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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【新建住宅供电设【施建:设管理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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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人民政府!办公室关于印发【株洲市新建住宅供电!设施建设管》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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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《区人民政府》、云龙?示范区管委》会市政府各》局委:。办、:各,直属机?构
株】洲市:新,建住宅供电设施建】设管理办法已经市】人民政府同意现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!。行
株洲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室
】 20?13年3月》1日:
第一条 为【规范:我市新建住宅供电】设施建设和管理【保,证供电工程质量满】足居民用《电需求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电力】法、物业管理条例(!国务院?令第5?0,4号:)和城市电力规【划规范(建标〔【1999〕149】号)、?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!造技术导《则(DL/T59】9-1996))等!规定结?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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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条 本市【城,市规划区范围内【新建住宅《供电设施的建设管】理和维?护运行适用》本办法?
【 本办法《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!品房、?保障性住房、拆【迁安置房以及—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!公共设?施用房和经营性用】房不包括别》墅、农村自建房【
》 , :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!是指从上《级公:共电源网接入—点至住宅区住户【“一户一表”电表箱!后开关?止(不含《开关后线);上级公!共电源网接入点【至小:区公建?项目及经营性用房、!办公用房配电间【低,压屏止(不含低压】电缆及以《下)的所有供电【设施(不含设—备用房、《。配套土?建和电?缆通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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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供电部门应当】按照统一规》划设计、统》一组织?建设、统一管理【。维护、统一电费直】抄到户的《原,则负:责,我,市新建住宅》供电设施建设—管理维护工作
! : 市住》建,局,负责供?电设施工程的设【计、:施工:资质管理
!。 市经信委、市!住建局、市规划局】、市城管局、—市质:监局、市物价—。局、市房产局—等单位按《。。照各自职责在住【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、初步设计审—。查,、涉电设施》建设竣工《验收、表计检—定、房产证核发等】方面配合做好新【建住宅?供,。电设施建《设协调服务和监【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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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 市住建局和】供电部门应当根据国!家和行业标准—制定:并公布我市》新建:住宅供电设施的【建设:规,范,及供电配《置,容量、材料》和设备配置规—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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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,条 :新建住宅项目每户建!筑,面积在100平方米!以上的供电基本容】量基:本配置标准为—8千瓦;《每户:建筑面积在60【100(含10【0)平方米的供【电基:本容量基《本配置标准为6千】瓦;每户建筑面积】。在60(含6—。0)平方《米以下的供》电基本?容量基?本配:置标准为4千瓦;公!建设施?及经营?性,用房、办公用—房,供电基本容量—基本配置标准—原则上按《每平:方米40瓦》配置
】。 高于或》低于基本配置标准的!住宅项目由开发【单位与供电部门双方!约定配置标准但不】得低于?国家强制性》。配置标准《
第!六条 新建住—宅由开发单》位向供?电部门提《。供供电设《施,建设的必要文—件和图纸资料开发】单位与供电部—门签订委托建设合同!。供电部门依》法依规对供电设施建!设项目实行》招投标择优选择【。。。中标者?签订施工合同明确价!格明确工程量、工期!。和要求并按照国家】和行业标准》组织建设
— ? 新《建住宅供电设—。施建设工程施工【单位:应当严格《按照中?标要求、合同—及经审查合》格的施?工图纸组织施工【
》 : 新:建住宅供电》设施建设工程—竣,工,后由供电《部门邀请《开发单位、已进【驻的前期《。物业:服务企业按》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!织,。验收对验收合格【的出具合格》通知书住《宅开发企业凭验收合!格通知书《申,请送电投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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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!施投入使用后—供电部门应》承,担公共?电源网接入点至住户!“一户一《表”电?表箱的所有》供电设施的用电安】。全、维?修、改?造及日常运行管理】工作
【。 , 住宅小》。区业主及物》业公司应配合供电】部门:对供:电设施?进行维?修、养护对于配套】。的公共设施及经营】性用房、办公用【房,。的配电间供》电部门应给》予必要的技术指导】与用:电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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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新?建住宅供《电设施建设》严格按项目管—理流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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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开,。发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所核定的建【筑面积向供电部门】一次:性支付供电》设施建设和维—护费用并《对供电设施建设提供!必要的支持和—配合供电《部门:除上述供电设施【建设和维《护费用外不得擅自】再向开发建》设单位收取》其他费?用(临时接电费【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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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《新建住宅供电—设施:建,设费用范围与标准】。由市价格《主管部门对供电设】施工程建设成本进行!审核:。制定:报市人民政府和【上级主管《部门批准《后,执行
!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工程》费用变动情况参照】周,边城市平均水平依】法依规适时对—供电设施建设费用收!取标准进行调—整
》。 高于—第,五条配?置标准的新建—住宅公?用设施其建设—费用标准由市价格】主管部门按规定另行!。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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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? 新建住宅》供电:设施建设费》。用应当集《中管理?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!。项用于住宅供电设施!建设和维《护资金使《用和标准执行—情况接?受价:格、审计部》门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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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在新建!住宅:供电设施《建设和?管理过程中供电部门!及其工作人员有玩】忽职守、贪污受【贿等违法行为—的依法依规》追究责任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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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《条 各县市新—建,住宅供电设》施建设管理可参照本!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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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本【办,法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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