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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: 株洲市制止!和拆除违法建设【规,定 — ,。 —株洲市人《民政府关于印发【株洲:市,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!。规定的通知》 各县市区人民政!府市政府各》。局委:办、各直属机—构 ?    《株洲市制止》和拆除违法建—设规定已《经市人民政》府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遵《照执行   2】008年12月29!日 第一》条为制止和拆除违法!建设维护用地建设】的,正常秩序保证城【乡建:设的健康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。。。和,国土地管理法—。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等法律法规】规章的?。规定制定《本规定? 第二条株洲【市城市四区》行政区?域,范围内违法占地及】违法建?设,的制止和查处—。适用本?规定 第》三条各区人民政府】作为本行《政,区域内?拆除违?法建设的责任主【体负: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违法建设的认—。定,、组织拆除》以及:防范和制止违法建】设等工作《 第四条》市规划、《国土部门作为全【市拆除违《法建设的《执法主?体单位凡需要—下达拆除违法建设】法律文?书的分别《。由市规划和市国土行!政主管部门预先批】次授权?各区人?。民政府以授权—主体资格单》位的名?义,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!并下达拆除违法【建设的决定其—。。中对城市建成区【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以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的名义下达认【定和拆?除违法建设的法【律文书;对城市建成!区范围以外的违法建!设以国土行政主管部!门的名义下达—认,定和拆?除违法建设的法律文!书, 第五《条市水利、公路【部门:。应依据各自的职责】参照市规划、国【土的管?理模式积《极,协助各?区人民政府做好拆除!违法建设《。的工作 第六条】市财政部门要—做好依法拆》除违法建设专项【经费保障工作每年】从土地出让金—和城市?建设配套费中核【拨区政府《拆违经费 第七条!市,。规划部门要对—城,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国!土部门要对城市建成!区范围以外分别【建,立拆除违法建设【的监督和考核机【制 第《八条违法建设当事人!应自行拆《除违法建设并对【违法建设的后果【承担责任违法建【设当事?人是单位或组织【的其:主管部门负有督促】违法建?设当事人拆除违【法建设的责任区人】民政府有关职能【。部门及?乡镇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监督违?法建设当事人自【行拆除违法建—设违法?建设的当事人拒不自!行拆除的按本规定】。组织强制拆除 第!九条:城市各区人》民政府?是违法建设》强制拆?除责:任主:体各区城市建设【和管理委员会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】施制:止和拆除违法建设】。。工作:市城管执法》、国土、《规划、建设》、公安、交》通、电力《、,市政公用、工商、房!。产、广电等部—门应积极参》与和大力协助 第!十条违法建设建【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!。。设当事人应在收到限!期拆除违法》建设决定书后—在规定的时间内【移挪他处拒》不履行者在强制【拆除时有《关职能部门可—将物品暂《时,移挪他处封》。存,保留:并,通知当事人》在10日内领取 】 第十?一条被实《施,强制拆除的违法建】设当事人《应承:担拆除违法建—设的人工费用拒不】支付拆?除人工费用》的依法予以追偿【。 第十《二条强制《拆除:已经建造好的—违法建设一》般应按下列程序组】织实施  — ,  :(一)受《理立案有《。关职能部门或其他】单,位和组织《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社!。会组织、公民举【报的上级批转查处】的及其他《渠道获取的违法建设!。嫌疑均由《各区城市建》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!室,受理立案 》   ?  (二)查勘核实!案件受理后负责查处!