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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河北省建设—行政处罚案》件备案办法 — , 第一条 为加!强对建设《。行政处?。罚行为的《监督促进全省建【设,系统:有关行政《部,门依法行政根据行】政处罚法、建设行】政,处罚程序《暂行规定和》河北省行《政执法和《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!有关规定结》合我省建设系统实】际制定?本办法 《 — 第二条 在【本省行政区域内【进行建设《行政处罚《案件的报送备案和审!查监督适用本办法 ! 第】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的建设行政处罚!包括 《     (【一)暂扣《或者吊销许可证、资!质证书、执》业资格证书以及降低!资质等级《;, :     (二】)责令停产停业(包!括属于停业整—顿性质?的,、责令在《规定的时《限内不得承》接新的业务)、【责令:停止执业; — ,  ?   (三)—。没收违法《财物和违法所—得;:。 : :  :  (四)》对公民处《以1000元以上】罚款、?对法人或《。者其他组织处—以20000元以】上罚款;《 《    《(五)省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规定《。的其他?建设行政处罚—。     本!办法所称《的建:设行政处罚》。实施机关是指报送】。建,设行政?处罚案件《备案的义务机关 !     —本办法所《称的监督机关是指】。建设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《的上:级机关 《 【第四条 建设行政!处罚实施《机关应当自做出第】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建!设行政处罚决定之】日,起30日内向—上一级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备案 》 《第五:条 报送建—。设行政?处罚案件备案应【。当提交河北省建设行!政处罚?。案件:备案报?告表、建设行—政,处罚文书全部复印件!以及建设行政处【。罚案件相关》证据目录《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!。订成册 】 第六条 监!督机关应当对报送】。备案的建《设行政处罚》案卷:的下列内容进行【审查    ! ,(一:。)行政处罚有无【。法定依据; —。  《   (二》)执:法主体是否合—法或者是《否超越职权范围;】 ?    《 (三)证据—是否确凿违法事【实是否清楚; 【。。。。 ? ,   (《四)程序是否—合法;?    【 (五)适用法律是!否正确 】 第:七条 监督机【关,在对建?设行政处罚案卷审查!。中需要?建设行政处罚实施】。机关:提供相关材料或【者说明有关情—。况,的建设?行政处罚实施—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! 》第八条 《在备案审《查中发现有下—列问题之一的由监】督机:关以行政执法监【督通知书形式通知】。建设行政处罚实施机!关限期纠正;逾期】不纠正?的监督机《关以行?政执:法监督决《定书形式对该—。建设行政处罚予以】撤销或?变更: 《 《    《 (:一)行政处罚无法定!依据的; —     (【二):执法主体《。不,合法或者超越职权】范围的; 】    (三—)证据不确凿违【法事实?不清楚的;》 , ?    《(四)?程序不合《法的;  】 ,  (五《)适用法律》不正确的 》    对行政】处罚文书不》规范:的由监督《机,关通知建《设行政?处罚实施《机,。关,限期纠正 【 , 第九《条 建设》行政处罚《。实施机关应当自【。接到监督《机关行政执法监【督通知书或》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!之日起15日内或】限期纠正《期满之日起15【日内书?面报告执行情况 !。 》 第:十条 建设系统】行政处?。罚案件备案实行报】告和通报制度 【 :     》。建设行政《处罚实施机》关应:当在每年12—月15?日以前将《本机关本《年度:。实施的建设行政处】。罚案件目录报送上】一级监?督机关其《中,设区市建设行政处】罚实:施机关还应》将下一?级机关备案的建设行!政处罚案《。件目录?汇总上报《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 【 : 第《。十一条 》建设行政处罚实施】机关:违反本规《定不按规定报送【建设行政处罚—案件备案和年度建】设行政处罚》案件目录的由监督机!关通知其限期—改正;逾《。期不改正《的对建?设,。行政处罚实施机【关给予通报批评 ! 《 :第十:二条 建》设,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违!反本规定拒不—执行审查处理—意见的?由,监督机关给予通报】。批评并可视》情,节轻重建议对负有直!接,责任的主《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 ? — 第十三条 【监督:机关:违反本?规定不履行备案审查!监督职责的由上级】监督机关责令其改】正;拒不改正造成严!重后果的上级监【督机:关可建?议对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领导和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,政处分 【 第十四条 ! 本办法自2—006?年4月25日起施】。行河:北省建设系统—法制工作报告统【计制度暂行办法(冀!。建办法?。[20?02]83号)的】规,定与:本办法?规定:不一致的按本—办法规定执行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