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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株洲市》制止:和拆除违法建—设规定 — : 《 株洲》市人:民,政,府关于?印发株洲《市制止和拆》除,违法建设《规定的通知》 , 各县市区人民【政府市政府各局【委办、各直属机【构 ?   ? 株洲市制止和拆除!违法建设规定—已经市人民》政府:同意现印《发给你们请遵照【。执行  》。 ,200?8年:12月29日 第!。一条为制止和拆除违!法建设维护用—地建设的正常秩序保!证城乡建设的—健康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!法规规章的规—定制定本规定 第!二,条株洲市城市—四区行政区域范围】内违法占地》及违法建设》的制止和查处适用】。本规定 第三条】各区人民政府—作为:本行:。政,区域内拆除违法建设!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违法建设】的认:定、组织拆除—。以及:防,范和:制,止违法?建设等工作 — 第四条《市规划、国土部门】作,为全市拆除违法建设!的执法主《体单位凡《。需要下达拆除违法建!设法律文书》的,分别由市规划和【市国土行政主管部】门预先批《次授权各区人民政府!以,。授权主体资》格单位的名义—对违法建设进行【认定并下达拆除违】法建设的决定其中对!城市建成《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!以规划行政主—。管部门的名》义下:达认定和拆除违法】建设的法《律文书;对城市【建成区范围以外的】违法建设以》国土行政《主管部门的名义下达!。认定和拆除违法建设!的法律文书 第】五条市水利、公路部!门,应依据各自的职【责,。参照市规划》、国土的管理模式】积,极协助各区人民政府!做好拆除违法建【设的工作 —第六条市财政部门要!做,好依法拆除违—法建设专项》经费保?障工作每年》从土地出让金—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!核拨区政府拆违经】费 第《七条市规划部门要】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!市,国土:部门要对《城市建成区范围【以外:分别:建立拆除《违法建设的》监督和考核机制 !第,八,条违法建设》当事人应自》。行拆除违法建—设并对违法建设的】后果承担责任违法建!设,当事人是单》位,或组织的其主管【部门负有督促—违法建设当事人拆】除违:法,建设的?责任: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!部门:。及,乡镇政府《。、街:道办事处应》监督违法建设当事人!自行拆除违》法建设违法建设的】当事人拒不》自行拆除的按本规定!组织强制拆》除 : 第九条城市—各区人民政府是【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责!。。任主:体各区城市建设和】管理委员会办公【。室具体组织实施【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!工作市城管执法【、,国土、规划》、建设?、公:安、交通、电—力、市政公用、工商!、房产、广电等部门!应积极参《与和:大力协助 第十条!。违法建设建筑物【内的物品违》法建设?当事人应在》收到限期拆除违【法建设?。决定书后在规—定的时间内》移挪他处拒不—履行者在强》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!门,可将物?。品暂:。。时移挪他《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!事人在?10日内领》取 ?第,。十一条被实》施强制?拆除:的违法建设》。。当事人应承担拆除违!法建设的人工费【用拒不支付拆—除人:工费用的依》法予以追偿 — 第十二条强制【。拆除已经《。建,造好的?违,法建设一般》应按下列程》序组:织实施    】 (一)受》理立案有关职—能部门或其他单位和!组织履行《职责中发现的社会】组织、公民举报的上!级批转查处的及【其他:渠道:获取:的违法建《设嫌:疑均由各区城市建设!和管理委员会办公】。室受理立案》    》 (二)查勘—核实:案件受理《后,负责查处机》构(各区城市—建设: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!。)应派两名以上执法!人员:现,场,查勘通过查》证、询问、》丈量、?拍照等查《清该建(构)筑【物的建设情况并调】。