确的   ! 对行政》处罚文书不》规范的由监督机【关,通,知建设行政处罚实施!机关限期纠正—。 : 《第九条 建设行】政处罚实施机—关,应当自接到监督【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通!知书或行政执法【监督决定书之日起】1,5日内或《限期纠正期满之日起!15日内书面报告】执行情况 ! 第十条— ,。 建设系《统行政?处罚案件备》案实行?。报告和?通,报制度 》     建设】行政处罚实施机【关应当在每年12】月1:5日:以前将本机》关本年度实施—的建设?。行,。政处罚案《件目录报送上一级监!督机关其中设—区市建设行》政处罚实施机—关还应将下》一级机关备》案的建设行政处罚案!。件目录汇总上—报,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 】 第十—一,条 建设行政【处罚实施机关—。违反本规定不按【规定:。报送建设行政—。处罚:案件备案和年度建设!。行政处罚案》件目录的由监—督机关通知》其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对建—设行政处罚实施机】关给予通报批评 】 — 第十二条 —。 建设行政处罚【实施机关违反本【规定拒不执行审查】处理意见的由监【督机关给《予通报批《评,并可视情节轻重建议!对负有直接责任【的主: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》行,政处分 】 第十三条 !监督:机关: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备!案审查监督职责的由!上级监督机关责令】其改正;拒不改正】造成严?重后果的上级—监督机关可》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!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!任人员?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 ! : 第十—四条:。。 本办法自200!6年4月25日起】施行:河北省建设系统法制!工作报告统计制【度暂行办法(—冀建办法[》2,002]《83号)的规—。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!致的按本《办法规定执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