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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》洲市制止和拆—除违法建设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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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—人民政府关于—印发株洲市制止【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!的通知?
:各县市区人》民政府市政府各【局委办、各直属【机构
》 , 株洲《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!设规定已《经市人民政府同【。意现:印发给你们》请遵照执行
!2008年12【月29日
第一条!为制止?和拆:除违法建设》维护用地建设的【正常秩序保证城乡】建设的健康发展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地管理法、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《规,划法等法律》法规规章的规—定制定本规定
】第二条株洲市城市】四区行政区》域范围?内,违法:占地及违法》建设的制止和查处适!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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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各》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!政区域?内,拆除违法建设的责】任主体负《责本行政区》域内:。违法建设的认定【、组织拆除以及【防范和制止违—法建:设等工?作,
:第四条市规》划、国土《部门作为全市拆除】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!单,位,凡需要下达拆除违法!建设法律文书的分别!由市规?划和市国土行—政主管部门预先批】次授权各区》人民政府以授权主体!资格单位《的名义对违法建【设进:。行认定并下达拆除】违法建设的决定【其中对城市建—成区范围《内的违法建设—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的名义?下达:认定和?拆除违?法建设的《法律文书;对城市】建成区范围以外的违!法建设以国》土行政主《管部门?的,名义下达认》定和拆除违法建【设的法律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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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市水利、公!路部门应《依据各自《的职责参照市规划、!国土的管《理模式积极协助各】区人:民政府做好》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!
:第六条市财政—。部门要做《好依法拆除违—法建设专《项经费保障工—作每年从《土地出让金和城市】建设配套费中核拨】区政府拆违》经费
《第七条市规划部【门要对城市建成区】范围内市国土部【门要对城市》。建成区?。范围以外《分,别建立拆除违法建】设的监督和考核机制!
第八条违法建设!当事人应自》。行拆除违《法建设?并对违法建设的【后果承担责任违法建!设当事人是单位或】组织的其主管部【门负有督促违法【建设:。当事人拆除违法【建设的责《任区人?民政府?有,关职能部门及乡【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监督?违法建设当事人【自行:拆除:违法:建设违法建设—的当事人拒不—自行拆除《的按本?规定组织《强,。制拆除
第九条】城市各区《人民政府是违法【建,设强制拆除责任主体!各区城市建》。设和管?理委员会办公室【具体组织实施制止】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!市城管执法、国土】、规划、建设—、公安、《交通、电力、市【。。政公用、工商、【。房产、广电等部门应!积极参与和大力【协助:
第十条》违,法建设建筑物—内的:物品违法建设当事】人应在收到限期拆】除违法建设决定【书后:在规定的时》间内移挪《他处拒不履》行者在强制拆除【时有关职《能部门可将》。物品暂?时移挪他《处封存保留并通知】当,事人在1《0,日内领取《
第十一条被【实施强制《拆除的违法》建设当事人应承担】拆除违法建设的人】工费用拒不支—付拆除人《工费用的依法—予以追?偿,
第?十二条强制》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!法建设一般》应按下列《程序组织实施—
(【一,)受理立案有—关职能部门》或其:他单位和组》织履:行职责中发现的社会!组织、公民举报的上!级批:转查处的及其他渠道!获取的违法建设【嫌疑均?由各:区城市建设和管理】委员:会,。办公室受《理,立案
【。。。 (二)查勘核实】案件受理后负责查处!。机构(各《区城市?建设和管理委员会】办公室)应派—两名以上执》法人员现场查勘通】过查证、询问、【。丈量、拍照等查清该!建(构)筑物的建】设情况并调》档,取证:于3:日内予以认定—或否定
】 (三)告》知限期拆除将—限期拆除违法—建设:决,定书送?。达当事人《当事人应在收到限】。期拆: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!10日内自行—拆,除违法建设》违法建设当事人【拒绝:签收限期《拆除违法建设决定】书的可以采》取,留置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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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公示社会】在送达限期》拆,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!应当在违《法建设及其》周围张贴拆除公告也!可以:在媒体上公示
!。 , (五《)告知?强,制拆除违法建—设当事人拒不履行限!期,拆除违?法建设决《定的违法建设所在】地的区人《民政府函告电—力、市政公用、公】安、工商《等部门协助强制【拆除并?告知违法建设当事】人实行强制拆除的】日期
