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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,章  建筑间距【及,退界:控制 第!4,。.01条  住【宅建筑间距应以满】足日照要求为基础】综合考虑采》。。。光、通风、消防、】防灾、管线埋设、视!觉卫生和城市设计等!要,求确定 《 第4.】02条  住宅【建筑间距按》日照标准《。控制时须满足—下,列要求 【   《  1?、依据沧州市城【乡规划局日照分【析技:术暂行规定》进行日照分》析,日照标准《应满足?大寒:日日照?不低:于2:小时旧区《改建的项目内新【建,住宅日照《标,准可酌情降低—。但不宜低《于大寒日《日照1小时的标准 !    】 2、住《宅建筑正面间距在】满足日照分析—标准的前提》下考:虑,视觉卫生因》素最小正向间距【不宜小?于20米 》 ?。 ,  :   3《、中、高《层居住建筑平行布】置时最小《正面间距按表—一执行 【 表一 【 : 》 :    4、多【层住:宅侧面间距》不宜小于6》m;高层与》各种层数住宅侧【。面间距不宜小于1】3m;多层、中【高层和高层住宅与】侧面有窗的各种层】数住宅之间应考【虑视觉卫生因素侧面!间距不宜小于—2,0,米 — 第4.03—条  非住宅建筑】最小间距应满足【。消防、防灾、管【线埋设、空间环境和!城,市设计等要求—确,定, 第4.!04条  住宅【建筑:与,非住:宅建:筑间距?应满足下列要求【    ! 1、被遮》挡建筑为住宅建筑按!住,宅建筑间距规—定执行 》  》  : 2、?被遮挡建《筑为非居住建筑【按非住宅建》筑最:小间距?规定执行同》。时,要考虑?视觉卫生因素 】 :。 第?4.0?5条  特殊建筑的!间距应符《合下列规定》。 , 》     托儿【所、幼儿园的—生活用房《应保证冬至日—满窗日照的有效时】间,不少于3小》时; —   《  :大,学(含中专》及职高等《)、中、小学—教学楼南向教室【和医院、疗养院半】数以上病房》、疗养室冬至日日】照不低于2小—时须:满足: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!部作为商店、管理】办公、停《车,、架空层等功—能使用时其受—影,。面可包括下部高【。度 》  ?   新建建筑【与上述建筑之—间的最小间距不得】低于住?宅建筑的最小间距 ! 《 第:4.06条  建筑!间距应?考虑自然地坪高【差,影响因素 — 第4—.07条 》 建筑退让地界【的距离应符合—下,列规定要求 !     1【、多层、《中高层和高层建筑】正向退?让地界的距离不【小于日照间距标【。准的1/《2,且不小于《10米? —    2、—多层:建筑山墙退地—界,不得小于3米;【中高层和高层建筑山!墙退地界不小于9】米居室侧《面开窗时山墙—退地界不《得小于1《0米 ? 第4.】08:条  因周边—现状建筑自身退【地界不足《。的新规划的相邻建筑!在满足日《照、消防、退地界等!相关要求的前提下】与该建?筑,之间的最小》间距不?足时根据实际情况确!。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