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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株洲市】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!规定 【 【。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株洲《市制止和拆除违法】建设规定的通—知 : 各县市《区人民政府市—政,府各局委办、—各,直属机构《 :    《株洲市制止和拆除】违法建设规定已【经市人?民政府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遵照执【行 :   2008年1!。2月29日 【第一条为制止和拆】除违法建设维护【用地建设《的正常秩《序,。保证城乡建》设的健康发》。展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:国,土地管理《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》法等法律法规规章】的规定制定本规定】 第二《条株洲市城市—四,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违!法占地及违法—建设的制止和—查处:适用本规定 【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!作,为本行政《区域内拆除违法【。建,设的责任主体—负,责本:行政区域内违法建】设的:认定、组织拆—除以及防范和—。。制止违法建设等工作! 第四条市规划、!国土:部门作为全市—拆除违?。法建:设的:执法主?体,单位凡需要下—达,拆除违法建设法【律文书的分别—由市规划和》市国土行政主管【部门预先《批次授权各区人民】政府以授权主体【资格单位的》名义对违法建设进行!。认定并下达》拆除:。违法建设的决定【其,中对城?市建成区范围—内的违法建》设,以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名义下达—。认,。定和拆除《违法建设的法律文书!;对城市建成区范】围以外的违法—建设以国土行政【主管部门的名义下】。达认定和拆除—违法建设《。的法律文书 第五!条市水利《、公路部门应依【。据各自的职责参照】市规划、国土的管】理模式积极协助各】区人民政《府,做好拆除违法建设的!工作 ?。 第六条市财—政部门要做》好依法拆除违法建设!专项经费保障工作】每年从土地出—让金和城市建设【配套费中核拨区政府!拆违经费 第【七条市规划》部门要对城市—建成区范围》内市国土部》门要对?城市建成《区范围以外分别建立!。拆除违法建设的监】督,和考核机制 第八!条违法建设当事人】应自行拆除违法【建设并对违法建设的!后果承担责任违法】建设当事人是—单位或组织的—其主管部门》负有督促违法建【设当事?人拆除违法建设的责!任,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!部门:及乡镇政府、—街道办事《处应监?督违:法建设当事人自【行拆除违法建设违法!建设:的当:事人拒不自行拆【除的按本规定—组织强制拆》除 : 第九条城市各区人!民政:府是违法建设强【制拆除?责任主体各区城市】建设和管理委员会】办公室具体组—织实施制止和拆除违!法建设工作市城管执!法、国土、》规划:、建设、公安—、交通、电力、【市政:公用:。。、工商、房》产、广电等部门应】积极参?与和大力协助 【 第十?条违法建设建筑物】内的物品违法建设】当,事人应在收到—限期:拆除违法建设决定】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!移挪他处拒不—履,行,者在强制《拆除时有关》职能部门可将物【品暂时?移挪他处封存保留】并通知?当事人在1》0,日内领取 》 第十一条被实施强!制拆:除,的违:法建设当事人—应承担拆除》违法建设《的人工费用拒—不,支付:拆,除人工费用的依法】予,以追偿 《 第十二条》强制拆?除已经建造好的违】法建:设,一般应按下》列程序组织实施【。 :   ?。 (:一,)受理立《案有关职能部门或】其他:单位和组织履—。行职责中发现—的社会组织、公民】举报的上级批转查】处,的及其他渠道获【取的违法建设—嫌疑均由各》区,城市建设和管理委】员会:办公室受理立案【   《  (二)查勘核实!案件:受理:。后,。负责查处机构(各区!城,市建设?和管理委员》会办公室)应派【两名以上执法人员】现场查勘通过查证、!询问、丈量、拍【照,等查清?该建(?。构)筑物的建设【情况并调档取证于】3日内予以》认,定,或否定?     —(三)告《知限期拆除》将,限期拆除违法—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!