档取证于3日—内,予以认定或否定 】     (三)告!。知限期?拆除将限《期拆:除违法建设决定书】送达当事《人,。当事人应在收到限】期拆除违法》建设决定书后10日!内自:行拆除违法建设【违法建设当事人【拒绝签收限期拆除违!。法建设决定书—的可以采《取留置送达 【    (四)公示!社会在送《。。达限期拆除违—法建设决定书后应当!在违法建设及其周】围张贴拆《除,公,告也可以《在媒体上公示  !   (《五)告知《强制拆除违》。法建:设,当事人拒不履行限期!拆,除违法建设》决定的违法建设【所,在地:的区人民政》府函告电力、—市政:公用、公安》、工商等部门协【助强制拆除并告【知违法建设当事人】实行强?制,拆除的?日期 相关部门】接到协助《强制拆除的函告后2!日内:对该违法建设实【施停电?、停水、停气并采取!。。收缴房屋租赁治安许!可证责令《变更住所或注—销营业执《照等措施强制拆除】的时:限为限期拆除—期满后10日—内     (六!)现场强制拆除【区人民?政,府负:责组织?实施违法建设强制】拆除公安《。机关负责维护—现场秩?序其他有关机关【必须各?负其责?。提供相应的支持【和,配合  》。 ,  (七)向违法建!设当事?人发出承担拆—除,费用的书面》通知结案归档并【告,知有关职能部门 】 第十三条对正在建!设,的违法?建设按?。。下列程序予以拆除】     —(一)一经发现或】接,到举报负责查—处,。机构(各区城市建】设和管理委员会【办公室)必须—立即赶到现场—查勘:     (【二)确认是》违法建?设的必须立即查封】施工现?场建:筑工:具、建筑《材料责令施工—单位或业主》。在,当日开始自行—拆除并通《知,供电、供水、供气部!门予以协《助电力、市政公用】部门应?于当日停止该在建违!法建设工程的—水电:气供应 《   ?  (三)建设单】位接到责令拆除通知!的当天仍未开始拆除!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必!。须,从第二天开》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! 第十《四条:对重大违法建设的强!制拆除区人》民政府应《。当拟订现场强制拆】除,工,作方案内容》包括 ?  :   (一》)强制拆除工—作的组织单》位,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人!员,分工 ?     (二)】违法建?设行为事实以—及强制拆除》的违法建设》的,。结构、面积、层次及!周围地?形等资?料保全?  ?   (三》)强制拆除工作的配!合,单位及任务分工【  ?   (四》)拆除队伍、—机械设备、》技术要?点、人员安全措施 ! ,    (五)其】他,有关事项 第十】五,条强制拆除现场【执行:步骤 《    (一)确】定安全警戒范围清场!查看水、电、燃气、!电讯等切断情况 】     (二【)作现场拆除—执行记录  【   (三)移【挪违法建《设物内物《品并进行《登,记双方签字》当事人拒签的邀请】公证机关公证 】 ,   (四)拆除】队伍进?场拆除违《法建设     !(,五)清理建筑—垃圾 ?     (—六)恢复土地原貌 ! 第十六条对违法】建,设的当事人以及违】法审批或《参与、纵容违—法建设的公职人员有!关职:能部门应根据情【节轻重提请纪检、监!察等部门《对违法?建设当事《人及其相关责—任人:给予党纪《、政纪处分;构成犯!罪的移交司法—。机,。关追:究刑事责《任 ?。     违法建设!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除依法追究相】关责:任外:相关:部门:暂停办理该当—事人新?的建设项目   !  (一)暴力抗】拒拆违执《法;     (!二):拒不支付强制拆【除人工费用》 :第十七?条区人民政》府制止?和拆除违《法建设工作纳入【政绩:。。。考核内容考》核细则另行》制,订;对于制》止和拆除违法—建设工作《中的失职行为根据】情节轻重依法依【规追究行《政直至刑事责任【。 第十八条对违法!建设的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由:有关职能部门—。依据有关规定—予以处罚《;不积极主动拆除其!所建违法建设的施工!单位可?取消:其在株从业资—格 第十九条对】违法建设的认定、组!织拆除、防范和制止!。以及监督、》考核:等工作出现重大【失误的应当追究有】关单:位,责任取消年度—行政执法工作—等评先资格》并根据管理权限【对主:要负责人《和直接责任人—给予:行政处分 第【。二十条本《规定自?2009年元月1】日起实施株洲市违】。法建设查处暂行办】法(株政发〔—2007〕》10号)同》。时,废止: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