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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株洲》市政府投资工程投】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! , 》 株洲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。关于:。印发株?洲市政?府投资工《程投标?人资格预审》办,法,的通:知 ?各县市区《。人民:政府:、云:龙,示范区管《委会市直各相—关单位 《   ?株洲市?政府投资工程投【标人资格预审—。办法:已经:市人民政府同—意现印发给你—们请认?真执行 二○一】一年二月《二十八日 第一条! 为:公正公?平、有效地开—。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!。标工作根据省政【府办公厅关于进一】步规范工程》建设项目招投标【活动的意见》(湘:政办发〔20—07〕5号)以及】相关法?律、法规规》定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! , , 第二《条 本办法所—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!使用:财政预算资金、【各类专?项建:。设基金(资金)和其!他财政性资》金以及政府融资【等占控股《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!筑和市政《、园林基础设施工】程     本办!法所称投标人—资格:预,审是指?按照规定的条件对】拟承揽政府》投资工程的单位预】先进行审查》建立:通过投?标资格审《查的施工《单位(以下简称资格!。单位)名录以便其直!接报名?投标的活动 【 ? 第三条《 成立株洲》市政府投《资工程?投标:人资格预审委—员会(以下简称“】资格预审会”—)作为市政府预审投!。标人资格工作机构 ! ,  ? ,。  资?格预审会由市政府相!关领导以及》招投标、发展改革】、建设、财政、【审计:、监察、银监、国资!、国税、地税、工】商、园?。林等部门《代表组成  !   市招投标行】。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!预审会的日》常工作以《及监督管理具—体工作 》。 : 第四《条 投?标人资格预审要按照!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、择》优,的原则进行》 第【五条 资格单—。位名录实行分类分组!动态管?理根据?专业确定类》。别根据综《合评分确定》。。组别 》     资格【单,位分:类分组的具体办法】由资格预审会—另行制定资格预审会!可以根据实》。际需要调《整资格单《位的类别《和组别 】。 第六条 资格【预审会根据上年底】在本市备案的—施工企业单》位数:量,。确定预?。审投标资格的—方式、方法并在受理!加入资格《单位名录的申—请前30《日在株洲《市招标投标管理网】和,有关政府公众媒体(!以下简称网站—或媒体)《上发布 《 《 第七?。条, 拟承揽政府投资】工程的单位》可以根据自》身的资质情》况申请?加,入相对应类》别,和组:别的名录 》 第八【条 申请《加入资格单位名录】的申:请人(以下简称申】。请,人)应当在规定【时间内向《市招投?标行政?。主管部门报》。送书:面申请?材料或网上》申请数据 】 第?九条 申请》人应当?提供下列材》料  —   (《一)申?请表; 》   《  (二)工商营】业执照; 【     》(三)资《质证书?、安全?生产许可证(园林】施工企业不需提【交安全?生产:许可证书)或—有关证明文件;【 《   ? (四)受理申【请前3年内无一般以!上质量、安全事【故证明材料; 【     【。(五)市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!诚信经营证》明材料; 【     (六【)企业申请前—3年:内的:信贷信用、纳税、】缴纳职工《社会保险情况(附相!关部:门的证明材》料);?。     (!七)资格预审会规】。定应当提交的其【他材料 【 第?十条 资格预审会】。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加!。入资格单位名录的】申请:  》   资格》预审会应当在受理申!请材料截止之日【起45天内》完成审查 》 第十一条! 资格预审》会组织成员单位【及有关专家审查申请!材料按照规定—条件对申请》人进行综合评分【  》   前款》所称综合评》分是指对申请人的】工程质量状况、【施工安全《状况、创优质工程情!况、诚信行为、服务!质量、纳税额、【特殊贡献等指标按规!定的比例进行加权】计算 —。   ? ,综合评分标》准由招投标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、园林绿化工程主!管部门?等相关部门根—据本办法的有—关原则另行制定报资!格预审会批准—后执行? 第【十二条 资》格预审会召开全体】会议:。核准:综合评分《结果按得分从高至低!排,序确定符合条件【的资:格单:位初:选名录 》     初选名!录应当?公示10日公示期】满无异议的资—格,。预审会应《当,将其列入正式名【。录予以公告公示和】公告:。均在网站或媒—体上发?布 第】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!请加入名录前—1,年内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不予列?。