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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株,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!标人资格预》审办:法 《 — ?株洲: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关于印?发株洲市政》府投资工《程投标人资格预审】办法的通知 各县!市区人民政府、云龙!。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!相关单位  【。 株:洲市政府投资工程】投标人资格预审办】法已:经市人民政府同意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执行 二○【一一年二《月二十八日》 第一条 —为公:正公平、有效—地开展政府投资工程!招,投标工作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】关,于进一步规》范工程建《设项:目招投标活动的意】见(湘?政办发〔2007】〕5号)以及—相关法律、法—规,规定结?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。法 ? 《 :第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政府【投资工?程是指使用财政【预算:资金、各类专项【建设基金(资—金)和其《他财政性资金—以,及政府融资等占【控股或主导地—位的房屋建筑—和市政、园林—基础设施工》程 :    《 ,本办法所称投标人】资格预审是》指按照规《定的条件对》拟,承揽政府投资工程的!。单位:预先进行审》查建立通过投标【资格审查《的施工单位(以下】简称资格《单,位,。)名:录以:便其直接报名投标】的活动 【 第三条》 成立株《洲市政府投资工程】。投标人资格》预审委员会(—以下简称“》资格:。预审会”)作为市政!府预审投标人—。资格工作机》构     !资格预审会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以!及招投标、发展【改革、建设、财政、!审计、监察》、银监、《国资、国税、—。地,税、工商、园林等部!门代表组成 !    市招投标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资格预审会—的日常工《作以及监督》管理具体《工作: 《 第四条 —投标人资格》预审要?按照公开、公—平、公?正、择优的原则进行! 》 第五?条 资格单位名录】实,行分类分组》。动态管?理根据?专业确定类》别根据综合评—分确:定组:别 ?     资【格单位?分,类分组的具》体办:法由资格预审会另行!制,定资格预审会可【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!资格单位的类别和】组别 】第六条 《资格预审会》根据上?年底在本市》备案的施工企业单】位数量?确,定预:审投标?资格的方式、方法并!在受理加入资格单位!。名录的申请前3【0日在株洲市招标】投标管理网》和有关政府公众媒】体(以下简》称网站或媒》体,。),上发:。布 》。 第七条》。。 拟承揽政府投【资工:程的:单位可以根据—自身的资《。质情况申请加—。入相对应类别和【组别的名录 】 第《八条: 申请加《入资格单位名录的申!请人(以下简称申请!人)应当《在规定时间内向【市招投?标行政?主管部门报送—书面申请材料—。或网上申请》数据: 第九】条 申请人应当提】供下列材料 — :    《 (一)申请表【; 《  :   ?。(二)工商》营,业执照; 【   ?  (三)》资质证书、安全【生,产许可证(》园,林施工企业不需【。提交安全生产许可】证书)或有关—证,明文件?;  —   (四)受理】申请前3年内无【一般:以上质?量、安全《事故证明材料;【   —  (五)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出具的】企业诚信经营—证明材?料; 《    》 (六)企业申请前!3年内?的,信贷信用、纳税、缴!纳职工?社会保险《情况(附相关部【门的证明材料—); ?     【(七)资格》预审会规定》应,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! 第十条】 ,资格预审会每年一次!集中:受理加入《资格单位名录的申】请    】 资格预审会应当在!受理申请材料截【。止之日起45天内完!成审查 — 第十一条 】资格预审《会组织成员单位【及有关专家》审查申请材料按照规!定条件?对申请人进行—。综,合评分 《     前】款所称综合评分是指!对申:请人的工程质量【状况、施工》安全状况、创优质工!程情况、诚》。信行为、服务—质量、纳税额、特】殊贡:献等指标按规定【的比例进行加权计】算    】 综合评分标准由招!投标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、园林绿化工程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!根据本办法》的,有关原则另行制定报!资格预审会批—准后执行 》 ? 第十二条 资格!预审会召开全体【会议核准综合评【分,结果按得分从高至】。低排序确定符合【条件的?资格单?位初选名录 !    初选名录应!当公示10日—公示:期满无异议的资格】预审会应《当将其列入正式【名录予?以,公告公?。示和公告均》在网站或媒体上发布! —第十三条 》申请人在《。申请加?