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株洲】。。市政府投资工—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!法 !。 株》洲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室关于【印发株洲市》政,。府投资工程投标人】资格预审办法的通】知 ?各县市区人民—。政府:、云龙示范区管委会!。市直各相关单位【 :  株洲市》政府投资工》程投标人资格预【审办法已经市—人民政?府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执行 !。二○一一年二月二十!八日 第一—条 为公正公平、有!效,地开展政《府投资?工,程招投标工作根【据省政府办公—厅关于进《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!。目招投标活动—。的意见(《湘政办发《〔200《7〕5号)以及相】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结合我《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? : 第?二,条 本办法所称政】府投资工程》是,指,使用:财政预算资金、【各类专项建设基【金(资金)》和其他财政性—资金以及政》府融资等《占,控股或主导地—位的房?。屋建筑和市》政、园?林基础设施工—程  《。   本办法—所称投标人》资格预审《是,指按照?规定:的条件对《拟承揽政府投资工程!的单位预《。先进行审查建—立通过?投标资格审查—。的施工单位(—以下简称资格单【。位)名录以》便其直?接报名投标的活【动, 《。 第三条》 成立株洲市政府投!资工程?投标人资格预审【委员会(《以下简称“资格【预审会”)作为市政!府预审投标人—资格工作机构—     】资格:预审会由《市政:府,相关领导以及招投标!、发展改革、建设】。、财:政、审计、监察【、,银监、国资》、国税、地税、工商!、,园林等部《门代表组成 —     【市招:投标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资【格预审?会的日常工作以【及监督管理具体工作! : 第》四条 投标人资格】预,。审要按照《。公开:、公平、《公正、择《优的原则进行 ! 第五》条 资?格单位名录》实行分?类分组动态》。管理根据专业确【定类:别根据综《合评分?确定组?别 《     资—格单位分类分组的】具体办法由资格预】审,会另行制定资—格预审会《可以根据《实际需要调整资格】单位的?类,别和组?别 : 第六【条 :资格预审会根据上】年底在本市备案的】施工企业单位—数量:确定预审投》标资格的方式、【方,法并在受理加入资格!单位名录的申—请,前,30日在《株洲市招标投标【管理网和《有关政府公众媒体(!以,下简:称网站或媒》体)上发布 】。 : 第七?条, 拟:承揽政?府投资工程的单【位可以根据自身的资!质情况申请》加入相对应类—别和组别《。的名:录 》 :第八:条 申请加入资格单!位名录的申》请人:(以下简称申请人】)应当在规定—时间:内向市招投标—行政:主管部门报送书【。面申:请材料或网上申【。请数据 】 ,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!提供下列材料 】  ?   (一)—。申请表;《   —  (?二)工商营业执照】;   【  (三)资质【证书、安全生—产许:可,。证(园林施工企业】不需提交安全生产】许可证书《)或:。有关证明文》件;    ! (四)受理—申请:前3年内无一般以】上质量、安》全,事故证?明材:料,;     !(五)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出具的—企业诚信《经营证明《材,料;   】  (六)企业申请!前3:年内的信贷信用【、纳:税,、缴纳职《。工社会保险情况(】附相关部门的—证明材料《。); — ,   (《七):资格预审会规定应】当提交的其他材料】 —。第,。十条 资格预审会】每年一次《集中受?理加入?。资格单位名录的【申请  【   资格预审【会应当在受理申请材!料截止之日起4【5天内完成审查【 第十一!条 资格预审会组织!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!审,查申请材料》按照规定条件对【申请人?进行综合《评分 》    《 前:款,所,称综合评分是指【。对申请人的工程【质量状况、施—工,安全状况、创优【质工程情况、诚信】行为、服《。务质量、纳税额、】特,殊贡献等指标按规】定的比?例进行加权计算 !。     综【合评分?标,准由招投标行—政主管部门会—同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、【园林:绿化工程主》管,部门等?。相关:部门根据本》办法的有关原—则另行制定报—资格预审会》批准:后执:行 — 第十二条 资格预!。。审会召开全》体,会议核准综合评分结!果按:得分从高至低排序】确,定符合条件的资【格单位?初,选名录  】  : 初选名录应当【公示:10:日公示期满》无异议的资》格预审会应当将【其列入正式名录予以!公告公示和公告均】在网:站或媒体上》发布 】第十三条 申请【人在申请加入—名录前1年内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,不予列入;》已列入的予以—。