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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株洲市制止和拆除违!法建设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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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人民政!府关于印《发株洲?市制止和拆除违法】建设规定的通知【
各县市区人民政!府市政府各局—委办、各直》属机构
》 株洲市制】止和拆除违法建【设规定已经市—人,民政府同《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!照,执行:
《200?8年12月29【日
第一条为制】止和拆除违》法建设维《护用:地建设的正》常秩序保《证城:乡建设的健康发展根!据,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法、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【。乡规划法等法—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!定本规?。定
?第二条株洲市城【市四区行《政,区域:范围内违法占—地及:违法建?设的制止和查处适用!本规定
第—。三条各?。区人民?政府作为本行—政区域内拆除违法建!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违法建设的认定、!。组织:拆除以?及防范和制止违【法建设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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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市规:划、国?土部门作为全市拆除!违法建设的执法主】体,单位凡需要下达拆】除违法建设法律文书!的分别由市规划【和市:国,土行政主管》部门:预先批次授权—各区:人民政府以授权主】体资格单位的名义对!违,法建设进《行认定并下》达拆除违法建设的】决定其中对城市【建成:。区范:围内的违法建设以】。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!下达:认定和拆除违法【建设的法律文书;对!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!的违法建设以—国土行政主管部【门的名义下达认定和!拆除:违法建?设的法律《文书
第五条市】水利、公路部门应】依,据各自的职》责参照市规划、【国土:。的管理模式积—极协助?各,区,。。人民政府做好拆除违!法,建设的工作
第六!条市财政部门要【。做好依?法拆除违法建设【。专,项经费保障》工作每年从土地出让!金和城市《建设配套《费中:核拨区政府》拆违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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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市规划部门!要对:城市建成区范—围内市国土部—门要对城市建成【区范围以外分—别建立拆除违法【建设的监督和—考,核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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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违法建设】当,事,人应自行拆除违【。法建设并对违法建】设的:后果承担责任违【。法建设当事人是单】位或组织的其主【管部门负有督促违法!建设当事人拆除违法!建设的责任区人民】政府有关职》能部门及《乡镇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?应监:。督违法?。建设当事《人,自行拆?除违法建设违法建设!的当事人拒》不自行拆《除的按?本规:定组织强《制拆除?
第九条》城市各区人民—政府是违《法建设强制》拆除责任主体各区】城市建?设和管理《委,员会:办公室具体组织【实,施制止和拆除违【法建设工作市城管】执法、国土、规划、!建设、?公安、交通、电【。力、:市政公用、工商、房!产、广?电等部门《。。应积极参与和大力】协助
第十—。条违法?建,设建:筑物内的物品违法】建设当?事人应在收到限【期拆除?违法建设《决定书后《在规定?的时间内《。移挪他处拒不—履行者?在强制拆除时有关】。职能部门可将物品】暂时移挪他处—封存保留并通知当】事人在10日内【领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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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被实施强—制拆除的违法建设】当事人?应,承担拆?除,违法建设的人工费】用拒不支《付拆除人工》费用的依法予—以追偿
第十二条!强制拆除已经建造】。好的:违法建设一般应按】下列程序《组织实?施
? ? (一?)受理立案》有关职能部门或其他!单位和?。组织履行职责—中发现的社会—组织、公《民举报?的上:级批转查《处的及其他渠道获取!的违法建设嫌疑均由!各区城市建设—。和管理委员》会办公室《受理立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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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二)查勘核》实案件受理后负责查!处机构(各区城【市建设和管理委【。员会办公室)应派】两名以?上执法人员现—场查:勘通过?查证:、询问、《丈量、?拍照等查清该建(构!)筑物的建设情况】并调档取证于—3日内予以》认定或?否定
》 (三)告【知限期拆除将—限期拆除《违法:建,设决定书送达当【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!限,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!书后10日内自【行拆除违《法建设违法建设当事!人,拒绝签收限期拆除违!法,建设决定书的可以】采取留置送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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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公示社会在送!达限期拆除违法【建设:决定书后应当在违】法,建设及其周围张贴】拆,除公告也《可以在媒体》上公示