入;已列《入的予以除名 !     (—一):未,进行:招投标或《未领:取施工许可证—擅自施工《。受到招投标行政主管!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行政处罚的;】     (!二)在招投标活动】中有围标、串—标、资质挂靠等弄】虚作假行为》的;  【   (三)因行】贿、受贿《、围标串标、转【包,、违法分包、挂靠】等行为而受》到有:关部门通报或处【罚的; —。     (四)】发生质量或安全生】产事故的; — :   ?  (五)恶意【拖欠工资《被通报批评或造成】不良后?果的;   !  :(六)有不良信【贷,信用记录的; 】     (七)!不依法纳税、缴【费和缴纳《。。职工社会保险的;】  》   (《八,)被工商部》门列:。为,信用不良《企业的?; 》    (九)在申!请资格预审名录【中有弄虚作假—行为的; 》   》  :(十:)有其他违法违【规行为的《 : ? 第十四条 资【格单位应当》履行下列法》定及社会《。义务:     (!一):遵,守,国家:法律、法规和政【策遵守社会公德自】觉维护建筑》市场秩序《;  — ,。  (?二)对符合》。资质条件《要求的项目积极参】。与投标; 》 ,     —(三:)遵守诚实信—用原则保《证投标时的项—目班子到位》认真履行合同;【 《    (四)【不参与围标、串标等!违法活动不转—。借,资质不转包、违法】分,包,; : ?    (五)【。不以行贿、受贿等】。非,法手段谋取利—益,;  — ,  (六)积—极参:加政府?部门组织的抢—险救灾等社》会公益活动 ! 第十五条 资格!单位资质等级—发生变化应当对【其类别或组别—作出相应调整—资格单位《不同意调整的—取消其资格 ! 第?十六条 政府投【资工程的《。。施工企业应当由名录!中的资格单》位通过?投标确定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除外 《 :     》(一)?名录中暂无》。。相应:。类别资格《单,位的:; 《  :。。 , , (二)《名录中符合》相应条件的》资格单位达不到规】定,数,量的 《 : 第十七条— 招标人应》。当在招标公告中【明确投标人在—满足:项目:。资,质等:级要求的《前提下在名录—。中所属的类别—和组别 》 ? 第十八《条 :建设单位在每项【。工程竣?工后:应当客观地向招投标!监管部门和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提交对【承包商?日常履约评价在建项!目的建设《单位每季应向—招投标监管部—门,提交承?包商履约情况的报】告 : ? 第十九》条 :资格:单位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按不良记录行】为作扣分处理一个年!度内累?。计扣分达到一定限】额时降低其所—在组别乃至》从,名录中清除具体【考核办法由预审会另!行制:定 《     (一)入!围后无?故不递交《标书的; 】    《(二)未经》。。工程:建设单?位同意超过合同工】期1个月《以上的; 》。。     【(三)因项目管【理班子?。人,员不:到位工?地的质量、安全管理!。。措,施,不落实?、,文明:施,工管理水《平低下被《县,级以:。上政府的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通报的; !     (四!),工程:完工后因承》包资格单位》的,原因未能按时进行】工程决算的》 第【二十条 资格—单位有下列情形【之一情?节严重的《预审会直接将其从名!。录中:清除2年内》取消其参《加项目?投标资格并予以公】告 ?   《  (一)相互【串通投标或者与招】。标,人串通投《。标的;?     】(二)以向招标人或!者评标?委员会?成员行?。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!。;    】 (三?)以他人名义投标或!者,以其他方式弄—虚作假骗《取中标的; 【  ?   (四)无正当!理由不履行工—程承包合《同的;?     (!五)施工有安全【隐患拒不整改—。或出现工程安—全事故的; —   》  (六《)施工?中不按照设》计图纸或《者施工技术标—准使用不合格的建】筑,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!设备的; —   《  (七)违反国家!。强制性标准或者节】。能,标准的 【。 第?二十一条 对—被清除出名录—。的资格单位2年内不!接受其加《入,名录的申《请;被降低组别的资!格单位1年内—不接受?。其恢复?原组:别或更高组别的【申请 【 第二十》二条 资格》单位被清除出—名录后?空出名额可按当年度!申请:人的综?合评分排《名顺序依《。次递补  】   被清除出名录!的资格单位》和递补的资》格单:位名单应当及时【。在网站和媒》体上公布 — 第二十三条! 资格预审会应制定!各项工作规》程严格按《规程操作接受社会】各界的?监督    ! 参与预审投标【人,资格活动的工作人】员徇私舞弊、索贿】受贿、?滥用:职权:或玩忽?职守的?由纪检监《察机关或其》主管部?门,依,照党:纪政:纪处理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》 , 第二十四条】 资格?预审会根《据需要可以》。逐步增加其他专【业预审资格》名录增加名录的【分类、基本条件、】评分细则等另行制订! , 第二【十五条 株洲市所辖!各县(市)不另行制!定政府投资》工程:预审资格单位—名录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