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—
株》洲市政府投资工【程,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!
【
株洲【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室关于印【发株洲市政府投资】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!办,法的通知
—各县市区人》民,政府:。、云龙示范区管委】会,市直各相关单位【
株》洲市政府投》。资工程投《。标人:资格预审《办法已经市》人民:政,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执行
二】○一一年二月—二十八?日
:
第一条 》为,公正公平《、有效地开展政府投!资工程招投标—工作根据省》政府:办公厅关于进—一步规范工程—建设项目招》投标活动的意见【(湘政办发》〔200《7〕5号)以及相关!法律、法规规定结合!我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》
第二条! 本:办法所称政》。府投资工《程是指?。使用财政预算—资金、?各,类专:项建设基金(—资金)和其他财政】性,资金以及《政府融?资等:占控股或主导—地,位的房屋建》筑和市政、园林基础!设施工程
》
, ?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!资格预?审是指按照规定的条!件对拟?承揽政府投资—。工程的单位》预先:进行审查《建立通过《投标资格审查的施】工单位(《以下简称资格单【位,。)名录以便其直接】报名投?标的:活动:
《
第三条 成立株!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!标人资格预审委员】会(以?下简:称“:资,格预审?会”)作为市政【。府预审投标人—资格工?。作,机,。构 ?
资【。格预审?会由市政府相—关领导以及招投标、!发,展改革、《建设:、财政、审计、监察!、银监、国》资,、国税、地》税、工?商、:园林等部门代—表组成?
【 市招?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资格预审》会的日常工》。作以及监《督管理具体工作 】
:
第四》条 投?标人资格预审要【按照公开、》公平、?公正、择优的—。。原则进行《
—第五:条 资格单位名录】实行分类分组动【。态管理根据专业确】定类别根《据,综合:评分确定组别 【。
【资格单?位分类分组的具体】。。办法由?资格预审会另行【制定:资格预审会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】调整资格单位—的类别和组》别
《
?第六条? 资格预审会根【据上年底在本—市备案的施工企【业单位数量确—定预审投标资格的】。方式、方法》并在受理加入资格单!位名录的申》请前30《日在株洲《市招标投标管理网和!有关政?府,。公众媒体《(以下简称网站【或媒体)上发布【
第七】条 拟承《揽,政府投资工》程的单位可以—根据自身的》资质情况申请加入相!对应类别和组别的】名录
【
第八条《 申请加入资—。格单位名录的—申请人?(以下简《称申请人)应—。当在规定时间内【向市招投《标行政主管部—门报送书面申请材】料或网上申请数据 ! ,
《第九条? 申请人应》当提供下列》材料 《
《 , (一)《申请表;《
】(二)工商营业执】照;
— (三)资】质证:书、:安全生产许可证(园!林施:工企业不需提—。交安全?生,产许可?证书)或有》关证明文件; 【 ,
《 (四)受—。理申:。请,前3年内无一般以上!质量、安全事故证】明材料?;
— , ,。 (五)市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出具—的企业诚信经营证明!材,料,;
【 (六)企业【申请前3年》内的信贷《信用、纳税、缴纳】职工社会保险情【况,(附相关部门的证明!材料);
【
(—。七,)资格预审会规【定应当提交的其他】材料 ?
第十条 !资格预审会每年一】。次集:中受理加《入资格单位名录【的申请
! 资格预审会【应当在受理》申请材料截》。止之日起45天内】完,成,审查
—
第十一条— ,资,格预审会《。组织成员《单位及有关专家审查!申,请材:料按照规《定条件对申请人进】行,综,合评:分 :
》 前?款所:称综合评分是—指对申请人》的工程质量》状况、施工安—全状况、创优质【工程情况、诚信【行为、?服务质量、纳税【额、特殊贡献等指标!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!权计算
】 综合评分【标准由招投标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、园林绿】化,。工程主管部门等相关!。部门根?据本办法的有关【原则另行制定报资格!。预审会批准后—执行
】第十二条 资格【预审会召开全—体会议核准综—合评分结果按得分】从高至低排》序确定?。符合条件的资—格单位初选》名录
》
初—。。选名录?应当公?。示1:0日公示《期满无异议的资格预!审会:应当将其《列入正式名》录予以公告公示和】公告:均在网站或媒体上发!布 :
:
第《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!请加入名录》前1年内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不予列入;已列】入的予以除名 【。 ,