入,名录前1年内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。不予列入;已—列,入的:予以除名  !   (一)未【进行:招投标或未》。领取:。施工许可《证擅自施《工受到招投标行政主!管部门或《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行政处罚的;】  》   (二)在招】投标活动中有围标】、串标、资质挂【靠等:弄虚作假行》为的; 【。。  :  (三)因行【贿、受贿、围标【串标、转包、违【法分包、挂》靠等行为而》受到有关部门—通报或处罚的; 】 ?    《。(四)发生质量或】安全生产事故的【; 》    (五)恶】意,拖,。。欠工资被《通报批评或造—成,不良:后果的; —   《  (六)有—。不良信贷信用记录】的;: ?     (—七)不依《法纳税、缴费和缴纳!职工社会保险—的;    ! (八)被工商【部门:列为信用《不良企业《的;    ! (九)在申请资】格,。预审名录中有弄【虚作假?。行为的; 】   ?。 (十)有其—。他违法违规》行为的 — 第十四—条 资?。格单位应当》履,行下:列法定及社会义务 !   》  (一)遵守【国家法律、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!公德自觉维护建筑】市场秩序;》     (!。二)对符合》。资质条件要求的项】目积极参与投标【; 》 ,   (三)—遵守诚实信》用,原则保证《投标:时的项目《班子到位认真履行】合同; —     (四)】不参与围标、—串标:等,违法活动不转借【资质:不转:包、违法分包; ! : , ,  (五)》不以行贿《。、受贿等非》。法手段谋取利益; !     (】六,)积极参加政府【部门组织的抢险救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! 第十【五条 ?资格单位资质等级发!生变化应当》。对其类别或组别作】出相应调整资格单位!。不同意调整的取消】其资格 】。 第十六条 政府】投资工程的施工企业!应当由名录中的资格!单位通过投标确【定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除外 】     (—一)名录中暂无【相应类别资》格单位的; 【     (【二)名录中》。符合相应条件—的资格单位》。。达不到规定》数量的 《 :。 第十七条 】招标人应当在招标】公告中明确投标人】在满足项目资质等级!要,求,的前:提下在名《录中所属的类别和组!别 : : ?第十八条《 建设单位在—每,项工程竣工》后应当?客观:地向招投标监管部门!和建设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:。提交对承包商日常】履约评价在建项目的!建设单位每季应向招!投标监管《部门提交承包商【履约情况的报告 ! 《第十九条《 资格单位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!。。不,良记录行为作扣分】处理一个年》度内累计扣分—达到一?定限:额时降低其》所在组别乃》至从名录中》清,除具体考核》。办法由预《审会另行《制定 —   ? (一)《入围后无故不递【。交标书的;》   —  (二)未经【。工程:建设:单位同意超过合【同工期1个月—。以上的; 【     (三【)因项目管理班【子人员不《到位工地的》。质量、安《全管理措施》不落实、文明—施工管?理,水平低下被县级【以上政府的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通报的;》   —  (?四)工程完工后因】。承包资?格单:位,。的原因未能按时进】行工程决算的 ! 第《二十条 《资格单?位有下列情形之【一情:节严重的《预审会直接》将其从名录中—清除2年《内取消其参加项【目投标资格并予【以公告 《。  《   (《一)相互串通投标或!者,与招标人串通—投,标的; 》  ?   (二)以向招!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!成员:行贿的手《段谋取中标的; 】 ?    (三)【以他人?名义投标或者以其】他方式弄虚》作假骗取中标的【;    】 (四)无》正,当理由不履》。行工程承包合同的】; 《     (五)】施工有安全》隐,患,拒不整改或出现工】程安全事故的; 】 ,  ?   (《六)施工中》不按照?。设计图纸或》者施工技术标准使】用不:合格的建筑》材料、建筑》构配件和《设,备的:; 《 ,    (七)违】反国:家强制性标准—或者:节能标准的 ! 第二十》一条 对被》清除出?名录的资格单位2】年内不接受其加入】名录的?申请:;被降?。低组:别的资格单位1【。年内不接《受其:恢复原组别》或更高组别的申请 ! , 第二十二!条 资格单位被清】。除出名录后空出名额!可按当年度申—请人的综合评分排名!顺序依次递》。补     !被清除出名》录的资格单位和递补!的资格单位名单【应当及时在网站【和媒体上公布 】 第》二十三条 资—格预审会应制定各】项工作规程》严格按规程操作【。接受社会各界的【监督 《     参【与预:审投标人资》格活:动的工?作人员徇私舞弊【、索贿?受贿、滥用职—权或玩忽职守的由纪!检监察机关或其主】管部:门依照党纪政—纪处理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。究刑事责任 ! 第二十》四条 资格预审【会根据需要可以逐】步增加其他专业预审!资格名录增加名【录的:分类、基本》条件:、评分细《则,等另行制《订 》 第二十五—条 株洲市所辖【各县(市)不另行】制定政府《投资工程《预,审资格单位名录 】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