除名 ? ,     (【一):未进行招投》标或未领《取施工许可证擅【。自施工受到招投标】行,政主管部门或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行,政处:罚的;   !  (二)在招投】标活动?中有围标《、串标、资质挂靠等!弄虚作假行为的【; 《     (—三,)因行贿、受贿、】围标串标《、转包、违法分【包、挂靠《等行:为而:受到有关《部门通报或处罚的;! :     (【。四)发生《质,。。量或安全生产—事,故的; 【    (五—。)恶意拖欠工—资被通报《批评或造成不良后】果的; 【    《(六)有不良—信,。贷信用记录的—; 》    (七)不】依法纳税、》缴费和缴纳职工【社会保险的; !     (八)】被工商部门列为【信用不良企业的;】     (!九)在申《请资格预审名录中】有弄虚?作,假行为的;》。。     】(十)有其他违【法违规行为的 】 ? 第十四条 资【格单位应当履行下】列法定及社会义务 !     【(一)遵守》国家法律《、法规?和政策遵守社—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!。市场秩序; — ,   《  :(二)对符合—资质条件要求的项】目积极参《与投标; 【  : ,  :(三)遵守诚实【信用:原则保?证投标时的项目班】子到位认真履—行合同; 》     (四!)不参与围标、串】标等违法活动—不转借资质》不转包、违法分包】; :     【(五)不以行贿、受!贿等非法手段谋【取利益;  !   (六)积极】参,加政府部《门组织的抢》。险救灾等社会公益】活动 】第十五条 资格单】位资质等级发—生变化应当对其类别!或组别作出相应调】整资格单位不同意调!整,的取消其资》格, 》 第十六条 —。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!企业应当由》名录中的资格—单位通过投标确定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!     (!一)名录《中暂无相应类别资】格单位?的; 》     (二【)名录中符合相应】条件的资格单位【达不到?规定数量的 】 第十七条 】招标人应当在—招标公告中明—确投标人在满足【项目资质等级—要,求的前提下在名录中!所属的?类别和组别》 : 第十—八条 建设单—。位在每项工程—。竣工后应《当客观?地向招投标监—管部门和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对!承,包商日?常履约评价在建项】目,的建设单位》。每季:应向招投标》监管部?。门提交承包商履【约情:况的报告 》。 ? 第十九条 资格!单位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按不【。良记录行为作扣分】。处理:一,个年度内累计—扣分:达到:一定限?额时:降低其?。所在组别《乃至:。从名录?中清除具体考—核办法由预》审会另行制定 【  《 ,  (一)》入围后无故不递交标!书的; 《。  《   (《二)未经《工,程建设单位同意超过!合同工?期,1个月以上的; !    》 (三)因》项目管理班子人【员不到位工地的质量!、安全管理措施不落!实、:文明:施工管理水平低下被!县级:以上政府的建设【。行政:主管:部门通报的;—  》 , , (四?)工程完工后因【承,。包资格单位的—原因未能按》时进行工程决算的 ! 第—二,十条 资格单—位有:下列情形之一情【节,严重的?预审会直接将其从】名,录,中清除2年内取消】其参加项目投—标资格?并予以公《告  —  : (一)相》互串通投《标或者与招标人串】通投标的; 】     (二)】以,向招标人或者评【标委员会成员行贿】的手段谋取中标的;! :     (三)!以他人名义投—标或者以其》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!中标的; 】    (四)无正!。当理由不履行工【程承:包合同的; 】     》。(,五,)施工?有,。安,全隐患拒不整改【或出现工程安全事】故的;  】   (六)—施工中不按照—设计图纸《或者施工技》术标准使用不—合格的建筑材料【、建筑构配件—。和设备的《; 《     (七)】违反:国家强制《性,标准或者节能标【准的 ? : : 第二十一条 对被!清除出名录》的资格单位》2,年内不接受其加入】名录的申请;被【降低组别的》资格:单位1年内不接【受其恢复原》组别或更高组别【的,申请 —。 , 第二《十二:条 资格单位被清除!。出名录?后空:出名:额可按当《年度申请人的—综合评分排名顺序】依次递?补   【  被清除出名【录的资格单位和【递补的资格单位名单!应当及时在》网站和媒体上公布】 第二】十三条 资格预审】会应制定各项工作】规程:严格:按规程操作》接受社会各界的【监督  【。   ?参与预审投标人资格!活,动的工?作人员?徇私舞弊、索贿【受贿、滥用职权【。。或玩忽职守的由纪】检监察机关或其主】管部门?依照党纪政纪处理】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 】 ?第二十四《条 资格预审会根据!需要可以逐步增【加其他专业》预审资格名录增【加名录的分类、基本!条件、评分细则等】另行制?订 【第二:十五条 株洲市所】辖,各县(市)不另【行,制定:政府投?资工程预审资格单位!名录: :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