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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株洲?市制止和《拆除违法建设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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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人】民政府关于》印发株洲市制止和】拆除违法建设规定的!通,知
各县市—区人民?政府市政《。府各局委办、—各,直属机构
【 株《洲市制止和拆—。除违法建《。设规定已经》。市,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】发给你们请遵—照执:行
? 2008年1】。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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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制止和拆!除违法建设维护用】地建设的正常秩序保!。证城:乡建设?的健康发展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土【。地管理法、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规》划法等法律法规规】章的规定制》定本规定
第二条!株洲市城市》四,区行政区《域范围内《违,法占:地及违?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!适用本规定
【第三条各区人民【。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】域内拆除违法—建设的责任主—体负:责本行政区》域内违法建设的【认定、组《。织拆除以及防范和】制止:违法建设等工作【
:第四条?市规:划、国土部门作【为全市拆除违法建设!。的执法主体》单位凡需要》下,达拆:除违法建设法—律文书的分别由【市规:划和市国《土行政主管》部门预先《批次授权各区人【民政府以授权—主体资格单位的名义!对,违法:建,设进:行认定并下达拆除违!法,建设的?决定:其中对城市建成区范!围内的违法建设以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,名义:下达认?定和:。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律!文书;对城》市建成?区范围以外的违法】建设:以,国土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名义下达认定【和拆:除违法建设的法律】文书
《第五条市水利、公】。路部门?应依据各自的—职责参照《市规划、国土的管】。理模式积《。。极协:助各区人民》政府做好拆除—违法建设的工作【
第六条》市财政部门要做【好依法拆除违法【建设专项经费保障】工作每年《从土地出《让金和城市建设配】套,费中核拨《区政府拆《违,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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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市规划部门!。要对城?市建成区范》围内市国土部门【要对: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!分别建?立拆除违法建设的监!督和考核《机制
第八条违】。法建:设,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!法建:。设并对违法建设【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!建设当事人是单【位,或组织的其主—管部门负《。有督促违法建设当事!人拆除违法建设【的责任?区人民政府有—关职能部门及乡【镇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应监督违法!建设当事《。人自行拆除违法建】设,违法建?设的当事人拒—不自行拆除》的按本规《定组织?强制拆除
—第九条?城市各区人》民政:府是违法建设强制拆!除责任主体各区【城市:建设和?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】具体组织实施制止和!拆除违法《建设工作市城—管执:法、国土、规—划、建设、公安、交!通、:电力、市政公—用、:工商、房产、—。广电等部门应积极】参与:和大力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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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违法建设建》筑物内?的物品违法建设当事!人应在收《。到限期拆除违—法建设决定》书后在规《定的时?间内移挪他处—。拒不履行者在强【制,拆除:时,有,关职能部门》。可将物品暂时移【挪他处封存保留并】。通知:当事:人在10《日内领取
第十】一条被实施强制拆】除的违法建设当【事人应?承担拆除违法建设】的人工?费用拒不《支付拆除《人工费用的依法【予,以追偿
第—十二条强制》拆除已经建造好【的违法建设一般【应按:下列:程序组?织实施
!(一)?受理立案有》关职能部门》或,其,他单位?。和组织履《行职责中发》现的社会组织、公】民举报的《上级批转查处的及】其他渠道《获取的?违,法建设嫌《疑均由各区城—市,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!公,室受理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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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—。)查勘核实案件受理!后负责查处》机构(各区城—市建设?和管理委员会办【公室)应派两名以】上执法人员》现场查勘《。通过查证、询问、丈!量、拍照等查—清该建(构)筑物的!建设情况并调—档取证于3日内【予以认?定或否?定
