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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》章 附则 ! 第11.0—1条 本规定施行!前已取?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!书并经核定》规划条件或已取得建!设用地?规,划许可证的建筑【工程:可按原有关规—定执:行已批?准的方?案,若需调整必须符【。合相关?程序:的要求 — 第11.02!条 本《规定:由沧州市城乡规划局!负责解释 》 》第11.03条 】 本规定自2012!年2月1日之起【施行 》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