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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— 株洲市制】止和拆除违法—建设规?。定 》 》 株《。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,株洲:市制止和拆除违【法建设规定》的通:知 各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!府各:局委办、各》直属机构 》    《 株洲市制止和【拆,除,违法建设规定已【。经市人?。民,政府同意现印—发给你?们请遵照执行 【   2008年1!2月29《日 第一条为制】止和拆?除违法建设维护用】地建设?的正常秩序》保证:城乡建设的》健康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,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等法?律法规规章的规【定制定?本规定 第二【条株洲市城市—四区行政《区域范围内违—法占地及违》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!适用本规定 — 第三条各》区人民政府作—。为,本行政区《域内:拆除违?法建设的责》任主体?负责本?行政:区域内违法建设【的认定、组织拆除以!及防范和制止—违法建设等工—作 第四条市【规划、?。国土部门作为全市】拆除:违法建设《的执法主体单位凡需!要下:达拆:。除违:法建设法律文书【的分别由市规划和市!国土行政主管部【门预:先批:次授权各区人民政府!以授权主体资格单位!的名义对违法—建设:进行认定并下—达拆除违法》。。建设的?决,定,其中对城市建成区】范,围内的违法》建设以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的名义】下达认定和拆—。除违法建设的法律文!书,;对城市建》成区范围以外的【违法建设以国—土,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名?义下达认定和拆【除,违,法建设的《法律文?书 第五条市水】。。利、:公路部门应依据【各自:的职责?参照市规划、国土的!管,理模:式积极协助各区人民!政府做好《拆,除违:法,建,设的工作 —第六条?市财政部《门,要做好依法拆除违法!建设专项经费保【障,工作每年从土地【出让:金和:城市建设《配套费中核拨区【政府拆?违经费 第七条】市规划部门要对城】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国!土部门要对城市建】成区范围以外分【别建立?拆除违法建设的监】。督和考?核机制 第八条】违法建设当事—人应自?。行拆除违法建设并】对违法建设的后果】承担责任违法—建设:当事人是单》位或组织的其主管部!门负有督《促,。违法建设当事人拆】除违法建设的责【任区人?民政府有《。关职能部门及乡镇】政府、?。街道办事处》应监督违法建设当】事人自行拆除—违法建设违法—建设:的当事人《拒不自行拆除的按本!规定组织强制—拆除 ? 第九条城市各区】人民政?府,是违法?建设强制《拆除责任主体各【区城市建设和管【理委员会办公室具】体组织实施制止和拆!除违法?建,设工作市城管执法、!国土、规划、建【设、公安、》交通、?电,力、市政公用、【。工商:、房产、《广电:等部门?应积极参与和大力协!助 第十条违【法建:设建筑?物内的物品违法建】设当事人应在收【到限期?拆除违法建》设决定书《后在规定的时—间内移挪他处—拒,。。。不履行者在强制【拆除时?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!品暂时移挪他—处封存保留并—通,知当事人在》10:。日内领取 第十】一条:被实:施强制拆《除的违法建》设当事人《应承担拆除违法【建,设,的人工费用》拒不支付《拆除人?。工,费用的依法予以追偿!。 第十《二条强?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!违法建设一》般应按?下列程序组》织实施 《  : ,  (一)受理立案!有关职能部门—或其:他单位和组织履行】职责中发现的—社,会组织?、公民举报》的,上级批转查》处的及其他》渠道获取《的违法建设嫌疑均由!各区城市建设和管理!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立!案     (】二)查勘核》。实案件受《理后负责查处—机构(各区城市【建设和管理委—员,会办公室)应派两名!以上执法人》员,现场查勘通过查证】、询问、丈量—、拍照等查清—该建(构)筑—物的:建设情况并调档取】证于3日内予以认定!