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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株洲市新《建住宅供电》设施建设管理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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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【洲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室关于印发株—洲市新建住宅供电】设施:建设管?理办法的通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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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市,区,人民政府、》云龙示范区管委【会市:政府各局委办、各】直属机构
— ? 株:洲市:新,建住宅供电设—施建设管理办法【已经市人《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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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人民政【府,办公室
【2013年》3月1日《。
:第一:条 为规范我市新】建住宅供电设—施建设和管理保【。证,供电工程质量满足】。居民用电需求根【据,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:。。电力法、物》业管理条例(—国务院令第5—04号)和城—市电:力规划?规范(建标》。。〔199《9〕149号—)、城市中低压配电!网改造技术》导则:(DL/T599】-1996》))等规定结合我市!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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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市城市》。规划区范围》内,新建住宅《供,电设施的《建设管理和》维护:运行:适用本办法
【 本办】法所称新建住—宅包括商品》。房、保障性住房、拆!迁安置房以及住宅】区内配套建设的公】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!用房不包括别墅【、农村自建房
】 —本办法?所称供电《设施:是指从?上级公共电源网【接入点至住宅区住】户“一户一》表”电表箱》后,开关止(《不含开关后线)【;上:。级公共电源》。网接入点《至小区公建项目及】经,营,性用房、办》公用房配电间低压】屏止:(不含低压电缆及以!下,)的所有供电设施】(不含设备用房【、配套土建和电【缆通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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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供】电部门应当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、!统一组织建设、统一!管理维护、统一【电,费直抄到户的原则负!责,我市新建《住宅供电设》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!
【。 市住?。建局负?责供电设《施工程的设》计、施工资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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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市经信委】、市住建局》、市:规划局、市城管【。局、市质《。监局、市《。物,价局、市房产局等】单位按?照各自职责在住宅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可、:初,步设计审查、涉电】设施建设竣工验收、!表计检定《、房产证核发等【方面配合做好新【建住宅供电设—施建设协调》。服,务和监督管理—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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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条 市住建【局和供电部门应【当根:。。据国家和行业—标,准制定并公布—我市新建住宅—供电设施的建设规】范及供电配置—容量、?材料和设《。备配置?规范:
【 第五条 新建住】宅,项目:每户建筑面积—在100平方米以上!的供电基本容量基】本配置?。标准为8千瓦;每户!建筑面积在60【100(含1—00)平方米的供电!基本容量基本配【置标准为6千瓦;每!户建筑面积在60(!含60)平方—米以下的供电基本】容,量基本配置》标准为4千瓦—;公建设施》及,经营性用房》。、,办公:用房供电基本—。容量基?本,配置标准《原则上按每平方【米40瓦配置
】 高于或!低于基?本配置?。标准的住宅》项目由开发单位【与供电部门双方约定!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!国家强制性配置标准!。
第!六条 新《建住宅由开发单【位向供电部门提供】供电设施建设的必】要文件和图纸资【料开发单位与供【电部门签订》委托建设合同供电部!门依法依规对供【电设施建设项—目实:行招投标择优—选择中标者》签订:施工合同明》确价格明确工程【量、:工期:和要求并按照国【家和行业标准组【织建:设
!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】建设工程施工—单位应当严》格按照中标要—求、合?同及经审《查合格的施工—图纸组织施工—
》。 新建住—宅供电设施》建设工程《竣工后?由供电部门邀请【开发单?位、已进驻的—前期物业服务—企业按照国》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!收对:验收合格的出—具合格通知书—住宅开发企业凭验】收合格通知书申请】。送电投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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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新建住宅供—电,设施投?入使用后供电部【门应承担《公共电源网接—入点至住户“一户一!表”:电,。表,箱的所有《供,电设施的用电安全、!维修、改造及—日常运行管》理工作
! 住宅小区—。业主及物《业公司应《配合供电部门对供电!设,。施进行维修、—。养护对于配套的【公共:设施及经营性用房、!办公用房的配—电间供电部门应给】予必:要的技术《。指导与用电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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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新建住宅供电设施】建,设严格按项目管理】流程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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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开发建》设,单位应当按照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!建,筑面积向供电部门一!次,性支付供电设施建设!和维护费用》并对:供电设施建设提【。供必:。要的支持《和配合供电部门除】上述供电设施建【设和:维护费用《外不:得擅自再向开发建】设单位收取其他费用!。。(临时?接电费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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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十条 新建住宅】供电设施建设费【用范围与标》准由市价格》主管部门对》供电:设施工程建》设成:本进行审核制定报】市人民政府和—上级主管部门—批准后?执行
! 市价格主管部【门应:当根据?工程费用变》动情况参照周边城】市平均水平依—法依规适时对供电设!施建设费用收—取标准?进行调整
— ? 高于第—五,条配置标准的新【建住:宅公用设施其—建设费?用标准由市价格主管!部门按规定另—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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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?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!建设费用应》当集中管理专—款专用专《户存:储专项?用于住宅《供电设施《建设和维护资金【使用和标准》执行情况接》。受价格?、审计部门监督检】。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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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: 在新?建住宅供电》设,施建:设和管理过程中供电!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《有玩:忽职守、贪污—受贿等违《法行为的依法依【。规追究责任》;构成?犯罪的?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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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各?县市新建《住宅供电设施—建设: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!行
】 第十四条 本【。。办法自?公布之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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