— , (五)告知强制!拆除违法建设当事】人,拒不履行限期—拆除违法建设决【定的违法建设—。所在地的区人民【政府函告电力—、市政公用、公安、!工,商等部门协助—强制拆?除并告知违法建设】当事人实行强制拆】除的日?。期
相关》部,门,接到:协助强?制拆除的函告后2日!内对该?违法建设实施停【电、停水《、停气并采取收【缴房屋?租赁治?安许可证责令变更住!所或注?销营业执《照等措施《强制拆除的时限为】限期拆除期满后【10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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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现场强制拆》除,区人民政府》负责组织实施违【法建设强制拆除【公安机关负》责维护现场》秩序其他有关机关】必,须各负其责提供相应!的支持和配合
! : (七)《向,违法建设当事人发】出承担?拆除费用的》书面通知结案归档】并告知有关》职能部门
第十三!条对正在建设的【违法建设按下列程序!予以拆?除
(一!)一经发现或接【到举报负《责查处机构(各【区城市建设和—管理委员会办—公,室)必须《立,即赶到?现场查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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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确《认是违法建设—的必须?立即查封施》工现场建筑工具、】建筑材?料责令施工》单位或业主在—当日开始《自行拆除并通知【供,电、供水、供气部】门予以协助电力、】市政公用《。部门应于当日停止该!在建违法建设工程的!水,电气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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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建设单位接【到责令拆除》。通知的?当天仍未开始拆除】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必!须,从第二天开始组织实!施强制拆《除
第十四条对】重大违法建设的强制!拆除区人民政府应当!拟订现场强》制拆除?工作方案内容—包,括
? (一)【强制拆除工》作的:组织:单位现场负责人及】有关:人员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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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违法建设行】为,事实以及强制—拆除:的违法建设》。的结构、面积、【层次及周《围地形等资料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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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三)强?制,拆除工作的配合单位!及任务分《工
? (四—)拆除队伍、机械设!备、技术要点、人】员,安全措施
! (:。五)其?他有关事项
【第十五条强制—拆除现?场执行步骤
! (一)确定【安全警?戒范围清场查看水、!电、燃?气、电讯《等切断情况
】 (二)作现场!拆除执行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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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移挪违—法建设物内物品并进!行登记双方签字当】事,人拒签的《邀请公证机关—公证
【 (四)拆除—队伍进场拆除违法】建设:
(【五,)清理建筑垃圾
! (六—)恢复土地原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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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对?违法建设的当—事人以及违法—审,批或:参与、纵《容违法建设的公职人!员有关职能部—门应根据情节轻重】提请纪检、监察【等部门对违》法建设当事人及【其相关责任人给【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!构成:。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】。。。。
《 违法》建设当?事人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除依法追究相!关责任?外相关部门暂—停办理该当事人【新的建设项目
】 (一)【。。。暴,力抗拒?拆违执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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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:(二)?拒不支付强制拆【除,人工费用
第十七!条区人民政府制止】和拆除违法建设工】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!考核细则另行制【订;对于《制,止和拆除违法—建设工作中的失职】行为:根据情?节,。轻重依法依规追【究行政直至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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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对违法建设的设计、!。施工、监理单位由】有关职能部门依据】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罚;不积极主—动拆除其所建违法】。建设的施工单位【。可取消其在》株从业资格
第】。十九条对违法建设】的认定、组织拆【除、防范和制止【以及监督《、考核等《工作出现重大失误】。的应当追《究有关单位责任取】消年度?行政执法工作等【评,先,资格并根据管理【权限对主要负责【。人和:直接责任人给予行】政处分
第二【十条本规定自—2009《年元:月1日?起实施株洲市违法】建设:查处:暂行:。办法(株政发〔2】。007?〕10号)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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