或否定?    》 (三)告知限【期拆除将《限期:拆除违法《建设决定《。书送达当事人当事】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!违法建设决定—书后10《日内自行拆除—违法建设违》法建设?当事人拒绝签收限期!拆除违法建设—决定书的可以采取】留置送达 》     (四)公!示社会在送达—限期拆除《违法建?设决定书《后应当?在违法?建设及其周》围张贴?拆除公告也可以【在媒体上公示 】    《(五)?告知强制拆除违【法建设当《事人拒不履》行限期拆《除违:法建设?决定:的违法建设》。所在地的区》人民政府函告电力】、市政公用、公【安、工商等》部门协助《强制拆除并告知违法!建设当事人实—行强制拆《除的日期 相【。关部门接到协助强】制拆除的函告—后2日内对该违法】建设实?施停电、停水、停气!并采:取收:缴,房屋租赁治安许可】证责令变更住所或注!。销营业?执照等措施强制拆除!的时限为《限期拆?除期满后10日【内,     (六)!现场强制拆除区人民!政府负责组织—实施:违法建设强》。制拆除公安机关负责!。维护现场秩》序其他有关》机关必须各负其责提!供相应的支持和配】合  《   (七)向违法!建设当事人发出承】。担拆除费用的书面】通知结案归档—并告知有关职—能部门 第十三】条,对正在建设的—违,。法建:设按下列《程序予以拆》。除 :     (一)一!经发现?或接:到举报负责查处【机构(各区城市【建设和管理委—员会办公室》。)必须立即赶到【现场:查勘   —  (二)确认是违!法建:设的必须《立即查封施工—现场建?筑工:具、建筑《。材,料责令?施,工单位或业主在【当日开始自行—拆除并通知供电、】。供水、?供气部门予以协【助电力、市政—。公,用部门应《于当日停止该在建】违法建设工程的【水电气供应》 :    (三—。)建设单位接—到责:令拆除?通知的当天仍未开始!。拆除的所《。在区人民政府必须从!第二天开始组织实】施强:制拆除 》第十四条对重—大违法建设的强制拆!除区人民政府应当拟!订现场强制》拆除工作方案内容】包括     (!一)强制拆除工【作的组织单位—现场负责人》及有关人员分工 】     (二【)违法?建设行为事实以【及强制?拆除的违法建设【。的结:。构、面积《、层次及周围地形】等资料保《全    — ,(三)强制拆除【工作的配合单位【及任务分工 【   ? ,(四)?拆除队伍、机—械设备、技术要点】、人:员,安全:。。措施:     (五】。)其他有关事项 】 第十五条强制拆】除现场执行步—。骤,     (一)!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清!场查看水、电—、燃气、电》讯等:切断情?况     【(二)作现场拆除执!行记录?  ? ,  (三)移挪违法!建设物内物品并【进,行登记双方签字【。当事人拒签》的邀请公证机—关公:证     (四!。)拆除队《伍进:场拆除违法》建设 ?     (五【)清理建筑垃圾 】   ?。  (六)恢—。复土地原貌 【第十六条对违—法建设的当事人以及!违法审批或参与、】纵容违法建设的公】职,人员有关职能部门】应根据情节轻重提】请纪检、监察等部门!对违法建设当事人】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!党纪、政纪处分;构!成犯罪的移交司【法,。机关:。追,究刑事责任   !  : ,违法建?设,当,事人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除【依,法,追究相关责》任外相关《部门暂?停办理该当事人新的!建设项目 —   ? (一?)暴力?抗拒拆违执法;【  ?   (二)拒不】支付强制拆除人工费!用 第十七条【区人民政府制止【和拆除?。。违法建设工》作纳入政《绩考核?内容考?核细则另《行制订;对于制止】和拆:。除违法?建设工作中的失职】行为根据《情节轻重《依法依规追究行政】直至刑?事,。责任 第十—八条:对违法建设》的设计、施》。工、:监理单?位由有关职能部门】依据有关规定予【以处罚;《不积极主动拆—除其:所建违法建设的施工!单位可取消》其在株从《。业,资,格 第十九条对】违法:建设的认定、组【织拆除、防范和制】止,以及监督、》。考核等工作出现重】大失误?的应当追究》有关单位责任取消】年度行政执法工作】等评先资格并根据管!。理权限对主要负【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!予,行政处分 》 第二十条本规定】自2009》。年元月?1,日起实施株》洲市违法建设—查处暂行办法(株政!发〔:。2,007〕10号)】同时废止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