(【一)未进行招投标或!未领取施《工许可证擅自—施工受到招投标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或建《设行:政,。主管部门行》政处罚的; —
? (》二)在招投》。标活动?中有围标《、,串标、资质挂靠等】弄虚作?假行为的;
! :。 (三)》因行贿、受贿—。、围标串标、转包、!违,法,分包:、挂靠?等行:为而:受到有?。关部门?通报或处《罚的;? :
?。 (四)发生】质量:或安全生产事故【的;
】 (五)恶—。意,拖欠工资《被通报批评》或造成?不良后果的; 】
? (《。六,)有不良信贷—信用:记录的;《 :
》。 (七)不依法纳税!、缴费和缴纳职【工社:会保险的《。;,
《 (八)【被工商部门列为信】。用不良企业的; 】
《 :。。 (九?)在申请资格预【。。审名录中有弄虚【作假行为的;—
— (十)有其他】违法违规《行为的
】
第十四条 资格】单位应?当履行下列法定及社!会义务
【 : (一)遵守国家!。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】。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!护建筑市《场秩序; 》
? (》二)对符合资质条】件要求的项目—积极参与投标;【
— (?。三)遵守诚实信用原!则,保证投标时的项目班!。子到:位认真履《行合同?; :
【(四)不《参与:围标、串标等违法】活动不转借资质【不转包、违》法,分包;
】 (五》。)不以行贿》。、受贿等非法手段】谋取利益;》 :
,
(—六)积极参加政府】部门组织《的抢险救《灾,。等社会公益活动 !。
第》十五条 《资格单位资质等级发!生变化应当对—其类别?或组别作出相应调】整资格单《位不同意调整的取】消其资格 》
第十【六,条 政府投》资工程的施工—企业应当由》名录中的资格单【位通过投标确定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除外
! , (一)名【。录中:暂无:相应类?别资格单位的; !
(【二)名录《中符合相《应条件的资格单位达!不到规定数量的 !。
第十—七条 招标》人应:当在招?标公告?中明确投标》人在满足《项目资质等》级要求的前提—下在名录中所—属的类别和组别【
》。
第十?八条 建设单—位在每项工》。。程竣工后应当—。客观:地向招投标监管部门!和,。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提交》对承包商日常履【约评价在建项—目的建设《单位每季应向招投标!监管部门提交承包】商履约情况》的报告
【
第十九》。条 资格《单位: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的按不良记录行为!作扣分处《理一个年《度,内累计?扣分达到一定—限,。额时:降低:其所在?组别乃至《从名录?中清除具体考核办法!由预审会另行制定】
【 (一?)入:围后无故不递交标书!的,;
!(二)未经工程【建设单位同意超过合!同工:期1个月以上—的;
】 (三)因项目管!理班子?人员不到位工地的】质量、安全管—。理措施不落实、文】明施工管理水—平低下?。被县级以上政府【的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通报【的;
—。 (》四)工程《完工后?。因承包资《格单位的《原因未能按时—进行工程决算的 !
第二十【条 资格单位—有下:列情:形之:一情:节,严重的预审》会,直接将其《从名录中《清除2年内取消【其参加项目投标资】格,并予以公告 — ,
》 (一)相互串【。通投标或者与招标】。人串:通投标?的; 《
?。 (《二):以向招标人》或者:评,标委员?会成员?行贿的?。。手段谋取中标的;】
》 ?(,三)以他人名义投标!或者:以其:他方式弄虚作—假骗:取中标的;
! : (四《)无正当理由不履】行工:程承包合同》的;
【 (《五)施工有安全【隐患拒不整改或出现!工程安全《事故的?;
【 (六)施工中不!按照:设计图纸或者施工】技术标准使用不合】。格的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:。件和设?备的; 《。
— (:七)违反国家强制性!标准或者《节能标准的
!
第二十一条 对!被清除出名录的【。资格单位2年—内不:接受其?加入名录的申请【。;被降低《组别的?资格单位1年内【不接受其《恢复原组别或更高组!别的申请 》
《
第二十》二条 资格单—位,被清除出名录—。后空出?。名额:可按:当年度?申,请人的综合》评分排名顺序依【次递补? :
被清除!出名录的资》格单:位和递补的》资格单位名单应当】及,时在网站《和媒体上公布—
《
第二十三—条 资格《预审会应制定各【项工作规《程严格按规程操【作接:受社会各界的监【督,
】。参与预审《投标人资格活动的工!。作人:员徇私?舞弊、索贿》受贿、滥用职权或玩!忽职守的由》纪检监察机关或【其主:。管部门依照党纪【。政纪处理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追?究,刑事:责任 ?
第—二十:四,。条 资格预审—。会根据需要可—以逐步增加》其他专业预》审资格名录》。增加名录的分—。类、基本条件、【评分细则等另行【制订
】第二十?五条 株洲市所辖】各县:(市)不另行制定政!府投资工程预审资格!单位名录
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