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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株洲市新建!住宅供电《设施建设管理—办,法 ? 【 ,。 株洲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关于印发株洲市新】。建住宅供电设—施建设管《理办法的通知 【 各县市区人—民,。政,府、云龙示范区管】委,会市政府各局—委办、各直》属机构   【。  株洲市新—建住宅?供电设施建设管【理办法已经市人【民政府同《意现印?发给你们请认真【执,行 株洲市人【民政府办公室 】 20《1,。3年3月1日— 第一条》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!宅供电设施》建设和管《理保证供《电工程质《量满足居民用—。。电需:求根据中华人民【。共和:国电力?法、物业管理条例(!国务院令第》504?号)和城市电力规】划规范(建标〔19!9,9〕149号)【、城市?中低压?配电:。网改造技《。术导则(DL/T5!99-1996)】)等规定结》合我:市实际制《。定本办?法 》 第二条 本!市城市规划》区,。范围:内新建?住宅供电设》施的建?设管理和《。维护运?行,适用本办《法, ,  《   本办》法所: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!房、保障性住房、】拆迁:安置房以及》住宅区?内配套建《。设的公?共设施用房和经【营,性用房不《。包括别?墅、农村自建房 !     本办】法所称供电设施是】。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!接,入点至住宅区住户】“一户一表”—电表箱后开关止【(,不含开关后线);上!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!至,小区公建项目—及经:营性用房、办—公用房配电间低【压屏止(不含低【压,电缆及以下)—的,所,有供电设施》(不:含设备?用房:、配套土建和电【缆通道) ! 第三条 供】电部门应当按—照统一规《划设计、统一组织】建设、统《一管理维护、统【一电费直《抄到:户的原则负责—我,市,新建住?宅供电设施建设【管理维护工》作 :     【市住:建局负责供电—设,施工程的设计、施】工资质管理 【     市【经信委、市住建局、!市规划局《、市城?管局、?市,质监局、市物价局】、市房?产局等单位》按照各自职责—在住宅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《、初步设计审查、】涉电设施建设竣【。工验收、表计检【定,、房产证核》发等方面《配合:做好新建住宅供电设!。施建设协调服—务和监督管》理工作 】 第四条 市住!建局和供电部—门应当根据国家和】行业标准制定并【公布我市新建住宅供!电设施的建设规【。范及供电配置容量、!材,料,和设备配置规范【。 《。 第》五条 新建》住宅项目每户建筑面!。积在100》平方米以《上的供电基本容量】基本配置标准为8】千瓦;每户建筑【面,积在60100(含!1,0,0)平方米的供【电基本容量》基本配置标准为【6千瓦;每户—建筑面?积在60(含60】)平方米以》下的供电《基本容量基》本配置标准为4千瓦!;公建设施》及经营性用》房、办公用房供电】基本容量基本配【置标准原则》上按每平方米—40瓦配置 — ?    高于或【低于基本配置标【准的住宅《项目由开发单位与】供电部门双方—。约定配置标准但不得!。低,于国家强制性配置标!准, 】第六条 新建—住宅由开发单位【向供电部门提供供】电设施建设的—必要:文件和?图纸资?料开发单位》与供电?部,门签订委托建设合】同供电部门依—。法依规对供》电设施?建设项目《实行招投标择优【选择中标者签—订施工?合,同,明确价格明确工程】量、:工期和要《求并按照国家—和行业标准组织建设!     新!建住宅供电设施【建设工程施工—单位:应当严格按照中【标要求、合同—及经审?查合格的施工—图纸组?织施工 【    新建住【宅供:电设施建《设,工程竣?。工后由供电部门邀请!开发单位、》已进驻的前期物业】服务企业按照国家】和行业标准组织【验,收对验收合格的【出具合格通》知书住?宅开发企《业凭验收合》格通知书申请送电投!运 【 第七条 新建】住宅供电设》施投入使《用后供电部门应承担!公共电?源网接入《点至住户“一—户一表”电表箱的】。所有供电《设施:的用电?安全、维《修、:改造及日常》运行管理工作 【  《 , , 住宅小区业主及】。物业公司应配合供】电部门对供电—设施进行维》修、养护对于配套】的,公共设施及经营【。性,用房、办公用房的配!电间:。供电部?门应给予必要的技术!指导与用《电检:查 : : , 第八条【 新建住宅供—电设:施建设严格按项目管!理,流程执行 》 》 第?九条 开发建设单】位,应当按照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所核】定的:建筑面积《向,供电部门一次—。性支付供电设施建】设和维护费用并对】供,电,设施建设提供—必要的支持和—配合供电部门除【上,述,供,电设施建设和维护费!用外不得《擅自再向开发建设】单位:收取其他费》用(:。临时接?电,费除外) 】 第十条 新!建住宅供《。电设施?建设费用范围与标】准由市价格主管部】门对供电设施工程】建设成?。本进行审核制定报市!人民政府和上—级主:管部:门批准后《执行 《  ? ,。。。  市价《格主管部门应当【。根据工?程费用变动》情况参照周边城市】。平均水平依法依规】适时:对供电设施建—设费:。用收取标准进行调整!    【 ,高于第?五条配置标准的新】建住宅公用设施【其建:设费用标准由市价】格主管部门按规【定另行?。制,定 》 第十一【条, 新建?住宅供电设施建设】费,用,应当集中管理专款专!用专户?存,储专项?用,于住宅供《电设施建设和—维护资金使用和【。标准执行情况接【受价格、审计部门监!督,检查 《 第【十二条 在》新建:住宅供电设》施建:。设和管理过》程中供?电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有:玩忽:职,守、贪污受贿等【违法行为的依法依】规追究责任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— 第十【。三,条 各县市》新建:住宅供电设施建【设管理可参照本办】法执行?。 第!十四:。条 :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】起施: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