相关部门】接到协助《强,制拆除的函告后【。2日:内对该违法建设实】施停电、停水、【。停气并?采取收缴房屋—租赁治安许可证责令!变更住所或注销营】业执照等措施强制】拆除的?时限为限期拆除期满!后10日《内
【(,六)现场强》制拆除区人》民政府负《责组织实施违法【建设:强制拆除公安机【关负责维护现场【秩序其他有关机关必!须各:负其责提供相应【的支持和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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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七)—。向违法?建设当事人》发出承担拆除费用的!书面通知《结案归?档,并告:知有关职能部门
!第十三条对正在建】设的违法建设按【下列程序予以—拆除
》 (一)一经发!现或接到举报—负责:查处机构(各区城市!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!公室)必须立即赶到!现,场查勘?
: ? (二)确认—是违法建设的必须立!。即查:封施工?现场建筑工具—、建筑材料责令施工!单位或?业主:在当日开始》自行:拆除并通知供电、】供水、供《气部门予以协助【电力、市政公用部门!。应于当?。日停:止该在建违法—建设工程的》。水电气供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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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建设?单位接到责令拆除通!知的当天仍未开始】拆除的所在区人民】政,府必须从第二天开始!组织实?施强制拆除
【。第十四条对重大违】。法建设的《强,制拆除区人民政府】应当拟订现场—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内!容包括
》 《(,一):强,制,拆除工作的》组织单位现场负责人!及有关人员分工
! (二—。。)违法建设行—为事实以及强制【拆除的违法建—设的结构《、面积、层次及周】围地形等《资料保全
! (三)强制—拆,除工作的《。配合单位及》任务分工
】。 (?四)拆除队伍、机】械设备、技术要点、!人员安全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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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》)其他有关事—。项
第十》五条强?制拆除现场执行步骤!
—(,一)确定《安全警戒范围清场】查看水、电、燃气、!电讯等切断》情况
】(二:),作现场?拆,除执行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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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移挪违法—建设物内物品并进】行登记双方签字当事!人拒签的邀请公证】。机关公?证
— (四)《。拆除队伍进场拆【除违法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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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清!理建筑?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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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恢复土地《。原貌
第十六【条,。对违法建设的当事人!以及违法审批或参】与、纵容违法建设】的公:职人员?有关职能部》门应根据情》节轻重提请纪—检、监察等》部门对违法建设当】。事人及其相关责【任人给?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!构成犯罪的移—交司法?机关追究刑事—责任
】 违法建设当事人有!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除依法追究》相关责任外》相关部?门暂停办理该当【事人新的建设项目】
》 (:。一)暴力抗拒拆违】执,法;
—。 (二)》拒不支付强制拆【除人工费用
第】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制!止和拆除违法—建设工作《纳入政绩考》核内容考核细则另】。行制订;对于制止】和,拆除违法建设工【作中的失职行为根据!情节轻重依》法依规追《究行政直至刑—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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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对违法】建设:的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单位由《有关职?能部:门依据有《关规定予以》处罚;不《。积极:主动拆除其所—建违法建设的施【工单位可取消其【在株从业《资格
第十—九条对违法建设的】认,定、组织拆除、防】范和制?止以及监督、考核等!工作出?现重大失《误的:应当追究有》关单位责任取消【年度行?政执法工作等—评先资格并根据管】理权:限,对主要负责》人和直接责》任人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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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本规定】自2009年元【。。月1日?起实施株洲市—违法建设查》处,。暂行办法《(株政发〔》2007《。〕10号《)同:时废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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