人当事人应在收【到限期拆除》违法建?设决定书后10日】内自行拆《除违法建设违法【建设当事人拒绝签收!。限期:拆除违法建设决定】书的可?以采取留《置送达   【。。。 ,。 (四)公》示,社会在送达限期拆】除违法建设决定书】后应当在《违法建设及其周围】张贴拆除公告也可】以在媒体上公示 】 ,    (五)告知!强制拆除《违法建设当事人【拒不履行《限期拆除违法建【设决定的《违法建?设所在地的区人民】政府:函告电力、》市,政公用?、公安?、工商?等部:门协助强制拆除【并告知违法建设当】事人实行强》。制拆除的《。日期: 相关部门—接到协?助强制拆除》的函告后2日—内对该违法》建,设实施停电、停水、!。停气并采《取收缴房屋租赁治安!许可证责令》变更住所或注—。销营业执照等—措施强制拆》除的时限《为限期拆除》。期满后?10:日内     】(六)现场》。强制拆除区人—民,政府负责组织实【施违法建设强—。制拆除公安机—关负责?维护现场秩序其他】有关机?。关必须各负其责【提供相应的支持和】配合 《    (七)向】。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!承担:拆除费用的书面通知!结案:归,档,并告知有关职能【部门 第十三【条对正?在建设的违》法,建设按下《列程序予以拆除 !。。    (一)一】经发现?或,接到:举报负责查处机构】(各区城市》建设和管理委员【会办公室《)必须立即赶到现】场查勘?。 ,  :   (二》)确:认是违法建设的【必,须立即查封施—工现场建《。。筑工:具、建筑材》料责令?施工单位或业主在】当日开始自行拆除并!通知供?电、供水《。、供气部门予以协助!电力:、市政?公用部门应于当【日停:止,该在建?违法建设工程的【水,电气供应    ! (三)建》设单:位接到责令拆除【通,知的当天仍未开始】。。拆除的所在》区,。人民政府必须从第】二天开始组织实施强!制拆除 第十【四条对重大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!区人民政府应当拟订!现场强制拆除—工作方案内容包【括     【(一)?强制拆除工作的组织!单,位现:场负责人《及有关人员分工 】 ,    (二)【违法建?设行为事实以及强制!拆除的违《法建设的结构、面积!。、层次及周围地形等!资料保全 —    (三)强制!拆除工作的配合单】位及任?务,分工    【 (四?)拆除队伍、机【械设备、《技术:要点、?人员:安全措施    ! (五)《其他有关事项 】第十五条强制拆【除现:场执行步骤》    》。 (一)确定安全】。警戒范?围清场查看水、电、!燃气、?电讯:等切断情况 【  :  (二)作现【场拆除执行记—录     【(,三)移挪违法建【设物内物品并进行登!。记双方签字》当,事人拒签的邀—请公证机《。关公证?    》 (四)《拆除队伍进场拆除违!法建设     !(,五)清理建筑垃圾】     (【六)恢复土地原貌 ! 第十六条》对违法建设的—当事人以及违法审】批或参?与、纵容违法建设的!公,职人员有关职—能部门应根据—情节轻重提请纪检】、监察等部门对违法!建设当事人及其相】。。。关责任人给予党【纪、政纪《处分:;构成犯《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!究刑事?责任:     — 违法建设当—事,人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除依法【追究:相关责任外》相关部?。门,暂停办?理该当事人新的建设!项目 ?  :。   (一)暴力】抗拒拆违执法;【     (二】)拒不支付强制拆】除人工费《用 第十七条区人!民政:府制止和拆除—违法建设工》。作纳:入政绩考核》内容考核细则—另行制订;》对于制止和拆—除违法建设工作【中的失职行为根据情!节轻重?依法依规追究—行政直至刑事责任】 第十八条对违法!建设的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单位由有】关职: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!予,以处:罚;不积极主动拆】除其所建违法建设】的施工单位》。可取消其在株从【业资格 第十九】条对违法建设的【认定、组织拆—除、防范《和制止以及监—督,、考核等工作出现重!大失误?的应当?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取!消年度行政》执法工作《等评先资《格并根据管理—权限对主要负责人】和直接责任人给予】行政处?分 ?第二十条《本规定自20—09年元月1日【起实施?。株,洲市违法建设查处】暂行办法(》株政发〔2007】〕10?号)同时废止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