? (三)【告知限期拆除—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!决定书送达当事人】当事人应在收到【限期拆?除违法建《设决定?书,。后10?日,内自行?拆除违?法建设?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!签,收,限期拆除违法建设】决定书的《可,以采取留置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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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公!示社会在送达限期拆!除违法?建设决?定书后?应当在违《法建设及其》周围张贴拆除公告也!可以在媒《体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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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告知:强制:拆除违法建》设当事人拒不履【行,限期:拆除:违法:。建设决定的违—法建设所在地的【区人:民政:府函告电力、—市政公用、公—安、:工商等部门协助强制!拆除并告知》违法建设当》事人实行《强制拆除的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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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:关部门接到协助强制!拆除的函告后—2日内对该违法建设!实施停电、》停水、?停气并采取收缴房屋!租赁治安许可证责令!变更住所或注销【营业:执照等措施》强制拆除的时限【为限期?拆,。除期满后10日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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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现!场强制拆除区—人,。民,政府:负责组织实施违【法,建设强制拆除—公安机关负责维【护现:场秩序其他》有关机?关必须各负其责提供!相,应的支持和配合
! (七)向违!法建设?当事人发出承担拆除!费用的书面通知【结案归档并告—知有关职能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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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?对正在?建设的违《法,建设按下《列程序予以拆除
! (》一)一经发》现或接到《举报负责查处机【构(各区城》市建设和管》理委员会办公室)】必须立即赶到—现,场查勘
【 (二《)确:认是违?法建设的必须—立,即查封施工现—场,建筑工具、建筑材】料责令施工单—位或业主在当—日开始?自,行拆除并通知供【电、供水、供气部】门予以协《助电力?。、市政?公用部门应于当日】停止该在建违法【建设工程的水电【。气供: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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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建】设单位接到责令【拆除通知的当天仍】未开始?拆除:的所在?区人民政府必须从】第二天开始》组织实施强》制拆除
》第十:四,条,对重大违法建—设,的强制拆除》区人民政府》应当拟订现场强制】拆除工作方案—内容包?括
(】一)强制拆》除工作?的,组织单位现》场负责人及》有关人员分工
】 ?。 (二?。),违法建设行》。为事实以及强制拆】除的违?法建设的结构、面积!、层:次及周?。围地形?等,资料保?全
(三!),强制拆除工作的配】合单:位及:任务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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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(四)?拆除队伍、》机械设备、技术【要点:、人员?安全措施《
(【五)其他有关事项】
第十五条—强制拆除现》场执行步《骤
《 , (一《。)确定安全警—戒,范围清场查看水【、电、燃气、电讯】等切断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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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》作现场拆除》。执行记录
【 , (三《。)移挪违法建—设物内?物品并进行》登记双方签字当【事人拒签的邀请公证!机关公证
! (四)拆除队【伍进场拆除违—法建设
【 (五)清理【建筑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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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恢!复土:地原貌?
第十六条—对违法建设》的当事人以及违法】审批或参与、—纵,容违法建《。设的:公,职人员有《关职能部门应根【据情节轻重》提,请纪检、监察等部】。门对违法建设当【事人及其相》关,。责任人给予党—纪、:政纪处?分;构成犯罪的移交!司法机关追究刑【事责任
》 : 违法建设【当事人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!法追究相《关责:任外相关部门暂停办!理该当?事人新的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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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。暴力:。抗拒拆违执法;
! (二)拒不!。支付强?制拆:。。除人工费《用
第十七条【区人民政府制止和】拆除违法建》设工作纳入政绩考核!内,容考核细《则另行制订;对于制!止和拆除违法—建,设工作?中的失职行》为,根,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!追究行政直至刑【事责任
》第十八?条对违法建设的【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由有:关职:。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!予以处罚;》不积极主动》拆,。除其所建违法—建设的施工单位可】取,消其在株从业资格】
第十九条对【违,法建设的认》定、组织拆除、防】范和制止以及监督】、考核等工作出现重!大失:误的应当追究有关】。单位责任取消—年度行政执法工作】等评先资《格并根据《管,理权限对主要负责】。人和:直接责任《。人给予行政》处分
第二十条】本,规定:自2009》年元月1日起实施】株洲市违法建—设查处暂《行办法(株》政发:〔2007〕10】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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