机构:(各:区城市建设和—管理委员会办—公室)应派两名以上!执法人员现场查【勘通:过查证?、询问、丈》量、拍?照等查清《该建(构《)筑物的建》设情况并调档取证】于3日内予以认定或!。。否定:     (三】)告知限期拆除【将限期拆除违法【建设决定书》送达当事人当事【人应:在,收到限?。期拆除违法建设【决定书后10日【内自行?拆除违?法建设?违,法建设?当,事人:拒绝签?收限:期,拆除违法建设—决定书的可以—采取留置送达— ,     》。(四)公示》社会在送达》限期拆除违》法建设决定》书后应当在违法建设!及,其周围?张贴拆除公》告也:可以:在媒体上公示 【    《 (五)《告知强制拆》除违法建设》当事人拒不履行【限期拆除违》法建设决定的—违法:建设所在地的区人民!政,府函:告,电力、市政公用【、公安、工商—等部门协助强—制拆除并告知违法】。建,设,。当事人?实,行强:制拆除的日期— 相关部门接到】协助强制《拆,除的函告后2日内】对该:。违法建设实施停电】、停水、停气并采取!收,缴房屋租《赁治安许可证责【令变更住所或注销营!业执照等措施强【制拆除的时限—为限期拆除期满后1!。。0日内     !(六)现场》强制拆除区人民政】府负:责组织?实施违法建设强制】拆除公安机关负责】维护:现场:秩序:其他有?关,机,关必须?各负其?责,提供相应的支持和】配合    【 (:七)向违《法建设当事人发出】承担拆除费用的书面!通知结案归档并告知!有关职?能部门?。 :第十三条对正在建设!的违法建设按—下,列程序予《以,。拆除     (!一)一经《发现或接到举—报负责?查处机?构(各区《城市建设和管—理委:员会办公室》。)必须立即赶到现】场查勘 《     (二)】确认是违法建设的必!。须立即查《封施工现场建筑【工具、建筑材料责】令施工单位或业主】在当日开始自行【拆除并通知供—电、:。供水、供气》部门予以协》助电力、市政公用部!门应于?当日停止该》在建违法建设工程的!水电气供应 — ,    (三)【建设:。单位:接到责令拆除通知的!当天仍未开始—拆除的所在区人民】政府必须从》第二天?开始组织实》施,强制:拆除 第十四条对!重,大违法建设的强制拆!除区人民《政,府,应当拟订《现场强制拆除工作】方案内?容包括  —   ?(一)?强制拆除工作的【组织单?位,现场负责人及有【关人员分《。工,  ?   (二)违法建!设行为事实以及强】。制,拆除的违法建设【的结构、面积、【层,次及周围地形等资】料保全     !(三:)强制拆除》工作:的配合单位》及任务分工   !。  (?四)拆除队伍—、机械设《备、:技术要?点、人员安》全措施   【  (五)其他有】关,事项 第十五条强!制拆除现场执行【步骤 《    (》一)确定安》。全,警戒:范围清?场查看水、电、【燃气、?。。电讯等切断情况 】     (二【)作现?。场拆除执行》记录     (!。。三,)移挪违法建设物】内物品并进行登记】双方签?字当事人拒签的【邀,请公证机关公证 !    (四)拆】除队伍进场拆除违】法建设    】 ,。(五)清理建筑垃圾! :    (六)恢复!土地:原貌 第》十六条?对违法建设的当事】人,以及:违法审批或参与、】纵容违法建设的【公职人员有》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情!节轻:重提请纪检、监察】等部门对违法—建设当事人及其相】关责:任人给予党纪、政纪!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移交司法机关追【。究刑事责任  】    违法建设当!事人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的除依法追究【相关责任外相关部】门,暂停办?理该当事人》新的建设项目  !  :。 ,(一)暴力》抗拒拆违执法;【。    》 (:。二)拒不支付强制拆!除人工费用 【第十:。七条:区人民?政府制止《和拆除?违法:。建设工作纳》入政绩考核内容考】核细则?另行:制订;对于制止和拆!除违法?。建设工作中的—失职行?为根据情节》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行!政直至刑事责任 !第十八?条对违法建设的设】计、施?工、监理单位由有关!职,能部:门依据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罚;不积极【主动拆除其所建【违法建设的施—工单位可取消其【在株从业资格 】第十:九条对违法建—设的认定、组织拆除!、防范?和制止以及监督、】考核等?工作出现《重大失误的应当追究!有关单?。。位责任取消年度行】政执法工作等评【先资:格并:根据管理权限对【主要负责《人和:直接责任人给予【。。行政处分 第二】十条本规定自20】0,9年元月1日起实施!株洲市违《法建:设,查处暂?行办法?(株政发〔200】7,〕10号)》同时废止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